广州离婚律师易美玲:因妻子婚外情,最终离婚并获偿16000元
离婚才知老公出轨 获赔六万元

离婚才知老公出轨获赔六万元
近日,在广东省珠海市某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官司中,一位女子因丈夫出轨而起诉离婚,并通过诉讼获得了六万元的经济赔偿。
据了解,该女子婚后一直生活在养老院中,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由于养老院实行封闭管理,她暂时回家居住。
期间,她无意中找到了丈夫和一名女子的通话记录,下定决心起诉
离婚。
在庭审中,女方证实了丈夫出轨的事实,并表示自己对婚姻和家庭有着严格的要求,
既不能容忍自己的丈夫出轨,也不能容忍对自己的身体、心理造成伤害。
而丈夫则解释称,这只是一时的错误,是因为自己太寂寞而做出的不理智行为。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丈夫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婚姻关系中的重大过失,严重损害
了女方的婚姻权益和精神健康,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考虑到女方在婚姻中的贡献,以及这
一事件对其造成的影响,法院最终判决丈夫向女方支付六万元的赔偿金。
对于这起离婚官司的判决,广大网友纷纷表示支持和理解,认为出轨行为不仅是道德
上的错误,更是一种法律上的违规行为,应该受到惩罚。
同时也提醒大家,在婚姻中要珍
惜对方,不要轻言放弃,并在出现问题时及时沟通,以免引起更多的矛盾和伤害。
王某1、阮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某1、阮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15【案件字号】(2020)粤01民终214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黄咏梅徐俏伶沙向红【审理法官】黄咏梅徐俏伶沙向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某1;阮某【当事人】王某1阮某【当事人-个人】王某1阮某【代理律师/律所】冷翠安徽吉和律师事务所;梁裕操广东宏港律师事务所;林安麟广东宏港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冷翠安徽吉和律师事务所梁裕操广东宏港律师事务所林安麟广东宏港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冷翠梁裕操林安麟【代理律所】安徽吉和律师事务所广东宏港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所谓胁迫,是以将来发生的损害或者直接实施损害相威胁,使对方产生某种恐惧而进行的民事行为,这种威胁应是不合法的行为。
【权责关键词】无效欺诈胁迫催告撤销附条件民事权利合同证据不足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财产保全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查封冻结【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针对王某1的上诉请求,结合双方的诉辩及陈述,本院发表具体评析意见如下:关于王某1是否应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向阮某支付补偿款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中,阮某与王某1在协议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进行了约定,并依约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该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故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
陈某某在广州离婚律师的代理下,能否顺利的进行财产分割

陈某某在广州离婚律师的代理下,能否顺利的进行财
产分割
广州离婚律师易美玲近日代理了一起离婚诉讼案件,当事人陈某某与妻子想要结束一段8年的感情,双方本欲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但是对于财产分割问题不能顺利协调好,最后只能通过离婚诉讼的途径来解决。
易美玲律师在接手本案后,便对相关案情进行详细的研究、分析,认为本案可以根据《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案中,当事人陈某某与妻子在广州拥有两套房产,房产证上面均是两人的名字,一辆由平日里陈某某驾驶的轿车,也有一定额度的存款,夫妻双方负债等情况都做了说明,最终在法庭审理上,依法将双方的财产问题进行了分割调解。
当事人陈某某也得到了比较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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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律师:涉外离婚登记手续及程序

广州离婚律师:涉外离婚登记手续及程序
如今随着国家日益与外国增加交流、合作,而出现的跨国婚姻也越来越多,与外国人结婚,有幸福美满的,也有黯然离婚的。
怎样和外国人离婚,涉外婚姻离婚诉讼手续、流程办理?下面我们跟随广州离婚律师易美玲的脚步来了解下:
首先,申办涉外离婚需准备的材料:
(一)中国居民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三)华侨、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其次,广州离婚律师易美玲指出双方申办涉外离婚需符合以下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最后,广州离婚律师易美玲提到了,如果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如一方因故(如在国外等)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或者双方对离婚有争议的,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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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律师易美玲:离婚时,双方都要子女抚养权该怎么处理?

广州离婚律师易美玲:离婚时,双方都要子女抚养权
该怎么处理?
【广州离婚律师】刘某与妻子邓女士于2009年10月相识,两人在交往半年左右,便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感情尚可,2011年2月,双方的婚生子刘某明诞生。
但是天有不测风云,随着生活中柴米油盐,日常矛盾的积累,逐渐使得夫妻生活伴随着磕磕碰碰与争吵。
2013年9月,在一次夫妻争吵中,邓女士带着婚生子刘某明返回娘家居住,而刘某则选择北上工作。
就这样子,双方便从此没有见过面。
现在在确定夫妻感情已荡然无存的情况下,双方选择离婚。
但是因为对婚生子的抚养权存在争议,邓女士遂委托了广州离婚律师易美玲全权代理此案,望能为邓女士争取到刘某明的抚养权。
在易律师接手此案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予以妥善解决。
”依据该规定,“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是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首要原则。
本案中,当事人双方的经济条件相当,在刘某选择北上工作时,婚生子刘某明一直跟着母亲生活,所以法院应当将刘某明的抚养权归属判给当事人邓女士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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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堂案例危险情人(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在我国,恋爱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但恋爱关系中的行为可能涉及到法律问题。
本案例讲述的是一起因“危险情人”行为引发的纠纷,旨在通过分析案例,提醒大家在恋爱关系中应遵守法律,尊重他人权益。
二、案例详情(一)基本案情甲、乙两人自2018年起交往,甲在交往过程中逐渐发现乙有暴力倾向。
2019年,甲向乙提出分手,但乙坚决不同意,并以自杀威胁甲。
在多次劝解无效后,甲无奈报警。
警方介入后,对乙进行了心理疏导,但乙仍然屡教不改。
2020年,甲再次向乙提出分手,乙恼羞成怒,持刀将甲刺伤,导致甲重伤二级。
(二)法律问题1. 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 甲是否可以追究乙的刑事责任?3. 甲是否可以要求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三、案例分析(一)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乙持刀将甲刺伤,致甲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甲是否可以追究乙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由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甲遭受乙的故意伤害,且乙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甲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追究乙的刑事责任。
(三)甲是否可以要求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案中,甲遭受乙的故意伤害,有权要求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案例启示1. 在恋爱关系中,双方应尊重对方的人身权利,不得实施暴力行为。
2. 当遭受暴力威胁时,应及时报警,寻求法律援助。
3. 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现妻子的婚外遇,离婚可以获得赔偿吗

I will leave my love to those who are worthy of my love, my tears to the person who loves me the most, and thesmile to the person who hurt m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发现妻子的婚外遇,离婚可以获得赔偿吗《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一方出轨,且符合上述规定第一和第二情形的,另一方可以提起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失费。
当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必须以离婚(诉讼离婚或者协议离婚)为前提。
男女要是缔结了婚姻关系,那么之后在没有解除之前,双方就互负有忠实的义务。
一方要是在婚内有出轨、婚外遇的情况,可以说就是对另一方的背叛。
现实中,因此导致夫妻离婚的情况很多。
那么此时发现妻子的婚外遇,离婚可以获得赔偿吗?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发现妻子的婚外遇,离婚可以获得赔偿吗首先看下《婚姻法》的规定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其次看下有关的补充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广州离婚律师易美玲论军人离婚程序及相关注意事项

广州离婚律师易美玲论军人离婚程序及相关注意事
项
【广州离婚律师易美玲】军人离婚案件相对普通百姓的案件,如果案情较为复杂,那么便可以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其他的适用程序便和普通民事案件并无大异。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
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
军人离婚案件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其中,起诉的条件如下: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起诉方式包括书面和口头起诉两种,书面起诉的,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口头起诉的,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规定》中涉及军人离婚的规定包括:第11条:“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
”第12条:“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
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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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涉嫌“诈骗罪”,却无罪释放?

陈某涉嫌“诈骗罪”,却无罪释放?
广州刑事律师易美玲近日代理了这样一起诈骗罪的案件:当事人黄某某为广州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经理。
2014年6月,黄某某利用职权之便,与下属陈某串通,利用该公司的网络交易平台漏洞采用虚假买卖的方法,套现金额高达50万元。
后被该公司的高层领导查出金额流向动态,而发现黄某某的诈骗行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不久,黄某某与陈某便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陈某父母在得知陈某所犯之罪后,感觉如同晴天霹雳,对这个本不富裕的家庭带来的致命的伤害。
但是无论如何,陈某父母都相信陈某不会如此愚昧的走向犯罪道路,便委托了广州刑事律师易美玲全程处理此案,望能为陈某减轻罪责。
对于本案的两位嫌疑人的口供,犯罪记录,案情发展,广州刑事律师易美玲在接手本案后,便着手调查,不烦余力的不漏过任何对当事人陈某有利的证据。
最终,易律师通过收集到的全面证据,认为陈某是属于毕业不久的社会新人,对于上级黄某某的指令也是听从。
其并不知道黄某某所做的诈骗行为,也并没有直接参与黄某某共同诈骗的行为。
故在法院对一系列证据的审查下,将陈某无罪释放。
文章来源:/mlist2337/55428/。
董女士能否赢得婚生女的抚养权呢?

董女士能否赢得婚生女的抚养权呢?
广州离婚律师易美玲近日代理了这样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董女士因为与丈夫余某的夫妻不和而离婚,但是因为双方婚生女余某丹的抚养权归属有争议,遂诉诸法律的援助。
广州离婚律师易美玲在接受委托后,了解到余某丹现年4岁多,平日里一直跟着爷爷奶奶生活,而董女士与余某常年在外面做生意。
所以根据这样的情况,法院将余某丹判决给余某的可能性比较大。
但是董女士在近日的医院体检下,发现了自己因为身体原因,以后可能会不孕不育。
故广州离婚律师易美玲就当事人董女士这一身体状况,向法院提出的辩护理由为: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最终,法院根据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以及优先考虑的条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婚生女余某丹的抚养权归董女士所有,余某每个月支付800元抚养费,直至余某丹年满十八岁为止。
文章来源:/mlist2335/57966/。
广州离婚律师为当事人成功争取到了离婚赔偿金

广州离婚律师为当事人成功争取到了离婚赔偿金
有这样一起由广州离婚律师易美玲代理的离婚案件:2009年10月,林某与刘某某在一次聚会中相识,而后并通过多次的共同活动而逐渐熟络,两人便坠入爱河。
2010年年初,两人领取了结婚证书,并在双方亲友的祝福下,携手走进了婚姻殿堂。
婚后第二年,便育有一女林某华。
但是这个家庭中并没有因为一个孩子的到来而更加和谐快乐,因为更多的家庭开支更多的家庭矛盾,而导致夫妻双方争吵不断,刘某某一起之下便带着孩子跑回了娘家。
因为刘某某是家中独女,父母对于甚是疼爱,便让她一住就是一年多,也从没回过林某的家中,林某也没有看望过刘某某。
2014年9月,刘某某得知现在林某家中已经住着一个女性,是林某现在的女朋友。
在致电林某中,林某说到,自己与刘某某迟早离婚,而已也没有了感情,有空时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之类的话。
刘某某听完火冒三丈,便委托了广州离婚律师易美玲处理自己的离婚案件。
广州离婚律师易美玲在听完当事人刘某某的陈述后,便说到,林某如果已经与现在的女性朋友办理结婚手续,那么他就是构成了重婚罪。
及时还没有办理结婚手续,也已经与他人非法同居。
最终,在法院审理上,法院准予了双方离婚,因为林某已经构成了离婚过错方,故判决林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45000元。
文章来源:/mlist2333/56926/。
以爱之名,行道德绑架之事_人生感悟_格言网

以爱之名,行道德绑架之事_人生感悟_格言网现在的很多人,都会以爱之名,行道德绑架之事,就是明显的我弱我有理,请大家远离身边的道德婊,小编给大家带来了一篇文章,大家一起随小编来看一下吧,希望能给大家一些感悟。
道德绑架、我弱我有理的事情一直被大家所厌恶。
最近,曾凭借马蓉、翟欣欣名噪一时的著名律师易胜华再度黑红,源于他一条“火车换座有感”的微博。
易律师感叹大学生太冷漠,但他对“乐于助人”的解读,却引发极大争议。
小妹特地分享这篇文章,希望大家可以对“道德绑架”勇敢说不。
1这世上竟有如此厚颜无耻之徒。
乘着9月凉爽的秋风,业界著名律师易胜华先生携两个孩子回京。
本着作风朴素、艰苦奋斗的原则,易律师没有选择飞机也没有选择高铁动车。
而是积极走到群众中来,选择了普通的火车,硬卧上铺。
本来只是一趟普通的旅程,不料易大律师却被气得够呛:“老子这么有身份的人,屈尊坐一趟火车,竟有俩这么不开眼的学生,不给我换到下铺。
我这么疼爱孩子,你两个竟然不换座。
上铺那么窄,孩子爬上趴下累着怎么办,你赔得起吗?呵!兀那俩男的,我劝你们善良。
我易大律师在线做法,总有一天你们会有报应”。
越想越气,操起高贵的樱桃轴机械键盘,打开微博,只凭着胸中一口不平之气,易大律师反手写上400字豪文,全文如下:“这世上竟有如此厚颜无耻之徒,老子带着孩子,就是占着理。
尔等竟敢不让座,等着被唾沫淹死吧,俩屁民!还是带眼镜的女生好欺~~~啊,不是,好善良”。
想到这,易大律师又怒砸一把高贵的樱桃轴机械键盘。
易律师冷笑:“我这微博可粉丝过百万,还有新浪黄V加持,看我易大律师的犀利文笔怎么谴责这冷漠的社会。
顺便让我的百万粉丝喷死这俩男的,让他们不成全我对孩子的慈爱之情”。
易律师揉揉眼睛,满足地睡下,一夜好梦。
翌日,易律师打开电脑,微博回复信息狂闪,粉丝增长50万,狂喜。
但一打开评论区,网友回复都是这样的:“搞什么,为什么全是骂我易大律师”?还有依然有不少网友慧眼识珠,对易律师业务水准表示拜服,请求易律师帮忙打官司的,不帮不是中国人哦!“这~这届网友不行啊,我带着孩子,明明我弱我有理,凭什么骂我易大律师”?!“哼,你们全都是厚颜无耻之徒”!而后,看民意汹涌,易大律师又反手敲字长文,名为道歉,实为推卸:“我这么高尚,你们就应该帮我”呵!2以爱之名,行道德绑架之事看到这么多人骂易大律师,我也就放心了。
李某1、黄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某1、黄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27【案件字号】(2020)粤01民终4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沙沙向红黄咏梅徐俏伶【审理法官】沙向红黄咏梅徐俏伶【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某1;黄某【当事人】李某1黄某【当事人-个人】李某1黄某【代理律师/律所】苏少华广东华首律师事务所;陈寅荣广东华首律师事务所;孙槐玉广东高义律师事务所;曾亮珍广东高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苏少华广东华首律师事务所陈寅荣广东华首律师事务所孙槐玉广东高义律师事务所曾亮珍广东高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苏少华陈寅荣孙槐玉曾亮珍【代理律所】广东华首律师事务所广东高义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本院观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中除对涉案的1806房处理问题进行约定外,还约定处理了另外两处房产,从约定内容上看,对该两处房产产权及收益均进行明确的分割,而对1806房约定表述为:“天河房(即诉争1806房),房产证的权属人为李某1,1997年向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购买。
【权责关键词】胁迫撤销代理合同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另行起诉法院调解反诉维持原判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诉争1806房(房产登记号:统字某某某号)系房改售房,于1997年5月购买,已付清房款,登记在李某1名下。
庭审中,双方确认该房现市场价值450万元。
黄某表示如果该房归李某1,李某1应补偿给其上述价值的一半即225万元。
李某1不同意,认为其提供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已约定该房归其,不需要补偿给黄某。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和庭审笔录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是离婚后财产纠纷,针对李某1、黄某双方争议的主要问题,本院评析如下:关于李某1提交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的效力问题。
举报前夫进监狱,为何又要等他出狱?

在李玲眼里 , 胡平一 向正直 。而今 , “ 为 了和 我 离婚 , 竟然 背离 了他 做 人 的 原 他 则 。 而这 时 , ” 她听说 在外面 以书记夫人 自 居 的张晓静 , 准备买新 房 。李 玲恨得 咬 正
的人 。无 奈之下 , 管教 民警 拨通 了李玲 的 电话 , 李玲 的心揪 紧了 , 管教 民警还建议 她 能去探 视他 , 让他 相信这个 世界上 还有人
狱。看 到长高 了许 多 的儿子 , 胡平 激动不
没 有 这 样 的爸 爸 ! ”
额 财 产来 源不 明 的举 报 信 。并 列举 了离 婚 时 支付她 3 0万赔 偿 金 的事实 。3 1 月 5 日, 纪委 经过 两个 月 的缜 密调 查后 , 胡平 受贿 一案 浮出了水面 。原来 , 这些 钱都是 胡 平在 水泥 混凝 土路 面 工程 建设 中的权
疑 。在 跟 踪几 次后 , 玲 发现 了端 倪 。 李
但胡平却 向李玲 提出了离婚 。在随
后 长达一 年的离婚 拉锯 战 中, 失望 的李 玲 提 了一个 要求 : 胡平赔 偿 3 万 元 , 0 她 便 在离婚 协议 上签字 。其实 , 玲并非 李 想 得到钱 , 她知道 凭胡平 的收入根 本拿
权, 全部归属李玲 。
远 近闻名 的旅 游之 乡 、 烤烟之 乡和煤 炭
之 乡。他个人 也被 评为优秀 共产党 员 、 优秀基层党务工作者。 然而, 随着时 问的推移 , 游走于灯红 酒绿 的世界 , 胡平 心里有 些失衡 :我做 “
当胡平 如愿 以偿地和张 晓静 商量结
婚之时 , 玲满怀悲愤 。她想不通 , 李 多年
出如此大 的成绩 , 可除 了虚名 , 什么也没 得到 。我该为 自己打算 了。 胡平以发展 ”
律师文集——精选推荐

律师⽂集近期,盈科⼴州婚姻家事部主任易美玲律师带领团队签约“遗嘱执⾏⼈”、“遗产管理⼈”这⼀新兴法律业务。
遗产管理⼈系《民法典》出台后全新的法律服务。
易美玲律师带领团队提供的本项法律服务,是盈科⼴州⾸次接受⽴遗嘱⼈本⼈的明确指定作为遗嘱执⾏⼈及遗产管理⼈。
同时,也是⼴州市某公证处做出的⾸例⽴遗嘱⼈在公证《遗嘱》中明确指定律师事务所作为遗嘱执⾏⼈及遗产管理⼈。
本次指定盈科⼴州律师事务所作为“遗嘱执⾏⼈”、“遗产管理⼈”的客户,系资产类别众多、资产数额较⼤的冼⽼太太(化名)。
冼⽼太太⼉⼥较多,家庭资产状况较为复杂,冼⽼太太担⼼未来⼉⼥不睦。
为了避免其遗嘱在执⾏过程中产⽣纠纷,冼⽼太太选择盈科⼴州婚姻家事部主任易美玲律师团队为其财产传承提供综合法律服务,并决定在其订⽴遗嘱时,指定北京市盈科(⼴州)律师事务所为其遗嘱执⾏⼈并担任遗产管理⼈。
2021年1⽉29⽇,在易美玲律师团队的指导下,冼⽼太太在⼴州市某公证处订⽴公证《遗嘱》,且在该公证《遗嘱》中明确指定盈科⼴州律师事务所在遗嘱⽣效后作为其遗嘱的执⾏⼈及遗产管理⼈,履⾏遗嘱执⾏⼈、遗产管理⼈相关权利和义务。
此次,盈科⼴州律所被明确指定担任遗产管理⼈,系本所⾸例在⽴遗嘱⼈订⽴遗嘱时被指定作为遗产管理⼈。
据该公证处透露,此次盈科⼴州律师事务所被指定作为遗产管理⼈,系该公证处作出的⾸例⽴遗嘱⼈在《遗嘱》中指定律所作为遗产管理⼈。
盈科⼴州律所⾸次接受指定作为遗产管理⼈,公证处⾸次订⽴遗嘱⼈指定律所作为遗产管理⼈。
两个“⾸例”充分体现了盈科⼴州婚姻家事领域的专业服务深得当事⼈的信赖,同时也体现了在《民法典》时代,当事⼈的财富受到更好更全⽅位的保护。
接受遗嘱⼈的指定,易美玲律师团队也深感遗产管理⼈的责任重⼤。
根据当事⼈的明确指定及《民法典》1147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易美玲家族律师团队将履⾏以下遗产管理⼈的职责:(1)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2)向继承⼈报告遗产情况。
广州离婚律师为当事人赢得了离婚诉讼的胜利

广州离婚律师为当事人赢得了离婚诉讼的胜利
2004年8月,李某与郑女士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李某玲。
在李某玲满两周岁后,双方逐渐产生了矛盾纠纷,经常因为家庭琐事的争吵不休,最终婚姻濒临破裂的边缘。
郑女士委托了广州离婚律师易美玲代为处理本案。
广州离婚律师易美玲在接受本案代理后,便着手对相关案情进行了研究。
本案中的争议点在于婚生女李某玲的抚养权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终,在广州离婚律师易美玲的处理下,法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等的规定,依法判决婚生女李某玲的抚养权归郑女士所有,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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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律师易美玲:因妻子婚外情,最终离婚并获
偿16000元
2008年3月,本案的当事人陈某与妻子连某于当地的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而后开始了夫妻生活。
但是两人并不是自由恋爱,而且通过相亲结婚,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也未建立感情,所以在结婚后的生活,伴随着矛盾不断。
但是对于这些问题,陈某都表示可以包容妻子,只是于后来发现连某与他人非法同居的行为,让陈某忍无可忍,便委托了广州离婚律师易美玲为本案的代理律师,全程处理此案。
在正式代理此案后,易律师便对详细案情进行深入的调查了解,其认为非法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
本案中,陈某因公事出差三个月,而在这三个月的时间内,连某将异性林某带回家中居住。
并且两人的婚外情在陈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及持续一年多的时间。
所以对于连某与他人存在婚外情,并非法同居,证据确凿,最终法院支持了陈某的诉讼请求,并判决连某赔偿陈某精神抚慰金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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