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律师易美玲:因妻子婚外情,最终离婚并获偿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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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律师易美玲:因妻子婚外情,最终离婚并获

偿16000元

2008年3月,本案的当事人陈某与妻子连某于当地的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而后开始了夫妻生活。但是两人并不是自由恋爱,而且通过相亲结婚,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也未建立感情,所以在结婚后的生活,伴随着矛盾不断。但是对于这些问题,陈某都表示可以包容妻子,只是于后来发现连某与他人非法同居的行为,让陈某忍无可忍,便委托了广州离婚律师易美玲为本案的代理律师,全程处理此案。

在正式代理此案后,易律师便对详细案情进行深入的调查了解,其认为非法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本案中,陈某因公事出差三个月,而在这三个月的时间内,连某将异性林某带回家中居住。并且两人的婚外情在陈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及持续一年多的时间。

所以对于连某与他人存在婚外情,并非法同居,证据确凿,最终法院支持了陈某的诉讼请求,并判决连某赔偿陈某精神抚慰金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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