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大传原文及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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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大传原文及译文

礼: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诸侯及其大祖,大夫士有大事,省于其君,干祫,及其高祖。

牧之野,武王之大事也。既事而退,柴于上帝,祈于社,设奠于牧室。遂率天下诸侯,执豆笾,逡奔走;追王大王亶父、王季历、文

王昌;不以卑临尊也。上治祖祢,尊尊也;下治子孙,亲亲也;旁治昆弟,合族以食,序以昭缪,别之以礼义,人道竭矣。

圣人南面而听天下,所且先者五,民不与焉。一曰治亲,二曰报功,三曰举贤,四曰使能,五曰存爱。五者一得于天下,民无不足、无不赡者。五者,一物纰缪,民莫得其死。圣人南面而治天下,必

自人道始矣。

立权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异器械,别衣服,此其所得与民变革者也。其不可得变革者则有矣: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

同姓从宗,合族属;异姓主名,治际会。名著,而男女有别。其

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谓弟之

妻「妇」者,是嫂亦可谓之「母」乎?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无慎乎?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其庶

姓别于上,而戚单于下,昏姻可以通乎?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

而弗殊,虽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

服术有六:一曰亲亲,二曰尊尊,三曰名,四曰出入,五曰长幼,六曰从服。从服有六:有属从,有徒从,有从有服而无服,有从无

服而有服,有从重而轻,有从轻而重。

自仁率亲,等而上之,至于祖,名曰轻。自义率祖,顺而下之,至于祢,名曰重。一轻一重,其义然也。

君有合族之道,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位也。

庶子不祭,明其宗也。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不继祖也。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

祖者,五世则迁者也。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有小宗而

无大宗者,有大宗而无小宗者,有无宗亦莫之宗者,公子是也。公

子有宗道:公子之公,为其士大夫之庶者,宗其士大夫之适者,公

子之宗道也。绝族无移服,亲者属也。

自仁率亲,等而上之,至于祖;自义率祖,顺而下之,至于祢。

是故,人道亲亲也。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

故宗庙严,宗庙严故重社稷,重社稷故爱百姓,爱百姓故刑罚中,

刑罚中故庶民安,庶民安故财用足,财用足故百志成,百志成故礼

俗刑,礼俗刑然后乐。《诗》云:「不显不承,无斁于人斯」,此

之谓也。

按照礼的规定,不是天子就不能举行谛祭。天子举行筛祭,是祭祀诞生其始祖天帝的,并且以其始祖配享。诸侯合祭祖先时,可以

上及其太祖。而大夫、士的合祭祖先,要比诸侯简省得多,最多可

以及其高祖。

牧野之战,是武王伐封的关键战役。当这场战役取得胜利以后,周武王就将胜利的喜讯焚柴祭告上天,祭告土神,祭告随军而行的

祖先神主、接着又率领天下诸侯回到周都,在周人的祖庙里,手捧

祭品,忙而不乱的各行其事,追尊直父、季历、西伯昌为王,以避

免后辈的爵位高于上述祖先。

排列好上代祖称的顺序,是为了尊其所当尊;排列好下代子孙的

顺序,是为了亲其所当亲;排列好兄弟等旁系亲属的关系,集合同族

的人在祖庙中聚餐,以父昭子穆的次序排列座次;以礼义区别男女。

做人的道理,也就是这么多了。

圣人一旦坐上天子宝座而治理天下,有五件事情是当务之急,老百姓的事还不包括在内。第一件是排列好所有亲属的顺序,第二件

是报答有功之臣,第三件是选拔德行出众的人,第四件是任用有才

能的人,第五件是体恤有仁爱之心的人。这五件事如果统统做到了,那么,百姓就不会有不满意的,没有不富足的。这五件事如果有一

件做得糟糕,老百姓可就要大吃苦头了。所以,圣人一旦坐上天子

宝座而治理天下,一定要从治亲开始抓起。统一度量衡,制礼作乐,改变历法,改变服色,改变徽号,改换器械,改变衣服,以上这些

事情,都是可以随着朝代的更迭而让百姓也跟着改变的。但是,也

有不能随着朝代的更迭而随意改变的,那就是同族相亲,尊祖敬宗,幼而敬长,男女有别,这四条可不能因为朝代变了就让百姓也跟着变。

凡是同姓的男子,都有一个共同的祖宗,组合为一个昭穆分’明的族属。从外族嫁过来的女子,以其丈夫的昭穆为昭穆,从而确定

其名分称呼,以便于参加族内的交际和聚会。其名分称呼明确了,

男女之别才可以做到。对于嫁到本族的异姓女子来说,如果她的丈

夫属于父辈,那么他的妻子就属于母辈;如果她的丈夫属于儿子一辈,那么他的妻子就属于儿媳一辈。如果把弟弟的妻子称作儿媳,而称

呼嫂嫂为母亲,这不是乱套了吗!所以说名分称呼,是人伦中的大事,可以不慎重吗!

同一高祖的子孙,彼此相为只穿绍麻丧服,这已经是五服的最后一等了。同一高祖之父的子孙,已经出了五服,彼此相为,只须袒

露左臂、戴免示哀即可,’这是因为虽然同姓而血缘已远,所以减

少其情谊。同一高祖之祖的子孙,彼此同姓而已,亲属关系已经没

有了。这些同姓的人,从高祖以上已经姓氏有别,从玄孙以下已经

出了五服,几他们之间可以彼此通婚吗?回答是:这些人都是系在一

个老祖宗的正姓之下,在这一点上可以说没有分别;在合族聚餐的时

候犷大家还是按辈分入席。因此,周代制定的办法是,只要是同姓

的人,即使离老祖宗已经百代也不可彼此通婚。

制定丧服的依据有六条:第一条是根据血缘关系的远近,第二条是根据社会地位的尊卑,第兰条是根据异姓女子嫁来以后所取得的

名分,第四条是根据本族女子的出嫁与否,第五条是根据死者是成

年人与否,第六条是从服。从服又可分为六种:第一种是属从,即

因亲属关系而为死者服丧,如儿子跟从母亲为母亲的娘家人服丧;第

二种是徒从,即非亲属而空为之服丧,例如臣子为国君的家属服丧;

第三种是本来有从服而变为无服,例如国君的庶子,本来是应跟从

其妻为其岳父服丧的,但因怕触犯国君禁忌,就不服丧了;第四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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