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技术评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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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技术评估指南

(试行)

1.前言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适用范围 2

4.评估要点 2

4.1 预案编制整体是否符合要求 2

4.2 项目基本情况是否清晰 3

4.3 环境危险源的识别和确定是否准确 3

4.4 应急机构是否健全、职责是否明确 4

4.5 预防与预警机制是否合理 5

4.6 应急处置是否及时准确有效 6

4.7 后期处置是否全面 8

4.8 监督管理措施是否完善 8

4.9 附件信息是否齐备 9

5.预案评估小组及评估会议 9

5.1 预案评估小组的组成 9

5.2 预案评估会议 10

6.评估专家 11

6.1 专家库建立 11

6.2 专家条件 11

6.3 专家权利和义务 12

6.4 专家的监督管理 12

附件1 预案评估会议议程 14

附件2 预案评估表 15

附件3 专家申请表 18

1.前言

为指导和规范我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估工作,完善预案管理体系,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厅制定了《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技术评估指南(试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0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粤府办〔2008〕36号);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环发〔2009〕130号);

《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环发〔2010〕105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2010年);

《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通知(粤府办〔2010〕50号)》;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0年);

《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1年)。

3.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评估以及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的环境应急预案的评估。企业事业单位可自行组织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评估工作,也可委托环境科学研究院(所)、环境技术中心等具备环评资质的单位开展预案编制和评估工作。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应急预案的评估可参照本指南。4.评估要点

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应当重点评估环境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内容格式的规范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以及与其他相关预案的衔接性。

4.1 预案编制整体是否符合要求

4.1.1 预案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编制指南规定。

4.1.2 是否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实际。

4.1.3 预案基本要素是否完整,内容格式是否规范。基本要素包括总则、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件等,企业事业单位单位应急预案还应包括本单位概况、周边环境状况和敏感点,本单位环境危险源分析、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等。图表是否齐全、清楚,计量单位是否准确。

4.1.4 与地方政府等相关应急预案是否衔接。

4.2 项目基本情况是否清晰

4.2.1 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概况、周边环境以及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等。

4.2.2 项目概况主要包括项目的地址、员工人数、主要产品、产品数量、原材料种类及使用数量、生产设施、周边区域道路交通图、疏散路线、周围污染源情况等内容。

4.2.3 周边环境包括地理位置、水文特征、气象气候特征、地形地貌以及周边敏感点等。

4.2.4 明确项目周围半径5千米范围内的大气和水体保护目标,主要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人口集中居住区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中确定的其它环境敏感区域。

4.3 环境危险源的识别和确定是否准确

4.3.1 确定项目存在的可能造成环境危害的环境危险源是否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1)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的情况;

(2)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的收集、处置情况;

(3)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4)最大可信事件预测结果。

4.3.2 是否根据确定的环境危险源,明确了其危险特性以及可能发生的事件后果和严重程度。

4.3.3 根据以上两点,判断环境危险源的识别和确定是否准确。

4.4 应急机构是否健全、职责是否明确

4.4.1 是否依据项目的规模大小和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设置分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并以组织机构图的形式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部门或队伍列出来。

4.4.2 是否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指挥部是否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其他环保、安全、设备等部门领导组成指挥部成员。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应包括以下内容:

(1)贯彻执行国家、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和应急救援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修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有计划地组织应急救援培训和演习。

(3)审批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所需的监测仪器、防护器材、救援器材等的购置。

(4)检查、督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5)批准应急救援的启动和终止。

(6)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具体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增援请求,并向周边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7)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8)协调事件现场有关工作。配合政府部门对环境进行恢复、事件调查等工作。

(9)负责对员工进行应急知识和基本防护方法的培训,向周边企业、敏感点等提供本单位有关危险化学品特性、救援知识等的宣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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