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城管执法中的暴力抗法
暴力抗法情况汇报
暴力抗法情况汇报
近年来,暴力抗法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和法治环境。
以下将对
近期暴力抗法情况进行汇报。
首先,近期暴力抗法情况主要集中在一些特定领域,如城市管理、交通执法、
群体性事件等。
在城市管理中,一些违规商贩和非法占道经营者对城管人员进行暴力抗法,甚至发生了肢体冲突和冲撞车辆的情况。
在交通执法中,一些违章驾驶者和非法运营车辆司机对交警进行暴力抗法,严重干扰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此外,一些群体性事件中也出现了暴力抗法的情况,如部分示威游行活动演变成了暴力冲突,给社会治安造成了严重影响。
其次,暴力抗法行为的背后往往存在多种原因。
一方面,一些暴力抗法行为是
由于当事人对执法部门的不满情绪所致,认为执法不公或者执法过于严厉,导致了情绪失控而采取暴力手段进行抗议。
另一方面,一些暴力抗法行为也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及其利益相关,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或保护非法利益,采取了暴力抗法的手段。
针对暴力抗法情况,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加以应对和解决。
首先,加强
执法部门的培训和装备,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和能力,同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保护,确保他们能够依法履职,维护社会秩序。
其次,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引导他们理性表达诉求,不采取暴力手段进行抗议。
再次,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加大对暴力抗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暴力抗法行为的违法当事人,维护社会法治。
总的来说,暴力抗法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秩序和法治环境,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和及时应对。
我们要深入分析暴力抗法行为的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秩序,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如何看待城管执法中的“暴力抗法”?
2012年国考申论热点:如何看待城管执法中的“暴力抗法”?来源:人民网 [打印本页]一提起“城管”,似乎就让人联想到“打人”、“扣东西”等暴力执法行为。
近年来,城管一直被指为城市民生矛盾的制造者,在一边倒的指责中声名狼藉。
然而,相对于城管的“暴力执法”,城管执法遭遇的“暴力抗法”也同样不容忽视。
今年9月9日,深圳城管协管员被刺,一死三伤,再次触动社会神经。
而人民网记者通过在多地的调查采访了解,不断出现的城管“被暴力”事件,在某种程度上,让城管的执法环境日趋紧张。
城管执法的另一面“被暴力”频现近年来城管“被暴力”时常见诸报端,引起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如杀害城管的崔英杰案、夏俊峰案。
而在城管执法当中,“暴力抗法”的情况屡见不鲜。
城管队员受到严重伤害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接受采访的城管队员表示,被打几乎成为家常便饭。
今年4月19日,重庆市华新街街道50岁的市政管理监察大队欧阳洪春中队长在拆除违规招牌时,被店主用刀刺伤肺部。
7月22日,西安市兴善寺附近一辆雁塔区城管执法车在巡查时遭遇钢珠袭击,所幸车内人员闪躲及时,未造成人员受伤。
8月16日,浙江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路桥分局对路桥的4家夜排档进行整治时,遭遇20多人手拿啤酒瓶、菜刀等对抗,3名城管队员被砍伤。
9月9日,深圳南山粤海街道办龙城路某饭店门口,四名城管协管员被一男子持刀砍伤。
其中一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9月16日晚,广州白云区同和街城管执法队在例行巡查中遭遇暴力抗法,一名辅助执法队员头部被砸破,缝了四针,另有三名队员被砸伤。
重庆市欧阳洪春被刺伤后,江北区市政管理监察支队政委周宗华接受《重庆晚报》采访时表示,城管执法受阻,执法队员遭受辱骂推搡等事件,几乎天天都在上演。
执法人员遭受暴力抗法受伤的事件也屡屡发生。
仅去年一年,该区共发生86起恶性事件,120多名执法队员受伤住院,医药费高达23万多元。
感觉缺乏安全保障城管眼中的“暴力抗法”“动不动就说城管打人,实际上都是我们被打。
城管暴力执法原因探析
城管暴力执法原因探析和谐城市的创建与维护离不开城管执法人员,“城管打人”事件却时有曝光。
将对城管暴力执法现象进行分析并试图找出解决措施。
标签:暴力执法;原因;建议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8012902“城管打人”上新闻,大众已经审丑疲劳。
2010年11月9日,76岁的菜农张会全到郑州卖红薯,被执法城管掀了菜摊,连连扇脸。
2011年5月3日在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龙源小区发生一起城管与当事人冲突致当事人周晓明当场死亡的恶性事件。
2012年6月1日,云南昆明大学生小郑称,他只不过多看了两眼城管现场执法,却被3名工作人员拖进旁边的小巷“教训”了一顿。
事后,经医生检查,小郑的手腕、肩膀、胸部、背部及眼角、脸、嘴唇等多处受伤,医生建议留院观察。
1 城管暴力执法的危害1.1 城管暴力执法对执法者的危害(1)城管暴力执法如果产生暴力冲突,势必两败俱伤,客观上会造成执法人员的身体伤害或其他财产损失。
(2)城管执法者是公权力的代表,他们的执法行为直接关系政府形象,甚至影响和谐的“民政”关系。
虽然在暴力执法过程中,执法者看似高高在上,是施害一方,对自身并不会造成危害,但是其执法行为并非个人行为,而是职务行为,他们的素质和执法效果代表的是政府公信力、政府亲和力、政府和群众的和谐鱼水关系。
再者,暴力执法,以暴制暴,暴力冲突事件频繁曝光,不管是施暴还是受暴,损害的都是政府形象。
(3)城管暴力执法导致执法难度加大,成本增加。
一些地方政府动用财政资金给城管执法人员配备了俨若防暴警察的保护装备,北京、上海等地的城管甚至对无证商贩进行“监控”。
这些举措都额外增加了行政管理的成本,加大了纳税人的负担,最终拖累了普通老百姓。
1.2 城管暴力执法对被执法者的危害(1)被执法者通常是社会弱势群体,他们因无法正常工作或经济拮据而被迫摆地摊,客观上造成了城市秩序的混乱,但主观上并没有主动触犯法律的故意,仅仅是为了养家糊口。
暴力抗法问题的原因及对策
题目:当今社会群众对执法机关执法过程中不满的原因以及对策原因之一:部分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没有严格遵守相关的程序,没有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沟通,事后有总结。
执法之前没有计划,主要表现为执法的随意性较大,从而造成群众对执法过程客观性、公正性的怀疑,形成对执法的抵触心理。
事中无沟通,主要表现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缺乏人性化的执法理念,再加上部分执法人员本身素质不高,态度不好,从而在执法过程中缺乏与群众的互动交流,极容易造成相互之间的误解。
事后无总结,主要表现为执法过程与执法方法简单粗暴,单纯追求达到执法的目的,而不做好善后工作,忽视可能造成的隐患,没有为下次执法及执法影响做好良好的铺垫,给以后的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对策:一是制定合理的执法程序,建立一套完整的执法体系及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努力做到执法环节的“公开、公平、公正”,对执法对象一视同仁,不偏不倚;二是提高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完善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体现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依据程序执法;三是加大对执法程序的监督,要建立完整的监督体系制度。
首先是执法完成后要总结相关的经验教训,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其次是做好执法的善后工作,预防执法后风险的发生,同时为今后多次执法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再次是形成以内部纪律监察委员会为主,外部相关部门为辅的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式监督体系,使执法环节真正做到透明、客观、公正。
原因之二:执法过程公开性的缺乏。
缺乏面向社会,面向公众,面向当事人广泛的公开,重点是缺乏对执法理念、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的宣传解释。
对策:一是加大向社会进行执法过程等宣传的力度,可以采取讲座、传单、条幅等形式,有针对性的对不同社会群体采用不同的宣传方式。
对社区居民,可以开展“普法进社区”活动,给广大的人民群众就执法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解答,尤其是关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更是要耐心解答,认真回复。
浅析城市治理执法进程中的暴力抗法问题
浅析城市治理执法进程中的暴力抗法问题近一个时期以来,咱们在城管执法进程中多次遭遇暴力抗法,暴力抗法已成为阻碍城管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因此,增强应付和处置暴力抗法问题的研究关于做好城管执法工作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笔者试就暴力抗法问题的成因及计谋,谈一点粗浅的观点。
一、暴力抗法的特点及表现形式暴力抗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履行职务进程中碰到的以暴力、要挟方式阻碍依法执行公事的现象。
其特点:一是对抗行为的违法性。
暴力抗法是一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严峻者还将触犯刑律。
二是行为发生的突发性。
暴力抗法行为发生的缘故是多方面的,有时不经意的一句话或一个动作,就会引发暴力抗法行为的发生,这在具体执法活动进行之前,往往是很难准确预料的。
三是后果的社会危害性。
暴力抗法行为一旦发生,若是不能及时将其有效操纵,不但会使执法人员蒙受人身损害,而且还会使局势扩大,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社会阻碍。
暴力抗法行为具体表现为被治理对象不服从行政执法人员的治理,对执法人员进行辱骂、殴打、起哄、围攻、损坏执法装备、强行夺取被扣押或没收的物品等。
依照参与抗法人员数量,能够分为个体对抗和群体对抗;依照抗法手腕,又能够分为直接对抗和间接对抗。
个体对抗个体对抗是指社会单一成员在行政执法主体行使行政执法权进程中,不满行政执法行为,或主观错误的以为行政执法行为侵害其个体利益,或其他缘故此采取的故意对抗执法的现象。
个体抗法者大多是一些诸如外来流动人员、劳改释放人员、下岗职工或部份个体经营业户。
其对抗行为要紧以辱骂、耍赖、撕扯、要挟为主,个他人员也会以暴力手腕直接对抗执法人员。
其特点是发生频率高、盲目性大,但处置难度相对较小,是最为常见的一种暴力抗法现象。
群体对抗群体对抗是指社会群体一起对抗执法现象。
其抗法行为的发生往往存在诸多缘故,情形较为复杂,处置难度较大,需要执法人员有较高的心理素养和应变能力,稍有不慎,就容易引发重大恶性事件。
群体对抗者常常抱着一种“法不责众”的心理进行对抗,个别对抗者存在彼此利用关系进行对抗执法的行为,因此群体对抗相关于个体对抗者而言,具有必然程度的隐蔽性。
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原因及对策
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原因及对策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城市管理也成为了社会的重要问题。
城管执法是指城市管理人员对城市的管理和治理进行监督和控制的行为。
然而,在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现象频繁出现,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本文将探讨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原因和应对措施。
一、暴力抗法的原因1. 缺乏有效的沟通城管执法中,对于问题的出现,城管人员往往采取了一种“只管不问”的态度。
在没有与当事人进行有效沟通的情况下,城管人员往往会采取高压手段强制执行法律,这样会引起当事人的强烈反感,进而导致暴力抗法。
2. 缺乏专业知识和执法规范城管执法人员大多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和教育,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和执法规范。
当他们对待问题的时候,往往会出现误判和不当处理现象,这样就会引起当事人的强烈反感,甚至出现暴力抗法。
3. 缺乏合理认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城管人员往往对问题的本质没有足够的理解,不够客观公正,处理问题的时候过于武断,往往只重视表象而忽略了问题的根源。
这样就会导致当事人不满意,甚至出现暴力抗法的情况。
二、应对措施1. 加强沟通和协调城管执法人员应该在工作中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和协调,了解当事人的需求和诉求,多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积极解决问题,并鼓励当事人向他们反映问题。
2. 提高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城管执法人员应该具有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参加相关的专业培训和教育,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执法标准,提高自己的执法能力。
3. 促进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良好关系城管执法人员应该与当地居民建立良好的关系,了解当地的文化习惯和风俗习惯,关注当地的问题,加强社会管理。
4. 加强城管执法监管政府应该加强对城管执法的监管,建立相关的监督机制,对执法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减少执法的不规范和不公正现象。
结语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工作的基础,加强城管执法监管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
如果城管执法人员能够加强沟通和协调,提高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保持良好的关系,加强监管,则暴力抗法现象将逐渐减少,社会发展将会得到更好的保障。
城管暴力执法与民众暴力抗法,都需深思
2017年6月,网络上热传一段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城管人员暴力执法,3人殴打1人的视频。
视频显示,在标有“滇东”字样的市场内,一名脱下帽子的城管人员紧追一名穿白色T 恤和牛仔裤的男子,男子倒地后,该城管人员迅速在他身上踢了一脚。
接着,另两位戴着帽子的城管人员也冲上来对倒地男子进行踢打。
男子起身后,捂着胸口。
刚刚过去的7月,关于城管暴力执法的案例也屡见报端。
当月18日前后,常州当地市民不少人都在微信群或朋友圈里看到了一段“城管打人”的视频,视频长度仅为4秒,整个过程出现了4名身穿城管制服的人。
在视频的开头,一辆城管执法摩托车已经倒在地上,一名城管队员“骑”在了一名女子身上,起身的时候,这个城管队员还有一个很明显的用右脚踹了躺在地上的女子的动作,随后身后的另外几名队员走了过来,没有与地上的女子有身体接触。
无独有偶,有网友称四川省南充市有城管暴力执法。
据目击证人称,商场做活动时来了三四十个城管,直接把摊掀翻,一名商场管理员和四名学生被打,导致其中一名暑期兼职的学生受伤颅内出血。
凡事都有两面性,就像硬币的两面,我们需要一分为二的去看待问题。
与暴力执法相对的就是暴力抗法,此类事件在中国,城管算是一群高关注率的人群,城管执法是为了让城市环境更和谐、更安定,可却总是因为与民众的冲突矛盾而备受诟病。
网络上,城管一度成为暴力执法的代名词,社会上甚至出现了取缔城管的呼声。
城管暴力执法与民众暴力抗法,都需深思. All Rights Reserved.也非少数,同样成为社会热门话题而引发讨论。
2017年6月,事发柳州。
一男子看到售卖饮品的推车被执法人员截住,于是从推车下方拿出一把将近30厘米的西瓜刀,意图威胁执法人员。
眼看持刀威胁效果不大,男子又以各种理由,要求执法人员不暂扣物品,被拒绝之后又称“城管打人”,并动手推搡执法记录设备。
混乱中,小贩先是猛地将一名队员推倒在地,随后又一口咬在另一名队员的右手手腕上,造成两名队员不同程度受伤。
浅析城管及其暴力与治理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0 90 9 (0 0 l-0 - 3 1 0 —5 22 1)22 80 暴 力可 分 为软暴 力和 强暴 力两种 。据 有关专 家 对暴 力的分
中图 分类号 : 6 D3
天 失调 。 二、 城管 执法 中的暴 力表现 城 管是个 万金油 , 管所 渭的天—— 广 告牌 , 管所 渭的地 上 下
— —
在一篇 关于《 管是如 何变成冤 大头的 ?》 城 文章 中, 十分贴 切
的 归纳 了城管 在执 法中遇 到 的窘境 。当 天侨和 地下通 道 因为乞 讨人 员导致通 行不畅 的时候 , 赞成 者会 对城管 的工 作表示 不满 : 当城管 人 员驱 散 、 犯乞讨 人 员f n 候, 触 f  ̄ 反埘者 会对城 管的工 作 j , 表 示不满 ; 中间派则 认 为城 管的任 何管理 只要没肓 完全符 合当时 的价值判 断 , 中间派 都会 对城管 的工 作表示不 满 。 如果 不把 罚款
城管代 表 的是部 分市 民的利 益 , 代表 着政府 的价 值取 向, 维
城 管作 为每个地方 都有 的“ 法机构 ”却没有 获得合法意 义 护 的是城 市的 秩序和城 市 的形象 。 执 , 小商贩 作为社 会的底层和 弱势群 体的代 表, 同时 也是一个典
明: 在性质 上 , 城管 是比较模 糊的 , 知道是否 可以将其 划分为 第 型 的薄 弱单 位 。 不 由于缺 乏必 要的社 会技 能, 商贩追求 的价 值 目 小 三 部 门, 非政府 组织 , 非 N O, 也 G 而仅 作为 依法成立 的管 理公 标 是养 家糊 口。 因而 , 生存 是他 f 的唯一 的 出路 。 『 J 这在 一定 程度 共 事 务的事 务组织’它是接 受 了其 他行政 机关 的执法 权委托 , 。 掌 上 影响着 城 市的形 象和管 理 的秩序 , 但从另外 一个 角度来 说, 他 握 了多项 执法权 力 , 权力 大, 责去较 为混 乱 的组织 。由于城 管 们 u为 社会提 供 了便利 , 便 了百姓 。 I 】 三 方 权 力无法 可依 , 导致至 高无上 的“ 执法 权限” 因 而, 。 先天 不足 , 后
对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解决策略研究
寇 晓春
( 北大学 行政 管理 专业 702 ) 西 117
I 摘 要】: 城管执法中的暴力抗 法频繁发 生, 不仅对城市的和谐与稳定构成 巨大的威胁, 而且严重危a1 . KaA ̄与市民的身
体 理健 康 , 不利 于以人 为本和 和 谐 社 会 的构 建 。 文从 暴 力抗 法 的定 义入 手, 析暴 力抗 法的原 因, 本 分 并在 分 析暴力抗 法的基 础 上提
市管 理 所追 求的 目 错 位最 终导 致暴 力抗法 。 标
( ) 度缺 失是 根本 五 制 导 致 暴 力抗 法 的 原 因虽 然 很 多 , 制 度的 残 缺和 不完 善是 造成 该 但 行 为的 根本 原因 。 先 , 管执 法 的依 据不 完善 。 我 国于19 年颁 布的 首 城 96 g 行政 处 罚法》第 1 条明文 规 定 : 6 国务院 或 者 经授 权的 省、自治 区、 直辖 市人 民政 府 可以 决 定一 个 行政 机 关行 使 有关 行政 机关 的 行政 处 罚权 , 但 是 限 制人 身 自由 的行 政处 罚权 只能 由公安 机 关行 使 。 就决 定 了城管 只 这
政 处 罚》颁 布十 多年 后, 以罚 代 管的 执 法方 式 在 一些 城 市管 理 中依 然流 行。 管部 门把 罚款 与工作绩 效 挂钩 , 致 乱 处滥罚 , 味 追求 经济 利益 城 导 一
的执 法 导 致违 法 执法 问 题 日益严 重 。 执法 局 被群 众戏 称 为 “ 只罚 局” 其 。 次是 部 分行政 执 法领 导 贪赃枉 法 , 求局 部利 益 。 湖北 天 门事件 中, 追 在 我 们看 到 了有法不依 , 人代法 的人治模 式 为暴力 抗法 埋下 了祸根 , 以 由于城
关于现阶段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的思考
关于现阶段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的思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者”,顾名思义,就是现在社会中为了有效管理一个城市、为公共服务部门的一个群体,俗称“城管”。
但是就是这么一个为公共服务的群体,非但没受到应有的尊重,而且还屡屡遭遇“暴力抗法”。
如何有效遏制城管的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已经刻不容缓,而且遏制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也已经成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
1遏制暴力抗法的重要意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管理工作也越来越重要,但是相应的也越来越难做。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者和那些无证经营小商小贩的对立矛盾也越来越尖锐,随之产生的就是越来越多的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
暴力抗法的产生不仅仅影响了当今社会的和谐环境,也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大不好的影响,使得城市管理工作人员在管理城市执法过程里有了一定的难度,所以,造就和谐美丽的城市,如何能更好和谐地管理城市中的方方面面,遏制暴力抗法已经刻不容缓。
暴力抗法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暴力抗法是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在开展行政执法过程中遭到被管理者的辱骂、殴打、集体起哄、围攻、强行夺取被扣没物品等行为。
情节性质严重的将直接构成妨害公务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那些无照经营的无证摊贩为了生存,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打游击”,稍不注意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抓到了就要受到暂扣经营物品的处罚,有些小商小贩全部家当就是一辆三轮车加上车上的货物,一旦遇到此类小商小贩,就会妨碍正常执法,一旦暴力抗法事件发生,那么影响是重大的,不但影响了政府的形象,还会给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员和小商小贩自己带来伤害,因此如何有效遏制暴力抗法的产生已经刻不容缓。
2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遭遇暴力抗法的现状大家都知道,现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者为什么社会反面影响比较多,那是因为众多的“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和少数的“暴力执法”事件的发生,其中重中之重就是“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
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原因
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原因郑国良 2011年元月第一、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冲突,社会矛盾激化。
暴力抗法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和违法者的自身利益发生了冲突,违法者为保护自己的利益,而以暴力方式逃避法律的实施。
这种利益冲突表现为两个方面的矛盾。
一个是违法当事人的个人利益与执法需要之间的矛盾。
这是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矛盾的一种。
城管执法部门在行驶职权过程中维护的是公共利益,而被执法者维护的是个人利益。
对于违法者来说,维护个人的生存与私利的价值远远高于法律和社会秩序的价值。
因此,在个人利益受损的情况下,违法者一方面想逃避法律制裁,另一方面又想挽回损失,实现利益最大化。
于是他们就会走极端。
采取暴力的方式抵抗执法者的处罚行为。
另一个是人民对高质量生活的追求与较低收入人群维持基本生活的要求之间的矛盾。
城管执法部门的职责是为了创建美好城市环境与维持良好的公共秩序,从根本上是为人民群众高质量的生活提供保证,但是城市低收入人群主要考虑的是维持个人生存而不是追求高质量的生活。
所以,当城管对他们进行处罚时,违法者对生存现代的不满情绪极易爆发,往往把城管执法人员作为发泄的对象,采取过激行为抗拒执法。
由此可见,暴力抗法本身是社会矛盾激化的一种表现,也是贫富差距的一种折射。
第二、城管执法权力具有单一性,执法保障不充分。
城管执法权力的单一性要追溯到城管设立的初衷。
城管执法部门是根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而设立的,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出台主要是为了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
也就是说,城管所管理的行为本身就具有交叉性、游击性、复发性和顽固性,靠某一个专业的执法机关很难解决问题。
国务院设立城管部门的目的就是要由该机关统一行使相关部门的部分或全部行政处罚权,因此,城管执法权力的单一性必然存在了。
这种权力的单一性在实际操作中就表现为执法方式的单一性,给群众和违法者造成的印象就是城管只会罚款,只会没收,这种印象形成以后就极易引起违法者的反感。
当前城管行政执法工作中暴力抗法问题的思考
当前城管行政执法工作中暴力抗法问题的思考—“学习型队伍建设年”调研报告作者单位:柳北区执法局作者:肖湘河暴力抗法,通俗理解就是正在被国家行政机关或受委托的组织依法查处的管理相对人、利益相关人员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恶意阻挠行政机关执行公务、侵害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
暴力抗法事件在执法机关依法强制拆除违章建(构)筑物、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经营、暂扣违章摆卖物品及工具等执法活动中容易发生。
近年来,我市城管执法工作遭遇暴力抗法事件存在蔓延且趋向规模化趋势,严重影响了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并严重威胁到执法人员人身安全。
一、近年来我市暴力抗法典型案例回顾经粗略统计,2008年以来,我市城管执法系统遭遇暴力抗法事件近160起,近70名执法队员受到不同程度的人身伤害,直接经济损失近百万元。
典型案例主要有:(一)2009年4月17日,城中区政府组织近300名城管执法人员、公安干警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牛车坪村违章建筑物实施强拆时,遭遇包括违章当事人在内的千余名村民围攻,多名公安干警和城管执法人员被砖头、石块等砸伤,3台强拆用的勾机被砸,直接经济损失近70万元。
(二)2009年7月22日,市执法局牵头组织直属大队、柳南执法局及公安干警近500人拆除飞鹅二路一违建私房时,房主兄弟5人用汽油瓶、煤气罐等危险爆炸物品进行威胁,并用砖头等向执法人员乱砸,导致多名执法人员及公安干警被砸伤。
考虑到执法人员自身的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强拆行动被迫终止。
时至今日该违章建筑仍难以拆除。
(三)2009年10月21日,来宾人覃某等家族成员5、6人在柳太路柳工市场门口违章摆卖西瓜,被柳南执法局查处时,覃某等人用尖刀当场刺伤三名执法人员。
但由于覃某等人均未年满18周岁,公安机关未能依法采取行政拘留等强制措施。
(四)2010年元旦节开始,柳江县人韦某组织家族成员利用跃进路一间刚倒闭的门面,冒充原经营业主,在门面前摆卖废旧家具,对执法人员多次教育警告置之不理。
暴力执法
浅谈城管执法中的暴力执法近年来,暴力抗法在城管执法中时常发生,高新区今年上半年就发生了多起,防碍了城管执法队伍的正常工作。
所谓暴力抗法,是指不法分子以暴力形式抗拒执法、抗拒监督、抗拒管理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暴力抗法事件的不断发生,不仅亵渎了法律法规的尊严,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也严重干扰了地域经济发展,扰乱了行业管理,而且威胁着城管执法者的人身安全,辱损了执法队伍的外在形象,损害了国家机关的权威,使人民群众对国家权威的依赖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暴力抗法如得不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势必阻碍政府管理城市作用的发挥,给社会稳定带来忧患,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路障。
一、暴力抗法的主体、表现形式和手段笔者通过5年的一线实践,总结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主体,主要以流动摊贩、无业商贩和多次违章的“钉子户”为主,这些人员多为下岗工人、外来人员、城镇农民、两劳人员等经济收入不稳定的弱势群体,他们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在个人利益受到损害时,情绪容易激动,不服从管理,往往作出一些不理智举动,经常与城管执法人员发生冲突,造成暴力抗法。
抗法的表现形式有:1、围攻城管执法人员;2、哄抢暂扣罚没物品;3、暴力砸毁城管执法装备设施;4、暴力殴打执法人员;5、其他严重抗拒执法。
抗法者的惯用手段有:1、武力对抗,持械行凶;2、煽动群众,造势围攻;3、跟踪到家,威胁报复;4、事先预谋,突然袭击;5、发泼耍赖,百般阻挠;6、自残威胁,抗拒执法。
二、暴力抗法产生的主要原因我市城管实行的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千头万绪,遇到暴力抗法现象的机率较高。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城管法制建设缓慢,绝大多数暴力抗法者素质又低,法制观念淡薄。
这是暴力抗法频繁发生的根本原因。
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虽已实行多年,但尚未在立法上根本完善解决,助长了不少违章相对人的闹事意识。
城管执法对象大多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法制观念也相对淡薄,即使有些认识也是“口服心不服”,并没有真正认识到其违章行为给市容环境卫生带来的负面影响,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暴力抗法者,精神素质与物质财富失衡,有的甚至倚仗其经济实力与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对抗。
事业单位申论写作模拟题:城市管理中的执法与暴力抗法
事业单位申论写作模拟题:城市管理中的执法与暴力抗法【背景链接】近日,有网友发表博文称,去年4月6日,贵州省赫章县可乐乡领导因一未成年女孩饶瑶(13岁)不慎倒水淋到乡政府的车上而发生口角纠纷,该乡的副乡长下车后与该成年女孩对骂、抓打,与此同时,副乡长叫来该乡党委书记袁泽宏。
博文称,袁泽宏带领该乡的30余名工作人员,以及该乡派出所的工作人员殴打女孩的婶婶,并用手铐将未成年女铐住,街头街尾来回游行长达20余分钟。
5月28日下午6时许,记者电话联系上可乐乡党委书记袁泽泓,袁泽泓称,事发当天并非4月6号,而是去年3月30日,派出所将女孩用手铐铐住确有其事,但并未游行,而派出所工作人员铐住女孩,是由于女孩个头较大,工作人员当时不知道她还未成年;铐她的原因,也不是网传的“不慎将水倒在车上”那么简单。
袁泽泓称,对此事已经做出详细书面汇报材料,他将该汇报材料传至记者电子邮箱。
汇报材料称,去年3月30日,时逢赶场天,工作队在乡长金奇的带领下,沿街整治摊位和环境卫生,逐户对街面的摊点打招呼。
当天,饶富贵(饶瑶的父亲)家摊点的伞架超过规划线很多,工作队要求把伞撤掉遭拒绝。
随后,金奇乡长安排同行的副乡长王梅等两名女同志录像取证。
在两人上车准备回到乡政府时,饶富贵之女饶瑶端了一盆脏水往车上泼,由于车窗未关,王梅全身被淋湿,下车找女孩理论。
随后,饶瑶及其姐姐、婶婶三人当街对王梅进行踢打。
汇报材料称:由于当天是赶场天,街面上行人很多,一时间场面混乱,为了控制局面,乡长金奇电话通知派出所和乡党委书记袁泽泓到现场参与处理。
派出所的同志赶到现场后,饶瑶被带上警车,其婶婶倒在地上大喊“乡政府打死人了,派出所打死人了”。
警方称上手铐工作方式源于经验和惯性可乐乡乡长告诉记者:现场比较乱,作为公安的执法干警,也没有时间问,你多少岁,游街肯定没有。
至于上手铐这事儿呢,现场比较乱,他们也不知道是不是未成年人,看上去(小饶)比我们的女副乡长还要胖一些,当时根本不知道她的年龄。
城市管理中的暴力抗法处理办法
法学 论坛
2 0 1 3年 3期 ( 上)
城市管理中的暴力抗法处理办法
呼 正 冰
( 河 南省 ̄ F a - g - 城建监察大队,河南 正阳 4 6 3 6 0 0)
全 国各地 城管 执法 队伍无 一例外 都 曾 遭 遇过 暴力抗法事件。结合不同程度的暴力 抗 法情 况 ,小 则造成 交通堵 塞影 响正常通 行, 大则 发生 冲突事件造成管理者 、 被 管理 者受伤并升级为治安事件 、 刑事案件 , 该现 象 已经严 重影 响 了政 府部 门的正常 工作 的 开展 ,对 社会 治安稳 定带来 了隐患 。为了有 效降低该暴力抗法事件 的发生率 , 最大限度 的维护法律权威 。本文就城市管理中暴力抗 法行为 的控制与预防展开论述。 的方法 ,阻 碍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中的暴力抗法 ,即: 是 指城 市管理 行政 执法机 关在开展 行政执 法过程 中遭到被管理者 的辱骂 、 殴打 、集体 起哄 、围攻 、强行夺取被扣没物品等行为 。 情 节性 质严重 的将 直接构 成妨害公 务罪并 追究其刑事责任 。 但是 , 相对集 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开展 在我 国是一个新生事物 ,由于执法主体 自身 存 在的 问题 引起 的暴力抗 法事件 也时有发 生, 且 常存在一定的纠纷 ,因此在对该事件 的查处 、定性等方面应慎重对待 ,正确区分 暴力抗法 中的 “ 罪与非罪”等方面的问题 。 是要 分清暴 力抗 法行 为和群众 同某些城 管执 法 人员违 法乱 纪现象 作斗争行 为 的界 限 。后一行为是正当的 , 不仅不能定罪 , 还 应予 以保护和鼓励 ,予以严肃查处 ;二是要 分 清暴力 抗法 行为 和非暴 力阻饶行 为 的界 限。 群 众提出合理要求或不了解政策 ,或者 城管执法人员粗暴生硬 、 故 意挑衅等 ,而发 生吵闹 、漫骂 、纠缠 、不服从管理 、顶撞执 法人员 , 或者 与城管执法人员拉扯推搡 物品 等. 属于互有责任甚至责任在城管执法人员 方的情节轻微 的一般矛盾 , 或依据 《 治安 管理处罚条例 》查处 ,或批评教育 ,不能论 罪 ;三是 要分 清故 意行为 和过失行 为 的界 限。 妨 害公 务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 ,而且是 直接故意犯罪 ,即明知城管执法人员在依法 执行职务 , 还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其 执行 职务 ,并且 对 结果 的发生持 积极 的希望态 度 。这是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主观要件 。 二、 我 国目前城市管理工作现状及其特
城管执法沟通与暴力抗法处置
不怕遇到事件,就怕没有策略;不怕相对人人多,就怕不会应对;不怕对 方有理,就怕自己说不出所以然来。
城管执法者好像充当一个堆满炸药地方的“点炮手”,而此点炮手与彼 点炮手不同,他既要点燃导火索,又不能让炸药发生爆炸,必须点成“ 哑炮”,达到点而不炸的效果。
对人,以强硬无理、不听劝说、拒不离开、当场继续经营的顽固态度来直接对抗。用一般方法可 能无法奏效,但不实施行政处罚,有可能给其他相对人带来消极连锁反应,执法队员可以采用威 慑法。
明确地告知相对人,暴力抗法严重妨碍政府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相对人可能要承担 刑事法律责任。
向相对人说明,不把精力放在合法经营上,却花在与城管执法队员周旋上,等于舍本逐 末、主次不分,白白用去了大量的时间,而将经营的时问给浪费掉了,结果是一事无成。
游戏:解开千千结 规则:(1)成员8人,让每位成员 手拉手围成一个圆圈,要求记住左右手分别拉着的人是谁。 (2)让小组成员松开手后随意走动,但不能走到牵不到对方的地方,老师根据时间控制成员停止走动。 (3)然后每位成员找到原来左右手拉着的人并分别握住。此时会形成一个彼此错综混乱的“结”。 (4)成员可以用各种方法解开这个结,如:钻、套、转等就是不能松手,直到回复原来的状态结束。
、文字、图象、记号及手势彼此传递或交换知识、意见 、感情、愿望、观点和兴趣等的社会行为。 语言沟通和非语言沟通。
第一篇章 城市管理工作执法沟通篇
关于言语能力的三个层面
第一、音调掌控
第二、话语组织
语音标准,字字分明 语调鲜明,声声有情
语意正确,头头是道 语脉清晰,井井有条 语流顺畅,滔滔不绝 语句生动,津津有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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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城管执法中的暴力抗法
近年来,暴力抗法在城管执法中时常发生,高新区今年上半年就发生了多起,防碍了城管执法队伍的正常工作。
所谓暴力抗法,是指不法分子以暴力形式抗拒执法、抗拒监督、抗拒管理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暴力抗法事件的不断发生,不仅亵渎了法律法规的尊严,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也严重干扰了地域经济发展,扰乱了行业管理,而且威胁着城管执法者的人身安全,辱损了执法队伍的外在形象,损害了国家机关的权威,使人民群众对国家权威的依赖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暴力抗法如得不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势必阻碍政府管理城市作用的发挥,给社会稳定带来忧患,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路障。
一、暴力抗法的主体、表现形式和手段笔者通过5年的一线实践,总结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主体,主要以流动摊贩、无业商贩和多次违章的“钉子户”为主,这些人员多为下岗工人、外来人员、城镇农民、两劳人员等经济收入不稳定的弱势群体,他们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在个人利益受到损害时,情绪容易激动,不服从管理,往往作出一些不理智举动,经常与城管执法人员发生冲突,造成暴力抗法。
抗法的表现形式有:1、围攻城管执法人员;2、哄抢暂扣罚没物品;3、暴力砸毁城管执法装备设施;4、暴力殴打执法人员;5、其他严重抗拒执法。
抗法者的惯用手段有:1、武力对抗,持械行凶;2、煽动群众,造势围攻;3、跟踪到家,威胁报复;4、事先预谋,突然袭击;5、发泼耍赖,百般阻挠;6、自残威胁,抗拒执法。
二、暴力抗法产生的主要原因我市城管实行的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千头万绪,遇到暴力抗法现象的机率较高。
究其原因,主要有
以下几个方面: 1、城管法制建设缓慢,绝大多数暴力抗法者素质又低,法制观念淡薄。
这是暴力抗法频繁发生的根本原因。
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虽已实行多年,但尚未在立法上根本完善解决,助长了不少违章相对人的闹事意识。
城管执法对象大多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法制观念也相对淡薄,即使有些认识也是“口服心不服”,并没有真正认识到其违章行为给市容环境卫生带来的负面影响,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暴力抗法者,精神素质与物质财富失衡,有的甚至倚仗其经济实力与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对抗。
2、城管执法手段软弱。
虽然城管直接代表政府管理城市,但由于我国现行的城管法律、法规不完善,未赋予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必要的强制手段,一旦遇到暴力抗法者,执法人员就束手无策。
对那些抗拒处罚、且行为严重触犯国家法律者,城管执法人员苦于没有制裁权力,当发生暴力抗法事件时,往往处于孤立无援的困境,甚至连自身安全都难以保证。
3、经济发展水平不均,社会利益格局失衡。
随着城市化的加快,贫困地区人员大量涌入城市,有的甚至举家迁徒谋生,加之城市本身经济结构转型,国企改革力度加大,造成职工下岗,失业增多,迫于生计而加入街头摆摊大军,并以此为生。
取缔就等于砸了他们的饭碗,断了他们的生路,因而,他们以各种方式百般阻挠、抵制城管执法,谩骂甚至殴打执法人员,在“我要吃饭,我要生存”的呼求声中,又往往赢得部分不明事理市民的同情和怜悯,对违法违章者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4、公安机关打击力度不够大,速度不够快。
按照《刑法》规定,暴力抗法处罚很重。
但是,由于暴力抗法产生于瞬间,这易给事后的调查取证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于是在某些曲解的文明执法的招牌下,许多暴力抗法事件或遥遥无期无定论或以证据不足不立案或以一般的社会治安案件对待或以轻罚代管处理了事。
长期以往,此种现象易给社会一种
不良的提示,“对付城管人员打了也白打”,这就更助长了暴力抗法者的嚣张气焰,使城管执法工作更加困难。
5、执法队伍文明执法程度缺失。
有的暴力抗法案件诱因在于执法队伍本身。
比如,法规知识、专业知识缺乏,执法中法律依据使用不准、“自由裁量”权把握不好,执法程序的错误,法律文书不完善等。
队员的不文明行为,如非礼貌纠违,方法简单,态度粗暴,不讲究方法,不注意策略,个人行为偏差。
还有个别干部、队员自身要求不严,有“吃、拿、卡、要”和“又吃又拿还要罚”等导致暴力抗法的。
6、缺乏良好的执法环境。
目前,城管执法环境并不理想。
在舆论宣传方面,有的新闻媒体从正面宣传城市管理的不多,且不引人注目。
而反面曝光的报道非常醒目还配大题目、大照片。
久而久之影响了执法队伍的外在形象,错误地给了抗法者一种错误的思维讯号,认为“城管、市容都是坏人,可以抗拒”。
另外,多数执法案件的处罚数额较小,一般不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得不到司法保障。
这样就削弱了法律支撑的威慑力,使暴力抗法者钻了司法保障的空档。
三、解决暴力抗法的有效途径暴力抗法行为,是我国法治进程中的一股逆流,如果让一次暴力抗法得逞,就会导致一个群体的法律价值观念发生偏离,使人们丧失依法治国的信念,为恶殊深。
如何遏制暴力抗法的不断发生和蔓延,笔者认为,除了加强法制宣传、规范执法程序等外,还要加大惩治力度。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群众城管法制意识。
针对城管执法工作广泛性、群众性的特点,通过各种宣传载体,使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让广大市民和从业经营人员充分认识到城管执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城管法制意识,消除“法不责众”的心理,真正了解、支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积极配合执法队员的行政执法工作,自觉做到“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
媒体更要宣传
暴力抗法者的惩治结果和城管好人好事,使群众意识到“城管真正是执法为民的”,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消除群体性抗法事件。
2、运用执法技巧,如迂回战、速决战等等。
每次整治前要做好宣传教育、摸好底,知己知彼,以便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对于当事人以暴力相威胁时,在劝说无效若采取强行措施可能激化矛盾的情况下,应随机应变,避其锋芒,及时采取取证手段,搜集证据,暂缓执法,之后通过法律程序迂回执法;对于处置一些“钉子户”、“难缠户”以暴力抗法或者扣留执法装备、哄抢暂扣物品等情形的,应立即组织人员迅速将当事人和暂扣物品及执法装备分离,果断将肇事者带离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3、理顺管理体制,完善法规。
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制度,要尽快将政府令上升为法律。
从源头上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从管理体制上杜绝产生暴力抗法的隐患。
4、强化素质教育,提升文明执法质量。
执法人员要加强学习,强化服务理念,克服特权思想,消除霸气行为,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关注弱势群体,注重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群众合法经营的权益。
自觉做人民公仆,让人民满意。
运用文明语言,讲究礼貌行为,热情服务、公正执法,感化违法人员,缓解各种矛盾。
坚持执法程序,做到政务公开,兑现社会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用诚心的执法态度提升文明执法质量,避免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
5、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政府要提升宏观协调能力,综合治理社会不安定因素,促使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使之“关口前移”,发挥好在城市管理中的应有作用。
政府还要引导市场,挖掘社会资源,设法为从业人员创造规范性的经营条件,降低管理成本,开辟室内市场,安置下、待岗人员的就业机会,从硬件建设上满足需求,以减少暴力抗法事件发生。
6、严惩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