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用大白话说说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升级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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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用大白话说说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升级那
些事儿
5月24日长城软件纳税服务”的公众号发布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升级改变了长期以来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认证,次月抵扣”的规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617号)第一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而我们来看看升级说明里是怎么说的?
且慢……什么叫“从当月最后1日,延长到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2日”?好吧,我们打个比方,依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2016年第5号公告,2016年6月份增值税申报期延长至2016年6月27日,按照升级说明的意思,那么确认当月用于抵扣税款增值税发票信息的最后期限就是2016年6月25日。听起来没什么感觉?那我们再换个说法吧:
假设5月份您业务繁忙,有几张专用发票该认证没认证,6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