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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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一、历史背景1999年,东方、信达、华融、长城四大AMC在国务院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相继成立,并规定存续期为10年,分别负责收购、管理、处置相对应的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所剥离的不良资产。

当时财政部为四家公司各提供了100亿元资本金,央行发放了5700亿元的再贷款,AMC获准向对口国有商业银行发行了固定利率为2.25%的8200亿元金融债券,并用这些钱向四大行收购1.4万亿元不良资产。

二、四大资产公司困境与转型由于AMC在成立时都是以账面价值收购对口银行的不良资产,不良资产处置形成的损失都挂在AMC的账上,因此形成了AMC羞于示人的财务报表。

粗略估计,AMC按25%左右的回收率,其政策性业务的亏损将超过万亿元。

截至2007年,除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能足额偿还人民银行的再贷款本息之外,其他三家均无力持续履行还贷义务。

(一)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之病1.不良资产处置第一次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的损失由国家承担,但第二次剥离的商业性不良资产的盈亏,则由AMC用自己的经营收入归还央行再贷款本息来承担,假如处置不利,再贷款的损失就由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金去弥补。

2.盈利状况转型后盈利状况,除去处置不良资产商业化过程中的亏损,在先前AMC最为看好,具有“自主造血”机能的证券行业里,信达证券、东兴证券、华融证券却一直表现不佳。

3.体制弊病现在四家AMC都忙着转型,其实质仍然是穿新鞋走老路,仍然是穿着官服,却干着经商活动的“四不像”组织———既非市场组织,也非行政组织。

国有商业银行股改之前的毛病,现在的资产管理公司都有。

4.资本金之困成立之初,国家财政分别为四大AMC注入100亿资本金,但其中约80%属于实物性资产,现金只有20亿元左右。

由于资产折旧和利息负担的原因,当初的100亿的资本金已不足额。

(二)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谋求转型在发展的过程中,四大AMC都开始了各具特色的经营模式:1.东方彻底退出非金融类业务,2012年斥资78亿收购了中华联合保险。

2020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及立法说明

2020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及立法说明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设立、运作等相关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基础设施基金,是指同时符合下列特征的基金产品:(一)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二)基金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以下统称特殊目的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三)基金管理人主动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四)采取封闭式运作,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

第三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基础设施基金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遵守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基本原则,有效防范利益冲突,实现专业化管理和托管。

为基础设施基金提供服务的专业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执业准则和行为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专业审慎,出具的专业意见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四条因基础设施基金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础设施基金财产。

基础设施基金财产的债务由基础设施基金财产承担。

基础设施基金财产独立于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他参与机构的固有财产。

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他参与机构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础设施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础设施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他参与机构的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消。

不同基础设施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第五条申请募集基础设施基金,拟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并满足下列要求:(一)公司成立满3年,资产管理经验丰富,公司治理健全,内控制度完善;(二)设置独立的基础设施基金投资管理部门,配备不少于3名具有5年以上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或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管理经验的主要负责人员,其中至少2名具备5年以上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经验;(三)财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持续运营、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的需要;(四)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方面不存在重大不良记录;(五)具备健全有效的基础设施基金投资管理、项目运营、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电力设备与新能源行业月报(2022年10月):硅料产量渐入释放期,推动地面电站需求释放

电力设备与新能源行业月报(2022年10月):硅料产量渐入释放期,推动地面电站需求释放

DONGXING SE CURITIE S 行业研究摘要: 市场回顾:2022年9月,电力设备及新能源板块(CI005011.WI )较上月下跌10.23%,同期沪深300指数下跌6.72%。

行业趋势观察:10月9日,工信部官网发布消息称,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光伏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的通知》有关要求,为深入引导光伏产业上下游协同发展,三部门近期集体约谈了部分多晶硅骨干企业及行业机构并提出了相应的工作要求。

随着9月限电限产因素的消除、新增产能的释放,预计在产能逐季增加的预期下,Q4硅料价格或将迎来松动。

我们认为,国内大电站开工带动行业需求持续旺盛,产业链呈现高价放量态势,看好硅料下跌之后受益行业利润重分配的一体化组件和胶膜环节,同时也看好受益大型地面电站需求边际改善的大逆变器和支架环节。

相关标的包括赛伍技术、阳光电源、通威股份、天合光能等。

重要行业政策: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用地要素保障接续政策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行动计划》;财政部等部门发布《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

月度行业要事:8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延续高速增长态势;9月光伏产业链硅片价格持稳,电池片价格有所上涨;明阳智能重磅发布“OceanX”双转子漂浮式风电平台。

月度重要公告:欧盟行政部门将制定一项新的能源网数字化计划,计划将在2030年前在基础设施方面投资约3.93万亿元人民币,以减少对俄能源依赖和能源短缺带来的重负,计划内容包括:在2027年之前,在欧盟地区所有商业和公共建筑屋顶上安装太阳能电池板;在2029年之前,在欧盟地区所有新建住宅屋顶上安装太阳能电池板;在未来5年内安装1000万台热泵;在2030年底之前,保证3000万辆零排放汽车上路。

投资策略:展望未来,我们持续看好中国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前景,以及风电、光伏新技术产业化对长期降本增效的推动等。

“中国结算将正式启动差异化调降股票类业务最低结算备付金缴纳比例工作”点评:非银行金融:证券行业再迎“

“中国结算将正式启动差异化调降股票类业务最低结算备付金缴纳比例工作”点评:非银行金融:证券行业再迎“

DONGXING SE CURITIE S行业研究事件:4月7日,中国结算发布公告称为顺应中国资本市场发展需要,配合货银对付改革的落地实施,进一步提升市场资金使用效率和结算备付金精细化管理水平,中国结算拟正式启动股票类业务最低结算备付金缴纳比例差异化调降工作。

在2022年4月已将股票类业务最低结算备付金缴纳比例自18%调降至16%的基础上,此次中国结算引入差异化最低结算备付金缴纳比例机制,将实现股票类业务最低备付缴纳比例由16%平均降至15%左右。

市场改革深化,结算备付金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周五中证登披露将正式启动差异化调降股票类业务最低结算备付金缴纳比例工作,预计准备时间 2 个月左右,比例调整有望在二季度末落地。

2022年1月14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启动货银对付(Deliver versus Payment ,DVP )改革,配合2022年4月已将股票类业务最低结算备付金缴纳比例自18%调降至16%。

本次引入差异化最低结算备付金缴纳比例机制,进一步降低市场平均缴纳比例,旨在配合货银对付改革的落地实施,进一步提升市场资金使用效率和结算备付金精细化管理水平。

经测算,本轮降低结算备付金缴纳比例将释放200-250亿资金。

我们根据部分券商2022年结算备付金及交易市占率倒推行业结算备付金规模,测算若结算备付金缴纳比例从16%降低至15%,参考当前市场交易水平,有望为行业释放经营资金 200-250 亿,进一步为行业减负。

降低资金占用,利好证券行业。

降低结算参与人的结算备付金最低缴纳比例,有利于减少全市场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亦能一定程度上为市场注入流动性。

2022年全年证券行业实现净利润1423.01亿元,净资产规模2.79万亿元,ROE 约为5.10%,按静态推算新规释放的资金规模将为证券行业带来约10-13亿元净收入增量。

对于证券行业而言,结算备付金释放将有助于提升行业roe 和盈利预期,助力板块估值修复。

2022食品饮料年度策略系列之二:白酒行业策略:乘需求复苏之风扬改革升级之帆

2022食品饮料年度策略系列之二:白酒行业策略:乘需求复苏之风扬改革升级之帆

DONGXING SE CURITIE S行业研究白酒行业策略:乘需求复苏之风 扬改革升级之帆 2022食品饮料年度策略系列之二投资摘要:2021年白酒消费继续复苏,行业呈现平稳增长,受消费两极化影响,高端白酒和光瓶酒增速更为亮眼,次高端白酒中名酒对地产酒的挤压也更为明显。

受去年疫情基数影响,白酒企业业绩整体呈现前高后低的趋势,从经营端来看,高端白酒的价盘虽然在年中有波动,但是整体还是平稳趋势。

次高端酒企收入和利润有较好的增长,酱酒市场开始出现分化。

从全年任务完成情况来看,由于今年酒企打款进度较为靠前,主流酒企完成全年任务的压力并不大。

展望2022年,宏观基础设施投资、房地产投资或回暖,疫情防控经验丰富对明年疫情控制更为有利,加上白酒消费粘性较高,我们预期白酒消费需求较今年将继续回暖,其中名酒挤压式发展的结构仍将持续。

1是从渠道来看,经销商在疫情下会更为保守,对于支线品牌的打款会更为谨慎,“守品牌”会导致渠道的资金更多的保证名酒的打款和销售;2是在弱市场下,龙头酒企凭借品牌和资金优势更易获得市场份额;3是这几年消费者购买意愿上也向名酒倾斜。

在总述报告里,我们提到今年消费格局有两极化的趋势,如果明年宏观经济企稳,在共同富裕的大政策下,明年消费两极化趋势或较今年有缓解,中产阶级收入的增加有利于次高端酒需求的复苏,判断次高端酒企需求呈现向好的趋势,次高端白酒业绩弹性或释放出来。

投资策略:我们认为明年名酒仍具有品牌优势,市场集中度仍会向名酒提升,高端白酒是首推板块,次高端白酒业绩或有较大弹性。

随着五粮液、山西汾酒等企业国企改革的成功,越来越多的酒企也加入到改革的队伍中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改革红利会逐渐释放,看好有改革意愿且积极行动的公司。

风险提示:宏观经济大幅波动影响需求变化,疫情失控导致需求恶化,上市公司经营决策失误,食品安全问题等。

行业重点公司盈利预测与评级贵州茅台 37.17 41.96 48.81 56.09 51.94 46.02 39.56 34.42 13.93 强烈推荐 五粮液 5.14 6.18 7.35 8.65 42.40 35.28 29.65 25.20 9.20 强烈推荐泸州老窖 4.10 5.25 6.59 8.15 56.11 43.83 34.93 28.24 12.90 - 山西汾酒 3.55 4.56 6.20 8.11 87.32 68.00 49.97 38.23 26.16 - 酒鬼酒1.512.944.305.86148.4376.2652.2538.3522.28-资料来源:公司财报、万德一致预期,东兴证券研究所P2东兴证券深度报告食品饮料行业:白酒行业策略:乘需求复苏之风扬改革升级之帆DONGXING SECURITIES目录1. 需求粘性较强, (3)1.1 打款进度靠前,全年任务完成无碍 (3)1.2 酱酒发展进入相对平静期 (3)1.3 消费粘性强,挤压式发展继续 (4)2. 明年展望:名酒挤压式发展持续,次高端价位带需求向好 (6)2.1 名酒挤压式发展持续 (6)2.2 次高端需求向好 (7)2.3 内部改革红利逐渐释放 (7)3. 酒企内部优化把握先机,积极改革释放活力 (8)3.1 贵州茅台 (8)3.2 五粮液 (9)3.3 洋河股份 (9)4. 风险提示 (10)相关报告汇总 (11)插图目录图1:各家酒企收入目标 (3)图2:名酒批发价格从2019年开始涨幅超过行业平均 (4)图3:酒企前三季度收入和利润增速 (5)图4:2015-2020年中国白酒产销变化情况 (6)图5:2015-2020年茅五洋泸汾在行业中集中度情况 (6)图1:人均可支配收入 (7)图2:上市酒企2021年股权激励方案梳理 (7)表格目录表1:酱酒的四个梯队 (4)东兴证券深度报告食品饮料行业:白酒行业策略:乘需求复苏之风扬改革升级之帆P3DONGXING SECURITIES1. 需求粘性较强,行业全年经营稳定向上1.1 打款进度靠前,全年任务完成无碍复盘年内白酒行业基本面,今年疫情之下消费弱复苏,名酒景气度延续。

东兴证券股票配资伞形结构化信托产品合同说明书

东兴证券股票配资伞形结构化信托产品合同说明书
(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三)合同签署并交付资金
经过资格审查后,客户与信托签署相关信托文件。文件签署后,客户根据合同约定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划入信托专户。
(7)经次级委托人及受托人同意,可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信贷资产和股指期货以及未来新的证券品种投资;
(8)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9)信托存续期间有新的政策法律对上述限制做出不同规定的,上述限制根据规定作出相应调整。
六、止损制度
1、特别交易权
当信托计划信托单位净值不高于0.60元时,所有投资组合停止运作,受托人有权将信托计划财产全部变现,进行清算分配。
次级总成本
11%/年左右
次级认购金额
500万元以上
开放日
每个月5日、15日、25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四、产品特点
1、信托计划集成性强:通过先进的系统软件集成众多独立投资组合在同一账户下进行证券投资,开拓私募阳光化新途径。
2、信托单元独立性强:各投资组合为相互独立的运作单元,独立进行交易、独立核算、独立分配信托财产,互不影响。
个人客户: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适用时);
(3)自有资金证明文件。
机构客户: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代办);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授权他人代办);
(5)同意认购信托的股东会决议。
二、交易结构
三、产品简介
信托产品名称
XXX新型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受托人
XXX信托有限公司
发行规模

客户资金存款

客户资金存款

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在喀什投资设立全资子 公司的行为是公司在新疆区域振兴的宏观背景下,通过对喀什市市场的充分调研后提出的,符合深圳证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因此, 券交易所《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中的 5000 万元用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以该子公司具体实施公司喀什 市年产 60 万方商品混凝土生产线项目。 八、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过核查,发表保荐意见如下:西部建设本次将超额募集资金 投资建设喀什搅拌站,有利于完善公司的市场布局、巩固公司竞争优势、促进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 已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中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同意西部建设实施上述超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关于用超募资金在喀什市设立子公司暨对外投资》 的意见; 2、独立董事对《 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喀什搅拌站 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 年 7 月 26 日
Information Disclosure
华泰柏瑞量化先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相关销售机构开始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20长江0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

20长江0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票面利率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57号文同意注册。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50亿元(含)。

2020年7月28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网下向专业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率询价,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00%-4.00%。

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共同协商,最终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3%。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2020年7月29日、2020年7月30日面向专业投资者网下发行。

具体认购方法请参考2020年7月27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之盖章页)
牵头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月日
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2020定向增发新规全文

2020定向增发新规全文

2020定向增发新规全文核心结论:①再融资政策经历了起步-快速发展-政策收紧-再度松绑四个阶段。

这次"再融资"新规落地,旨在发展股权融资。

②xx年以来定增股在定增期(从定增预案公告到定增实施)的平均年化收益率达到55.8%,而上证综指仅为7.2%,定增投资收益明显。

③以史为鉴分析定增收益,融资角度资产收购类收益占优,行业角度房地产和信息技术占优,估值角度低估值占优,大股东参与的定增收益率较高。

"再融资"新规下的定增策略2月14日晚,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同时对《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进行修订(以下统称"再融资新规")。

从去年11月再融资规则征求意见稿的推出到正式新规的发布仅历时4个月,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心。

本文将回顾历史,对再融资政策制度的演变进行对比分析,对定增股的投资逻辑进行探讨,并分析未来定增给市场带来的投资机会。

1.再融资新规落地,旨在发展股权融资再融资新规推出,定增限制大幅松绑。

2020年2月14日证监会发布了修改后的"再融资新规",从修改内容来看主要包括三大点:一是降低发行条件。

取消创业板公开发行证券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45%的条件,同时取消非公开发行股票连续2年盈利的条件。

二是优化非公开制度安排。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为战略投资者等的,选择定价基准日的灵活性更强。

且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和锁定机制大幅松绑,显著放宽了对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的监管要求及减持限制。

三是适当延长批文有效期,方便上市公司选择发行窗口。

将再融资批文有效期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

以上内容大多与xx11月发出的征求意见稿一致,但在此之外放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规模限制、明确了"新老划断"时间点以及强化了对保底承诺和补贴的控制(具体内容详见表1)。

东兴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东兴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东兴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5月11日1 公告基本信息基金名称东兴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兴兴利债券基金主代码003545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4月14日基金管理人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东兴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兴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2017年5月15日赎回起始日2017年5月15日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东兴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3.1 申购金额限制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元人民币,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在不低于上述最低限额的基础上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公司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7.10•【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73号•【施行日期】2020.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73号《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0年7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易会满2020年7月1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06年5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5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根据2018年6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根据2020年7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适用本办法。

境内公司股票以外币认购和交易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第四条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履行审慎核查和辅导义务,并对其所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并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汽车行业全球龙头跟踪系列报告之六:汽车行业:中国市场已成为特斯拉业务全球化重要一环

汽车行业全球龙头跟踪系列报告之六:汽车行业:中国市场已成为特斯拉业务全球化重要一环

DONGXING SE CURITIE S行业研究导读:基于对特斯拉全球业务布局及上海工厂产能爬坡的分析,我们预计,特斯拉上海工厂2021年销量有望达到39万辆,产能将逐步达到50万辆/年;国产特斯拉有望领跑2021年中国大陆纯电动乘用车市场。

前三季中国大陆市场为特斯拉全球销量贡献1/4,助力其业务全球化推进。

2019年特斯拉在美国、欧洲分别销售18.7万辆、11.2万辆( 统计),分别相当于其全球交付量(36.8万辆)的50.8%、30.4%。

2020年前三季特斯拉全球交付31.9万辆,其中Q3交付14万辆,季度环比、同比分别增长54%、44%。

其中,在中国大陆实现销量79,908辆(乘联会统计),相当于全球交付量的25.05%;美国和欧洲市场销量( 统计)分别相当于其全球交付量的40.50%、20.25%。

对比来看,特斯拉借助在上海设厂成功拓展中国市场,全球化业务进展顺利。

持续看好特斯拉上海工厂的交付表现。

1)从扩产进度来看,我们预计,特斯拉上海工厂产能将于2021年逐步达到50万辆/年,为其持续拓展中国等区域市场提供产能保障。

2)从销售策略来看,国产Model 3定价对BBA 燃油竞品构成一定威胁,有助保持其在相应细分市场的竞争力,我们预计上海工厂2021年国内销量有望达到39万辆(Model 3+Model Y )。

3)鉴于德国工厂建设进度低于预期,以及欧洲交通碳排放新标准施行对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拉动,我们判断,理论上上海工厂未来两年具备担任欧洲市场重要供货源的能力。

稳定的车型推出和交付量提升是特斯拉获得市场认可的重要因素。

我们认为,适时推出新车型可以有效强化特斯拉的品牌认知度,而新车型的推出离不开公司强大的研发能力、必需的资金投入及相应的管理整合能力。

同时预计,在积极销售策略和供给端产能提升的合力作用下,未来5-8年特斯拉全球交付量有望逐年增长。

投资策略:特斯拉的市场培育已有成效,在华定价策略积极,上海工厂产能加速释放,不仅可以促进中国市场销量提升,还有望出口到欧洲等地。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引》(2021年版全文)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引》(2021年版全文)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引》(2021年版全文)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21年版)目录第一部分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1)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有关说明 ...........................1 1.1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准 (2)1.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备案/审批 (4)1.3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备案/审批 (5)1.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投资额度调减或取消备案/审批 (7)1.5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 (8)1.6非银行金融机构结售汇业务资格审批 (9)第二部分外汇分(支)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12)外汇分(支)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有关说明 ..........................12 一、跨境信贷业务 ........................................................................... (13)2.1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准 .................................................13 2.2非银行债务人外债签约(变更)登记 .....................................14 2.3财政部门和银行外债登记 ...............................................20 2.4非银行债务人非资金划转类提款备案 .....................................23 2.5非银行债务人非资金划转类还本付息备案 .................................24 2.6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 .............................................25 2.7内保外贷签约(变更)登记 .............................................26 2.8非银行机构内保外贷业务集中登记管理 ...................................29 2.9内保外贷注销登记 .....................................................31 2.10外保内贷履约外债登记 ................................................ 31 2.11外保内贷履约款结(购)汇 ............................................33 2.12融资租赁对外债权登记 ................................................33 2.13内保外贷担保履约对外债权登记 ........................................34 2.14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登记 ............................................36 2.15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变更与注销登记 ..................................37 二、证券投资管理业务............................................................................ . (40)3.1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 .................................................40 3.2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登记 .........................................41 3.3境外上市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41 3.4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变更登记 .....................................42 3.5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外汇登记 .........................................43 3.6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外汇变更(注销)登记 .............................43 3.7上市公司回购B股股份购汇额度审批 (44)3.8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外汇登记 (45)三、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业务............................................................................ . (47)4.1非银行金融机构主体信息登记及变更登记 .................................47 4.2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结售汇业务资格初审 .................................47 4.3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备案管理 .......................................49 4.4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管理 (50)四、资本项下个人外汇业务管理............................................................................ (51)5.1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 .........51 5.2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核准 ...................................53 5.3移民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54 5.4继承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55 五、格式文本范例 ........................................................................... (57)表1 境外放款登记业务申请表 ............................................ 57 表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登记表 (59)表3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备案表 .......................... 62 表4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产品信息登记备案表 ...................... 64 表5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登记表 .................................... 65 表6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备案表 ............................ 67 表7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信息备案表 .......................... 69 表8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申请表 .............................. 70 表9 境外上市登记表 .................................................... 73 表10 境外持股登记表 ................................................... 76 表11 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登记申请表 ................................... 78 表12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表 ................... 80 表13 个人财产转移业务申请表 ........................................... 83 表14 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备案表 ................................. 84 表15 (机构名称)年度外汇业务经营情况报告 .............................. 88 表16 宏观审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情况表(企业版) ..................... 89 表17 境内机构外债变动反馈登记表 ....................................... 90 表18 非银行机构内保外贷集中登记逐笔月报表(参考格式) ................. 91 表19 内保外贷业务违约暂停条款限制豁免确认书 ........................... 92 表20 商业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外汇登记申请表 ....................... 94 表21 商业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月报表 ............................... 95 第三部分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97)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相关说明 ....................97 六、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 .. (98)6.1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98 6.2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 98 6.3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 101 6.4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注销 .................................. 103 6.5开立外汇保证金账户的主体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 107 6.6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 107 6.7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 ........................................ 108 6.8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年度) .................................... 109 6.9前期费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 110 6.10外汇资本金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 111 6.11境内资产变现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 113 6.12直接投资所涉结汇待支付账户的开立、使用和关闭 ....................... 114 6.13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 117 6.14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 (118)6.15境内直接投资所涉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 ................................. 119 6.16外国投资者前期费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 122 6.17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 123 6.18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 124 6.19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 125 6.20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 126 6.21外国投资者清算、减资所得资金汇出 ................................... 127 6.22境内机构及个人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权资金汇出 ..................... 127 6.23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资金汇出 ..................................... 128 6.24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 ..... 129 6.25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将因未购得退回的人民币购房款购汇汇出 (130)6.26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及境外个人转让境内商品房所得资金购汇汇出 (130)6.27境内直接投资(含非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利润汇出 . 131七、境外直接投资外汇业务............................................................................ (132)7.1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 .................................... 132 7.2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 133 7.3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 .................................... 135 7.4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清算登记 ........................................ 136 7.5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 .............................. 137 7.6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变更登记 ................................ 138 7.7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注销登记 ................................ 139 7.8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年度) .................................... 140 7.9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汇出、汇回 .............................. 140 7.10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 ....................................... 141 7.11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开立、注销 ......................................... 142 7.12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入账和结汇 ......................................... 143 7.13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利润汇回 ........................................... 143 7.14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 ..................................... 144 7.15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开立、注销 ......................................... 144 7.16境外放款资金汇出、汇回入账 ......................................... 145 八、外债、跨境担保和国内外汇贷款业务 ........................................................................... . (147)8.1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开立、关闭外债账户 ................................ 147 8.2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提款入账 .................................. 148 8.3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结汇 ...................................... 149 8.4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还本付息 .................................. 151 8.5外债所涉结汇待支付账户的开立、使用和关闭 ............................ 152 8.6非银行债务人外债套期保值履约交割 .................................... 154 8.7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资产外汇收入及结汇 ...................... 155 8.8受让境内不良资产的境外投资者取得的收益对外购付汇 .................... 156 8.9银行内保外贷业务(变更)登记 ........................................ 157 8.10外保内贷登记 ....................................................... 158 8.11内保外贷项下履约款购付汇及收结汇 .. (159)8.12外保内贷项下担保履约款入账 ......................................... 161 8.13担保费收付 ......................................................... 162 8.14金融机构为境内非金融机构开立、关闭国内外汇贷款账户 ................. 162 8.15金融机构为非金融机构办理国内外汇贷款的支付与结汇 ................... 163 8.16金融机构为非金融机构办理国内外汇贷款还本付息 ....................... 164 九、证券投资业务 ........................................................................... . (166)9.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主体信息(变更)登记 ................ 166 9.2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主体信息(变更)登记 ...................... 166 9.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 167 9.4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 170 9.5 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或分红派息资金汇出或再投资 ............ 171 9.6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用外汇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 173 9.7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结汇待支付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 174 9.8境内股东境外持股专用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 175 9.9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专用外汇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 176 9.10境内个人投资者B股投资收益结汇 .................................... 178 9.11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登记及变更登记 ................................. 179 9.12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 179 9.13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登记及变更登记 ................................. 181 9.14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 181 9.15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债券登记 ......................................... 183 9.16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 ..................... 183 9.17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专用外汇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 184 十、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 .. (186)10.1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账户开立 ......................................... 186 10.2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利润结汇 ......................................... 186 10.3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汇兑 ............................................. 187 十一、数据报送 ........................................................................... ............................................... 189 十二、格式文本范例 ........................................................................... (190)表1 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 ......................... 190 表2 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二) ......................... 196 表3 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申请表 ............................... 198 表4 年度境内直接投资外方权益统计表 ................................... 200 表5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 202 表6 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 205 表7 年度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 ................................... 208 表8 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 ....................................... 210 表9 香港基金内地发行信息报告表 ....................................... 212 表10 内地基金香港发行信息报告表 ...................................... 214 表11 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信息报告表 . (215)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东兴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融资业务介绍

东兴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融资业务介绍

前期准备阶段
讨论确定发行方案, 规模、期限、担保 方式、预计利率、 募集资金用途等
联系担保工作 会计师开展审计工
作 券商、律师开展尽
职调查 召开董事会、股东
大会
重点工作
工作
发债事项决议
发行人有权部门需组织会议,出具同意发债 的决议文件;一般发债事宜由董事会提案, 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开展;制定审核限制股 息分配措施。
券商、律师开展尽职 担保协议)
调查
中介机构撰写承销协
召开董事会、股东大 议、募集说明书、尽

职调查报告等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完成上报文件初稿
备案期间与主管单 发行推介及宣传
位持续跟踪和沟通 备案后六个月内
完成备案
择机发行债券
预计30天左右
备案在递交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发行程序——前期准备阶段重点
审计工作
备案材料包含发行人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两 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一般审计工作 所需时间最长,而财务数据定稿决定了其它 备案文件的完成时间。
尽职调查
主承销商、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可一起 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以加快项目进程;尽 职调查期间,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商定私募债 具体发行方案。
注册后6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 核准后6个月内完成发行
册后2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
审核时间 净资产要求
10天以内,审批速度 快
无,发行门槛低
盈利能力要求 无,发行门槛低
评级及审计要求
不强制要求评级;两 年财务需审计
发行规模 无限制
发行期限 一年期以上
募集资金用途 无限制,较为灵活 发行交易场所 交易所、证券公司

20海康01: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20海康01: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42号),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50亿元的公司债券。

根据《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5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债券期限为3年期。

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公开发行,发行工作已于2020年3月27日结束,本期债券最终发行规模为5亿元,票面利率3.03%。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2020330
2020330。

卓福民

卓福民

东方财富网:东方财富网的网友们大家好,欢迎进入我们的高端访谈节目《财智人生之风投新风向》。

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在中国发展已经20年,也涌现出了众多的投资精英们成为这个时代的翘楚,有这么一位投资家,他做过工厂的翻砂工、政府的公务员、国企的老总,现在是家著名投资机构的合伙人,他见证了中国风险投资的发展历程,他也自喻为投资界的老兵。

那么今天我们就来听听投资界的“老兵新传”。

欢迎座客我们节目的嘉宾,纪源资本的管理合伙人卓福民先生。

东方财富网:卓总,很高兴您能接受我们东方财富网的专访。

其实,在中国风险投资界对您的话业界有各种各样的评价,比如说穿越历史,见证了中国风险投资,投资界的老兵等等等等。

其实在我看来的话,您在年轻的时候比如说从事过很多工作,其实人到中年才进入真正的风险投资这么一个行业。

那么我想在1995年的时候,您从上海市体改委调任上海实业,并且全程参与了上海实业在香港的上市的及今后多轮的融资,我想那个时间节点应该是您人生事业上重大的一个转折吧?投资界的老兵。

卓福民:对,我的人生那么多的一些转折,几乎都是组织上分配,组织上帮我选择不是我自己选择,但是我有一条,无论是哪个岗位,只要一去一定要做到极致做到最好。

所以当时因为本来我已经是公务员了,在上海体改委,也是管股份制,股份有限公司,审批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那时候还没有证监会,证监局还没有。

当时体改委我管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然后发新股票是人民银行的金融管理处来批,那个年代,所以想起来还是蛮久远的事,所以在这个岗位上做的好好的,突然说把你调到香港去,开辟另外一个事业,自己再去操作资本市场,原来是我们讲课,宣传股份制企业,都是跟老总去进行培训,忽然说你自己当老总,自己去搞一个海外的上市公司,心里不是非常有底,但是组织上分配,觉得应该尝试,所以马上就去了,没有二话,马上就答应,马上就去了。

所以到了香港,我们是(用)八个月,把上海实业就搞上市了。

东方财富网:当时您代表上海实业在香港工作的话,除了促使上海实业的成功上市和几轮非常成功的募资以外,我看到您还包括投资了比如象上海家化、东方商厦、中芯国际等等很多企业,这些企业的话最终也是成为了香港资本市场红筹股的一个始祖的新兴企业。

2020年度君合法评第一篇

2020年度君合法评第一篇

2020年度君合法评第一篇目录网络安全合规年终回顾——值得关注的司法案例和新动向中美贸易协议铺就外资不良资产业务牌照之路证券法修订系列之二:新《证券法》对上市公司要求的“宽”与“严”工程总承包进入规范化轨道——简评《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金融领域近期加强信息保护立法和执法医药企业研发外包模式之科创板审核要点《证券法》修订系列之一:新《证券法》关于证券违法行为的禁止性规定及处罚(下)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执法趋严及合规要点《证券法》修订系列之一:新《证券法》关于证券违法行为的禁止性规定及处罚(上)基金业协会出台更新版私募基金备案须知LNG产业管理的法律及合规视角新证券法–境外机构投资者若干关注要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要点简析四部委联合发文规范金融营销人脸识别技术的法律与实践研究外商投资进入中国快车道–解读最新《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网络安全合规年终回顾——值得关注的司法案例和新动向刚刚过去的2019年是网络生活更为丰富的一年,新的互联网产品、服务模式不断产生,从更大程度上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挑战着我们的工作,与此同时,与网络、数据经济相关的各类司法案例也逐渐丰富。

在这一年:1、多个个人用户的信息安全案例中,网络运营者需就其未实施侵权行为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时则被要求承担侵权责任(详见以下第一部分);2、互联网行业数据爬取相关的不正当竞争之诉频发,数据的财产性权益被广泛认可,不当使用爬虫等技术手段爬取、使用数据可能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详见以下第二部分);3、云服务等新型网络服务给网络服务平台商的侵权责任认定提出新挑战,“通知-删除”原则不再适用于所有网络服务提供商,“转通知”一定程度上可能成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免责的独立必要措施(详见以下第三部分);4、新技术的运用可能引发巨大的安全隐患和数据合规风险,亟待行业政策和监管的加强以及针对性法律规范的出台,企业在考虑是否采用新技术前,应全方位考虑相关风险(详见以下第四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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