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甘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计划任务书
中心名称:
依托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E-Mail:
填报日期:年月日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编制
二O一五年十一月
填写说明
一、本任务书是甘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正式立项并实施的基本依据。
二、《计划任务书》由依托单位填写,并依据专家可行性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后,经主管部门(或市、州科技部门)签署意见后,一式四份报送省科技厅。
三、填报单位应按本《计划任务书》中各栏目要求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数字准确,在必要情况下可加附页说明或另附文字材料;填写内容涉及到外文名称,应写明全称和中文;一般不应留有空缺栏目,凡不填内容栏目,均用“/”或“无”表示。
四、本任务书必须A4幅面双面打印,中缝骑马装订成册(不允许单页打印左边距平订),相关单位签章。
五、本任务书所提要求解释权在甘肃省科学技术厅。
一、实施本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目的和意义
(一)在所属技术领域和行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组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和省内行业发展需求
(三)依托单位及合作单位现有工作基础和优势
二、主要任务
(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总体设计、结构布局及机构(人员)组成
(二)工程技术研究开发的主要内容
(三)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场地、工程化实验条件、新增设备设施)(四)人才培养及开放服务
(五)采取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三、预期目标及考核指标(从以下几方面对建设任务提出明确的目标和量化的考核指标)
(一)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能力和水平
(二)培训人员及开放服务
(三)内部运行管理、经济效益及自我发展能力
(四)技术成果对行业技术发展影响
(五)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四、实施方案
(一)实施方案概述:
(二)分年度工作进度及目标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五、建设经费概算与落实计划
单位:万元(一)投资计划:
总额年度年度年度备注
省级科技计划
经费
贷款
自筹
其他
合计
(二)省级科技计划经费支出预算
预算科目名称支出金额
1、办公费
2、印刷费
3、咨询费
4、手续费
5、水费
6、电费
7、邮电费
8、差旅费
9、因公出国(境)费用
10、维修(护)费
11、租赁费
12、会议费
13、培训费
14、专用燃料费
15、劳务费
16、管理费
17、委托业务费
18、其他交通费用
1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专用材料费
六、依托单位保障及经费筹措说明
单位(盖章)七、主管部门(市、州科技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八、专家论证意见及论证专家组名单
(一)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字)(二)专家组名单
姓名工作单位所学专业现从事专
业
职称、职务签名
九、共同条款
第一条甘肃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甲方)与ⅹⅹ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和《甘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为顺利完成甲方下达的甘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计划中的《甘肃省ⅹⅹ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特订立本任务书,作为甲乙双方在任务书执行中共同遵守的依据。
第二条双方均应严格遵守任务书各项条款。甲方应严格按任务书进行经费核拨与工作协调,监督、检查任务书的执行情况;乙方应按本任务书签订内容完成项目任务。
第三条甲方在本任务书签字生效后应及时将任务书规定之经费拨给乙方,并逐年按任务书规定核拨经费。乙方应按任务书规定的开支范围,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并接受甘肃省科技厅审计。如果乙方违反上述规定或经甲方检查确认计划进度不符合任务书规定和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开支规定,甲方有权负责提出调整意见,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甲方可终止任务书执行,并追究乙方责任。
第四条在项目执行期内,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编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下一年度经费预算和有关统计报表,及时上报甲方,逾期不报,甲方有权视同乙方未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并暂缓或暂停拨款;乙方每年1月31日前,通过甘肃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数据,并以书
面形式报告甲方(一份)。执行期在当年度不足三个月的项目乙方可在下一年度一并上报项目开展工作情况。
第五条任何一方提出变更任务书内容或解除任务书的要求,需与对方协商,签订变更条款或协议。任务执行过程中,甲方无故中止任务时,所拨经费、物资不得追回,并承担善后处理所发生的费用。乙方在任务书执行过程因某种原因(如:技术措施或某些条件不落实、关键技术方案变更、项目负责人变更、挪用经费、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任务书签订内容发生变化或无法执行,应及时通报甲方,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如乙方没有提出中止任务的要求或说明,甲方可根据调查情况有权提出中止任务的处理建议,并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全部所拨财政经费。
第六条项目执行过程中或完成后直接取得科技成果要按照《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和管理。涉及国家秘密的,执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项目、课题形成的知识产权,其归属和管理按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乙方应加强知识产权的产生、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七条乙方若要公开发表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类保密资料,必须由保密审查部门根据我国保密有关规定审查后,确定准否发表。擅自发表者承担失密责任,直接依法对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乙方在实际执行项目期间形成的论文、专著、产品和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