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用明火制度
动用明火审批制度(3篇)
动用明火审批制度为加强厂区消防工作,防止火灾发生,确保职工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厂区范围内实行动火三级审批制。
1、“一级动火”指在厂区重点防火场所,如原料仓库,主车间,危险品仓库内或附近动火,如电气焊割、喷灯、浇柏油等,由需动火车间部门填写动火许可证,经消防安全管理员审核同意,厂防火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指在厂区危险性较大场所,如厂区通道等处动火,须由动火车间,及动火施工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好动火“许可证”经消防安全保卫部门批准,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指在厂区危险性不大场所动火,须经车间防火负责人批准,方可动火。
4、车间工区动火前,必须认真检查周围的环境,清理动火部位周围的可燃物和化学危险品,配备好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做好防患准备工作,并指定现场监护人。
5、焊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电气焊的“十不烧制度”,焊割前应仔细检查周围场地情况,经查认为有燃烧爆炸危险性时,在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前,应拒绝焊割,并向上级报告。
6、动火完毕后,现场监护人员和施工人员应彻底检查周围环境是否有遗留火星,经查确认无隐患,一小时后方可离开现场,有事离开现场,一定要有人顶替并且必须把现场情况交待清楚。
动用明火审批制度(2)是指在特定情况下需要使用明火(如烟花爆竹、明火焚烧等)进行活动或工作时,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程序,以确保安全。
具体的步骤和程序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首先要了解本地区的燃放活动管理规定,包括烟花爆竹管理、明火焚烧管理以及相关安全条例等。
2. 申请材料准备:根据当地的规定,准备相应的申请表格,并填写必要的信息。
通常包括燃放活动的具体时间、地点、目的和所使用的明火种类等。
3. 提交申请材料:将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如市场监管部门、消防部门、环保部门等。
一般建议提前提交,以便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批和准备。
4. 审批程序:根据当地的管理规定,审批程序可能涉及多个部门的联合审批。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消灭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施工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
1.因工程施工需要动用明火作业(如防水、电焊、气割作业等),必须由班组长根据施工作业点周围实际情况制定防火、灭火等安全措施,开出动火申请单,并经项目部批准,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开具动火证时需携带作业人员上岗证,并留复印件交项目部存档备案。
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证件或复印件以备检查。
3.现场动火作业必须配备动火看护人,并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4.明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点周围及垂直下方有无易燃、可燃物品。
如有,必须清理或使用阻燃材料进行覆盖浇水后方可作业。
作业点下如有孔洞,要采取遮挡措施,防止火花从孔洞中落下,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火花接挡措施,防止火花及切割物自由落下。
5.在遇有周围及下方有可燃物品又无法清除,必须施焊作业时,必须用铁板、防火布等遮接火花,并将可燃物品用水浇湿后,派专人看守,确保安全后方可施焊作业。
6.在气割作业时,必须控制切割物落点,并及时用水将切割落下物浇透。
切不可在类似聚苯板等易燃物品附近盲目作业。
7.五级风以上,停止室外一切电焊、切割等明火施工。
8.气焊用氧气、乙炔瓶保持____米以上,与火源作业点保持____米以上安全距离,严禁动火点与气瓶垂直作业,乙炔瓶严禁倒卧使用。
9.焊机一、二次防护罩齐全完好,焊把线必须用线鼻子与端子连接牢固,不准使用长螺栓压线,防止短路;焊把线不准破损露铜,双线到位,严禁用钢筋、脚手架护栏等作回路。
10.动火作业结束后,看火人员要留有足够的观察时间,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11.防水作业必须制定防火措施预案,经审批后按作业区域配备足够灭火器方可作业。
此规定适用于本项目现场所有施工单位。
凡违反上述规定一律按违章处理,如发生事故追究责任人责任。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斯文里办公楼项目____年____月____日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施工动用明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焊接、切割等用火作业的工作。
动用明火管理规定(三篇)
动用明火管理规定一、目的和依据明火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共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规定的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使用明火的各类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家庭、餐饮店、工厂、农田、野外等。
三、明火管理责任1. 使用明火的场所负责人应当确保明火使用的安全。
行使以下职责:(1)建立明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明火使用的时间、地点和范围;(2)指定专人负责明火管理,清点使用人员,确保使用人员具备使用明火的相关操作技能;(3)配备必要的明火使用工具和设备,确保明火使用器具安全可靠;(4)定期组织明火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明火使用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5)定期检查明火使用场所和设备的安全状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6)与周边单位和机构进行协作,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明火的安全管理工作。
2. 明火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合法、安全的明火使用活动。
具体行为包括:(1)遵守明火使用的时间、地点和范围限制,不得擅自使用明火;(2)严格遵守明火使用的操作规程,不得随意违反操作规程;(3)正确使用明火使用工具和设备,保证其操作安全;(4)参加明火安全培训,提高防范火灾的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5)积极参与明火安全演练活动,加强对火灾事故的应急响应能力。
四、明火使用场所安全要求1. 明火使用场所应具备良好的通风设备,并定期对通风设备进行维护和清洁。
2. 明火使用场所应配置灭火器材,包括灭火器、灭火器、消防水带等,并确保灭火器材的有效性和可用性。
3. 明火使用场所应设有明火报警设备,并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
4. 明火使用场所应配备专业消防队伍或消防人员,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处置。
五、明火安全措施1. 明火使用人员应穿着适当的防护服装和防护用具,防止因明火操作不当引发火灾事故。
2. 在明火使用过程中,应对明火周围的可燃物进行严格的控制,确保明火周围没有易燃物品。
工程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3篇)
工程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闭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____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____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员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工程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2)是为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一种规章制度。
该制度要求在施工现场动用明火之前,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具体的审批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交申请:施工方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明火使用申请,包括使用明火的具体日期、时间、地点、用途等详细信息。
2. 审查申请:相关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包括施工方提供的工程情况、施工计划、火灾防控措施等内容,确保明火的使用符合安全要求。
3. 现场考察:相关部门会进行现场考察,检查施工现场的环境条件、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是否满足明火使用的要求。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模版(3篇)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明火使用,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在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的施工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动用明火是指施工现场使用明火类工具、材料等进行施工作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烧煤炉、明火照明等。
第四条动用明火必须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审批,并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章审批程序第五条动用明火的施工单位或个人必须在施工前提起明火使用审批申请。
第六条明火使用审批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明火使用的具体工程名称、地点和时间;(二)明火使用的具体工序和作业内容;(三)明火使用所需的具体工具、材料和设备;(四)施工单位或个人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七条审批申请的材料应提交给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并按规定时间进行审查。
第八条安全管理人员对审批申请进行审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通过审批。
审批通过后,安全管理人员应签发明火使用批准书,并将其通知申请人。
第九条审批未通过的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复审,并在复审前必须根据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进行改正和完善。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十条动用明火的施工单位或个人应在明火使用前严格按照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采取以下安全措施:(一)确定明火使用的具体工程名称、地点和时间;(二)设置明火使用警示标志,确保周围人员、设备和物品的安全;(三)检查和保养明火使用的工具、材料和设备,确保其安全可靠;(四)制定明火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工序、作业内容和安全注意事项;(五)组织明火使用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确保其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六)落实明火使用的现场监护责任,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七)配备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确保随时可以进行火灾扑救;(八)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时的应对措施;(九)其他安全管理人员要求的措施。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施工单位或个人在动用明火过程中,应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学校动用明火作业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确保学校消防安全,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涉及学校动用明火的各类活动、实验、教学、科研等。
三、明火作业管理1. 明火作业审批(1)凡涉及明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学校保卫处提出申请,填写《学校动用明火作业申请表》。
(2)保卫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学校领导审批。
(3)审批通过后,由保卫处向申请人发放《学校动用明火作业许可证》。
2. 明火作业实施(1)申请人须按照《学校动用明火作业许可证》的规定,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明火作业。
(2)明火作业过程中,申请人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3)明火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带等。
(4)明火作业结束后,申请人应立即向保卫处报告,并进行现场清理,确保无火灾隐患。
3. 明火作业监督(1)保卫处负责对明火作业进行全程监督,确保作业安全。
(2)学校消防部门定期对明火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违规处理1. 对未经审批擅自动用明火的,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对违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火灾隐患的,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3. 对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动用明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动用明火的活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动用明火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喷灯、电炉、烘炉、蜡烛、火炉等。
三、动火审批与监管1. 动火审批(1)凡需动用明火的项目,必须提前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交《动火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2)申请内容包括:动火原因、时间、地点、作业内容、所需人员、安全措施等。
2. 动火监管(1)安全管理部门对动火作业进行审批,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监管。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沙子、水等。
四、动火作业要求1. 动火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清除现场及周围可燃物,确保无火灾隐患。
2. 动火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
3. 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应检查现场,确认无火种、余热后方可离开。
4. 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他人注意安全。
五、动火作业人员要求1.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操作证书。
2. 动火作业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了解火灾发生的原因和预防措施。
3. 动火作业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正确使用。
六、奖惩措施1.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内部动用明火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动用明火管理制度
动用明火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动用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动用明火作业应当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第四条单位应当明确动用明火作业的安全责任,实行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动用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动用明火作业应当实行申报制度,单位应当提前向消防机构申报,并按照消防机构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动用明火作业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制度的,依法予以查处。
二、动用明火作业的申报与审批第七条单位动用明火作业,应当在作业前向消防机构申报,并提交下列材料:1.动用明火作业申请;2.动用明火作业计划;3.动用明火作业的安全措施;4.动用明火作业的监护人;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八条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动用明火作业申报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接到申报的24小时内作出决定。
符合条件的,应当核发动用明火作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第九条动用明火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超过3天。
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作业,并按照许可证的规定执行。
三、动用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动用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动用明火作业的审批程序、安全要求、应急措施等。
第十一条动用明火作业前,单位应当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使其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动用明火作业时,单位应当落实下列安全措施:1.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物品,采取防火隔离措施;2.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3.指定专人负责监护,确保作业过程中消防安全;4.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5.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动用明火作业过程中,发现火灾隐患或者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应当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或者危险。
明火使用管理制度(5篇)
明火使用管理制度一、使用明火前,必须报分公司消防保卫部门检查,同意后报请公司保卫处,会同安全技术部门批准发证后方能动用明火。
二、动用明火时,必须保证安全,设专人看管,当需要焊接、切割工作,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消除,近旁应放有灭火设备。
三、冬季取暖火炉和烘烤用火必须有专人负责看守,禁止紧靠炉火烤衣物和可燃物品。
四、易燃易爆场所,如油库、木工棚、暖棚以及冬季保温场地,严禁使用明火或吸烟,并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五、非电工人员,严禁乱接乱拉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
严禁使用电炉子和自做电器烧水、取暖、做饭。
明火使用管理制度(2)是指通过制定一系列措施和规定,对明火的使用进行监管和管理,以确保安全使用明火,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明火使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明火使用的范围:明确规定哪些场所可以使用明火,以及明火的种类和用途。
2.明火使用许可:对于需要特殊许可的明火使用,如焚烧大型建筑物、烟花爆竹等,规定审批程序和条件。
3.明火使用申报:规定明火使用前需要向相关部门申报,提交明火使用计划和安全措施,并接受审查和监督。
4.明火使用的安全要求:明确明火使用的安全要求,如明火禁止使用于易燃易爆场所、禁止在高风险天气或恶劣环境条件下使用明火等。
5.明火使用的监督检查:设立专门的督查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对明火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明火使用符合规定。
6.明火事故应急预案:明确明火使用可能导致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包括事故报告、疏散和救援措施等。
7.违规行为的处理:对违反明火使用管理制度的行为,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和补救措施。
通过明火使用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监管明火的使用,提高明火使用的安全性和合规性,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同时,它也可以促使明火使用者养成良好的使用习惯,增强安全意识,减少火灾事故的风险。
明火使用管理制度(3)是指对明火使用进行管理和规范的制度。
明火使用指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使用明火进行烹饪、取暖、照明等活动。
医院动用明火管理制度
医院动用明火管理制度一、总则为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医院患者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人员及单位,包括医生、护士、患者及访客等。
三、明火管理1.明火管理范围医院内严禁私自使用明火,包括但不限于烟草制品、打火机、火柴、蜡烛等明火制品。
2.用火审批医院内如需使用明火进行医疗操作或其他特殊情况下需使用明火的场合,需提前向医院消防部门提交用火申请,并经消防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3.明火使用要求(1)明火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2)明火使用人员在使用明火时必须专心致志,切勿大意忽视。
(3)明火使用人员在使用明火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切勿擅自瞎操作。
(4)明火使用人员在使用完明火后必须及时熄灭,并确保周围环境无残余隐患。
4.明火存放管理医院内禁止私自存放大量明火制品,如有需要,需存放在专门的明火储藏室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五、火灾应急预案为有效应对火灾事故,医院制定了详细的火灾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应对。
1.火灾报警发现火灾迹象或者听到火灾警报声时,应立即进行报警,同时迅速撤离火灾现场。
2.紧急撤离医院内各部门应设立门卫,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组织人员有序撤离,特别是弱势群体如老人、儿童、残疾人等。
3.灭火救援医院应建立专门的灭火救援队伍及设备,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灭火救援工作,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监督检查医院消防部门应定期对医院内明火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违规现象及时进行纠正并通报相关部门。
七、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医院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将违规情况通报给有关部门。
八、附则本制度由医院消防部门负责解释,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宣传推广。
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修改。
以上是医院动用明火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全院员工能够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医院的安全稳定。
动用明火管理制度
动用明火管理制度一、在小区的任何地方需动火作业的必须办理动火手续。
二、承担动火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动火前向管理公司办理《临时动火许可量申清表》,详细说明动火的事由、动火地点、起止时间、动火范围、采取防范措施,并经管理公司审批后才可动火。
大型动火作业要经公安局消防支队防火科同意,领取动火许可证后,方可动火。
三、动火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动火作业安全规定,动火前要清理现场,确定周围无易燃物品,并配备有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四、电焊机作业的焊机地线不得接在易燃易爆的设备或管道上。
五、在动火作业的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报告管理公司。
六、各单位经批准监视动火的部分,在实施临时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动火前“八不”,动火中“四要”、动火后“一清”的安全规定。
如有违反者,管理员有权暂停动火作业,待存在的隐患解决后才能动火施工。
1.动火前“八不”:(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杂物和易燃品、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干净和排尽残留油质的不动火。
(5)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未被排除的不动火。
(6)在进行高空焊接或切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7)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8)现场安全负责人的不在场不动火。
2.动火中“四要”:(1)现场安全负责人要坚守岗位。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作业人员要加强观察、精心操作,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灭。
(4)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动火后的“一清”:余灰要及时弄熄,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第六条住户应用管道液化石油气,不私自用灌装气。
不得乱倒残液、明火试漏!高温烘烤;不得私自拆修气阀等部件;一旦发现有泄气现象及时向煤气公司报告第七条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住宅房内严禁安装白炽灯、荧光灯、高压泵灯、碘钨灯四种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灯具,以免发生事故。
动用明火管理制度
明火作业管理制度为规范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杜绝事故发生,责任到人,制定本制度:一、具体要求:1、明火作业是指:在酒店内部、南山宿舍、洗衣房所进行的电气焊以及喷灯等明火操作工作,称为明火作业。
2、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国家相关部门下发的“特种行业操作证书”,无此证书者不得违章操作。
3、操作部门(工程部或外来施工单位)在操作前必须将操作现场清除火灾隐患。
现场20米范围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现场10米范围内不得有可燃物;现场备好灭火器、清水或灭火毯及消防沙等灭火设施。
4、明火作业操作人必须要配备规定的劳保用品;检查操作工具完好;氧气瓶、乙炔瓶符合安全距离要求、开关阀门完好、压力表有效使用、气体输送管符合压力要求并且无破损。
5、操作部门或施工单位在明火作业前向酒店综合部提出“明火作业申请”,提报操作人员名单及“特种行业操作证书”,由综合部安排专人对现场查看后方可办理动火证。
无“明火作业动火证”的一切操作均为违章操作。
6、在操作过程中,综合部安排专人现场看护,看护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严禁脱离明火作业现场。
7、明火作业结束后,在看护人员现场监督下,将现场清理干净,彻底消除火险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灭火器材归位。
8、“明火作业动火证”当日作废,次日重新办理,使用过期作业证按章违章作业处理。
9、外来施工队或人员的管理及责任由酒店工程部全权负责。
二、考核:1、无证、违章操作每次考核操作人50元,造成事故处100---200元处罚,并赔偿50%的损失;严重事故追究操作人法律责任。
2、无证、违章操作每次考核工程部经理100元,造成事故处200元---1000元处罚;并赔偿50%的损失;严重事故追究部门经理法律责任。
医院动用明火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医护人员和医院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使用明火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医疗诊疗过程中使用的电焊、气割、切割、焊接等明火作业;2. 医院维修、装修、改造等工程中使用的明火作业;3. 医院食堂、厨房、实验室等场所的明火使用;4. 医院内举办的活动或庆典中使用的明火。
三、管理职责1. 医院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2.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3. 医院保卫部门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消防安全检查、火警报警、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4. 医院各科室、部门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做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四、动用明火审批及管理1. 动用明火前,必须填写《医院动用明火申请表》,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医院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进行;2. 动用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3. 动用明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消防安全措施,包括作业现场周边的隔离、灭火器材的配置、人员疏散等;4. 动用明火作业期间,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监护,确保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5. 动用明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对现场进行彻底检查,确认无火源、无隐患后方可离开。
五、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 医院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全院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2. 医院应通过宣传栏、广播、会议等形式,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3. 医院应加强对患者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患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六、奖惩措施1.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5篇)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一、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量的消防器材。
二、动火区要设立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三、在禁火区动火,均须办“用火证”,经营、储存场所内禁止用电炉、煤气取暧、热饭等。
四、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和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
五、在禁火区风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和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六、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1、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是指易燃、易爆区域(即:甲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七、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____天(____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明有效期为____天(____小时)。
八、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年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的签名和意见。
九、各项责任的职责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
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2、动火人员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
3、动火监护负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征上签字认可。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和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动用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动用明火作业的生产、施工、维修等环节。
第三条动用明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动火作业分类第四条动火作业分为以下三类:(一)一级动火作业: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区、仓库、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二)二级动火作业:指在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运输管道、储罐、仓库、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
(三)三级动火作业:指除一、二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其他动火作业。
第三章动火作业审批与实施第五条动火作业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一)一级动火作业: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二级动火作业:由车间(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三)三级动火作业:由车间(部门)负责人审批,无需备案。
第六条动火作业实施前,必须进行安全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七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八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持有相关证书。
第九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用品,遵守操作规程。
(二)动火作业现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三)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四)动火作业完成后,应立即进行现场清理,确保无残留火种。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动用明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动用明火作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动用明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所有动用明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电焊、气割、喷灯、电炉、烘炉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动用明火作业的管理,明确责任,加强现场监控,确保消防安全。
第二章动用明火作业审批第四条动用明火作业前,必须向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动用明火作业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作业地点、时间、内容;(二)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三)作业现场安全措施;(四)作业现场应急预案。
第六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对动用明火作业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并告知原因。
第三章动用明火作业现场管理第七条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消防安全。
第八条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九条动用明火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作业前应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第十条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一)作业点周围及下方无易燃、可燃物品,或采取覆盖、浇水等措施;(二)高处作业时,采取火花接挡措施,防止火花及切割物自由落下;(三)配备动火看护人,负责现场消防安全;(四)作业完毕后,立即清理现场,消除火灾隐患。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一条单位应定期对动用明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单位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细化和补充。
员工动用明火安全管理制度(精选)
员工动用明火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为规范员工在工作中动用明火的行为,确保生产、办公和其他活动的安全进行,特制定《员工动用明火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实验、维修、清洁等工作岗位。
旨在预防火灾事故,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术语与定义1.明火:指明显可见的明亮火焰,如蜡烛、打火机等。
2.员工:公司内所有在册工作人员,包括全职、兼职和实习生等。
3.动用明火:指在工作和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工具或设备。
三、动用明火的范围1.明火使用场景:仅在特定场合下需要使用明火的情况下,方可动用,包括实验室、生产车间等。
2.禁止明火区域:在易燃、易爆、有毒物质存放区域以及明文禁止使用明火的区域,禁止动用明火。
四、动用明火前的准备工作1.工作许可申请:在需要动用明火的工作前,相关人员需提前向安全部门申请工作许可。
工作许可申请应包括使用明火的目的、地点、时间、安全措施等详细信息。
2.明火设备检查:使用前对明火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不存在漏气、漏油等安全隐患。
发现问题要及时报修,并经过修复确认后方可使用。
五、明火使用的安全措施1.防护装备佩戴:在动用明火时,相关人员必须佩戴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防火服、防护手套等。
根据工作需要,佩戴适当的防护面罩或护目镜。
2.安全区域划定:在明火使用现场划定安全区域,确保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
安全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提醒他人禁止靠近。
3.明火操作人员培训:执行明火操作的人员需接受相关的培训,了解明火使用的风险和应急处理措施。
组织定期的演练,确保操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4.设备设施检查:在明火使用前,要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操作流畅。
定期对明火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长时间稳定运行。
六、明火使用操作流程1.申请审批流程:相关人员需提前向安全部门提交工作许可申请。
安全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确保明火使用符合规定,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3篇)
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动用明火是指在工作、生产、生活等活动中,使用明火工具或设备进行燃烧、加热、照明等操作的行为。
为了确保动用明火的安全,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明火安全管理规定:1. 勿在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场所动用明火,例如油库、化工厂、爆炸危险区等。
2. 在动用明火前,必须对工作场所、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没有泄漏、堆积可燃物等隐患。
3. 动用明火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和安全意识,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效证书才能操作明火设备。
4. 在动用明火前,必须准备好灭火器材,保持灭火器和灭火器材的有效性。
5. 在动用明火期间,必须有专人监管,确保操作规范、安全。
6. 勿将明火留于无人看管的区域,必要时要及时熄灭。
7. 禁止在明火附近存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品,包括泄漏的气体、液体等。
8. 在动用明火的场所,必须有足够的通风设施,以保证室内空气流通。
9. 禁止在明火附近进行容易引起激烈反应的操作,例如剧烈搅拌可燃物。
10. 若发现明火出现火焰不稳定、煤气泄漏、燃烧不完全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明火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动用明火的安全。
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2)使用明火时需要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1. 在使用明火之前,必须进行足够的安全培训,了解明火的危险性以及正确的操作方法。
2. 在使用明火之前,必须确保使用地点的灭火设备齐全,并且能够及时使用。
3. 在使用明火时,必须确保周围没有可燃物,特别是易燃物和可燃气体。
4. 使用明火的场所必须通风良好,以防止烟雾聚集和氧气不足。
5. 在使用明火时,必须随时保持警惕,严禁离开明火,以免引发火灾。
6. 使用明火时,必须站在坚固的平台上,并且必须确保明火稳定。
7. 在使用明火时,防止明火与可燃物或易燃物接触,以免引发火灾。
8. 使用明火时,必须远离人群和动物,以防止火灾和人员伤害。
9. 使用明火时,必须注意防止扩散,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以防止明火引发更大的火灾。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动火、用火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学校、公共场所等各类场所内动火和使用明火的活动。
三、定义1. 动火:指在无明火和高温能源之下,通过人工对可燃物进行点火,包括焊接、熔炼、切割、打火机点燃等。
2. 明火:指可见明显的火焰,包括蜡烛、炉灶、烧烤设备等。
四、动火、用火审批程序1. 动火、用火前,必须向所在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动火、用火申请表》,并由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2. 动火、用火审批程序如下:a) 申请人将《动火、用火申请表》递交给单位安全管理部门。
b) 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对动火、用火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要求申请人进行整改。
c) 安全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将签字盖章的《动火、用火申请表》交给申请人,作为动火、用火的批复文件。
3. 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动火、用火申请将被否决,并要求申请人进行必要的整改。
4. 动火、用火申请要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提交,以便安全管理部门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评估。
五、动火、用火操作程序1. 动火、用火操作前,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的操作人员负责,并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2. 动火、用火操作必须在有足够的防护设施和消防器材的情况下进行。
3. 动火、用火操作时,必须设置专人监护,禁止在操作过程中离开现场。
4. 动火、用火操作时,必须保持周围环境干燥,切断易燃易爆物品的接触。
5. 动火、用火操作时,必须设置警示标志,警示标志上必须清晰标注动火、用火的内容和时间。
6. 动火、用火操作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确保没有存在安全隐患。
六、应急措施1. 在动火、用火过程中,如发生意外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2. 当发生火灾时,应立即使用现场自带的灭火器进行扑灭,如无法控制火势,应立即报警并撤离人员。
3. 发生火灾后,应及时向消防部门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公司动用明火管理制度
公司动用明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动用明火管理行为,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和外来单位在公司范围内从事有关明火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公司应设置专门机构负责对明火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明火管理工作的顺利执行。
第四条公司应不定期对员工进行明火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方面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二章明火的分类和管理第五条公司将明火分为明火作业和明火作业区域。
明火作业包括焊接、切割、烧砂、喷漆、灶具使用等,必须在指定的安全场所进行;明火作业区域需经专门审批,设置明火作业警示标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第六条所有从事明火作业的员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进行明火作业。
第七条明火作业前,必须进行作业环境和设备的检查,保证明火作业的安全性。
明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设备和场地的清理,确保没有明火残留。
第八条禁止在非明火作业区域私自使用明火,禁止将明火带入公司办公楼、仓库等非明火作业区域。
第九条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明火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明火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的考核和奖惩机制,对明火管理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定期对明火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公司安全生产部门。
第十二条在明火作业区域,应设置明火专管人员对明火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明火作业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对于严重违反明火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公司有权责令其停止明火作业,并报警处理。
第四章应急预案与演练第十四条公司应制定明火作业应急预案,明确明火事故应急处置程序、人员责任、应急设施等,并定期组织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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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用明火制度
1、起用明火之前,应做好防火措施,清理操作现场,准备灭
火器。
2、操作人员应随身携带灭火器。
3、动用明火实行动火许可证制度,动火证由各单位制定一个
管理人员签发。
4、在动明火之前,签证人应到现场查看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如有隐患,待整改好后,方可签证。
5、在没有取得动火许可证之前,操作人员严禁动用明火。
6、认真执行此项制度,如有违反,发生问题视情节严重给与
严厉处罚。
中建八局一公司
合肥市地税局职工住宅楼工程项目经理部
200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