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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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立项。

经济林是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特色经济林是我省农村优势产业,发展潜力巨大,对增加农民收入、维护粮油食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山东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特色经济林和木本油料产业的决策部署,完善政策措施,提高科技水平支撑,大力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特色经济林生产基地。2015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169号),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印发《关于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规山函〔2015〕242号),明确申报名特

优经济林示范项目主要包括木本油料、林下经济、干鲜果品等,扶持对象为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国有林场以及经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林(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建设国家木本油料和特色经济林示范样板,推动特色经济林产业持续稳定发展。

(二)项目预算。

2016年7月省林业厅、省财政厅下达《关于下达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

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鲁林规字〔2016〕176号),15个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总投资9935.8万元,其中财政资金4760万元(中央3400万元,省级1176

万元、地级152万元、县级32万元);自筹资金5175.8万元(含投工投劳10.9万工日折资1576.28万元)。

(三)项目计划实施内容。

主要建设优质核桃、油用牡丹、板栗、无花果、优质苹果等特色经济林,林下种植黄芪、射干、板蓝根等中药材,核桃、板栗早期间作大豆、花生、辣椒等经济作物,油用牡丹间作楸树绿化苗和元宝枫、樱桃等林下经济作物。15个名优经济

林等示范项目,总任务量15150亩,包括必要的田间道路、灌排设施、工作室、

温室大棚等基础设施建设。各项目实施方案规定具体建设内容。分布在潍坊(诸城市)、东营(垦利县)、威海(荣成市、临港开发区)、泰安(东平县、宁阳县)、淄博(周村区)、莱芜(雪野旅游区)、菏泽(单县、成武县、巨野县)、临沂

(费县)、济宁(邹城市)、烟台(栖霞市)、枣庄(山亭区)等11个市的15

个县(市、区)。

(四)项目组织管理。

县级林业局为项目主管部门,项目计划下达到各项目县和实施单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把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作为民生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县级林业、财政、农发机构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照下达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落实建设任务,抓好项目管理。各级财政部门与林业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整体看,较好地保证了财政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二、项目绩效目标

以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为重点,增加绿色资源、产品供给和农民收入为目标,完善政策措施,提高科技水平支撑,大力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名优经济林生产基地,逐步建立健全种植、加工、流通、消费产业体系,推动特色经济林产业持续稳定发展。具体绩效目标主要包括扶持项目15个、新建面积15150亩等数量指标,当年造林成活率90%以上、良种使用率90%以上等质量指标,造林完成期限最长

2年等时效指标;盛产期年新增总产值等经济效益指标;带动当地农户个数等社会效益指标;持续发挥作用年限等可持续影响指标;项目区群众满意度等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

三、评价基本情况

(一)评价工作人员。

评价工作组由精通财政财务管理、财政绩效评价和工程项目管理的12名专业人员组成,人员专业技能、知识机构搭配合理。评价人员充分考虑了利益关系回避。

(二)评价思路。

依据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统性、经济性等评价原则,确定绩效评价内容和评价重点。通过对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财政扶持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科学、客观、公正地衡量和评判,考核资金分配使用和综合绩效,总结经验,揭示政策措施贯彻落实、项目建设运营存在的问题,尤其是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为资金预算安排提供经验和依据,为政府和相关部门决策管理提供参考资料。不同项目的实施方案规定的建设期限不同,加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度,因此,重要项目建设、资金拨付使用事项延伸至评价日。非现

场评价对11个市市本级、15个县市区及其项目单位实行了“全覆盖”。现场评价对市县级财政、林业部门及项目单位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实行了“全覆盖”。财政资金现场评价率为100%,项目现场评价率为100%。

(三)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

根据指标体系设计的总体思路,建立投入(20分)、过程(30分)、产出(20分)、效果(30分)4个一级指标;项目立项(12分)、资金落实(8分)、业务管理(15分)、财务管理(15分)、项目产出(20分)、项目效益(30分)6个二级指标;立项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资金到位率等20个三级指标;项

目立项条件的相符性、立项程序的合规性、绩效目标业绩水平相符性等38个四级指标。详细列明了指标定义、评分标准、评分依据、依据来源和证据收集方式。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详见本报告正文附件1:《2016年度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名优

经济林等示范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四)评价方法。

1.由精通工程管理、财务管理和绩效评价的人员组成评价组,省财政厅农发办、省林业厅规划财务处有关领导和省林科院专家全程参与,采用了成本效益法、因素分析法、比较法、专家评议法、公众评议法等评价方法。

2.以财政资金流向为评价“主线”,延伸至项目单位。主管部门、项目单位自评,向评价组提供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评价组审查分析自评报告,汇总分析情况。

3.坚持问题导向与促进改革创新并重。对照评价指标和计分标准,既揭示问题,也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特别关注了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于实施方案、自评报告疑点较多项目,核实了相关信息,进行整体量化评分。

4.现场评价采取听取情况介绍、实地勘察核查、资料审核、问卷调查、座谈分析等方式方法。

5.评价项目整体绩效。从多层面、多维度分析评价整体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关注了资金使用管理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公平性。

(五)评价工作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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