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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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的门店管理规章制度

药店的门店管理规章制度

药店的门店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药店门店管理,保障药店正常运营,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保证用药安全。

第二条药店门店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药店的全部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医师、药师、技术员、收银员等。

第三条全体员工应遵守本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条药店门店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经营合法合规。

第五条药店门店管理制度应不断完善,符合实际情况,随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第二章岗位责任第六条药店管理人员应做好门店整体规划和管理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目标,监督执行情况。

第七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症状,准确开具药方,保证用药安全。

第八条药师应负责对患者提供药品咨询、用药指导,并对药品进行质量检查。

第九条技术员应根据医师开具的药方,准确调剂药品,确保药品配比准确。

第十条收银员应负责收款结账工作,确保交易准确无误。

第三章服务规范第十一条员工应热情接待患者,提供专业的药品咨询服务。

第十二条药店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保持药品储存条件合理。

第十三条药店应定期进行库存盘点,保证药品数量、质量无误。

第十四条药店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质量安全。

第十五条药店应建立患者档案,保护患者隐私权。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六条药店应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对员工工作绩效进行评定。

第十七条药店应建立健全的纪律管理制度,对员工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药店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患者、员工安全。

第十九条药店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应对。

第二十条药店应建立健全的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对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可进行警告、停职、降职、除名等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轻微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可进行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药店负责执行本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的修改有最终解释权。

以上为药店门店管理规章制度,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确保药店正常运营,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

药品零售门店店长安全规

药品零售门店店长安全规

药品零售门店店长安全规药品零售门店是一个重要的医疗资源供应单位,为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每个药品零售门店都应该制定一套完善的安全规定。

以下是药品零售门店店长需要遵守的安全规定,以确保药店运营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一、门店安全管理1. 安装监控摄像头:门店应安装高质量、高清晰度的摄像头,并保证其正常工作,以监控门店的日常运营、销售过程,并记录需要的信息。

2. 建立制度:建立门店的基本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物品管理规范、生产操作规范等,明确员工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3. 保持门面整洁:门店门面是向顾客展示的第一印象,店长需要确保门店外墙、招牌、陈列、卫生等方面的整洁与美观。

4. 防火安全:合理布置门店内的电器设备、电线线路,确保防火设施的完整、状况良好,保持门店内的通道畅通,并制定相应的灭火应急预案。

5. 防盗安全:门店店长需要聘请专业的保安或安装防盗报警系统,确保门店的货品和财物的安全,预防盗窃事件的发生。

二、医疗用品安全管理1. 药品存储:门店需具备完善的药品存储设施,并按照药物特性进行分类、分区存储,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存储的安全性。

同时,定期检查药品的有效期限,并及时处理过期或失效的药品。

2. 药品销售:门店店长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药品的销售合法、正规,并配备专业的销售人员为顾客提供合理用药的指导。

3. 出入库管理:监控货物进出门店的情况,确保所有进出的货物都经过合理记录和验证。

门店店长要定期进行库存清查,确保药品数量的准确性。

4. 废弃药物处理:门店店长需建立合规的废弃药物处理制度,将废弃药物进行分类、密封,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无害处理,避免对环境和公众造成危害。

三、员工安全管理1. 健康体检:门店店长要定期进行员工的健康体检,确保员工身体健康,并定期向员工提供相关健康知识的培训。

2. 工作安全培训:为新员工提供必要的工作安全培训,包括药品、设备和工具的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等。

零售药店的规章制度

零售药店的规章制度

零售药店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零售药店的运营管理,保障顾客和员工的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和药品质量安全,依法经营,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零售药店内所有员工,并对其遵守和执行本规章制度负有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零售药店管理层,同时管理层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对规章制度进行适时修改和完善。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管理、药品销售、公共卫生、安全防范等方面,员工应当严格遵守,依法经营,不得违规操作。

第二章员工管理第五条员工在任何情况下都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零售药店规章制度,不得违法违规操作。

第六条员工入职前应当接受培训,了解基本药品知识、销售技巧、应急处理等内容,确保能够胜任自己的工作岗位。

第七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应当保持岗位整洁,着装整齐,言行举止得体,不得发表与本零售药店或同事无关的言论和行为。

第八条员工应当遵守工作时间,不得早退晚到,严禁因私事耽误工作。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须提前向主管报备并拿到批准。

第九条员工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保障顾客的利益,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主管或相关部门,做到及时处理。

第十条员工离职前须提前一个月向管理层提交书面申请,并如实述明个人原因,经管理层同意后方可离职。

第三章药品销售第十一条本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销售药品,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药品、过期药品以及未经许可的特殊药品。

第十二条销售药品过程中应当认真核对处方和药品信息,确保药品的准确性和安全性,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第十三条未经专业培训的员工不得参与药品的销售工作,不得私自销售药品。

第十四条销售药品时应当认真向顾客说明用药注意事项和药品的副作用,不得虚假夸大药品疗效。

第十五条本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销售记录和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及时更新药品信息,确保销售过程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第四章公共卫生和安全防范第十六条本零售药店应当定期对店铺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店内空气清新,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药品管理。

1. 药品销售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规进行操作。

2. 药品销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药师或药剂师进行,不得由非专业人员进行销售。

3. 药品销售必须按照处方要求进行,不得擅自售卖处方药品。

第二条服务规范。

1. 药店销售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态度。

2. 药店必须保持店内整洁,环境卫生,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3. 药店销售人员必须尊重客户,保护客户隐私,不得泄露客户个人信息。

第三条库存管理。

1. 药店必须建立完善的药品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有效期
和质量。

2. 药品库存必须进行定期盘点,及时清理过期或失效药品。

3. 药品库存必须按照规定温度和湿度进行存储,保证药品质量。

第四条安全管理。

1. 药店必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药品销售和服务过程中的
安全。

2. 药店必须配备相关急救设备,并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培训。

3. 药店必须遵守相关消防法规,确保店内消防设施完好。

第五条违规处理。

1. 对于违反药店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警
告。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报相关部门。

以上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020年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2020年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2020年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XXX大药房有限公司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制定了医保工作岗位职责制度,旨在规范和加强基础业务工作,遵守医疗保险规定,杜绝医保违规行为。

该制度适用于全体人员,包括医保岗位相关人员。

医保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建立管理网络小组和医保服务质量考核小组,建立医保服务管理制度和医保业务质量考核体系,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和考核办法,建立药品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维护和管理医保药品库。

质量负责人负责本药店的所有医保事务。

门店以店长为医保责任人,负责监督管理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

具体包括执行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签定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规范配药行为,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提供适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提供24小时配药服务,以及持证上岗、规范电脑操作、及时准确地接收、上传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的准确性。

通过该制度的实施,XXX大药房有限公司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将更加规范和高效地开展医保业务,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好的服务。

本文介绍了一份服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参保人员购药行为,提倡文明服务。

该制度适用于本药房全体人员,医保定点药店医保岗位相关人员需严格遵守制度内容。

制度内容包括以下方面:加强管理,优化服务,做好基本用药目录缺药登记;在显著位置悬挂医保定点药店标牌;营业员应穿着整洁、统一着装、佩带服务卡,微笑迎客、站立服务;营业场所应挂牌明示执业药师在岗或不在岗的药监告示牌;营业时间内设置用药咨询,药师应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并说明用药的注意事项;在药品标价签上盖上医保“甲类”和“乙类”,方便参保人员购药;店堂内所有商品实行明码标价,货真价实,让顾客明明白白消费;销售药品时应向顾客提供销售凭证,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发药时核对姓名、药名、数量、讲清用法用量;参保人员购买医保范围内的非处方药时,药师要做好用药指导和审核工作,推荐使用同效低价药品;建立医保配药记录登记本,登记配药日期、单位、顾客姓名、年龄、性别、配药明细、自付比例、联系方式等,以便上级部门检查核;要讲究职业道德,介绍药品应对症下药,实事求是,不得以夸大、欺骗手段强买强卖;加强医疗保险征策宣传、解释,公布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正确及时处理医保购药人员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杜绝不规范的配药行为。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的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的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的管理制度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及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各项配套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设立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药店日常管理工作。

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医保政策的宣传、培训、指导和监督工作。

3. 设立医保药品库,由专人负责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和管理。

三、管理制度1. 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并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遵守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2.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 坚持数据备份工作,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4. 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月终按照上传总额结回费用。

5. 认真做好目录维护工作,及时上传增、减项目,确保目录维护工作准确无误。

四、药品销售管理规定1. 在为参保人员提供配药服务时,应核验其医疗保险证历本和社会保障卡,做到证、卡、人一致。

2. 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

在提供外配处方药购买服务时,接收的应是由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具并签名的外配处方,处方经在岗药师审核并在处方上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外配处方不准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外配处方不准调配、销售。

3.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不得相互混淆,药品销售时应分别标识。

4. 销售价格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医保药品价格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价格。

5. 销售医保药品时,应准确记录参保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等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五、服务质量管理1. 设立服务质量监督员,负责对药店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定期对药店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0年12月24日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胡静林2020年12月30日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应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权责明晰、动态平衡的原则,加强医疗保障精细化管理,发挥零售药店市场活力,为参保人员提供适宜的药品服务。

第三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零售药店定点管理政策,在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协议解除等环节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监督。

经办机构负责确定定点零售药店,并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医保协议”),提供经办服务,开展医保协议管理、考核等。

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药品服务。

第二章定点零售药店的确定第四条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公众健康需求、管理服务需要、医疗保障基金收支、参保人员用药需求等确定本统筹地区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源配置。

第五条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零售药店均可申请医疗保障定点:(一)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二)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三)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四)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五)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六)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七)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零售药店规章制度表

零售药店规章制度表

零售药店规章制度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店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药店员工,包括药师、药剂师、药品销售人员等。

第三条药店员工应遵守国家有关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

第四条药店员工应遵循诚实守信、热情服务、尊重患者、守护患者隐私的原则。

第二章药品管理第五条药店员工应熟悉药品属性、用法用量、禁忌症等知识,提供患者正确用药指导。

第六条药店员工应定期清点库存药品,确保药品的合格性和有效期。

第七条药店员工在出售处方药时,必须核实医生处方和患者身份,并妥善保存处方记录。

第八条药店员工应协助医生提供用药方案,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三章服务质量第九条药店员工应热情接待每一位患者,提供专业的药品咨询和服务。

第十条药店员工应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定期清洗消毒工作台和柜台。

第十一条药店员工应定期进行自我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

第十二条药店员工应遵守服务流程,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药店员工应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合理确定售价,不得私自调整价格。

第十四条药店员工应认真核算收支情况,保障财务账目的准确性。

第十五条药店员工应按规定使用经费,不得挪用公款或私吞药品。

第十六条药店员工应及时报销个人费用,不得以药店名义进行私人交易。

第五章违规处罚第十七条药店员工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将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私自调整药品价格、擅自处方、违规销售药品等。

第十九条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检查、调离岗位等。

第二十条情节严重者将会被解雇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由药店负责人全权负责,并定期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并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零售药店规章制度表,望全体员工遵守。

开药店 各种管理规章制度

开药店 各种管理规章制度

开药店各种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规范药店的经营行为,保障药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药店的经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药品采购、存储、销售、药房布局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药店的经营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违规经营,违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药店经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和专业知识,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

第二章药品采购管理第五条药店的经营人员应定期对药品进行采购,采购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药品采购应选择合格的药品供应商,对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药品质量进行核实。

第七条药店经营人员应定期对药品进行盘点,确保库存量与实际销售量相符。

第八条药店应建立完善的药品采购档案,记录药品的采购时间、数量、价格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药品存储管理第九条药店应具备符合药品存储要求的储存设施,保持室温、湿度和光线适宜,防止药品受到污染和腐坏。

第十条药店应将不同类型的药品分类存放,避免混淆使用。

第十一条药店应定期对存储的药品进行检查和清理,清除过期或变质的药品,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储存药品的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掌握药品的存储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四章药品销售管理第十三条药店销售药品应遵循医生处方,不得擅自售卖处方药。

第十四条药店应建立健全的销售记录和档案,记录销售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售价等信息。

第十五条药店销售药品时应向消费者提供详细的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引导消费者正确使用药品。

第十六条药店应建立药品销售退换货制度,对于过期或变质的药品应及时退货或换货。

第五章药房安全管理第十七条药店应配备专职的药师和药剂师,负责药品的配方和调配。

第十八条药房工作人员应穿戴工作服、戴口罩等必要的防护用具,保障药品的卫生和安全。

第十九条药店应定期对药房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药房的整洁和干净。

第六章药店经营守则第二十条药店经营人员应诚实守信,不得从事欺诈、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药店药房管理制度

药店药房管理制度

药店药房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药店药房管理,保障药品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药房人员管理1. 药房应配备药剂师、药师助理等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专业的药品配药工作。

2. 药房人员应遵守职业操守,不得泄露病人隐私信息,保证医疗秘密。

3. 药房人员应定期接受药品知识、药品管理等相关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4. 药房人员应遵守医疗纪律,不得私自泄露、擅自调换、倒卖药品,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操作。

三、药品管理1. 药房应保证药品质量,选择正规厂家的药品,定期检查保质期,确保出售的药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药房应建立完善的药品分类和存储系统,确保药品保管安全、干净、整洁。

3. 药房应确保药品销售过程中的合法性,不得销售过期药品、假冒伪劣药品,不得销售处方药给非患者使用。

4. 药房应定期清查药品库存,制定进货、销售、退货等操作流程,确保药品跟踪有序。

四、服务管理1. 药房应制定适合实际情况的服务流程,保证患者用药准确、及时。

2. 药房应保证患者的隐私权,不得泄露个人病历信息,做好患者信息保护工作。

3. 药房应制定健全的客户服务意见箱制度,及时了解患者对服务的评价和意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4. 药房应加强与医疗单位的沟通协作,及时提供患者用药信息,配合医生的治疗方案。

五、卫生管理1. 药房应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每日定期消毒、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2. 药房应保持内部卫生整洁,定期清理药品柜台、工作台等,避免交叉感染。

3. 药房应建立卫生检测制度,对药品、仪器设备等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卫生安全。

六、违规处罚1. 药房人员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举报,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应及时处理。

2. 药房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对违规行为要进行相应的处罚。

3.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药房应主动报告相关部门,配合调查处理,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异常情况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2020版零售药店GSP质量管理制度(新版)

2020版零售药店GSP质量管理制度(新版)

2020版零售药店GSP质量管理制度(新版)⽂件名称:药品采购、验收、陈列和销售管理制度编号:ZLXYXT-ZD-01第⼀条为规范我单位的药品采购、验收、陈列和销售⼯作,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百三⼗⼋条规定和相应条款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条本制度适⽤于零售药品采购、验收、陈列和销售⼯作。

第三条我单位药品采购、验收、陈列和销售岗位⼈员分别执⾏本制度所列的相关规定。

第四格营业场所的各岗位⼯作⼈员,着装整洁卫⽣的⼯作服,开展⼯作。

第五条药品采购,应按下列要求进⾏:(⼀)采购活动前,应先:1.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2.确定拟采购⼊药品的合法性;3.核实供货单位销售⼈员的合法资格,并留存其以下资料:3.1.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员⾝份证复印件;3.2.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印章或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载明被授权⼈的姓名、⾝份证号码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

3.3.供货单位和供货品种的相关资料。

4.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质量保证协议内容⾄少包括:4.1.明确双⽅的质量责任;4.2.供货单位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料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4.3.供货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开具发票;4.4.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有关规定;4.5.药品的运输质量保证和责任;4.6.质量保证协议的有效期限。

5.若为⾸营企业和和⾸营品种,采购⼈员应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经质量管理员和质量负责⼈批准后,再开展采购活动。

5.1.⾸营企业的审核,应索取并加盖其公章的原印章的以下资料,并确保资料真实有效。

5.1.1.〈药品⽣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5.1.2.营业执照(新版)复印件;5.1.3.GMP或GSP认证证书复印件;5.1.4.相关印章、随货同⾏单(票)样式;5.1.5.银⾏开户证明复印件;5.1.6.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1.7.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2.⾸营品种的审核,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产或者进⼝批准证明⽂件复印件,审核⽆误后,资料归⼊药品质量档案。

药房管理规章制度

药房管理规章制度

药房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房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药房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

第三条:药房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规章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并确保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执行。

第四条:药房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并接受规范的培训。

第五条:药房经营单位应当保证药品的质量与安全,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六条:药房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临床疗效。

第七条:药房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向药监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证照,并及时更新。

第二章:药品管理第八条:药房应当按照药监部门的规定,只销售具有合法许可的药品。

第九条:药房应当保持药品的保存、储存、陈列环境清洁整洁,并保证温度、湿度等条件符合要求。

第十条:药房应当建立药品进货、出库、销售和退换货的台账,并保留必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文件。

第十一条:药房应当对过期药品进行及时销毁,并保留相应的销毁记录。

第十三条:药房应当建立药品销售记录,及时上报药监部门。

第三章:服务管理第十六条:药房应当建立用户健康问卷和药品使用记录,并及时更新和维护。

第十七条:药房应当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用户的健康意识和科学用药能力。

第十八条:药房应当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并及时处理和反馈。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九条:药房应当确保药品存储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完善,防止盗窃和损坏。

第二十条:药房应当确保药品保管人员的资质和培训,并进行定期的安全防护演练。

第二十一条:药房应当建立药品安全监测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药品质量问题。

第二十二条:药房应当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和跟踪机制,及时掌握和解决问题。

第二十三条:药房应当配备急救设备和药品,确保用户在紧急情况下得到及时救助。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二十四条:药房从业人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解雇等。

第二十五条:药房经营单位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并可能被吊销许可证。

药店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药店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药店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店的管理,保障药店的正常运营和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药店中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动。

第三条药店的所有员工应当遵循“服务至上,诚信为本”的原则,为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四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的处罚,甚至解雇。

第五条药店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互帮互助,共同维护药店的利益。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六条药店应当设立职员岗位并制定详细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七条所有员工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药店应当制定严格的人员考勤制度,所有员工需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九条药店应当建立健全的员工奖惩制度,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条药店应当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防火防盗安全意识,确保员工和顾客的安全。

第三章服务管理第十一条药店应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为顾客解决各种问题。

第十二条药店应当建立客户档案,定期进行回访,了解客户需求。

第十三条药店应当保持药品的质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药店应当定期清点药品库存,确保药品的有效期和库存数量。

第十五条药店应当设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客户投诉和意见。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药店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透明。

第十七条药店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防止财务风险。

第十八条药店应当服从国家税收管理制度,按时缴纳相关税费。

第十九条药店应有效控制成本,提高经营效益。

第二十条药店应加强风险管理,防范各种经营风险。

第五章紧急事件处理第二十一条药店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处理突发事件。

第二十二条药店应配备急救设备,培训急救人员,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十三条药店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杜绝火灾、爆炸等安全风险。

第二十四条药店应妥善处理患者突发疾病事件,及时就医救治。

药店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结束。

药房管理规章制度大全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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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管理规章制度大全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房管理,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药房是医疗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医疗机构都应设立合格的药房,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管理。

第三条药房管理应遵循“用药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合理使用药品,减少药品滥用和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

第四条药房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执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人员从事药房工作。

第五条药房管理制度的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伦理。

第二章药品管理第六条药房管理人员应按照医疗机构的法定职责和规定,遵循药品管理法规,对药品进行分类、存放、配药和配送等工作。

第七条药房应当建立完善的药品档案,包括药品种类、库存数量、有效期、进货、出库记录等信息,并做好药品的清点和盘点工作。

第八条药品采购应当遵循采购程序,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严禁购买假冒伪劣药品。

第九条药品的配送应当按照医嘱和药品的使用要求进行,不得擅自更改药品的用法和用量。

第十条药房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药品的质量管理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药品的质量问题。

第三章计量管理第十一条药房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药学知识和技能,掌握药品的计量方法和技巧。

第十二条药品的配药应当准确无误,避免发生药品误配和计量错误的情况。

第十三条药房工作人员在进行药品计量时,应当仔细核对药品种类和用量,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性。

第十四条药房应当配备合格的计量器具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保证计量的准确性。

第十五条药房管理人员在进行计量工作时,应当注意保持工作台面的清洁和整洁,避免污染药品。

第四章药品储存管理第十六条药房应当建立完善的药品储存制度,区分不同种类的药品进行储存,严格控制温度、湿度、光线等环境因素。

第十七条药品的存储位置应当合理,避免交叉污染和混淆,保证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

第十八条药房应当定期检查和清理药品的库存,发现过期或者变质的药品应当及时处理,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药房应当配备专人负责药品的储存管理工作,确保药品的安全和完整。

药店门店管理规章制度

药店门店管理规章制度

药店门店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店门店的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药店和顾客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药店门店的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三条药店门店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药店行业规定和本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药店门店的管理人员应负责管理药店门店的日常经营事务,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合法合规。

第五条药店门店的销售人员应熟悉药品信息,为顾客提供专业的咨询和建议,确保顾客购买到合适的药品。

第六条药店门店的收银人员应熟悉收银系统操作,准确无误地收取顾客的款项,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药店门店的保洁人员应负责药店门店的卫生清洁工作,保持店面整洁干净。

第八条药店门店的保安人员应负责药店门店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顾客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九条药店门店的其他员工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十条药店门店的员工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请假,不得旷工旷课。

第十一条药店门店的员工应穿着整洁、得体的工作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

第十二条药店门店的员工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在工作期间打瞌睡、闲聊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十三条药店门店的员工应尊重领导和同事,相互合作,不得互相攻击、抱怨或传播谣言。

第十四条药店门店的员工应遵守药店的营业时间,不得提前关门或延迟营业。

第十五条药店门店的员工应保护药店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第四章服务规范第十六条药店门店的员工应向顾客提供真诚、周到的服务,不得冷漠、怠慢或态度恶劣。

第十七条药店门店的员工应在售药过程中遵循医师的处方,不得擅自调换或增减药品。

第十八条药店门店的员工应向顾客解释药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信息,帮助顾客正确使用药品。

第十九条药店门店的员工应对药品的存放和保管负责,确保药品的质量不受影响。

第二十条药店门店的员工应向顾客提供必要的医疗急救措施,保障顾客在药店门店内的安全。

2020年药店认证新规

2020年药店认证新规

2020年药店认证新规
一、批发及零售连锁企业收费标准分为3类:
1、大型企业(年药品经营额2亿元及以上)14000元/个;
2、中型企业(年药品经营额5000万元及以上、2亿元以下)12000元/个;
3、小型企业(年药品经营额5000万元以下)10000元/个。

值得注意的是:
1、批发企业每增加一个批发分支加收1000元,10个以上按10个计收;每增加一个零售分支加收500元,10个以上按10个计收;
2、零售连锁企业10个以下零售药店,每个零售药店加收500元,10个以上按10个计收。

二、单体零售药店经营质量规范认证收费也分为3类:
1、大型药店(年药品经营额500万元及以上)5000元/个;
2、中小型药店(年药品经营额500万元以下)3000元/个;
3、乡镇及乡村药店2000元/个。

申请的应该准备的:
1、GSP认证申请表;
2、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药店企业的质检报告书,和该企业的一些无违规经销假劣药品问题说明;
4、考虑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的情况考核;
5、药店人员对于药品验收、养护人员的报告情况也是要有的;
6、考核该申请人对于质量管理人员、药品验收、养护人员的证书和的复印件,以及质量负责人的聘用合同书等。

新版GSP零售药店质量管理手册2020版

新版GSP零售药店质量管理手册2020版

GSP-2020质量管理文件【2020版】蕲春****大药房目录一、质量管理制度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管理制度 (5)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检查考核制度 (7)3、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9)4、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11)5、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13)6、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15)7、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审核制度 (17)8、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19)9、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21)10、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质量管理制度 (23)11、记录和凭证管理制度 (25)12、收集和查询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27)13、药品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管理制度 (29)14、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31)15、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33)16、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35)17、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37)18、药学服务管理制度 (39)19、人员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 (41)20、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制度 (43)21、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度 (45)二、各岗位管理标准1、药房经理岗位职责 (47)2、质量管理员岗位职责 (49)3、药品采购员岗位职责 (51)4、药品验收人员岗位职责 (53)5、营业员岗位职责 (55)6、处方审核、调配人员岗位职责 (57)三、操作程序1、质量体系文件管理程序 (59)2、药品采购操作规程 (65)3、药品验收操作规程 (71)4、药品销售操作规程 (75)5、处方审核、调配、审核操作规程 (79)6、药品拆零销售操作规程 (81)7、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操作规程 (83)8、药品陈列及检查操作规程 (85)9、计算机系统操作和管理操作规程 (87)蕲春***大药房质量管理体系文件1、目的:规范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3、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起草、审核、批准、印制、发布、保管、修订、废除与收回,适用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

连锁药店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连锁药店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连锁药店管理规章制度范文1. 签到制度1.1 所有员工都必须按时签到,准时到岗。

1.2 员工应当在每天的上班时间开始前15分钟内完成签到手续。

1.3 迟到达15分钟以上的员工将被扣除当天的工资。

2. 工作时间制度2.1 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按照排班表执行。

2.2 员工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不能私自离开工作岗位。

2.3 超时工作需提前请示上级,并经批准方可执行。

3. 规范着装制度3.1 员工工作时应穿着统一的服装。

3.2 员工服装要整洁干净,不得有污渍和破损。

3.3 禁止穿着太过暴露或不雅观的服装上班。

4. 安全生产制度4.1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工作。

4.2 禁止私自更改设备设置或擅自管理设备。

4.3 发现设备故障或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维修或处理。

5. 客户服务制度5.1 员工应尊重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5.2 禁止对客户进行不礼貌的语言或行为。

5.3 员工应积极解答客户的问题,并提供相关建议。

6. 商品管理制度6.1 员工应按照商品陈列规范进行陈列和整理。

6.2 禁止私自调换商品位置,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调整。

6.3 对于陈列不当或损坏的商品,应及时汇报上级并做好记录。

7. 个人财产保管制度7.1 员工应妥善保管个人财产,自行负责。

7.2 不得将个人财物带入工作区域,并定期清点核对。

7.3 若发生个人财产丢失,应立即报告上级并配合调查。

8. 福利待遇制度8.1 员工按时领取工资,并签署领取单据。

8.2 公司提供一定的员工福利,如节假日福利、年度奖金等。

8.3 具体福利待遇根据员工职位和表现另行规定。

9. 纪律考勤制度9.1 禁止私自请假、早退或旷工。

9.2 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出勤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9.3 员工请假需提前向上级申请,并按照规定填写请假单。

10. 奖惩制度10.1 出现岗位失职、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等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10.2 表现优秀的员工将获得嘉奖和晋升机会。

2020年 新版GSP零售药店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安全文化

2020年  新版GSP零售药店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安全文化

XX有限公司MS-CARE-01社会责任及EHS手册(1.0版)制订:审批:2020-1-1发布 2020-1-1实施目录一、质量管理制度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管理制度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检查考核制度3、药品采购管理制度4、药品验收管理制度5、药品陈列管理制度6、药品销售管理制度7、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审核管理制度8、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9、药品拆零管理制度10、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质量管理制度11、记录和凭证管理制度12、收集和查询质量信息管理制度13、药品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管理制度14、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管理制度15、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16、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17、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8、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9、药学服务管理制度20、人员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21、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规定管理制度22、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度23、执行药品电子监管规定管理制度二、各岗位管理标准1、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2、质量管理人员岗位职责3、药品采购人员岗位职责4、药品验收人员岗位职责5、营业员岗位职责6、处方审核、调配人员岗位职责三、操作程序1、质量体系文件管理程序2、药品采购操作规程3、药品验收操作规程4、药品销售操作规程5、处方审核、调配、审核操作规程6、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7、药品拆零销售操作规程8、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操作规程9、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操作规程10、营业场所冷藏药品存放操作规程11、计算机系统操作和管理操作规程四、质量记录表格1、文件编制申请表2、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记录3、供货方汇总表4、供货方质量体系调查表5、合格供货方档案表6、采购计划表7、购进质量验收药品目录8、药品质量档案表9、药品购进、质量验收纪录10、药品储存、陈列环境检查记录11、环境温湿度监测记录12、近效期药品催销表13、药品拆零销售记录14、处方药销售调配销售记录15、中药饮片装斗复核记录16、中药方剂调配销售记录17、顾客意见征询表18、药品质量问题查询表19、药品质量问题投诉、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报告————————药店管理文件文件名称: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管理制度编号:sk01----2014起草人:审核人:批准人:起草日期:批准日期:执行日期:变更记录:版本号:1、目的:规范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

绍兴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

绍兴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

绍兴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各有关单位:现将《绍兴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1月15 日绍兴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药店”)管理,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当前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2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完善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6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定点药店,是指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签订《绍兴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险购药、配药服务的药店。

第三条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定点药店协议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定点药店协议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各区、县(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对定点药店的协议管理工作。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当地定点药店协议管理工作,对当地经办机构和定点药店协议管理工作程序、执行政策法规、履行服务协议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级经办机构负责全市定点药店协议管理经办工作,制定全市定点药店协议文本、考核管理办法等,对全市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各区、县(市)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当地定点药店协议签订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在协议管理过程中要按照公平公开、强化监管、优化服务的要求,遵循供需平衡、择优选择、鼓励竞争、动态管理的原则,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第五条各区、县(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总量控制、规模适度、统筹规划的原则,根据定点药店布局、参保人员需求和业务经办服务能力等情况,确定每年拟纳入定点药店的规划数量,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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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文件名称:药品购进管理制度编号:G01起草部门:质管组起草人:审阅人:批准人:起草日期:批准日期:执行日期:版本号:变更记录:变更原因:(1)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合同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2)进货人员须经专业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

(4)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并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购进记录载明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票据和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5)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实行进口药品报关制度后,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

(6)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的审核必须按照“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的规定执行,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并进行相应的质量审查,经审批合格后方可经营。

(7)购进药品的合同要有明确的质量条款内容。

(8)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一年至少1-2次。

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改进。

(9)不得向药品经营者采购超范围经营的药品。

文件名称:检查验收管理制度编号:G02起草部门:质管组起草人:审阅人:批准人:起草日期:批准日期:执行日期:版本号:变更记录:变更原因:(1)质量管理部门必须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药品入库验收程序,以防假劣药品进入仓库,切实保证入库药品质量好,数量准确。

(2)企业必须设专职验收员,检查验收人员应经营专业或岗位培训,由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且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3)入库药品必须依据入库通知单,对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注册商标、有效期、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供货单位及药品合格证等逐一进行验收,并对其外观质量、包装进行感观检查。

发现质量不合格或可疑,应迅速查询拒收,单独存放,作好标记,并立即上报主管经理处理。

(4)验收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

特殊管理药品必须双人逐一验收到最小包装。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5)验收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每件包装上,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片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

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应标明批准文号。

(6)验收首营品种,应有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

(7)进口药品验收时,应凭盖有供货单位质管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的复印件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并检查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实行进口药品报关制度后,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

(8)凡验收合格入库的药品,必须详细填写检查验收记录,验收员要签字盖章。

检查验收记录必须完整、准确。

检查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9)进货验收以“质量第一”为基础,因验收员工作失误,使不合格药品入库的,将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

文件名称:药品陈列管理制度编号:G03起草部门:质管组起草人:审阅人:批准人:起草日期:批准日期:执行日期:版本号:变更记录:变更原因:(1)陈列药品的货柜、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

(2)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陈列,并按药品的品种、用途分类摆放,标签使用恰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3)凡质量有疑问的药品,一律不予上架销售。

(4)上架药品按月进行质量检查并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下架,并尽快向质量管理部门汇报。

(5)处方药严禁开架自选(处方药中的维生互类和健字号药品除外)。

(6)拆零药品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7)危险药品和特殊管理药品不陈列或只陈列空包装。

文件名称:药品保管养护的管理制度编号:G04起草部门:质管组起草人:审阅人:批准人:起草日期:批准日期:执行日期:版本号:变更记录:变更原因:(1)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药品养护操作方法”定期对在库药品根据流转情况进行养护与检查,做好养护记录,防止药品变质失效造成损失。

(2)配备专职的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熟悉药品保管和养护要求。

(3)对12个月内到失效期的近效期药品,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4)每月对各类养护设备定期检查,并记录,记录保存二年。

(5)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及时与质量管理部联系,悬挂明显标志,停止上柜销售。

(6)养护人员应配备仓管人员对库存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

待验品、退货药品区——黄色;合格品区、零售货称取区、待发药品区——绿色;不合格品区——红色。

(7)养护人中配合仓管人员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午9:00—10:00时、下午2:00—3:00时各记录一次库内温湿度。

根据温湿度的情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除湿、加湿等措施。

重点做好夏防、冬防养护工作。

每年落实专人负责,适时检查、养护,确保药品安全度夏、冬。

(8)报废、待处理及有问题药品,必须与正常药品分开,并建立不合格药品台帐,防止错发或重复报损,造成帐货混乱和严重后果。

(9)建立健全重点药品养护档案工作,并定期分析,不断总结经验,为药品储存养护提供科学依据。

(10)如因养护人员未尽职尽责,工作不实造成药品损失的,将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

文件名称:药品储存管理制度编号:G05起草部门:质管组起草人:审阅人:批准人:起草日期:批准日期:执行日期:版本号:变更记录:变更原因:(1)仓库要按照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五距”适当,堆码合理、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

(2)根据药品的性能及要求,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库。

(3)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坚持每日二次观测并记录“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具体情况和药品的性质及时调节湿温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4)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

待验品、退货药品区——黄色;合格品区、零售货称取区、待发药品区、——绿色;不合格品区——红色。

(5)库房的安全及分类储存工作,药品实行分开摆放,即:①药品与非药品分开;②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③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④性质相互影响、容易串味的药品分开存放;⑤品名外包装容易混淆的品种分开存放;⑥特殊管理药品要双人、专柜、专帐管理。

(6)库房药品要按批号顺序存放,不合格药品要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7)保持库房、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扫除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污染、防鼠等工作。

(8)因保管员未尽职责,工作不实造成药品损失的,将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

文件名称: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编号:G06起草部门:质管组起草人:审阅人:批准人:起草日期:批准日期:执行日期:版本号:变更记录:变更原因:(1)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把好业务经营第一关,防止假劣药品进入本企业,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首营企业系指与本企业首次发生药品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首营品种系指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包括药品的新品种、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

(3)与首营企业发生业务关系时,要索取加盖了供货企业原印章的证照复印件等有关证件。

由业务部门人员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

(4)购进首营药品,必须要求生产厂家提供加盖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药品质量标准、药品批准文号、同一批次的药品检验报告单、价格批文,使用说明书、包装、标签。

由业务部门人员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并将上述相关证明文件一并报质管部门审核。

(5)药品推销人员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药品推销人员 __复印件。

(6)质量管理部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质量标准对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进行审核。

(7)首营品种的审核,首先由质管部门进行资料审定,签署审核意见,交物价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再交企业主管领导审批,批准后,经营部门方可安排进货试销。

(8)质量管理部接到首次经营品种后,原则上应在6天内完成审批工作。

(9)质量管理部将审核批准的“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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