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建施工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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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承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承包工作对象及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承包内容:

项目部后院整修,混凝土路面施工,二工区临建,二工区钢筋棚及附属,三工区临建施工,搅拌站物资倒运,搅拌站临建等。

第二条承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以具备施工条件甲方通知为准;

结束工作日期:自开始工作日起1个月内完工;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30 天。

第三条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合格标准。

第四条图纸

甲方应在工程开工2天前,向乙方提供“标段施工组织设计项目平面布置图1份。

第五条项目经理

5.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项目经理,职称:工程师。

5.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队长,职称:工程师。

乙方委托为临建施工工程的项目经理,代表乙方全权处理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例如日常管理、结算、签订各种文书等工作。

第六条甲乙双方义务

6.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用。

6.2甲方应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

6.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中断道路交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4乙方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6.5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20 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必须满足施工要求。

6.6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合理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并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所产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导致甲方被业主、总包人及其他第三人罚款或追究其他违约责任,则该罚款或违约责任应由乙方承担。如因图纸设计的失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与乙方无关,调整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6.7乙方应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并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以及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6.8乙方应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资料,配合甲方办理各项验收工作。

6.9乙方应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第七条安全施工与检查

7.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人员安全,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有效实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工程安全施工,所有费用自行承担。

7.2在工程承包过程中,非因甲方的直接原因而发生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承担事故责任以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推卸和拒绝承担责任。具体如下:

财产损失:由于事故造成乙方财产损毁的,其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由于事故造成甲方财产损毁的,乙方应负责照价赔偿。

人身伤亡:由于事故造成与本工程相关人员伤亡的,乙方负责一切善后处理工作,并承担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赔偿。

诉讼:由于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含与本工程相关及不相关人员)或第三者财产损失,引起争议产生诉讼的,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乙方应独立应诉,并承担一切诉讼后果。

违约损失:由于事故造成工程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期履行的,乙方不免除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安全防护

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相关规定,在有危害的环境下施工或实施危险作业时,要有防护计划,施工时要有防护措施,配备必需的安全保护用品,确保施工安全。采取安全防护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由此发生的一切事件或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

第九条保险

乙方进场开始施工前,必须为其现场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第十条材料、设备供应

10.1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并指定授权专职材料员,负责办理与甲方的材料领用及交接手续。因乙方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0.2乙方在施工中,在使用本合同约定由甲方供应的材料时,如因用料浪费、质量返工及不合理使用等原因造成实际用量超过设计用量的,甲方以材料的供货单价为准从乙方计价款中扣除浪费部分费用。

10.3除合同中明确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外,其余小型材料、设备及机具(含焊条、模板油、配电箱)均由乙方提供,乙方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满足工程设计标准及甲方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产品使用说明和检验资料。在使用前,乙方应按甲方驻工地代表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在使用后,甲方驻工地代表或经业主、监理等部门检验发现乙方使用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有权要求乙方将材料、设备运出施工场地,并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 4 由甲方租赁给乙方使用的设备,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生损坏或丢失,应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合同价款

确定本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价款项目及综合单价见附表一

11.1 本综合单价包括为完成项目内容所发生的一切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管理费用、调遣费(包括人工及机械进出场费、零件费用、施工便道贯通费等)、利润及税金等全部费用。

11.2如因施工需要甲方调整施工工序和方法,乙方必须予以执行,并不因此增加费用;如需调用乙方施工人员或机械设备,乙方必须予以配合。

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涉及单价约定如下:

11.2.1综合单价承包(此单价为完成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

11.2.2最终结算价以经甲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并经甲方、监理、业主验收合格的有效工程量乘以承包单价为准。

见后附《工程单价一览表》(附表一)

第十二条工程验收

竣工验收中发现工程不合格而需要返工的,乙方应无条件自费予以返工,并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修好重新报验。因特殊原因,甲方要求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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