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补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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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校补考管理制度

初中学校补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初中学校补考工作,保障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初中阶段学生补考工作。

第三条补考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补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补考对象及范围第四条补考对象:1. 因特殊情况(如疾病、家庭困难等)无法参加考试的学生;2. 因客观原因(如考试作弊、试卷丢失等)成绩无效的学生;3. 考试成绩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学生。

第五条补考范围:1. 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学科;2. 物理、化学、生物等实验学科;3. 体育、音乐、美术等特长学科。

第三章补考程序第六条申请补考:1. 学生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考试,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2. 学生因客观原因成绩无效,由班主任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向教导处提出书面申请;3. 学生因考试成绩未达到规定标准,由班主任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向教导处提出书面申请。

第七条审核批准:1. 教导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原因进行审核,并在一周内给予答复;2. 经审核同意补考的学生,由教导处通知班主任安排补考。

第八条补考时间:1. 补考时间由教导处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统一安排;2. 补考时间不得与正常考试时间冲突。

第九条补考方式:1. 补考采用与原考试相同的方式,如笔试、口试、实验操作等;2. 补考题目由教导处组织相关教师命制。

第四章补考成绩认定第十条补考成绩:1. 补考成绩与原考试成绩同等效力;2. 补考成绩达到规定标准的学生,其成绩予以认定;3. 补考成绩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次重考机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我校教导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补考、缓考、重修重考的说明

关于补考、缓考、重修重考的说明

关于补考、缓考、重修重考的说明一、补考、缓考:正常期末考核(考试、考查)不及格的学生,在下学期开学初第一周左右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补缓考考试,此即补考。

补缓考免费,无平时成绩,成绩最高分为75分。

注:期末旷考者无补考机会。

二、重考:平时不上课,期末随同报名的科目所在班级参加考试,此即重考。

重考无平时成绩,最高分75分。

重考报名条件:1.重考仅限一次,再报只能报重修,否则成绩作废;2.旷考者不得报重考,只能报重修;3.考查课不能报重考;4.重考科目必须是本学期正开设的课程。

重考报名费用:每科20元。

三、重修:重修即重新修一门课,平时需上课,有平时成绩,参加期末考核,最高分75分,期末考核如不及格,可参加下学期开学初的免费补考。

重修分为重修班和插班重修两种形式。

重修班:同一科目学生报重修的达20人,即单独开班授课,此即重修班,重修班期末考核时间早于正常期末考试时间;插班重修:同一科目学生报名的不足20人,报名的学生需跟随正在学习该科目的班级一起上课,并一同参加期末考核,此即插班重修。

重修报名条件:无条件。

重修特殊事宜:1.不能单独开班,也不能插班重修的,学校将组织退报,其余一律不得退报。

2.重修班课程与其它课程相冲突时,由学生自行解决(可采取与任课教师协商自修、提交作业等方式)。

重修报名费用:公共课每学分50元。

专业课:工商管理每学分70元,市场营销每学分75元,公共事业管理每学分65元,物流管理每学分65元,电子商务每学分60元。

四、重修重考报名时间:大约于每学期开学第二周至第三周,准确时间等通知。

五、重修重考上课或考试仅限于当学期完成。

六、重修重考统计表填写要求:1.课程类型只有“公共课”和“专业课”两种,不能填写其它类型。

2.统计表不得更改格式,尤其是与数字有关的。

3.科目务必严格按培养方案上的课程名称填写,不能省略,也不能填教材名。

但英语科目必须按“英语1,英语2,英语3,英语4”字样填写;体育、形式与政策按“体育1,形势与政策1”字样填写;专升本的外语1报名为“英语3”,外语2报名为“英语4”。

补考计划策划书范文3篇

补考计划策划书范文3篇

补考计划策划书范文3篇篇一补考计划策划书范文一、补考背景由于[具体原因],部分学生在[考试名称]中未能通过,需要进行补考。

为了帮助这些学生顺利通过补考,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补考计划。

二、补考对象[具体班级或学生名单]三、补考时间[具体日期和时间]四、补考地点[具体地点]五、补考科目[具体科目]六、补考方式[具体方式,如闭卷考试、开卷考试、论文等]七、补考安排1. 组织补考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补考申请,学院审核后统一报教务处。

2. 安排补考考场:教务处根据补考人数和科目,合理安排考场,并通知学生。

3. 命题与制卷:各学院组织教师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命题,并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制卷流程进行制卷。

4. 补考监考:教务处安排监考人员,严格按照考试规则进行监考。

5. 补考阅卷:各学院组织教师按照评分标准进行阅卷,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成绩录入教务系统。

6. 成绩公布:教务处审核后公布补考成绩。

八、补考复习指导1. 组织补考辅导:各学院安排教师对补考学生进行辅导,帮助学生复习重点知识点,解答疑问。

2. 提供复习资料:各学院向补考学生提供相关的复习资料,如教材、课件、习题集等。

3. 建立学习小组:鼓励补考学生组成学习小组,互相交流学习经验,共同提高。

九、注意事项1. 补考学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2. 补考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规则,如有违纪行为,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 补考成绩将作为学生该门课程的最终成绩,记入学绩单。

篇二补考计划策划书范文一、补考背景由于[具体原因],部分学生未能在期末考试中取得合格成绩,需要参加补考。

为了帮助这些学生更好地准备补考,提高补考通过率,特制定本补考计划。

二、补考对象[具体班级或专业]中需要参加补考的学生。

三、补考科目[具体科目名称]四、补考时间[具体补考时间]五、补考地点[具体补考地点]六、补考方式本次补考采用[具体补考方式,如闭卷考试、开卷考试、论文等]。

中职学校补考管理制度

中职学校补考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中职学校补考管理工作,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补考范围1. 学期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

2. 因特殊情况(如病假、事假等)缺考的学生。

3. 在考试过程中因作弊等原因被取消成绩的学生。

4. 经学校批准,可以参加补考的学生。

三、补考时间1. 补考时间由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统一安排。

2. 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补考,逾期不得参加。

四、补考报名1.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务处报名,填写《补考报名表》。

2. 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假条、事假条等。

3. 教务处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予以报名。

五、补考科目及形式1. 补考科目为学期考试不及格的科目。

2. 补考形式与原考试形式相同,包括笔试、口试、实验操作等。

六、补考成绩认定1. 补考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者,视为及格。

2. 补考不及格者,可在下一学期开学后重新报名参加补考。

3. 学生在一个学期内只能参加一次补考。

七、补考纪律1. 学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

2. 学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作弊、抄袭、传阅等违纪行为。

3. 违纪学生将按照《中职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予以处理。

八、补考成绩管理1. 教务处负责补考成绩的登记、审核和归档。

2. 学生补考成绩与原考试成绩合并计算,计入学生档案。

九、附则1.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我校将进一步加强补考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补考实施细则(修改稿)

补考实施细则(修改稿)

补考实施细则(修改稿)标题:补考实施细则(修改稿)引言概述:补考是学生在考试中未能达到合格标准时,为了赋予其改进的机会而进行的一种考试机制。

补考实施细则的制定对于学校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的学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详细阐述补考实施细则的修改内容。

正文内容:1. 补考资格1.1 修订补考资格的标准:补考资格应基于学生在原考试中的表现,修订后的标准应更加合理和公正。

1.2 考虑特殊情况:对于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如疾病或者家庭突发事件,应有相应的考虑和适应措施。

2. 补考安排2.1 考试时间和地点:补考应在原考试之后的合理时间内进行,考试地点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2.2 考试形式: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和要求,可以采取笔试、实践操作或者口试等多种形式进行补考。

2.3 考试命题:补考的试题应与原考试的难度和内容相匹配,确保公平性和准确性。

3. 补考成绩计算3.1 成绩组成:补考成绩应与原考试成绩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综合计算,确保学生在补考中的努力得到合理的体现。

3.2 成绩公示:补考成绩应及时公示,让学生了解自己的成绩情况,并进行必要的申诉和复议。

4. 补考管理4.1 补考报名: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补考报名,确保学校能够合理安排补考事宜。

4.2 考试纪律:补考应遵守与原考试相同的纪律要求,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规范性。

4.3 监考和阅卷:补考应有专门的监考和阅卷人员,确保考试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5. 补考结果处理5.1 及格标准:学校应根据学科的特点和要求,制定合理的及格标准,并对补考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

5.2 补考记录: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补考记录系统,记录学生的补考情况和成绩,以便于后续的学业发展和评估。

5.3 学业指导:根据补考结果,学校应提供相应的学业指导和辅导,匡助学生改进学习方法和提升学业水平。

总结:通过对补考实施细则的修改,可以更加合理和公正地对待学生的学业发展,为其提供改进的机会。

补考规章制度

补考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规范学生补考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考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旨在保障学生公平、公正地参加补考,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我约束能力。

第二章补考范围第三条学生在下列情况下,可申请参加补考:1. 课程考核成绩未达到规定及格分数线;2. 因特殊情况(如疾病、家庭困难等)无法按时参加考试,经批准缓考后仍未通过;3. 考试过程中因客观原因导致成绩无效;4.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对学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未达到规定要求。

第三章补考程序第四条学生申请补考,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补考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 学院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教务处审批;3. 教务处根据学院意见,统一安排补考时间和地点;4. 学生参加补考,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第四章补考要求第五条学生参加补考,应遵守以下要求:1. 诚实守信,不得作弊;2. 按时参加补考,不得无故缺考;3. 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管理;4. 考试结束后,不得泄露试题内容。

第五章补考成绩处理第六条补考成绩按照原课程考核成绩的权重计入总成绩,不得单独计算。

第七条学生补考成绩达到规定及格分数线,视为通过补考;未达到及格分数线,可申请重修或参加下次考试。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八条学生在补考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以下规定处理:1. 作弊:取消补考资格,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2. 无故缺考:取消补考资格,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3. 严重违反考场纪律:取消补考资格,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七章附则第九条本规章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备注: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学生补考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各学院、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

2023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生补考制度方案

2023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生补考制度方案

2023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生补考制度方案标题:2023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生补考制度方案一、引言随着教育环境的不断发展和学生学习态度的多样化,学校面临着越来越多的不及格学生。

为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我们制定了一项针对2023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生的补考制度方案。

二、补考资格要求1. 成绩不及格:学生在2023学期的总评成绩中有一门或多门课程的不及格成绩,且成绩低于及格分数线。

2. 出勤要求:学生在本学期的出勤率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没有违纪记录。

三、补考科目和时间1. 补考科目:学生需补考所有不及格科目。

2. 补考时间:补考将于本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的两周内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将根据学校的安排通知学生。

四、补考形式和标准1. 补考形式:补考采用笔试形式,其中包括选择题、填空题和简答题等。

2. 补考标准:考试成绩按照学校正式考试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定,学生需根据科目的要求完成试卷,并与正式考试试卷一同提交。

五、补考费用与报名1. 补考费用:学校免费为不及格学生提供补考机会,不收取任何费用。

2. 报名方式:学校将开设线上补考报名通道,学生可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或学生管理系统进行在线报名。

六、补考后成绩处理1. 替代原成绩:学生经过补考后,如果取得了及格及以上的成绩,成绩将替代原成绩,计入学期总评成绩。

2. 不及格处理:学生如果补考后仍未达到及格分数线,则补考成绩不计入学期总评成绩,仍以原成绩计算。

七、补考过程管理1. 补考安排:学校将根据学生和教师的实际情况,设计合理的考试时间表和考场安排,确保补考过程的顺利进行。

2. 监考和防作弊:补考科目将由专门的老师担任监考,采取严格的防作弊措施,确保补考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八、补考后的辅导和指导为了帮助学生在补考过程中更好地提高成绩,学校将组织专门的辅导教师提供个性化辅导和指导,帮助学生分析原成绩的不足之处,制定科学有效的学习计划。

九、总结通过制定2023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生补考制度方案,学校旨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

关于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学初

关于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学初

关于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学初学生成绩复核、补考、试卷查阅工作安排的通知各位同学:现将本学期开学初学生成绩复核、补考、试卷查阅工作安排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成绩复核1.学生自行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本人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对成绩有异议的学生须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并于2018年9月5日前填写成绩复核申请表报学院教学办,学院汇总后于2018年9月6日报学校教务处,逾期不再受理。

2.成绩复核应于9月12日前完成,复核结果于9月13日将经复核人和学院领导签字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反馈各学院,各学院将成绩复核结果通知到学生本人。

3.对于复核后出现的错误,需要更正成绩分数者,由授课学院写出情况说明并根据《临沂大学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修订)》(临大校办发【2017】26号)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送教务处。

教务处报学校分管校长批准后统一进行成绩更正。

二、试卷查阅学生在9月5日上午8:30-11:50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到教学办(致远2号楼1207)登记相关信息后可查询本人上学期期末考试试卷(通识课按开课学院安排时间查询)。

逾期不再查阅试卷,试卷查阅不允许照相。

三、补考安排1.通识必修课补考时间安排在9月14日-16日,补考时间安排表见附件2.专业课补考安排在开学第三周的周末(9月22日)具体考试明细安排另行通知。

四、成绩录入1.补考成绩:成绩由授课学院通过教务管理平台提报,平台开放时间为9月14日00:00-9月28日下午5:00。

五、考试要求1.补考考试安排、考试组织、命题、阅卷、成绩提报和期末考试同样要求,严格按照《临沂大学考试考核及成绩管理规范》执行。

2.学校和各学院分别成立巡视组,在整个补考期间不间断巡视。

3.各学院务必严肃认真的做好学生考风考纪和诚信考试教育工作。

考试前召开专题班会,严禁替考等恶性作弊事件发生,对于出现的考试违纪作弊现象,教务处将会同纪委监察处、学工部、人事处严肃处理。

学校补考工作计划

学校补考工作计划

学校补考工作计划1. 引言学校补考工作是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之一,旨在为学生提供改善成绩和重新考核的机会。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学校补考工作的计划和流程,以确保补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补考政策和原则2.1 补考范围和条件: - 取消缓考资格的学生; - 年级成绩计入总评但不及格的学生; - 其他特殊情况下被允许参加补考的学生。

2.2 补考时间和地点: - 补考时间:一般安排在期末考试后的第一周; - 补考地点:根据补考科目,确定合适的考场。

2.3 补考流程: - 学生填写补考申请表; - 学生缴纳相应的补考费用(如果有);- 学校组织相关教师进行试卷的审查和答案的准备; - 学生参加补考。

2.4 补考成绩计算: - 补考成绩不得超过满分; - 补考成绩计入学生的综合评价;- 补考成绩在学生档案中记录。

3. 补考通知和安排3.1 通知方式: - 在校园公告栏上张贴补考通知; - 通过学校内部通信系统发送电子邮件通知; - 通过班级群组向学生发送短信通知。

3.2 补考安排: - 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和需要,制定补考科目和时间表; - 安排合适的考场,确保考试环境的良好。

4. 考试事项和管理4.1 试卷准备: - 教师按照原试卷的难度和要求,制定相应的补考试卷; - 试卷应保密,避免考生事前获取试题。

4.2 考试监督和保密: - 考试期间,学校安排专人对考场进行监考,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规范性; - 考试过程中,禁止与考生交流或泄露答案的行为。

4.3 考试纪律和规章制度: - 学校针对补考制定相应的纪律和规章制度,确保考试的秩序和严肃性; - 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5. 成绩录入和公布5.1 成绩录入: - 学校设定特定的时间,教师将补考成绩录入学籍系统; - 确保成绩录入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5.2 成绩公布: - 学校通过学校网站或学校内部通信系统公布补考成绩; - 成绩公布需保护学生隐私,仅使用学生学号进行标识。

补考实施细则(修改稿)

补考实施细则(修改稿)

补考实施细则(修改稿)标题:补考实施细则(修改稿)引言概述:补考是学生在考试中未能取得及格成绩时,有机会通过额外的考试来提高成绩的机会。

补考实施细则是对补考程序和规定的详细说明,以确保公平和公正。

本文将对补考实施细则进行修改,以更好地服务学生和教育机构。

一、补考资格1.1 学生需在正常考试结束后的一周内向教务处提交补考申请,说明未能取得及格成绩的原因。

1.2 学生需在该学期内已完成所有相关课程学习内容,并且未曾违反考试纪律。

1.3 学生需支付一定的补考费用,以确保考试的正常进行。

二、补考时间和地点2.1 补考时间一般安排在正常考试结束后的两周内,具体时间由教务处根据学生和教师的时间安排确定。

2.2 补考地点一般设在学校内的指定考试教室,以确保考试的安全和秩序。

2.3 学生需提前到达考试地点,按时参加考试,迟到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补考内容和形式3.1 补考内容与正常考试内容基本相同,但难度可能会有所增加,以确保学生的学习效果。

3.2 补考形式一般采用笔试形式,但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口头考试或实践考核。

3.3 补考成绩将以最终得分计入学生的绩点,但不得高于原始考试成绩。

四、补考监督和管理4.1 补考过程需由专门的监考人员进行监督,以确保考试的公平和公正。

4.2 学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抄袭、作弊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补考资格。

4.3 学生需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和指导,确保考试秩序。

五、补考结果和后续措施5.1 补考成绩将在考试结束后的一周内公布,学生可在教务处查询成绩。

5.2 补考成绩若合格,将替代原始考试成绩计入学生的绩点,提高学生的学业成绩。

5.3 若学生未能通过补考,可在下一学期再次申请补考,但需支付额外的费用。

结语:通过对补考实施细则的修改,可以更好地规范和管理补考程序,确保学生的权益和学校的教学质量。

希望学生们能够认真对待补考机会,努力提高自己的学业成绩,为未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补考实施细则(修改稿)

补考实施细则(修改稿)

补考实施细则(修改稿)引言概述:补考实施细则是学校教务部门制定的一项重要规定,旨在为学生提供在考试不及格的情况下重新参加考试的机会。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详细阐述补考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求,以及其对学生和学校的意义。

正文内容:1. 补考资格和申请1.1 补考资格的确定:学生在参加正式考试后,如果考试成绩不及格,可以申请参加补考。

一般情况下,学生需要达到一定的出勤率和完成作业要求,才能获得补考资格。

1.2 补考申请的程序:学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务部门提交补考申请。

申请中需要包括学生的个人信息、未通过科目的详细情况、以及申请理由等。

教务部门会根据学生的申请情况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给予补考资格。

2. 补考时间和地点2.1 补考时间的确定:补考时间一般会在正式考试后的一段时间内确定,以便给予学生充分的准备时间。

教务部门会发布补考时间表,学生需要按照时间表准时参加补考。

2.2 补考地点的安排:补考地点一般与正式考试的地点相同,以确保学生能够方便参加。

学校会提前通知学生补考地点,并在考场附近设置相关的标识,以便学生能够顺利找到考场。

3. 补考科目和试卷3.1 补考科目的范围:学校会根据课程设置和学生的学业要求确定补考科目的范围。

一般来说,只有未通过的科目才会纳入补考范围。

3.2 补考试卷的编制:补考试卷一般由原考试的出题教师或教务部门负责编制。

试卷的难度和题型会与原考试相似,以保证补考的公平性。

4. 补考成绩和评定4.1 补考成绩的计算:补考成绩一般以百分制计算,与正式考试成绩的评定方式相同。

学校会根据学生的补考成绩和正式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定,以确定最终的科目成绩。

4.2 补考成绩的公示:学校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补考成绩,以便学生查询和核对。

学生可以通过教务系统或相关通知途径获取补考成绩。

5. 补考的意义和影响5.1 为学生提供机会:补考实施细则为学生提供了在考试不及格的情况下重新参加考试的机会,使得学生有机会弥补不足,提高学业成绩。

课程补考及重修规定

课程补考及重修规定

课程补考及重修规定一、课程补考及管理1.学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在下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有一次补考机会;2.补考课程的成绩按“补考及格”或“补考不及格”记载。

补考及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3.凡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修。

必修课须重修原课程;选修课可重修原课程,也可在规定范围内另行选修。

4.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考试不及格或没成绩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病假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经教务处同意后安排补考,补考成绩按正常成绩记载;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加补考:1.无正当理由,考试旷考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对确有悔改表现的,由校教务处批准,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2.考试作弊者,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对确有悔改表现的,由校教务处批准,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3.该门课程旷课累计超过教学计划时数1/3以上和无故缺交平时作业1/3以上者,直接重修。

二、课程重修及管理1.重修形式可分为插班重修和组班重修,原则上应在原开课时间的下一学年内进行。

2.未取得相应学分的学生处理对于在标准的学制年限内,因部分课程未取得相应学分而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可允许其延长在校学习的时间,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年。

对于在标准学制年限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但其中有部分课程未取得相应学分的学生,暂时结业处理。

3.重修考试的组织和成绩记载⑴插班重修、组班重修的课程考试需参加期末统一的考试,如重修课程是单独授课可另外安排考试,但必须实行教考分离;⑵重修课程考试时间与本学期所修其他课程冲突,可办理缓考;⑶重修课程考试通过后,成绩按“补考及格”或“补考不及格”记载。

补考及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4.重修的组织实施⑴重修由教学处负责组织,各系、部负责实施;⑵每学期第2周在各系、部办理重修课程的申请及相关手续;⑶教务处根据重修报名情况,开设相关课程的重修班,班级人数在20人以下的一般采取插班听课或网上授课的办法,重修人数达20人以上的可利用双休日组班上课。

2024年中学补考、留级和退学规定

2024年中学补考、留级和退学规定

2024年中学补考、留级和退学规定引言:中学补考、留级和退学是中学教育过程中涉及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环节。

合理而严格的规定可以引导学生努力学习, 保障教育质量, 提高教育效果。

本文将详细探讨2024年中学补考、留级和退学的规定, 以及规范和优化相关政策。

一、中学补考规定1.补考资格(1)学生在期末考试中某一科目的成绩未达到及格分数线, 可以申请补考。

(2)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按照相关程序填写补考申请, 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3)学生必须在补考科目的考试内容上进行过一定的学习和复习, 具备一定的考试能力。

2.补考内容和方式(1)补考科目的内容应该与期末考试科目一致, 难度不应过高。

(2)补考方式可以采取笔试、口试、实验等多种形式,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补考时间应安排在期末考试后的一周内, 尽快给予学生补救和反思的机会。

3.补考成绩及评定(1)补考成绩应该以综合评价为主, 综合考虑平时成绩、课堂表现、作业情况等。

(2)补考成绩不能高于期末考试的及格分数线, 只能达到或略高于及格线。

4.补考次数和限制(1)学生在同一科目中可以补考两次, 每次补考之间的时间间隔应不少于一个月。

(2)学生在中学阶段的总补考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3)学生在所有科目中的总补考次数不得超过五次。

(4)学生在补考次数用完后, 若成绩仍未达到及格标准, 将会留级或退学(具体情况可另行考虑)。

二、中学留级规定1.留级的情况(1)学生在某一学年中, 平均成绩未达到及格标准的科目的总数达到一定比例(例如超过50%), 将会留级。

(2)学生在某些特定科目中, 成绩严重不及格(低于及格标准很多)的情况也可能导致留级。

2.留级程序和评定(1)学校在期末考试后, 根据学生的成绩情况进行评定, 确定是否留级。

(2)学生和家长应该及时接受学校通知, 并参与留级决定的讨论, 提出合理化建议。

3.留级后的安排(1)留级后的学生应重新安排学习计划, 并补修前一年(或前几年)的未通过科目。

学校补考工作方案范文精选5篇

学校补考工作方案范文精选5篇

学校补考工作方案范文精选5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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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校学生补考、挂科管理规定

XX学校学生补考、挂科管理规定

XX学校学生补考、挂科的管理规定根据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和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考试管理,特实行补考与挂科制度,现将有关补考与挂科工作做如下具体规定:一、补考、挂科确定1.对于前一学期期末课程考试不及格的或因故请假没有参加考试的学生,学校提供一次补考机会,具体补考课程以教务处公布的补考安排表为准;2.对于毕业班学生,到毕业学期仍有课程不及格者,学校提供一次毕业前补考机会。

3.以下视为挂科处理:(1)考试作弊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者;(2)补考后仍不及格者或补考缺考者。

凡挂科的学生,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及格的发给毕业证书,挂科补考仍不及格的科目,一年后回校补考,及格后补发毕业证。

二、补考要求1.补考时间一般安排在新学期开学的第1-2周内完成。

补考人数按本专业(科目)在班内本专业(科目)≤10%的比例确定;2.具体某课程的补考时间、考场地点、补考名单等信息将在开学报到时由教务处通知各班班主任,参加补考者可前往查询;3.各班班主任接到补考安排信息表后,需及时敦促本班补考学生按时参加考试;4.教务处负责安排相关老师编制补考试卷、组织考试、阅卷、登分等相关事宜。

四、补考纪律凡应参加补考的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补考;对于补考旷考者、补考时有违规行为者,一律按挂科处理,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阅卷及登分1.补考的试卷由相关授课教师负责阅卷,考试结束后,试卷由监考教师负责移交到补考学生授课教师手中;2.补考的成绩于考后3天内完成阅卷并将成绩统一登分上报到教务处。

补考成绩按两级制“及格”/“不及格”评定;六、本办法自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校补考管理制度

学校补考管理制度

学校补考管理制度学校补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的补考管理,保证学校教育质量,提高学生的学习动力和积极性,根据教育部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范围内的学生,包括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

第三条补考是对未通过原考试的学生提供的一次机会,以便使其在课程学习中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能力表现得以提高。

第四条补考科目包括主课程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实习和毕业设计等。

第五条学校设立专门的负责补考管理的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补考工作,并对补考成绩及格者给予学分认定。

第六条所有参加补考的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纪律,服从补考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有舞弊行为。

第七条学生报名参加补考,应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向学校补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补考科目和时间由各学院根据教学计划和学生申请确定。

第八条补考缺席者,视为放弃补考资格,原有成绩有效。

第二章补考试第九条补考科目的试题由授课教师或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提供。

试题应采取与原考试相同标准和要求。

第十条补考科目的考试方式与原考试相同,包括笔试、实践操作、论文、答辩等。

第十一条补考科目的考试老师由学校补考管理部门安排,考试老师不与原考试老师重复。

第十二条补考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补考时间不包括学校假期。

第十三条补考试卷由学校统一印制,试卷在考试前30分钟提前分发,考试结束后由考试监考人员核对试卷与考生情况,然后由考生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学生在考试期间,需携带本人学生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凭身份证号码签到。

第十五条考试过程中,严禁作弊行为,一旦有作弊行为被发现,将取消该科目的补考资格,并计入违纪档案。

第十六条补考试卷阅卷和成绩评定采用双盲评卷原则,评卷老师不得知晓考生身份。

第十七条补考成绩一般不计入绩点,仅作为该科目是否及格的依据。

第三章补考成绩第十八条补考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分数为60分及以上为及格,低于60分为不及格。

第十九条通过补考的学生,补考成绩计入总评成绩,以补考成绩为准;未通过补考的学生,保留原有成绩。

济南初中地生学考补考政策

济南初中地生学考补考政策

济南初中地生学考补考政策一、补考类型及时间安排1、每个学期期末考试不及格科目,包括文化课、音乐、体育、美术、通用技术等课程。

补考时间安排:期末考试不及格文化考试科目安排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其他考查科目安排在期末考试前一周补考完毕。

具体时间安排见教务处相关通知。

2、因特殊原因缓考的学生务必参加本次补考缓考的课程考试学校不再另行安排,如缺考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机会。

缓考学生请在卷面注明“缓考”二字。

二、补考工作组织安排1、文化课程不及格人数在30人以上的统一由教务处组织安排。

少于30人的课程补考由年级组安排,并请各年级组将补考安排提前报送教务处,以便统筹安排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

2、补考试卷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出卷、印制并送至考场。

各年级组需抽取工作责任心强的监考人员监考,以保证考试“公平、公正”进行。

3、教务处安排人员巡视考场。

三、补考工作考务要求1、所有参加考试的学生务必持准考证,否则一律谢绝参加考试。

2、所有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在考场签到表上签名,如有缺考或违纪情况,监考人员务必如实做好记录。

四、试卷保管、阅卷要求和成绩评定1、补考课程试卷由所在年级组织教师批改并按试卷装订要求装订保管。

2、阅卷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细则)评阅试卷。

3、参加补考的学生,成绩通过者一律记为60分;缓考学生参加补考,成绩以卷面成绩计。

4、成绩报送:考试结束后,请阅卷教师务必在当天阅卷完毕,并将学生考试成绩报送教务处。

五、补考注意事项1、各年级学生务必参加本次相关课程的补考,错过本次补老的学校将不再安排相关补考。

补考未通过者,将根据学校相关条例来决定学生升留级。

2、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请查询所在年级考试安排通知。

3、因特殊原因缓考学生先到教务处办理相关考试手续后,才有资格参加补考,缓考学生参加考试需带准考证进入考场。

4、参加补考的学生应认真复习迎考,如有替考、代考等考试作弊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高校补考和重修管理规定

高校补考和重修管理规定

高校补考和重修管理规定补考、重修为部分学生提供弥补学业不足的机会。

为了规范补考、重修管理,保证公平,保障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高校学籍管理细则》相关条款,对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的补考、重修管理作如下规定:一、补考第一条学生首次修读课程考核不及格,可以申请一次(仅限一次)补考。

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补考由开课院系(教学单位)组织;选修课程需根据课程的安排,不安排补考的,学生可申请重修。

第二条凡无故未参加课程考核或考核中有违纪行为者,其相关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原则上不予补考。

如平时上课表现一贯良好,没有迟到早退或无故缺课行为,且能严肃反省自己的过失或违纪行为,经任课教师及开课院系(教学单位)批准,可准予参加补考。

第三条因缺课或缺交作业严重,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的,不予补考。

第四条补考原则上应安排在原课程开课学期结束后的开学前或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进行。

需要补考的学生,须在开学初规定的时间在教服平台进行补考申请。

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学期如有课程首次修读考试不及格的,可在成绩发布后三天内向开课院系(教学单位)提交书面补考申请,经所在院系及开课院系(教学单位)批准后,由开课院系(教学单位)提前安排在期末考试结束后两周内补考并录入成绩。

第五条所有课程的任课教师在期末考试前,都应编写难易程度相同的A、B两套试卷,且A、B两套试卷不得有相同考题,其中B套用作补考试卷。

第六条补考成绩原则上应安排在补考结束后一周内录入系统。

课程补考成绩按平时成绩(含期中)和补考卷面成绩综合评定,课程原成绩和补考成绩分别记载在成绩单上,补考成绩注明“补考”字样,课程原成绩注明“无效”字样。

补考通过的课程一律按合格(60分)计入学分绩,原不及格成绩不再计入学分绩。

二、重修第七条学生修读课程考核不及格,或对已考核通过的课程成绩不满意,可以申请重修相应课程。

已考核通过且总评成绩低于80分(不包含)的课程、补考通过的课程,只允许申请重修一次。

大连海事大学学生补考管理规定

大连海事大学学生补考管理规定

大连海事大学学生补考管理规定(2009年9月修订)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考试管理,特对学生补考作以下规定。

第一章学期初补考第一条学生在校期间如有必修课或限选课不及格,每门课程仅有一次免费补考机会。

第二条学生于上学期所修的必修、限选课,成绩不及格且分数为40分(含)以上的课程,准予参加开学初的学期初补考。

第三条在校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课程,不准参加开学初的学期初补考。

1.任选课;2.已经补考过一次的不及格课程;3.考试(查)为旷考的课程;4.考试(查)为违纪或作弊的课程;5.任课教师取消考试(查)资格的课程;6.成绩低于40分的课程。

第四条参加开学初补考的学生,必须于开学前一天到达学校,登陆教务系统查询补考日程。

非航海类专业学生可自愿决定是否参加补考考试,如不参加补考,补考成绩不予记载。

航海类专业学生必须参加补考考试,否则按补考旷考处理。

第五条组织工作1. 补考命题必须符合“教考分离,集体评卷”的原则。

确定为教考分离的考试课程,由教务处在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用于补考。

非教考分离的必修、限选课课程结束考核时,要出三套题随机抽一套用于补考。

2.体育课、实验及实践环节的补考办法和时间由开课单位于每学期放假前报教务处备案并严格按规定实施。

3. 补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开学第一周内进行。

由教务系统按多门课程交叉自动编排考场。

4.补考学生于每学期开学前一天在教务系统网上查询补考资格及日程安排,按日程规定进行考试。

5.监考等各项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各教学单位具体安排,并在全校下发补考情况通报。

各教学单位须按要求落实好监考人员,并对监考人员提出监考要求。

第二章毕业前补考第六条毕业前补考对象仅为申请进入毕业环节的应届毕业生。

第七条毕业前补考,考生要按20元/门标准缴纳补考费,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否则将取消其补考资格。

第八条补考资格1.非航海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进入毕业环节后,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或限选课,不及格课程学分低于20学分(含)者,可申请毕业前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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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补考安排
(2009级毕业生返校补考安排)
各院(部):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开学初补考工作定于2013年9月9日—20日进行,为做好本次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本次补考科目为上学期期末未获学分的科目。

二、补考科目、补考人数各学院网上接收确认。

按补考名单通知到学生本人。

根据确认数据印刷试卷、生成成绩密码;学生网上可以查看自己补考的科目,如确知自己有不及格科目,但补考名单中没有自己,请及时与教务科联系(88060132)查明原因,再到考务中心报名考试。

接收、查看补考数据请登录教务平台。

三、公共必修课补考由教务处考务中心统一安排,考试于9月11日、14日、15日进行,具体科目的考试时间见附表1,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9月9日—10日在江南校区田家炳楼511室,江北综合楼120室学生本人持学生证打印准考证,其它时间登录教务平台自行打印。

四、专业课补考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并于考试前一周将考试安排报教务处考务中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巡视检查。

专业课补考学生不用打印准考证。

五、试题一律使用上学期末B卷。

在考试前一周将打印、粘贴好的试卷由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密封后与《哈尔滨师范大学试卷印刷登记表》一式三份一起报送考务中心(文档及电子版)。

试卷页数按大页计算。

六、2009级(含其它往届生)有科目末获学分或学分绩点不够的同学,请于9月3日前报名。

专业课在各学院教学秘书处报名,公共必修和选修
课在教务处考务中心报名(江北行知楼811室)。

专业课考试于9月9日-13日之间由各学院组织,补考名单和考试安排在6日前报考务中心,请各学院按时间完成,以免影响学位注册。

公共必修与选修考试与9月11日、14日、15日、16日由考务中心组织,具体时间见附表2,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准考证在考试前到考务中心领取。

七、考生必须持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参加考试,公共必修课还应持准考证参加考试,无法证明其身份者取消考试资格。

八、各学院要做好参加考试学生的签到工作,完善考试环节。

九、各学院要规范考场管理,监考教师要求学生把手机关闭和书包一起放在前边讲桌上或窗台上,座位上只允许有证件、笔和试卷。

十、加强监考教师监考纪律要求,监考教师应认真清点考试学生人数、试卷份数和学生签到数,三者要一致,不要丢失试卷。

如丢失试卷按教学事故处理。

十一、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严肃考场纪律,抓好考风、考纪工作,发现违纪学生,要及时报教务处,并按《哈尔滨师范大学考试违纪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十二、要认真做好考场卫生的清扫工作。

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3年8月28日
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务处2013年8月28日
附表2:2009级返校补考公共必修、公共选修课考试安排
注:1﹒考试科目以学生报名为准,没有安排的科目如有学生需要补考请及时到考务中心报名。

2﹒考试前到考务中心领取准考证,考试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考试,缺一不可。

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务处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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