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2015)年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审)聘任管理制度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审)聘任管
理制度
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审)聘任工作要遵守国家政策、必备条件,按程序进行申报、考评,按岗位设置聘用。
原则上一年评聘一次。
二、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职务必须具备相应学历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资历。
三、专业技术人员应申报参加相应级别的全国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统一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并由国家颁发相应合格证书。
工程系列、档案系列必须具备申报条件方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四、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要求,申报参加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或医古文)考试、职称计算机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并由国家颁发相应合格证书。
五、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须具有相应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突出,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
六、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要求,需要具备资格合格证、职称外语(或医古文)考试合格证、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的,必须“三证”齐全,方可申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通过评审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在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人员,可以申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行考(评)聘分开的双轨制。
按岗位管理要求,对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符合职称聘任条件要求的人员,由人力资源科牵头组织进行院内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考核,晋升中级职称需要述职。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医〔2016〕8号**县中医院关于印发《**县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科室:现将《**县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县中医院中级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表2.**县中医院高级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评分表**县中医院2016年6月10日**县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重实绩、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的合理配置以及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的目的。
根据国家、省、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原则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评聘分开,强化岗位意识,坚持专业与岗位匹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的聘任机制,通过规范聘任管理促进医院学风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第三条聘任范围(一)聘任人员范围: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编人员、编外人事代理以及合同制员工。
(二)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含医技科室医师)、护理、医技(含检验、药剂、技师)等卫生专业技术系列,以及其他(含财会、经济、工程、政工、统计、档案等)非卫生专业技术系列。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
职务聘任的组织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首聘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成员由医院专业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
第三章聘任条件第六条聘任的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二)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1.高级职称岗位数按系列不同,分比例计算如下:医疗67%、护理20%、医技10%、其他2%、机动1%。
2.初中级职称岗位数暂不分专业计算。
(三)在岗员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与所从事岗位专业相符;(四)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护士考核、试用期考核等各项考核合格,未发生缓聘、解聘等条件;(五)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六)上级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聘任条件。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管理办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激励和选拔具有高技术水平和较强专业能力的人才,提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公正性和科学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体职工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聘工作。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特级四个层次,由担任本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职员和相关部门从事高级职务的专家组成评聘委员会进行评聘。
第四条评聘委员会由不少于五人组成,委员会成员由业务骨干和高级职务专家组成,其中高级职务专家不少于评委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评聘委员会根据评聘人员的技术能力、工作表现、职业道德等进行评定,并择优选拔。
第二章评聘条件和程序第六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分为初步审查和正式评定两个阶段。
第七条初步审查是对评审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评估,主要评估标准包括性格特征、职业道德、职务要求等。
第八条正式评定是对初步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综合评定,主要评估标准包括工作经验、技术能力、学术贡献、创新能力、社会影响等。
第九条评聘程序包括提交申请、初步审查、面试、综合评定、公示和上报等环节。
第十条评聘人员应当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初步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第三章评定标准和权威性第十一条评定标准包括工作表现、技术水平、学术贡献、职业道德等。
第十二条评聘委员会具有权威性,评聘结果具备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评聘结果将公示三天,公示期内接受公众意见,公示结束后进行上报。
第十四条评定结果作为评聘人员晋升和薪酬调整的依据。
第四章管理和奖惩第十五条各级领导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培养工作,保证评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对于评聘结果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将进行纪律处分,并取消其评聘资格。
第十七条对于评聘结果优秀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鼓励他们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企业管理部门所有。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以前的相关管理办法。
中国医科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评定申报条件
中国医科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评定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⒉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医德高尚,有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恪守学术规范。
⒊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在各项工作中团结协作,有集体观念和奉献精神,顾全大局,服从领导。
⒋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业绩条件(一)专业技术三级岗位1.直聘条件在完成岗位基本工作的基础上,聘任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满五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直接聘任: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人选、新世纪优秀人才、省优秀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863”和“973”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十一五”和“十二五”科技支撑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技术负责人、国家基金委员会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一、二等奖的项目主持人。
2.选聘条件在完成岗位基本工作的基础上,聘任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满五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1)1项资助经费60万元以上部委级科研课题或资助经费70万以上国家重大课题子课题的负责人;(2)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负责人;(3)获资助经费总额50万元以上各类纵向科研课题或100万元以上各类纵横向课题的负责人;(4)1项全国行业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市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奖项的第一获奖人;(5)以中国医科大学为通讯作者单位在国外SCI、EI、SSCI源期刊发表或被ISTP收录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5篇;2篇国内SCI、EI源期刊论文可视同于1篇国外发表的论文;(6)以中国医科大学为通讯作者单位在国外SCI、EI、SSCI源期刊发表或被ISTP收录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3篇,其中一篇影响因子大于等于5.0或影响因子合计大于10;(8)以中国医科大学为申报单位获得1项新药证书、新产品证书、药物临床研究批件或2项职务性发明专利且已实施的第一研究者。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称的聘任,提高医疗质量和医院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称法》、《卫生部关于调整职称系列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分为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三个层次。
第三条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应根据一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章职称评定的条件和程序第四条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职称评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履行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二)具备相应的学科知识和业务水平;(三)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或临床技能;(四)具备继续学习和进修的意愿和能力。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程序如下:(一)申请:申请人填写职称评定申请表,附上相关材料,提交给医院人事部门。
(二)初审:医院人事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符合评定条件的申请人进入下一步评定环节。
(三)评定:根据评定标准和程序,进行综合评定。
评定过程中要注重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的综合考量。
(四)评议:评定委员会成员对评定结果进行讨论和评议,形成终审结果。
(五)公示:将评定结果公示一定时间,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任:根据评定结果,医院人事部门将聘任决定通知申请人,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监督:对聘任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职称复审,对职称申请真实性进行审核。
第三章职称评定的标准第六条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岗位匹配度:申请人的职位是否与申请职称的要求相匹配。
(二)学术论文:申请人的科研成果情况,包括发表的论文数量和质量、参与的课题研究等。
(三)临床技能:申请人的临床工作质量和技术水平,包括病案分析、诊疗方案制定、手术操作等。
(四)职称评议:评定委员会成员对申请人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进行评议。
第四章职称聘任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聘任为医院专业技术职称后,享有以下权利:(一)在医院内担任相应职务;(二)参与医院的学术研究和决策;(三)享受相应的职称津贴和福利待遇;(四)申报医院科研项目;(五)参加学术交流和培训。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制度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制度1.目的进一步加强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聘任的管理,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医院和谐稳定发展。
2.范围适用于医院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工作。
3.定义3.1职称评审:在专业技术人员已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年限基础上,聘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根据专业期刊发表论文、科研成果、专利等要求,经过专业评委的评审,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3.2职称聘任:由行政领导在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有一定的任期,在任期间领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3.3续聘:续聘是通过一定程序,对专业技术人员所任职务的继续聘任。
3.4低聘:低聘是通过一定的程序对专业技术人员低于原任职务的聘任。
3.5解聘:解聘是经过一定程序对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职务的解除。
4.内容4.1医院在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规定任职资格相应学历,符合任职条件者均可申请评审、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4.2严格遵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的有关规定,避免论资排辈、唯文凭论,对符合条件,成绩突出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给予破格评审和聘任相应职务。
4.3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需提交的材料4.3.1个人书面申请一份;4.3.2任现职以来证明个人业绩的实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获奖证书、成果证书等)。
4.3.3有执业资格要求的资格证书、卫生支农证明等。
4.3.4个人任职期内获得荣誉称号及社会兼职等。
4.3.5破格晋升的需提交破格报告。
4.4根据评审工作要求,医院成立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推荐、聘任组织:4.4.1材料审核组:鉴别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时效性。
4.4.2材料量化组:量化有效的申报材料,逐一赋分。
4.4.3职称推荐领导小组:负责推荐工作,确定申报、聘任人员名单。
4.5严格评审、聘任程序,如发现有违规者,严肃处理。
4.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与聘任。
4.6.1三年内发生重大医疗纠纷并由医院做出经济赔偿;4.6.2长期病休达一年以上,不能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者;4.6.3立案审查未结案;4.6.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4.6.5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4.6.6年度内未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分;4.6.7医师晋升主治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不满一年的;4.6.8上级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
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卫生系统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一)坚持在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范围内聘任的原则;(二)坚持以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为主,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四)坚持严格聘任标准、严格聘任程序的原则。
二、聘任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及党的基本路线。
(二)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备良好医德医风。
(三)取得与应聘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参加与应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应级别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并合格。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六)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有以下情况的人员,暂不聘任高一级(高一级是指高一层级和高一等级;层级是指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等级是指1—13级专业技术岗位,下同。
)专业技术职务:(一)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二)两年内发生重大医疗责任事故并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人员,从应聘年度的上一年度1月1日起计算。
重大医疗责任事故及责任认定,以司法鉴定、各级医学会鉴定、本单位学术委员会鉴定为准。
(三)非因组织安排,聘任时未在本单位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三、聘任办法2006年11月底前已聘任在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按人事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严格控制。
2006年实行评聘分开后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聘任,须在本单位有空缺岗位的前提下方能聘任。
(一)通过竞争择优方式确定应聘人员。
医疗卫生单位聘任领导小组应参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量化评分细则》(附后),对申报竞聘人员进行考核,按照竞聘岗位和考评分数,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聘任人员。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管理办法(doc 15页)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办法根据中建总公司和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和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公司职称改革工作,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贯彻“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评聘分开。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相分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只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条件之一,而不作为必要条件。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不与工资和待遇挂钩,只有因工作岗位需要和本人资格条件具备被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时,工资和待遇才作相应的调整。
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定工作。
(一)根据中建总公司的有关文件精神,从2001年起。
总公司系统内部不再组织社会中已开考专业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质量、国际商务、计算机软件、船舶等八个系列专业)的中、初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转入社会考试的原则,对未开考的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个人根据当年评审申报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
经公司工程类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局审批认定。
(二)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走读生”、“自费生”、“封闭班”毕业生)见习期满,由个人根据当年评审申报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
经公司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
(三)经济类、会计类、工程类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个人根据当年评审申报文件规定条件进行申报。
公司考核后报局和总公司统一进行评审,评审通过者即认定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凡参加社会统一组织的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任职资格者,个人可持相关有效证明到公司人事部进行登记备案。
经核定后即认定为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条件和要求(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医疗机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分开规定
医疗机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分开规定第一条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分离。
评聘分离,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
专业技术资格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之一,有专业技术资格而未聘到相应技术专业岗位的人员,可以使用该专业技术资格参加有关学术活动,但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工资福利待遇按所聘任的岗位确定。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程序。
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各级卫技人员由院评聘审核小组根据医院专业技术职务整体结构比例,贯彻双向选择、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的原则予以聘任。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基本条件。
聘任包括同级聘任、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
1、同级聘任,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相一致。
同级聘任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2)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能够履行相应岗位职责;(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4)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2、低职高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高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主要指中级高聘为高级)。
低职高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必备条件:(1)德才表现突出,确属出类拔萃,具备所聘岗位职务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2)工作业绩和水平能力明显优于或高于具有同级聘任资格的应聘人员。
(3)任本职务满四年及以上;(4)学历在本科及以上。
备选条件:(1)年度考核连续三年及以上为“优秀”的;(2)获市级及以上先进荣誉称号;(3)获市级及以上拔尖人才;(4)个人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5)论文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
凡具备以上的必备条件,同时满足备选条件中3项者,由评聘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半数及以上通过者,可聘副高或正高级,享受相应的所有待遇,并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
3、高职低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低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高职低聘。
(1)思想上不求上进,言行不利于医院或做事斤斤计较的;(2)40周岁以下三年内学历未达本科的;(3)因本人能力不能履行同级岗位职责的或不愿履行医院规定的高级职称相应的义务的;(4)因岗位数额有限,不能聘任同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通过相关考核,择优聘用;(5)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6)上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及年终考核末3位的;(7)发生医疗事故者。
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管理暂行规定
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简称导师,下同)队伍建设,不断完善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体系,深入落实我校研究生以导师负责制为基础的“三级个位全程动态”管理制度,全面提升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水平,提高我校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同时使我校导师的聘后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章聘任第二条:我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称博士生导师,以下类同)的聘任考核,按照《中国医科大学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经遴选考核程序完成;通过遴选的博士生导师申请人由学校下发文件聘任。
我校硕士生导师的聘任不经过单独的遴选考核程序。
凡中国医科大学各国家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的受聘副教授(含教师系列相同级别,下同)及以上专家,在受聘后参加的首次导师年度考核,即为其导师聘任考核过程。
如申请人通过当年导师年度考核,即可申报下年度硕士生招生计划,符合招生资格并列入招生计划者即被视为聘任。
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新增硕士生导师须具有博士学位,且除本规定特别说明外,均须具有在研纵向科研课题。
第三条:我校通过导师年度考核对导师进行聘后管理。
年度考核主要考查导师的下年度招生资格和依据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职责相关规定所进行的导师日常研究生培养情况考核。
通过年度考核者方可申报下年度招生计划;连续三年未通过年度考核者,取消导师资格。
第三章受聘导师日常管理第四条:导师在日常研究生培养工作中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职责的有关规定,自觉承担导师责任,切实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五条:导师应教书育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应诚实守信,严谨求真,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无学术不端行为;应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等不良行为。
第六条:导师应遵照本学科特点和科研及专业技能客观规律,认真教育指导和培养研究生,特别要注重对研究生创新思维、综合素质和学术作风的培养。
研究生培养质量良好,国家论文抽检结果优良。
医疗卫生专业人员中高级职称聘任条件及办法
齐协育院发[2015]26号医疗卫生专业人员中高级职称聘任条件及办法(2015年度)一、聘任原则和条件第一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实施总量控制、评聘分开。
第二条取得本专业技术职称,具备该专业职称要求的技术水平。
第三条符合医院设置的职称编制,以岗位定指数,编制及指数由医院宏观调控。
由人事科建立职称档案,并负责考核。
第四条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后,有甲级医疗事故发生者,取消参聘资格。
第五条2年内(2013年10月1日——2015年9月30日)累计旷工超过7天、事假超过30天、病假超过90天,取消参聘资格。
第六条:材料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参聘资格。
二、聘任程序第七条符合聘任条件者由科主任依据本《办法》中的原则和条件,签字确认参评资格,本人提出申请、提交材料、评委考评。
具体流程:1、公布标准;2、召开说明会;3、认定资格;4、材料展示1天(小会议室);5、硬件材料分数公示1天(如有异议者或实名举报者,需提供相关证据)6、评委范围:(1)本次领导小组成员;(2)全院医疗、护理高级职称人员。
注:上述人员本次参聘者除外。
7、评委产生办法:(1)本次领导小组成员为指定评委;(2)医疗医技组专家评委的产生:由史长虹、张树清在参聘人员中抽取抽签人3名,再由抽签人抽取专家评委12人及抽取参聘人员的个人简介介绍顺序。
联系不上或因故不能参加者,顺延,额满为止。
(3)护理组专家评委的产生:由史艳放在参聘人员中抽取抽签人3名,再由抽签人抽取专家评委12人及抽取参聘人员的个人简介介绍顺序。
联系不上或因故不能参加者,顺延,额满为止。
(4)纪律要求:a、工作人员要求: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遵守保密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指定区域(离开区域需请假)。
b、参评专家要求: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如带入会场,交由指定工作人员保管,科室有情况,由该指定工作人员接听电话;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指定区域(离开区域需请假)。
c、参聘人员宣读个人简介(要求1分钟内)。
(修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量化评分细则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量化评分细则本细则均采取累加分制,没有最高分限制。
一、教龄:从参加教育工作开始计算,按每周年博士2.0分、硕士1.5分、本科1.2分、专科1分、中师0.8分、中专及20年以上教龄的高中毕业生0.6分、其它学历0.5分计算得分,不封顶。
二、任现职年限:每周年计1分,不封顶。
三、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职务:竞聘年限内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按国家、省、市、县级分别计15分、10分、6分、4分。
任现职来近三年中担任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班主任),分别计3分、2分、1分;同级副职低0.5分。
按最高职务计分,兼职按最高职务计分。
此三项可累计加分,但不超过15分。
四、荣誉称号:任现职以来获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综合性荣誉按国家、省、市、县、镇级分别计15分、10分、8分、6分、2分,单项荣誉按同级别的折半计分。
不同称号、不同年限可累计加分,但最高不超过15分。
非党、政、教育工会和教育系统内部的其它荣誉不计分。
五、公开教学:任现职期间承担全国、省、市、县、镇示范课或研究课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1分,可累计至10分。
六、优质课:任现职期间获得学科教学竞赛一等奖按国家、省、市、县级分别计10分、8分、6分、4分,获奖等次每低一级相应按二等奖比一等奖少40%,三等奖比二等奖少20%计分。
录像课、说课竞赛按优质课折半计分,可累计至10分。
七、论文与教案:任现职期间获得论文、教案(含说课稿)评选一等奖按国家、省、市、县级分别计10分、8分、6分、4分。
获奖等次每低一级相应按二等奖比一等奖少40%,三等奖比二等奖少20%计分。
可累计至10分。
八、发表文章:任现职期间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教学论文(含教案),发表于国家正式期刊、报纸(刊号有CN、ISSN标识为准)在1200字以上按国家、省、市级、县级分别计10分、8分、6分、4分。
合作论著的第一作者计得分的2/3,第二作者计得分的1/3,多人按第二作者均分得分的1/3。
医院教学、医疗、科研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医院教学、医疗、科研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第一条为探索现代医院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管理新模式,促进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附属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条件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以能力、业绩为导向的科学的人才遴选、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制定符合各类专业人才的评价标准,力求客观、准确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水平、工作业绩,实现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管理。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在我校附属医院从事临床教学、医疗、科研工作满1年以上的在职在岗固定编制、流动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临床医师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已登记注册。
第四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敬业精神强。
积极承担工作任务,能全面地、熟练地履行现岗位各项职责。
任现职以来,年度或聘期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或聘期考核基本称职以下、受单位通报批评、警告处分的,延迟1年申报。
(二)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二、三级医疗事故并负有直接责任;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敲诈、勒索病人及其亲属财物行为已受到查处的,延迟3年申报。
(三)已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并负有直接责任的,延迟5年申报。
(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的,延迟2年申报;情节严重的,延迟5年以上申报。
(五)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当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视情形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出现医疗、教学差错等其他情形的,由医院资格审核小组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延迟申报及延迟申报年限。
上述延迟申报后仍达到规定申报年限的,被处理当年不得申报。
第五条学历、资历条件(一)教授、主任医师、研究员学历条件:申报教授、研究员,须获硕士学位,其中1964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须获得博士学位;申报主任医师,须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其中1992年及以后获本科学历的,须获得硕士学位。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聘任制度,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保障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评聘分开的指导思想:通过评聘分开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克服评聘结合带来的种种弊端,逐步建立人才的评价机制,强化人才使用上的竞争机制,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充分发挥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推动我院的科研与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实现我院人才强院的战略目标。
第三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度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担任什么职务,享受什么待遇”的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合同管理、严格考核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专业技术干部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本办法适应于我院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事业编制正式在编人员。
第五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原则上应在具备相应资格人员中聘任。
第二章聘任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权限第六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下简称聘委会),负责全院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
聘任委员会一般由15~20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秘书长1人。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院领导,人事、科研及各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和群众代表等组成,主任由院长担任。
第七条聘委会的主要职责:(一)依照国家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院的实际,制定我院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度和职务聘任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核定的各类职务结构比例,自主设置本院各类各级职务岗位,组织实施职务聘任、考核和合同管理等工作;(三)确定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办法
文档序号:XXYY-ZWK-001文档编号:ZWK-20XX-001XXX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办法编制科室:知丁日期:年月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办法一、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在职事业编内专业技术人员。
二、凡本院在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规定任职资格相应学历、学识,符合任职条件者均可申请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按照山东大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遵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的有关条例。
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严格掌握任职条件,不搞论资排辈,不搞唯文凭论,对符合条件,成绩突出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应破格评审和聘任相应职务。
四、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凡申请高一级职务资格评审者,必须参加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范围内规定的外语、业务考试和专业技术考核。
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个人材料的准备:(一)递交个人申报情况一览表。
(二)递交任现职以来证明个人业绩的实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获奖证书、成果证书等)。
(三)申请高级职务者应递交任现职以来的主要论文,供院内外专家评审。
(四)递交外语水平资料。
六、评审程序(一)根据学校下发的各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数额,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在院内公布。
(二)在科室推荐的基础上,医院组织进行个人申报。
(三)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核组,严格按照各系列各级职务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核意见提交中级评聘委员会评审。
(四)中级评聘委员会评审中级评聘委员会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数额进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的评审推荐,按照学校下达的岗位数额对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评审,副高级职务评审结果报高级评聘委员会审定,中级职务评审结果报学校人事处职聘办备案。
中级评聘委员会评审结果在院内公示。
(五)校外同行专家评审由学校统一将中级评聘委员会推荐的正高级职务人选的代表性论著送校外同行专家匿名评审,有两名及以上专家提出明确同意意见者提交学科评议组评审。
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
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一、评审机构设置:医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简称医学院中评委),具体工作由医学院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
下设几个专业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1、基础医学系专业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简称基础系初评委),具体工作由基础医学系综合办公室负责。
2、公共卫生系专业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简称公卫系初评委),具体工作由公共卫生系综合办公室负责。
3、各附属医院设立初级评审委员会(或相同职能委员会)负责对医院人员评聘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的初选评审,具体工作由各院人事科负责。
4、转化医学研究院和遗传学研究所根据需要成立初级评审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各单位人事秘书负责。
二、评审委员会组成医学院中评委的评委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3人,必须由学术造诣深、学风严谨、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除外)的高级专家组成,其中不超过45周岁的中青年专家应占一定比例。
学部另行指定2名及以上院系以外的专家作为评委会成员。
三、评审程序1、单位初选工作(1)个人申报:申报者应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业绩材料是否真实作出承诺,并对照《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的要求,对本人履行职业道德规范情况作出说明。
若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取消申报资格,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该申报者5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2)单位审核:各单位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和参照任职基本条件,对申请者的申报资格、业绩材料进行审核。
(3)学院审核:成立医学院资格审查小组,对初审有争议的业绩材料进行裁定,对有特殊原因提出评审申请的个案进行讨论。
(4)材料公示:审核后的申报者业绩材料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公开监督。
(5)述职测评:在党支部所在单位由党支部组织进行民意测评,内容应着重包括师德师风、业绩贡献等方面,并由所在单位党支部根据测评结果提出意见。
各单位组织测评并进行无记名投票(此项工作也可以和初评委评审相结合,具体形式由各院系、单位决定)。
中国医科大学工作人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中国医科大学工作人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加强我校职工队伍建设,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提高教学、医疗、科研、管理等工作的水平,并为教职工的聘任、晋升、调资、奖惩等提供依据,参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制定出《中国医科大学工作人员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中国医科大学在岗的全民、全民合同制、集体所有制的干部和工人。
二、考核原则考核工作应坚持认真、客观、公正、民主,注重工作实绩。
三、考核内容以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为依据,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团结协作。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能力与管理水平。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劳动纪律等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成绩与成果。
四、考核标准考核标准根据各类人员不同职务的岗位职责而制定,详见《中国医科大学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考核注重工作实绩。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职业道德,精通业务,团结协作,工作勤奋,责任心强,圆满并超额完成全年工作量,工作成绩突出或受到表彰与奖励。
优秀比例不超过职工总数的15%。
良好:政治思想表现好,积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职业道德,熟悉业务,团结协作,工作勤奋,责任心强,圆满完成全年的工作量,取得较好的成绩。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较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职业道德,熟悉业务,工作努力,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完成或基本完成全年的工作量,取得一定的成绩。
不合格: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1.政治、业务素质较低,工作责任心差,完成本职工作差。
2.业务技术能力低,不胜任本职工作。
3.不服从工作安排,拒绝接受工作任务。
4.由于个人原因完成本职工作量不满60%。
5.不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违纪或有重大差错与事故者,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
6.不遵守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年累计达20次以上者;擅自离岗3次或旷工一天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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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六年并被聘任为士级职务满五年,需参加评聘方可取得相 应职务。
5.对非全日制学历、学位人员申请晋升的年限规定 非全日制正规大学学历,后经“五大”学习获得本科学 历,后取得的硕士、博士学位,按照以下条件执行:晋升中 级职务本科毕业满五年、获硕士学位满三年;晋升副高级职 务本科毕业满十年、获硕士学位满八年,获博士学位满二年; 晋升正高级职务本科毕业满十五年,获硕士学位满十三年, 获博士学位满七年。 二、在岗工作时间及要求 1.教学工作 完成院、系、部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及带教任务,教学效 果良好。基础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必须在每个学年中担任过教 学任务;临床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必须在四个学年中担任过教 学任务。如任现职期间被学校派出进修学习,基础课教师担 任教学任务不应少于四个学年,临床课教师不应少于三个学 年。 2.临床工作 完成临床学院规定的诊疗工作量,并具备较高的诊治水 平,医疗效果良好。任现职后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四年以上。 3.科研工作 完成本学科、专业的科研工作量,并不低于本学科、专 业所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平均科研水平。
第三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严格遵循“总量控制、 强化实绩、择优评聘、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对评聘对象 的职业道德、教学质量、医疗服务、科研业绩、人才培养、 学术创新等方面的考察和评价。
第四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依据岗位性质和工作内 容,设置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条件,坚持以教育教 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医疗服务为首要任务,加快提高 我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水平及国内外影响力,为实现把我校 建设成为国内顶级医科大学目标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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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任职条件 一、任职年限 1.正高级职务 具备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且被 聘任为副高级职务满六年;取得硕士学位满五年,且被聘任 为副高级职务满五年;取得博士学位,且被聘任为副高级职 务满五年。 2.副高级职务 具备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且被 聘任为中级职务满六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 (含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学位),且被聘任为中级职 务满五年;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后,且被聘任为 中级职务满二年;博士后出站,且被聘任为中级职务。 3.中级职务 取得教育部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含 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学位),且被聘任为初级职务满 二年;本科学历毕业满五年,且被聘任为初级职务满四年; 大学专科学历毕业满七年,且被聘任为师级职务满四年;中 专学历毕业满十四年,且被聘任为师级职务满四年。 4.初级职务 具备教育部承认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全日制本 科学历毕业后工作满一年、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后工作满三 年,可直接确定师级职务。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后工作满 一年、非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后工作满三年、中专学历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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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校人才强校战略的实施,根据国家及 辽宁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设置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 我校人才发展规划和专业技术队伍实际情况,现重新修订 《中国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思想是:依据学校 总体发展规划,以岗位管理为中心,以教师队伍为主体,加 强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力求快速提升我校核心竞争力。
5.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或临床诊治水平,在教学或医疗 领域业绩突出,可从教学、临床突出岗位渠道晋升(见附件 3)。 申请从该渠道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年龄限定在 男 55、女 53 周岁及以上;申请从该渠道晋升副高级专业技 术职务的人员,年龄限定在男 50、女 48 周岁及以上。本渠 道晋升人员所占指标不超过当年晋升总指标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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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合格。 3.校部地区各学院、学科、教研室应根据各自协调发展
的需求,在现有教授和副教授的教学、科研产出统计分析基 础上,按照所在学科教授和副教授工作业绩的中上水平制定 各学院、学科、教研室教授和副教授任职的基本条件及考核 标准:(1)教学工作方面,应包括基本教学工作量、教学质 量、教学改革等;(2)研究成果方面,应包括学术论文质量、 承担课题、获奖情况、专利及转化等;(3)人才培养方面, 应包括学生培养质量等。
聘任为研究员、副研究员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人员, 可以申请转为教授、副教授,但需连续三年按要求完成本学 科、教研室平均教学工作任务,并至少有一篇教学研究论文。
第三章 基本职责与任职条件
第七条 基本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 正,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医德高尚,有良好的学术道德风 尚,恪守学术规范。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在各项工作中团结协 作,有集体观念和奉献精神。任现职期间,连续三年工作考
关于修订《中国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 聘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国家及辽宁省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
过广泛调研,学校重新修订了《中国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办法》,自 2015 年起在全校范围内执行。现将修订后的 《中国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贯彻落实。
中国医科大学 2015 年 2 设置与晋升系列
第五条 岗位设置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优化结 构、精干高效、按岗聘用、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辽宁 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岗位数额和各职级比例, 并结合我校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确定每年晋升岗位数量 和比例。
第六条 晋升教授、副教授、讲师人员要求完成一定的教 学任务,任现职后至少有三年达到本学科、教研室平均教学 工作量以上,特殊情况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批准。没 有达到上述教学标准的人员可申报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 研究员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