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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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办法

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办法

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研究生的学术行为,提高研究生的学术道德素养,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和学术环境,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学校攻读学位的各类研究生。

第二章学术道德第三条研究生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应遵守以下原则:(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护知识产权,严谨治学,探求真理,维护科学诚信,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和技术权益;(二)严格遵守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的基本规范,认真执行学术刊物引文规范,严禁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维护学校学术声誉;(三)正确对待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名利与收益,严禁沽名钓誉、损人利已行为,反对急功近利、粗制滥造;(四)坚持文责自负,对学位论文和其他自主发表的学术著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五)发现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要劝阻和制止,对严重违反者要及时向学校举报,敢于同不良的学术风气作斗争,维护优良的学术氛围。

第三章学术规范第四条研究生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应遵守以下学术规定:(一)研究生在校期间完成的学位论文,其工作获XX大学主持的科研项目资助,如以学位论文中的研究成果发表论文,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XX大学。

即使毕业走上工作岗位,若以学位论文中的研究成果发表论文,也需经过导师审核同意,并且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XX大学。

可以在标注中注明工作单位通信联系地址等;(二)研究生署名XX大学和导师姓名(不论第几作者)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原始稿件必须经过导师审核同意;在标注XX 大学主持的科研项目资助时,必须经过项目负责人的书面授权;(三)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或发表学术论文时,凡引用他人已经发表或未公开发表的观点、结论、数据、公式、图表等,必须按照规定注明原始文献出处,其中重要参考文献应向导师汇报或交导师审阅。

不得以引用的方式将他人成果充作自己学术成果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

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

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

****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明德博学、勤奋求实”的优良学风,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规范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1号令》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校所有硕士生指导教师、全日制研究生、在职攻读学位人员、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和已经取得学位人员在校期间的学术行为。

第三条对研究生涉嫌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的方针;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研究生申诉权的保障原则。

第二章学术道德规范第四条学术研究应以严谨求实、科学创新的态度进行,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在从事学术活动时必须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及学术惯例:1.在学术活动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在学术活动中,应通过检索有关文献了解他人的研究成果,承认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在作品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注明出处;引证的目的应该是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或者实质内容;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

3.合作研究的成果应依据合作者在研究过程中的贡献大小来分享,合作者在其共同完成作品中应按贡献大小顺序署名(另有署名惯例或作者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在作品创作过程中,研究生在别人指导下完成作品,指导者确实在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的假设、论证工作上或方法上有贡献,可以和作者合署。

任何合作作品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作品的所有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部分负责,作品的主持人应对作品整体负责。

4.在对作品(包括自己的和他人的)进行介绍、评价、翻译、注释时,应当力求客观、公正、准确。

硕士研究生学业评价实施方案

硕士研究生学业评价实施方案

华东政法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评价实施方案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端人才的需求,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调动和激发学生从事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培养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特制订本方案。

硕士研究生年度学业评价(以下简称评价)是针对研究生每一学年度在校各项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的学业测评办法。

学校依据评价结果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另行制定。

本方案中,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定向和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一、工作机制及工作原则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评价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学业评价、学业奖学金的审核、最终评定等具体工作。

各班级/专业设立学业评价小组(以下简称班级小组),在同年级同专业同学的监督下,在辅导员或二级学院研究生秘书的指导下,负责本班级/专业学业评价的执行,汇总和报审工作。

专业人数较少的组合班级,可酌情采用每专业选派代表的方式组成班级小组负责学业评价日常工作。

研究生学业评价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学业评价基本程序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分以下步骤:(一)研究生本人申请;(二)初评、汇总、公示;(三)工作组汇总审核;(四)获奖名单预公示;(五)工作组上报学校审核;(六)印发公文;(七)发放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在班级互评阶段,班级应当将评定结果在本班范围内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期内出现的异议和发现的问题,辅导员或二级学院研究生秘书应当进行适当处理,并将处理决定通知相关学生。

工作组完成初评结果汇总统计评分并排序后,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以及异议处理等工作。

任何人均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工作组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需提交相关材料。

辅导员或二级学院研究生秘书应当协同工作组对于出现的异议和发现的问题及时审查、处理,并将处理决定通知相关学生和异议提出者;公示期结束后,工作组不再接收异议申请。

三、学业评价标准和规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综合考虑研究生“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导师评价”、“思想道德和社会工作”等四个方面的表现,对上述四个方面考核计分综合评定。

法律硕士研究生双导师制建设的实践与探索——以华东政法大学为例

法律硕士研究生双导师制建设的实践与探索——以华东政法大学为例

法律硕士研究生双导师制建设的实践与探索----以华东政法大学为例邓淑娅1刘军岭"(1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上海200063;2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会计学院,上海201260)摘要:为加强卓越法律人才建设,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华东政法大学结合自身特点,探索出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法律硕士双导师制,该制度在强调理论学习的同时,提高法律硕士研究生的社会实践能力,的社会效应。

本文分析双导师制运作过程中的问题,结合学校实际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关键词:双导师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双导生制建设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迫切需要,探索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教育,华东政法大学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政策文件的指引下“摸着石头过河”,不断创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和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逐渐形成具有特色的法律硕士双导师制。

该制度实施以来,华东政法大学共为华东乃至全国政、司法和其他社会管理机构输送了数万名骨干法律人才,的社会)不的,法律硕士导师制处于探索阶段,存在不足。

本文在概述华东政法大学实施法律硕士导师制动因和运行现状的基础上,总结经、指、,找出应对,以法律硕士双导师制。

一、双导师制之于法律硕士培养的必要性分析(一)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时代需要。

着国日、国经济社会发展学技术突飞猛进,社会分工断广化、深化,职业分化与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我国迫切需要大具有创新能力和实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的研究生培养经法适应社会新形势发展需要,社会亟须探索一种新研究生培养模式,使培养出来的学生既掌握理论知识又解决实际问题,既悉国际形势变化又扎根国国情掌握外语、法律、经济、等综合)作为一种尝试,我国各地高校积极探索的“双导师”制有效缓解这一问题。

双导师制下“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在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过中,拥有丰富实务经验校外导师的直接介入和亲自指导不仅锻炼、提升法律硕士研究生的社会适应性、实践能力和竞争力,还架起理论与实践之间的桥梁,缩短们从校园到社会的时间和距离,甚至还为他们的职业规划和发展提供重要契机)(二)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研究】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各专业学科介绍

【研究】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各专业学科介绍

【关键字】研究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硕士各专业、学科介绍概况华东政法大学自1979年复校以后不久就开始重视研究生教育。

198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及1981年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后,学校就获得了学位授予权资格,是全国首批获得研究生学位授予权的单位。

20多年以来,我校基本形成了法学学科为特色,多学科共同发展的研究生教育格局。

法学学科已经具有体系完整、实力雄厚的研究队伍,法学研究力量在全国 380余个拥有同类学科的院校中处于领先行列,法学学科纳入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计划。

法律史、国际法学两个学科于1995年被定为司法部重点学科,法律史学、民商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和经济法学先后被列入市教委重点建设学科(第二、三、四期)。

2006年,法学学科被授予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

目前,国际法学、法律史、刑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司法鉴定、知识产权等学科开展博士学位研究生教育。

除上述学科外,法学理论、诉讼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政治学研究、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产业经济等学科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同时是全国首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单位。

2003年开始,学校获权设立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作为教学与科研并重发展的大学,学科坚持研究生培养与学科发展并重,以学科建设促进研究生教育的基本理念。

学校设有众多的研究机构,研究内容覆盖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研究成果涉及理论探索和实务操作多个层面,每年都有众多的研究成果奉献给社会,成为上海市、华东地区乃至全国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律实务的研究中心。

学校学科建设的总体目标是,继续巩固法学学科已经取得的国内优势地位,特别加强国际法学、法律史、经济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等最具特色和竞争优势专业的重点学科建设,进一步扩大学校在国内外法学界的影响,在整体水平上达到全国领先、国际知名,使我校法学最终确立以“外向、务实、创新”为学术特色的海派法学,为实现我国依法治国战略、建设市场经济体制贡献力量。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研经验分享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研经验分享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研经验分享我考入的是华东政法大学(法硕非法学),天生记忆力不好所以考试分数也不算高,对于各种跨考学神来说,我可能只是渣渣。

但我是那种不到南墙不回头的人,最终还是铤而走险来到了这里。

当初考研就是因为对本科院校很不满意,抱着只有通过考研才能满足我改变命运的决心;另外我本科学习的德语,但是大一大二基本都已参加社团活动为主了,学习上说实话没有费太多心,以至于学得也不伦不类的,心想着毕业出来也不是个事,就果断选择了考研。

对于跨专业选择法学的同学来说,大部分人还是因为喜欢法律的,但是还有一小部分人是因为合适;有的考研,不想要考数学,有的是根本没有学过数学,而法律就是正好不用考数学(我就是这部分之一哈哈);还有一部分人是因为以后想要从事法律相关的工作。

所以,你要看清自己想要什么,再做选择。

首先我想对跨考法学的学弟学妹们说,自己盲目的去准备,肯定会走很多弯路,所以,报班是不可缺少的,我当初就是根据自己的情况,报了网络班,线上老师课程可以反复听,书籍资料的话,老师会告诉你,需要买那些,所以自己根本没有乱花钱。

下面我主要给大家分享一下自己的心得(不敢称之为经验)~~~一、专业课部分:法硕的专业课共分为五门:刑法、民法、法理、宪法、法制史。

前两门课程更偏重于理解,后三门课程更偏重于背诵。

看书,做题来加深对课本的熟悉程度,对专业课知识有较深的理解,有助于最后几个月的冲刺背诵和主观题答题套路的掌握。

当然真题还是最重要的!做题随时都不能落下,真题永远是最好的练习题,做真题加改错题三遍即可五遍足矣。

法律毕竟是一个纯文科的学科,背诵是必不可少的。

在最后的两三个月集中安排时间背诵,要有条理地安排合理的背诵时间和内容。

下面是专业课需要的书籍,供你参考:《法硕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初期什么都不会时看看挺好,等有一定基础时就可以忽略了。

最有用的是刑法分则部分。

其他都以分析为准。

《法硕(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分析》教育部考试中心高等教育出版社,这个没什么好说的,看好理解好背诵好就一切都好了。

华政保研推荐信模板

华政保研推荐信模板

——[学生姓名]同学保研推荐信尊敬的[接收院校及部门名称]招生委员会:您好!我谨以此信向贵校推荐[学生姓名]同学申请贵校[具体学院及专业]的硕士研究生项目。

作为[学生姓名]在华东政法大学的本科导师,我有幸见证了她在学术、实践和个人品质方面的全面发展。

在此,我衷心推荐[学生姓名]同学,并相信她将在贵校的研究生阶段取得更加卓越的成就。

一、学术成绩与科研能力[学生姓名]同学自入学以来,始终保持着优异的学术成绩。

她在本科期间的专业课程学习中表现出极高的学习热情和扎实的专业基础。

具体如下:1. [学生姓名]同学的成绩排名一直位于专业前列,多次获得奖学金,是班级的学术标杆。

2. 她在参与[科研项目名称]的研究过程中,展现出出色的科研能力。

在项目中,她负责[具体工作内容],为项目的顺利进行做出了重要贡献。

3. [学生姓名]同学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活动,曾代表学校参加[学术会议名称],并在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受到与会专家的高度评价。

二、实践能力与社会责任感[学生姓名]同学不仅在学习上表现出色,而且在实践中也展现出了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具体如下:1. 她曾担任[学生组织名称]的负责人,带领团队开展多项公益活动,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2. [学生姓名]同学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曾参与[社会实践项目名称],在实践中锻炼了自己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3. 她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能够与团队成员、导师及社会各界人士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三、个人品质与综合素质[学生姓名]同学具备以下优秀品质:1. 她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 [学生姓名]同学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3. 她具备较强的自律意识,能够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学业、工作和生活的平衡。

综上所述,我认为[学生姓名]同学具备以下优点:1. 优秀的学术成绩和科研能力。

2. 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3. 良好的个人品质和综合素质。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律学硕重难点剖析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律学硕重难点剖析

重难点剖析诉讼法学是华政诉讼法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专业课考试之一,也是最重要的一门。

为帮助考生抓住考试重点,提高复习效率,更便于考前冲刺阶段巩固提高,特制定此部分,望能助考生事半功倍。

一、考试要求诉讼法学包含两个部分: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

无论选择民诉还是刑诉,考生在初试时均需掌握这两部分的所有知识点。

考生应深刻理解民诉和刑诉的概念、目的、原则、证据以及具体的程序规定,并在此基础上比较分析两者的相同及不同之处,从而在考试时能够流畅且有条理地答题。

二、考试内容1、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的重难点包括: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民事诉讼证明概述,民事诉讼证据论,民事诉讼证明论,第一审普通程序,再审程序,执行程序。

(1)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对诉讼的全过程其指导作用或者对诉讼的主要阶段起指导作用。

虽然各国理论不尽相同,但它们的内涵都是对民事诉讼基本精神和民事诉讼基本原理的高度概括。

我国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主要有:诉讼当事人平等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法院调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以及直接言辞原则等。

其中诉讼当事人平等、辩论、处分及法院调解原则需予以高度重视,因为这事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也是其与刑事诉讼法的不同之处。

诉讼当事人平等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原则体系中的首要原则,它既贯彻了宪法的平等精神,也为程序公正提供了重要保障,又体现了实体法主体的平等地位。

而辩论原则则是指当事人可以通过辩论权的行使,来实现程序利益和实体利益,在民事审判程序中,当事人可围绕实体和程序两方面问题充分行使自己的辩论权,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这充分体现了民事诉讼程序对于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尊重和保护。

调解一直是十分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充分理解合法自愿调解的实质含义以及人民调解法出台后,调解方向的一些改变。

(2)民事诉讼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毫无疑问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1)合同法学(36 课时,2 学分)
(2)人身权制度研究(36 课时,2 学分)
(3)不当得利、无因管理(36 课时,2 学分) (4)比较民法(36 课时,2 学分) (5)罗马法(36 课时,2 学分) (6)民事诉讼法专题研究(36 课时,2 学分) 2. 任意性选修课(任选 3 门,共计 6 学分,必须选修一门非本一级学科的课程)
民商法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30105)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 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相应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增强体质,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 和科学研究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创新型、专门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一)热爱祖国,具体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道德情 操,积极为国家建设服务。
1、法学方法论与文献检索(36 课时,2 学分)
2、商法专题研究(54 课时,3 学分)
3、婚姻、家庭、继承专题研究(54 课时,3 学分)
4、侵权责任法专题研究(54 课时,3 学分)
5、知识产权法专题研究(54 课时,3 学分)
(三)选修课(共计 10 学分)
1、限制性选修课(限选 2 门,共计 4 学分)
课程设置
每周学时
总 学第第第第第第
考核

一二三四五六
方式
时 分学学学学学学
期期期期期期
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理论与实践研 36 政治
究 理论
马克思主义与社 18
会科学方法论
第一 基础英语
72
学位课 外国
专业外语
72

22
1

华东政法大学公安法学专业(侦查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doc

华东政法大学公安法学专业(侦查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doc

华东政法大学公安法学专业(侦查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代码:030106 )一、培养目标(一)进一步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逐步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支持改革开放,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遵纪守法;服从国家分配,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法学基本原理指导侦查科学的研究工作;在大学本科的学业基础上,进一步系统地掌握侦查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三)熟悉和掌握刑事诉讼法学、刑事司法学、侦查学的内容及我国诉讼法规,并对国内有关刑事诉讼问题研究的重要情况及外国刑事诉讼法及有一定的了解,具备独立进行侦查学研究、侦查学教学和从事侦查工作实践以及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能力。

(四)按硕士研究生外语教学大纲要求,掌握一门外国语,能比较熟悉地阅读和翻译本专业的资料,使其能胜任本专业的涉外工作业务。

(五)具有健康的体魄。

二、研究方向本专业注重经济犯罪侦查、网络经济犯罪侦查、国际侦查合作研究方向的培养,培养系统掌握法学、刑事司法科学的基础理论,掌握侦查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熟悉我国刑事司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从事刑事司法实务和刑事侦查专业教学、科研的高级专门人才。

三、学习年限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如确有必要,经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报研究生教育院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一至两年。

四、课程设置课程采取学分制。

总课程学分不低于45学分,其中学位课程21学分、必修课14学分、选修课程10学分。

(一)学位课程(共计21学分)1. 政治理论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36课时,2学分)、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8课时,1学分);2. 外语:第一外国语(72课时,2学分)、专业外语(72课时,2学分);3. 公共基础课:法理学专题研究(54课时,3学分)、民法学原理(54课时,3学分);4. 专业课:民事诉讼基本理论研究(72课时,4学分)、刑事诉讼基本理论研究(72课,4学分)。

高校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

高校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

高校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端正学术风气,强化学术诚信,鼓励学术创新,特制定《高校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试行)》。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高校全体研究生及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

第二章基本学术道德规范第三条研究生在从事科学研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下述基本学术道德规范:(一)必须尊重知识产权,充分尊重他人已经获得的研究成果;研究成果中对他人观点、结论、数据、公式、图表、程序的引用须按规定注明原始文献出处;不得以引用的方式将他人成果充作自己的学术成果;不使用自己未阅读过的文献;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者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

(二)凡署名“高校”发表的学术论文,其原始稿件必须经过指导教师审核,投稿前必须经导师和其他所有署名人审阅并签字同意后,方可投寄发表。

合作完成成果,应按照对研究成果的贡献大小依次署名,并各自对本人做出贡献的部分负责。

(三)在对自己或他人的作品进行介绍、评价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在充分掌握国内外材料、数据基础上,做出全面分析、评价和论证,不以偏概全或夸大其辞。

(四)尊重研究对象。

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遵守伦理道德,必须保护受试人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并保障知情同意权。

在涉及实验动物的研究中,必须遵守实验动物的管理规定。

在涉及民族宗教的研究中,不使用歧视或侮辱性的词语。

(五)在课题申报、项目设计、数据资料的采集与分析、公布科研成果、确认科研工作参与人员的贡献等方面,遵守诚实客观原则。

搜集、发表数据要确保有效性和准确性,保证研究记录和数据的完整、真实,以备考查。

公开研究成果、统计数据等,必须实事求是、完整准确。

对已发表研究成果中发现的错误和失误,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承认和纠正。

(六)不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正确对待科研活动中存在的直接、间接或潜在的利益关系。

(七)严格遵守和维护国家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健康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学术道德与学术要求规范(上)

学术道德与学术要求规范(上)

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宁夏党校狄国忠在社会转型期,我国的学术气氛活跃,学术成果丰硕,一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新人辈出、学术繁荣的良好局面正在形成。

然而在认识到我国学术进步性的同时,我们更应该清醒地看到学术失范现象呈现蔓延的趋势,学术论文造假、剽窃和泡沫化现象比较严重,这严重损害了学术建设的发展以及学术界的声誉,阻挠了学术创新的健康发展,对社会发展产生了消极影响。

一、道德、伦理、伦理学(一)道德1、中国古代道德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形成的道德品质、道德原则、道德规范。

道德说明人的品质、原则、规范与境界。

2、西方古代道德是指风俗、习惯;规范、行为品质、善恶评价等。

3、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是由经济关系所决定的,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的内心信念的力量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道德准则、原则和范畴的总和。

(二)伦理1. “伦”是中国词源中的类、辈、关系、次序,“理”为道理、原理、条理、法则。

2. “伦理”一词源于西方,我们接受的是西方的词义。

伦理是指人际关系的法则,是自由实现的法则。

(三)伦理学伦理学(ethics)是以道德现象作为自己研究的客体、即研究有关道德和伦理问题的学科,包括道德和伦理问题的理论和实践。

伦理学分为规范伦理学和非规范伦理学,规范伦理学分为普通规范伦理学和应用规范伦理学,非规范伦理学包括描述伦理学和元伦理学。

二、学术道德、学术伦理、学术规范(一)学术道德学术道德是指学术共同体成员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行为准则和应具备的道德素质。

学术道德要求,学术共同体成员必须遵循学术规范,完善学术评价,坚持学术良知和学术操守。

(二)学术伦理学术伦理是指学术共同体应遵守的基本学术道德规范和在从事学术活动中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以及对这些道德规范进行理论探讨后得出的理性认识。

(三)学术规范1.什么是学术规范?所谓学术规范,是指学术共同体成员从事学术活动的行为规范,是从事学术活动的基本伦理道德规范,或者根据学术发展规律制定的有关学术活动的基本准则。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华东政法大学)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华东政法大学)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培养对象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培养单位复试选拔录取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

三、培养工作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学位,总学分不低于75学分。

(一)课程设置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推荐选修课与自选课)。

1、学位课(21学分)①邓小平理论2学分②外语4学分③法理学3学分④民法学4学分⑤刑法学4学分⑥刑事诉讼法学2学分⑦民事诉讼法学 2学分2、必修课(10学分)①宪法学2学分②中国法制史2学分③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2学分④经济法学2学分⑤国际法学2学分3、选修课3.1推荐选修课(从中选满13学分)①外国法制史2学分②商法学3学分③国际经济法学2学分④国际私法学2学分⑤知识产权法学2学分⑥环境资源法学 2学分⑦法律职业伦理 2学分⑧法律方法 2学分3.2自选课(8学分)(按自选课程表任选)(二)实践必修环节(12学分)考虑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没有法律专业教育背景,也没有法律职业实务背景,所以需要进行相应的实务课程性质的必修环节。

1、法律文书课(含起草合同、公司章程、起诉书、答辩书、仲裁申请书、公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等的训练,由律师、检察官和法官讲授)3学分2、模拟法庭训练(分刑事、民事、行政三种任选,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类型任选,由教师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辅助指导)4学分3、法律谈判课2学分4、法律实践课(在法院或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实习两至三周)3学分(三)职业伦理与职业能力职业伦理包括法律职业道德与执业规则;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职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方法、职业技术五个方面。

华东政法大学博士招生简章2023

华东政法大学博士招生简章2023

华东政法大学博士招生简章2023
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博士招生简章已正式发布,面向有志于投
身社会政治研究领域的学生们开放报名。

华东政法大学博士招生本科专业,一共开设了以哲学、政治经济学、行政管理和法律学为基础的四个一级学科(方向),二级学科涵
盖我国和国际社会政治、公共政策、政治经济学、行政管理和法律学,三级学科有政治科学、比较政治和国际关系、公共政策、法政学、法
律社会学、行政学等19个方向。

华东政法大学博士招生面向全国开放,要求申请者具有有较强的
政治理论素养、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良好的科研能力,及较高的学术
道德和职业道德标准;并有一定的社会工作经历,政治立场正确,具
备可以独立开展社会政治研究的能力。

此外,学校还将对申请者进行背景资格评估,考察申请者的学业
能力、英语考试成绩、研究成果发表等情况,根据各项综合评价结果
和申请者本身选择理想导师的意愿进行最终录取决策。

2023年华东政法大学博士招生简章给报考者带来了更多的机会。

鼓励有志于从事社会政治研究的学生们报名参加,为我国的政治理论
研究添砖加瓦,增厚莘莘学子的智慧宝藏!。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指导说明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指导说明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指导说明一、基本要求(一)概述1.博士学位论文,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在科学上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并在理论上或实践上对国民经济建设或本门学科发展具有较大的意义。

2.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或新成果,并在理论上或实践上对国民经济建设或本门学科发展具有一定的意义。

3.硕士专业学位论文,依照其培养目标的实践性特点及要求,应更注重其研究成果的实用价值,而不强求其理论创新性与理论前沿性。

除有特别要求的专业(如英文项目的留学生)使用其他相应的语言文字外,所有研究生学位论文一律使用规范的汉语言文字撰写。

(二)内容构成学位论文一般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装订顺序依次为:1.封面与扉页(内封);2.摘要和关键词;3.目录(必要时,可加图目录或表目录);4.正文;5.参考文献;6.附录(必要时使用);7.在读期间科研成果(博士学位论文必须);8.后记;9.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声明。

二、指导说明(一)题目学位论文的题目应能概括整个论文的核心内容。

题目所用的词语应简明、具体、确切,符合编制题录、索引和检索等二次文献的有关原则,并有助于选择关键词和分类号。

题目力求引人注目,且与论文内容贴切,应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缩略语、字符、代号、结构式和公式。

中文题目的字数不宜过多,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必要时可加副标题。

英文题目与中文题目内容上要一致,但不要求词语一一对应翻译。

每个词的首字母大写,但3个或4个字母以下的冠词、连词、介词全部小写。

英文题目长度一般不超过2行。

(二)摘要摘要应以浓缩的形式概括研究的目的、内容、方法、观点及所取得的成果和结论等。

突出论文的创造性成果和新的见解。

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

使读者在只阅读摘要的情况下,就能获得该论文的中心思想或主要信息。

作者要用精练概括的语言来表述,不宜展开论证和说明,也不宜加主观评价。

摘要应能反映出论文的整体水平。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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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章。更多参考书目、参考教材
历年分数线
录取比例
难度系数
研究生联系方式
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民 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 对于跨校跨专业的考生来
业考研录取分数线也是考 商法学专业考研录取比例 业考研难度取决于很多因 说,考研信息资源还是比
研人应该非常关注的又一 代表着你有多大的概率或 素,比如考研录取分数线、较匮乏的,如果能联系到 个重要的数据信息,研究 者可能性考研成功,这是 专业排名、学校排名,考 一个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
生录取分数线和复试分数 每个考研人都十分关注的 研录取比例、招生人数、 院民商法学专业的研究
线直接就决定了考多少分 非常现实的一个问题。研 学校知名度等等很多因 生,那么无疑就会在考研 才能达到成功考取研究生 究生报录比,顾名思义, 素,而且难度的大小直接 的复习过程中心里更加有
的一个最低标准。如果考 是报考人数与录取人数的 影响到考生是否能够考研 底,无形当中就会增加我
导师信息 >>更多导师信息
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七章,
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十
一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第
十六章,第十七章,第二十四章
第二节、第四节,第二十五章第
二节,第二十八章第二节、第三
节。
民法:
《民法总论》郑云瑞著,北京大 学出版社 2007 年版,第二章第 一节、第四章第二节、第五章、
801 法学综合: 法理: 《法理学导论》马长山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4 年第三版,第一、二、三、四、六、十、十一章。 法律史: 《中国法制史》王立民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3 年版,第二章第一、二 、三节,第七章第二、三、四 节,第十三章第一、二、三节;《外国法制史》(第四版)何勤华主编,法律出版社 2006 年版,第四章、 第九章。 宪法: 《宪法学》童之伟 殷啸虎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9 年版,第三章、第六章。 刑法: 《刑法学》刘宪权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2 年版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七章,第八章, 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第十六章,第十七章,第二十四章第二节、第四节, 第二十五章第二节,第二十八章第二节、第三节。 民法: 《民法总论》郑云瑞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 年版,第二章第一节、第四章第二节、第五章、第六章第 二节、第十章、第十一章。 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叶青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3 年版,第六章、第七章、第十五章; 《民事诉讼法学》洪冬英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1 年版,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 经济法: 《经济法教程》(第三版)顾功耘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3 年版,第四章,第十八 章,第二十一章,第三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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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与规范(经2012年3月5日第4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华政办[2012]218号)
为倡导良好的学风,规范研究生的学术行为,严肃研究生学术纪律,提高研究生学术道德素养,保证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学术道德
第一条学术研究要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弘扬科学精神,恪守学术道德,尊重和保护他人劳动成果和知识产权。

第二条学术研究要遵循科研规律,致力于创造对科学和社会有较大贡献的原创性学术成果。

第三条学术研究要遵守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的基本规范,执行学术刊物引文规范和学位论文规范,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现象,维护学校学术声誉。

第四条研究生要正确对待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名利与收益,反对急功近利、粗制滥造现象,严禁沽名钓誉、损人利已行为。

第五条学术研究要具有集体观念和团队协作精神,诚实守信,甘于奉献。

第六条学术研究要体现实事求是的精神,学风严谨,材料真实,
数据可靠。

第七条研究生要敢于同不良的学术风气作斗争,勇于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维护优良的学术氛围。

第二章学术规范
第八条全面系统掌握专业知识,在作业、考试、征文和实践作品等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拒绝作弊和抄袭等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第九条学术研究与活动中,应规范地设计调查过程,保证调研数据、调查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论文写作(含发表学术论文、撰写学位论文)不得侵占、抄袭他人劳动成果。

引用他人成果须注明出处,引文不能构成个人学术成果的主要部分和实质内容。

从他人学术成果中转引第三人的成果,须作出说明。

凡引用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研究成果如理论、原理、观点、方法、数据、图表等,必须明确说明并列出有关文献的名称、作者、年份等信息。

第十一条学术成果的发表、发布应通过正常渠道。

应经过而未经过同行质(论)证的重大科研成果,不应向媒体发布。

第十二条凡署名“华东政法大学”或本人导师(不论署名位次)所发表的学术成果,必须征得导师同意。

原始稿件必须经导师审核,投稿前由导师签字同意并留存备查。

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成果,应把“华东政法大学”作为第一作者单位。

第十三条研究生所发表的学术论文标注为“华东政法大学”承担或设立的资金项目资助时,必须经项目负责人书面授权。

第十四条合作研究取得的学术成果,正式发表时应经所有署名人和合作研究者认可。

第十五条严禁一稿多用或改头换面把没有实质区别的研究内容作为多个成果发表。

第十六条学位论文写作必须符合《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办法》及其他有关学术规范的规定。

在学位论文评审、答辩中应当严格遵循学校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和不正当手段干扰其公正性。

第三章失范处理
第十七条研究生违反学术规范的,按其情形给予处理。

研究生违反学术道德与规范的处分种类有:
(—)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研究生在学位论文工作中有违反学术规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学校有关学位授予办法的规定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已经授予学位的,由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程序撤销其学位。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华东政法大学学生管理办法》和《华东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警告、
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规定一稿多用,且造成不良影响;
(二)在导师不知情情况下发表署名导师的文章且造成不良影响;
(三)冒用他人名义申报项目和成果且造成不良影响;
(四)未经项目负责人授权,发表成果标注“华东政法大学”承担或设立的资金项目资助,且造成不良影响;
(五)故意藏匿、隐瞒重要科研结果或科学发现,将科研成果私自出让。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以下处分:
(一)未经他人同意将合作的研究成果私自发表、发布或转让;
(二)大段抄袭他人作品或研究论文的内容与文字;
(三)抄袭他人作品的主要论点和观点;
(四)伪造、篡改实验结果和数据得出虚假成果;
(五)偷换署名或通过不正当手段改动署名顺序;
(六)伪造、篡改发表文章接收函、录用通知和文章清样;
(七)填报、提供虚假的学术成果;
(八)伪造、编造专家意见、证书或其他证明学术能力的材料。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或以下处分:
(一)将他人作品或研究论文改头换面据为己有;
(二)未经指导教师或任课教师许可,将教师的讲义、课堂记录或集体研究成果私自发表。

第二十一条对已获得学位者,如查实其发表的文章或学位论文存在剽窃、抄袭行为,将视情节决定是否撤销其已获学位。

第二十二条未经学校允许,无偿使用华东政法大学的成果或将其变为非华东政法大学成果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并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其他违背公认的学术准则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撤销学位的处分。

第二十四条研究生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给予处分的,研究生教育院可根据违规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具体情形有:
(一)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科技含量、经济价值和社会影响;
(二)为增加个人学术成果数量将内容无实质差异的成果作为多项成果发表;
(三)在没有参与研究的成果中署名;
(四)在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学位申请和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时违反学校相关规定,以不当形式和不当手段干扰其公正性;
(五)在应独立完成的作业或者其他培养活动中存在抄袭或其他违反学术诚信行为的;
(六)其他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研究生,其学业评价中德育分
数为0分;不得参加当年度各类奖励的评定;利用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成果获得的各类奖励可视情况予以追回,取消荣誉称号。

第四章处理程序
第二十六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学术道德与规范委员会,作为学校学术委员会下属的专门委员会,受校学术委员会委托开展工作。

第二十七条研究生学术道德与规范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10名,其中应有研究生委员2名,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名(研究生委员由研究生会提名)、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第二十八条研究生学术道德与规范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学术道德与规范问题的举报、投诉,并根据举报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决定是否立项调查。

办公室设在研究生教育院。

第二十九条对正式立项调查的事项,由研究生学术道德与规范委员会主任指定成立不少于5人的专门调查小组,对投诉的事实进行调查和认定。

调查小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学术道德与规范委员会提交书面调查报告和初步认定意见。

第三十条研究生学术道德与规范委员会应当于调查结束后5日内将书面调查报告送达举报人和被举报人。

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在收到调查报告后,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学术道德与规范委员会提出。

第三十一条研究生学术道德与规范委员会对调查报告和初步认定意见进行审议,作出最终认定结论。

认定结论须经2/3以上与会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审议过程中,如有必要,可分别通知举报人、被举
报人和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或质证。

第三十二条研究生学术道德与规范委员会将涉及研究生的认定结论交至研究生教育院,研究生教育院依据《华东政法大学生管理办法》、《华东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和《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十三条学校作出处理决定前,一切程序和资料均在保密范围之内,任何人员不得泄露调查和处理情况,公开听证的除外。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范适用于在华东政法大学攻读学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全日制本科生、继续教育学生、在职攻读研究生以及同等学力人员在攻读(申请)学位期间存在学术失范行为,参照本规范处理。

本规范第三十二条涉及全日制本科生、继续教育学生的认定结论分别交由教务处、学生处、继续教育学院,由教务处、学生处、继续教育学院按照相应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本规范由研究生学术道德与规范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规范由校长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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