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基[2003]658号电网工程基本建设概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规定
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使用指南
《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第一章概述一、本标准的编制过程:1、2004年9月定额总站以电定造[2004] 17号文下达编制任务,成立各专业编制组,拟订各专业的编制大纲。
2005年1月,在哈尔滨召开专家审查会,确定工作方案、编制原则和编制大纲。
2、2005年3月,各编制组正式开始了调研、收资和编制工作。
3、于2005年底完成了本标准的初稿。
4、2006年开始,由定额总站主持先后将初稿向电力行业有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院分别征求意见,并进行了进一步修改。
5、自2006年8月开始,由定额总站组织,选择典型工程进行了测算,进一步修改形成了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6、2006年11月,定额总站以电定总造函[2006] 11号文将本标准向全国征求意见,对文稿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形成了本标准的送审稿。
7、2007年1月10日,在北京召开了专家审查会,与会专家经过详细审查与讨论,认为本标准的费用项目设置合理、涵盖内容齐全、文字表述准确、费用测算水平符合工程实际,费用计算与管理可操作性强,基本满足电力体制改革后电网、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需要,同时,与会专家也对该送审稿提出了进一步修改意见和建议。
8、2007年1月22—27日,编制组人员和有关专家再次在北京集中,针对专家审查意见对本标准进行了全面校审,最终形成了报批稿。
9、为慎重起见,我站先后于2007年3月16日、3月18日、4月9日、4月17日先后就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项目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设计文件评审费的计算标准等问题召集相关部门和企业进行了专题研讨,经过讨论达成了一致意见。
二、本标准的内容:本标准采用了规范化的编排格式,内容包括正文、附录两部分。
1、正文部分:正文部分有七章。
第1章总则,主要阐述了本标准的编制原则、适用范围和使用原则。
第2章术语,对本标准中使用的专业名词术语进行了统一定义。
第3章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详细规定了建设预算中各项费用的构成和计算公式、计算标准。
电力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在电力工程建设中统一发电 ( 水电工程除外 ) 、输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的
内容组成、费用项目划分及计算标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工程建设各
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力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根据建设部、财政部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标
电站工程, 35KV~ 750KV交流输变电程,± 800KV 及以下直流输电工程以及电力通信工程,
核电常规岛工程按照同容量火力发电工程执行。其他类似工程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投资渠道建设的上述范围的新建、
扩建和改建工程, 扩建工程开工日
期与前一期工程最后一台机组的投产日期相距
3 年以上或本期建设机组等级大于前一期机
全部费用。
⑶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⑷采购及保管费: 是指为组织采购、 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
括 : 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以及零星材料采购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的安拆费和场外
运费(大型施工机械安拆及场外运费另行计算) 。
、液体燃料
(汽油、柴油)及水、电等所花费的费用。
(7) 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 是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
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第十六条 措施费
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 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 费用,内容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特殊工程技 术培训费、大型施工机械安拆与轨道铺拆费、临时设施费、施工机构转移费、安全文明施工 措施补助费、调试配合费。
电力建设工程预算费用的计算方法
电力工程建设预算费用的计算方法第一节火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的计算方法火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的计算方法包括建筑工程费的计算方法、安装工程费的计算方法、设备购置费的计算方法和其他费用的计算方法四部分,其中,建筑工程费使用表三乙“建筑工程概预算表”,按单位工程计算和汇总,安装工程费使用表三甲“安装工程概预算表”,同样是按单位工程计算和汇总,设备购置费的计算一般与安装工程费一同使用表三甲,按单位工程计算和汇总,其他费用使用表四“其他费用概预算表”,以整个火电工程项目为对象进行计算和汇总。
表二甲作为工程的部分汇总概预算表,一般用于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的汇总和计算各项经济指标。
以上各项表格的格式详见《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2002版)的第54~57页。
一、建筑工程费的计算方法对于火电工程,建筑工程费的计算一般以单位工程为对象,对于较为复杂的单位工程,在编制预算时,也可以以分项工程为对象计算。
建筑工程费的计算公式如下:建筑工程费=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其中:直接工程费=基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施工机构转移费。
根据2002年颁布实施的《电力工程建设概算定额》,《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和《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建筑工程费中各项费用的计算方法与计算标准如下:(一)直接工程费1.基本直接费按照现行的概预算定额和费用标准体系,基本直接费的计算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定额直接费;第二部分应计入基本直接费的定额内人、材、机的调整部分费用(按规定应作为价差计列的除外)。
基本直接费=定额直接费+应计入基本直接费的人、材、机调整费其中:定额直接费是指根据图纸工程量直接套用概预算定额所计算出的费用。
定额内人、材、机的调整费用分为应计入基本直接费的部分和价差两部分,对于哪一部分应计入基本直接费,哪一部分应计列价差,应按电力建设定额站有关规定执行。
电力工程费用构成及预算标准
电⼒⼯程费⽤构成及预算标准⽕电、送变电⼯程建设预算费⽤构成及计算标准(2002年版)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在基本建设中统⼀⽕⼒发电、送变电⼯程建设预算的内容组成、费⽤分类及计算⼝径,合理确定⼯程造价,正确处理有关各⽅的经济利益提供依据,制定本标准。
第⼆条本标准根据建设部、中国⼈民建设银⾏《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建筑安装⼯程费⽤项⽬组成的若⼲规定〉的通知》(建标[1993]894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电⼒⾏业的具体情况和招、投标需要制定。
第三条本标准作为电⼒⼯业基本建设的⾏业标准,适⽤于各种投资渠道下述范围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程。
扩建⼯程开⼯期与前⼀期⼯程最后⼀台机组投产期相距三年以上或本期建设机组等级⼤于前⼀期机组等级的⼯程视为新建。
⽕电:单机容量50~600MW,其他机组可参照执⾏。
送变电:电压等级35~500kV。
第四条本标准所称建设预算是指可⾏性研究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涉外预设计投资估算及最终版)及施⼯图预算。
第五条按本标准编制的建设预算是国家批准可⾏性研究、初步设计的重要依据,是业主编制标底的重要依据。
从事建设的各法⼈之间经济利益关系,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六条严格杜绝通过建设预算进⾏乱收费。
在本标准之外,确有必要增列新的项⽬者,必须以国务院有关部门、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的规定为依据。
第⼆章费⽤构成第七条⽕电、送变电⼯程建设预算费⽤是由建筑⼯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程费、其他费⽤和价差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铺底⽣产流动资⾦组成。
第⼋条建筑⼯程费、安装⼯程费的构成(⼀) 直接⼯程费1.基本直接费(1)⼈⼯费;(2)材料费;(3)施⼯机械使⽤费。
2.其他直接费(1)冬⾬季施⼯增加费;(2)夜间施⼯增加费;(3)施⼯⼯具⽤具使⽤费;(4)特殊⼯程技术培训费;(5) 特殊地区施⼯增加费。
3.现场经费(1)临时设施费;(2)现场管理费。
(⼆) 间接费1.企业管理费;(1) 企业基本管理费;(2) 职⼯基本养⽼保险和失业保险费;(3) ⼯会经费、教育经费和住房公积⾦。
《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使用指南1
《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第一章概述一、本标准的编制过程:1、2004年9月定额总站以电定造[2004] 17号文下达编制任务,成立各专业编制组,拟订各专业的编制大纲。
2005年1月,在哈尔滨召开专家审查会,确定工作方案、编制原则和编制大纲。
2、2005年3月,各编制组正式开始了调研、收资和编制工作。
3、于2005年底完成了本标准的初稿。
4、2006年开始,由定额总站主持先后将初稿向电力行业有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院分别征求意见,并进行了进一步修改。
5、自2006年8月开始,由定额总站组织,选择典型工程进行了测算,进一步修改形成了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6、2006年11月,定额总站以电定总造函[2006] 11号文将本标准向全国征求意见,对文稿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形成了本标准的送审稿。
7、2007年1月10日,在北京召开了专家审查会,与会专家经过详细审查与讨论,认为本标准的费用项目设置合理、涵盖内容齐全、文字表述准确、费用测算水平符合工程实际,费用计算与管理可操作性强,基本满足电力体制改革后电网、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需要,同时,与会专家也对该送审稿提出了进一步修改意见和建议。
8、2007年1月22—27日,编制组人员和有关专家再次在北京集中,针对专家审查意见对本标准进行了全面校审,最终形成了报批稿。
9、为慎重起见,我站先后于2007年3月16日、3月18日、4月9日、4月17日先后就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项目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设计文件评审费的计算标准等问题召集相关部门和企业进行了专题研讨,经过讨论达成了一致意见。
二、本标准的内容:本标准采用了规范化的编排格式,内容包括正文、附录两部分。
1、正文部分:正文部分有七章。
第1章总则,主要阐述了本标准的编制原则、适用范围和使用原则。
第2章术语,对本标准中使用的专业名词术语进行了统一定义。
第3章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详细规定了建设预算中各项费用的构成和计算公式、计算标准。
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
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第一章概述一、本规范的编制进程:1、2004年9月定额总站以电定造[2004] 17号文下达编制义务,成立各专业编制组,拟订各专业的编制纲要。
2005年1月,在哈尔滨召开专家审查会,确定任务方案、编制原那么和编制纲要。
2、2005年3月,各编制组正式末尾了调研、收资和编制任务。
3、于2005年底完成了本规范的初稿。
4、2006年末尾,由定额总站掌管先后将初稿向电力行业有关树立单位、施工单位、设计院区分征求意见,并停止了进一步修正。
5、自2006年8月末尾,由定额总站组织,选择典型工程停止了测算,进一步修正构成了本规范的征求意见稿。
6、2006年11月,定额总站以电定总造函[2006] 11号文将本规范向全国征求意见,对文稿停止了进一步修正,构成了本规范的送审稿。
7、2007年1月10日,在北京召开了专家审查会,与会专家经过详细审查与讨论,以为本规范的费用项目设置合理、涵盖内容完全、文字表述准确、费用测算水平契合工程实践,费用计算与管理可操作性强,基本满足电力体制革新后电网、发电项目树立管理的需求,同时,与会专家也对该送审稿提出了进一步修正意见和建议。
8、2007年1月22—27日,编制组人员和有关专家再次在北京集中,针对专家审查意见对本规范停止了片面校审,最终构成了报批稿。
9、为慎重起见,我站先后于2007年3月16日、3月18日、4月9日、4月17日先后就平安文明施工措施费、树立项目法人管理费、项目前期任务费、工程监理费、设计文件评审费的计算规范等效果召集相关部门和企业停止了专题研讨,经过讨论达成了分歧意见。
二、本规范的内容:本规范采用了规范化的编排格式,内容包括注释、附录两局部。
1、注释局部:注释局部有七章。
第1章总那么,主要论述了本规范的编制原那么、适用范围和运用原那么。
第2章术语,对本规范中运用的专业名词术语停止了一致定义。
第3章树立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规范,详细规则了树立预算中各项费用的构成和计算公式、计算规范。
《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使用指南
《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第一章概述一、本标准的编制过程:1、2004年9月定额总站以电定造[2004] 17号文下达编制任务,成立各专业编制组,拟订各专业的编制大纲。
2005年1月,在哈尔滨召开专家审查会,确定工作方案、编制原则和编制大纲。
2、2005年3月,各编制组正式开始了调研、收资和编制工作。
3、于2005年底完成了本标准的初稿。
4、2006年开始,由定额总站主持先后将初稿向电力行业有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院分别征求意见,并进行了进一步修改。
5、自2006年8月开始,由定额总站组织,选择典型工程进行了测算,进一步修改形成了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6、2006年11月,定额总站以电定总造函[2006] 11号文将本标准向全国征求意见,对文稿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形成了本标准的送审稿。
7、2007年1月10日,在北京召开了专家审查会,与会专家经过详细审查与讨论,认为本标准的费用项目设置合理、涵盖内容齐全、文字表述准确、费用测算水平符合工程实际,费用计算与管理可操作性强,基本满足电力体制改革后电网、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需要,同时,与会专家也对该送审稿提出了进一步修改意见和建议。
8、2007年1月22—27日,编制组人员和有关专家再次在北京集中,针对专家审查意见对本标准进行了全面校审,最终形成了报批稿。
9、为慎重起见,我站先后于2007年3月16日、3月18日、4月9日、4月17日先后就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项目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设计文件评审费的计算标准等问题召集相关部门和企业进行了专题研讨,经过讨论达成了一致意见。
二、本标准的内容:本标准采用了规范化的编排格式,内容包括正文、附录两部分。
1、正文部分:正文部分有七章。
第1章总则,主要阐述了本标准的编制原则、适用范围和使用原则。
第2章术语,对本标准中使用的专业名词术语进行了统一定义。
第3章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详细规定了建设预算中各项费用的构成和计算公式、计算标准。
《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使用指南
《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使用指南第一章概述一、本标准的编制过程:1、2004年9月定额总站以电定造[2004] 17号文下达编制任务,成立各专业编制组,拟订各专业的编制大纲。
2005年1月,在哈尔滨召开专家审查会,确定工作方案、编制原则和编制大纲.2、2005年3月,各编制组正式开始了调研、收资和编制工作.3、于2005年底完成了本标准的初稿.4、2006年开始,由定额总站主持先后将初稿向电力行业有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院分别征求意见,并进行了进一步修改。
5、自2006年8月开始,由定额总站组织,选择典型工程进行了测算,进一步修改形成了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6、2006年11月,定额总站以电定总造函[2006] 11号文将本标准向全国征求意见,对文稿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形成了本标准的送审稿。
7、2007年1月10日,在北京召开了专家审查会,与会专家经过详细审查与讨论,认为本标准的费用项目设置合理、涵盖内容齐全、文字表述准确、费用测算水平符合工程实际,费用计算与管理可操作性强,基本满足电力体制改革后电网、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需要,同时,与会专家也对该送审稿提出了进一步修改意见和建议。
8、2007年1月22—27日,编制组人员和有关专家再次在北京集中,针对专家审查意见对本标准进行了全面校审,最终形成了报批稿。
9、为慎重起见,我站先后于2007年3月16日、3月18日、4月9日、4月17日先后就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项目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设计文件评审费的计算标准等问题召集相关部门和企业进行了专题研讨,经过讨论达成了一致意见。
二、本标准的内容:本标准采用了规范化的编排格式,内容包括正文、附录两部分。
1、正文部分:正文部分有七章。
第1章总则,主要阐述了本标准的编制原则、适用范围和使用原则。
第2章术语,对本标准中使用的专业名词术语进行了统一定义。
第3章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详细规定了建设预算中各项费用的构成和计算公式、计算标准。
《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使用指南
《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第一章概述一、本标准的编制过程:1、2004年9月定额总站以电定造[2004] 17号文下达编制任务,成立各专业编制组,拟订各专业的编制大纲。
2005年1月,在哈尔滨召开专家审查会,确定工作方案、编制原则和编制大纲。
2、2005年3月,各编制组正式开始了调研、收资和编制工作。
3、于2005年底完成了本标准的初稿。
4、2006年开始,由定额总站主持先后将初稿向电力行业有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院分别征求意见,并进行了进一步修改。
5、自2006年8月开始,由定额总站组织,选择典型工程进行了测算,进一步修改形成了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6、2006年11月,定额总站以电定总造函[2006] 11号文将本标准向全国征求意见,对文稿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形成了本标准的送审稿。
7、2007年1月10日,在北京召开了专家审查会,与会专家经过详细审查与讨论,认为本标准的费用项目设置合理、涵盖内容齐全、文字表述准确、费用测算水平符合工程实际,费用计算与管理可操作性强,基本满足电力体制改革后电网、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需要,同时,与会专家也对该送审稿提出了进一步修改意见和建议。
8、2007年1月22—27日,编制组人员和有关专家再次在北京集中,针对专家审查意见对本标准进行了全面校审,最终形成了报批稿。
9、为慎重起见,我站先后于2007年3月16日、3月18日、4月9日、4月17日先后就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项目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设计文件评审费的计算标准等问题召集相关部门和企业进行了专题研讨,经过讨论达成了一致意见。
二、本标准的内容:本标准采用了规范化的编排格式,内容包括正文、附录两部分。
1、正文部分:正文部分有七章。
第1章总则,主要阐述了本标准的编制原则、适用范围和使用原则。
第2章术语,对本标准中使用的专业名词术语进行了统一定义。
第3章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详细规定了建设预算中各项费用的构成和计算公式、计算标准。
江苏省电力公司关于电网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规定(试行)
关于电网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规定(试行)一、总则1、为了合理使用公司资金,加强电网建设工程的概(预)算管理,提高电网的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第15、16号公告关于公布《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2002年版),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新概预算定额并结合我省电网的实际情况制定。
3、在本规定之外,确有必要增列的项目和费用,必须以国家综合管理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的规定为依据。
4、本规定仅适用于我省电网工程。
二、建设概预算编制依据及标准1、项目划分及费用性质划分:执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2002年版《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
2、工程量:按所编制工程设计图纸、设备清册及电气、土建等专业提资单。
对影响投资较大的项目,如主要设备的选型、主控制楼的面积、地基处理、杆塔类型、导地线(电缆)型号等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分析后确定。
3、定额:(1)10千伏及以下工程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电气工程),第三册(送电工程)以及江苏省综合预算定额。
(2)35千伏及以上送变电工程执行《电力工程概算定额》、《电力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送电线路工程[2001年修订本])以及相应的定额交底说明。
4、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执行华东地区电力建设装置性材料综合预算价格(江苏价99版),不足部分参照98年预算价,并按市场价格(大宗材料按招标价)计算正负价差。
5、建筑工程材料价格:按电力行业颁布的定额材料价,并按各地区的市场价计算正负价差。
6、设备价格:主要设备按招标价、定货合同价。
一般设备按同类工程合同价或市场询价。
三、工程费用构成及取费标准220千伏及以上送变电工程:220千伏及以上送变电工程执行国家经贸委颁布的2002年版《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
并对以下取费作暂行规定:1、新建变电所设计如采用监控装置且无人值守时,工器具、办公、生产及生活家具购置费和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厂费乘0.5折减系数。
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02电力定额预规-secret
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在基本建设中统一火力发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的内容组成、费用分类及计算口径,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正确处理有关各方的经济利益提供基础,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颁发的建标[1993]894号文件,并结合电力行业的具体情况和招、投标需要制定。
第三条本标准作为电力工业基本建设的行业标准,适用于各种投资渠道下述范围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扩建工程开工期与前一期工程最后一台机组投产期相距三年以上或本期建设机组等级大于前一期机组等级的工程视为新建。
火电:单机容量50~600MW,对于50MW以下、600MW以上机组可参照执行。
送变电:电压等级35~500kV。
第四条本标准所称建设预算是指可行性研究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涉外预设计投资估算及最终版)及施工图预算。
第五条按本标准编制的建设预算是国家批准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重要依据,是业主编制标底的重要依据。
从事建设的各法人之间经济利益关系,应在经济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六条严格杜绝通过建设预算进行“乱收费”。
在本标准之外,确有必要增列新的项目者,必须以国家综合管理部门、电力行业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为依据。
第二章费用构成第七条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是由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和价差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铺底生产流动资金组成。
第八条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的构成(一) 直接工程费1.基本直接费(1)人工费;(2)材料费;(3)施工机械使用费。
2.其他直接费(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2)夜间施工增加费;(3)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4)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5)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3.现场经费(1)临时设施费;(2)现场管理费。
(二) 间接费1.企业管理费;(1)企业基本管理费;(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3)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和住房公积金。
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
一、建筑预算费用的构成一、直接费1、直接工程费:(1)、人工费(2)、材料费(3)、施工机械使用费2、措施费(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2)、夜间施工增加费(3)、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4)、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5)、临时设施费(6)、施工机构迁移费(7)、安全文明施工费二、间接费1、规费:(1)、社会保险费(2)、住房公积金(3)、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2、企业管理费3、施工企业配合调试费三、利润四、编制基准期价差五、税金六、其他费用1、土地征用费2、施工场地租用费3、迁移补偿费4、余物清理费5、输电线路走廊施工赔偿费6、通信设施防输电线路干扰措施费二、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规定一、建筑安装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编制基准期价差+税金1、直接费直接费=直接工程费+措施费(其中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2、措施费措施费的内容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工具用具施工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临时设施费、施工机构转移费、安全文明施工费。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取费基数×费率(2)、夜间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取费基数×费率(3)施工工具施工费施工工具使用费=取费基数×费率(4)、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5)、临时设施费临时设施费=直接工程费×费率(6)、施工机构迁移费施工机构迁移费=取费基数×费率(7)、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直接工程费×2.9%3、间接费间接费包括:规费、企业管理费、施工企业配合调试费间接费=规费+企业管理费+施工企业配合调试费(1)、规费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规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a、社会保险费建筑工程社会保险费=直接工程费×0.18×费率安装工程社会保险费=人工费×1.6×费率架空线路社会保险费=人工费×1.12×费率电缆线路及光缆线路社会保险费=人工费×1.2×费率b、住房公积金建筑工程住房公积金=直接工程费×0.18×费率安装工程住房公积金=人工费×1.6×费率架空线路住房公积金=人工费×1.12×费率电缆线路及光缆线路住房公积金=人工费×1.2×费率c、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取费基数×费率4、企业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取费基数×费率5、施工企业配合调试费施工企业配合调试费=直接费×费率6、利润利润=(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率7、编制基准期价差根据电力行业定额管理部门规定计算8、税金税金=(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编制基准期价差)×税率。
《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修订方案
《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修订方案2004年8月19日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107号令)以及建设部、财政部联合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文)精神,配合电力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建设定额站结合电力行业实际情况,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计划对2002年版《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进行修编,编制新版《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以下简称“预规”)。
一、编制的必要性2002年版《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自颁布实施以来,在我国电力建设投资管理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切实为电力工程建设造价的确定提供了科学、合理的依据,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电力工业“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政策的实施以及电力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的普遍开展,整个电力建设市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2002年版《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
为了满足电力建设工程的需要,合理确定电力建设工程造价,我们认为结合国家政策的变化,落实国家综合部门颁布的一系列政策和法规,为充分反映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先进水平,适时对费用标准进行补充、修改是非常必要的。
二、2004年版预规修订方案的建立过程我站2003年11月20日以电定造 [2003]02号文下发了“关于转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向网省电力公司、各发电集团公司、设计院等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各有关单位及时反馈了许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形成了新预规初步的修改框架方案。
从2004年5月起在全国注册造价师继续教育培训班上,我们又将新预规的初步修改框架方案进行了介绍,再次征求全国专家的意见。
在听取大家意见的基础上,对框架方案进行了修改、补充。
本次会议后,编制组将充分考虑大家的讨论意见,再进行专题调查研究,抽取有效的典型的有代表性工程样本进行测算。
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规定
3.2预算费用构成预算费用由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拆除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和基本预备费构成。
3.2.1建筑(安装)工程费3.2.1.1直接费1.主要材料费2.建筑(安装)直接费(1)人工费。
(2)消耗性材料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
3.措施费(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2)夜间施工增加费。
(3)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
(4)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5)临时设施费。
(6)施工机构转移费。
(7)安全文明施工费。
(8)多次进场增加费。
3.2.1.2间接费1.规费(1)社会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
(3)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2.企业管理费3.2.1.3利润3.2.1.4编制基准期价差3.2.1.5税金3.2.2拆除工程费3.2.2.1直接费1.拆除直接费(1)人工费。
(2)消耗性材料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
2.措施费(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2)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
(3)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4)临时设施费。
(5)安全文明施工费。
3.2.2.2间接费1.规费(1)社会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
(3)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2.企业管理费3.2.2.3利润3.2.2.4编制基准期价差3.2.2.5税金3.2.3设备购置费3.2.3.1设备费3.2.3.2设备运杂费3.2.4其他费用3.2.4.1建设场地租用及清理费1.场地租用、清理及赔偿费2.线路施工赔偿费3.拆除物返库运输费3.2.4.2项目管理费1.前期工作及评审费2.工程勘测设计费3.初步设计文件评审费4.结算文件编制审查费5.项目后评价费6.技术经济标准编制管理费3.2.4.4新技术应用研究测试费1.新技术应用研究试验费2.新技术项目性能测试费3.2.5基本预备费3.3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规定3.3.1建筑(安装)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编制基准期价差和税金组成。
计算公式:建筑(安装)工程费=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编制基准期价差+税金3.3.1.1直接费直接费包括主要材料费、建筑(安装)直接费、措施费。
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
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为了规范电力工程建设市场,科学、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积极推进电力工程建设预算的编制与管理工作,完善电力工程建设预算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办能源〔2006〕427号文和原国家经贸委国经贸电力〔2001〕712号文的要求,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定额总站”)组织编制完成了《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即新“预规”,以下简称“本标准”)。
本标准的颁布按照规定程序完成了编制、校核、测算、征求意见、修改、定稿、专业审核和专家审查等项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7年7月以发改办能源〔2007〕1808号文核准颁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
一、本标准的编制过程(1)2004年9月定额总站以电定造〔2004〕17号文下达了编制任务,成立了各专业编制组,于当年底经过调研、编写和讨论,拟订了各专业的编制大纲。
2005年1月,在哈尔滨召开了专家审查会,确定了工作方案、编制原则和编制大纲。
(2)2005年3月,各编制组正式开始了调研、收资和编制工作,在调研、收资过程中,编制组先后走访了15个省、市、自治区的共计四十多个工地和企业,取得了第一手的资料后,按计划开始了分组编制工作。
(3)分组编制工作完成之后,编制组于2005年10月在长春集中,经过认真协调和研究,于2005年底完成了本标准的初稿。
(4)2006年开始,由定额总站主持先后将初稿向电力行业有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院分别征求意见,并进行了进一步修改。
(5)自2006年8月开始,由定额总站组织,选择典型工程进行了测算,同时,分别向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和各发电集团公司分别征求意见,经测算、汇总,进一步修改形成了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6)2006年11月,定额总站以电定总造函〔2006〕11号文将本标准向全国征求意见,截止到12月25日,共接到反馈意见55份108条,其中电网53条,发电55条。
浙江省35千伏及以下新农村电网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与结算管理规定
浙江省35千伏及以下新农村电网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与结算管理规定一、编制依据1、浙电地(1999)0355号文《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电网建设改造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浙电基[2003]658号《关于颁发〈电网工程基本建设概(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规定〉的通知》。
3、《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01年修订本)》、《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1年修订本)》、《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2002年版)》、《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2003年版单位估价表、浙江省2003年版《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年版《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综合费用定额》、2003年版《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统一分类编码及2003年基期价格》。
4、浙电农〔2006〕89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力公司35kV及以下新农村电网建设与发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电力公司35kV及以下新农村电网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5、浙电财(2006)1256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力公司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二、35千伏新农村电网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35千伏新农村电网工程概(预)算编制,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01年修订本)》、《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1年修订本)》、《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2002年版)》、以及浙电基[2003]658号《关于颁发(电网工程基本建设概(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规定)的通知》。
如国家电网公司今后有新的规定颁发,则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三、10千伏及以下新农村电网工程预算编制与结算规定:(一)、项目确定1、一条独立的10千伏线路(电缆)工程,或者同时架设的双(多)回路10千伏线路(电缆)工程(含其所涉及的10千伏分支线工程),为一个工程项目,编制一个预(概)算,结算,财务竣工决算。
2、一(数)台10千伏配电变压器安装(改造)工程和相应的10千伏线路架设(改造)工程,为一个工程项目,编制一个预(概)算,结算,财务竣工决算。
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
《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第一章概述一、本标准的编制过程:1、2004年9月定额总站以电定造[2004] 17号文下达编制任务,成立各专业编制组,拟订各专业的编制大纲。
2005年1月,在哈尔滨召开专家审查会,确定工作方案、编制原则和编制大纲。
2、2005年3月,各编制组正式开始了调研、收资和编制工作。
3、于2005年底完成了本标准的初稿。
4、2006年开始,由定额总站主持先后将初稿向电力行业有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院分别征求意见,并进行了进一步修改。
5、自2006年8月开始,由定额总站组织,选择典型工程进行了测算,进一步修改形成了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6、2006年11月,定额总站以电定总造函[2006] 11号文将本标准向全国征求意见,对文稿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形成了本标准的送审稿。
7、2007年1月10日,在北京召开了专家审查会,与会专家经过详细审查与讨论,认为本标准的费用项目设置合理、涵盖内容齐全、文字表述准确、费用测算水平符合工程实际,费用计算与管理可操作性强,基本满足电力体制改革后电网、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需要,同时,与会专家也对该送审稿提出了进一步修改意见和建议。
8、2007年1月22—27日,编制组人员和有关专家再次在北京集中,针对专家审查意见对本标准进行了全面校审,最终形成了报批稿。
9、为慎重起见,我站先后于2007年3月16日、3月18日、4月9日、4月17日先后就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项目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设计文件评审费的计算标准等问题召集相关部门和企业进行了专题研讨,经过讨论达成了一致意见。
二、本标准的内容:本标准采用了规范化的编排格式,内容包括正文、附录两部分。
1、正文部分:正文部分有七章。
第1章总则,主要阐述了本标准的编制原则、适用范围和使用原则。
第2章术语,对本标准中使用的专业名词术语进行了统一定义。
第3章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详细规定了建设预算中各项费用的构成和计算公式、计算标准。
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
《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使用指南(第二部分)第三节设备购置费的构成与计算标准设备购置费是指电网工程中,购置组成工艺流程的各种设备,并将设备运至施工现场指定位置所支出的购置及运杂费用。
计算公式:设备购置费=设备费+设备运杂费一、设备费设备费是指按照设备出厂价格(或交货价格)购买设备所支付的费用(包括包装费)。
在编制概预算时,根据市场供货情况及供货价格计算。
【使用说明】设备的招标供货合同价格、协议供货合同价格、出厂价格、供应商供货仓库的出库价格统称为供货价格,在确定供货价格时一定要明确双方的交货地点。
二、设备运杂费设备运杂费是指设备自生产厂家(或指定交货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指定位置所发生的费用,其内容包括:设备的上、下站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以及采购保管费。
计算公式:设备运杂费=设备费×设备运杂费率设备运杂费率=铁路、水路运杂费率十公路运杂费率(一)铁路、水路运杂费率1.主设备(主变压器)铁路、水路运杂费的计算运距100km以内费率为1.5%;超过100km时,每增加50km费率增加0.08%;不足50km按50km计取。
2.其他设备铁路、水路运杂费的计算见表.1。
表.1 其他设备铁路、水路运杂费率序号适用地区费率%1 上海、天津、北京、辽宁、江苏2 浙江、安徽、山东、山西、河南、河北、黑龙江、吉林、湖南、湖北3 陕西、江西、福建、四川、重庆4 内蒙古、云南、贵州、广东、广西、宁夏、甘肃(武威及以东)、海南5 新疆、青海、甘肃(武威以西)6 西藏具体测算注:以上费率中均不包括因运输超限设备而发生的路、桥加固、改造,以及障碍物迁移等费用。
(二)公路运杂费费率公路运输的运距在50km以内费率为1.06%。
运距超过50km时,每增加50km费率增加0.35%,不足50km按50km计取。
(三)其他说明供货商直接供货到现场的,只计取卸车费及保管费,主设备按设备费的0.5%计算,其他设备按设备费的0.7%计算。
电力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
电力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电力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2006年版)二○○六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在电力工程建设中统一发电(水电工程除外)、输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的内容组成、费用项目划分及计算标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力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根据建设部、财政部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电力工程的特点制定。
第三条本标准作为电力工程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电力建设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编制依据,应与电力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定额和电力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
第四条本标准适用于单机容量50MW~1000MW级的火力发电工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站工程,35KV~750KV交流输变电程,±800KV及以下直流输电工程以及电力通信工程,核电常规岛工程按照同容量火力发电工程执行。
其他类似工程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投资渠道建设的上述范围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扩建工程开工日期与前一期工程最后一台机组的投产日期相距3年以上或本期建设机组等级大于前一期机组等级的工程视为新建工程。
第五条本标准是编制电力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的计算依据,同时也是调解处理工程建设经济纠纷、鉴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第六条本标准中,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报价及工程结算统称为建设预算。
第七条严格杜绝通过建设预算进行乱收费。
在本标准之外确有必要增列的费用项目,必须以国家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为依据,经电力行业定额管理机构确认后计列。
第二章费用构成第八条电力工程建设预算费用的构成电力工程建设预算费用由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和动态费用构成。
第九条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的构成一、直接费1.直接工程费(1)人工费;(2)材料费;(3)施工机械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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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电力公司文件浙电基[2003]658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关于颁发《电网工程基本建设概(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规定》的通知各市电力(业)局、浙江省电力设计院:为了加强我省电网工程基本建设概(预)算的管理,统一我省电网工程基本建设概(预)算的费用标准,费用分类及计算口径,合理有效地控制电网工程造价,提高基建投资效益。
现颁发我省《电网工程基本建设概(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规定》,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原省局颁发的有关文件如与本规定有差异时,按本规定执行。
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告知省公司基本建设部。
国家计委下达的农网、县城电网建设计划的概(预)算编制标准,在国家计委未下达新规定前,仍执行原浙电基(2000)0006号文规定。
附件:电网工程基本建设概(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规定二○○三年七月二十二日主题词:电网工程费用标准抄送:各地区局设计所。
浙江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工作部2003年07月22日印发电网工程基本建设概(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规定第一章总则1、为了加强我省电网工程基本建设概(预)算的管理,统一我省电网工程基本建设概(预)算的费用标准,费用分类及计算口径,合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统筹使用省公司资金,充分发挥我省电网工程基本建设的投资效益,结合我省电网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是依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第15、16号公告关于公布《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2002年版),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概(预)算定额而制定。
3、本规定将作为我省电网工程基本建设概(预)算编制的标准,电压等级为35—500KV输变电工程。
10千伏及以下工程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及相应配套的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综合费用定额。
4、在本规定之外,确有必要需增列新的项目和费用,必须以国家综合管理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的规定为依据。
5、本规定仅适用于省公司投资的电网工程基本建设项目。
第二章电网基本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依据及标准1、项目划分及费用性质划分:执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2002年版《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
2、工程量:按所编制工程设计图纸、设备清册及电气、土建等专业提资单。
对影响投资较大的项目,如主要设备的选型、主控制楼的面积、地基处理、杆塔类型、导地线(电缆)型号等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分析后确定。
3、定额:35千伏及以上送变电工程执行《电力工程概算定额》、《电力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送电线路工程[2001年修订本])以及相应的定额交底说明和与其配套的《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
4、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执行浙电基(2001)890号文规定的现行华东地区电力建设工程装置性材料综合预算价格,不足部分参照98年预算价,并按市场价格(导线、塔材、钢管塔等大宗材料按招标价)计算正负价差。
补差标准在审查时根据工程当时的价格水平确定。
5、建筑工程材料价格:按电力行业颁布的定额材料价,并按各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材料信息价计列正负价差。
送电线路的地方材料价格按工程当地的地方材料信息价计列。
6、设备购置费:设备原价:主要设备有招标价的按招标合同价,或参同类工程的合同价以及信息价计列。
一般设备按同类工程合同价或市场询价。
设备运杂费:按2002年版预规规定计列。
采用本省和本系统内的厂家设备,设备运杂费按预规规定的公路运距计算运杂费。
如设备招标价中已包含到现场的设备运费,不再另列设备运杂费,只列0.7%的设备现场采保费和1.06%的现场二次运费。
第三章工程费用构成及其他取费标准500千伏、220千伏送变电工程:500千伏、220千伏送变电工程执行国家经贸委颁布的2002年版《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
220千伏送变电工程取费作如下规定:1、新建变电所设计如采用监控装置且无人值守时,工器具、办公、生产及生活家具购置费按预规乘0.5系数。
2、220千伏送变电工程初步设计评审费、施工图文件审查费、电力建设项目后评价费暂不计列。
3、电网工程的标书编制费按预规乘0.8系数,变电工程施工标书与标底的编制(含审标)和设备技术规范书的编制费各占50%,送电工程设备技术规范书的编制占30%。
施工标书与标底的编制(含审标)费的比例结构原则上为1:4,签定合同时应根据编制标书的难易程度、以及标底的编制是依据施工图还是工程量清单再进行具体界定。
35、110千伏送变电工程:35、110千伏送变电工程的各项取费以预规的取费标准为依据并作部分修改,修改后的费用标准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1、基本直接费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执行相关定额。
2、其他直接费和现场经费、间接费部分费率作适当调整。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临时设施费、企业基本管理费、施工机构转移费110KV按预规乘0.9系数,35KV按预规乘0.85系数。
其他费率均按预规标准。
3、计划利润按预规下降1-2%110千伏变电安装6%,建筑5%,送电4%35千伏变电安装5%,建筑4%,送电3%4、税金税率按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规定计列。
二、设备购置费:1、设备原价:按本规定第二章第6条规定计列2、设备运杂费:按本规定第二章第6条规定计列。
三、其他费用:(一)建设场地划拨及清理费(1)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计算。
(二)项目建设管理费(1)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按预规标准计列。
(2)标书编制费按预规乘0.8系数计列,其中施工标书与标底的编制(含审标)和技术规范书的编制费各占50%。
(3)前期工程费按勘察设计费的10%计算,改、扩建工程原则上不再考虑计列。
(4)110KV设备成套服务费按预规计列,35KV设备成套服务费按设备购置费的0.25%计列。
(5)备品备件购置费按预规标准计列。
(三)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1)勘察设计费按本标准第四章第1条规定计列。
(2)设计文件评审费和施工图文件审查费不计列。
(3)设备监造费执行预规规定。
(4)电力项目后评价工作费不计列。
(四)生产准备费(1)管理车辆购置费新建工程按预规计算,若改、扩建工程不计取此项费用。
(2)工器具、办公、生产及生活家具购置费新建工程按预规计算,无人值班变电站按该费率的50%计取,若改、扩建工程不计取此项费用。
(3)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厂费新建工程按预规计列,若改、扩建工程不计取此项费用。
(4)整套启动和分系统调试费调试费按本标准第四章第5条规定执行。
(五)、其他(1)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变电工程:110千伏 3万元/站35千伏 2万元/站送电工程:110千伏 10KM以内800元/KM10KM以外每增加1KM增加400元35千伏 10KM以内400元/KM10KM以外每增加1KM增加200元扩建工程的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审查时根据扩建工作量来确定费用。
(2)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和预算定额编制费、劳动定额测定费执行预规规定。
(3)通信防线路干扰措施费依据送电线路的具体情况,初设审查时确定。
(4)远动接口费1.5万元/端。
(六)、基本预备费110千伏:变电工程初步设计按3%计取,施工图设计按2%计取。
送电工程初步设计按3.5%计取,施工图设计按2.5%计取。
计算基数按预规标准。
35千伏:变电工程初步设计按2.5%计取,施工图设计按2%计取,送电工程初步设计按3%计取,施工图设计按2%计取。
计算基数按预规标准。
(七)、价差预备费工期在一年以内的送变电工程不计取此项费用。
工期在一年以上的送变电工程,执行国家综合管理部门公布的造价指数。
(八)、建设期贷款利息本年投资/2*80%*年实际利率*工期工期在一年以上的送变电工程(年初借款本息累计+本年贷款/2)*年实际利率(注:年实际利率统一按银行三--五年期的名义利率折算。
)第四章其他有关规定1、电网工程勘察设计收费: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按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设计收费标准规定执行。
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按国家计委的设计收费标准下浮10%。
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按国家计委的设计收费标准下浮15%。
如采用标准设计或者复用设计的,参照(计价格[2002]10号)有关规定计算。
采用新技术设计,可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具体的新技术范围依据国电电源(2002)706号文规定执行。
变电所设计采用GIS组合电器以及线路工程主要材料用外资采购、电缆管沟工程设计时,设计费收费下浮标准另行商定。
2、结合目前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和省公司投资体制改革,电力建设标准化编制管理费按勘测设计费的0.15%计列,取消上交电规院和省公司部分的费用。
所列费用全部由设计单位用于勘测设计标准编制管理费。
3、随着电网工程综合自动化控制水平的提高,同时结合我省的房改政策,取消220KV及以下电网工程项目的生活福利和线路巡线站工程。
各地区分公司如需要建造集体宿舍和集控中心,可单独另行向省公司报批项目。
4、220千伏及以上送变电工程监理费按国家电力公司国电火(1999)677号文规定计列。
监理费的30%为设计监理费,70%为施工工程监理费。
施工工程监理费中的80%为基本监理费,20%用于考核兑现。
6项考核达不到要求的20%不予支付。
监理合同可以分为设计和施工监理二个合同,有能力的监理单位可以签定一个总合同,但在总合同中必须要明确设计和施工监理的具体职责和要求。
110、35千伏变电工程的监理费仍维持原浙电基(2000)0006号文规定:110千伏新建18万元、扩建8-12万元、间隔1.5万元/间隔。
35千伏新建7.5万元,扩建不列。
线路工程执行国电火(99)677号文,地形调整系数不执行。
5、新的调试定额目前暂不执行,等中电联电力建设定额站发布调试定额编制及使用说明后,再一并配套执行。
目前仍按老的调试定额编制。
6、110千伏及以下工程的间隔工程:取消工程前期费、管理车辆购置费、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厂费、工器具、办公、生产及生活家具购置费、设备监造费、设备成套费。
7、本省工资性津贴调整:每工日1.42元(只计税金)。
定额人工工日单价调整执行中电联技经(2002)74号文规定。
变电安装增加4元/工日、建筑增加3元/工日、送电增加3元/工日(只计税金)。
8、青苗赔偿费的标准:220KV8000—13000元/KM,110KV6000—10000元/KM,35KV4000—8000元/KM。
35KV塔基占地费:单回路2000元/基、双回路2500元/基。
110KV塔基占地费:单回路2500元/基、双回路4000元/基。
220KV塔基占地费:单回路3000元/基、双回路4500元/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