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基[2003]658号电网工程基本建设概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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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电力公司文件

浙电基[2003]6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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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电网工程基本建设概(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规定》的通知

各市电力(业)局、浙江省电力设计院:

为了加强我省电网工程基本建设概(预)算的管理,统一我省电网工程基本建设概(预)算的费用标准,费用分类及计算口径,合理有效地控制电网工程造价,提高基建投资效益。现颁发我省《电网工程基本建设概(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规定》,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原省局颁发的有关文件如与本规定有差异时,按本规定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告知省公司基本建设部。

国家计委下达的农网、县城电网建设计划的概(预)算编制标准,在国家计委未下达新规定前,仍执行原浙电基(2000)0006号文规定。

附件:电网工程基本建设概(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规定

二○○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电网工程费用标准

抄送:各地区局设计所。

浙江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工作部2003年07月22日印发

电网工程基本建设概(预)算费用

构成及计算标准规定

第一章总则

1、为了加强我省电网工程基本建设概(预)算的管理,统一我省电网工程基本建设概(预)算的费用标准,费用分类及计算口径,合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统筹使用省公司资金,充分发挥我省电网工程基本建设的投资效益,结合我省电网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是依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第15、16号公告关于公布《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2002年版),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概(预)算定额而制定。

3、本规定将作为我省电网工程基本建设概(预)算编制的标准,电压等级为35—500KV输变电工程。10千伏及以下工程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及相应配套的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综合费用定额。

4、在本规定之外,确有必要需增列新的项目和费用,必须以国家综合管理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的规定为依据。

5、本规定仅适用于省公司投资的电网工程基本建设项目。

第二章电网基本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依据及标准

1、项目划分及费用性质划分:

执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2002年版《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

2、工程量:

按所编制工程设计图纸、设备清册及电气、土建等专业提资单。对影响投资较大的项目,如主要设备的选型、主控制楼的面积、地基处理、杆塔类型、导地线(电缆)型号等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分析后确定。

3、定额:

35千伏及以上送变电工程执行《电力工程概算定额》、《电力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送电线路工程[2001年修订本])以及相应的定额交底说明和与其配套的《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

4、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

执行浙电基(2001)890号文规定的现行华东地区电力建设工程装置性材料综合预算价格,不足部分参照98年预算价,并按市场价格(导线、塔材、钢管塔等大宗材料按招标价)计算正负价差。补差标准在审查时根据工程当时的价格水平确定。

5、建筑工程材料价格:

按电力行业颁布的定额材料价,并按各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材

料信息价计列正负价差。送电线路的地方材料价格按工程当地的地方材料信息价计列。

6、设备购置费:

设备原价:主要设备有招标价的按招标合同价,或参同类工程的合同价以及信息价计列。一般设备按同类工程合同价或市场询价。

设备运杂费:按2002年版预规规定计列。采用本省和本系统内的厂家设备,设备运杂费按预规规定的公路运距计算运杂费。如设备招标价中已包含到现场的设备运费,不再另列设备运杂费,只列0.7%的设备现场采保费和1.06%的现场二次运费。

第三章工程费用构成及其他取费标准

500千伏、220千伏送变电工程:

500千伏、220千伏送变电工程执行国家经贸委颁布的2002年版《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220千伏送变电工程取费作如下规定:

1、新建变电所设计如采用监控装置且无人值守时,工器具、办公、生产及生活家具购置费按预规乘0.5系数。

2、220千伏送变电工程初步设计评审费、施工图文件审查费、电力建设项目后评价费暂不计列。

3、电网工程的标书编制费按预规乘0.8系数,变电工程施

工标书与标底的编制(含审标)和设备技术规范书的编制费各占50%,送电工程设备技术规范书的编制占30%。施工标书与标底的编制(含审标)费的比例结构原则上为1:4,签定合同时应根据编制标书的难易程度、以及标底的编制是依据施工图还是工程量清单再进行具体界定。

35、110千伏送变电工程:

35、110千伏送变电工程的各项取费以预规的取费标准为依据并作部分修改,修改后的费用标准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

1、基本直接费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执行相关定额。

2、其他直接费和现场经费、间接费部分费率作适当调整。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临时设施费、企业基本管理费、施工机构转移费110KV按预规乘0.9系数,35KV按预规乘0.85系数。其他费率均按预规标准。

3、计划利润按预规下降1-2%

110千伏变电安装6%,建筑5%,送电4%

35千伏变电安装5%,建筑4%,送电3%

4、税金

税率按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规定计列。

二、设备购置费:

1、设备原价:按本规定第二章第6条规定计列

2、设备运杂费:按本规定第二章第6条规定计列。

三、其他费用:

(一)建设场地划拨及清理费

(1)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计算。

(二)项目建设管理费

(1)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按预规标准计列。

(2)标书编制费按预规乘0.8系数计列,其中施工标书与标底的编制(含审标)和技术规范书的编制费各占50%。

(3)前期工程费按勘察设计费的10%计算,改、扩建工程原则上不再考虑计列。

(4)110KV设备成套服务费按预规计列,35KV设备成套服务费按设备购置费的0.25%计列。

(5)备品备件购置费按预规标准计列。

(三)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

(1)勘察设计费按本标准第四章第1条规定计列。

(2)设计文件评审费和施工图文件审查费不计列。

(3)设备监造费执行预规规定。

(4)电力项目后评价工作费不计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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