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清华大学法学院880商法学历年考研真题汇编(含部分答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 录
2015年清华大学880商法学考研真题(回忆版)2006年清华大学民商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
2005年清华大学民商法学考研真题(含部分答案)2004年清华大学民商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
2003年清华大学商法学考研真题
2002年清华大学商法学考研真题
2001年清华大学商法学考研真题
2000年清华大学商法学考研真题
1999年清华大学商法学考研真题
2015年清华大学880商法学考研真题(回忆
版)
1.简论我国商事登记的审查原则(20分)
2.论述股东会决议的瑕疵及其救济(50分)
3.简论我国证劵法上的欺诈客户及其责任(20分)
4.简论票据关系与资金关系的分离与牵连关系(20分)
5.简论破产抵销权及其例外(20分)
6.简论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20分)
2006年清华大学民商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
【民商法学专业卷】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地役权
答: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地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地役权的发生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为他人土地利用提供便利的土地称为供役地,而享有地役权的土地称为需役地。其特征在于:地役权中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是为了自己土地便利的权利,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2.隐私权
答:隐私权一般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的客体是隐私。权利主体有权依据自己的自由意志处分其隐私权,既可以将原来不愿意为人所知的个人秘密加以披露,也可以允许他人介入自己的私人生活,甚至完全放弃对自己隐私权的享有。
3.强制缔约
答:强制缔约即个人或企业负有应相对人之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义务,即对相对人之要约、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诺。换言之,合同一方当事人对相对人的要约,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这就使得缔约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要约负有必须承诺的义务,即强制缔约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定的而非意定的。
4.遗赠抚养协议
答:遗赠抚养协仪是指自然人(受抚养人)与扶养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订立的关于扶养与遗赠的协议,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扶养人死亡后承受其遗赠财产的权利。
5.债务承担
答: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或债务人通过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地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现象。债务承担包括免责的债务承担与并存的债务承担。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70分)
1.谈谈对民事权利的保护。
答:这里说的民事权利的保护,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用民事保护方法,防止或减少权利受到侵害,或使受到侵害的权利得到恢复。保护民事权利是法律的重要任务。民事权利的保护广义上包括民事权利的确认,狭义上指保障民事权利不受侵害或者恢复被侵害的民事权利所采取的救济措施。民事权利的保护包括自我保护与国家保护。
(1)自我保护
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又称为私力救济,是指权利人自己采取各种合法手段来保护其权利。包括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
①自卫行为,是指为使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或躲避措施。自卫行为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种形式,对此,《民法通则》第128条、第129条分别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