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教学病例讨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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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教学病例讨论规定
1.目的:培养学生综合分析、思考和解决临床问题的能力。
2.范围:临床指导教师、医学学员。
3定义:无。
4.权责
4.1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制度的审核和督导。
4.2教学管理部:负责制定制度并督促执行。
4.3临床指导教师:遵照教学病例讨论规定执行。
4.4医学学员:遵照教学病例讨论规定执行。
5.制度内容
5.1频率:临床科室的教学病例讨论1次/2周。
5.2教师资质:指导教师为主治医生及以上职称者,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和教学经验。
5.3要求
5.3.1指导老师
5.3.1.1教学病例讨论应以医学学员为主体,选择典型、常见、多发或有助于掌握基础理论基本知识的病例。
5.3.1.2指导教师应提前准备案例,引导、组织实习医生就病史的完整性、必要的辅助检查诊断和鉴别诊断及其依据、治疗方案的选择等展开充分讨论。
5.3.1.3讨论结束时由指导老师做归纳、总结。
5.3.1.4教学病例讨论要按照医学学员培训计划中的教学病例记录模板认真记录并存档,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签名、讨论内容等。
5.3.2医学学员
5.3.1医学学员提前熟悉病例,查阅教材和参考书,在讨论中积极主动地发表意见。
5.3.2.2由医学学员汇报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