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预防接种单位一览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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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XX区预防接种单位一览表

四川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办法

附件1: 四川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预防接种管理,保障人群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接种单位的基本条件 接种单位是指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条例》规定指定的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 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三)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要求的设备和管理制度; 二、接种单位的设置 (一) 接种单位按预防接种门诊和预防接种点两类设置。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预防接种门诊;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立预防接种点,有条件的应设立预

防接种门诊;设有产科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谁接生,谁接种”的原则,承担新生儿乙肝疫苗第一针及卡介苗预防接种服务。 (二)原则上一个乡(镇、街道)指定一个预防接种单位。对服务半径大于5公里的乡(镇),可酌情增加接种门诊设置或由乡(镇)卫生院根据地理环境和人口密度等具体情况在村卫生室设立预防接种点进行接种。 (三)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大中专院校校医院或门诊部符合接种门诊基本条件的,可以作为接种单位,承担本校在校学生的预防接种工作。 三、接种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资质认证 (一)预防接种单位资质认证实行属地化管理。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单位,必须是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严格按照《四川省预防接种单位建设标准》(见附件1)考核验收合格的医疗卫生机构,未经依法指定的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 (二)从事预防接种的工作人员须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证书并注册的人员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注册的乡村医生,接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预防接种工作。从事预防接种的工作人员每2年复训一次。人员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需经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建议,报同级卫生行政部

预防接种单位报废疫苗管理制度

附件3 预防接种单位报废疫苗管理制度 1.报废疫苗,包括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储存温度异常且经评估不得使用和来源不明疫苗。 2.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报废疫苗。疫苗领用严格按计划和“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原则,尽量避免浪费。 3.报废疫苗,不得存放预防接种单位冷链设备中。 4.预防接种单位按月盘点库存疫苗,发现超过有效期等报废疫苗时,必须立即清点、隔离、登记、封存,当场填写《预防接种单位生物制品报废登记表》,落实“双人双签字”要求。 5.严格执行过期疫苗月报告、零报告制度,必须每月盘点库存疫苗,填写《过期疫苗月报(零报)表》,次月5日前预防接种单位上报辖区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每月7日前汇总上报设区市卫生健康部门,设区市每月10日前汇总上报省卫生健康委。无过期疫苗的“零报告”。 6.报废疫苗,按月逐级上报。其中第一类疫苗逐级报至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第二类疫苗报至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7.报废疫苗,必须放入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或容器,使用有效封口,盛装量不得超过容量的3/4。每个包装物、容器必须标注“红色警示标志”和“中文标签”。中文标签内容包括:报废疫

苗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经手人姓名及需要特别说明事项等。 8.报废疫苗,必须安全储存专用区域;专用区域,必须明显标识,确保报废疫苗存放安全。 9.接种单位发现报废疫苗,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采用专门车辆常温运至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如用疫苗运输车常温回收时,同车不得搭载效期内疫苗;运送前必须清点报废疫苗并准确填写《预防接种单位报废生物制品转运单》;交接时接种单位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分别签字确认,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一份留存接种单位。 10.发现、隔离、转运报废疫苗当日,其相关信息必须录入“江苏省预防接种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疫苗管理子系统”,同时登记账册,确保报废疫苗数量、账册信息、系统信息一致。 11.报废疫苗登记、转运等相关记录须至少保存5年。 12.接种单位其它报废生物制品参照执行本制度。 附:过期疫苗月报(零报)表

预防接种人员培训试卷

**县预防接种人员培训试卷 工作单位:姓名:分数: 一、多选题(每题2分,共计50分) 1、接种前将疫苗从冷藏容器内取出,核对接种疫苗的品种,检查疫苗外观质量,疫苗出现下列哪些情况( ABCDEFG )一律不得使用。 A过期、B变色、C污染、D发霉、E有摇不散凝块或异物,F无标签或标签不清,G安瓿有裂纹 2、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前应再次查验核对( ABC ),无误后予以接种。 A受种者姓名、B预防接种证、C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 3、接种疫苗选择接种部位时注意避开( ABCDE ) A疤痕、B炎症、C硬结D皮肤病变处E、旧针眼处 4、接种前应准备的药品、器械有( ABCDE ) A、75%乙醇(95%乙醇)、镊子 B、棉球杯(缸)、无菌干棉球或棉签 C、治疗盘、体温表、听诊器、压舌板、血压计 D、1:1 000肾上腺素 E、注射器毁型装置或安全盒、污物桶等。 5、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告知受种者或监护人( AC ),告知可采取口头或文字方式 A、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 C、注意事项 B及第二类疫苗的接种服务价格 6、AEFI(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按发生原因分为( ABCDEF ): A、不良反应(包括一般反应和异常反应) B、疫苗质量事故 C、实施差错事故 D、偶合症、 E、心因性反应 F、不明原因反应。 7、在接种场所显着位置公示相关资料,包括( ABCDE ): A、预防接种工作流程; B、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作用、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 C、以及第二类疫苗的接种服务价格等; D、接种服务咨询电话; E、宣传资料。 8、AEFI报告内容( ABCDEF ): A、性别,姓名,出生日期 B、儿童监护人姓名,现住址 C、接种疫苗名称,剂次,接种时间 D、发生反应日期,发生人数,主要临床经过 E、就诊单位,临床诊断 F、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日期。 9、AEFI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责任报告人发现AEFI后应填写"AEFI登记表",AEFI的责任报告人包括( ABC ): A、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B、接种单位工作人员 C、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执行职务的人员 10、疫苗的储存要求有( ABCD ) A、疫苗应按品种、批号分类码放 B、冷库和大容量冰箱存放疫苗时,底部应留有一定的空间 C、疫苗要摆放整齐,疫苗与箱壁、疫苗与疫苗之间应留有1~2cm的空隙 D、疫苗不应放置冰箱门内搁架上。 11、接种单位在接收疫苗时应核对和记录的内容有( ABCDEFG ) A、疫苗品种、剂型 B、批准文号 C、数量、规格 D、批号、有效期 E、温度记录 F、供货单位 G、生产厂商 12、免疫程序指对某一特定人群(如儿童)预防相应传染病需要接种疫苗的( ABCDEF )及有关要求所作的具体规定。 A种类 B、时间 C、剂次 D、次序 E、剂量 F、部位 13、冷链设备、设施包括( ABCDE ) A冷藏车 B、疫苗运输车 C、冷库、冰箱、冷藏箱 D、冷藏包、冰排 E、安置设备的房屋等 14、疫苗的分发领取原则( ABCD ) A先短效期、后长效期 B先产先出 C、先进先出 D、近效期先出 15、AEFI调查内容( ABCDE ) A、基本情况、既往史 B、可疑疫苗情况,稀释液情况 C、注射器情况,接种实施情况 D、临床情况 E、其它有关情况,诊断或鉴定结论。 16、狂犬病暴露被动免疫制剂注射应用人群有( ABC ) A、Ⅲ级暴露者 B、免疫功能低下者的Ⅱ级暴露者; C、Ⅱ级暴露但暴露部位位于头面部者、且致伤动

甘肃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办法

甘肃省预防接种单位服务规范(暂行)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全省预防预防接种单位的管理,提高预防接种服务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结合我省近年来预防接种工作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防接种单位的含义 本办法所指预防接种单位,是指承担预防接种工作任务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所/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包括村定点预防接种和入户预防接种),由县(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明确其责任区域。 预防接种单位必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人员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注册,同时必须经过区、县卫生局组织的预防接种上岗前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甘肃省预防接种人员资格证书”;具有符合预防性生物制品储存、运输管理规范要求的设备和管理制度。 全省预防预防接种单位按其承担的任务不同,分五类进行管理:(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地区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以及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等设立预防接种门诊,承担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的; (二)有条件的村卫生所(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设立预防接种点,承担辖区内的预防接种工作;在农村交通不便的地区和偏远山区、在城市流动人口集中地点应设置预防接种点。在新建城区、居民区、开发区应及时设置预防接种点。根据服务人群和服务半径,1-3个行政村设置1个接种点。 (三)在有产科病房的综合医院、妇产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必须

设立产科接种点。设有产科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谁接生,谁接种”的原则,承担新生儿乙肝疫苗第1针或/和卡介苗的预防接种工作; (四)大中专院校校医院(室)或门诊部符合接种门诊基本条件的,可以作为接种单位,承担本校在校学生的预防接种工作; (五)在实施补充免疫接种、应急接种和查漏补种等预防接种工作中,对流动人口聚集地、疫苗接种率低和交通不便的地区,设立临时接种点。接种工作结束后接种点撤销。 第三条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对象包括全省行政区划内所有从事预防接种服务的单位。 第四条管理部门 省卫计委负责本省预防预防接种单位的总体管理。市卫生局负责本市预防预防接种单位的管理;县(区)卫生局负责本辖区内预防预防接种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疾控中心”)协助省、市卫计委、卫生局开展对预防预防接种单位的管理;县(区)疾控中心负责本辖区内预防预防接种单位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五条接种单位职责 (一)根据责任区域内预防接种工作需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具体实施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工作。接受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第一类疫苗接种率应达到国家免疫规划的要求。 (二)制订并上报第一类疫苗使用计划和第二类疫苗购买计划。做好疫苗管理,保证疫苗冷藏。 (三)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卡(证),准确掌握责任区域内适龄儿童数和分布,及时发现流动儿童,协助教育部门开展

(整理)孩子疫苗接种时间表

计划内疫苗(一类疫苗) 计划内疫苗是国家规定纳入计划免疫,是从宝宝出生后必须进行接种的疫苗,属于

疫苗注射表:一类疫苗 ●出生24小时内可注射乙型肝疫苗 ●出生24小时后可注射卡介苗 ●出生满一个月可以注射乙型肝炎疫苗 ●出生后满二个月可注射脊髓灰质炎糖丸活疫苗,出生后满三个月可注射脊髓灰质炎 糖丸活疫苗,白喉,破伤风,百日咳混合疫苗,卡介苗【试验后决定是否复种】●出生四个月可注射脊髓灰质炎糖丸活疫苗,白喉,破伤风,百日咳混合疫苗,

●出生后五个月可注射白喉,破伤风,百日咳混合疫苗, ●出生后满六个月可注射乙型肝炎疫苗 ●出生后满八个月可注射麻疹疫苗 ●生后1.5-2岁可注射白喉,破伤风,百日咳混合疫苗 ●3岁:A群流脑苗(加强) ●4岁:脊灰疫苗(加强) ●6岁:百白破疫苗(加强<白破二联>)、乙脑疫苗、A群流脑苗(加强) 在注射疫苗时应注意: 要在孩子身体状况好的时候进行 接种前要先测体温,若有发烧要推迟接种、未完全恢复健康前暂缓注射,但应在病好后及时补接种。 接种后,当天不要洗澡,也不能让孩子太疲劳。 属过敏体质者,应向医生反应 极个别孩子可能会高烧,可请医生看看,给予对证治疗 以下情况是不能在期间注射疫苗:如孩子正在发烧,患有急性传染病、哮喘、风疹、湿疹等疾病或有心脏病、肾炎及肝炎等疾病时,暂时不要打预防针。 孩子腹泻时不要吃小儿麻痹糖丸,等病好后两周才能补吃。 有“羊癫疯”病史及药物过敏史的儿童不要进行预防接种。 疫苗反应: 疫苗虽经灭活或减毒处理,但毕竟是一种蛋白或具抗原性的其他物质,对人体仍有一定的刺激作用而引起的。其实这也是人体的一种自我保护就象感冒发热一样是机体在抵御细菌或病毒。 正常反应:局部反应如轻度肿胀和疼痛。百白破疫苗接种后,宝宝屁股上出现硬结就是吸附制剂接种后常见的现象。接种疫苗后的全身反应有发热和周身不适,一般发热在 38.5 ℃以下,持续 1 ~ 2 天均属正常反应。无论局部还是全身的正常反应一般不需要特殊处理,多喂水、并注意让宝宝多休息即可。如果宝宝高热,可服用退烧药,可以做物理降温、吃些富有营养又好消化的食物、多喂水并要注意观察孩子的病情变化。 异常反应:局部感染、无菌性脓肿;晕针、癔病;皮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休克等。遇到晕针、过敏性休克应立即让宝宝平卧、头部放低、口服温开水或糖水;与此同时立即请医生作紧急对症处理。出现皮疹,可在医生的指导下给宝宝应用脱敏药。出现过敏性休克一般表现为接种后很短时间内宝宝面色发白、四肢发凉、出冷汗、呼吸困难、甚至神志不清、抽风等。此时一般医生会立即给宝宝进行皮下注射肾上腺素,同时给激素和脱敏药观察治疗。 计划外疫苗(二类疫苗) 除国家规定宝宝必须接种的疫苗外,其他需要接种的疫苗都属于推荐疫苗,也就是

预防接种门诊的设置(第一章)学习资料

预防接种门诊的设置 (第一章)

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标准(讨论稿) 第一章预防接种门诊的设置 一、预防接种门诊的分类 预防接种门诊分为合格、规范、示范三类。承担责任区域内的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的接种工作。 二、资质与许可 1、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诊疗科目中有预防保健科或全科医疗科; 2、具有县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预防接种单位资格证书或文件等能够证明预防接种资质的资料; 3、责任区域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以文件形式明确; 4、所有接种操作人员均须具备执业资格; 5、具有符合《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 6、具备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条件。 三、接种门诊设置要求 1、原则上设置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医院,位置方便、安全,有专门的出入口且相对独立,无电梯设备应设在二楼及以下,并与医疗门诊、注射室、病房、放射科等临床科室分开,并保持一定距离,以免交叉感染。 2、设有醒目指示牌,有明显指引标识引导受种对象。须配有盥洗设施和卫生间。 3、门诊总使用面积要求: 示范≥80m2、规范≥70m2、合格≥60m2。 4、乡(镇)卫生院接种门诊按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或申报的相应级别建设。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经设置门诊的必须达到示范门诊的标准,达不到示范门诊要求,或设置一个以上预防接种门诊

的,要予以取缔;无论是合格、规范、示范接种门诊,硬件设施可有差异,软件资料管理验收标准必须达到统一。 5、各级疾控中心设立的预防接种门诊须与本单位免疫规划管理科室分开设置,并接受本单位或所属区域疾控机构免疫规划科室业务管理;免疫规划科室人员不得兼职预防接种门诊工作。 6、接种周期:接种门诊须固定时间提供预防接种服务,示范、规范门诊按周,合格门诊按旬开展常规接种,须覆盖所有责任区域。每次运转接种天数不少于2天。 7、接种单位应结合实际在各室或显著位置悬挂免疫规划各项规章制度及公示内容(详见第二章)。 8、预防接种单位依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实施预防接种各项工作内容,并做好免疫规划资料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档案化管理(详见第三章)。 四、责任区域划分 1、按照以居住地划分的原则,城市(城区)按行政区划与街道相结合的方法、乡(镇)按行政村或自然村进行划定,并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以文件形式明确,避免区域交叉和遗漏。 2、责任区域范围划分合理,清晰明确,责任分工到人,便于群众接种。 五、接种门诊功能分区及设备 接种门诊按其功能原则上分预检、登记室,接种室(区),观察、宣教室、办公资料室、冷链室等五大块。其中接种室(区)面积不低于门诊总面积的1/2,其它各室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局,地面硬化,接种流程合理,做到不交叉,各室通风良好、清洁明亮,有醒目标识牌。如有儿童保健体检,则接种室与儿童保健体检分室进行;如实施狂犬疫苗的接种,需设伤口处理室,并与接种室分开。 (一)预检登记室

河南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试行)

河南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预防接种单位和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预防接种质量,保障受种者的健康和安全,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河南省预防接种单位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中所指的预防接种单位,是指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条例》指定的,承担第一类和第二类疫苗接种,有明确责任区域,并符合相关要求的医疗卫生机构。 第二章接种单位的条件与职责 第三条接种单位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三)具有符合《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链管理制度;

(四)预防接种门诊应当具备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条件,乡级以下应积极开展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工作。 第四条预防接种单位的职责 (一) 根据责任区域内预防接种工作需要,按照各项技术规范要求,具体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二)制订第一类疫苗、注射器使用计划和第二类疫苗购买计划。做好疫苗管理,保证正常的冷链运转; (三) 按照要求定期上报第一类疫苗、注射器和第二类疫苗的使用情况; (四)按照有关规定为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证(卡),及时发现和掌握流动儿童情况,按规定建立预防接种证(卡),并给予接种或补种; (五)开展常规免疫接种率报告与监测; (六)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对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协助上级处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七)开展免疫预防及相关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活动等; (八)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的接种单位负责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数据备份,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未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的接种单位负责向乡级防保组织提交儿童预防接种登记资料; (九)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2

2015年宝宝预防针一览表

2015年宝宝预防针一览表 出生时:乙肝疫苗(第一次)、卡介苗 1月龄:乙肝疫苗(第二次) 2月龄:脊髓灰质炎疫苗(第一次) 3月龄:脊髓灰质炎疫苗(第二次)、百白破(第一次) 4月龄:脊髓灰质炎疫苗(第三次)、百白破(第二次) 5月龄:百白破(第三次) 6月龄:乙肝疫苗(第三次)、A群流脑疫苗(第一次) 8月龄:麻疹疫苗(第一次)、乙脑疫苗(非活第一、二次)、(减活第一次) 9月龄:A群流脑疫苗(第二次) 18月龄:百白破(第四次)、麻疹疫苗(第二次) 2岁:乙脑疫苗(非活第三次)、(减活第二次) 3岁:A群流脑疫苗(第三次) 4岁:脊髓灰质炎疫苗(第四次) 6岁:乙脑疫苗(非活第四次)、(减活第三次)、A群流脑疫苗(第四次)、精白破(第一次) 16岁:精白破(第二次) 由此可见流脑疫苗的接种时间分别为:6月龄、9月龄、3岁、6岁。 乙脑疫苗的接种时间分别为:8月龄、2岁、6岁。 孩子在打防疫针前,家长要给孩子洗一次澡换件干净衣裳,向医生说清孩子健康状况,经医生检查认为没有接种“禁忌症”方可接种。孩子打完预防针24小时之内最好都不要洗澡,打过防疫针以后要避免剧烈活动,对孩子要细心照料,注意观察,如孩子有轻微发热反应,一般在1—2天就会好的,如反应加重,应立即请医生诊治。 1、一类疫苗 出生时:卡介苗、乙肝疫苗(基础) 一个月:乙肝疫苗(基础) 两个月:脊灰疫苗(基础) 三个月: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基础) 四个月: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基础) 五个月:百白破疫苗(基础) 六个月:乙肝疫苗、A群流脑苗(基础) 八个月:麻疹疫苗、乙脑疫苗(基础) 九个月:A群流脑苗(基础) 1.5-2岁: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加强) 3岁:A群流脑苗(加强) 4岁:脊灰疫苗(加强) 6岁:百白破疫苗(加强)、乙脑疫苗、A群流脑苗(加强) 2、二类疫苗 (1)A+C群流脑疫苗:3周岁注射1针次,6、9周岁各加强一针。 (2)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可替代全细胞百白破疫苗,接种程序同全细胞百白破疫苗。 (3)麻腮风疫苗:1.5-2周岁注射一针,基础免疫后4年加强1针。 (4)甲肝减毒活疫苗或甲肝灭活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间是2岁时注射1针,4年后加强1针;灭活疫苗1-16岁接种2针,间隔6个月,16岁以上接种1针。

河南省预防接种单位建设及管理历程

河南省预防接种单位建设及管理历程 预防接种是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包括预防接种门诊、村级接种点、产科接种点等在内的预防接种单位是提供预防接种服务,完成预防接种操作最直接、最关键、最核心的机构,是预防接种工作的基本单元。维持无脊灰、消除麻疹、加速乙肝控制等目标的实现以及预防接种工作措施的最终落实均依靠预防接种单位工作的开展。规范、加强预防接种单位的管理,是提高预防接种工作水平与质量,加强免疫规划工作,实现相关疾病控制的基础与关键。河南省预防接种单位建设和管理始于20世纪80年代,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综述如下。 1 以村医接种为主,探索预防接种门诊化建设 全国从1978年开始实施计划免疫,在计划免疫初期,大部分接种工作由乡村医生完成。1987年前,农村的预防接种是由乡村医生入户接种或突击接种,这种接种模式在初期发挥了重要作用[1],但由于村级接种点多,管理难度大,管理成本高,疫苗利用率较低,没有足够的冷藏设备,易造成疫苗浪费,接种质量也容易出现问题。90年代,全国逐步进入乡级接种门诊建设时期,在农村地区推广乡级门诊化接种,规范程度进一步提高,接种人员的素质得到加强,促进了计划免疫工作的全面落实。 河南省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探讨以乡为单位集中接种[2],90年代大力推行门诊化接种工作,积极加强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并采取各种措施规范接种单位的管理,为全省预防接种工作织造了坚实的工作网底。2002年,河南省卫生厅印发《河南省预防接种门诊管理办法(试行)》,用于指导乡级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建议各级机构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以乡为单位的规范化门诊,同时对接种门诊的形式、房屋、设备和接种人员进行了统一规定,对接种工作程序、技术要求、疫苗的冷藏、运输和接种器材的消毒、灭菌等也明确规定[3]。 2 接种单位分类分级管理,强化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城乡居民对接种门诊的环境、设施、管理、质量与服务等各方面的要求日益提高,疫苗的种类和免疫接种项目也在不断扩大,迫切需要各类接种门诊加速规范化建设。对城乡接种门诊制定客观评价的等级标准,成为计划免疫事业发展的现实需求[4]。2009年,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预防与规划所研究制定了《河南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试行)》等”三规范一意见”,对预防接种单位的管理及预防接种工作提出了更为严格、具体的规范、标准和更高的要求。其中《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对预防接种单位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所有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机构分为预防接种门诊、村级接种点、产科接种点、临时接种点四类,对预防接种门诊实行分级,按照不同的硬件设施、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等评定为示范预防接种门诊、规范预防接种门诊、合格预防接种门诊三级,实施动态管理。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接种单位客户端督导工具使用指南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接种单位客户端督导工具使 用指南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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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接种单位客户端督导工具使用指南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接种单位客户端督导工具(以下简称督导工具)是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该工具能够对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接种单位的基本情况、运转情况和数据质量等信息进行统计,结果能够导出word文件,以方便各级对接种单位儿童预防接种个案的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进行评价,该工具使用方法简便,能够大大减少各级管理人员督导工作量。 1 系统运行环境: 1.1 基本要求为Windows98、Windows ME、Windows 系列、Windows XP和Windows Server ;Windows Vista;推荐Windows XP。 1.2 系统默认本地计算机安装了Word,否则无法导出督导报告。用户能够在网上下载一个绿色WORD随身携带。 1.3 安装国家接种点客户端软件。当前该督导工具只支持国家客户端软件。 2 系统功能 2.1 一般信息

2.2 基本信息 2.3 运转情况 4

2.3.1 儿童预防接种个案录入情况 2.3.2 儿童预防接种记录录入及时性与完整性(按照设定的疫苗种类和接种日期时间段统计) 2.4 数据质量 现场抽查预防接种证或接种卡,并录入个案,经过”校对”考核其一致性。 2.4.1 接种点数据一致性情况统计汇总 5

6 2.4.2 接种点数据一致性情况统计 1-匹配 2-日期不匹配 3-表示卡有计算机没有 4-表示卡无计算机有 ╳计算机无此儿童 3 操作流程 3.1 程序文件 3.2 操作步骤 第一步:运行督导工具 双击NipSupervise.exe,将弹出以下对话框。

预防接种单位职责

预防接种单位工作职责 一、接种单位必须接受市、县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的技术指导和业务监管。 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实行资质认证,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参加专业培训。 二、必须向社会公示开展预防接种服务人员的基本情况、免疫程序、收费标准、接种流程、接种须知、咨询服务电话等相关信息,特别要明确公示免费提供第一类疫苗接种服务。 三、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一)人口资料:辖区内总人口数及15岁以下各年龄组人口构成资料;出生人数、死亡人数;建卡人数、建证人数;儿童流出、流入情况;幼托机构、学校数及学生人数。 (二)疫情资料: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免疫史等。 (三)接种资料:免疫规划疫苗应种人数、实种人数、接种率(包括基础免疫、加强免疫、强化免疫、应急免疫、“扫荡”免疫)、未接种原因分析;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调查处理等资料。未实行以乡为单位接种的地区,还应掌握辖区内接种单位数量、分布、预防接种服务人员资料。 (四)免疫规划疫苗供应及使用情况

(五)冷链设备及接种器材资料。 四、提出免疫规划疫苗的需求计划,每年10月初前向县疾控中心报告下一年度第一类疫苗的需求计划;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提前1个月逐级上报。 五、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开展或实施预防接种工作,保证预防接种注射安全。 六、建立健全疫苗领发登记,做好疫苗管理;开展冷链温度监测,做好冷链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七、对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卡、证,及时发现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并按规定给予接种或补种。 八、预防接种门诊定期对责任区域内0-7岁儿童主动进行搜索、访视和管理,按规定及时准确开展常规接种率报告。 九、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对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 十、开展健康教育和有关咨询活动。

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一)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经区卫生计生委批准,承担本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接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技术指导。 (二)具有符合《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链管理制度;根据预防接种的需要,制订上报第一类疫苗、注射器使用计划和第二类疫苗采购计划,做好疫苗和注射器储存和使用管理。 (三)严格遵守疫苗储存、运输、使用管理规范,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冷链设备,保证疫苗质量。 (四)在预防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资料,包括:预防接种工作流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预防接种方法、作用、禁忌证、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第二类疫苗除公示上述内容外,还应公示预防接种服务价格;预防接种服务咨询电话;宣传资料。 (五)按照规定为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卡(簿)。对流动儿童定期开展摸底调查,发现漏证或漏种儿童及时给与补证和补种。 (六)做好室内清洁,使用消毒液或紫外线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七)预防接种人员穿戴工作衣、帽、口罩,双手要洗净,佩戴工作证,持证上岗;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准备疫苗、注射器、冷藏包、冰排及各种药械等。严格“三查七对”,即接种前诊查儿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预防接种登记册与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出生年月日、本次接种疫苗品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并依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的受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接种时严格疫苗接种操作技术,做到安全接种。 (八)接种后注意留观儿童反应情况,出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时报告,对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 (九)及时上证、上册并及时将接种情况转入预防接种登记卡和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系统;负责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数据备份,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定期上报疫苗接种情况。 (十)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开展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和有关咨询活动;

预防接种情况登记表

. 附件3: 疫苗补种通知-反馈二联单 同学,未按国家免疫规划程序完成疫苗接种,需在入学前完成以下内容: 补预防接种证(□是,□否); 补种以下疫苗:乙肝□ 百白破□ 百破□ 麻风腮□ 乙脑□ A群流脑□ A+C群流脑□ 甲肝□ ,其它 疫苗补种通知-反馈二联单 尊敬的同学家长,您好: 我校在查验预防接种证时发现,您的孩子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疫苗接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请您带小孩到所在地的接种单位补预防接种证(□是,□否),补种缺漏疫苗,补种完成后哦请保存好自己的预防接种证及补种记录。所有补种程序完成后,请于开学报到时将此联疫苗补种记录,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时交给我校查验。谢谢合作! 接种证和补种记录单中。 预防接种门诊:(章) 整理范本

附件4:预防接种情况登记表(年度) 注:[1]有接种证的打“√”,无接种证的填“△”,补种证之后“△”中涂红色;[2]如已接种,请在相应疫苗处打“√”,未接种打“△”,补种之后根据反馈单在“△”中涂红色。[3]如需补证(种),请在相应位置打“√”,否则打“×”。[4]大于6岁儿童不查百白破疫苗。 [5]乙脑疫苗接种,若接种乙脑减毒活疫苗,只需2剂次。其余空格打“/”,若接种乙脑灭活疫苗,填写4次,不足剂次划“△”。 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整理范本

附件4:预防接种情况登记表(年度) 注:[1]有接种证的打“√”,无接种证的填“△”,补种证之后“△”中涂红色;[2]如已接种,请在相应疫苗处打“√”,未接种打“△”,补种之后根据反馈单在“△”中涂红色。[3]如需补证(种),请在相应位置打“√”,否则打“×”。[4]大于6岁儿童不查百白破疫苗。 [5]乙脑疫苗接种,若接种乙脑减毒活疫苗,只需2剂次。其余空格打“/”,若接种乙脑灭活疫苗,填写4次,不足剂次划“△”。 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整理范本

辽宁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办法

附件1 辽宁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全省预防接种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接种质量和人群免疫水平,预防、控制和消除疫苗针对疾病的发生和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制定本办法。 一、接种单位的基本条件 接种单位是指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条例》规定指定的辖区内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三)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二、接种单位的设置 (一)接种单位分为预防接种门诊和预防接种点。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预防接种门诊;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乡

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室)设立预防接种点,有条件的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设有产科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谁接生,谁接种”的原则,承担新生儿乙肝疫苗第一针及卡介苗预防接种服务。 (二)原则上一个乡镇(街道)指定一个预防接种单位。对服务半径大于5公里的乡(镇),可酌情增加接种单位的设置,农村可以根据地理环境和人口密度等具体情况在村卫生室设立预防接种点。 三、接种单位及人员管理 (一)预防接种单位经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验收后指定,在其责任区域内开展预防接种工作。预防接种门诊按照《辽宁省预防接种门诊设置标准》进行建设和考核验收,预防接种点的建设、考核标准由各市(含省管县)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二)从事预防接种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接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人员每一年复训一次,人员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需经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建议,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 (三)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预防接种单位的管理工作,并将预防接种单位名单逐级上报备案。省卫生厅对全省预防接种单位进行上网公示,每年更新一次。

预防接种单位职责

预防接种单位职责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预防接种单位工作职责 一、接种单位必须接受市、县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的技术指导和业务监管。 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实行资质认证,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参加专业培训。 二、必须向社会公示开展预防接种服务人员的基本情况、免疫程序、收费标准、接种流程、接种须知、咨询服务电话等相关信息,特别要明确公示免费提供第一类疫苗接种服务。 三、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一)人口资料:辖区内总人口数及15岁以下各年龄组人口构成资料;出生人数、死亡人数;建卡人数、建证人数;儿童流出、流入情况;幼托机构、学校数及学生人数。 (二)疫情资料: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免疫史等。 (三)接种资料:免疫规划疫苗应种人数、实种人数、接种率(包括基础免疫、加强免疫、强化免疫、应急免疫、“扫荡”免疫)、未接种原因分析;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调查处理等资料。未实行以乡为单位接种的地区,还应

掌握辖区内接种单位数量、分布、预防接种服务人员资料。 (四)免疫规划疫苗供应及使用情况 (五)冷链设备及接种器材资料。 四、提出免疫规划疫苗的需求计划,每年10月初前向县疾控中心报告下一年度第一类疫苗的需求计划;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提前1个月逐级上报。 五、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开展或实施预防接种工作,保证预防接种注射安全。 六、建立健全疫苗领发登记,做好疫苗管理;开展冷链温度监测,做好冷链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七、对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卡、证,及时发现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并按规定给予接种或补种。 八、预防接种门诊定期对责任区域内0-7岁儿童主动进行搜索、访视和管理,按规定及时准确开展常规接种率报告。 九、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对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 十、开展健康教育和有关咨询活动。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接种单位客户端督导工具使用指南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接种单位客户端督 导工具使用指南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治理系统接种单位客户端督导工具(以下简称督导工具)是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治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该工具能够对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治理系统接种单位的差不多情形、运转情形和数据质量等信息进行统计,结果能够导出word文件,以方便各级对接种单位儿童预防接种个案的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进行评判,该工具使用方法简便,能够大大减少各级治理人员督导工作量。 1 系统运行环境: 1.1 差不多要求为Windows98、Windows ME、Windows2000系列、W indows XP和Windows Server 2003;Windows Vista;举荐Windows XP。 1.2 系统默认本地运算机安装了Word,否则无法导出督导报告。用户能够在网上下载一个绿色WORD随身携带。 1.3 安装国家接种点客户端软件。目前该督导工具只支持国家客户端软件。 2 系统功能 2.1 一样信息 2.2 差不多信息

2.3 运转情形

2.3.2 儿童预防接种记录录入及时性与完整性(按照设定的疫苗种类和接种日期时刻段统计) 2.4 数据质量 现场抽查预防接种证或接种卡,并录入个案,通过“校对”考核其一致性。 2.4.2 接种点数据一致性情形统计 1-匹配2-日期不匹配3-表示卡有运算机没有4-表示卡无运算机有╳运算机无此儿童

3 操作流程 文件描述备注NipSupervise.exe 督导工具应用程序注意版本号,版本号不同功能也不同; NipSupervise.ini 配置文件系统自动产生或上级下发,不可修改(手工修改可能造成未知错误)。如不慎修改了该文件,请及时向上级部门索取或者删除该文件。 3.2 操作步骤 第一步:运行督导工具 双击NipSupervise.exe,将弹出以下对话框。 第二步:猎取安装名目 点击上图中处,将弹出以下对话框,系统默认客户端安装名目是c: \cybermax\jhmy\epi.exe 。猎取安装名目方式有两种:一为手工扫瞄猎取,二是通过自动搜索猎取。 第三步:填写有关资料 依次按提示录入有关信息,专门要注意的是“辖区上年出生儿童数”作为统计覆盖率的估算数,一定要填写准确。 第四步:数据统计

河北省预防接种单位标准化建设标准

河北省预防接种单位标准化建设标准 合格预防接种门诊标准化建设标准 (一)基本设施 1、建设选址应设置在人口比较集中、交通便利、周围环境卫生较好的主要街道,与普通门诊、注射室、病房、放射科分开,并保持一定距离。 2、房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60m2。接种室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50%,有专门的出入口,符合卫生学及无障碍设计的要求。 (1)分室或分区:接种门诊要有候种室或区(宣传教育、反应观察)、预诊室或区(登记、询问、体检)、接种室或区(疫苗接种应分室或分区,卡介苗应设专室),各室通风良好、清洁明亮,有明显的标志牌。如有儿童保健体检,则接种室与儿童保健体检分室进行。如实施狂犬疫苗的接种,需设伤口处理室,并与接种室分开。 (2)预防接种操作台:接种工作室或区内,至少设4个预防接种操作台,卡介苗必须设专台接种。 (二)基本职能 1、预防接种工作职责 (1)根据责任区域内预防接种工作需要,按照各项技术规范要求,具体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2)制订第一类疫苗使用计划和第二类疫苗购买计划。做好疫苗管理,保证疫苗冷链。

(3)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卡(证),及时发现流动儿童,按规定建卡(证),给予接种或补种。 (4)开展常规接种率报告。 (5)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对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 (6)开展健康教育和有关咨询活动。 (7)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2、预防接种服务 (1)接种服务形式:预防接种门诊有固定的免疫服务时间,尽可能增加预防服务频次。农村按周接种、城区按日接种。 (2)流程合理:接种场所按健康咨询、登记、告知、接种、记录、观察流程进行,尽量做到不交叉。 (3)告知:接种前,要向儿童监护人告知本次接种疫苗的有关内容。 (4)接种操作:严格按免疫程序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实施接种。 (5)留观:儿童接种后,留下观察30分种以上。 (6)资料收集、保存:做好预防接种基本资料的收集、保存、上报,并及时将相关接种信息及资料录入预防接种儿童信息系统。 (三)人员配备 1、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至少2名以上。

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与补种工作实施计划方案

院里小学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 及补种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入学、入托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全面落实我省儿童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在托幼机构和学校内暴发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5〕40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我们学校的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 1、全校一年级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普及率达到100%; 2、以学校为单位,入学儿童(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率、建证率、建卡率均达到100%; 3、通过入学时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儿童(学生)家长依法自觉接受预防接种的意识,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入学儿童补种 1、学校入学儿童补种后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 2、通过疫苗补种,进一步提高在校学生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巩固免疫屏障,预防相应疫苗针对疾病暴发流行,保护学生身体健康。 二、工作内容与程序 (一)预防接种证查验的对象、内容及补种原则 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由预防接种单位和学校共同负责。 1、查验对象。每年入学的所有新生;学期中新接收的转学的学生,也应在转入前查验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单位负责儿童报名后预防接种证的初步查验,学校负责入学后的再次查验。 2、查验疫苗种类。包括我省纳入国家免疫规划范围的所有疫苗,目前主要包括皮内注射用卡介苗(BCG)、重组乙型肝炎疫苗(HepB)、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OPV)、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DPT)和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DT)、含麻疹成份疫苗(MCV)、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JEV)、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MenA)、A+C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MenAC)、甲肝减毒活疫苗(HepA)或以上相应疫苗的替代疫苗。 3、补种原则。对未接种和未全程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入学儿童,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补种原则进行补种。为加强我省消除麻疹工作,根据消除麻疹项目要求,2013年对新入学(小学、初中)儿童含麻疹成分疫苗补种一律使用麻腮风联合疫苗,但按常规免

常用疫苗接种常识一览表

疫苗名称接种 对象 作用和 用途 接种部位 途径 接种针次 间隔 接种禁忌症注意事项接种反应 卡介苗新生儿,未 接种过卡 介苗儿童 预防结核病 上臂外侧三角 肌中部略下处, 皮内注射 注射一针 凡患有结核病、急性传染病、肾炎、 心脏病、湿疹,免疫缺陷症或其它 皮肤病者不予接种 严禁皮下或肌内注射,安瓿 有裂纹或过期失效者不可使 用 接种后2周左右,局部可出现红肿浸润,若随后 化脓形成小溃疡,可用1%龙胆紫涂抹,以防感染, 一般8-12周后结痂 脊髓灰质炎减毒疫苗糖丸2个月龄以 上的儿童 预防脊髓灰 质炎 口服 2月龄开始,第 一年连续口服3 次,每次间隔 4~6周。4岁加 强免疫1次。 发烧、患急性传染病、免疫缺陷症、 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者及孕妇忌 服 只供口服,切勿加在热开水或 热食物中服用 口服后一般无副反应,个别人有发烧、恶心、呕 吐、腹泻和皮疹。一般不需特殊处理,必要时可 对症治疗。 百日咳、白喉、 破伤风联合疫苗3个月~6 周岁儿童 预防百日 咳、白喉和 破伤风 上臂外侧三角 肌附着处,肌内 注射 共注射三次,每 针间隔4至6 周,18至24个 月后加强一针 有癫痫、神经系统疾病及抽风史者 禁用。急性传染病(包括恢复期) 及发热者,暂缓注射。 使用时应充分摇匀,如出现摇 不散之凝块、有异物、安瓿有 裂纹、制品曾经冻结、标签不 清和过期失效者不可使用。注 射第2针时应更换另侧部。注 射第1针后出现高热、惊厥等 异常情况者,不再注射第2针 注射本品一般无反应,有的接种部位有轻度红晕、 痒感或有低热,一般不需特殊处理即行消退,如 有严重反应及时诊治。 麻疹减毒活疫苗年龄为8 个月以上 的易感者 预防麻疹 上臂外侧三角 肌附着处,皮下 注射 注射一针 患严重疾病、急性或慢性感染,发 热或对鸡蛋有过敏史者不得接种 注射过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 一个月后再接种本疫苗。 少数人可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以及散在皮疹,不 需处理可自行缓解 重组(酵母)乙肝疫苗新生儿、乙 肝易感者 预防乙型肝 炎 上臂三角肌肌 内注射 按0、1、6月各 注射一次。 患有发热、急性或慢性严重疾病患 者,对酵母成分过敏者禁止使用 用前摇匀,安瓿破裂、有摇不 散的块状物时不得使用 少数人轻度发热或注射部位局部微痛,不需处理 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3个月~6 周岁儿童 预防百日 咳、白喉和 破伤风 上臂外侧三角 肌附着处,肌内 注射 3月至12月龄完 成3针免疫,每 次0.5ml,每针 间隔4~6周 18~24月龄内 有癫痫、神经系统疾病及抽风史者 禁用、急性传染病(包括恢复期) 及发热者,暂缓注射。 使用时应充分摇匀,注射第2 针时应更换另侧部位。注射第 1针后出现高热、惊厥等异常 情况者,不再注射第2针。 一般无反应,有的接种部位有轻度红晕、痒感或 有低热,一般不需特殊处理即行消退,如有严重 反应及时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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