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1、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在院长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2、检验科微生物室对全院细菌药敏结果定期进行公布,药械科根据结果进行细菌耐药趋势的分析,供临床医师用药时参考。

3、临床医师和药师须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分别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和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4、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5、争取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6、在使用抗菌药物过程中,应注意监测其耐药变化,密切注意菌群失调的先兆。

7、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需充分考虑感染发生的可能性、预防用药的效果、耐药菌的产生、二重感染的发生、药物不良反应、药物价格及患者的易感性等因素,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应在术前30分钟一2小时内,清洁手术用药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8、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应有严格的指征,以期达到提高疗效,减少患者不良反应,减少耐药菌产生,严格禁止无根据的随意联合用药。

9、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

10、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分析本院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制度二)“限制使用级”药物(即二线用药):对某些疾病或者细菌有特殊疗效,但使用必须严格控制,避免滥用和耐药性增加的抗菌药物。

(三)“特殊使用级”药物(即三线用药):仅用于特殊情况下,如对多重耐药菌感染、危重病例、特殊感染病例等,使用必须经过专家会诊和严格审批的抗菌药物。

二、使用原则一)非限制使用级药物优先使用,限制使用级药物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药物必须经过专家会诊和审批。

(二)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使用指征,不得滥用抗菌药物。

(三)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使用剂量、疗程和用药途径,不得超剂量、超疗程或者滥用静脉注射。

(四)严格执行抗菌药物联合使用的规定,不得滥用抗菌药物联合使用。

(五)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使用后的疗效评估,必要时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三、使用管理一)医院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台账,记录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

(二)医院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定期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

(三)医院应当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意识和水平。

(四)医院应当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务人员进行纠正和处理。

四、奖惩制度一)对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使用规范、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的医务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对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使用规范、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的医务人员进行纠正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异常情况进行了调查,包括使用量异常增长的抗菌药物、半年内使用量始终居于前列的抗菌药物、经常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企业违规销售的抗菌药物和频繁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

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医院加强对抗菌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在本院促销活动的监管,对违规促销的企业和抗菌药物采取警告、暂停进药、清退等措施。

同时,医院也加强了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医务人员的使用情况进行排名并公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5名的医师进行通报。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减少抗菌药物的滥用和过度使用,保护公众健康,提高抗菌药物的治疗效果,确保抗菌药物的持续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生产企业等涉及抗菌药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工作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为制定和实施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负责。

第四条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规范用药的原则,避免对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

第二章抗菌药物使用规范第五条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等科学方法,合理选择抗菌药物,避免盲目使用。

第六条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充分了解患者的病史、过敏史等信息,避免使用对患者不适宜的抗菌药物。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按照抗菌药物的说明书和药品的适应症进行合理使用,避免滥用抗菌药物。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疗效情况及时调整抗菌药物的使用剂量和疗程,避免过度使用。

第九条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注意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避免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得私自调整用药方案,避免患者受到伤害。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及时记录患者的用药信息,包括药品名称、使用剂量、疗程等相关信息,以便日后的用药评估。

第三章抗菌药物供应管理第十二条药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药品零售企业应按照药品管理法规的规定,合法销售抗菌药物,不得违法销售抗菌药物。

第十四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加强对抗菌药物的管理和监督,避免抗菌药物的滥用。

第十五条药品零售企业应记录抗菌药物的销售信息,包括药品名称、销售数量、销售对象等相关信息,以便监管部门的检查。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抗菌药物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第十七条对于发现滥用抗菌药物的单位和个人,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进行处罚,并建立黑名单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1、各科室依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2、微生物实验室、药学部至少每季度向全院公布主要致病菌及其药敏试验结果,及时总结、通报医院常见病原菌对抗菌药物的耐药情况,为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抗菌药物应用信息,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提供依据。

3、药学部有计划地进行抗菌药物知识的培训工作。

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抗菌药物调剂权。

4、临床医师应提高临床微生物标本的送检率,根据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结果,严格掌握适应症,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5、严格执行医院《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管理规定》。

6、护士应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药理作用、配伍禁忌和配制要求,准确执行医嘱,并观察病人用药后反应,配合医师做好各种标本的留取工作。

7、开展医院多重耐药菌监测工作,微生物实验室一经发现MRSA、VRE等多重耐药菌,要及时报告临床科室及感染管理科,临床科室应立即隔离患者,落实感染防控措施。

8、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保护公众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医疗机构和临床医生在抗菌药物的处方和应用中。

第三条抗菌药物的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合理、规范用药、精准施治的原则。

第二章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第四条将抗菌药物分为三个级别进行管理,分级依据包括但不限于药物的特性、耐药性等因素。

第五条第一级抗菌药物为常规使用的抗菌药物,可以由甲级医院的临床医生合理使用。

第六条第二级抗菌药物为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必须由医疗机构的专家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第三级抗菌药物为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必须由国家卫生主管部门授权的专家组评审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抗菌药物的处方和使用第八条临床医生在处方抗菌药物时,应当按照抗菌药物的等级进行选择,遵循抗菌药物使用的原则。

第九条临床医生应当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合理调整抗菌药物的种类、用药剂量和使用时长。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设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及时监测抗菌药物的处方和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应当定期报告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并根据需要进行分析和评估。

第四章对违规行为的处理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医疗机构或临床医生,将根据违规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三条对于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的患者,医疗机构应当进行教育和告诫,必要时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章监督和检查第十四条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对于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公开通报。

第十六条对于发现医疗机构临床应用抗菌药物管理不规范问题的,应当及时通知医疗机构并要求整改。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一、指导思想1.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是保证患者合理用药的前提,也是抗菌药物有效性和安全性的保障。

2.避免滥用和不当使用抗菌药物,是减少细菌耐药性发展的关键。

3.抗菌药物应用必须严格遵循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实施全程监控。

二、管理原则1.分类管理:将抗菌药物分为特殊级、限制级和非限制级三个级别,根据药物的特点和临床应用需要,设置不同的管理和使用限制。

2.临床应用指南:建立临床抗菌药物的使用指南,明确各种疾病的合理用药原则和药物选择方案。

3.科学培训:为医务人员提供抗菌药物的科学知识和临床应用技能培训,提高其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能力。

4.全程监控: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的全程信息化监控系统,对医务人员的用药行为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

5.定期评估:定期评估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三、具体管理措施1.抗菌药物使用审批:限制级和特殊级抗菌药物的使用必须经过严格的药师审批,并在患者用药记录中进行详细的说明。

2.临床应用指南的实施:医院必须建立临床应用指南,并由专业组织进行审核和发布,医务人员必须按照指南进行抗菌药物的使用。

3.药物选择和应用的监测:通过电子医疗系统建立抗菌药物的选择和应用的监测机制,实时记录医务人员的用药情况。

4.多学科联合会诊:对于复杂病例和疑难病例,建议进行多学科联合会诊,共同确定抗菌药物的使用方案。

5.抗生素限制使用:医院设立抗菌药物使用审批委员会,对抗菌药物的使用进行限制,并设定每月和每年的使用量限制。

6.抗菌药物耐药性监测:医院设立抗菌药物耐药性监测中心,定期对已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耐药性监测,并及时发布结果。

7.持续教育和培训:医院定期组织抗菌药物应用的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医务人员的临床用药水平和科学素养。

8.加强宣传和教育:通过宣传和教育,向患者和公众普及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知识,提高对抗菌药物滥用和不当使用的意识。

四、管理评估1.定期对医院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一、临床医生应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应用的管理制度,住院病人抗菌药物使用率力争控制在50%以下。

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中抗感染药物应用专家负责指导全院抗感染药物的应用、咨询及培训工作。

三、临床医生应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的给药方法、间隔时间、途径。

密切观察病人有无菌群失调,及时调整抗菌药物的应用。

四、护士应掌握应用的抗菌药物的药理作用、配伍禁忌、配制要求等,准确执行医嘱,观察用药后反应,并配合医师做好各种标本的规范留取和送验工作。

五、根据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建议:已明确的病毒感染一般不使用抗菌药物;对发热原因不明,且无可疑细菌感染征象者,不宜使用抗菌药物;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皮肤、粘膜局部用药;强调综合治疗,提高机体免疫力,不过份依赖抗菌药物;正确掌握围手术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和疗程。

六、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抗菌药物费用支出。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三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三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是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防止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菌株的产生而建立的一套规范和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的内容:1. 应建立临床用药评价和监督制度:医院应成立药事委员会或药学会,制定医院内部的抗菌药物使用管理方案,并定期对医疗机构内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2. 严禁滥用抗菌药物:医生必须按照临床诊断标准进行合理用药,不得随意使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使用应遵循“适应症、准确诊断、科学用药”的原则,避免无理由和例行使用。

3. 限制特殊抗菌药物的使用:一些强效抗菌药物需限制使用范围,如仅在医疗机构内使用,或在特定疾病或严重感染时使用。

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嘱应由临床专家会诊,并经过药事委员会或临床药学部门审查和监督。

4. 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建立适宜的诊疗指南和抗菌药物使用指南,规范抗菌药物的选择、使用剂量、疗程和疗效监测,提高抗菌药物的使用效果和安全性。

5. 提供教育和培训:医院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使用的认识和理解,强调合理用药的重要性,防止滥用和误用抗菌药物。

6. 监测和报告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建立抗菌药物使用信息系统,监测和报告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理用药现象,并定期向相关部门上报抗菌药物使用数据。

7. 加强抗菌药物宣传:加大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抗菌药物使用的认识和意识,减少不合理使用,提高抗菌药物的疗效和保护公共卫生的效果。

综上所述,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是医院和医务人员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防止滥用和耐药性产生而制定的规范和措施。

它涉及到医院内部的制度建设、医生的抗菌药物使用行为、临床路径管理、教育培训等多个方面,旨在提高抗菌药物的使用效果和安全性,保障公众的健康。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二)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减少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菌的发生,并保障患者的安全和用药效果。

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制度抗菌药物是临床治疗感染性疾病的重要工具,但由于抗菌药物的滥用和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耐药性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合理应用抗菌药物,保护公众的健康,各国纷纷建立了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1.抗菌药物使用指南的制定和宣传制定抗菌药物使用指南是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基本要求。

指南应包括抗菌药物的适应症、用药剂量、用药时机、疗程选择、药物相互作用等方面的内容,并根据不同感染病原体的耐药情况进行更新。

制定并宣传这些指南可以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对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意识,减少不必要的使用和滥用现象。

2.抗菌药物的临床使用审核制度临床使用抗菌药物应建立审核制度,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医院可以设立抗菌药物使用审核委员会,对所有抗菌药物使用进行审核。

通过审核制度,可以防止抗菌药物在临床中的不合理使用,如滥用、过量使用或未经合理检验就使用抗菌药物等行为。

3.医生职责和义务的明确医生是抗菌药物使用的主要责任人,他们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抗菌药物使用指南进行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

医生应对使用抗菌药物的理由和使用方法向患者进行解释,并了解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和相互作用。

医生还应与患者共同选择最适合的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并监测治疗的疗效和不良反应。

4.公众教育和培训公众教育和培训是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众须了解抗菌药物对于治疗感染性疾病的作用和局限性,知晓使用抗菌药物的基本原则及注意事项,并对滥用和误用抗菌药物行为进行警醒。

此外,医务人员也需要不断提高抗菌药物的正确应用知识和技能,以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水平。

5.监测和评估建立抗菌药物的监测和评估体系对于合理应用抗菌药物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监测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细菌耐药情况和感染病原体的敏感性情况,及时了解抗菌药物的使用状况和耐药状况,制定相应的对策。

评估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效果,为制定新的治疗指南和优化抗菌药物使用提供参考。

综上所述,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制度是保障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的重要措施。

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一、引言随着抗菌药物的广泛应用,耐药菌株的出现和传播日益严重,对公共卫生安全和患者治疗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减少耐药性的发展和传播,提高患者治疗效果,制定和实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十分必要。

二、临床应用管理的原则1.合理使用: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病原体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并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2.个体化治疗:根据患者的特殊情况,例如孕妇、儿童、老年人等,调整抗菌药物的使用剂量和疗程。

3.综合施策:在临床上结合抗菌药物使用方案,配合手术、物理治疗等方法,综合治疗患者,提高治疗效果。

4.科学管理: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定期对医院内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三、临床应用管理的具体措施1.临床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小组的设立医院应设立专门的临床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审核和监督抗菌药物使用的规范和指南。

小组成员包括临床专家、药师、临床微生物学专家等。

2.抗菌药物使用的指南和审核制定抗菌药物使用的指南和审核标准,明确抗菌药物适应症、禁忌症、用药剂量、用药疗程等内容。

要求医生在开具抗菌药物处方前必须参考指南并进行审核。

3.抗菌药物使用的监测和评估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的监测体系,包括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登记和统计、医院内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监测等。

定期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并向相关部门、医务人员进行反馈。

4.抗菌药物使用的培训和教育组织医院内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的认识和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病原体的基本知识、抗菌药物使用的原则和方法等。

5.抗菌药物使用的审查和反馈对医生开具的抗菌药物处方进行审查,并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

对临床使用不当的抗菌药物进行严肃处理,对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的医生进行警示和教育。

6.抗菌药物的存储和配送抗菌药物的存储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温度和湿度保存,防止受潮和变质。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提高医疗质量,减少抗菌药物滥用和抗菌耐药问题,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科室和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必需遵从的规定。

第三条抗菌药物的定义:指对细菌、真菌、病毒等等有明确抑制或杀灭作用的药物。

第二章抗菌药物使用原则第四条医务人员应遵从以下抗菌药物使用原则:1. 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是指依据患者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抗菌药物,包含药物的种类、治疗时间和剂量。

2. 精准明确使用精准明确使用抗菌药物是指通过临床信息、试验室检验结果和细菌培养等手段,明确感染的类型和致病菌的敏感性,选择对该菌种有效的抗菌药物。

3. 限制使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是指对一些广谱抗菌药物,如头孢菌素类、喹诺酮类等,严格限制其使用范围,避开滥用导致抗菌耐药问题的发生。

4. 避开滥用避开滥用抗菌药物是指不应为防备或治疗不能用抗菌药物有效治疗的疾病,如感冒、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等,滥用抗菌药物。

5. 简化治疗方案简化治疗方案是指在满足治疗需要的前提下,选择简单的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减轻患者的药物负担和医疗费用。

6. 合理选择给药途径合理选择给药途径,依据患者病情选择口服、静脉注射、局部涂擦等给药方式,避开不必需的抗菌药物使用。

第三章抗菌药物使用管理第五条抗菌药物使用需严格遵从以下管理制度:1. 抗菌药物使用必需经过医生开具医生必需依据患者的情况,通过正式的处方方式开具抗菌药物,严禁医生以非法手段取得和使用抗菌药物。

2. 抗菌药物使用应标明患者信息医生在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时,应在处方上标明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和住院号等信息,并签字确认。

3. 抗菌药物使用应采用目标导向治疗医生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采用目标导向治疗的原则,依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病原菌的敏感性,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4. 标准化抗菌药物的申请和审批医院应建立标准化的抗菌药物申请和审批流程,对临床需要使用抗菌药物的患者进行审批,避开滥用和不必需的使用。

合理应用抗菌药物规章制度

合理应用抗菌药物规章制度

合理应用抗菌药物规章制度一、目的和原则1.1 目的:为了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提高治疗效果,减少药物不良反应和细菌耐药性的发生,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制度。

1.2 原则:抗菌药物的使用应遵循临床诊断和治疗的需要,严格掌握适应症、禁忌症,依据药物的药理学特性、药代动力学特点、病原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及患者具体情况,合理选用药物种类、剂量、给药方式和疗程。

二、抗菌药物的采购和管理2.1 抗菌药物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选择具有合格生产许可证和药品批准文号的厂家,确保药物的质量和安全。

2.2 抗菌药物的储存应按照药品储存要求,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和通风条件,确保药物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2.3 抗菌药物的领用、分发和回收应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记录完整,确保药物的可追溯性和防止滥用。

三、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3.1 医生在开具抗菌药物处方前,应充分了解患者的病情、病原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和其他相关因素,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3.2 医生应按照抗菌药物的药理学特性和药代动力学特点,制定合理的给药方案,包括剂量、给药方式和疗程。

3.3 护士应按照医生的处方和给药方案,准确执行抗菌药物的给药操作,注意观察患者的药物反应和疗效,及时报告医生。

3.4 医生和护士应密切观察患者的药物反应和疗效,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药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四、抗菌药物的监测和评估4.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抗菌药物监测制度,定期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4.2 医疗机构应开展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病原菌的耐药情况,为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提供依据。

4.3 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抗菌药物知识培训,提高医生和护士的合理用药意识和能力。

五、违规处理5.1 违反本制度的,由医疗机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批评教育、暂停处方权、吊销执业资格等。

5.2 违反本制度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控制抗菌药物的滥用和合理使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医疗质量,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对某些细菌或者其他微生物具有杀灭、抑制或者延缓作用的药物。

第三条临床应用抗菌药物应当根据病原菌、药物敏感性、临床类型、病情严重程度和患者情况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药物,并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合理、科学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完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促进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抗菌药物的信息管理,开展对抗菌药物的监测与评估工作,其结果应当做为临床抗菌药物应用管理的依据。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档案,按照规定,保存病历、处方等相关记录资料。

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

第七条患者应当积极配合医师治疗,正确使用抗菌药物,根据医师要求及时进行复查,不断调整治疗方案。

第二章抗菌药物的管理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审批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对抗菌药物使用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评价和反馈制度,及时总结分析抗菌药物使用的情况,可以有效调整抗菌药物使用策略。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的使用监测体系,对发生在医疗机构内的抗菌药物不良反应和耐药性发生情况予以监测和上报。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抗菌药物购进、使用、配送和储存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抗菌药物的使用、储存、配送和销毁符合规定。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的应急管理制度,做好临床抗菌药物使用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开展有关抗菌药物使用的教育、培训和宣传,提高临床医务工作者对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认识和技能水平。

第三章患者的管理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开展相关的抗菌药物知识普及教育工作,提高患者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意识和素质。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患者的指导和教育,引导患者遵守医生的治疗方案,防止患者自行停药或者自行增减剂量及服用时间。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用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用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用管理规范一、引言抗菌药物是治疗感染性疾病的重要药物,但在实际应用中,抗菌药物的滥用和不当使用问题日益严重,导致细菌耐药性增强,严重影响了感染性疾病的治疗效果。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的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行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规范。

二、抗菌药物应用管理组织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应用管理组织机构,负责抗菌药物的应用管理、监测和评价工作。

抗菌药物应用管理组织机构应当由医疗机构负责人、临床科室主任、药学部门负责人、感染性疾病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

三、抗菌药物采购和储存管理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需要,合理采购抗菌药物,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储存管理。

抗菌药物采购和储存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采购抗菌药物应当以临床需求为导向,优先采购疗效确切、安全可靠、价格合理的抗菌药物。

2.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采购审批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和权限,确保抗菌药物采购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储存管理制度,确保抗菌药物储存条件符合国家规定,防止抗菌药物过期、损坏或丢失。

四、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制度,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行为。

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掌握抗菌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和用药剂量,避免无适应症使用抗菌药物。

2. 根据病原微生物种类和药物敏感性试验结果,合理选择抗菌药物,避免盲目使用广谱抗菌药物。

3. 严格遵守抗菌药物使用的时间、疗程和途径,避免过度使用抗菌药物。

4. 加强对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及时处理抗菌药物相关的不良反应。

五、抗菌药物应用监测和评价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应用监测和评价制度,对抗菌药物的应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

抗菌药物应用监测和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定期收集抗菌药物使用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2.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评价制度,对抗菌药物使用的合理性、安全性和经济性进行评价。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2012年8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机构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规定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为促进我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保证安全、有效、经济临床用药,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订本制度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第一章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第一条抗菌药物是指对细菌具有抑制或杀灭作用的药物。

主要用于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性疾病。

缺乏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依据的病例,原则上不使用抗菌药物。

第二条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尽可能正确采集有关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作为选用药物的依据。

耒茯结果前或严重感染,病情急迫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选择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一旦明确病原菌,应根据临床用药效果并参考药敏试验结果,选用合适的抗菌药物治疗。

第三条对轻症社区茯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选用常用抗菌药物。

对医院获得性感染、重症感染、难治性感染患者应根据临,禾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断可能的病原菌及其耐药状况,选用抗菌活性及针对性强、安全性好的抗菌药,必要时可以联合用药。

第四条临床医帅选择抗菌药物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患者的疾病状况:感染严重程度、机体病理生理、免疫功能状态等。

(二)抗菌药物的特性:包括抗菌药物的药效学特点(抗菌谱、抗菌活性和后效应等)、药代动力学特点(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半衰期、血药浓度和细胞内浓度等)以及不良反应等。

(三)给药途径:轻中度感染尽量选用生物利用度高的口服制剂;重症感染或因病情需要者可采用注射给药。

(四)有多种药物可供选用时,应优先选用价格低廉、抗菌作用独特、窄谱、不良反应少的抗菌药物,并尽可能的选用医保、农保报销范围内的药物。

第五条抗菌药物的调整: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症感染48小时)后,可根据临床疗效或病原菌检测结果,决定是否需要调整所用抗菌药物。

第六条疗程:一般感染在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明显好转或恢复正常后继续用药2一3天,特殊感染或特殊药物按特定疗程执行。

第七条抗菌药物应尽量避免皮肤和粘膜局部用药,以防耐药产生。

若全身用药在局部感染灶难以达到有效浓度时,可考虑局部应用。

一般不用抗菌药物雾化吸入作为气道预防给药。

第八条对病青复杂的难治性感染,组织有关专业人员会诊,制定给药方案,以提高治疗效果。

第九条加强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认真执行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发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妥善处理。

第十条遵循抗菌药物预防应用与联合用药原则。

第二章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第十一条抗菌药物分级原则.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限制性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性使用的抗菌药物,应控制使用。

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枷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应严格控制使用。

第十二条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一)一般感染患者应首选非限制性使用抗菌药物治疗。

对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已明确病原菌只对限制性或特殊使用性抗菌药物敏感的患者,可使用限制性或特殊使用性抗菌药物治疗。

(二)根据病情需用限制性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有药敏结果作依据。

若无药敏依据,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医师在相关医疗文书记录中签名,无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师的科室须由科室主任签名,或有感染等相关专业科室医师、临床药师的会诊记录。

(三)根据病情需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有致病菌只对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敏感的药敏报告,若无药敏报告,应由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师或科室主任在相关医疗文书记录中签名或有感染专科医师、临床药师会诊记录,或有.全院疑难病例讨论意见。

(四)根据致病菌种类及细菌耐药情况,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药物轮换使用(五)感染科或检验科、药剂科须分别履行定期公布主要致病菌及其药敏结果和定期向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抗菌药物信息的职责。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第三章门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原则第十三条门诊患者需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的,原则上只能选择非限制性使用抗菌药物。

如因病情需要使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的,应经具有中级医师及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加签。

原则上禁止在门诊治疗中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如需使用应经具有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加签。

第十四条门诊原则上应使用单一抗菌药物治疗,尽可能避免联合用药。

需要联合应用的,只能选择两种一线抗菌药物。

严禁三种抗菌药物联合应用(抗结核、抗麻风等治疗除外)。

第十五条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肺结核、慢阻肺等慢性感染性疾病除外)。

使用时间在3天以上,病情未能得到有效控制的,原则上应收住院或留门诊观察室治疗,并应进行病原学监测和药物敏感试验,根据检验结果选择有效抗菌药物治疗。

第十六条门诊抗菌药物的使用,应以口服或肌肉注射为主,严格控制静脉输液或静脉推注的形式使用抗菌药物。

需要通过静脉输液或静脉推注进行治疗的,原则上应收住院或留门诊观察室使用。

第四章临床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要求第十七条抗菌药物预防应用原则:(一)预防用药指征:患者具有发生感染的高危因素,如果不预防应用抗菌药物,一旦发生感染将引起严重后果。

(二)应在充分考虑感染发生的可能性、预防用药效果及不良反应等基础上规范用药品种和给药方案。

(三)不能随意选用广谱抗菌药物、新品种、价格昂贵品种或多种抗菌药物联用作为预防用药。

(四)围手术期预防用药,应综合考虑本院或本病区可能流行的致病菌、手术范围、手术部位与污染程度、手术持续时间、病人机体状况等因素,合理选用抗菌药物,其原则是:1、广谱、有效(杀菌剂而非抑菌剂)、能覆盖手术部位大多数病原菌。

2、杀菌剂剂量要足够。

3、根据药物半衰期决定用药次数。

4、宜静脉给药,一般用β一内酰胺类抗生素。

5、Ⅰ类手术切囗(清洁手术;分甲、乙两类)。

甲类:如疝、乳房、甲状腺、精索静脉、大隐静脉曲张等一般中小清洁手术,原则上可不用抗菌药物。

如需使用,可术前0.5一2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使用一个剂量。

介入治疗术可参照处理。

乙类:如心脏、胸部、头颅、骨、关节及有人工植入的大型清洁手术,以第一线抗菌药物为主。

在糖尿病或免疫功能低下等情况下的介入治疗可参照此类用药。

6、清洁但易受污染的手术如胃、肠、肺、耳鼻咽喉科、妇产科、口腔颌面外科等手术及开放性创伤,原则上手术当日使用抗菌药物,必要时可延长至术后48小时。

如经阴道子官切除术,可用至术后2一3天。

7、污染的手术:如脓疡切开引流、化脓性胆营炎、骨髓炎、肠穿孔、腹膜炎等术前已明确感染的手术,从围手术期起即按治疗性使用抗菌药物原则用药。

第十八条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注意事项(一)单纯性病毒感染者不用抗菌药物。

(二)预防性应用的抗菌药物应安全、有效、不良反应少、给药方便、价格便宜。

(三)预防用药应有目的,针对一种或二种可能的感染菌选择药物,不能盲目采用广谱抗菌药或联合用药以预防多种细菌感染。

(四)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不能放松严格的手术操作及无菌技术,并应加强临床观察及消毒隔离措施。

(五)清洁肠道用药:施行结肠、直肠手术,于术前2一3天开始口服肠道制菌药物,以减少术后并发感染的机会。

第五章临床抗菌药物联合应用的管理原则第十九条严格掌握联合用药指征,以期达到抗菌的协同作用,降低不良反应,减少细菌耐药产生。

第二十条联合用药一般为两种作用机制不同的抗菌药物联合应用,特殊情况可联用两种以上,包括抗真菌药。

第二十一条联合用药一般适用于以下情况:(一)病原体不明的严重感染。

(二)单一药物难以有效控制的混合感染。

(三)单一药物不能控制的耐药菌感染,特别是院内感染。

(四)为减少各药物单一使用的剂量,减少不良反应。

(五)需长期用药,有利于防止细菌耐药性产生,如抗结核治疗。

第六章临床特殊情况下抗菌药物应用的注意事项第二十二条肾功能不全患者应用抗菌药物注意.(一)选择药物和设计给药方案时,必须考虑:药物的肾毒性、患者肾功能损害程度及对药物动力学的影响。

如正在进行血液或腹膜透析治疗时,应估测对药物清除率的影响。

(二)根据肾功能不.全程度应调整药物给药剂量及给药时间。

第二十三条肝功能不全应用抗菌药物注意:在选用抗菌药物时应考虑药物对肝脏毒性反应及肝功能减退对药代动力学的影响,避免使用肝毒性明显的药物。

第二十四条新生儿患者应用抗菌药物注意:一般应选用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一内酰胺类抗生素。

避免使用或慎用氯霉素、磺胺药等抗菌药物,避免应用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个体化给药,不能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者,不可选用上述药物。

禁止使用四环素类、喹诺酮类药物。

新生儿不宜肌肉注射。

第二十五条小儿患者抗菌药物应用注意.避免应用氨基糖苷类药物,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个体化给药。

8岁以下儿童不用四环素类药物,18岁以下未成年人避免使用喹诺酮类药物。

第二十六条妊娠妇女应用抗菌药物注意必须考虑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及妊娠期妇女药代动力学的改变,避免不必要的用药。

在必须用药时,应选择风险/效果之比最小的药物,并告知患者药物对继续妊娠可能引起的风险。

第二十七条哺乳妇女应用抗菌药物注意.必须使用抗菌药物时,应尽可能选择在乳汁中浓度低、安全性高的药物,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

并按药代动力学原理调整给药与哺乳时间,如哺乳结束后立即用药,或在婴儿较长睡眠前用药,使婴儿从乳汁中摄取的药物降至最低。

第二十八条老年患者应用抗菌药物注意.老年人因组织器官生理功能减退,药代动力学过程有明显变化,特别是由于肾功能减退而致药物血浓度增加,不良反应也增加,应尽量使用不良反应小的药物,并依据肾功能调整剂量和用药方案,以达到安全、有效的目的。

第七章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将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工作纳入医疗质量与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各项责任内容,切实将各项管理要求落在实处。

第三十条对不重视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工作或违反以上管理要求,因临床抗菌药物滥用而由此造成医疗纠纷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医师,将依照《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直至吊销具体责任人执业资格。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17年1月22日起实行。

大营镇卫生院2017年1月22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