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线路对地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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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低压电力线路安全距离
高低压电力线路与地面的安全距离
依据:《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与树木间: m; m; m; m;
这是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的最小水平距离。

相关规范
一、«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是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技术监
督局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为合理利用城市用地,统筹安排工程管线在城市
的地上和地下空间位置,协调工程管线之间以及城市工程管线与其他各项工程之间
的联系,并为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而制定的。

其中
对小于或等于110KV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考虑最大风偏后)与道路(路缘石)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要求均为米。

对小于或等于110KV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与道路(地面)之间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要求均为7米,
横跨道路的小于或等于110KV架空电力线距地面应大于9米。

电力杆柱与工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见表1。

电力杆柱与工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m) 表1
管线名称高压铁塔基础边照明及<10KV
≤35KV >35KV
道路侧石边缘
给水管
污水、雨水排水管
燃气管
热力管
电力电缆
电信电缆
二、《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是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电力规划编制工作。

规范中要
求城市高压线路架空走廊宽度如表2。

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
与地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如表3。

市区35~500KV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
(单杆单回水平排列或单杆多回垂直排列)表2
线路电压等级高压线走廊宽度(m)线路电压等级高压线走廊宽度
500KV 60~75
110、66KV 15~25
330KV 35~45
35KV 12~20
220KV 30~40
城市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地面之间最小垂直距离表3
线路经过地区线路电压(KV)
<1 1~10 35~110 220 330
居民区6.0 6.5 7.5 8.5 14
非居民区5.0 5.0 6.0 6.5 7.5
三、《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1999)》,1999
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颁发,其中对送电线路与公路交叉或接近的距离要求见表4。

送电线路与公路交叉或接近的距离要求表4
线路电压(KV)
110 220 330 500
导线至路面最小垂直距离(m)7.0 8.0 9.0 14
杆塔外缘至路基边缘最小水平距离(平行,开阔地区)最高杆(塔)高
杆塔外缘至路基边缘最小水平距离(路径受限制地区)5.0 5.0 6.0 8.0
四、《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7年9月国务院颁布,是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
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而制定的。

条例中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范围为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
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5米;
35-110千伏10米;
154-330千伏15米;
500千伏20米。

同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3月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颁布。

细则中指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距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的下列范围内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的活动:
(一)35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5米的区域;
(二)66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10米的区域。

在杆塔、拉线基础的上述距离范围外进行取土、堆物、打桩、钻探、开挖活动时,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一)预留出通往杆塔、拉线基础供巡视和检修人员、车辆通行的道路;
(二)不得影响基础的稳定,如可能引起基础周围土壤、砂石滑坡,进行上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负责修筑护坡加固;
(三)不得损坏电力设施接地装置或改变其埋设深度。

电力线路与建筑物的安全距离
一. 35KV及以上线路:
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线路电压(千伏) 35 60~110 154~220 330 垂直距离(米)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
线路电压(千伏) 35 60~110 154~220 330 距离(米)二 .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
架空电力线路经过工厂、矿山、港口、码头、车站、城镇、公社等人口密集的地区,不规定防护区。

但导线边线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高压...............米;低压...............米。

在无风情况下,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上列数值的一半。

架空电力线路的下面,不应修建屋顶为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物。

修建耐火屋顶的建筑物,应事先与电力线路运行单位协商。

线路下面的建筑物与导线之间的垂直距离在导线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高压 (3)
米低压…………米
高压配电线路通过林区应砍伐出通道。

通道净宽度为线路宽度加10米。

在下列情况下,如不妨碍架线施工,可不砍伐通道: 2.3.1 树木自然生长高度不超过2米。

2.3.2 导线与树木(考虑自然生长高度)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3米。

配电线路通过公园、绿化区和防护林带,导线与树木的净空距离在最大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3米。

配电线路的导线与街道行道树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表1所列数值。

表1 导线与街道行道树之间最小距离(米)
────────────┬─────────────最大弧垂情况的垂直距离│最大风偏情况的水平距离───────┬────┼─────┬───────
建筑工程申请认证!财富值双倍检索优先专属展现同行交流
高压│低压│高压│低压───────┼────┼─────┼───────
│││
───────┴────┴─────┴───────校验导线与树木之间的垂直距离,应考虑树木在修剪周期内生长的高度。

在未考虑作交通道路的地点,直接在架空电力线路下面通过的运输车辆或农业机械(包括机上人员)与1~10千伏导线间的距离,不应小于米。

如通过的车辆或机械(包括机上人员)的高度超过4米,应事先与电力线路运行单位联系。

在防护区和通道内的防护规定:
2.4.1 严禁破坏、拆毁电力线路的一切设备;严禁攀登杆塔以及向导线、绝缘子抛掷任何物体;用户内部电力线路(路灯线路除外)不得架设在本局杆塔上。

2.4.2 严禁堆放谷物、草料、易燃物、易爆物以及可能影响供电安全的其它物品。

2.4.3 在地下电缆路径的上面,严禁倾倒酸、碱、堆放物品或垃圾。

2.4.4 在水底电缆的防护区内,严禁打桩、抛锚、撑篙及设桥梁等。

2.4.5 不得修筑畜圈、围墙或围栏;不得利用杆塔或拉线拴牲畜,攀附农作物;不得野炊或烧荒。

2.4.6 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附近射击、放风筝。

2.4.7 在防护区内进行开挖、修建修缮、筑路、架线、疏浚等施工,在线路附近进行爆破施工,在地下电缆的路径上进行开挖、打桩、敷设地下管道等施工,均应取得电力路线运行单位的同意。

必要时,运得单位应派人协助监护。

电力线路运行单位的工作人员,对下列事项可先处理,但事后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2.5.1 修剪超过规定界限的树木。

2.5.2 砍伐为处理电力线路事故所必需的林区个别树木。

清除可能影响供电安全的收音机、电视机天线,铁烟囱或其它凸出物。

2.5.4 为处理地下电缆事故,在有关单位的地面上开挖。

要发动线路沿线有关部门和群众协助进行保杆护线,以防止外力破坏,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

在沿线路两侧危险半径范围内,不应进行土石方爆破。

危险半径应根据地形、地质情况、爆踊方向、药量大小、爆破方法和采取的安全措施,并到现场监护。

在线路附近修筑堤坝、道路及土石方挖掘等,有可能导致导线对地距离不够或危及杆塔及拉线等的安全时,运行单位应要求修建部门采取可靠措施,并到现场检查。

巡线员对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施工行为,应予制止。

当线路遭受人为外力破坏造成损失时,应要求肇事者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交公安部门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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