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低压电力线路与地面的安全距离及依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高低压电力线路与地面的安全距离
一、《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与树木间:10kV为1.5 m; 35kV为3.5 m; 110kV为4.0 m; 220kV为5.0 m;
这是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的最小水平距离。
二、《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是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为合理利用城市用地,统筹安排工程管线在城市的地上和地下空间位置,协调工程管线之间以及城市工程管线与其他各项工程之间的联系,并为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而制定的。其中:
1.对小于或等于110KV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考虑最大风偏后)与道路(路缘石)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要求均为0.5米。
2.对小于或等于110KV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与道路(地面)之间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要求均为7米,横跨道路的小于或等于110KV架空电力线距地面应大于9米。电力杆柱与工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见表1。
电力杆柱与工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m) 表1
二、《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是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电力规划编制工作。
市区35~500KV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
(单杆单回水平排列或单杆多回垂直排列)表1
1~330kV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在导线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表2
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安全距离
(在导线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表3
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地面间最小垂直距离(m)
(在最大计算导线弧垂情况下)表4
注:1.居民区:指工业企业地区、港口、码头、火车站、城镇、集镇等人口密集地区;
2.非居民区:指居民区以外的地区,虽然时常有人、车辆或农业机械到达,但房屋稀少的地区;
3.交通困难地区:指车辆、农业机械不能到达的地区。
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街道行道树之间最小垂直距离
(考虑树木自然生长高度)表5
直埋电力电缆之间及直埋电力电缆与控制电缆、通信电缆、地下管沟、道路、建设物、构筑物、树木之间安全距离
注:1.表中所列安全距离,应自各种设施(包括防护外层)的外缘算起;
2.路灯电缆与道路灌木丛平行距离不限;
3.表中括号内数字,是指局部地段电缆穿管,加隔板保护或加隔热层保护后允许的最小安全距离;
4.电缆与水管,压缩空气管平行,电缆与管道标高差不大于0.5m时,平行安全距离可减小至0.5m。
三、《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7年9月国务院颁布,是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而制定的。条例中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范围为: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5米;
35~110千伏10米;
154~330千伏15米;
500千伏20米。
同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3月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颁布。细则中指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距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的下列范围内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的活动:
(一)35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5的区域;
(二)66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10米的区域。
在杆塔、拉线基础的上述距离范围外进行取土、堆物、打桩、钻探、开挖活动时,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一)预留出通往杆塔、拉线基础供巡视和检修人员、车辆通行的道路;
(二)不得影响基础的稳定,如可能引起基础周围土壤、砂石滑坡,进行上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负责修筑护坡加固;
(三)不得损坏电力设施接地装置或改变其埋设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