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表文章单位署名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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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表文章单位署名的相关规定
“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的名称目前是国家认可的标准称谓,有其独立的法人代表、组织机构代码及与其名称相一致的银行账号和公章。
“天津医科大学眼视光学院”和“天津医科大学眼科研究所”目前则不具备和“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相同的属性。为了不影响视光学院和研究所未来的发展,保护我单位集体及职工个人的利益,今后本单位职工在国内外期刊发表文章,单位署名需按照下列排序进行:
1、医院、视光学院各类人员发表文章,单位署名顺序:
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Tianjin Medical University Eye Hospital)、
天津医科大学眼视光学院(School of Optometry and Ophthalmology, TMU)、
天津医科大学眼科研究所(Tianjin Medical University Eye Institute)
2、研究所科各类人员发表文章,单位署名顺序:
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Tianjin Medical University Eye Hospital)、
天津医科大学眼科研究所(Tianjin Medical University Eye Institute)、
天津医科大学眼视光学院(School of Optometry and Ophthalmology, TMU)
凡未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署名的文章,单位不予报销其发表所需版面费用。
本规定自2014年3月1日执行。
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
科教科
2014-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