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绿卡 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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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绿卡失效
我们的移民申请者拿到了美国的移民签证,继而拿到了象征“美国身份”的绿卡
后,喜悦的心情是可想而知的。然而,偏偏有许多绿卡持有者竟然疏忽大意,使自己
的绿卡失了效,后悔却已经是于事无补了。所以,这位美国华人移民以自己的经验和
移民知识提醒同仁们,千万不要有此疏忽,如果万一出现了这种情况,应该及时找移
民律师或自己搜集证明材料进行申诉。
当移民美国的申请被批准时,申请人通常处于两种情况:
一是尚未进入美国,那么,申请人要等候美国驻申请人国家的领事馆的约见,在美国领事馆进行绿卡申请。在领事馆办理好一切手续后,申请人并不会马上拿到绿卡,而
会得到领事馆签发的移民签证。申请人必须在6个月内持该签证进入美国,才能取得绿卡。如果申请人不能在指定时间内进入美国,移民局将就此判定申请人的移民签证过
期失效,申请人也就同时失去申领绿卡的权利。
二是申请人在移民申请获得批准后一直在美国,申请人就可以在美国申请绿卡,而不需要回到自己国家向美国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
当申请人完成了上述的全部过程以后,就可以放松地吁一口气了。而得到了绿卡时的那份复杂的喜悦,恐怕连当事人也一言难尽。这种心情只有对美国移民法稍微有一些
了解的人才会有些体会。正因为绿卡确实来之不易,人们才格外珍惜。如何保持绿卡
的有效性
然而,对这种象征“美国身份” 的绿卡究竟如何去保持呢?
持卡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绿卡持有人不可以成为被驱逐出境的人。最常见的导致绿卡持有人被驱逐出境
的原因是严重犯罪。
第二,绿卡持有人必须以美国作为自己的永久居留地。当然这并不是说绿卡持有人不能离开美国,重要的问题是绿卡持有人必须能够说服移民官员,申请人确实以美国作
为自己的永久居住地,并不打算在其他国家定居,因为美国移民归化局总是试图通过
绿卡持有人的行为来裁定其意图。面对这样的怀疑要学会坦然受之,怀疑是移民官的
工作本能,化解这种怀疑只有凭借申请人的坦诚。
移民法规定,任何非美国公民都必须持有签证或相当于签证的替代文件才能进入美国。绿卡持有人的绿卡仅仅在其离境不足一年时间的情况下才可以作为签证替代文件
使用,在这一年时间内可以持绿卡自由进出美国。如果逾期未能返回美国,绿卡持有
人就不可再使用其所持有的绿卡作为签证替代文件进入美国。
一般说来,如果绿卡持有人离开美国一年或更长时间,绿卡持有人的绿卡就有失效的
危险。在富有经验的移民官员眼里,一年或更长时间的离境意味着离境者将有放弃美
国居留地的可能性。
对移民官这样的观点可不能掉以轻心,申请人最好审读一下自己的行为,是否涉嫌有放弃美国永久居留地的意图。千万不要认为只要每年进入美国一次就可以保持绿卡,
这种误解极有可能带来更多的麻烦,甚至让申请人多年的心血付之东流。你在今年是2 月10日离开美国的,在明年就必须于2月10日之前进入美国。移民局从来没有把每年进入美国的次数进行量化,他们看的是绿卡持有人离开美国的实际日期,注意的是绿卡
持有人的真实意图。意图是一种只能意会的感觉,如何对这样的虚无飘渺的感觉做出
准确无误的判断,移民官依靠的是富含主观色彩的独到的观察力。夸张一点说,移民
局那些官员决不会放过能反映绿卡持有人“选择自己的真正永久居留地”意图的任何
蛛丝马迹。出现了意外情况要及时弥补。
我们还会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绿卡持有人在境地外停留超过1年的时间,的确是事出有因。当初他/她离开美国时,只是打算在国外作短暂的停留,可后来有了无法预料到又无法避免的原因,使其在国外滞留了1年以上的时间。可是1年之后,绿卡已经失效了。这个时候,后悔是没用的,强辩也行不通。惟一的办法是出示充分的证据,让移民官相信自己从未想过要放弃在美国的永久居留地,自己长期停留在美国境地外是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所造成的。如果能够使移民官相信申请人不想放弃在美国的永久居留地的初衷,申请人仍然可以保留其永久居民身份。但这时持卡人已不能再使用其绿卡作为签证替代文件进入美国,而必须到美国领事馆申请特殊的“返回居民”移民签证,才能持该签证回到美国。
要取得这种移民签证,首先要说服领事官员,证明自己在当初离开美国时只是打算暂时离开美国,自己从未想过要放弃在美国的永久居留地。同时,要证明自己长期停留在美国境地外是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所造成的。例如,提供医生的证明信,说明自己或家人由于身体健康问题而不得不停留在美国境外等等。如果绿卡持有人无法解释自己在1年时间内未能如期返回美国的理由,极有可能失去绿卡。
当然,大多数的绿卡持有人不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但疏忽大意的事情总是在所难免。我曾经认识一个年轻的女孩,她为自己爸爸的遭遇而愤愤然。
女孩的父亲早年去了美国,经过多年的努力、等待之后成为绿卡持有人。在此之前,他一直没有回过自己的国家。拿到绿卡不久,他决定回家看看。不曾想,他那多年未见的老母亲因意外惊喜一病不起。母亲的病程绵延不绝,他床前尽孝弥补多年的内疚。归期一拖再拖,最后办完丧事,已逾期近两年。这时候,他无法使用绿卡回到美国了。他去过美国领事馆,申述无效。领事馆官员无法理解这样的事情。这位先生真是无可奈何。后来,不知他是否“摆评”了此事。不过,遇到他这样的情况,就应该
在回家1年前先返回美国,申请再次回家的“回美证”,这样就可以避免陷入这样的
困境。而事情发生后,只有能够提供出足够的文件证明逾期返美的理由,或许才有一
丝挽回这种难受局面的希望。
我的一位律师朋友张小武先生对我讲起他曾经做过的一个哥伦比亚女士绿卡案。这个案件与上面所说的案件类同,结果却别似天壤。
一位哥伦比亚女士在美国取得了绿卡,有1年,回故乡哥伦比亚探亲,一去3年未归。再次回美国时,已经是3年以后,移民局当即收缴了她的绿卡,理由是绿卡持有人放弃
美国永久居留权,通知遣返出境。这位女士急急忙忙找到张律师。张律师仔细研究她
的材料,注意到这位女士在迈阿密有不少房产,说明她实际上并没有打算放弃美国的
居留权。另外,张律师看到了哥伦比亚的医生出具了其姐姐身患重病的诊断证明。而
其姐姐孑然一身,病榻前无人依靠,必须由这位女士照料的文件。张律师向移民法庭
出具了全部证明,以此申述这位哥伦比亚女士并没有打算放弃美国居留权,逾期未归
实属无奈,必须照顾自己无依无靠的姐姐,这也是人之常情。移民法官承认证据充
分,当场将绿卡还给这位女士,并宣布终止遣返程序。
这就是证据的妙用,用得好,也能“起死回生”。
关于“回美证”
我刚才提到了“回美证”。回美证又常被称为白皮书,是专门为那些事先知道自己可
能在美国境地外停留超过1年时间的绿卡持有人使用的签证替代文件。如果绿卡持有人
在离开美国之前就已经知道自己会在美国境外停留超过1年时间,那么,绿卡持有人就
可以在离开美国之前先申请“回美证”。回美证是在有绿卡的情况下,移民局允许其
持有人在境地外停留不超过两年的时间。申请人主动申请回美证,表明申请人想在离
开美国超过一年时间后再回到美国,这就证明申请人有将美国作为其永久居留地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