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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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聘教授管理办法

特聘教授管理办法

中州大学聘请特聘教授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借智办学、开门办学力度,广泛利用校外人才资源为我校教学和科研服务,提升我校教学和科研水平,加快学科队伍建设步伐,实现教师队伍、科研队伍的专兼结合、资源共享,同时使特聘教授的聘任与管埋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1、特聘教授岗位的管理坚持事先约定、协议管理的原则,即以协议形式约定双方合作领域、工作内容以及相关待遇等。

2、坚持公开招聘、按需设岗的原则。

3、明确岗位职责和招聘条件,在省内外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

4、特聘教授实行岗位责任制,人选由各学院推荐,学校聘任,聘期内享受特聘教授津贴。

5、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或重点实验室由学校确定.二、学校职责1、特聘教授岗位的设置与聘任纳入学校及用人单位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2、学校为特聘教授提供有利于开展学科建设、学科研究、学术交流、教学讲课、师资培养等方面的工作环境和物质保障。

3、每个学科根据学校需要可设置一个特聘教授岗位;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可增设一个。

三、特聘教授职责1、指导和参加我校的学科建设,参与我校青年教师的培养,积极为我校推荐并协助引进各类人才,指导本学科学术梯队的建设.2、对我校科研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合作,积极为我校联系并促成科研项目,三年内争取主持一项以我校为主的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课题研究.3、指导或参加教学工作,每年至少为我校师生举行学术讲座一次,介绍本学科的发展新动态,传授新理论、新技术等,并根据需要和可能承担一定课时的核心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及时为我校提供有关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等方面信息;积极向海内外介绍、宣传我校,争取各种支援,推动建立各种友好合作关系等。

4、每年以中州大学的名义,并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或科研论文。

四、聘任条件及对象1、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研究领域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对学科的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省(部)级先进水平的能力,至少已主持完成一项并荣获省 (部)级以上奖励的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

四川师范大学首席教授、特聘教授制度实施-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

四川师范大学首席教授、特聘教授制度实施-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

四川师范大学首席教授、特聘教授制度实施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把学校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培养、造就和聚集一批国际国内知名的学科带头人,促进学校学科建设的发展和科学研究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学校决定结合现状,完善措施,继续实施“首席教授、特聘教授制度”。

第二条首席教授、特聘教授实行岗位聘任制。

坚持国内外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首席教授、特聘教授不得兼任党政管理职务。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四条首席教授、特聘教授岗位的设置要与学校的学科建设、科研水平、人才队伍建设等现状和规划相结合。

首席教授以一级学科为设岗基础,原则上一个学科设置一个岗位;特聘教授以二级学科为设岗基础,原则上同一学科不超过2个岗位。

第五条首席教授、特聘教授岗位实行聘期制,四年一期。

聘期结束后,按照工作程序重新进行申报和评审。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六条基本条件一、热爱本校,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诚信守法,无学术不端行为,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

二、至国家和我省允许的退休年龄前能完成首席或特聘教授一个聘期的工作,身体健康。

三、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四、具有配合学校和学院在学科建设等方面不断努力、再创佳绩的意愿和可行性构想,具有引领本学科进入学术前沿领域的勇气和规划,具有带领和凝聚一支目标明确、充满活力的人才团队,搭建科研创新平台的热情和能力。

五、研究方向明确,学术造诣较高,成果突出。

近五年,取得过如下成果:1、发表过有较高影响力的高水平学术论著;主持过国家级课题并顺利结题;作为主持者获得过省部级科研成果等级奖及以上奖励。

2、学术成果获得了国内外同行较好的公认度和较大的社会或经济影响力。

3、在成果他引、成果转化(转让)、政府(社会)采纳等方面业绩突出。

4、对本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做出过公认的重要贡献。

第四章岗位职责第七条首席教授、特聘教授实行岗位目标责任管理,聘期内应完成相应的岗位职责,岗位职责包括个人职责和团队职责。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实施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实施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8.23•【字号】•【施行日期】2021.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实施办法》的通知各本科高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建设国家创新高地的决策部署,实施人才强校、人才强省战略,加强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质量和创新能力,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8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三章选聘条件第四章选聘程序第五章支持方式第六章考核管理第七章附则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服务支撑我省加快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建设国家创新高地战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是河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省级重大人才工程协同推进,统筹实施。

第三条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遵循强化政治引领、突出立德树人、服务国家战略、坚持创新导向的原则,立足服务国家和河南省发展战略需求和国家创新高地建设,特别是河南省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技术产业,坚持创新导向,围绕科技创新体系和高等教育体系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高校育才引才用才的作用,为建设教育强省、国家创新高地提供人才支撑。

第四条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实行岗位聘任制。

支持高校根据学科发展需要设置特聘教授国内学者、特聘教授海外学者岗位。

特聘教授国内学者面向国内实施,海外学者面向海外招聘。

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05〕28号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遴选、吸引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学科带头人,在学校重点建设与发展的学科中形成一批创新团队,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校内实施求是特聘教授岗位制度。

一、岗位设置1.求是特聘教授岗位设置范围包括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各学科。

2.求是特聘教授岗位设置需与"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建设相结合,与学校重点建设与发展学科、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相结合,优先考虑国家重点学科、省重点学科、省重点扶植学科和学校重点发展学科。

3.每年择优选聘20名左右,其中引进人才应不少于三分之一,力争五年形成百人规模。

二、岗位职责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博士生、硕士生;2.制订学科发展规划,准确把握学科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研究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3.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研究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著书立说,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影响的文章,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4.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三、人选条件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2.一般具有博士学位,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学校总体要求自然科学类45周岁以下者、人文社会科学类50周岁以下者不少于三分之二)。

3.国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在海外知名公司研究部门任资深研究员职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相应职位;4.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了解和把握所在学科的发展方向,潜心学术研究,建立了有特色和影响力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和学术理论,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学术成就;5.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探索创新精神和一定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6.受聘者全职在岗工作,其中海外受聘者每年须在浙江大学工作9个月以上。

青岛大学特聘教授人才工程实施办法

青岛大学特聘教授人才工程实施办法

青岛大学特聘教授人才工程实施办法(2014年2月修订)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根据《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和《青岛大学人才发展规划(2012-2020年)》,构建定位明确、层次清晰、结构合理的优秀人才体系,制定青岛大学特聘教授人才工程实施办法。

一、总体思路青岛大学特聘教授人才工程致力于培养和汇聚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学术人才和具有发展潜力的学术骨干,营造人才队伍建设的良好制度环境和政策环境,创新人才工作机制,提高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团队,促进学科建设,构筑学科高地,促进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科研水平的提高,增强学校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人才层次青岛大学特聘教授分为三个层次。

1.第一层次: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能组织和带领创新团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与攻关的杰出学术人才,能发挥学科带头人作用。

2.第二层次: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能在创新研究中做出较大贡献的学术人才,能发挥学科研究方向带头人作用。

3.第三层次:具有较大发展潜力,能在学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学术骨干。

—1 —三、人才待遇入选国家、山东省和青岛市人才工程或人才支持计划者(如“长江学者”、“千人计划”、“泰山学者”等)同时入选青岛大学特聘教授的,岗位津贴按就高原则确定,不重复发放。

新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按照《青岛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本人签署责任书,责任书内容包括工作预期目标,经费使用预算。

科研启动费经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分批拨付到位,经考核不能完成预期目标的,将停止拨付,并根据情况追究相应责任。

3. 新引进人才安家费与无息借款—2 —安家费与无息借款仅限用于购买住房,按新引进人才聘用合同管理使用。

4.受聘青岛大学特聘教授的非正高级职称人员,聘期内在校内政策上享受与教授相同待遇。

四、聘任名额五、入选条件1.热爱祖国,服务社会,遵纪守法,学风端正,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XX医科大学特聘教授岗位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XX医科大学特聘教授岗位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XX医科大学特聘教授岗位考核办法实施细则为了保证我校特聘教授制度的健康发展、促进特聘教授履行岗位职责,进一步科学、合理地考核特聘教授聘期工作,现根据《XX医科大学特聘教授岗位遴选和管理办法》和《XX医科大学特聘教授岗位考核暂行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内容和要求考核分为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职业道德、学科建设、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医疗服务、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学术兼职和对外交流等七个方面。

(一)特聘教授必须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自觉抵制学术腐败,为普通教师和学生树立典范。

特聘教授聘任实行职业道德、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

(二)特聘教授要积极主持和参加学科建设,在学位点申报、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申报和评估中作为主要负责人或带头人参与工作;通过培养和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建设一支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专业结构、学缘结构)合理、业务过硬的学术梯队;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带领本学科瞄准国内、国际前沿领域,使本学科综合实力取得显著进步,对学校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起支撑和示范作用。

(三)特聘教授必须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为本科生或研究生系统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每学期不低于50学时。

同时,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积极承担双语教学任务,为留学生开设基础课程或专业课程。

所授课程深受学生好评。

(四)特聘教授聘期内应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A类特聘教授以通讯作者身份至少在SCI收录的本学科刊物上发表通讯作者论文,其影响因子累计35.0及其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论文单篇影响因子7.0及以上或1篇CNS系列及子刊文章(国家级重点学科、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岗位特聘教授发表论文影响因子累计40.0及其以上,且至少有2篇单篇影响因子10.0及以上或1篇CNS系列及子刊文章);主持国家重点科技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及其以上课题各1项;其中前三年必须在SCI收录的刊物上发表通讯作者论文影响因子累计18.0及其以上,并主持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及其以上课题。

天津市特聘教授制度实施与管理办法

天津市特聘教授制度实施与管理办法

天津市特聘教授制度实施与管理办法(2006年2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天津高等教育的水平和质量,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遴选和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促进天津市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和新兴学科发展,建立天津市特聘教授制度并制定本实施管理办法。

第二条建立特聘教授制度旨在天津高校重点学科、新兴学科中构建创新人才体系,使其在本学科前沿领域保持或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提高天津高校在国际国内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为天津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科学技术支撑。

第三条特聘教授制度是我市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和本市相关人才工程衔接,与天津市学科建设规划配套实施。

第四条特聘教授制度设立专项经费。

资金主要由市教委拨款与用人单位自筹相结合,同时积极吸纳国内外捐资和捐赠。

第五条特聘教授制度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方针,实行岗位聘任制。

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专家评审、择优聘任、合同管理,实行设岗、选人和做事的有机统一。

第六条特聘教授包括聘任特聘教授和特聘讲座教授。

聘任范围包括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和人文社会科学。

第二章岗位设置及待遇第七条按照天津经济和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在天津市高校重点学科(含重点发展学科)和急需发展的新兴学科中,选择短期内能够在某些研究领域跻身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的学科设置特聘教授岗位。

特聘教授岗位应明确重点突破的研究方向或研究任务。

特聘讲座教授原则上在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领域聘任。

第八条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由学校提出申请,经专家论证确定。

特聘教授的岗位职数以二级学科为单位,每学科1-2个。

第九条特聘教授聘期一般为4年,聘期内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并享受由市教委提供每人每年10万元的特聘教授津贴。

特聘讲座教授聘期一般为4年,其津贴为每人每月人民币1.5万元,按实际工作月支付。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0.04.17•【文号】教人[2000]5号•【施行日期】2000.04.1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2000年4月17日教人〔2000〕5号)为了更好地在高等学校实施特聘教授岗位制度,根据《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我部制订了《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特聘教授履职考核评估工作。

对特聘教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是实施特聘教授岗位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

各有关高校应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对特聘教授认真进行年度考核。

学校应每年向教育部报告特聘教授当年在岗工作时间和年度考核结果。

首次三年聘期结束时和五年聘期满后,特聘教授应填写《高等学校特聘教授期中总结报告》和《高等学校特聘教授聘期总结报告》(见附件二、三),学校签署审核意见后上报教育部。

特聘教授的期中评估及聘期届满评估由教育部聘请同行专家负责。

对特聘教授的考核评估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尊重和保护特聘教授的首创精神,为特聘教授创造宽松的学术环境。

在具体评估工作中,要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并注意不同学科的特点,不搞一刀切。

讲座教授的考核评估工作参照《办法》执行。

各有关高校要加强对讲座教授的考核评估工作,要求其按照聘任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目标及任务。

二、认真落实配套措施,为特聘教授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高等学校为实行特聘教授岗位制度采取的配套措施,是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为充分发挥特聘教授岗位制度的机制效应,各有关高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对特聘教授工作、生活条件的保障,尤其是对工作条件的保障。

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实施意见》,加强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遴选和汇聚一批能够领导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带领相关学科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的优秀学术带头人,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实行岗位聘任制和聘期目标责任制。

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任、合同管理的原则,均由校外聘任。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三条特聘教授岗位一般在国家重点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及重点建设学科、主干学科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需求的前沿学科或新兴交叉学科设置。

讲座教授岗位的设置不受学科限制,由高等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求情况设置。

申请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高等学校,应具备支持学科发展的学科优势和综合能力。

第四条申请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岗位的学科,一般应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特聘教授岗位职责:(一)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二)主持国家、省部或本市重大科研项目研究;(三)领导本学科学术团队建设;(四)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国际先进水平。

第六条讲座教授岗位职责:(一)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博士生、硕士生;(二)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咨询建议,领导或指导本学科重大合作项目研究,促进本学科跟踪国内国际学术前沿,推进本学科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参与竞争能力;(三)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组建或参与组建具有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团队。

第三章招聘条件第七条特聘教授岗位招聘条件:(一)从事科研、教学第一线工作,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5周岁);(二)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三)学术造诣较深,在教学、科研或科技开发等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四)发展潜力大,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造性构想,具有领导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国际先进水平能力;(五)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大学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模版

大学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模版

大学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校发[**]50号(**年四月二十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带动一批重点学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进一步提高我校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聘教授岗位一般在本校重点建设学科中设置,由院(系)申报,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报校长批准。

第三条特聘教授实行岗位聘任制,有明确的招聘条件和岗位职责,面向校外,实行国内外公开招聘、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动态管理。

人选由院(系)推荐,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校长聘任。

受聘者在聘期内履行特聘教授的岗位职责,同时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和有关待遇。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四条特聘教授岗位设置分期进行,在二级学科设岗,原则上每一学科设特聘教授岗位一个。

第五条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范围1.对学校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在学术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本校重点建设学科;2.教学科研实力较强,处于国内学科发展前沿,有望实现较大突破的新兴学科。

第六条申请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应具备较强的学科优势和综合实力,并能为特聘教授岗位提供良好的科研和实验条件及服务管理。

第七条特聘教授岗位属流动岗位,聘期五年。

由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学科发展和学术梯队建设需要,按规定程序定期评审。

第三章招聘条件第八条特聘教授招聘条件1.博士生导师,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下最高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2.能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胜任核心课程的讲授工作;3.在本学科或相关领域有五年以上的研究经历,并在其中某些方向进行了系统和深入的研究,取得了国内同行专家公认的学术成就;4.学术造诣高,发展潜力大,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经验,合作精神强,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

5.近5年来在科研方面达到下列条件之一:(1)至少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1次,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社会科学奖一等奖1次(第一主持人,下同),且至少公开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下同)的学术论文5篇;(2)至少获国家发明专利2项(排名第一,下同)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4项,在公开发表的论文中,至少有5篇被SCI、EI、ISTP、SSCI、ISSHP收录;(3)在公开发表的论文中,至少有10篇被SCI、EI、ISTP、SSCI、ISSHP收录;(4)至少出版被学术界认可的2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一部,在公开发表的论文中,至少有5篇被SCI、EI、ISTP、SSCI、ISSHP收录;少数学术理论水平特别高,在国内外影响特别大的专家,科研方面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青岛大学特聘教授人才工程实施办法

青岛大学特聘教授人才工程实施办法

青岛大学文件青大人字﹝2010﹞8号关于印发《青岛大学特聘教授人才工程实施办法(2010年修订)》的通知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校直属各单位:《青岛大学特聘教授人才工程实施办法(2010年修订)》,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六日主题词:人事特聘教授△办法通知青岛大学校长办公室2010年5月6日印发青岛大学特聘教授人才工程实施办法(2010年修订)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促进学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学校决定实施青岛大学特聘教授人才工程。

一、总体思路青岛大学特聘教授人才工程致力于构建定位明确、层次清晰、结构合理的优秀人才体系,培养和汇聚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学术人才和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骨干,努力营造人才队伍建设的良好制度环境和政策环境,创新人才工作机制,提高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团队,以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学科建设,构筑学科高地,促进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科研水平的提高,增强学校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为建设高水平大学提供人才保证。

二、人才层次青岛大学特聘教授分为五个层次。

1. 第一层次: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在国内外学术界有较大影响,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能紧跟国际学术前沿,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的学术带头人。

2. 第二层次: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能组织和带领创新团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与攻关的杰出学术人才,能发挥学科带头人作用。

3. 第三层次: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能在创新研究中做出较大贡献的学术人才,能发挥学科研究方向带头人作用。

4. 第四层次:具有较大发展潜力,能在学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学术骨干。

5. 第五层次: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能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发挥较大作用的骨干教师。

三、人才待遇(1)“长江学者”、“泰山学者”入选青岛大学特聘教授的,岗位津贴按就高原则确定,不重复发放。

(2)青岛大学特聘教授岗位津贴与校内其他岗位津贴(含部门津贴)不重复发放,如所在单位的岗位津贴高于青岛大学特聘教授岗位津贴,由所在单位按其标准补齐。

大学“学者”特聘教授计划实施办法

大学“学者”特聘教授计划实施办法

大学“学者”特聘教授计划实施办法为了吸引和引进更多高水平的学术人才,推进大学的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各高校纷纷实施特聘教授计划。

其中,“学者”特聘教授计划是较为重要的一个子项目,下面就对“学者”特聘教授计划的实施办法进行一番探究。

一、特聘教授的条件和选拔标准优秀的学者是特聘教授计划的核心。

为了保证“学者”特聘教授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应当遵循以下条件和选拔标准:1. 候选人应当是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的教授或研究员,具有扎实的学术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2. 候选人应当在本领域内有较高的学术声望和知名度,具有丰富的团队合作经验,引领本领域学科发展;3. 候选人应当具备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二、特聘教授的选拔方式1. 自荐:符合条件的学者可以主动申报,提交个人档案,包括自己的学术成果和研究方向、学术声望、学术团队、学术交流和合作情况等相关资料。

2. 推荐:学校内外的职工、学生和社会人士可以自愿推荐具有条件的学者;也可以向学校推荐专家、学者和各类评审专家来进行评审和甄选。

3. 组织选拔:由学校成立独立的甄选委员会,组织进行面试、学术报告和业绩考核等环节,选定符合条件的特聘教授。

三、特聘教授聘期和待遇1. 任职期限:大学“学者”特聘教授的任职期限不得超过五年,期满后可以续聘。

2. 待遇:大学“学者”特聘教授的待遇应当高于常规的教授和研究员,具体待遇应根据候选人的学术水平和研究方向等因素确定。

待遇包括岗位津贴、科研经费、住房和子女教育等福利。

四、特聘教授的工作和责任1. 大学“学者”特聘教授应当承担本领域的研究和教学工作,推进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2. 大学“学者”特聘教授应当协助学校培养本领域的青年学者,建立并维护学术团队,组织学术交流和合作;3. 大学“学者”特聘教授应当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教育教学、科研评审等职责,以身作则,为学校树立良好的声誉。

五、特聘教授的评估和终止大学“学者”特聘教授的工作成果和续聘情况应当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

大学校内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

大学校内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

大学校内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骨干教师队伍和学术梯队建设,吸引和遴选中青年杰出人才,培养、造就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学科带头人,提高我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学校决定实行校内特聘教授岗位制度。

第二条校内特聘教授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动态管理。

第三条校内特聘教授实行岗位聘任制。

第二章岗位设置及职责第四条校内特聘教授岗位原则上在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权学科设置,校内特聘教授岗位不超过30个,分批使用。

第五条设置校内特聘教授岗位学科所在学院应具备支持设岗学科发展的基本条件,并能够为校内特聘教授提供工作保障。

第六条校内特聘教授岗位由学校根据学科发展和学术梯队建设需要,按规定程序定期评审确认。

第七条校内特聘教授岗位职责:1.讲授本学科主干课程,每学年至少讲授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一门,每年招收博士研究生不少于3人,教学工作量250学时以上。

2.主持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聘期内至少争取到下列项目中的一项,即:973、863、攻关、杰出青年基金、自然科学基金等。

聘期内科研到校经费不少于150万,基础学科适当减免。

3.促进本学科学术队伍建设,指导梯队人员开展学术研究。

4.学术指标处于学校先进水平,聘期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6篇以上(第一或第二作者,被SCI.EI检索)。

对于科研任务重,年到校经费100万元以上者,聘期内到校经费达到300万元者,其教学任务、发表论文可不作为考核指标要求。

在《Science》、《nature》等国际著名刊物上发表论文,其教学、到校经费可不作为考核指标要求。

第三章招聘条件第八条校内特聘教授招聘条件:1.从事科研、教学工作,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最大不超过50岁;2.具有博士学位及教授职务或相当于教授职务;3.能够胜任本学科主干课程的讲授任务;4.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

近3年来科研、教学成果基本达到或超过本岗位职责相应要求;5.富有团结、协作精神及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已初步建立起学术梯队。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补充意见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补充意见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补充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6.05.18•【字号】教高[2006]318号•【施行日期】2006.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补充意见(教高〔2006〕318号)各高等学校: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设立特聘教授岗位实施办法》(豫教高〔2004〕23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工作中的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补充意见:一、关于特聘教授岗位和候选人申报1、各高校在申报设立特聘教授岗位时,应明确重点突破的研究方向或研究任务。

2、申报高校要建立相应的校级特聘教授岗位制度,省级特聘教授候选人首先须是学校聘任的校级特授。

3、特聘教授岗位所在学科至少应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点。

4、对于部分尚未设岗,但确有条件好且属于海外引进的特聘教授人选,同时符合设岗条件的学科,学校可作为特殊情况,申请补设特聘教授岗位,将该学科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申请材料与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材料一并报送,提请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申请补设特聘教授岗位的数量不超过当年申报岗位数量的四分之一。

5、特聘教授候选人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学术成就特别突出且确属紧缺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能突破55周岁,申报时学校应予以说明。

6、特聘教授候选人具有博士学位,主持过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

7、已受聘教育部“长江学者”或其他省(市)特聘教授,聘期内不得再申报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

8、对于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特聘教授候选人,学校党委严格掌握人选的政治标准,申报时应附学校党委对候选人的书面意见。

9、特聘教授候选人如为现职学校校级领导或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必须在推荐的同时征得候选人任职单位上级干部主管部门或任职单位党委同意,如其聘任为特聘教授即免去其校级领导职务或职能部门负责人职务。

东华大学特聘教授聘任办法

东华大学特聘教授聘任办法

东华大学特聘教授聘任办法为了加强我校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吸引海内外杰出学者为我校服务,带动我校的重点学科或研究方向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赶超国际先进水平,提高我校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特聘教授实行岗位聘任制度。

2、特聘教授分全职和兼职两类,从2001年至2005年分批设置全职和兼职的校特聘教授岗位10-15个。

二、设岗原则1、特聘教授岗位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在我校设有博士点或拟申报博士点的学科,或在我校拟重点发展且工作有一定基础的学科和交叉学科中设置。

2、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学科建设需要提出申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学校审批。

三、岗位职责及上岗条件1、岗位职责1.1、讲授本学科本科生、研究生核心课程,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

1.2、设立工作室或研究室,主持重大科研项目,参加学位点建设,带领所在学科或研究方向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

1.3、加强学术梯队建设,培养年轻学术带头人。

1.4、完成聘任合同规定的其它任务。

1.5、兼职的校特聘教授每年累计在校工作时间不少于1-2个月。

2、上岗条件2.1、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2.2、具有正高级职务或相当于正高级职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2.3、在本学科前沿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的研究成果,并由3位有名望教授推荐。

2.4、学术思想活跃,对本学科建设有创新性构想,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工作目标。

2.5、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严谨求实的学风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聘任及考核1、招聘:学校人事处通过各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向国内外发布招聘信息。

2、应聘:应聘者填写《东华大学特聘教授申请表》,全面、真实地反映个人的学术成果和业绩(附论文检索、引用证明,奖励证书等复印件)。

3、评议:院学术委员会对应聘者进行全面的评议并负责向校学术委员会推荐应聘对象;校学术委员会对应聘对象的学术水平等进行确认,必要时可请应聘对象到会答辩。

4、聘任:由校长办公会议审批聘任。

关于印发《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文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沪教委人…2007‟98号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各高等学校:现将《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高校特聘教授 (东方学者) 岗位计划实施意见(试行)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主题词:教育特聘教授计划通知抄送: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教育部人事司。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2月5日印发(共印150份)— 1 —附件:上海高校特聘教授 (东方学者) 岗位计划实施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上海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加快上海高校高水平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教党委)、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决定实施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着眼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主要对与高新技术产业密切相关的学科领域进行择优重点资助,以提高上海高校教学质量,形成上海高等学校的学科优势与特色。

强调资助工作要为上海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促进与上海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的学科专业的发展。

(一)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实行岗位聘任制。

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专家评审、择优聘任、合同管理。

(二)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主要资助从海外引进、在上海高校从事学科建设的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及其团队。

二、岗位目标和任务在岗特聘教授应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项目等方面达到如下的目标:(一)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进而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 2 —(二)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地方产业和经济发展、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和上海重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三)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组建并带领一支创新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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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等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和学术梯队建设,吸引和
遴选中青年杰出人才,培养、造就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带
动一批重点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提高我国
高校在世界范围内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教育部决定与香港爱国实业家李嘉诚先生及其领导的长江基建(集团)有限公司合作,
,建立特聘教授岗位投入专项资金,实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制度。

第二条在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建设的学科设置特聘教授岗位,明确
岗位职责和招聘条件,在国内外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
考核,动态管理。

第三条特聘教授实行岗位聘任制。

人选由学校推荐,专家评审,
学校聘任,聘期内颁发特聘教授奖金。

第四条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和特聘教授人选,由国内外知名
学者组成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特聘教授岗位原则上在二级学科设置,分期进行。

每一获
准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设特聘教授岗位一至二个。

第一期,三至五
年内,全国高校特聘教授岗位总数计划达到500〜1000 个。

第六条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范围:
(1) 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在学术上达到或最有可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国家重点建设学科;
(2) 教学科研实力雄厚,处于国际学科发展前沿,有望实现重大突破的新兴学科。

第七条申请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校应具备支持设岗学科发展的学科优势和综合实力,并能够为特聘教授岗位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八条特聘教授岗位职责:
(1) 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
(2) 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研究;
(3) 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
(4) 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

第九条特聘教授岗位属流动岗位,五年一期。

由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科发展和学术梯队建设需要,按规定程序定期评审确认。

第三章招聘条件
第十条特聘教授招聘条件:
(1)从事科研教学第一线工作,年龄一般在45 周岁以下(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5 周岁);
(2)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3)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4)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5)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6)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第四章聘任
第十一条获准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高等学校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途径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选。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遴选,并提出初选意见。

第十三条设岗高等学校向教育部提出特聘教授人选推荐意见,并请三名以上国内外著名同行专家对推荐人选提出评价意见。

第十四条教育部组织同行专家对学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提出同行专家评审意见。

第十五条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同行专家评审意见对高等学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定。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审定意见,决定聘任特聘教授。

第十七条学校与受聘者签订聘任合同,规定聘期及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特聘教授聘期为五年,采取分段聘任方法,首次聘期为三年,考核合格的,续聘两年。

聘任期满,聘任合同自动解除。

第五章程序
第十八条特聘教授岗位设置申请审定程序:
(1)每年受理一次高等学校的设岗申请。

有关高等学校于每年的4 月15日前提出设岗申请,并报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设置中请表》;
(2)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学校的申请进行审定。

获准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名单于每年的7 月15 日前通知有关高等学校,并向国内外公布,公开招聘。

第十九条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审定程序:(1)已获准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由设岗高等学校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并于每年的4 月15 日前报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
(2)教育部组织有关同行专家对高等学校推荐的特聘教授候选人进行会议评审,提出同行专家评审意见;
(3) 专家评审委员会审定特聘教授人选,并于每年的7 月15日前通知有关高等学校;
(4) 获准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高等学校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审定意见确定特聘教授聘任人选,并于每年的9月1日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

第六章待遇
第二十条特聘教授在聘期内享受特聘教授奖金。

第一期特聘教授奖金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0 万元,同时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条特聘教授奖金由“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专项资金支付。

第二十二条在聘期内学校应为特聘教授配备助手,并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七章考核
第二十三条特聘教授岗位实行严格的聘期目标管理。

聘任学校每年对受聘特聘教授岗位的人员按确定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教育部组织有关同行专家对特聘教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学科发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估,评估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对在任职期间作出重大成就的特聘教授,推荐参评“长江学者成就奖” ,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在实施计划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同意,可作特殊处理。

第二十七条为实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设北京办事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办公室)和香港办事处。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办公
室挂靠教育部人事司,负责计划实施的日常事务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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