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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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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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第二章国际货物贸易法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结构及主要条款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跨越国界的货物买卖合同。

按照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凡营业地处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结构及主要条款1、首部。

包括合同名称、合同编号、订约日期、签约地点、买卖双方的名称、地址及电话等。

2、正文。

3、尾部。

正文的主要条款(1)标的物条款(2)数量条款(3)价格条款(4)包装条款(5)运输条款(6)检验索赔条款(7)保险条款(8)不可抗力条款(9)仲裁条款(10)法律适用条款品质条款:虫蛀不超过3%,颗粒度不超过5%。

数量条款:小麦1000公斤。

案例1,波兰A出售食糖给英国B,规定:“1974年11-12月交货。

若发生政府干预,合同应予以延长直到撤消”。

1974年8月,波兰连降大雨,甜菜严重失收。

1974年11月5日,波兰政府禁止食糖出口,禁令一直到1975年7月有效。

英国B因波兰A未能出口食糖而提出损害赔偿。

但是波兰A认为,不可抗力,无需担责。

问:波兰公司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理由抗辩为什么评析:可以。

不可抗力条款不但包括自然力,还包括如政府干预、暴乱、罢工战争行为等的不可抗力。

案例2,A公司出售花生给B公司,1956年10月4日订立合同,CIF汉堡,每吨50英磅,1956年11/12月装船。

合同正在执行时,英国和埃及于11月2日爆发战争,苏伊士运河封锁。

卖方A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理由,停止装货出口,主张撤销合同。

买方B不同意,认为除通过苏伊士运河航线外,还可绕道好望角运往欧洲口岸。

问:卖方A能否主张撤销合同为什么评析:卖方A可以主张撤销合同。

根据情势变更原则,A公司撤销合同的理由是成立的。

B公司主张绕道好望角运往欧洲,该线路成本过高,A公司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国际经济法期末重点

国际经济法期末重点

1、简述国际经济法的含义与调整范围含义: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范围:2、简述国际经济法的广义说3、为什么说国际经济法是交叉性、综合性的学科4、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5、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第二章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全球合作原则有约必守原则2、经济主权原则的含义含义:(1)各国对本国内部以及本国涉外的一切经济事务享有完全的、充分的独立自主权利,不受任何外来干涉。

(2)各国对境内的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3)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

(4)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收。

(5)各国对世界性经贸大政享有平等的参与权与决策权。

3、有约必守原则的含义凡有效之条约对其当事国有拘束力,必须由各国善意履行。

当事国不得援引其国内法规定为理由而不履行条约。

否则其要就其国际侵权或不法行为承担国际责任。

301条款:是美国在经济方面的霸权立法。

以1974年美国《贸易法》第301条和几经修订和扩充的十条条款,统称“301条款”,主要内容是美国可单方确认外国的某立法或政策违反了其与美国签订的协议或被美国单方认为不公平不合理损害或限制了美国商业利益,其有权不顾国内法或国际法准则之规定,可采取单边性强制性报复措施,迫使其改正或赔偿,旨在保证美能充分占领其他国家国内市场。

(攻他国市场)201条款:美国贸易法第201条及修订扩充的四条条款。

主要内容是美国确认外国进口的某项物品数量增加到足以严重损害或严重威胁同类产业,美总统有权采一切可行适当措施如限制进口数量加收额外关税帮助国内产业展开竞争。

(固本国壁垒)赫尔原则:非互惠的普惠制待遇:发达国家在国际经济合作领域内给予发展中国家“普遍优惠的、不要求互惠的和不加以歧视的待遇”。

第三章1.公约的适用范围(1)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2)依据国际私法规则扩大适用。

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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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一.名词解释1.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与个人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

2.跨国公司:是指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由母公司集中管理的企业,而不论这些实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企业的各个实体相互间密切联系的企业集团。

3.国际贸易法:是调整各国间商品、技术、服务的交换关系以及与这种交换关系有关的各种法律制度与法律规范的总和。

4.先期违约:指在合同订立以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

5.国际许可协议:指位于不同国家境内的当事人之间以让渡技术使用权为目的的签订的合同。

6.国际投资法:指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国际法律规范和国内法律规范的总称。

7.特许协议:指一个国家(政府)同外国投资者个人或法人约定在一定期间在指定地区内,允许其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专属于国家的某种权利,投资从事于公用事业建设或自然资源开发等特殊经济活动,基于一定程序,予以特别许可的法律协议。

8.: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授予私营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9.国际金融法:调整跨越国境的资金融通关系的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

10.国际债券:指发行人、债券购买人分别处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分别采用债券发行地国家的货币或第三国的货币标价的债券。

11.欧洲债券:指在几个国家的资本市场同时发行,采用国际承销团承销,以第三国货币计价,不要求登记或过多披露其他信息的债权。

12.国际税法:调整在跨国征税对象上存在的国际税收分配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

13.国际避税: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收制度上差异采取某种形式上并不违法的方式,减少或规避其就跨国征税对象本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的行为。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复习题三套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复习题三套

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题共三套一、单项选择题1、导致以美元为中心的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解体的国际协议是aA 牙买加协议B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C 世界银行协定D 关贸总协定2、最早建立国内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国家是 bA 德国B 美国C 加拿大D 日本3、服务贸易总协定不适用于bA 私人提供的服务B 政府提供的职务服务C 未列入成员国服务贸易承诺表的服务D 服务贸易总协定生效后产生的服务4、.根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世界贸易组织于B年1月1日起正式诞生;.19955、主要目的在于加强对跨国银行监管的国际协议是 CA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B 世界银行协定C 巴塞尔协议D 牙买加协议6、世界版权公约的制定机构是 BA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B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C WTOD 经济合作开发组织7、下列各买卖可能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有A;A、我国荣盛集团向其设在美国的子公司销售本公司生产的冰箱B、法国某拍卖行向美国某博物馆通过拍卖售出世界名画;C、德国某公司向美国某公司购飞机一架D、香港长达公司购买北京三B集团的股票8、当买卖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时,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应在C交货;A、合同缔结地B、卸货港C、卖方营业地D、买方营业地9、C哪个不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A 国际经济有序化原则B 国际合作原则C 公平互利原则D 经济主权原则10、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的根本缺陷不包括:D;A.储备制度的缺陷B.国际收支调节机制的缺陷C.美元享有特权D.德国马克不得用于国际结算11、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的标准不包括:D;A 法人实际管理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B 法人登记注册地标准C 法人总机构所在地标准D 意向标准12、首次提出专利定义和保护期限的多边国际协议是cA 巴黎公约B 专利合作公约C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D 伯尔尼公约13、居民税收管辖权是根据B确立的管辖权;A 属地原则B 属人原则C 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相结合的原则D 属人原则为主属地原则为辅的原则14、世界贸易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是 A ;A.部长级会议B.总理事会C.部长理事会D.成员国代表大会15、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只将代表货物所有权的提单、发票等交到买方手中,以完成货物所有权转移的交货方式称为C;A、工厂交货B、实际交货C、象征性交货D、目的港交货1、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如果卖方宣告合同无效,他仍可以要求买方: cA、支付货款B、收取货物C、损害赔偿D、中止履行合同2. 在一定的期限和地域内,除技术的受方外,技术的供方及第三方也可以使用该技术的国际技术许可合同是bA:独占性许可合同B:普通性许可合同C:排他性许可合同D:从属性许可合同3. 我国对限制进口技术的管理方式是aA:许可证管理B:合同登记管理C:目录管理D:经营者管理4、现代历史上最初形成的国际货币制度是 a ;A、金本位制B、金汇兑本位制C、金块本位制D、金汇率制5.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适用于下列哪种情况引起的争议 d ;A.合同成立B.风险转移 C、通讯设备的买卖 D.合同的效力6. 适用于解决跨国母子公司之间股息分配存在的经济性重复征税的方法是dA:直接抵免法B:税收饶让抵免法C:全额免税法D:间接抵免法7.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货物风险转移时间采用的原则是bA:所有权转移时风险转移买方B:以交货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时间C:支付价款时移转买方D:合同订立时移转买方8、属于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成果是 d A达成第一部约束非关税措施的协议反倾销协议B开创了计划经济国家入关的先例C通过了给予发展中国家差别待遇的“授权条款”D达成农产品协议9、花旗银行到中国设立分行而提供银行服务,这种服务贸易属于cA:跨境提供B:境外消费C:商业存在D:自然人流动10 .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破坏生态环境的技术属于aA:禁止进口的技术B:限制进口的技术C:自由进口的技术D:鼓励进口的技术11 . 出于政治上的考虑,联合国贸发会议采用cA:差额制B:一国一票制C:集团表决制D:加权表决制12、根据我国法律,外国企业BA应就其全部所得向中国纳税 B应就来源于中国所得向中国纳税C对我国无纳税义务 D其所在国与我国没有税收合作的外国企业无纳税义务13、在对中国领域的海洋石油开发合作方面,中国的基本政策是 c A由国家向外国企业授予特许权开发B由境内企业与外国企业设立合资经营企业开发C由中国国家特许的境内公司与外国企业合作开发D 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单独开发14、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指的是 cA:风险本身及风险承担的转移B:风险本身的转移C:风险承担的转移D:货物所有权的转移D:申请人办理外汇、银行、税务、海关等相关手续时,应凭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15、根据有关协议,雅典奥运会主办方应向中国中央电视台提供奥运会实况卫星传输信号,这属于服务贸易中的 a;A.过境交付B.境外消费C.商业存在D.自然人流动1、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在风险转移方面采取 B 原则;A 以合同订立时间确定风险转移B 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C 以所有权转移时间确定风险转移D 以买方实际控制货物时间确定风险转移2.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仅适用于 A ;A.营业地分处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B.具有不同国家国籍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C.船舶、飞机、气垫船的买卖D.卖方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的买卖3.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 D 予以规范;A.合同的效力B. 货物对人身造成伤亡引起的产品责任C.合同对货物所有权的影响D. 合同的成立4.我某进出口公司于1999年1月15日用电报向外国一公司发盘,要求在20日复到我公司有效; 1月18日上午9:00,我公司同时收到外国公司表示接受和撤回接受的电传;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此接受 A ;A 可以撤回B 不可以撤回,必须与我公司签订合同C 经我公司同意方可撤回D 视为撤销5、为吸引对方向自己订货而发出的商品目录单、报价单以及一般的商业广告,是 C ;A 要约B 反要约C 要约邀请D 新要约6、海牙规则实行的承运人责任制是 D ;A.过失责任制B.严格责任制C.无过失责任制D.不完全过失责任制7、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共同海损属于 BA 共同损失B 部分损失C 全部损失D 单独损失8、具有物权凭证作用的单据是 B ;A商业发票B提单C空运单D铁路运单9、.世界贸易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是 A ;A.部长级会议B.总理事会C.部长理事会D.成员国代表大会10、世界贸易组织 D 也是WTO争端解决机构和贸易政策评审机构;A.部长级会议B.秘书处C.部长理事会D.总理事会11、根据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对计算机程序、数据库应依照哪一方面的法律提供保护 CA专利法B商标法C版权法D专有技术12、世界版权公约规定的版权保护期是 AA不少于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的25年 B 不少于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的50年C不少于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的15年D不少于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的10年13、依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规定,非该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其作品首次在公约某一成员国出版,或同时在某一成员国及其它非成员国首次出版,则应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下列哪一种待遇 DA最惠国待遇B优惠待遇C差别待遇D国民待遇14、国际投资法主要调整的关系是 AA. 国际间私人直接投资关系B.国家及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C 政府间直接投资关系D 国家与私人间直接投资关系15、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立于: A年年年二、多项选择题;1.巴西多利公司向古巴托洛卡斯公司发出传真:“急购一级白砂糖2000吨,每吨250美元CIF巴西利亚, 1994年4月20日至25装船;”古巴托洛卡斯公司回电称:“完全接受你方条件, 1994年5月1日装船”;依照国际贸易法律与惯例;该公司的回电属于 A B C ;A 反要约B 一项新要约C 无效承诺D 有效承诺2、根据我国有关法律, A B C 属于中国企业,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A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B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C 外资企业D 外国企业3 国际货物运输中会遇到各种意外事故,这些意外事故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 AB CA 自然灾害;B 意外事故;C 外来风险;D 固有风险4、乌拉圭回合谈判主要成果是: ABCDA进一步改善了货物贸易市场准入条件B将纺织品服装和农产品贸易纳入多边贸易规则管辖C强化了管理多边贸易的法律规则框架 D 完善了管理多边贸易的机构体制5、.国际经济法调整范围包括: A B C DA 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规范与制度;B 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与制度;C 有关国际货币与金融的法律与制度;D 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与制度;1、下列属于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有abcA:欧盟B:东盟C:安第斯条约组织D:石油输出国组织2、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的合格投资是abcA必须是符合投资者本国法律的投资 B必须是符合东道国法律政策的投资C投资者所在国与东道国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D在申请投保之前的投资3、汉堡规则对于海牙规则的改进包括: abcd A.承运人责任起讫 B.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C.诉讼时效 D.保函效力4、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范围有 A B C DA货币汇兑险B.征收或类似措施 C. 违约险D.战争与内乱险5、国际上对货物所有权转移有以下 ABCD 做法A合同订立时间为所有权转移时B货物特定化后,在交货时所有权发生转移C货物特定化后,以双方当事人的意图决定所有权转移D所有权于交货时发生转移1、一项有效的承诺: A B C D ;A. 要由受要约人作出B. 应采用要约规定的方法C. 在要约无规定时采用与要约传递相同的方式D. 在送达于要约人时生效2、国际上对货物所有权转移有以下 ABCD 做法A合同订立时间为所有权转移时间 B货物特定化后,在交货时所有权发生转移C货物特定化后,以双方当事人的意图决定所有权转移 D所有权于交货时发生转移3、世界贸易组织确立的金融服务贸易的基本原则是: A CA.市场准入原则B.最惠国待遇原则C.国民待遇原则D.互不歧视原则4、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的根本缺陷是指: A B CA.储备制度的缺陷B.国际收支调节机制的缺陷C.美元享有特权D.德国马克不得用于国际结算5、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A B C DA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B专有性C可复制性D地域性三、名词解释;1、国际投资法:是指调整跨国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有关国内法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2、国际避税:指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上的差异以及其他不违反税法的方式,减少或规避其跨国纳税的义务的行为;国际避税只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并不明显具有违法的性质;各国有关当局对国际避税的纳税人一般不追究法律责任;3、代位求偿权:当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有权获得保险人所支付的保险金;保险人在支付保险金后,代位取得被保险人基于保险事故对东道国所享有的索赔权及其它权益,向东道国索赔;1、WTO:世界贸易组织,是在组织上取代关贸总协定,协调和约束成员国贸易政策法规和措施的政府间国际组织;2、GATT保障措施:是GATT允许的进口国,在外国产品正常进口的数量大幅增加,给国内相关工业造成损害时采取进口限制措施;3、避税港:是指那些对所得和资产不征税或按很低的税率征税以及实行大量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1、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2、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的运输;3.倾销: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如果因此对某一缔约方领土内已经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对某一国内工业新建产生实质性阻碍,就构成倾销;四、简答题1、简述“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的管辖权;答:提交中心仲裁的投资争议的当事人,其中一方必须是公约缔约国或该缔约国的公共机构或实体,另一方是另一缔约国的国民;提交中心仲裁的投资争议,当事人双方必须订有将该特定争议提交中心解决的书面仲裁协议;2.简述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对作品的保护期限;答:1、一般作品的保护期限是作者有生之年及死后50年;2、电影作品的保护期限是在作者同意下自作品公之于众后50年期满;如自作品完成后50年内尚未公之于众,则自作品完成后50年期满3、不具名作品和假名作品的保护期自其合法公之于众之日起50年,如在公之于众后50年内作者身份公开或确定,则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50年内;4、摄影作品和作为艺术作品保护的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期限不应少于自该作品完成之后算起的25年;1、在卖方违约时,买方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救济答:在卖方违约时,买方可以采取的法律救济有:1卖方实际履行;当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买方可要求其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包括要求卖方提交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或对不符合规定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或提交替代物等;2减少价金;当卖方交货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买方可要求减少价金;3解除合同;当卖方不履行合同或公约义务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宣布解除合同; 4损害赔偿;买方享有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其行使采取其它救济办法的权利而丧失;2. 简述汉堡规则对海牙规则的主要修订是什么答:汉堡规则按照船方和货方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适当加重了承运人的责任,使双方权利义务趋于平等;其修改内容主要有:1、适用范围,2、承运人责任起讫,3、赔偿责任;4、货物;5、赔偿金额;6、保函;7、索赔与诉讼时效;8、管辖权;1、简述WTO协议序言规定的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答:1加强世界经济与贸易的联系与合作,以提高生活水平,保障充分就业,增加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增加货物与服务的生产和贸易;2通过实施切实有效的计划,以确保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的份额,适应其经济发展需要:3通过互惠互利的协议在安排,实质性地降低关税,减少其他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中消除歧视待遇;4维护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完成关贸总协定的目标,发展一个综合的更加有活力的持久的多边贸易制度;2、什么是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有那些特征答: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投资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特征如下:1 由政府机构或公营公司承保,是一种政府保证,不以赢利为目的,而是以保护海外投资为目的;2 保险对象只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3 承保范围只限于政治风险;五、简答题一1946年,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在喀麦隆注册成立,总机构设立在喀麦隆的雅温得;1949年英国政府要求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就其全部公司所得纳税;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则认为,该公司在喀麦隆注册,总机构设立在喀麦隆的雅温得,公司的产品和销售地都不在英国;所以不应该向英国政府纳税;英国法院则认为,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的绝大部分董事在英国,只有个别董事在喀麦隆,多数董事会在英国伦敦举行;公司的重要决定都在英国作出,所以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的实际的控制和管理中心在英国,是英国公司,应该向英国纳税;问:1、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则认定应当纳税的标准是什么2、确定纳税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有那些参考答案1.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认为应当向英国纳税的前提是英国应对其有居民税收管辖权或来源地税收管辖权;首先,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认定其居民身份的标准是登记注册地标准和总机构所在地标准;即它认为,公司在喀麦隆注册,总机构也设在喀麦隆,所以公司为喀麦隆居民身份,英国对公司无居民税收管辖权;其次,它认为,公司的产品和销售地都不在英国,即所得又不是来源于英国,所以英国又没有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因此,它认为不应当向英国纳税;2.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有以下标准:1法人实际管理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根据该标准,法人实际管理控制中心设在哪国,它即为该国居民,否则就是该国非居民;法人实际管理控制中心一般是指董事会,董事会所在地即为法人实际管理控制中心所在地;2法人登记注册地标准;该标准是指法人在哪国登记注册即为哪国居民;3法人总机构所在地标准;总机构是指负责法人的重大经营决策以及全部经营活动和统一核算法人盈亏的总公司和总店等;总机构设在哪国,即为哪国居民;4控制选择权标准;根据该标准,控制公司选择权的股东在哪国,即视为哪国居民;5主要营业活动所在地标准;即法人主要营业活动所在地在哪国即为哪国居民;二A国通知B国,禁止从B国进口羊肉,理由是羊肉的荷尔蒙含量超标,影响国民的身体健康;B国经过调查发现,A国境内销售的羊肉荷尔蒙与B国羊肉的荷尔蒙含量是一样的;还发现,A国还不断从C国进口同样质量的羊肉;B国认为A国违反了GATT原则,他们的利益受到侵害;A国反驳,他们采取的措施是不违反GATT原则的,是属于一般例外所允许的;问:国的做法是否违反了GATT的原则违反了那条原则为什么国反驳的理由对不对为什么答:1.违背了GATT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A国以国民健康为由禁止从B国进口羊肉,但却从C国进口同样质量的羊肉,这种做法是对来自不同成员国的相同或类似产品在实施限制方面实行歧视待遇;同时,A国国内也在销售同样的羊肉,这种禁止B 国羊肉进口的做法也属于保护本国产品,对外国产品实行歧视,未在本国产品和外国产品间实行平等的待遇;2.A国反驳的理由不成立;因为A国虽然援引GATT20条一般例外的规定,以保障国民健康为由禁止B国羊肉进口,但它却在国内允许销售同样产品,且还从C国进口质量相同的产品,这属于GATT20条一般例外的滥用,采取的这些措施构成了武断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变相限制了国际贸易;一中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签订一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出口5万套玩具,共计30万美元;货物分两批交付;买方预付款10%,余款在买方提货后10日内电汇给卖方;一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1万美元;合同订立后,买方如约支付了预付款,卖方按时发运了第一批货物;买方收到货物后借故不按时付余款,直到收货后3个月才汇付第一批货款;这一期间,卖方通过中国驻外商务机构了解到买方被其他债权人起诉,财产被查封,随时有破产可能;遂中止履行第二批交货;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回答以下问题:1、卖方中止履行第二批交货是否有法律依据答:有法律依据;买方构成预期违约;2、如买方在合理时间内提出有效银行保函并请求卖方履约,卖方仍不履行,怎么办答:卖方应继续履行,否则应承担不交货的违约责任;3、如果第二批交货双方最终都不履行,可否因此解除整个合同为什么答:不可以,只能解除第二批交货义务;该合同属于可分割履行合同;4、违约金效力应依据何种法律决定答:依据国内相关准据法确定违约金效力;二2009年3月5日, 中国某出口公司电告美国某商贸公司, 欲以FOB条件向美国出口一批大蒜;总价款为100万美元,用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支付价款;3月11日收到美国商贸公司复电,同意购买,但要求降价至90万美元,中国出口公司于3月15日电告对方公司同意其要求,美国商贸公司3月17日收到此电报;随后,出口公司将货物运至上海港,交由中国某远洋运输公司承运, 整批货物分装在两个集装箱内; 4月5日承运船舶在公海航行时, 由于船员的疏忽,船上发生火灾,出口公司托运的一个集装箱被火焚毁,其余两个则完好无损;4月11日货物运至纽约港,但美国公司拒绝接受货物,并向中国出口公司提出索赔,双方诉至上海市某人民法院;问题:1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合同于何时成立为什么2中国出口公司是否应办理该批大蒜的运输保险3根据 FOB 交货条件;货物的风险何时由卖方移转至买方参考答案:1合同于20 0 9 年3 月1 7日成立;根据公约的规定,合同于对发价的接受生效时成立, 卖方3月1 5日承诺,买方3 月1 7日收到,此时合同成立;2根据F O B条款,卖方中国出口公司无义务办理运输保险,也无义务承担保险费;3根据F O B条款,卖方中国出口公司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害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指定装运港已越过船舷时为止;一中国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与德国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冷轧卷板进口合同;合同约定:贝佛里奇在2006年6月底前交货;付款方式为信用证;合同签订后,鼎天按期开来了信用证;但直到2006年6月30日,鼎天仍未收到贝佛里奇关于货物已经装船或延期交货的通知;7月3日,贝佛里奇向鼎天发来传真,称原定货轮因故延至7月15日才能起航,无法保证按期交货,要求鼎天有将信用证装船期延至7月15日,有效期延至7月31日,并要求鼎天于7月4日回复传真;鼎天按期回复,告知贝佛里奇修改信用证的条件是价格下调10%,否则将宣告撤销合同;但贝佛里奇没有同意,仍然要求鼎天延长信用证有效期,否则将货物另售他人;鼎天于7月5日正式函告贝佛里奇,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问:1鼎天最后的处理方法是否合理,为什么2如果鼎天的主张成立,如何赔偿鼎天参考答案:鼎天有限责任公司的处理方法合理;因为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期交货已经构成了违约,而且在鼎天拒绝将信用证延期的情况下,仍未履行交货义务,故贝佛里奇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鼎天有权解除合同并向贝佛里奇索赔;贝佛里奇应该赔付合同规定的价格与卖方应交货时,货物在卖方所在地价格之间的差额,或者如买方补进货物,应赔付合同价格与补进货物价格之间的差额;二甲国和乙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签订了从B公司进口100吨白糖的合同;合同选用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 FOB术语,并约定付款方式为托收;此后,A公司与承运人C公司签订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运输合同受海牙规则的约束,并向D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承运人的“希望”号轮按时抵达乙国装货,B公司提供了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在“希望”号轮驶向甲国目的港的途中,因遇台风使部分白糖受损;B公司委托银行向A公司收取款项,A公司却以货物已经发生损失为由拒绝付款;请回答下列问题:1本案中的保险公司是否应对该批白糖的损失进行赔偿为什么2本案中的承运人是否应对该批白糖的损失进行赔偿为什么3本案白糖损失的风险在哪一方当事人1.答:1本案中的保险公司不应赔偿;因为本案A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本案货损是因为台风引起,台风属于自然灾害,本案台风引起的是货物的部分损失,而不是全损,平安险不包括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货主希望得到此种情况下的赔偿,应当投保水渍险,因为水渍险对自然灾害引起的部分损失是赔偿的;。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专升本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专升本

《国际经济法》复习题一、填空题1、从历史上看,国际经济法主要是调整跨国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际法律渊源包括等。

2、法律渊源是重要的法律现象,国际经济法法律渊源分为和。

3、WTO是的缩写,中国成员方(填写是还是不是)。

4、争议解决的方式有和方法。

5、国际经济法的体系主要有和。

(可以以不同的标准分类,意思对了就可以)6、国际经济法的发展经过了一个长时间的发展过程,国际经济法是伴随着发展起来的新兴的法律部门,是调整跨国法律规范的总称。

7、法律分类产生了法律渊源,国际经济法法律渊源分为和。

8、WTO是的缩写,中国成员方(填写是还是不是)。

9、争议解决的方式有和方法。

(可以依据是否有司法因素或者公法因素)10、国际经济法的体系主要有和。

二、选择题1、中国是(年)成为WTO正式成员方。

A.1980B.2001C.1995D.19872、下列法律渊源不是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渊源()。

A.国际条约B.内国法C.判例D.道德规范3、贸易合同是关于出口方和()签定的合同。

A.港口B.承运人C.进口方D.国家4、CIF条件下贸易运输合同是关于出口方和()签定的合同。

A.港口B.承运人C.进口方D.国家5、依据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的规定,买方的义务是()A.支付货款B.探听消息C.货物生产D.办理生产许可6、台湾是(年)成为WTO正式成员方。

A.1980B.2002C.1995D.19877、下列法律渊源不是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渊源()。

A.国际条约B.内国法C.判例D.政治制度8、贸易合同是关于出口方和()签定的合同。

A.港口B.承运人C.进口方D.国家9、FOB条件下的贸易运输合同是关于进口方和()签定的合同。

A.港口B.承运人C.进口方D.国家10、依据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的规定,买方的义务是()A.处理港口货物 B.探听消息C.货物生产D.办理生产许可三、判断题1、国际经济法没有法律强制效力。

()2、WTO的前身是GATT。

()3、WTO是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加入的。

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名词解释、简答题)

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名词解释、简答题)

国际经济法一、名词解释(4*4’):1.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贸易术语:是以不同的交货地点为标准,用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字母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以及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与风险的划分。

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惯例的一种,带有很大随意性。

3.要约:是向一个或—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

(2)内容必须十分明确、肯定,一经对方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3)要约要送达受要约人。

4.承诺:是受要约人按照要约所规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

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成立。

5.根本违反合同:也称根本违约,是指因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使另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害,以至于实质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6.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是指合同订立后、履行期到来前,一方明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或其行为表明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

7.提单: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成立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8.代位:指当货物损失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疏忽引起时,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后,享有取代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进行索赔的权利。

9.委付:指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把残损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公司,请求取得全部保险金额。

委付是被保险人的单方行为,保险公司没有必须接受委付的义务。

但委付一经接受不能撤回。

10.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并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11.信用证:是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一家银行(开证行)依照开证申请人(买方)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由自己或授权另一家银行向第三者(受益人)或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

12.GATT国民待遇原则:一成员的产品输入到另一成员境内时,进口方不应直接或间接地对该产品征收高于本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国内税和国内费用,以及在执行国内规章方面实行差别待遇。

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

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

国际经济法复习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领域表现为国家对自然的永久主权。

国家的经济主体是国家主权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基础。

2.国际间接投资:指投资者不参加企业经营管理,也不享有企业的控制权或支配权,而仅以其持有的能提供收入的股票或证券进行的投资。

3.国际直接投资:指一国私人在国外投资经营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其投资企业的经营活动,是生产资本的输出。

其重要特点是投资者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其标准是是否有效控制作为投资企业的外国企业。

4.国际投资法:指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国内法与国际法规范的总称。

国际投资法调整的是国际私人投资关系、国际直接投资关系。

5.国民待遇:指一国根据条约或法律,给予在本国境内的外国人、产品或服务不低于本国人、产品或服务的待遇。

6.普遍优惠待遇(GSP):指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工业制成品或半成品时,给予减税或免税的优惠,而不要求发展中国家实行对等的措施,同时这种待遇不必给予其他发达国家。

7.最惠国待遇(MFN):指成员不得在其他成员之间进行歧视。

根据协定的不同,最惠国待遇可分为货物贸易方面、服务贸易方面、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最惠国待遇。

8.国家豁免:指一国本身及其财产遵照本公约的规定在另一国法院享有管辖豁免。

一国应避免对在其法院对另一国提起的诉讼行使管辖,以实行国家豁免;并应为此保证其法院主动地确定该另一国享有的豁免得到尊重。

9.简述跨国公司的特征:跨国公司是指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实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

·特征:(1)跨国性。

跨国公司的实体分布于多国,在多国从事投资经营活动。

一般以一国为基地,受一国大企业的控制、管理和指挥,而在国外经营采用子公司、参与公司、分公司等多种形式。

母公司和总公司通过所有权或其他手段对这些实体行使决定性的控制;(2)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①跨国公司在制定战略时,从整个公司的利益出发,以全世界市场为角逐目标,从全球范围考虑公司的生产等政策和策略,以取得最大限度的和长远的高额利润②跨国公司由母公司制定全球战略,母公司的决策中心对整个公司团各实体拥有高度集中的管理权;(3)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性。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复习super重点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复习super重点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1.国际经济法(广义):指调整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间跨国经济交往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独立边缘性的法律部门。

狭义的是指国际公法的分支。

2.国际经济法的特征:(1)地位特征:独立的法律部门(2)主体特征:普遍性(3)调整对象特征:广泛性(国际法上的经济关系,国内法中涉外经济关系,公法间、私法间、公私法间的关系)(4)法律规范上的特征:多样性(实体法、程序法、民法、商法、保险法、票据法等)(5)体系特征:复杂性(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经融法、国际税法、国际经济组织法、国际争端解决法)3.国际经济法的渊源:(1)国内法渊源:涉外经济法(2)国际法渊源:国际经济条约(重要渊源),国际商业惯例(指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经过反复使用而形成的一个不成文规则),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有关国际经济问题的规范性决议。

(3)其他辅助性渊源:司法判例,权威最高学者的学说。

4.国际经济主权原则(1)地位:构成国际经济秩序的基础(2)主要内容:总的:本国内部、涉外的不受外来因素干扰具体:a.对境内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b.对境内外资的监督与管理c.对境内外资的国有化、征收、征用5.公平互利原则是指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国家应以平等的资格参与经济活动,并平等分享成果。

(最惠国待遇是平等互利原则的典型范例,发达国际应承担更多的历史责任也即非对等特惠制)六.国际贸易术语1.是指在国际贸易中逐渐形成的,表明在不同交货条件下,买卖双方在交易中费用、责任及风险等以英文缩写表示出来的专门用语。

其是国际惯例的一种,使用最广泛的是国际商会1936年编撰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修改具体请看笔记或书上,老师笔记不太好整理3.重点术语:相关内容请扩展(1)FOB是Free on board(name of shipment)的英文缩写,指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是最早的国际贸易术语。

(2)CIF是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 port of destination)的英文缩写,指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国际经济法 期末考试试题

国际经济法  期末考试试题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复习题一、单选题(共30题,60分)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立于哪一年?A、1945年B、1950年C、1933年D、1980正确答案:A2、关于C组贸易术语,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A、在CIF术语下,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运港船舷转移B、 CIF是在目的港船上交货C、 CIP是在装运港船上货D、在CPT术语下,货物的风险是在目的港交付时转移正确答案:A3、FOB合同的交货地点是哪里?A、指定装运港卖方指定的船上B、指定装运港买方指定的船上C、指定装运港码头D、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地方正确答案:B4、关于提单中的承运人的责任问题,《海牙规则》实行的是下列哪种责任?A、不负过失责任B、不完全过失责任C、完全过失责任D、推定的完全过失责任正确答案:B5、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发价生效的时间是什么时间?A、发价发出时B、发价到达被发价人时C、被发价人表示接受发价时D、合同成立时正确答案:B6、有关《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下列判断,哪项是正确的?A、易协定,不涉及投资B、资协定,不涉及贸易C、有投资内容的贸易协定D、物关税协定正确答案:C7、根据国内司法解决国际经济争端方式的特点,各国法院受理的经济争端案件发生在哪里?A、家之间B、同国籍私人之间C、际经济组织之间D、家与国际经济组织之间正确答案:B8、不清洁提单是指单据上附有声明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的附加条文或批注的提单。

那么,注明什么的是不清洁提单?A、货物质量或包装情况的客观描述,未表示有不满意的情况B、运人对货物的内容、数量、质量、特性等不详C、运人对包装或货物特性引起的损失概不负责D、包装有油渍和水渍正确答案:D9、限制外国投资范围是下述哪项原则的合理例外?A、最惠国待遇B、普遍优惠待遇C、国民待遇D、差别待遇正确答案: C10、《汉堡规则》规定的索赔时效为什么时候?A、一年B、二年C、三年D、四年正确答案:B11、要成为《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八条成员国”必须不限制哪一个项目交易的支付?A、经常项目B、资本项目C、平衡项目D、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正确答案:A12、仲裁机构是什么机构的?没有法定的管辖权,仲裁机构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受理有关案件。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复习要点总结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复习要点总结

1.国经济法: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与个人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2.法人:依法定程序设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3.跨国公司: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实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其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决策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因而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公司内部各实体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4.分公司:总公司在国外设立的办事机构、营业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行为直接负责任.5.子公司:由母公司持有全部或多数股份的,受其控制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是独立的法律实体.6.国际经济组织是国家间基于主权平等原则,以国家间正式协议为基础设立的机构,具有一定的法律人格,行使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其法律人格取决于国家的授权,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范围取决于其特定的宗旨与职能,取决于基本文件的规定.7.国际贸易法:是调整各国间商品、技术、服务的交换关系以及与这种交换关系有关的各种法律制度与法律规范的总和.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8.EXW,工厂交货.卖方承担最小义务.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交货.FCA,货交承运人.FOB,船上交货,货物越过船舷时完成交货,卖方办理出口手续,提交相关单据.CFR,成本加运费,越过船舷时转移风险,卖方支付运费.CIF,成本保险加运费,越过船舷转移风险,卖方支付运费并办理保险.CPT,运费付至.CIP,运费保险费付至,风险自交于承运人时转移.C组由卖方办理运输手续,支付运费,提交单据.办理出口手续.DDP,完税后交货,卖方承担最大义务,卖方还要办理进口手续.DES,目的港船上交付,无需卸货,无需办理进口.DEQ,目的港码头交货,要卸货. 9.要约的撤回: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之后,在其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将该要约收回,使其不发生效力.任何要约都是可以撤回的,需要撤回通知能先于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10.要约的撤销:要约人在其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将该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1应当是可以撤销的要约写明了要约的有效期限或明确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本着这种依赖行事.2撤销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11.溢短装条款,即在合同中规定交货数量可以多交或少交若干,但不超过成交数量的一定百分比为限.12.不可抗力条款,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意外事件,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由此免除责任,对方无权要求赔偿的条款.13.情势变更原则,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因发生了当事人不可预见的事情,导致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将显失公平,应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14.倒签提单:货物装船后签发的,以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为签发日期的提单.15.预借提单: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或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但尚未开始装船情况下签发的提单.16.委付:指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把残存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公司,请求取得全部保险金额.17.代位:当货物损失是由第三者造成时,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后,享有取代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进行索赔的权利.18.汇付:汇款人将货款交给银行,由银行根据汇款指示汇交给收款人的一种付款方式.19.托收:债权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凭票据向债务人收取贷款的一种支付方式.1.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际经济条约,国际惯例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原则和规则,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国内立法,判例,学说.2.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A经济主权原则.1.国家对本国自然财富和自然资源的完整永久主权,有权自由开发、利用、保护.2.国家对其境内的一切经济活动的完整永久主权,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3.国家有权对外国资本收归国有或征收.B公平互利原则.所有国家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一律平等,作为平等成员充分有效参与经济活动、分享利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关系中,不仅要消除歧视,发达国家还应该给发展中国提供有利的外部条件,即非互惠的特惠待遇,谋求实质上的平等.C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尊重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加强国际合作谋求发展.3.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经济组织.4.自然人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资格,首先必须具有一般的法律能力,包括权利能力和完全行为能力.其次应该具有能从事国际经济交往的权利能力和资格.5.法人能否成为特定国家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取决于其权利能力的范围.6.国家作为国际经济关系主体时的豁免问题:1.国家豁免指“平等者间无管辖权”,一国不受另一国家管辖,包括司法管辖豁免未经一国同意,不得在他国法院对其起诉或以其财产为诉讼标的和执行豁免未经一国同意,不得对其财产加以扣押或执行.2.绝对豁免与限制豁免.绝对豁免是指不论国家从事的是公法上的行为还是私法上的行为,除非该国放弃豁免,都应该给予豁免.限制豁免是只对一国的公法行为给予豁免,“商业交易”等行为不能够援引国家豁免.7.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责任:1.整体责任原则2.有限责任原则法人责任与股东责任分离,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责3.特殊情况下的直接责任以子公司自主性被剥夺的程度来让母公司负部分或全部责任.如果子公司在某些事项上的自主性由于母公司的干涉、支配而被剥夺,母公司应对由此造成的特定损害承担责任.如果子公司由于母公司的控制而基本或完全失去自主性,子公司实际上成为母公司的“代理人”,应让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直接负责任.另外,如果把一行为看作是子公司的行为会产生不公正的结果,并且该行为受母公司控制,则应该由母公司承担责任.8.跨国公司的管辖冲突:1属地管辖权优先的原则.跨国公司进入东道国后自然置于该国的领域管辖之下,发生冲突时,东道国的管辖优先.2域外管辖权的行使应有合理的依据.母公司所在国不得滥用或过度行使管辖权,而侵犯他国主权.3通过双边或多边途径协调.9.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1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这些国家是公约的成员国或着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2公约明确排除以下几种买卖:a.货币、股票、票据、其他投资证券的买卖b.船舶、飞机、气垫船的买卖c.电力的买卖d.仅供私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买卖.e.卖方的主要义务是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的买卖.F.由拍卖方式进行的销售.G.根据一国司法部门和行政机构决定进行的买卖.3公约不涉及合同及其条款和惯例的有效性问题.不调整买卖合同引起的货物所有权问题.不调整产品责任问题,产品缺陷侵权是卖方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未加规定.10.要约的有效:1向特定的人发出.2内容十分明确、肯定,一经对方接受,合同即能成立.3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11.承诺的生效:1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应与要约的内容保持一致.3承诺应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作出.4承诺必须到达要约人才生效.12.要约的消灭:即要约失效.1要约有效期已过,或未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承诺.2要约被要约人拒绝而撤销3要约被撤回或被撤销.13.卖方义务:交付货物、提交有关货物单据、品质担保义务、必须符合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规格.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用途.适用在订立合同时买方曾明示或默示通知卖方的特定目的.应与样品和说明书相符.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或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包装权利担保义务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请求的货物14.倾销成立条件:1.来自外国的进口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在本国市场销售,2.对本国同类产品工业造成了严重损害或形成了损害的威胁,或阻碍了某项新建工业的建立3.两者间具有因果关系.15.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1.确实遭遇了危险2.为了共同安全3.必须是有意识的、合理的4.必须是非常性质的特殊牺牲和费用5.牺牲和费用的支出必须有效果.6.损失是共同海损行为的直接结果16.保险人的除外责任: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2.属于托运人责任引起的责任3.在保险责任开始以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少造成的损失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毁、本质缺陷,以及市价跌落、运输迟延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预期违约先期违约:合同订立以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通过行为表明其拒绝履行大部分重要义务.班轮运输:承运人负责将托运人交运的货物运至指定的港口,而由托运人支付运费的合同.航次租船: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的全部或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口运至另一港口,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定期租船: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特定的船舶,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船舶,并支付租金的合同.光船租赁:指船舶所有人向承租人出租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船舶,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调整提单的三大国际公约:海牙规则的内容:1.承运人最低限度义务适航,适当谨慎管货2.承运人承担不完全过失责任.有17项免责事由.3.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为货物装上船至卸离船舶为止.4.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5.运输合同无效条款.6.托运人的义务.7.诉讼时效为一年.维斯比规则 1.明确提单对于善意受让人是最终证据.2.延长诉讼时效,当事人同意可延长.3.提高赔偿限额.4.增加了集装箱条款.5.将承运人免责或责任限制的适用扩展到侵权行为等非合同之诉.6.规定了承运人的雇佣人或代理人也适用责任限制.7.扩大公约适用范围.汉堡规则 1.延长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接至交”期间.2.取消承运人对航行管船过失的免责,采用推定完全过失责任制.3.增加了迟延交货赔偿的规定.4.提高了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5.增加实际承运人的概念.6.规定了保函的效力.7.货物的范围扩展到舱面货和活动物.7.诉讼时效改为两年,并可多次延长.8.增加了管辖和仲裁.9.更为明确规定适用范围.实际全损:货物全部灭失或受损失去原有用途,或被保险人已无可挽回地丧失了保险标的.推定全损:货物实质上未达全部损失或灭失,但货物的修理费用加上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其运到后的价值.共同海损: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做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单独海损: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件,不可抗力所直接造成的部分损失,由受损方自行承担.共同海损的构成要件:共同危险,有意合理的行为,特殊的牺牲和费用,措施有效果.委付:保险标的物造成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将该标的物的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赔偿全部保险金额的法律行为.代位:保险标的物的损失由第三者造成时,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处取得赔偿金后,把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保险人有权向过失责任方提出补偿的权利.委付与代位求偿权的区别1、委付适用于推定全损的索赔过程中,代位求偿权适用于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的理赔后;2、委付是将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及其他有关的权利和义务转移于保险人,而代位求偿权是保险人取得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3、委付是保险人取得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和其他权利后,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而代位求偿权是以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为前提.平安险: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部分海损不赔水渍险:平安险+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单独损失一切险:水渍险+一般附加险保险人的除外责任:1,国际许可协议:出让方将其技术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让度给受让方,由受让人支付使用费的合同.许可协议的特征.主体处不同国家,客体是技术使用权,时间性和地域性,有偿合同,内容复杂.独占许可:排他许可:交叉许可:技术出让方和受让方在合同中约定,将各自的技术使用权相互交换,供对方适用,可以是独占也可以是排他,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专有技术:未公开的,未取得工业产权法律保护的制造某产品或应用某项工艺以及产品设计,工艺流程,配方,质量控制和管理等各方面的技术知识.限制性商业条款:在许可协议中由技术出让方对技术受让方施加的,造成不合理限制并妨碍公平竞争的条款.如:限制受让人取得与转让方提供的技术相类似的技术或竞争性技术的自由;对研发和改进的限制;限制受让方自由选择从不同来源购买原材料零部件或设备;限制生产;限制使用范围的扩大,搭买搭卖不需要的技术服务原材料设备等,限制价格等等.汇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本票: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开出的支票金额不能多于支票账户上的金额.汇票的流通手续.出票→提示→背书→承诺付款出票:出票人制作汇票并签名,交给受款人.效力:1.出票人成为票据第二债务人,票据被拒绝承兑或拒付时,出票人需支付汇票金额.2.受款人可以享受汇票上的权利3.当事人之间的原始义务暂停,由汇票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代替.4.受票人不受约束提示: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付款或承兑.提示必须在法定期间进行背书:持票人在汇票上或粘单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和或受让人姓名,并将汇票交给受让人的行为.其效力在于,背书人将汇票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受让人可以在遭遇拒付或拒绝承兑时向前手进行追索的权利.承兑:在提示时,付款人将同意按出票人指示的到期付款的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载于汇票之上的行为.承兑的效力:承兑人承担到期无条件付款的义务,承兑后如果承兑人到期拒绝付款,持票人可以对其起诉.拒绝承兑时,持票人只能向出票人和背书人追索.汇付:汇款人将货款交给银行,由银行根据汇款指示汇交给收款人的一种付款方式.托收:债权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凭票据向债务人收取贷款的一种支付方式.信用证:开证银行应开证申请人的申请签发的,在满足信用证要求的条件下,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向受益人付款的书面凭证.以银行信用担保付款信用证的程序:1.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采用信用证付款,2.买方向所在地银行申请开证3.开证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将信用证转交给卖方.4.买方发货,取得有关单据,并以单据向议付行议付货款.5.议付行付款,将单据寄给开证行 6.开证行通知买方付款赎单.信用证的特点:1.银行信用2.独立性,独立于买卖合同3.单据交易,银行在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情况下的绝对付款责任.可撤销信用证:开证行可以不经过受益人和有关当事人同意,也不必事先通知收益人,在议付行议付前,随时有权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同意,开证行不得单方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国际投资:投资者为获得一定经济效益而将其资本投向国外的一种经济活动.直接投资:伴有企业经营管理权和控制权的投资.间接投资:投资者不参加企业经营管理,也不享有企业控制权,仅以其持有的能提供收入的股票或证券进行的投资.国际投资的法律形式:1.合资经营企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为实现特定的商业目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一种企业形式.特征:合资方至少来自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共同投资,所投资本构成合资企业的共同财产或独立财产,成为合资企业进行经营活动和承担债务责任的基础;共同经营管理;共担风险,共负盈亏,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我国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法人,是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合资经营企业,外方股份应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公司资本分等额股份.2.合作经营企业.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当事人为实现特定的商业目的,根据合同的约定投资和经营,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分享权益和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形式.特征:依合同约定投资或合作条件.法人式合作企业中外国投资一般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可以组成法人式合作企业也可以组成非法人合作企业,并根据性质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依合同约定分配利息与回收投资,承担风险与亏损.分配方式更为灵活.依企业性质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或无线责任.合作企业与合资企业的根本区别:合资企业是股权式合营企业,依出资额承担权利义务.合作企业是契约式合营企业,权利义务依合同确定.二者仍有着基本的差别,即合资企业是股权式组织,而合作企业是契约式组织.合资企业各方的各种投资形式包括现金、设备、厂房、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都要以同一货币单位计算股权,利润的分享和风险的承担都以股权为依据,合营期限也比较长.而合作企业合作各方提供的现金、设备、土地、技术、劳动力等不作为股本投入,利润的分配完全依据各方签订的协议,合营期限一般比合资企业短.从组织形式上看,合资企业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而合作企业则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3.外资企业.根据东道国法律在东道国境内设立的,全部或大部分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东道国对外资企业有地域管辖权也有国籍管辖权.4.国际合作开发与建设.合作方式.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资本输出国为了鼓励本国资本向海外投资,增强本国国际竞争地位,而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的制度.特征:政府机构或公营公司承保;对象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承保范围限于政治风险,不包括一般商业风险;目的是防止本国投资者受损.包括,征收险东道国实行征收或国有化措施外汇险东道国限制货币转换,战乱险东道国发生军事行动或内乱国际贷款:借款人以融资协议方式向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贷款人借贷资金的国际融资方式.特征1、借款人与贷款人分属于不同的国家或地区;2、国际贷款关系本质上是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具有到期清偿性;3、以借贷协议为基础,具有到期清偿性.国际银团贷款:国际商业银行组合成一个银行团,向另一国的借款人提供贷款的一种形式.直接银团贷款是由银团内各个贷款银行直接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按协议规定的同一条件贷款给借款人,贷款事务由经理银行统一办理,各贷款银行直接与借款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各自的权利义务独立,相互间不承担连带责任.间接银团贷款:参与银行与借款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两份独立的合同,成员要承担牵头银行破产的风险.定义,间接银团贷款是由一家牵头银行单独与借款人签订借贷协议,向借款人贷款,然后由该银行将参与贷款权分别转售给其他愿意提供贷款的银行,不必经过借款人同意,国际债券的定义,一国政府、金融机构、公司、企业为筹集资金在国外或国际证券市场发行的、以发行地所在国货币或可兑换货币为面值的证券.特点:1、国际证券的发行人和投资人分别属于不同的国家;2、证券发行地不在发行人所在国境内;3、证券以发行所住地国家货币或可兑换货币为面值;4、国际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涉及发行地和交易所住国法律,较为复杂.发行方式:公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债券,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开买卖,其发行必须经过国际上认可的债信评级机构的评级,并将自己的各项情况公布于众.私募,指私下向限定数量的投资人发行的债券,其金额较小,期限较短,不能上市公开买卖,不需要公开呈报,手续简便.直接发行,发行人自己出面发行债券,自己办理发行的全部手续,做好发行前的准备工作,并直接向投资人出售债券,剩余的债券也自己处理.间接发行,发行人委托中间人代理发行债券,推销不完的债券由中间人处理或退回发行人处理.汇率:一国货币折换成其他国家货币的比价,也可以说是用一国货币。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复习提纲、整理、总结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复习提纲、整理、总结

国际经济法第一章导论一、国际经济法概念调整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所形成的各种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即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关于商品、技术、资本、服务在流通结算、信贷、税收等领域跨越国境流通中法律规和法律制度的总称。

二、国际经济法的特征主体围的广泛性,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既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调整的经济关系复杂性,调整的对象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法律规的多样性,包括国际规和国规,实体规和程序规。

三、国际经济关系,可以分为三个层次:①平等当事人之间的国际经济交往关系,如国际货物买卖、运输、保险、支付、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等。

②国家对国际经济交往关系的当事人及其有关活动实施管理或管制关系。

在此项关系中,国家与其所管制的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是平等的,其相互之间是管制与被管制的关系。

③国家或国际经济组织之间通过双边或多边国际公约或协定确立的国际经济关系,如贸易、投资、税收等方面的关系。

四、国际经济法的渊源①国际经济条约:包括双边、区域和多边条约。

如《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等。

②国际商业惯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华沙—牛津规则》、《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等。

③重要国际组织决议④各国国立法:如对外贸易法、外汇管理法、涉外税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等。

⑤辅助性渊源:国际司法判例、学说五、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发展中国家如何维护自己的经济主权公平互利原则:实质公平与形式公平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国际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第二章国际经济法主体一、自然人基于自然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自然人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其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是由该“外国”国法及其与国订立的有关国际条约决定的。

而国籍在区别自然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问题上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还应具有从事国际经济交往的能力与资格。

国际经济法(期末整理)

国际经济法(期末整理)

国际经济法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概述 (2)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历史沿革 (2)第二节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2)第三节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与基本原则 (2)第四节国际经济法的主体(Subjects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4)跨国公司的国际法律地位分析 (5)第二章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 (6)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 (6)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 (6)第三节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商业惯例 (7)国际贸易术语 (8)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的分类 (8)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10)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 (10)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10)一、要约(Offer): (10)二、承诺(Acceptance) (11)第三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买卖双方的义务 (12)第四节违约救济(Remed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 (14)第五节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16)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律制度 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Goods and Cargo Insurance (16)第一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 (17)第二节国际海运货物保险法律制度 (19)第六章国际贸易支付制度 Payment in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22)第一节国际贸易的支付工具 (22)第二节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 (23)三、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 (23)第七章国际贸易管理法 (25)第一节我国的对外贸易法 (25)第二节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法律制度 (26)专题一:反倾销法(Anti-Dumping Law) (27)专题二:反补贴法(Legal System on Subsidies & Countervailing Measures) (31)专题三、保障措施 (32)第二节 WTO的法律制度 (32)第八章国际投资法概述 (36)第一节国际投资与国际投资法 (36)第二节国际投资的法律形式 (37)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概述Introduction to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IEL)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历史沿革一、早期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发展二、国际经济法产生的基础(资本主义垄断时期)三、国际经济法的形成与发展第二节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一、有关学说(一)狭义说1.观点: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分支;2.代表人物:施瓦曾伯格(英)、卡欧(法)、金泽良雄(日)3.评价:严重脱离了当今国际经济交往的实践(二)广义说1.观点: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2.代表人物:杰塞普、斯坦纳、瓦茨(美);我国大部分学者3.评价:从实际出发,更能反映客观规律二、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及范围(一)调整对象(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1、从历史发展看,个人、法人始终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2、从客观实际看,个人、法人的跨国经济交往占重要地位3、国际经济关系是统一体(二)范围(多种法律规范)1、由法律关系主体的多样性决定2、由国际经济关系的统一性及特殊性决定三、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国际经济法是调整不同国家的个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间经济关系的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

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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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材料题型一、一、题型题型:总分100分单项选择题10×1′=10多项选择题10×2′=20判断说明题4×4′=16简答题4×6′=24论述题1×10′=10案例分析题2×10′=20二、考点1.国际经济法的概念(p.22,para.4)、国际经济法的主体(p.21,para.2)、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见补充材料)2.CISG适用范围(p.153,para.4-5)、中国对CISG的保留(p.155,para.3)、承诺对要约的实质性修改(p.157,para.2)、逾期承诺的法律效力(p.157,para.2)、合同的订立(p.157,para.4-5;p.158,para.1-2)、买卖双方义务(p.165-166)、买卖双方违约救济方法(p.169-170)、象征性交货/实际交货(见补充材料)、CISG风险转移的时间要求(见补充材料)3.FOB\CIF的特征(p.162,para.5;p.163,para.3)、D组术语(p.162,para.4)4.提单的法律性质(p.175,para.1)、提单的类型(p.175,para.3);倒签提单、预借提单、保函换取清洁提单(见补充材料)5.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单独全损、共同海损(p.176,para.2-4,p178,para.6)的定义,平安险、水渍险责任范围(p.179,para.2-3),国际海洋运输保险的免责情形(p.178,para.7),海洋货物运输运输保险区间(p.176,para.1)6.外贸管制措施(p.250,para.2),倾销的认定(p.255-256)、倾销与损害间的因果关系(p.258,para.2),补贴的范围、专向性补贴、禁止性补贴(p.267,para.5),保障措施的概念、表现形式、实施期限(见补充材料)7.WTO争端解决机制程序(p.458-461)、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见补充材料)8.国际投资法的概念、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间接投资的区别(p.280,para.1-5),MIGA承保的险别(p.310,para.6-7),ICSID的管辖权(p.465-466),TRIMS禁止的措施或要求(见补充材料)9.信用证的类型(p.181,para.7)、信用证独立性原则(见补充材料)10.国际税收管辖权类别(p.359,para.2)、国际重叠征税与国际重复征税(见补充材料)、免税法(p.381)11.案例分析题:共同海损、单独海损、倒签提单、保函换取清洁提单;CIF、FOB术语;信用证独立原则;保险责任免责情形。

国际经济法简答题 期末考试复习

国际经济法简答题 期末考试复习

1。

试比较CISG与中国合同法。

1、从效力上来说:该公约作为国际法的渊源,并不是对所有国家强制实施的,而是要加入才有效,且加入也可以选择部分条文有效,部分不遵守。

而合同法是我国国内法的一部分,在我国全国范围内具有强制性,所有合同行为均受其调整。

2、从主体来说:该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但必须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之一:或者双方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都是缔约国;或者虽然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不是缔约国,但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应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

2。

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

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是“货物买卖”.合同法的主体是国内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3、从调整范围来说:该公约排除了以下几种买卖:(1)以直接私人消费为目的的买卖;(2)拍卖;(3)依执法令状或法律授权的买卖;(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和货币的买卖;(5)船舶、气垫船和飞行器的买卖;(6)电力的买卖;(7)卖方绝大部分义务是提供劳务和服务的买卖。

而合同法对国内的的各种买卖基本都进行了规定,并规定了十五种中有名合同,包括“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等。

4、该公约没有涉及: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合同对所有权的影响;货物对人身造成伤亡或损害的产品责任问题。

而合同法对这些都有规定。

5、合同法与该公约也有很多共同点,如:合同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及违约的救济方法等。

2。

试论述我国《海商法》对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哪些公约进行了哪些内容的借鉴?目前国际上调整国际运输的公约有三个:《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还有一个未生效的《鹿特丹规则》。

我国不是上述公约的成员国,但是1993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关于海上货物运输的规定以《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为基础,适当吸收了《汉堡规则》的某些规定。

我国对三个已生效公约的借鉴如下:《海牙规则》,该规则主要规定了承运人的最低限度责任与义务,权利与豁免,责任起始,最低赔偿限额,托运人义务以及索赔与诉讼时效等。

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

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

《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应考指南第一章绪论1. 掌握国际经济法的主体;P8-92. 掌握国际经济法的渊源;P9-10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1.掌握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惯例;P17-18、P18-21、P21-222.重点掌握国际贸易术语概述,常见的国际贸易术语;P22-25、P25-273.掌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有关电子单证的法律问题,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P28-32、P32-37、P37-404.掌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P40-475.掌握买方违约的补救方法,卖方违约的补救方法,先期违约的补救方法;P47-48、P49、P50-536.掌握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货物风险的转移;P53-56、P56-57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法1.掌握提单,租船合同;P69-74、P74-762.掌握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P85-89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1.掌握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概念,合同的订立,承包风险与损失,保险责任起讫;P95-96、P96、P96-97、P982.掌握陆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承包范围,责任起讫,被保险人义务,除外责任;P101、P101-102、P102第五章世界贸易组织多边体制1. 掌握世界贸易组织机构体制;P117-1222. 重点掌握GATT1994基本原则,GATT1994基本原则例外条款;P128-133、P133-1403. 掌握市场准入措施,约束非关税壁垒的主要协议;P144-147、P147-155第六章国际知识产权法1. 掌握许可证协议概述,许可证协议的主要内容,许可证协议与限制性商业条款;P226-229、P229-242、P243-246第七章国际投资法1. 重点掌握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多边条约的保护);P313-319第八章国际金融法1. 掌握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P350-352、P352-353第九章国际税法1. 掌握国际双重征税的种类,国际双重征税的解决;P395-396、P396-4002. 掌握国际逃税与避税的方式,国际逃税与避税的防止;P401-404、P404-406第十章国际经济争议的解决1.掌握国际经济争议的解决方式,解决国际经济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重点

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重点

一、国际经济法1、定义:调整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实体、国家和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

2、渊源:1)国际经济条约;2)国际经贸惯例;3)国际组织的某些决议;4)国内涉外经济立法;5)其他:判例,学说等。

3、基本原则: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国家对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国家对其境内的经济活动可进行管理和监督,国家有权进行国有化和征收.2)公平互利原则;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4)可持续发展原则。

4、跨国公司特征:1)经营活动具有跨国性;2)内部具有相互联系性;3)战略全球性和管理集中性。

二、国际货物买卖法1、FOB的风险转移时间:货物越过船舷/货物装到船上FOB的卖方义务:1)将货物装船并通知买方;2)办理出口手续;3)提供货物和单证;4)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前的风险和费用。

买方义务:1)办理运输;2)办理进口手续;3)付款并接受单证;4)承担货物在装上船之后的风险和费用.2、CFR的风险转移时间:货物越过船舷/货物装到船上CFR的卖方义务:1)办理运输并及时通知买方;2)将货物装船;3)办理出口手续;4)提供货物和单证;5)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前的风险和费用买方义务:1)(再卖方通知后)办理保险;2)办理运输;3)办理进口手续;4)接受货物和单证;5)承担货物在装上船之后的风险和费用。

3、CIF的风险转移时间:货物越过船舷/货物装到船上CIF的卖方义务:1)办理运输和保险;2)办理出口手续;3)提供货物和单证;4)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后的风险和费用。

4、1980年公约的适用范围:1)营业地分处在不同缔约国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2)由国际司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5、1980年公约不适用的范围:1)供私人家庭使用;2)由拍卖进行的买卖;3)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执行的买卖;4)买卖证券;5)船舶、飞机、气垫船等;6)电力买卖;总之:一方绝大部分是提供劳务或服务的合同。

6、1980年公约不涉及:1)合同的效力;2)合同对所有权的影响;3)货物对人身造成的伤亡或损害的责任.7、要约的定义:要约人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要约人在接到承诺时受其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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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1.FOB:装运港船上交货,卖方即履行了交货义务,之后货物运输风险由买方承担2.CFR:成本+运费,卖方必须支付成本费和将货物运输到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但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装船后发生的事件所产生的额外费用,自货物于装运港装运上船时即从卖方转移到买方。

3.CIF:成本+保险+运费,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输到指定的目的港所必需的费用和运费,并订立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为货物在运输中灭失或损坏的买方风险取得海上保险。

4.平安险:承保海上风险造成的货物全部和部分损失,但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不赔。

5.水渍险:承保所有由于海上风险造成的货物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6.一切险:该险别除了包括水渍险的责任外,还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导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7.提单: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关系,证明托承有没有履行合同的证明,不是运输合同本身。

8.海运单:指用以证明海上运输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且承运人保证将货物交给指定的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的书面运输单证。

(收货凭证、合同证明)【提单是物权凭证,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

】9.托收:是指由卖方开立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汇票,委托银行向买方收取货款的一种方式。

10.信用证:银行根据买方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书面凭证,依据该证银行保证在卖方提交符合该证所规定的单据时向卖方支付货款。

11.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资本输出国政府或公营机构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若承保国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一种制度。

12.见索即付保函指由担保人应申请人的要求或指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凭提交与承诺条件相符的书面索款通知,以及保函可能规定的任何类似单据,即行付款的付款承诺。

13.备用信用证是应借款人的要求,由担保人即开证行出具给贷款人的、保证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凭证。

14.浮动抵押是指债务人以其现在的及将来取得的全部财产或某类财产为债权人的利益而设定保证,于约定事件发生时担保标的物的价值才能确定的一种担保。

15.融资担保方式包括:见索即付保函、备用信用证、浮动抵押、安慰信。

论述题:一、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由于信用证具有独立与买卖合同并且银行无须对单据的真伪负责等特点,这是信用证交易的基础,但是另一方面也为不法商人留下了漏洞,信用证欺诈发生的可能性很大。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是指在银行对卖方提交的单据付款或承兑之前,发现或获得确凿证据,证明卖方确有欺诈行为,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法院向银行颁布禁止令,禁止银行付款。

我国2006年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是关于信用证欺诈例外的民事司法解释。

该规定的主要内容有: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存在信用证欺诈:(1)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2)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交付的货物无价值;(3)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4)其他信用证欺诈的情形。

2.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须满足的使用条件:(1)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对该信用证纠纷案件享有管辖权。

(2)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证明存在信用证欺诈的情形。

(3)如果不采取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4)申请人提供了可靠、充分的担保。

(5)信用证下任何关联银行都没有善意地付款或承兑。

3.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是否颁发止付令。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及其特点WTO争端解决的基本程序包括:磋商程序、专家组程序、上诉机构审查程序、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的通过程序、裁决和建议的监督执行程序等。

1.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磋商的程序是保密的,包括过程和结果都是保密的,自收到请求之日起被请求方10天内未做答复,30天内未进行磋商,60天内经过磋商未解决争端,申诉方可以请求成立专家组。

2.专家组为临时组建,成员通常由3名组成,是解决争端非常设机构,专家组审理的内容必须与争端方主张一致,对于争端方没有提出的主张,专家组无权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专家组进行审查的期限不应超过6个月,紧急案件不超过3个月。

3.上诉机构是解决争端的常设机构,由上诉机构7名成员中的3人组成合议庭审理。

上诉机构只审查案件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不能审查专家组报告中的事实问题,对专家组的裁决和结论可以维持、变更或撤销,但上诉机构无权发回重审。

4.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都必须经过争端解决机构讨论通过,由此形成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和建议,适用“反向协商一致原则”(争端解决机构只有在全体成员不赞成才能否决专家组或上诉机构的报告,一票赞成)。

“反向协商一致”原则使得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约束力大大加强,赋予了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最大限度的独立审案权,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独立性的体现。

5.被裁定违反协议的一方,应当在合理时间内履行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和建议。

如果被诉方在合理期限内没有履行裁决和建议,原申诉方可以经过争端解决机构授权交叉报复,对被诉方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即报复)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受到的损害相当。

交叉报复是指报复首先应当在同产业部门实施,同产业部门不足以实现报复水平时,可以跨产业部门报复,最后可以跨协议范围进行报复。

除了上述基本程序外,WTO的争端解决程序还包括斡旋、调解、仲裁等非必经程序。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①统一的争端解决机制②对相关争端的强制管辖权③“两级审案”的准司法体系④自动的程序和决策机制三、《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国际服务贸易包括四种模式:(1)跨境交付: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的服务。

特点:服务产品跨境流动。

(2)境外消费: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消费者提供服务。

特点:消费者跨境流动。

(3)商业存在: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设立的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提供的服务。

特点:服务者跨境流动并设立机构。

(4)自然人流动: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到另一成员境内提供服务。

特点:服务者跨境流动但不设立机构。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特点:①框架性协定,对成员服务市场的开放没有同一水平的要求。

②逐步自由化原则,对于是否给予市场准入,是否给予国民待遇,完全取决于各成员的承诺。

四、《巴黎公约》基本原则《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包括:国民待遇原则、优先权原则、临时性保护原则、独立性原则。

①国民待遇原则规定,在保护工业产权方面,每一个缔约国必须把它给予本国国民的同样的保护给予其他缔约国的国民;非缔约国的国民如果在某缔约国内有住所或真实和有效的工商业营业所,也有权享受《巴黎公约》规定的国民待遇。

②优先权原则只针对专利、实用新型、商标、外观设计,在优先权期限内,每一个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在后提出的申请,由于是以首次申请为依据的,因为不受在此期间内发生的任何事件的影响。

③临时性保护原则是指缔约国应对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以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以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

如果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不再从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而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

案例一、WTO争端解决机制(一)WTO解决的争端类型1.违反性申诉。

申诉方须证明被申诉方违反了WTO有关协议的条款;申诉成功,被诉方需要废除或修改有关措施。

2.非违反性申诉。

申诉方只需证明被诉方的措施使其根据有关协议享有的利益损失或丧失;申诉成功,被诉方没有废除或修改有关措施,但需要补偿。

3.其他情形。

(二)特点:统一性、独立性(三)争端解决的基本程序WTO争端解决的基本程序包括:磋商程序、专家组程序、上诉机构审查程序、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的通过程序、裁决和建议的监督执行程序等。

6.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磋商的程序是保密的,包括过程和结果都是保密的,自收到请求之日起被请求方10天内未做答复,30天内未进行磋商,60天内经过磋商未解决争端,申诉方可以请求成立专家组。

7.专家组为临时组建,通常由3名组成,是解决争端非常设机构,专家组审理的内容必须与争端方主张一致,对于争端方没有提出的主张,专家组无权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专家组进行审查的期限不应超过6个月,紧急案件不超过3个月。

8.上诉机构是解决争端的常设机构,由上诉机构7名成员中的3人组成合议庭审理。

上诉机构只审查案件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不能审查专家组报告中的事实问题,对专家组的裁决和结论可以维持、变更或撤销,但上诉机构无权发回重审。

9.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都必须经过争端解决机构讨论通过,由此形成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和建议,适用“反向协商一致原则”(只有争端解决机构到全体成员不赞成才能否决专家组或上诉机构的报告,一票赞成)。

“反向协商一致”原则使得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约束力大大加强,赋予了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最大限度的独立审案权,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独立性的体现。

10.被裁定违反协议的一方,应当在合理时间内履行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和建议。

如果被诉方在合理期限内没有履行裁决和建议,原申诉方可以经过争端解决机构授权交叉报复,对被诉方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即报复)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受到的损害相当。

交叉报复是指报复首先应当在同产业部门实施,同产业部门不足以实现报复水平时,可以跨产业部门报复,最后可以跨协议范围进行报复。

除了上述基本程序外,WTO的争端解决程序还包括斡旋、调解、仲裁等非必经程序。

二、贸易救济措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反倾销】(一)反倾销措施适用的条件①存在倾销进口②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包括实质损害威胁和实质阻碍产业的建立③倾销进口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1.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进口国市场。

2.倾销幅度:[(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出口价格]×100% 正常价值减去出口价格的差额除以出口价格,再乘100%3.正常价值的判断:按顺序,首先①同类产品在出口国的可比价格;如果不存在这种价格,则用两种替代方法:②出口到第三国的可比价格或者③推定的原产国构成价格。

有①只能用①,没有①,用②或③没有顺序要求。

(二)反倾销调查程序1.发起反倾销调查的方式:(1)基于国内产业或其代表的申请发起(2)调查机关主动发起2.程序①商务部基于国内产业申请或商务部主动发起反倾销调查,调查机关通过调查作出裁定,包括初步裁定和终局裁定两个阶段的裁定。

②初步裁定确定存在倾销和损害的,可以采取临时措施,但是,在申请人撤销申请、反倾销条件不具备等情形下,应当终止反倾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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