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社章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合集三篇)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合集三篇)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篇1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成员的权利及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名称:“XX县XX烤烟种植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住所:XX县XX镇XX村。
第四条成员出资总额:肆万壹仟肆佰元人民币(每亩按20元出资会费)。
第五条设立人(成员)数:12人;其中自然人:12人。
第六条本社是由主要从事烟叶生产的农民为主体,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发起成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七条本社的宗旨: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社员的合作与联合,全面实行烟叶标准化生产,实现社会化分工,专业化服务,减工降本,提质增效,维护社员利益,增加社员收入。
第八条本社遵循的原则:(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100%从事烟叶生产烟农;(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五)可分配盈余主要按成员出资额比例返还。
第九条本社依法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本对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本社成员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社主要开展下列服务活动:烤烟及其它农产品种植、销售。
具体内容,按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二章成员第十一条凡是烟叶生产的农民,自愿申请、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经理事会同意,可以成为本社成员。
农业合作社章程
《农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经济合作,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依法成立本农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二条:本合作社的名称为(填写合作社名称),注册地为(填写注册地)。
第三条:本合作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愿组成,独立经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为(填写经营范围),并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件。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为(填写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并设立常务理事会负责日常管理。
第六条:本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定期向合作社成员提供财务报告。
第七条:本章程由合作社成员大会通过,并报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合作社成员第八条:合作社成员包括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农业经济组织。
第九条:农户作为自然人成员加入合作社,享有平等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法人成员加入合作社,享有平等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其他农业经济组织作为法人成员加入合作社,享有平等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合作社成员享有参与合作社管理、分享合作社利润、接受合作社服务的权利。
第十三条:合作社成员应当遵守本章程和合作社的决议,履行义务,共同维护合作社的利益。
第三章:合作社组织架构第十四条: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合作社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五条:合作社成员大会由所有合作社成员参加,成员大会的职责包括:(1)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2)审议通过章程的修改;(3)审议通过合作社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财务报告;(4)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合作社的日常管理由常务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填写任期,一般为2-3年)。
第十七条:常务理事会由(填写理事会成员人数)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填写成员类型和数量,如农户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表等),具体人选由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农业专业合作社章程1
农业专业合作社章程1农业专业合作社章程1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农业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结成的经济组织,是依法合规经营农业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等一体化的合作组织。
本合作社的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营能力。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名称为XXX农业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四条合作社的地址设在XXX市,主要经营范围为农业生产、农产品销售、农资供应和农业技术服务等。
第五条合作社的宗旨是:“推动农业科技进步,提升农业产业链,改善农民收入,促进农民自治”。
第六条合作社的经营期限为长期经营。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决策机构是成员大会。
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履行日常管理。
第八条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成员大会负责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如章程修改、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等。
成员大会由合作社全体成员组成,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召开。
第九条理事会是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合作社决策和执行机构,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工作。
理事会成员由合作社成员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全面监督合作社的经营活动,保障成员权益。
监事会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经理是合作社的日常管理人员,由理事会聘任,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实施理事会决策。
第三章成员权益和义务第十二条合作社成员享有合作社经营和决策权,有权参与合作社的收益分配和决策过程,享有平等和安全的合作环境。
第十三条合作社成员应积极配合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提供土地、劳动力和其他资源,共同参与生产和销售,维护合作社的利益。
第十四条合作社成员应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及时缴纳本合作社规定的各项费用和款项;对本合作社的财产和资金保密,并共同维护合作社的形象和声誉。
第四章经营和分配第十五条合作社的经营活动主要包括农产品生产、农资供应、农产品销售、农业技术服务和农村综合服务等。
农村合作社章程范本(通用5篇)
农村合作社章程农村合作社章程范本(通用5篇)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章程,章程是一个组织进行自身管理的基本规则。
那么什么样的章程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农村合作社章程范本(通用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村合作社章程1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
所谓合作经济组织,首先强调的是"合作",然后是"经济组织",这是两个基本要素。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如:(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上述内容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要业务内容相符。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农业合作社章程
《农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依法设立本农业合作社,遵循本章程制度,实行合作经营。
第二条:本合作社的名称为________农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本合作社”)。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农业生产、农业技术服务、农产品加工、农业资材供应、农产品销售等。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第五条:本合作社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设立,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第六条:本合作社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作为管理机构,理事会负责决策和日常经营管理,监事会负责监督合作社的经营活动。
第七条:理事会由合作社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______年,理事会成员不少于5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和副理事长。
第八条:监事会由合作社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______年,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和副监事长。
第三章:会员权益和义务第九条:本合作社的会员权益包括:1. 享受合作社提供的技术指导、培训和咨询服务;2. 参与决策和合作社事务的表决权;3. 按照经营业绩获得分红和分成;4. 共同分享合作社的发展成果;5. 依法享有与合作社有关的其他权益。
第十条:本合作社的会员义务包括:1. 遵守本章程和合作社的规章制度;2. 按规定认缴和实缴入股资金;3. 积极参与农业生产和经营活动;4. 维护合作社的形象和利益;5. 完成合作社交付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经营决策和利润分配第十一条:本合作社的经营决策原则为民主协商,一人一票原则。
第十二条:本合作社实行资金合作制度,合作社的利润分配按照会员的出资额和劳动贡献进行分配。
第十三条:合作社的利润分配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优先补偿会员的劳动贡献;2.按照会员的出资额确定分红比例;3.鼓励会员积极参与经营活动,并根据贡献程度进行额外奖励;4.合作社应保留一定比例的利润作为公积金和发展基金;5.利润分配方案由理事会提出,并经过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农业合作社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合作社的组织和运营,保护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为[合作社名称],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三条本合作社为劳动农民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以共同经营农业生产为主要目的的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宗旨是:坚持以农业发展为根本,提高成员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注册地为[注册地],办公地址为[办公地址]。
第二章社员第六条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承认本章程,自愿加入合作社的,经合作社理事会审查同意,均可成为本合作社成员。
第七条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参与合作社重大决策的权利;3. 获得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权利;4. 获得合作社盈余分配的权利;5. 对合作社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6. 退出合作社的权利。
第八条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合作社章程,执行合作社决议;2. 积极参加合作社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3. 保守合作社商业秘密;4. 按时缴纳会费;5. 协助合作社维护合法权益。
第三章生产经营第九条本合作社的主要业务为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销售、技术服务等。
第十条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2. 公平竞争,诚信经营;3.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高产品竞争力;4.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第十一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第四章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第十二条本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财务公开。
第十三条合作社盈余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1. 按照成员与本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2. 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3. 用于提取公积金、公益金;4. 用于对成员的股金分红。
第五章组织机构第十四条本合作社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会员大会;2. 理事会;3. 监事会;4. 理事长;5. 秘书处。
农业合作社联社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联社的组织和活动,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联社是由多个农业合作社自愿组成的联合体,以服务成员、提高农业经济效益、推动农业产业发展为宗旨。
第三条本联社遵循“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四条本联社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组织成员开展农业生产资料的采购、供应;2. 协助成员进行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3. 提供农业技术培训、信息咨询服务;4. 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5. 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6. 促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
第二章成员第五条本联社成员须为依法设立的农业合作社,并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2. 愿意参与本联社的活动,共同承担风险和分享收益;3. 在本地区具有较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
第六条成员加入本联社,需向联社提出书面申请,经联社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成员。
第七条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联社成员大会,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优先获得联社提供的各项服务;3. 参与联社决策,对联社工作进行监督;4. 依照本章程规定,分享联社的盈余。
第八条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2. 积极参与联社组织的各项活动;3. 按时缴纳会费;4. 维护联社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本联社设理事会、监事会和成员大会。
第十条理事会是联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联社的全面工作。
理事会由成员代表组成,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联社的监督机构,负责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监事会由成员代表组成,设监事长一名,监事若干名。
第十二条成员大会是联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负责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决定联社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经费与财务第十三条本联社经费来源包括:1. 成员缴纳的会费;2. 联社开展业务所得收入;3. 国家财政补贴;4. 其他合法收入。
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2023年3月14日在福建省大田县桃源镇桃源村307号召开设置大会, 由全体设置人一致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组员旳合法权益, 增长组员收入, 增进本社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颜永超等5人发起, 于2023年2月12日召开设置大会。
本社名称:______________合作社, 组员出资总额_______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__颜永超__【注: 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 三明市大田县桃源镇桃源村, 邮政编码: 366101第三条本社以服务组员、寻求全体组员旳共同利益为宗旨。
组员入社自愿, 退社自由, 地位平等, 民主管理, 实行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 利益共享, 风险共担, 盈余重要按照组员出资额和与本社旳交易量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组员为重要服务对象, 依法为组员提供生产资料旳购置, 农产品旳销售、加工、运送、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旳技术、信息等服务。
重要业务范围如下:(一)组织采购、供应组员所需旳生产资料;(二)组织收购、销售组员生产旳产品;(三)开展组员所需旳运送、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 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征询服务;(五) 对以猪舍折价入股旳实物进行经营管理。
第五条本社对由组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获得旳其他资产所形成旳财产, 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旳权利, 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旳公积金, 按照组员旳出资额及与本社业务交易量, 依比例量化为每个组员所有旳份额。
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旳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组员旳份额, 作为可分派盈余分派旳根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组员设置个人账户, 重要记载该组员旳出资额、量化为该组员旳公积金份额以及该组员与本社旳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组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旳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农业专业合作社章程
贵州省仁怀市白眼沙茶叶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 保护组员旳合法权益, 增长人员收入, 增进本合作社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由杨光付等人发起, 于二O一五年十二月三日日召开设置大会成立。
本合作社定名为:贵州省仁怀市白眼沙茶叶种植专业合作社, 注册资金 12.2 万元人民币。
本合作社法定代表人: 杨光付本合作社地址: 仁怀市九仓镇小湾村。
第三条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 民受益”旳原则, 以服务组员, 寻求全体组员旳共同利益为宗旨, 实行自主经营, 民主管理,盈利返还, 组员地位平等, 加入自愿, 退出自由, 利益共享, 风险共担。
第四条本合作社重要业务范围内容如下: 茶叶种植、销售。
1、第五条本合作社由18个组员共同出资, 其出资人基本信息及出资状况为:姓名: 杨光付, 男, 现住贵州省仁怀市九仓镇小湾村毛家屯组059号, 身份证号为: 5224517。
姓名: 杨春桂, 男, 现住贵州省仁怀市九仓镇小湾村毛家屯组059号, 身份证号为: 5223634。
3.姓名: 安仁禹, 男, 现住贵州省仁怀市九仓镇小湾村毛家屯组059号, 身份证号为: 5224512。
4.姓名: 杨辉伦, 男, 现住贵州省仁怀市九仓镇小湾村毛家屯组059号, 身份证号为: 5224515。
5.姓名: 杨光国, 男, 现住贵州省仁怀市九仓镇小湾村毛家屯组059号, 身份证号为: 5224519。
6.姓名: 陈迅, 男, 现住贵州省仁怀市中枢镇新街1号附183号, 身份证号为: 5223634。
7、姓名: 陈刚, 男, 现住贵州省仁怀市九仓镇小湾村毛家屯组059号, 身份证号为: 5223633。
8、姓名: 袁兰, 女, 现住贵州省仁怀市中枢镇建设街九组, 身份证号为: 5222504。
9、姓名: 杨辉勇, 男, 现住贵州省仁怀市九仓镇小湾村毛家屯组059号, 身份证号为: 5223634。
农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农业合作社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作社名称)农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由从事同类或者相关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自愿组织,民主管理,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二条本合作社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以社员为主体,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全体社员的共同利益。
第三条本合作社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依法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接受政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社员第四条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从事同类或相关农产品生产经营的个人或组织,均可自愿申请加入本合作社。
第五条社员享有以下权利:参加社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和设施;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监督;分享合作社的盈利;依照章程规定退出合作社。
第六条社员应履行以下义务: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定;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和声誉;参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规定缴纳股金和费用;服从合作社的管理和决策。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合作社设立社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为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第九条合作社设立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财务和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条本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的公开、透明。
第十一条合作社的财务应定期向社员大会报告,并接受监事会的审计。
第十二条合作社的盈利按照章程规定和社员大会的决议进行分配。
第五章解散与清算第十三条合作社因合并、分立、解散等原因需要终止的,应依法进行清算。
第十四条清算期间,合作社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合作社的社员大会。
第十七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合作社名称)农业合作社(日期)(注:此范本为一般性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农村股份合作社章程(通用7篇)
农村股份合作社章程(通用7篇)农村股份合作社章程篇1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经过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特订立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名称:xx市xx区xx镇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二条住所:xx市xx区xx镇邮政编码:第二章经济性质第三条经济性质:股份合作制第三章宗旨和经营范围第四条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的宗旨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改革现行的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从根本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股民的利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条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和综合经营第四章合作社股本及其它资产第六条1、以改革基准日计算,本社实有总资产*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万元,净资产:*万元。
2、第五章股份的设置名称、比例第七条本社设置的股份总数:股。
其中:集体股股,占*%;个人股股,占*% 。
第八条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后,向每位股东发放股权证书。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股东权利:1、有权推选股东代表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有权通过股东代表对本社的事务提出意见及建议;3、依据所持有的股份获取本社收益及享受本社的各种福利待遇;4、认购本社新增股本;5、合作社终止后,依法享有本合作社剩余资产的个人应得部分;6、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股东义务:1、依据规定与合作社签订有关协议,履行所承担的义务;2、依据所拥有的股份份额承担本合作社的债务;3、遵守本社章程和本社的其它;4、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其他义务。
第七章股东代表第十一条股东代表的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较强的政策文化水平和议事能力;2、年满18周岁的本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关心集体,熟悉情况,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十二条股东代表的产生:股东代表由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股东联户推选产生。
农业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业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为___________,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三条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团结、组织合作社成员从事农、林、牧、副、渔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合作社的宗旨:以合作、互利、公平、公正为原则,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业现代化。
第五条合作社的业务经营范围及方式:包括农产品种植、加工销售、农资供应、农业技术服务、农业科研等,可自行经营或与其他合作社、企事业单位合作。
第六条合作社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济责任由合作社的经济组织承担。
第七条合作社的住所:___________。
第二章合作关系与成员权益第八条合作社成员以自愿加入、平等互利、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原则组成合作关系。
第九条合作社成员享有的权益:1.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有表决权、选举权;2.参与决策,并享受合作社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服务;3.共同分享合作社经济组织提供的优惠政策和经济收益;4.在合作社解散时享有按照其出资额份额分取剩余财产的权益。
第十条合作社成员的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2.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共同完成合作社确定的生产任务;3.缴纳按照规定的出资额,不得随意退出合作社。
第三章组织形式及管理第十一条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为理事会或执行董事会制度,设有理事会或董事会。
第十二条合作社高级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或董事会,执行机构是理事会或董事会设立的下设的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合作社的理事会或董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设主任和副主任。
第十四条理事会成员或董事会成员的产生和退出程序应根据合作社章程规定。
第十五条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和经济组织由合作社的理事会或董事会负责。
第十六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合作社成员的权益保护机制,确保农民合法权益。
第四章盈余分配与税收第十七条合作社的盈余按照合作成员的出资额或劳动力贡献比例分配,可视情况部分或全部用于扩大再生产。
第十八条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应公开透明,确保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
综合农业合作社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合作社名称]。
第三条本合作社性质:由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及其他具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成员自愿组成的,以服务成员、共同发展为目的的综合性农业合作社。
第四条本合作社宗旨:以服务成员为宗旨,以增加成员收入为核心,以农业生产经营为纽带,以科技进步为动力,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合作社最高权力机构为社员大会,社员大会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理事会是社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成员资格及权利义务第八条凡具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个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等,承认本章程,均可申请成为本合作社成员。
第九条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社员大会,享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二)优先享受合作社提供的农业技术、生产资料、产品销售等服务;(三)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四)按章程规定退社;(五)其他法定权利。
第十条成员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本章程,执行社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时足额缴纳股金;(三)支持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四)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五)其他法定义务。
第四章业务范围第十一条本合作社业务范围包括:(一)农业技术培训、推广和应用;(二)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三)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四)农业机械租赁、维修、保养;(五)农业信息咨询服务;(六)农业项目投资与开发;(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本合作社实行独立核算,财务公开。
第十三条本合作社收益分配按照章程规定,优先用于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再按照成员出资比例、交易量(额)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四条本合作社依法纳税。
农业合作社章程和制度 3篇
农业合作社章程和制度3篇制度,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zhd,意思有1、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2、制订法规;3、规定;4、指规定品级的服饰;5、制作;6、制作方法;7、规模、样式;8、规制形状;9、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
以下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农业合作社章程和制度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农业合作社章程和制度1杞县金田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增加成员收入,实现共同致富,由马守松、王祥贲、陈好军、杨玉镜、杨玉峰、孟国战、李广运、李传喜等人共同发起,经杞县工商局批准设立,召开成立大会,成立本社。
本社定名为杞县金田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
第二条本社是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为主体,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按照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方式生产、经营、分配和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其宗旨是为成员提供生产、营销、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的经济收入。
在本社内部不以盈利为目的,是非盈利性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社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自主经营,盈余返还,成员享受平等权利。
本社全部财产归全体成员所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四条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农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在经济活动中承担有限责任。
第五条本社自20__年7月成立,办公地址是杞县建设路与银河路交叉口东北和高阳路口西南200米路右侧(原三亚美食城)。
第二章成员第六条凡从事与本社生产经营项目相同的农民或相关事业的个人,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者,可以申请作为本社个人成员;从事相关事业的组织可以申请作为本社团体成员。
由本人提出书面入社申请,并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即为本社成员。
从事相关事业的非农民身份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七条成员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下同),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享有本社提供的各种经济和技术服务,利用社内设施的权利;(三)享有社内购买物资和销售产品的权利;(四)享有本社共同成果的受益和分配权;(五)有权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进行监督;(六)有权建议召开成员(代表)大会;(七)享有参加本社股金分红和按产品交易量返还利润的权利;(八)有权拒绝不合法的负担;(九)有退社自由权。
农业生产合作社章程
农业生产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管理,规范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运作,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农业生产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结合,按照平等自愿、互利互助的原则,共同从事农、林、牧、渔等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合作社的名称为XXX农业生产合作社,以下简称本社。
第四条本社的宗旨是:依法经营,互利共赢;发展农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五条本社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合作社法人的形式存在。
第六条合作社的住所为本社注册地所在地。
第七条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农、林、牧、渔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合作社的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可以吸收其他社会成员作为社员。
第九条合作社的资金来源包括社员的入股资金、贷款、政府补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条合作社的社员享有按照其入股比例分享合作社经营所得的权益。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理事会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
第十三条理事会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的社员代表组成,代表人数不少于三人。
第十四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决定重大事项、审议和批准合作社的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报告等。
第十五条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
第十六条监事会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
第十七条监事会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的社员代表组成,代表人数不少于三人。
第十八条监事会的职责包括监督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审查合作社的财务状况、提出合作社经营改进意见等。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九条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由理事会负责,执行理事会决策。
第二十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等。
第二十一条合作社应当按照市场需求和农民意愿,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
农业合作社章程范本3篇 5人合作社章程范本
农业合作社章程范本3篇 5人合作社章程范本精品文档,仅供参考农业合作社章程范本3篇 5人合作社章程范本章程,是组织、社团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规范性文书,是一种根本性的规章制度。
章程与规则的关系类似于宪法和法律。
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农业合作社章程范本2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农业合作社章程范本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由___人发起,于_______年_____月___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合作名称:____________ ______,注册资金_________元。
本合作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
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本合作社业务范围: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服务。
第五条本合作社由成员共同出资。
具体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或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成员不能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和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
本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合作社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合作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合作社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可以接受与本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
农业生产合作社章程范本
农业生产合作社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业生产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合作社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三条合作社的宗旨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实现农民的共同利益。
第四条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农田综合开发、农业生产经营、农产品加工销售、农村经济服务、农业技术推广等。
第五条合作社的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合作社的章程是合作社的基本管理规定,必须严格遵守。
第七条合作社的运营制度遵循自治、独立、平等、自愿、互利、依法经营的原则。
第二章成员资格第八条合作社的成员必须是具备农业生产经营资格,同意并愿意参与合作社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成员的家庭成员等。
第九条加入合作社成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明材料;(二)农业生产经营资格证明;(三)申请书。
第十条加入合作社成员应当完成入社手续并向合作社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成员对合作社享有以下权利:(一)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二)共同享有合作社经济利益;(三)依法平等参与合作社事务的决策;(四)自由退出合作社。
第十二条成员对合作社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认同并遵守合作社章程;(二)履行按比例投入农资、劳动和资金;(三)积极参与合作社经营活动。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十三条合作社设有理事会、监事会、财务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合作社理事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理事会由理事组成。
第十五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合作社发展计划和经营策略;(二)决定公司章程的修改、决议通过;(三)选举监事和财务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合作社监事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监事会由监事组成。
第十七条监事会的职责包括:(一)监督合作社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二)对合作社财务报告进行检查;(三)提出合作社经营改进意见。
第十八条财务管理人员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负责合作社财务管理和报表编制。
农业合作社章程和制度
农业合作社章程和制度农业合作社章程和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业合作社的名称为XX农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本社。
第二条农业合作社的注册地点为XX市XX区XX街XX号。
第三条农业合作社的宗旨是以农业生产为核心,把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实现农民增收致富。
第四条本社的业务范围包括:农业生产、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销售、农机具租赁、农副产品加工和经营等。
第二章成员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农业合作社的成员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成员享有参与决策、共享发展成果、参与分红等权利。
第六条农业合作社成员的权利:1. 参与决策:成员有权参与农业合作社的管理和决策,以保障自身利益。
2. 共享发展成果:成员有权平等分享农业合作社的经济成果。
3. 参与分红:根据成员的投入和贡献,农业合作社将进行分红,并按照比例将分红发放给成员。
4. 参与培训:成员有权参与农业技术培训和经营管理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七条农业合作社成员的义务:1. 遵守章程和制度:成员应遵守农业合作社的章程和制度,共同维护农业合作社的稳定和发展。
2. 完成任务:成员应根据农业合作社的安排,完成相应的生产任务和业务工作。
3. 维护农业合作社利益:成员应积极参与农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维护本社的利益。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第八条农业合作社的组织结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经理。
第九条会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主要职责包括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等。
第十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四年。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决策和管理本社的日常事务,提出发展规划和决策建议等。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本社的监督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和检查农业合作社的运行情况,提出监督意见和监管建议。
第十二条经理是本社的执行人,负责农业合作社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实施理事会的决策。
农业生产合作社章程
农业生产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农业生产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自愿结成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其宗旨是通过合作与联合,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社员收入,推动农业现代化。
第三条合作社坚持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等管理机构。
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和管理,监事会负责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管理行为。
第六条合作社设立社员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社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审议合作社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社员资格第七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社员义务,可申请加入合作社。
第八条社员享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权利。
第四章社员权利与义务第九条社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社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和设施;(三)按照合作社章程和规定,分享合作社的经营收益;(四)对合作社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五)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社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各项制度;(二)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三)按时缴纳社员出资;(四)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和声誉;(五)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生产经营第十一条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和社员意愿,制定生产经营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合作社推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十三条合作社积极开展市场营销,拓展销售渠道,提高产品竞争力。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合作社设立独立的财务账户,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十五条合作社的财务年度与公历年度相同,每年进行一次财务审计,并向社员公开财务报告。
第七章民主管理第十六条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重大事项必须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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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木萨尔县二工镇天伦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合作社由孟成文、高颜萍、孟祥、马晓伟、焦兰花5名成员发起,于2017年08月30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本合作社定名为:吉木萨尔县二工镇天伦养殖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100万元;本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孟成文本合作社地址: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二工镇头工街东村邮政编码:831700第三条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第四条本合作社主要经营范围及方式:牲畜养殖销售,农副产品种植销售,中药材种植销售,;本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的财产、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第五条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第六条本合作社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合作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合社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可以接受与本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第八条本合作社在吉木萨尔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第二章成员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加入手续,从事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合作社提供服务的农民和相关业务人员,可申请成为本合作社成员;本合作社可以吸收从事与本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本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农户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第十条欲加入本合作社者,须履行以下程序:一提交书面申请,承诺按章程规定出资,承诺遵守章程规定、维护合作社利益、履行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依照章程规定享有权利;二经本合作社成员大会审核并讨论通过;第十一条本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二利用本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五对本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六自由提出退出申请,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合作社;第十二条本合作社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对本合作社享有均等的表决权;对本合作社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决策方面,由理事会全体成员集体表决;第十三条本合作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约定向本社出资;三确保产品与本社进行交易;四积极参加本合作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合作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合作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合作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五维护本合作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合作社成员共有财产;六不从事损害本合作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七不得以其对本合作社或者本合作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入社出资,不得以已缴纳的入社资金抵消其对本合作社或者本合作社其他成员的债务;八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承担个人相应的经济责任;第十四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一主动声明退出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死亡的;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五被本合作社除名的;第十五条成员主动声明退出的,须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结束时终止;成员退出后,其出资额和量化为该成员所有的公积金形成的财产份额于该财务年度决算后二个月内退还;如本合作社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担的亏损金额;如经营盈余,财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盈余所得,退出成员须承担其资格终止前应按出资比例承担的本合作社亏损及债务;成员退出并终止成员资格时,与本合作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是否继续履行依照退出时与本合作社的约定确定 ;第十六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3个月内提出继承申请,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加入手续,继承成员资格;否财,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出手续;第十七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一不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不执行成员大会、理事会决议、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二给本合作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三其他情形;本合作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其出资及公积金,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八条本合作社的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构成;第十九条成员大会是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第二十条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成员;三决定成员增加或者减少出资及标准;四审议本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五审议批准本合作社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七审议批准本合作社理事会、监事的年度业务报告;八决定本合作社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九本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作出决议;十决定聘任本合作社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资格、任期;十一决定本合作社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一条本合作社每年召开四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召开成员大会,理事长须提前十五日向临时成员通报会议内容;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提出;二监事提议;三理事会认为必要的;理事会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前款规定职责的,监事可以在三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大会;第二十三条成员大会须有本合作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二名成员表决;成员大会做出决议,须经本合作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合作社章程,增加或减少成员出资标准,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大会的成员书面委托的表决权数,在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第二十四条理事会是本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人,理事2人;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第二十五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二制订本合作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三制定本合作社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四决定成员加入、退出、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五组织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合作社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七管理本合作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合作社的财产安全;八接受、答复、处理监事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第二十六条理事会实行充分协商一致原则,理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理事会会议邀请监事、经营管理负责人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第二十七条理事长为本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二签署本合作社成员出资证明;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合作社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聘书;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五代表本合作社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等;第二十八条本合作社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选举理事须待下一任期结束后方能当选监事;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第二十九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合作社章程的执行情况;二监督检查本合作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合作社财务稽核工作;三监督理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发现侵害本合作社利益行为时,有权要求理事会予以纠正,对造成本合作社重大经济损失的,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大会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四向成员大会做年度监察报告;五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七代表本合作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合作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八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第三十条本合作社经营管理负责人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本合作社的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本合作社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本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制度;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负任人;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六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本合作社理事可以兼任经营管理负责人;第三十一条本合作社现任理事长、理事以及理事长和理事的直系亲属、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三十二条本合作社理事、监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须遵循以下准则:一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办事公道正派;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合作社及成员利益;二不从事与本合作社业务相竞争的活动;三不得侵占本合作社及成员的利益,不得挪用本合作社资金或者擅自将本合作社资金借贷他人;四不得以个人名义将本合作社资产为成员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五不得将本合作社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第三十三条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如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害成员合法权益的,本合作社成员有权向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第四章财务和盈余返还第三十四条本合作社是经营核算主体,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经营自主、盈亏自负,有权拒绝任何单位与个人平调,挪用本合作社资产的要求;第三十五条本合作社财务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 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本合作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季度财务定期公开制度;本合作社财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合作社的财会人员;第三十六条本合作社依据成员名册,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财产账户,用于分类记载本章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成员出资和应当量化为成员名下的个人财产份额;成员与本合作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实名专户记账,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盈余二次返还分配的依据;第三十七条财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合作社财务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以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其他财务会计报告,经监事审核同意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第三十八条本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一成员出资100万元;二本合作社每个财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三未分配收益;四金融机构贷款;五国家扶持补助资金;六社会捐赠款;七其他资金;第三十九条本合作社成员入社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技术等,经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作价后出资;作价出资与货币出资份额同等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经理事会审核,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合作社其他成员,但不得转让给非本合作社人员;第四十条为实现本合作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增加出资时,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补充资金;第四十一条根据成员大会决议,本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二十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知识教育的比例不少于百分之五十;第四十二条根据成员大会决议,本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十的风险金,用于弥补成员生产经营中遭遇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第四十三条本合作社对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资金和其他社会捐赠,均按接受时的现值记入会计科目,作为本合作社的共有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用于本合作社的发展;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接受的社会捐赠,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第四十四条本合作社独资或者与外单位联合兴办的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本合作社作为产权单位行使监督权,享有收益权和承担责任,所获收益按照本合作社分配办法进行分配;第四十五条本合作社严格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费用,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一日常办公费用;二生产经营事业所发生的经营性支出;三科研、咨询、技术推广和服务以及质量认证、产地认证、商标注册和宣传教育等支出;四理事、监事的误工补助以及经营管理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五成员的文化、福利事业支出和特别困难成员的补助;六成员和职工的物质奖励;七其他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第四十六条扣除当年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成员与本合作社业务交易量额的比例分配;第四十七第本合作社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可用公积金、风险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或者采取减少资本金额总额的办法弥补;第四十八条监事负责本合作社的日常财务审计监督,根据成员大会或理事会的决定,监事的要求,本合作社委托吉木萨尔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计机构对本合作社财务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换届审计;第四十九条本合作社根据吉木萨尔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向其上报有关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第五章变更解散清算终止第五十条本合作社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即向吉木萨尔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在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依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的,同时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第五十一条本合作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定,报登记机关核准后予以解散;一因成员退出,本合作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二本合作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后不再继续生产经营;三本合作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后需要解散;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作社无法继续经营;五本合作社宣告破产;六成员大会决议解散;七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第五十二条本合作社决定解散时,由成员大会选出人员组成清算小组,对本合作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成员大会审议通过;本合作社共有资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一所欠职员工资报酬及社会保险费用;二所欠税款;三所欠债务;四归还成员入资;五按成员大会决议分配剩余财产;本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法律规定执行;第五十三条本合作社清算完毕后,于七日内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办理相关手续,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并报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第六章附则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由成员大会表决通过,成员或理事会理事在章程上签字后生效,并报吉木萨尔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第五十五条修改本章程,须经理事会或者半数以上成员提出,理事会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第五十六条本章程内容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修改;第五十七条本章程由本合作社理事会负责解释第五十八条本合作社经营期20年;全体成员签字:2017年 08 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