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翔_合谋者_徐长江获缓刑__12亿元个人罚金至今未缴纳_晏耀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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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营报/2018年/8月/27日/第A05版

封面故事

徐翔“合谋者”徐长江获缓刑12亿元个人罚金至今未缴纳

本报记者晏耀斌

2015年11月的一天,有着“涨停板敢死队总舵主”名号的徐翔,被公安机关控制,为了抓捕他,警方甚至一度封锁了杭州跨海大桥。后来,一张徐翔身穿阿玛尼白色西服的照片开始在网络上流传。

徐长江很快得知了徐翔被捕的消息,他是上市公司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1010.SZ,下称“文峰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当时他还是全国人大代表,不过,他很快辞了。他认识徐翔,是由于徐翔一度想买下徐长江控制的一家期货公司,但他们之间的“合作”,却是从操纵、炒作股价套现获利开始的。

2018年两会期间,在向全国人大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称,山东青岛法院审结徐翔等操纵证券市场案;而在一年前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周强表示,徐翔案的各个分案已陆续开庭审理。《中国经营报》记者掌握的情况表明,这些分案当中,即包括徐长江操纵股价案。在这一案中,徐长江伙同徐翔操纵股价、高位套现高达67亿元人民币,在十三宗分案中,套现额度最高。

徐长江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同时,并处罚没资金共计46亿元,其中个人罚金12亿元。这一判决,是在2017年4月做出的。徐长江最初选择了上诉,后又撤回上诉申请,判决随之生效。根据判决要求,个人罚金须在1个月内缴纳完毕,上缴国库。

不过,罚金上缴却并不顺利。《中国经营报》记者多方核实的情况显示,至记者发稿时止,徐长江总计12亿元的罚金仍未缴纳。其间,文峰集团原董秘、文峰股份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张凯代表徐长江向全体股东传达了青岛中院方面关于“不排除12亿元罚款由(文峰)集团支付”的意见。目前,徐长江以40%的股份为文峰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并间接控制文峰股份。

不过,谁来缴纳这笔天价罚金,依然是待解谜题。

个人罚金12亿

有权威人士告诉记者,徐翔案发后,徐长江系自首到案。这为后来对其从轻处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自首之后,徐长江主动退缴了部分违法所得。

在与徐翔合谋操纵股价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徐长江的套现额度是最大的。《中国经营报》记者掌握的情况表明,徐长江最终被罚没的违法所得,高达46亿元人民币。

2017年4月,作为徐翔案的关联案件,徐长江案在山东青岛审结。司法机关认定,徐长江在该案中的身份是“主犯”,在与徐翔等人操纵证券市场的非法行为中,徐长江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了主要作用。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得的司法材料显示,主审法院青岛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青岛中院”)认为,徐长江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长,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优势地位,与徐翔合谋利用信息优势配合他人连续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操纵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

有权威人士告诉记者,徐翔案发后,徐长江系自首到案。这为后来对其从轻处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自首之后,徐长江主动退缴了部分违法所得。这些情节,都是希望司法部门在判决时能够从轻处理。

《中国经营报》记者掌握的情况表明,2016年9月7日,徐长江辞去上市公司文峰股份的所有职务。在自首投案后,于当年12月29日取保候审。

徐长江案于2017年4月27日宣判。当日,徐长江被判犯有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徐长江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同时,徐长江主动投案自首、主动认罪并退还部分违法所得的行为,得到法庭认可,最终适用了从轻处罚、缓刑条款,徐长江被判处的两年六个月刑罚,可以缓刑三年。

更值得关注的是罚金部分。徐长江违法所得25亿元依法上缴国库,剩余9.07亿元人民币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同时,徐长江个人被处以12亿元罚金。三项共计约46亿元人民币。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得的确切消息显示,徐长江个人被处以的12亿元巨额罚金,须要在一个月内上缴完毕。

公开资料显示,案发前徐长江以40%的股份为文峰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并间接控制文峰股份,于2011年6月3日在上交所主板上市。

合谋“割韭菜”

按照约定,徐翔除了在二级市场赚取差价外,还与徐长江约定了减持底价上的分成比例。不过,《中国经营报》记者在采访中确证,徐长江并未按照约定与徐翔进行分成,按照当时约定应该分给徐翔的10亿元,并未按照约定支付给徐翔。

徐长江是文峰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文峰集团下属的一家期货公司,是徐长江“结识”徐翔的起点。了解情况的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当时徐翔是想收购文峰集团下属的一家期货公司,为此来到文峰集团的所在地南通,随后,认识了徐长江。不过,两人真正“合作”,却并非是从这家期货公司开始。

其时,徐翔以“涨停板敢死队总舵主”的名号在资本圈内名声甚大,徐翔也会主动寻找意图减持股权套现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进行合作,通过双方配合,减持套现,而后在收益部分中双方进行分成。

“徐长江想减持自己上市公司的股份,就此问题和徐翔商讨,双方商讨了很多次,最终达成了一致。”一位了解情况的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这个磋商、商讨的过程,主要发生在2014年10月到12月间。

徐长江在文峰股份的减持,只通过36天就完成了。在这36天中,徐长江通过减持文峰股份股价套现67.61亿元,盈利达51.48亿元,缴税款17.40亿元,违法所得达34.07亿元。

根据双方商定,具体做法就是,由徐翔负责二级市场股价并接盘徐长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部分文峰股份股票,徐长江转让部分股票后,控制文峰股份尽快完成股权过户手续,发布股权转让、高送转等利好信息,徐翔则通过二级市场连续买卖操作,控制文峰股份股价和交易量,以达到共同拉升股价,实现高位减持套现的目的。

《中国经营报》记者掌握的材料显示,2014年12月22日,文峰集团与陆永敏签署协议,转让其持有的文峰股份11000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88%)给后者,双方协商确定的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8.64亿元。

证监会调查发现,该股权转让实际是以自然人陆永敏的名义代文峰集团持有,且陆永敏受让股权出资实际是以借款的名义,分两次从文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江苏文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处取得,并已于2015年1月5日通过文峰集团财务总监夏春宝账户划给陆永敏。

2017年1月,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文峰股份原董事长徐长江直接策划、组织了股权代持事项,并以文峰股份信息披露违法为由,对文峰股份、文峰集团、陆永敏、徐长江等16名责任人进行了处罚。

了解情况的人士告诉记者,根据双方约定,2014年12月21日,徐翔以其母亲郑素贞的名义与文峰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11000万股文峰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88%)。基于泽熙概念股,股份转让消息发布后连续两天涨停。

记者查询市场公开信息显示,2015年2月28日,文峰股份还抛出了“10转15派3.6元”的高送转预案,股价此后开始飙升,到2015年4月初,文峰股份股价达到顶峰52元/股(行权后为20.80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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