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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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2009年5月中旬至6月上旬,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财经工委组成调研组,对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调研,期间召开了由区府办、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建设局、房管处、国土资源分局、审计局、卫生局、教育局、工商分局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部分单位提供了该单位(系统)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书面资料,区审计局还提供了《关于黄岩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状况的审计调查报告》,现将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情况

我区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二是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主要是教育、卫生、公房管理、公园、各指挥部等单位,还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三是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有关规定,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的各类市场、政府办的招待所等;四是储备的土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依据是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国有企业

及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

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主要表现形式为房地产,根据国资中心的资料,我区220家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总量为242960万元,占我区国有资产总量(289760万元)的83.8%。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有利于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1、工作开展情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促使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2005年10月,我区成立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黄区委办〔2005〕84号),同月,为全面摸清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家底,建立健全长效的资产管理机制,还印发了《黄岩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理工作方案》(黄区委办〔2005〕86号)。2006年8月,我区印发了《关于对区级机关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黄区委办〔2006〕123号),成立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隶属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对“区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其下属的事业单位和使用公共资金投资兴办的各类经济实体”的资产(主要包括各种房产、地产和对外投资三类)实行统一管理,对教育、卫生下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委托区教育局、区卫生局管理。

2、机构设立情况。目前,我区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框架,一是政府工作机构为区财政局,具体职能科室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科,根据2005年7月的《台州市黄岩区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区政府不单独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由区财政局履行国有资产的监管职能;二是议事协调机构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三是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隶属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要对区级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四是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制度建立情况。2006年8月,我区印发了《关于对区级机关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黄区委办〔2006〕123号),明确了区级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范围、管理机构及职责,提出了管理要求、实施步骤、操作方法。2009年5月19日,第20次区长办公会议对《黄岩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意见》进行了讨论,6月20日,区政府印发了《黄岩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4、资产管理情况。为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区国资管理中心等单位做了大量工作。一是摸清家底,自2005年开始,对各单位的资产进行彻底清查,做到“不打埋伏、不留死角”,对国有资产存量较大、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重点核实;二是加强管理,主要是加强对各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管理,规范资产出租出借行为,对资产收入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三是盘活资产,加大对国有资产的处

置力度,如对各指挥部闲置房屋进行拍卖,回笼资金;四是调整产权,对2005年以后建造的部分办公大楼及各指挥部商业用房,改变用地性质后,无偿调拨给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并过户“两证”,为区重点工程提供融资担保平台。目前,区国资管理中心仅对区级行政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纳入产权统一管理。

二、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基本上克服了家底不清、产权不明及国有资产部门化、权力化、利益化的弊端,有效地解决了国有资产监管、营运、使用方面的一些问题,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应引起有关方面重视。

1、行政事业单位存在房地产“两证”不全的现象。据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资料,共对181个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接收房产247处,“两证”齐全的110家。区政府委托管理的资产如卫生系统、教育系统大部分房产“两证”不齐,区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下属市场也存在着无法办理权属证书的情况。据审计局对11个单位的20处房产的调查,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占总面积的91.85%,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占总面积的91.85%。未办理“两证”的原因,一是无“两证”不影响实际使用,不主动办理“两证”;二是有些没有验收及资料丢失,难以办理“两证”;三是有些房产本身是违章建筑,无法办理“两证”。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项目建设中的问题。一是没有及时竣工验收。根据有关规定“任何建设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一些单位忽视有关规定,没有及时提请竣工验收。二是基建竣工财务决算没有如期编制。据区审计局资料,审计重点抽查的11个单位中有8处房产竣工投入使用已在2年以上,最长的已14年,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如黄岩建设大楼(1994年建成)、交通大厦(2000年建成)、国土分局办公大楼(2005年建成)、规划管理处办公大楼(2005年建成)、区公路段综合大楼(2006年建成)、残联办公大楼(建成已4年)等,这些建设单位都没有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三是基建固定资产没有及时入账。据审计有关资料,一些单位的项目工程在交付使用后,没有登记在会计账目上。

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一是转为经营性资产没有按规定报批。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事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据有关资料,我区行政事业单位现出租、出借的房产,全部没有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二是部分单位房租收入没有列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据审计资料反映,区残联等单位部分房租收入虽已纳入该单位财务大帐,但没有上缴财政专户,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中存在的问题。最为典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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