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合集下载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和创作,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奖励政策体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包括延期或休学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政策的制定,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和学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结合实际情况,明确评审要求,严格执行标准,认真开展评审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负责日常管理和工作协调。

第三章指标分配与奖励标准第七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次,具体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为:第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第九条原则上研究生一年内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孙长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中的一项,不能重复获得。

第四章评审方式与条件第十条一年级新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排序并分学科方向评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新生学业奖学金:(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二)经查实在入学考试及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S)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一条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审。

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硕士学业奖学金评估实行细则为全面提高硕士培养质量,改革和完善硕士教育过程中旳鼓励机制,根据《中国地质大学硕士硕士奖助学金管理规定(试行)》(中地大研发[2023]94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状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1.学院成立硕士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综合评分复审及确定学业奖学金旳成果,主任由学院重要负责人担任。

2.各班级(专业)构成评估工作小组,详细负责综合评分旳计算及初审工作。

小组组员由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和3-5名班级组员(班级民主选举产生)构成,班长任组长。

3.各学科学业奖学金旳原则及比例,根据中地大研发[2023]94号文献确定。

注:按比例计算各等级奖学金人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

从2023级硕士开始。

二、评估程序1.新生参照初复试成绩和入学前所在单位或学校旳综合体现评估。

来自“985”、“211”院校国家重点学科旳外校推免硕士硕士第一年享有一等学业奖学金。

2.二、三年硕士学业奖学金:(1)每位硕士硕士填写《学业奖学金综合评估表》,并根据“综合评分”规定旳事项进行申报;(2)各班级(专业)旳评估工作小组负责计算“综合评分”;(3)学院评审领导小组确定奖学金成果。

3.评估时间:新生定于入学考试旳复试中进行,高年级硕士硕士定于每年9月份进行,一年一次。

三、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旳领导,思想品德优良。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学院旳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积极进行科学研究,成绩优良。

4.按学校规定期间报到和注册。

5.身心健康。

6.学业奖学金申请者须为我院全日制全脱产硕士硕士(人事档案、工作关系所有转入我校)。

7.有如下状况之一者取消该学年参与学业奖学金评估旳资格:(1)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旳;(2)上学年有课程考试不及格旳;(3)有学术不端行为旳;(4)未经导师同意私自在校外兼职旳;(5)科研工作和实践中,导致重大事件及损失旳;(6)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旳;(7)提前攻博和硕博连读硕士申请转回硕士硕士旳;(8)参评学年“助教”、“助管”、“助研”工作考核不合格旳;(9)采用伪造档案及有关材料等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学业奖学金旳。

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在各高校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面向我院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脱产学习者)。

第五条“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生的当年,由研究生自行选择以何种身份参评;注册为博士生的次年开始,按照博士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按照博士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六条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可以重复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第七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兼得其他各类专项奖学金。

第八条有以下情况者,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1、在参评学年内,违反国家法律或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2、违反《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存在剽窃、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失范行为者;3、在参评学年内,休学者、保留学籍者及转专业者;4、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博士生学制为4年,硕士生学制为3年,“直博生”学制为5年,截止时间为学制期满当年的6月30日);5、外国留学生及来自港、澳、台地区已享受其它资助的研究生;6、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第三章评选组织第九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附件1),由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领导和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主任委员,导师代表、教务员代表、辅导员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选、申诉处理等工作。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13〕348号)和《西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试行)》(西校〔2014〕41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15年起录取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简称非在职研究生)。

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中非在职研究生指人事档案关系在我校,无就业单位和固定收入,能保证每周至少5个工作日、每天至少8小时在我校或我校建立的专业实践基地从事研究生课程学习及科学研究的研究生。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需经费由学校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筹集。

第二章奖励标准、比例与基本条件第五条奖励标准与比例:(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该生当年应交学费额度的100%,符合基本条件的全体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享受。

“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该生当年应交学费额度的100%。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二个等级, 2015级、2016级、2017级硕士研究生的一二等奖学金比例为5:5,50%的非在职学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当年度应缴学费额度的100%,50%学生享受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当年度应缴学费额度的50%。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中,老生的评定以上一学年度的综合考评成绩为主要依据,新生以入学综合成绩为依据。

其中,“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入学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定(名额单列),进入二、三年级后根据学业成绩与学院普通研究生共同参评一、二等学业奖学金。

西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西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2012年9月制定)根据《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和《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鼓励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开拓、勇于创新,营造优良学术和科研氛围,特制订经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以下简称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评选概况 (一)评选奖项学业奖助金的设置包括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两个类别,具体等级及额度见下表:1. 博士研究生奖助金标准备注:(1)上述三类博士研究生奖学金金额学校不予发放,用于充抵博士研究生类别学业奖助金标准(单位:元/年)备注奖学金金额助学金金额特别奖学金资助总额硕博连读预备项目博士生10000元/年6000元/年3600元/年19600元/年进入该项目第1年 13300元/年12000元/年 12000元/年37300元/年进入该项目第2年—第4年硕博连读项目博士生13300元/年12000元/年 12000元/年37300元/年资助年限为3年 全脱产博士生 13300元/年12000元/年25300元/年资助年限为3年应缴学费;(2)硕博连读预备生进入硕博连读预备阶段第一学年,身份仍为硕士研究生,其第一学年奖助金包括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助金(16000元/年,其中10000元用于充抵学费)和特别奖学金(3600元/年)。

2. 硕士研究生奖助金标准备注:学生每年实缴学费=(年应缴学费-奖学金金额)。

学费按学校要求每学年须缴纳一次。

(二)参选资格1、 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参评对象为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科学学位、全日制专业类 别等级比 例 学业奖助金标准(单位:元/年)实缴学费备注奖学金金额 助学金金额资助总额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一等30%10000元/年6000元/年16000元/年0元/年资助年限为3年二等40% 7000元/年6000元/年13000元/年3000元/年三等30% 4000元/年 6000元/年 10000元/年 6000元/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一等30%15000元/年 6000元/年 21000元/年 0元/年资助年限为2年二等40% 10000元/年6000元/年16000元/年5000元/年三等30%5000元/年6000元/年 11000元/年 10000元/年学位硕士研究生和全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

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试行)根据《郑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民主原则,结合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定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原则2.坚持公平公正原则3.坚持公开透明原则4.坚持民主监督原则5.坚持定量评价原则二、评定范围公共管理学院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中,委托培养研究生不参与奖学金评定,定向培养研究生不享受助研奖学金。

三、评定档次及比例研究生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优秀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培养费、生活费等方面的开支,分为“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助研奖学金A类B类C类一等二等三等四等7000元3500元0元5000元3000元1000元0元根据学校奖学金评定有关规定,评定结果为学业奖学金与助研奖学金相结合,即“学业奖学金+助研奖学金”,共分为五档:1、资助金额 7000+5000元2、资助金额 7000+3000元3、资助金额 7000+1000元4、资助金额 3500+1000元5、资助金额 0元学业奖学金比例A类为70%,B类为15%,C类为15%,名额分配原则上按照各专业方向研究生人数比例确定。

根据各专业的综合表现,可适当调整比例。

助研奖学金参照学业奖学金的得分确定,比例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评定内容与权重(一)品德表现(20分)项目分值事由备注政治表现7分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抵制各种非法组织及团体,自觉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

2、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接受党的领导,履行党团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

3、思想积极进步,积极向党团组织汇报思想,积极参与院校组织的各项党团活动,按时交纳党团费。

1、凡参与非法组织,参与影响安全稳定事件,并给学校和院系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年度奖学金评定资格。

2、凡是在政治上出现不拥护党的纲领,不遵守党的章程,不接受党的领导,不履行党团员义务,不执行党的决定,不严守党的纪律,不保守党的秘密,取消年度奖学金评定资格。

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16-2017学年)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各种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贵大研工[2017]7号《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和贵大发[2015]81号文件《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1、评审组:组长:黄其松成员:靳永翥、许鹿、王志凌导师代表:三个一级学科各一位(社会学:陆卫群,公共管理:任敏,政治学: 杨达)学生代表:三个一级学科各一位(社会学:高艺,公管管理:欧阳文忠,政治学:夏康宇)管理人员代表:秦虹、陈雁、刘强强2、纪检组:组长:李波成员:杨玻二、奖学金评定范围2015、2016级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三、奖学金评定比例、等次及额度(可动态调整,实际发放情况比例按学校当年下拨奖学金总金额为依据适当调整)四、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取得贵州大学研究生学籍。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5、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各阶段规定的内容和环节。

6.2016-2017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1)未经批准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2)在学期间休学、退学及其他学籍变动者;(3)受到警告及严重警告违纪处分者;(4)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7.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再参加同年度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五、奖学金评定办法奖学金的评定以上一学年度的综合成绩为依据。

综合成绩包括:课程成绩、科研成绩、社会活动成绩三个方面。

各部分计算分值如下:1、课程成绩:课程成绩由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程成绩组成,权重及计算公式如下:课程成绩= ∑学位课(含必修课)成绩×该课程学分×80% +∑非学位课(选修课)成绩×该课程学分×20% ∑该课程学分∑该课程学分注:1、等级制成绩中优秀按90分计、良好按80分计、合格按60分计;2、学习成绩满分100分。

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一、参考权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应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等四个方面的表现,各考核项目参考权重标准如下表所示。

各类考核项目权重(Wi)表计量单位:%考核项目研究生类别思想品德W1学习成绩W2学术成果W3社会实践W4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10 40 30 20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0 40 20 30总分S= W1×S1+ W2×S2+ W3×S3+ W4×S4因培养类别不同、各学习阶段的要求不同,其权重系数可有所侧重。

培养单位可对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的权重进行±10%的调整。

二、计分说明(一)思想品德(S1)满分100分,分为自评、同学互评、导师评分、辅导员评分五个部分。

1.自评部分为20分:每人统一为18分2.同班同学互评为30分。

此项以参加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为评分标准(《研究生学术活动登记表》签章为准)。

关于参加学术讲座的算分,各班以本班学生参加次数的平均数作为本班的计分基数(以7次为及格次数)。

3.导师评价为30分:统一为28分4.辅导员评价为20分:其中班长、书记及研会主席团成员为17分,其他班干和研会干事(包括校院研究会)为14分,其他同学为10分。

为了统一量纲,思想品德得分需要转换为对应的积点。

思想品德积点思想品德积点[90,100) 4.0 [86,90) 3.7[83,86) 3.3 [80,83) 3.0[76,80) 2.7 [73,76) 2.3[70,73) 2.0 [66,70) 1.7[63,66) 1.3 [60,63) 1.0(二)学习成绩(S2)在坚持公平原则的前提和目标下,(为统一标准,只算必修课),学习成绩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单科成绩×单科学分)÷该年度总学分=成绩W2将加权成绩W代入成绩绩点:加权成绩积点加权成绩积点[90,100) 4.0 [86,90) 3.7[83,86) 3.3 [80,83) 3.0[76,80) 2.7 [73,76) 2.3[70,73) 2.0 [66,70) 1.7[63,66) 1.3 [60,63) 1.0(三)学术成果(S3)(参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附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积分计算办法》(附件2)和《公共管理学院奖学金细则及评审说明》(附件3、4))执行: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研成果获奖、发明专利等。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为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改革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激励机制,根据《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1.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综合评分复审及确定学业奖学金的结果。

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2.各班级(专业)组成评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综合评分的计算及初审工作。

小组成员由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班长和3—5名班级成员(班级民主选举产生)组成,班长任组长。

3.各学科学业奖学金的标准及比例,依据中地大研字[2009]32号文件确定。

类别学科等级享受人数比例(%)额度硕士研究生公共管理法学地理学一等40 10000元/年(全额学费)二等40 5000元/年(半额学费)土地资源管理一等60 10000元/年(全额学费)二等40 5000元/年(半额学费)专业学位一等40 10000元/年(全额学费)二等40 5000元/年(半额学费)二、评定程序1.新生参照初复试成绩和入学前所在单位或学校的综合表现评定。

来自“985”、“211”院校国家重点学科的外校推免硕士研究生第一年享受一等奖。

2.二、三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每位研究生填写“年度学业综合评定表”,并根据“综合评分”要求的事项进行申报;(2)各班级(专业)的评定工作小组负责计算“综合评分”;(3)学院评审领导小组确定奖学金结果。

3.评定时间:新生定于入学考试的复试中进行,高年级研究生定于每年9月份进行,一年一次。

三、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优良。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4.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

5.身心健康。

6.学业奖学金申请者须为我院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人事档案、工作关系全部转入我校)。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学年参加奖学金评定的资格:(1)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违纪处分的;(2)上学年有课程考试不及格的;(3)有学术不端行为的;(4)未经导师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的;(5)科研工作和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的;(6)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的;(7)提前攻博和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转回硕士研究生的;(8)参评学年“助教”、“助管”、“助研”工作考核不合格。

四、综合评分计算办法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包括思想品德、课业成绩、学术科研、社会活动参与等四项,满分为100分。

其中,思想品德占总分的10%,课业成绩占总分的40%,学术科研占总分的40%,社会活动占总分的10%,由这四项加权后的总分来确定奖学金等级。

所有被考察的项目必须是在研究生阶段开展并完成的,时间应为上年度9月1日始至本年度8月31日止。

综合评分=思想品德(10%)+课业成绩(40%)+学术科研(40%)+社会活动(10%)。

说明:研三学生评定奖学金时不计算研二期间所修课程成绩,将学术科研分值调高到80%;如有学生在研二期间上课且所修课程有不及格者,取消该学年参加奖学金评定的资格。

1.思想品德(满分100分)由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对每位研究生进行考核与评分。

(1)思想政治: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加强道德修养,自觉维护校园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

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种理论学习、科技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活动。

(25分)(2)精神文明:礼貌待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诚实守信,热心公益,乐于助人。

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作风正派,举止文明。

(25分)(3)学习态度:热爱所学专业,拓展知识视野,构建合理知识结构,树立高尚的职业理想。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

求真务实,学风优良,不弄虚作假。

(25分)(4)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维护学校的学习生活秩序,自觉抵制违纪违法现象,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

无违法和严重违纪行为,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

(25分)2.课业成绩(满分100分)课业成绩测评包括参评学年所修的全部课程,根据学生实际考分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出课程学习成绩,其计算公式如下:)()*(本学期课程学分该课程学分本学期课程成绩学习成绩∑∑=备注:(1)考查课成绩换算成百分制计入平均成绩:优 良 中 通过 不通过 9585756555免修且免考课程不计入、考察课程如都为通过则不计入,如为优、良、中、通过、不通过则按上面表格进行换算加分。

(2)获得一等奖奖学金的学生,学位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学位课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3)英语六级通过,或雅思6.0或托福550(新托福80)以上直接在课业成绩总分加4分。

3.学术科研(满分100分)学生参加导师科研项目或者自己申请学校科研立项成功不直接加分,以从事该项目研究取得的成果(论文、学术报告获奖、科技学术竞赛获奖等)列入学术科研类加分。

(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及专利情况(满分40分)评分细则见附表1; (2)科技学术竞赛活动(满分40分)评分细则见附表2; (3)学术科研活动参与情况(满分20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学校要求学院参加的学术科研活动;学院公开组织的各类集体学术活动(包括科技论文报告会、专家讲座、新濠畔学术论坛、光谷论坛等),以院研究生团学联、各党团支部及各班级统计情况为准。

每参加一次集体学术活动加1分,加满为止;每在学术论坛正式作报告一次加2分,加满为止。

4.社会活动(满分100分)(1)担任社会工作情况(满分25分)评分细则见附表3;(2)参加各类社会活动比赛获奖情况(满分25分)评分细则见附表4;(3)各类评优获奖(满分25分)评分细则见附表5;(4)参与学校、学院、班级活动情况(满分25分),校级、院级活动认定见附表6,班级集体活动由各班级(专业)评定工作小组认定。

以院研究生团学联、各党团支部及各班级统计情况为准。

每参加一次集体活动加2分,加满为止。

5.附则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共管理学院。

本细则从2012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2012年10月附表1:(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计分表备注:1.公开发表论文内容与本专业相关。

发表时间为上年度9月1日始至本年度8月31日止。

2.论文在评定奖学金时必须提供期刊原件以及期刊的封面、目录和文章正文的复印件;三大检索必须提供有检索报告。

3.发表论文针对第一作者计分。

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计分;4.在一般期刊、增刊上发表论文不计分;5.核心期刊认定可登录“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核心期刊查询”。

(2)专利类别分值发明专利国际40分国内排名第一30分实用新型专利排名第一20分刊物类别著作国际刊物SCI、EI检索国内刊物SCI、EI检索CSSCI来源期刊国际会议EI检索中文核心期刊国际会议ISTP检索分值40 40 35 30 25 10外观设计专利排名第一10分备注:1.专利归属为“中国地质大学”的,计分,研究生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要求在专利证书复印件上加盖“中国地质大学科学技术处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公章;专利归属为研究生个人的,不计分;2.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的专利,以研究生排名第一计分;3.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设定加分上限为两项,超过两项的按两项计分。

附表2:研究生参加科技学术竞赛活动计分表级别分值名次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特等奖40 30 24一等奖30 24 20 16二等奖24 20 16 12三等奖20 16 12 8优秀奖16 12 4备注:1. 常规的科技学术竞赛包括“挑战杯”、数学建模竞赛、科技论文报告会等;学校职能部门组织的科技、学术竞赛活动按校级认定;校级以上的科技学术竞赛活动包括由全国、全省、全市等行政单位公开组织或主办的各类科技、学术竞赛等正式活动。

2. 所有获奖证书的认定均须以发奖单位所盖公章为准。

3.同一成果取最高获奖等级,只加一次。

附表3:担任社会工作计分表类别分值院研究生团学联主席团成员;校研究生会、校研究生科协、校研究生心理协会主席团成员;0—25院研究生团学联部长;校研究生会、校研究生科协、校研究生心理协会部长;党0—18团支部书记、班长;在校团委社团联合会正式注册的学生社团会长;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党建办公室部长0—12 院研究生团学联副部长;校研究生会、校研究生科协、校研究生心理协会副部长;在校团委社团联合会正式注册的学生社团副会长;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党建办公室副部长;党团支部及班委会成员;在校团委社团联合会正式注册的学生社团部长0—8备注:同一人身兼多职者,取最高分,不累加。

综合考虑学生工作岗位和学生工作绩效,具体加分可在区间内取值;分为优秀(能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合格(能合格完成工作任务)、不合格(不能合格完成工作任务)三个等级,优秀等级取各分值区间的最高分,合格等级由各评定机构酌情给分,不合格等级取0分。

班级干部由班级评定小组综合全班同学意见评定分数,提交院学工组审核确认;院研究生团学联干部由院学工组统一考核评定分数,校级学生干部由院学工组参考校级学生组织提供的该同学工作表现统一评定分数。

附表4:研究生各类社会活动获奖计分表类别分值国家一等奖(第1名)25国家二等奖(第2-4名)20国家三等奖(第5-8名)15国家优秀奖、提名奖10省级一等奖(第1名)20省级二等奖(第2-4名)15省级三等奖(第5-8名)10省级优秀奖 5校级一等奖(第1名)15校级二等奖(第2-4名)10校级三等奖(第5-8名) 5院级一等奖(第1名)10院级二等奖(第2-4名) 5院级三等奖(第5-10名) 2备注:此处项目是研究生各类社会活动获奖加分,活动参与加分参照附表6标准,不累加。

校级以上的社会活动包括由全国、全省、全市等行政单位公开组织或主办的各类文艺比赛、体育比赛、演讲比赛、辩论赛、英语竞赛、计算机技能竞赛等正式活动;各类学生社团自发组织的各种比赛不予加分。

校级、院级歌手比赛获奖等级划分为一等奖(第1名)、二等奖(第2—4名)、三等奖(第5—10名),此外其他各类社会活动加分以计分表上的获奖等级或者排名为准。

个人项目加满分,集体项目减半。

附表5:研究生各类评优计分表获奖级别综合类分值单项类分值国家级25 20 省(市)级20 15校级15 10院级10 5 备注:同一项目评比取最高得分,不累加。

附表6:校级、院级社会活动认定级别加分活动校级研究生运动会(走方阵、参赛)、毕业生晚会演出、羽毛球比赛、十佳歌手比赛、新生篮球赛、秋季田径运动会(参赛)、“一二·九”长跑、社会实践、“地大杯”篮球足球各项球赛院级羽毛球比赛、十佳歌手比赛、迎新晚会、社会实践备注:此处项目是研究生各类社会活动参与加分,活动获奖加分参照附表4标准,不累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