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公布199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函授、夜大学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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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科大学夜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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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科大学成人教育学生手册成人教育学院二00一年九月中国医科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草案)本实施细则经中国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三届三次会议讨论通过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保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授予质量,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系指国家教委批准,国家承认其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夜大学、脱产和大专起点的本科班,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培养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过的本科毕业生。

第二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通过学习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

(二)通过成人高等教育,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含外国语和教学实验)和毕业实习环节达到本科教学计划应有的各项要求。

成绩优良,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并通过资格审查,学士学位课程考试合格者,均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位:(一)有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仍无转变者;(二)在学期间原单位认为工作不好者;(三)在学期间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四)平时考试各学科平均成绩未达优良者;(五)考试、考查累计补考五门课程者;(六)考试、考查课经补考后仍有不及格者;(七)留(降)级者;(八)实验课和毕业实习未达到总学时2/3者;(九)考试违纪者。

第四条:本校或外校成人高等教育部门应在毕业生毕业三个月内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择优推荐其本科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者名单。

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各类成人高等学校评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成[1993]18号

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各类成人高等学校评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成[1993]18号

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各类成人高等学校评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各类成人高等学校评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成[1993]18号1993年12月30日)现将《关于各类成人高等学校评估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各类成人高等学校评估工作的意见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关于“各地教育部门要把检查评估学校教育质量作为一项经常性的任务”的精神和《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发展成人高等教育的意见》提出的“建立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评估制度”的要求,为加强对成人高等教育的科学管理,全面开展各类成人高等学校评估工作,在总结各地各部门开展评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如下意见:一、逐步建立各类成人高等学校评估制度,是我国成人高等教育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强化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质量控制的重要措施。

进行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评估是建立学校评估制度的基础。

评估的目的是全面考察学校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情况,加强对学校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发挥社会对学校教育的监督作用,促进学校主动适应社会需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二、评估工作应根据国家对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办学的有关规定,制定科学的评估方案,明确评估标准、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

评估方案应具有方向性、科学性和可行性,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改革、调动各类学校的积极性,办出各自的特色。

三、评估一般分为综合评估和单项评估。

综合评估,主要是对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全面检查。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教育部关于重新公布具有举办函授、夜大学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名单和恢复办学资格审批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重新公布具有举办函授、夜大学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名单和恢复办学资格审批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重新公布具有举办函授、夜大学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名单和恢复办学资格审批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重新公布具有举办函授、夜大学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名单和恢复办学资格审批工作的通知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函授、夜大学教育评估工作的通知》(教成[1995]7号)的规定,我委对各省市、部委上报的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函授、夜大学的评估结果进行了审核,现将审定后的具有举办函授、夜大学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名单予以公布。

此名单今后将作为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函授、夜大学的根据。

自1997年9月起恢复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函授、夜大学资格的审批、备案工作。

我委仍按《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函授、夜大学资格审批和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教成[1992]17号)的规定进行审批。

1997年9月5日附:具有举办函授、夜大学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名单中共中央办公厅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函授专科外交部外交学院夜大学专科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央民族大学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中南民族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西南民族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西北民族学院函授专科夜大学专科公安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函授专科夜大学专科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函授专科司法部中国政法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华东政法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中南政法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西南政法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西北政法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劳动部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函授专科财政部中央财经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东北财经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上海财经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江西财经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中南财经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山东财政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审计署南京审计学院函授专科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湖南财经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专科西南财经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陕西财经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南京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保定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武汉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夜大学专科广州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上海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夜大学专科中国金融学院夜大学专科国内贸易部北京商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北京物资学院函授专科夜大学专科天津商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黑龙江商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南京经济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杭州商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郑州粮食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专科武汉食品工业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专科兰州商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专科重庆商学院函授专科夜大学专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专科农业部中国农业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专科沈阳农业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大连水产学院函授专科上海水产大学函授专科夜大学专科南京农业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专科华中农业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华南农业大学函授专科夜大学专科华南热带农业大学函授专科西南农业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专科西北农业大学函授专科塔里木农垦大学函授专科石河子大学函授专科夜大学专科林业部北京林业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专科东北林业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南京林业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中南林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专科西南林学院函授专科西北林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电力工业部华北电力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东北电力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上海电力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长沙电力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太原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沈阳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长春水利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水利部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专科河海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专科南昌水利水电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夜大学专科建设部沈阳建筑工程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哈尔滨建筑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南京建筑工程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专科苏州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重庆建筑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西北建筑工程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地质矿产部石家庄经济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长春科技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中国地质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成都理工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西安工程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冶金工业部北京科技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包头钢铁学院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东北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鞍山钢铁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沈阳黄金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沈阳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夜大学专科华东冶金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青岛建筑工程学院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本溪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长春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哈尔滨工程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重庆钢铁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武汉冶金科技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机械工业部燕山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沈阳工业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吉林工业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上海理工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江苏理工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洛阳工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函授专科湖南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西安理工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甘肃工业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北京机械工业学院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南京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夜大学专科郑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夜大学专科湘潭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夜大学专科哈尔滨理工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电子工业部杭州电子工业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桂林电子工业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电子科技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北京信息工程学院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煤炭工业部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华北煤炭医学院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黑龙江矿业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中国矿业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淮南工业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山东矿业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焦作工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湘潭工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西安矿业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华北矿业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中国煤炭经济学院函授专科化学工业部北京化工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沈阳化工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南京化工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南京动力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夜大学专科连云港化工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夜大学专科青岛化工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专科郑州工业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武汉化工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铁道部北方交通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专科石家庄铁道学院函授专科夜大学专科大连铁道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专科南京铁道医学院夜大学专科苏州铁道师范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华东交通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专科长沙铁道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西南交通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兰州铁道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上海铁道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交通部大连海事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上海海运学院函授专科夜大学专科南京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南通医学院夜大学专科武汉交通科技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专科长沙交通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专科重庆交通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西安公路交通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济南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邮电部北京邮电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长春邮电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南京邮电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重庆邮电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石家庄邮政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西安邮电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专科文化部中央音乐学院夜大学专科中国音乐学院函授专科(限招音乐教育专业)北京舞蹈学院函授专科夜大学专科(函授限招舞蹈史与舞蹈理论专业)上海音乐学院夜大学专科广播电影电视部北京广播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专科北京电影学院函授专科夜大学专科国家教育委员会北京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中国人民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清华大学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北京师范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北京外国语大学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试办)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南开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天津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大连理工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吉林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东北师范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复旦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同济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上海交通大学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华东理工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华东师范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上海外国语大学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试办)南京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东南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浙江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厦门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山东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青岛海洋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武汉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华中理工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华中师范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中山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华南理工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重庆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西南师范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西安交通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陕西师范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兰州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四川联合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国际关系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卫生部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夜大学专科北京医科大学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函授限招预防医学专业)中国医科大学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白求恩医科大学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函授限招预防医学专业)上海医科大学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山东医科大学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函授限招药学专业)同济医科大学夜大学专科湖南医科大学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函授限招预防医学、图书情报学专业)中山医科大学夜大学专科华西医科大学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西安医科大学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北京体育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沈阳体育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上海体育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武汉体育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成都体育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西安体育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国家统计局西安统计学院函授专科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山东建筑材料工业学院函授专科武汉工业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西南工学院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洛阳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夜大学专科中国气象局北京气象学院函授专科夜大学专科南京气象学院函授专科成都气象学院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国家地震局防灾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国家旅游局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夜大学专科新闻出版署北京印刷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国计量学院函授专科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华侨大学夜大学专科暨南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国家税务总局长春税务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国家烟草专卖局合肥经济技术学院函授专科国家医药管理局沈阳药科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中国药科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国家测绘局武汉测绘科技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专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北京中医药大学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广州中医药大学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北京针灸骨伤学院函授专科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中国轻工总会北京轻工业学院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中央工艺美术学院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天津轻工业学院函授专科夜大学专科大连轻工业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无锡轻工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景德镇陶瓷学院函授专科郑州轻工业学院函授专科夜大学专科西北轻工业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中国纺织总会北京服装学院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天津纺织工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中国纺织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浙江丝绸工学院函授专科夜大学专科郑州纺织工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专科武汉纺织工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专科西北纺织工学院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哈尔滨投资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哈尔滨工程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华东船舶工业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抚顺石油学院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江苏石油化工学院函授专科夜大学专科广东石油化工高等专科学校夜大学专科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北方工业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浙江经济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南方冶金学院函授专科夜大学专科中南工业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桂林工学院函授专科夜大学专科昆明理工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长春建筑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吉林电气化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长沙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大庆石油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石油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江汉石油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专科西南石油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专科西安石油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中国核工业总公司苏州医学院夜大学专科华东地质学院函授专科中南工学院函授专科夜大学专科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北京理工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华北工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专科沈阳工业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南京理工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西安工业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重庆工业管理学院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南昌航空工业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西北工业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华北航天工业学院函授专科中国包装总公司株洲工学院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重庆建筑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夜大学专科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武汉汽车工业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函授专科夜大学专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山西财经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安徽财贸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北京市北京工业大学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夜大学本科北京农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首都医科大学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首都师范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北京体育师范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北京联合大学夜大学专科海淀走读大学夜大学专科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夜大学专科北京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夜大学专科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天津市天津理工学院夜大学专科天津农学院函授专科天津中医学院夜大学专科天津师范大学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天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夜大学专科天津外国语学院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天津财经学院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天津体育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天津音乐学院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天津美术学院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函授专科夜大学专科天津职业大学夜大学专科天津医科大学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河北省河北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河北工业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河北理工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专科河北科技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函授专科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张家口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张家口医学院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河北师范大学函授本科函授专科夜大学本科夜大学专科保定师范专科学校函授专科张家口师范专科学校夜大学专科唐山师范专科学校夜大学专科廊坊师范专科学校函授专科邢台师范专科学校夜大学专科沧州师范专科学校夜大学专科邯郸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邯郸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夜大学专科河北农业技术师范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夜大学专科河北体育学院函授本科函授专科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函授专科。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的通知-教成[1992]2号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的通知-教成[1992]2号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的通知(教成[1992]2号1992年1月28日)现将《1992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和《1992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举(试)办大学专科起点本科班招生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1992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宏观管理,提高新生入学质量,使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更直接有效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包括:经国家教育委员会审定核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教师进修)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以教师班、干部专修科、函授部、夜大学形式举办成人本、专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计划须按有关规定和批准程序纳入国家成人高等教育事业计划后方可招生。

第四条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

由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复习考试大纲,统一组织命题,确定考试时间,制定试卷评分标准,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五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部门组织招生考试工作,并组织招生学校进行新生的录取工作。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下属市(地、州)、县(市、区)要在各级人民政府或省级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常设的成人招生办事机构,增加必要的编制,给予必要的办公条件并逐步创造条件实现计算机管理;国务院有关部委要配备稳定的成人高校招生工作人员;各类成人高等学校要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公布199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函授、夜大学专科教育备案名单的通知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公布199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函授、夜大学专科教育备案名单的通知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公布199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函授、夜大学专科教育备案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4.12.22•【文号】教成厅[1994]10号•【施行日期】1994.1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公布199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函授、夜大学专科教育备案名单的通知(教成厅[1994]10号1994年12月22日)现将1994年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报我委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函授、夜大学专科教育的名单汇总印发公布。

按照我委《关于编报1995年成人高等教育事业计划的通知》(教计〔1994〕210号)中有关严格控制、适当压缩本科招生计划规模的精神,决定暂缓公布199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函授、夜大学本科办学资格的名单。

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函授、夜大学专科教育的备案名单主管部门学校名称办学形式层次批准文号备注中国人民银行保定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夜大学专科银教干〔1994〕030号广州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夜大学专科银教干〔1994〕030号上海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银教干〔1994〕031号中国金融学院函授专科银教干〔1994〕031号国内贸易部郑州粮食学院夜大学专科内贸教高便字〔1994〕第054号北京物资学院函授专科内贸教高字〔1994〕第91号农业部新疆建设兵团经济专科学校函授专科〔1994〕农(教成)字第125号电力工业部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教成字〔1994〕24号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夜大学专科教成〔1994〕39号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教成〔1994〕39号建设部苏州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学院夜大学专科〔94〕建教直字第61号冶金工业部长春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夜大学专科〔1994〕冶人成字第199号包头钢铁学院函授专科〔1994〕冶人成字第357号中国轻工总会景德镇陶瓷学院函授专科轻总人教部〔1994〕279号交通部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教成字〔1994〕128号集美航海学院函授专科教成字〔1994〕156号上海海运学院夜大学专科教成字〔1994〕155号卫生部白求恩医科大学函授专科卫科教成教发〔1994〕第159号限招预防医学专业国家烟草专卖局合肥经济技术学院函授专科国烟科发〔1994〕第12号煤炭工业部焦作矿业学院夜大学专科煤厅字〔1994〕第362号山东矿业学院夜大学专科煤厅字〔1994〕第362号文化部中国音乐学院函授专科教办字〔1994〕第137号限招音乐教育专业北京市北京联合大学函授专科京高教大〔1994〕028号北京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夜大学专科京高教大〔1994〕029号海淀走读大学夜大学专科京高教大〔1994〕029号首钢工学院夜大学专科京高教大〔1994〕029号河北省保定师范专科学校函授专科冀教成〔1994〕24号邯郸大学夜大学专科冀教成〔1994〕24号张家口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冀教成〔1994〕24号河北经贸学院函授专科冀教成〔1994〕24号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医学院函授专科内蒙教高发〔1994〕76号限招预防医学专业夜大学专科内蒙教高发〔1994〕76号内蒙古民族师范学院夜大学专科内蒙教高发〔1994〕76号吉林省长春大学夜大学专科吉教委计请字〔1994〕61号吉林粮油食品专科学校函授专科吉教委计请字〔1994〕61号江苏省金陵职业大学函授专科苏教计〔1994〕174号彭城职业大学函授专科苏教计〔1994〕174号浙江省杭州应用工程技术学院函授专科浙教高一字〔1994〕第451号夜大学专科浙教高一字〔1994〕第451号宁波大学函授专科浙教高一字〔1994〕第451号浙江公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浙教高一字〔1994〕第451号夜大学专科浙教高一字〔1994〕第451号浙江水产学院函授专科浙教高一字〔1994〕第451号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函授专科浙教高一字〔1994〕第451号温州大学夜大学专科浙教高一字〔1994〕第451号民办树人学院函授专科浙教高一字〔1994〕第451号安徽省安徽商业专科学校函授专科教高二字〔1994〕10号蚌埠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教高二字〔1994〕10号夜大学专科教高二字〔1994〕10号池州师范专科学校函授专科教高二字〔1994〕10号皖西联合大学函授专科教高二字〔1994〕10号夜大学专科教高二字〔1994〕10号芜湖联合大学夜大学专科教高二字〔1994〕10号芜湖师范专科学校函授专科教高二字〔1994〕10号夜大学专科教高二字〔1994〕10号江西省吉安师范专科学校函授专科赣教成字〔1994〕032号夜大学专科赣教成字〔1994〕032号井岗山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夜大学专科赣教成字〔1994〕032号景德镇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赣教成字〔1994〕032号夜大学专科赣教成字〔1994〕032号九江医学专科学校夜大学专科赣教成字〔1994〕032号南昌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夜大学专科赣教成字〔1994〕032号上饶师范专科学校夜大学专科赣教成字〔1994〕032号宜春师范专科学校夜大学专科赣教成字〔1994〕032号山东省潍坊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鲁教成字〔1994〕26号夜大学专科鲁教成字〔1994〕26号河南省安阳大学函授专科教高二字〔1994〕270号河南纺织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教高二字〔1994〕270号河南医科大学函授专科教高二字〔1994〕270号限招预防医学、药学专业南阳理工学院函授专科教高二字〔1994〕270号平原大学函授专科教高二字〔1994〕270号中州大学函授专科教高二字〔1994〕270号驻马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教高二字〔1994〕270号福建省福建农业大学夜大学专科闽教成〔1994〕011号湖北省湖北药检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鄂教成〔1994〕002号荆门职业大学函授专科鄂教成〔1994〕002号鄂州职业大学函授专科鄂教成〔1994〕002号海南省海南医学院夜大学专科琼教成〔1994〕16号琼州大学函授专科琼教成〔1994〕17号夜大学专科琼教成〔1994〕17号四川省西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川教成〔1994〕112号云南省云南艺术学院函授专科云教成字〔94〕第020号限招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云南政法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云教成字〔94〕第020号。

证件(书)的辨别常识

证件(书)的辨别常识
(二)数字防伪措施
6、证件机读信息进行加密运算处理后存储在证件专用集成电路(芯片)内。
“二代证”七项识假方法
针对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采用的直观和数字防伪措施,有关部门或个人在对居民身份证进行查验或检查时,可以采用以下七种方法:
(一)核对相片。判别证件照片与持证人的一致性。
(二)彩虹印刷。居民身份证底纹采用彩虹、精细、缩微印刷方式制作,颜色衔接处相互融合自然过渡,颜色变化部分没有接口。
5、核:与发证学校核实
公司录用重要岗位的人员,对其所持的文凭与证件完全有必要与发证学校、发证部门核实真伪,当然这样做要化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但可以保证百分之百正确。
(二)学历证书鉴定方法
一般检查只需要三四个标准就可以准确判断。
1、暗字(毕业证书NO中的N的右边一竖是由字母组成,假证一般为一条直线)
2、100倍放大镜看毕业证书的微缩字
(六)查看光变光存储“中国CHINA”字符。可观测到“中国CHINA”字样,字符串周转有渐变花纹,外沿呈椭圆形。
(七)通过专用阅读机具读取存储在证件芯片内的机读信息,并进行解密运算处理后,自动判别其真伪。若读取的信息是合法写入的,则专用阅读机具显示(或送出)所读取的信息;若读取的信息是非法写入或被篡改,则专用阅读机只显示(或只送出)信息有误的提示。
专业学位证书编号位置印有汉语拼音缩写的“Z”字样,后续编号为十二位数,前五位为学位授予单位代码;第六位为授予单位的级别:博士为2,硕士为3,学士为4;第七、八位数为授予学位的年度,如1998年为98、2000年为00;最后四位为各校按授予人员排序的顺序号码,后四位的第一位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用其中一个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加以区别,即临床医学博士和硕士为L;工商管理硕士为S;法律硕士为F;教育硕士为Y;建筑学硕士和学士为J;工程硕士为C。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部分高校本专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04]148号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部分高校本专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04]148号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部分高校本专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部分高校本专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04]148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你们申请增设或调整专业的请示收悉。

根据《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医药教育若干问题的意见》(国中医药办发〔2003〕4号),以及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有关本科院校的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公布同意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部分高校本专科专业名单(见附件)。

名单所列本专科专业可以自2004年开始招生。

望你们充分利用高校现有的办学条件,加强新增专业的建设,切实保证教育质量。

附件:同意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部分高校本专科专业名单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二○○四年六月十七日附件:同意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部分高校本专科专业名单主管部门、学校名称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备注河北省廊坊师范学院050408艺术设计四年文学由艺术设计学专业调整衡水学院050101汉语言文学四年文学衡水学院050201英语四年文学衡水学院070101数学与应用数学理学衡水学院08060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四年工学石家庄学院030101法学四年法学石家庄学院050101汉语言文学四年文学石家庄学院050201英语四年文学石家庄学院070201物理学理学石家庄学院070301化学四年理学石家庄学院08060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四年工学邯郸学院030404思想政治教育四年法学邯郸学院050101汉语言文学四年文学邯郸学院050201英语文学邯郸学院070101数学与应用数学四年理学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100701护理学三年申报专业名称为高级护理山西省晋中学院050101汉语言文学四年文学晋中学院070101数学与应用数学四年理学晋中学院070201物理学理学晋中学院070301化学四年理学晋中学院070401生物科学四年理学晋中学院08060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四年理学长治学院030404思想政治教育四年教育学长治学院050101汉语言文学文学长治学院050201英语四年文学长治学院070101数学与应用数学四年理学长治学院070301化学四年理学长治学院070401生物科学四年理学辽宁省沈阳航空工业学院081406服装设计与工程四年文学学位授予门类由工学调整为文学沈阳航空工业学院110103工业工程四年工学学位授予门类由管理学调整为工学主管部门、学校名称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备注辽宁省大连轻工业学院050405雕塑四年文学修业年限由五年调整为四年辽宁科技学院050201英语四年辽宁科技学院080201冶金工程四年工学辽宁科技学院08030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四年工学辽宁科技学院080703土木工程四年工学辽宁科技学院080901测绘工程四年工学辽宁科技学院110203会计学四年吉林省吉林农业科技学院081102制药工程四年工学吉林农业科技学院081401食品科学与工程四年农学吉林农业科技学院090103植物保护四年农学吉林农业科技学院090303*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四年农学吉林农业科技学院090601动物医学农学吉林农业科技学院100802中药学四年理学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050201英语四年文学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050203*德语四年文学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050204*法语四年文学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050207日语文学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100802中药学三年申报专业名称为中医药学黑龙江省大庆师范学院050101汉语言文学四年文学大庆师范学院050201英语四年文学大庆师范学院070101数学与应用数学四年理学大庆师范学院070201物理学理学大庆师范学院070301化学四年理学大庆师范学院08060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四年理学绥化学院050101汉语言文学四年文学绥化学院050201英语四年文学绥化学院060101历史学历史学绥化学院070101数学与应用数学四年理学绥化学院070301化学四年理学绥化学院08060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四年理学黑河学院050101汉语言文学四年文学黑河学院050201英语文学黑河学院050202俄语四年文学黑河学院050406美术学四年文学黑河学院070101数学与应用数学四年理学主管部门、学校名称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备注江苏省050101汉语言文学四年文学常熟理工学院070101数学与应用数学四年理学常熟理工学院080205Y材料科学与工程四年工学常熟理工学院080305Y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四年工学常熟理工学院080606电子科学与技术四年工学080613W网络工程四年工学浙江省丽水学院030404思想政治教育四年法学丽水学院050101汉语言文学四年文学丽水学院050201英语四年文学丽水学院070101数学与应用数学四年理学丽水学院070301化学四年理学丽水学院080603电子信息工程四年工学宁波工程学院050101汉语言文学四年文学宁波工程学院08030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四年工学宁波工程学院08060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四年工学宁波工程学院080703土木工程四年工学宁波工程学院081101化学工程与工艺四年工学宁波工程学院110203会计学四年管理学浙江传媒学院050302广播电视新闻学四年文学浙江传媒学院050414戏剧影视文学四年文学浙江传媒学院050416摄影四年文学浙江传媒学院050419*播音与主持艺术四年文学浙江传媒学院050420广播电视编导四年文学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100701护理学三年申报专业名称为护理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100801药学三年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110151W医药信息管理三年安徽省黄山学院080701建筑学五年工学修业年限由四年调整为五年宿州学院050101汉语言文学四年文学宿州学院070101数学与应用数学四年理学宿州学院070302应用化学四年理学宿州学院080603电子信息工程四年工学宿州学院08060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四年工学宿州学院110209W电子商务四年管理学滁州学院050101汉语言文学四年文学滁州学院050201英语四年文学主管部门、学校名称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备注安徽省滁州学院050408艺术设计四年文学滁州学院070102信息与计算科学四年理学滁州学院070703地理信息系统四年理学滁州学院080603电子信息工程四年福建省厦门理工学院050201英语四年文学厦门理工学院08030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四年工学厦门理工学院110102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四年管理学厦门理工学院110104工程管理四年管理学厦门理工学院110209W电子商务管理学三明学院050101汉语言文学四年文学三明学院050201英语四年文学三明学院070101数学与应用数学四年理学三明学院070201物理学四年理学三明学院070301化学理学龙岩学院050101汉语言文学四年文学龙岩学院050201英语四年文学龙岩学院070101数学与应用数学四年理学龙岩学院080603电子信息工程四年工学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100701护理学江西省南昌工程学院08060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四年工学南昌工程学院08060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四年工学南昌工程学院080703土木工程四年工学南昌工程学院080801水利水电工程四年文学南昌工程学院090402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管理学山东省滨州学院030404思想政治教育四年教育学滨州学院050101汉语言文学四年文学滨州学院050201英语四年文学滨州学院070101数学与应用数学四年理学滨州学院070201四年理学滨州学院08060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四年工学菏泽学院050101汉语言文学四年文学菏泽学院070101数学与应用数学四年理学菏泽学院070201物理学四年理学菏泽学院070401四年理学枣庄学院050101汉语言文学四年文学主管部门、学校名称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备注山东省枣庄学院050201英语四年文学枣庄学院070101数学与应用数学四年理学枣庄学院070301化学四年理学枣庄学院070402生物技术四年理学枣庄学院08060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四年工学山东警察学院030501治安学四年法学山东警察学院030502侦查学四年法学山东警察学院082101刑事科学技术四年工学河南省黄淮学院050101汉语言文学四年文学黄淮学院070101数学与应用数学四年理学黄淮学院070301化学四年理学黄淮学院080606电子科学与技术四年黄淮学院080703土木工程四年工学平顶山学院050101汉语言文学四年文学平顶山学院070101数学与应用数学四年理学平顶山学院070201物理学四年理学平顶山学院070301化学四年平顶山学院110203会计学四年管理学安阳工学院08030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四年工学安阳工学院080602自动化四年工学安阳工学院08060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四年工学安阳工学院081101化学工程与工艺四年南阳理工学院08030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四年工学南阳理工学院080603电子信息工程四年工学南阳理工学院08060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四年工学南阳理工学院080703土木工程四年工学南阳理工学院081801生物工程四年南阳理工学院110201工商管理四年管理学湖北省黄石理工学院020102国际经济与贸易四年经济学黄石理工学院08030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四年工学黄石理工学院08060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四年工学黄石理工学院08060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理学黄石理工学院081001环境工程四年工学黄石理工学院110104工程管理四年管理学湖南省湘南学院070302应用化学四年理学主管部门、学校名称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备注零陵学院081801生物工程四年理学湖南人文科技学院030404思想政治教育四年法学湖南人文科技学院040201体育教育四年教育学湖南人文科技学院050101汉语言文学四年文学湖南人文科技学院050201英语四年文学湖南人文科技学院070101数学与应用数学四年理学湖南人文科技学院070201物理学四年理学长沙学院050101汉语言文学四年文学长沙学院050201英语四年文学长沙学院070202应用物理学四年理学长沙学院070302应用化学四年工学长沙学院08030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四年工学长沙学院110206旅游管理四年管理学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100501中医学三年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100505W中西医临床医学三年申报专业名称为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100551W中医骨伤三年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100552W针灸推拿三年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100701护理学三年申报专业名称为护理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100802中药学三年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100251S妇幼保健三年试点专业,申报专业名称为妇幼卫生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100301临床医学三年100304*医学检验三年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100701护理学三年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100801药学三年广东省广东警官学院030101法学四年法学广东警官学院030501治安学四年法学广东警官学院030502四年法学广东警官学院030507W经济犯罪侦查四年法学广东警官学院082101刑事科学技术四年工学广东金融学院020102国际经济与贸易四年经济学广东金融学院020104金融学四年经济学广东金融学院020107W四年经济学广东金融学院050201英语四年文学广东金融学院110202市场营销四年管理学广东金融学院110203会计学四年管理学主管部门、学校名称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备注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100301临床医学三年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100304*医学检验三年申报专业名称为医学检验技术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100401口腔医学三年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100701护理学三年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100801药学三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师范学院050406美术学文学广西财经学院020102国际经济与贸易四年经济学广西财经学院020103财政学四年经济学广西财经学院020104金融学四年经济学广西财经学院110201工商管理四年管理学广西财经学院110202市场营销管理学广西财经学院110203会计学四年管理学重庆市重庆科技学院080102石油工程四年工学重庆科技学院080201冶金工程四年工学重庆科技学院080602自动化四年工学重庆科技学院110203四年管理学贵州省贵阳学院030101法学四年法学贵阳学院030404思想政治教育四年法学贵阳学院050101汉语言文学四年文学贵阳学院050201英语四年文学贵阳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四年理学贵阳学院08060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四年工学云南省红河学院08060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四年工学昆明学院(筹建)020102国际经济与贸易四年经济学试办专业昆明学院(筹建)050101汉语言文学四年文学试办专业昆明学院(筹建)070101数学与应用数学四年理学试办专业昆明学院(筹建)08030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四年工学试办专业——结束——。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公布199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函授专科和夜大学本专科教育备案名单的通知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公布199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函授专科和夜大学本专科教育备案名单的通知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公布199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函授专科和夜大学本专科教育备案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3.12.09•【文号】教成厅[1993]9号•【施行日期】1993.12.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公布199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函授专科和夜大学本专科教育备案名单的通知(教成厅[1993]9号1993年12月9日)现将1993年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报我委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函授专科和夜大学本、专科教育的名单汇总印发公布。

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函授专科和夜大学本专科教育的备案名单主管部门学校名称办学形式层次批准文号备注地质矿产部河北地质学院夜大学专科地教函(1993)029号夜大学本科地教函(1993)029号西安地质学院夜大学专科地教函(1993)046号电子工业部桂林电子工业学院夜大学本科电人教(1993)088号广播电影电视部北京广播学院夜大学专科(93)广教培字074号化学工业部连云港化工高等专科学校夜大学专科化人培发(1993)581号沈阳化工学院夜大学本科化教职发(93)012号武汉化工学院夜大学本科化教职发(93)033号建设部武汉城市建设学院夜大学本科(93)建教直字第68号西北建筑工程学院夜大学专科(93)建教直字第67号煤炭工业部华北矿业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煤办字(1993)第254号华北煤炭医学院函授专科煤办字(1993)第254号限招预防医学专业夜大学本科煤办字(1993)第254号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夜大学专科煤办字(1993)第254号夜大学本科煤办字(1993)第254号山西矿业学院夜大学专科煤办字(1993)第254号中国煤炭经济学院函授专科煤办字(1993)第254号夜大学专科煤办字(1993)第254号夜大学本科煤办字(1993)第254号中国矿业大学夜大学专科1991年已招生阜新矿业学院夜大学专科1991年已招生农业部塔里木农垦大学函授专科(1993)农(教成)字第123号厦门水产学院函授专科(1993)农(教成)字第123号湛江水产学院函授专科(1993)农(教成)字第123号水利部南昌水利水电高等专科学校夜大学专科科教成(1993)133号冶金工业部本溪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夜大学专科(1993)冶人教成字第273号青岛建筑工程学院夜大学本科(1993)冶人教成字第292号邮电部石家庄邮政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教职(1993)114号西安邮电学院夜大学专科教职(1993)142号国家地震局防灾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震人(1993)193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北京针灸骨伤学院夜大学专科国中医药教成(1993)43号函授专科国中医药教成(1993)43号北京中医药大学夜大学本科国中医药教成(1993)44号中国气象局成都气象学院夜大学本科气科发(1993)192号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夜大学专科银教干(1993)034号南京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银教干(1993)035号夜大学专科银教干(1993)035号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重庆工业管理学院夜大学本科兵教(1993)87号中国包装总公司株洲工学院夜大学本科包科(1993)281号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重庆建筑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93)中建人教字第84号夜大学专科(93)中建人教字第84号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函授专科中汽教字(1993)435号中国轻工总会大连轻工业学院夜大学本科轻总教职(1993)83号西北轻工业学院夜大学本科轻总教职(1993)83号中央工艺美术学院夜大学本科轻总教职(1993)83号天津市天津农学院函授专科津高教成(1993)18号河北省邯郸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冀教成(1993)32号邯郸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夜大学专科冀教成(1993)32号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冀教成(1993)32号河北农业技术师范学院函授专科冀教成(1993)32号河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夜大学专科冀教成(1993)32号廊坊师范专科学校函授专科冀教成(1993)32号唐山师范专科学校夜大学专科冀教成(1993)32号邢台师范专科学校夜大学专科冀教成(1993)32号张家口师范专科学校夜大学专科冀教成(1993)32号河北医学院夜大学本科冀教成(1993)33号张家口医学院夜大学本科冀教成(1993)33号山西省山西经济管理学院函授专科晋教计字(1993)29号夜大学专科晋教计字(1993)15号山西农业大学函授专科晋教计字(1993)15号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函授专科晋教计字(1993)15号山西中医学院夜大学专科晋教计字(1993)29号函授专科晋教计字(1993)29号云中大学夜大学专科晋教计字(1993)15号运城高等专科学校夜大学专科晋教计字(1993)29号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财经学院夜大学专科内蒙教高发(1993)86号夜大学本科内蒙教高发(1993)86号内蒙古大学夜大学本科内蒙教高发(1993)86号函授专科内蒙教高发(1993)86号内蒙古工业大学函授专科内蒙教高发(1993)86号夜大学专科内蒙教高发(1993)86号内蒙古林学院函授专科内蒙教高发(1993)86号内蒙古蒙医学院函授专科内蒙教高发(1993)86号限招蒙医专业内蒙古医学院函授专科内蒙教高发(1993)86号限招中医专业辽宁省丹东纺织工业专科学校函授专科辽教委办字(1993)136号夜大学专科辽教委办字(1993)136号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辽教委办字(1993)136号沈阳市沈阳大学夜大学本科沈教委办字(1993)40号吉林省吉林艺术学院函授专科吉教委计请字(1993)88号限招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文艺编导专业夜大学本科吉教委计请字(1993)88号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吉教委计请字(1993)99号上海市上海农学院夜大学本科沪高教职(93)第856号江苏省常州技术师范学院函授专科苏教计(1993)26号苏州桑蚕专科学校函授专科苏教计(1993)26号镇江师范专科学校函授专科苏教计(1993)26号盐城工业专科学校函授专科苏教计(1993)26号淮阴工业专科学校函授专科苏教计(1993)26号夜大学专科苏教计(1993)26号镇江医学院夜大学专科苏教计(1993)26号江苏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夜大学专科苏教计(1993)26号函授专科苏教计(1993)26号常州工业技术学院函授专科苏教计(1993)26号常熟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苏教计(1993)26号夜大学专科苏教计(1993)26号扬州大学夜大学专科苏教计(1993)26号函授专科苏教计(1993)26号江南大学函授专科苏教计(1993)26号夜大学专科苏教计(1993)26号苏州市职业大学函授专科苏教计(1993)26号浙江省杭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夜大学专科浙教高一字(1993)第628号浙江财经学院夜大学本科浙教高一字(1993)第628号浙江农村技术师范专科学校函授专科浙教师字(1993)第580号浙江水产学院夜大学专科浙教高一字(1993)第628号安徽省安徽商业专科学校夜大学专科教高二字(1993)21号池州师范专科学校夜大学专科教高二字(1993)21号合肥联合大学夜大学专科教高二字(1993)21号六安师范专科学校函授专科教高二字(1993)21号夜大学专科教高二字(1993)21号铜陵财经专科学校夜大学专科教高二字(1993)21号江西省赣南师范学院函授专科赣教成字(1993)045号南昌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函授专科赣教成字(1993)045号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夜大学专科赣教成字(1993)045号山东省山东工程学院夜大学本科鲁教成字(1993)28号山东工业大学夜大学本科鲁教成字(1993)28号潍坊医学院夜大学本科鲁教成字(1993)28号函授专科鲁教成字(1993)28号限招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河南省河南城市建设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豫教高二字(1993)129号开封大学函授专科豫教高二字(1993)129号开封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豫教高二字(1993)129号限招药学专业洛阳大学函授专科豫教高二字(1993)129号南阳理工学院夜大学专科豫教高二字(1993)345号平顶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豫教高二字(1993)129号新乡医学院夜大学本科豫教高二字(1993)129号湖南省衡阳医学院夜大学本科湘教函(1993)118号、121号湖南财经专科学校函授专科湘教函(1993)118号、121号湖南税务专科学校函授专科湘教函(1993)118号、121号益阳师范专科学校夜大学专科湘教函(1993)118号、121号岳阳师范专科学校夜大学专科湘教函(1993)118号、121号广东省广东电力专科学校函授专科粤高教规(1993)136号广东医药学院函授专科粤高教规(1993)136号佛山农牧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粤高教规(1993)136号东莞理工学院函授专科粤高教规(1993)136号夜大学专科粤高教规(1993)136号四川省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夜大学专科川教成(1993)176号函授专科川教成(1993)176号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川教成字(1993)第184号达县师范专科学校夜大学专科川教成字(1993)第183号四川音乐学院函授专科川教成(1993)173号限招音乐教育、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专业夜大学专科川教成(1993)173号重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夜大学专科川教成(1993)177号函授专科川教成(1993)177号泸州医学院夜大学专科川教成(1993)174号绵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夜大学专科川教成(1993)178号贵州省贵州民族学院函授专科黔教高通(1993)306号云南省大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云教成字(1993)第021号夜大学专科云教成字(1993)第021号云南工学院函授专科云教成字(1993)第020号云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云教成字(1993)第021号昭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云教成字(1993)第021号夜大学专科云教成字(1993)第021号陕西省汉中师范学院函授专科陕教成(1993)4号陕西财政专科学校函授专科陕教成(1993)5号西安基础大学夜大学专科陕教成(1993)11号甘肃省甘肃政法学院夜大学专科甘教委发(1993)32号函授专科甘教委发(1993)32号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甘教委发(1993)32号庆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甘教委发(1993)32号夜大学专科甘教委发(1993)32号天水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函授专科甘教委发(1993)32号夜大学专科甘教委发(1993)32号张掖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夜大学专科甘教委发(1993)39号函授专科甘教委发(1993)3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农学院函授专科宁教(计)发(1993)212号。

hr必备工具:辨别真假文凭的方法

hr必备工具:辨别真假文凭的方法
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
1998年使用
淡黄
235×165
专用水印纸;“毕业证书”下面隐形萤光微缩“PU TONG GAO DENG XUE XIAO BEN KE ZHENG SHU”字母;内边线由“GAO DENG JAO YU ZHENG SHU”微缩字母组成;“No.”后证书号磷光油墨。(用10倍放大镜、紫外灯检测)
94~95年,颜色粉红
尺寸235×165
接线印刷技术、暗字、证书号、萤光油墨
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研究生班、第二学士学位班、电大、函大、夜大普通专科班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
96-98粉红
研究生尺寸297×210本科尺寸为235×165
专用水印纸,萤光徽记。“毕(结)业证书”四字远红外,边框由XIZS微缩字母组成,证书号,磷光油墨。
学位证书的样式
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由学位授予单位颁发,从1998年起使用新的学位证书。学位证书的格式如下:
1、博士学位证书:封面为紫红色,上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下部印有“博士学位证书”字样;内部环衬为淡黄色绫子糊裱,内芯左侧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和“博士学位证书”字样,右侧烫金方框内以黄色底纹衬托有关文字,右上角有粘贴学位获得者照片的方框。
2、硕士学位证书:封面为藏蓝色,上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下部印有“硕士学位证书”字样;内部为印金环衬;内页左侧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并根据不同类型的专业学位分别印有′′硕士(如工商管理硕士,建筑学硕士,法律硕士,教育硕士,工程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字样,右侧烫金方框内以淡蓝色底纹衬托有关文字,文字中印有所授不同专业学位的名称。右上角有粘贴学位获得者照片的方框。
(4)到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或验印部门核对其毕业证书颁发前是否经过审核或验印。

国家教委关于加强广播电视、函授中等专业教育管理的意见-教成[1995]1号

国家教委关于加强广播电视、函授中等专业教育管理的意见-教成[1995]1号

国家教委关于加强广播电视、函授中等专业教育管理的意见正文:---------------------------------------------------------------------------------------------------------------------------------------------------- 国家教委关于加强广播电视、函授中等专业教育管理的意见(教成[1995]1号1995年3月7日国家教委印发)广播电视、函授中等专业教育是我国成人中等专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精神,促进广播电视、函授中等专业教育积极、健康地发展,现对加强广播电视、函授中等专业教育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办学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广播电视、函授中等专业教育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从本地区、本部门(行业)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发展。

要充分发挥远距离教育的优势,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学习机会,特别要为广大农村、边远地区、乡镇企业和中小企业培养急需的应用型中级专门人才服务;为成人初、中等文化教育,实用技术培训,资格证书教育和岗位培训提供教学服务;同时参与初中后职业技术教育分流。

要促进广播电视、函授中等专业学校之间,以及与其他各类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之间的联合与协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广播电视、函授中等专业教育与中等专业自学考试相互沟通的办学模式。

基本原则:广播电视、函授中等专业学校是以运用广播、电视、函授等远距离教学手段为主,进行中等专业教育的成人学校。

按照依靠地方、服务地方的原则办学,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广播电视、函授中等专业教育应开设需求量大、覆盖面广、通用性强的专业;各地、部门(行业)要根据对中等专门人才的需求,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学校和专业。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4.02.06•【文号】教发[2004]2号•【施行日期】2004.0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推进,原国家教委1996年发布实施的《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准》和《“红”、“黄”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教计[1996]154号)已不再适应当前普通高等学校发展的需要。

为此,在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充分征求有关教育管理部门和部分高等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对上述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主要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确定限制、停止招生普通高等学校,并对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进行监测。

《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加强宏观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办学条件改善和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各地、各部门和各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本《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合理确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规模,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证普通高等教育基本的教学质量和规格。

三、根据指标的用途及其重要性,新修订的《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由以下两部分组成:⒈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包括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

教你一眼看出毕业证书真伪

教你一眼看出毕业证书真伪

教你一眼看出毕业证书真伪(总7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教你一眼看出毕业证书真伪!!!目前招聘时,发现毕业证书伪造的太多了,但只有应届生的毕业证才可以在网站上免费查询,往届的就需要RMB去查询了,所以,为了控制招聘成本,特献上免费方便的毕业证书真伪鉴定办法,如有不妥之处还请各位见谅!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一、比:与真文凭比较与真文凭比较在工作中较难做到,因为你必须手头要有相同学校的真文凭,但是何论什么学校所发的文凭其学校公章、钢印、水印等肯定清楚,而假文凭一般粗制懒造。

二、看:看文凭,看脸色,看眼神当面试人员拿到手里细看文凭,发现发证学校公章、钢印模糊不清,文凭纸质较劣,你应专注应聘人员的脸色与眼神,因为一般持假者大多持有"做贼心虚"的心竟。

一旦发现这种情况有必要进行继续考察。

三、问:问专业知识,问课程设置面试人员对应聘者必须多提问专业知识,特别要多提问学历所记载的专业知识,课程设置情况;如果应聘人员答非所问那所持肯定是假文凭。

四、激:兵不厌诈当面试人员认为应聘人员所持的文凭有假的可能性比较大,此时可采用"激将法",对应聘人员直说"你所应聘的岗位是公司的重要岗位,公司为了对你负责,有必要对你所持的文凭和证件做进一步的核实,如你同意请把文凭和证件留下",可以说百分九十的持假者是不肯把假文凭留下让你去核实的。

用这样的方法把持假者打发走,双方和气,免得节外生枝扰乱了招聘工作的氛围。

五、核:与发证学校核实公司录用重要岗位的人员,对其所持的文凭与证件完全有必要与发证学校、发证部门核实真伪,当然这样做要化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但可以保证百分之百正确。

学历证书鉴定方法一般检查只需要三四个标准就可以准确判断。

一、暗字(毕业证书NO中的N的右边一竖是由字母组成,假证一般为一条直线)二、100倍放大镜看毕业证书的微缩字三、判断纸张及荧光油墨(和验钞票相同)一般市面上100-200的假证不可能有微缩印刷技术,三秒钟内可以判断真假,目前99%的假证都是这样的,实在比较麻烦的,按下面的标准判断或送专业机构。

学历认定

学历认定

中共中央及国家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学历、学位的有关规定一、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学位《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学历、普教性学校”有关问题的复函》(教学厅[1995]13号规定:(一)“学历”是指人们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

一个人在什么层次的教育机构中学习,接受了何种层次的训练,便具有相应层次的学历。

通常所说的“学历”是指一个人最后也是最高层次的一段学习经历,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证书为凭证。

(二)国家承认的学历在高等教育方面有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四个层次,另外还有第二学士学位班、研究生班。

经国家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成人高等学校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予以承认。

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每年由国家教委予以公布。

另外,通过自学考试,由国务院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国家同样予以承认。

1、普通高校学历1997年教育部关于“学历”的有关说明,研究生分博士研究生毕业、硕士研究生毕业、研究生毕业、研究生班毕业(自1996年1月1日起,全国取消了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是在职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的一种教育形式,属于非学历教育,不能认定学历)。

本科毕业,专科毕业。

2、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高校毕业生,即工农兵学员的学历,1993年人事部、国家教委联合下发教学厅字[1993]4号文件做出了规定,对于1970-1976年进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大学生,他们的学制当时规定:普通班暂为2至3年,学习期满毕业时已由学校颁发了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为大学普通班毕业。

该时期进入高等专科学校的,自然为专科毕业。

3、成人高等教育学历(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职工大学、职工业余大学、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和夜大毕业生若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国办发7号)规定:1979年9月8日以后,凡按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经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教育部同意备案的职工大学、职工业余大学以及由教育部审定在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部和夜大学学员(不含批准前的毕业生),学完规定的课程,并按规定的考试办法,经过考试,成绩合格,思想品德和身体健康情况合格,获得毕业证书者,可按教育部同意的专科或本科分别承认其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的学历。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1996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时间的通知-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1996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时间的通知-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1996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时间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1996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时间的通知(1996年1月11日)1996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日期定为5月11日、12日。

现将“高中起点(含‘3+2’试点)本、专科考试时间表”和“专科起点本科班考试时间表”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高中起点(含“3+2”试点)本、专科考试时间表二、专科起点本科班考试时间表附件一:高中起点(含“3+2”试点)本、专科考试时间表-----------------------------------------|日||||科期||||目|5月11日(星期六)|5月12日(星期日)||时||||间||||-----------|-------------|-------------||||||9:00—11:00|语文|数学||||||-----------|-------------|-------------|||||||物理地理|化学历史|||生理学中医基础学|人体解剖学中药学|||监狱(劳教)基础|狱所(所政)管理|||机械基础电工基础|机构制造工艺基础|||机械制图烹调技术|电子技术基础BASIC语言|||计算机应用基础药剂学|金属切削原理与刀具||14:00—15:00|有机化学计算技术|旅游概论化工分析基础|||电路基础建筑材料|营销基础知识会计基础|||化学肥料轧钢生产管理|原料加工技术建筑结构|||商品知识炼钢生产管理|应用文与写作化工基础|||实用公共关系|电机与拖动|||经济法基础礼仪规范|冶炼技术基础知识|||高炉冶炼生产管理|施工技术基础||||||-----------|-------------|-------------||||||16:20—18:00|政治化学(职)物理(职)|外语|||||-----------------------------------------附件二:专科起点本科班考试时间表-----------------------------------------|日||||期|5月11日(星期六)|5月12日(星期日)||时间||||-----------|------------|--------------||||高等代数实用语法|||教育理论课|人体解剖及生理学心理学||9:00—11:00||政治经济学中国文学|||教育学(师)|世界地理力学热学||||有机化学运动生理学||-----------|------------|--------------||||世界通史||9:00—11:30|政治|||||英语教育学(职)||-----------|------------|--------------||||中国历史要籍介绍和选读||14:00—15:00||||||微生物学空间解析几何||-----------|------------|--------------|||马克思主义哲学汉语|中国革命史文学概论(师)|||高等数学(师)中国地理|光学电磁学无机化学||14:00—16:00|||||体育理论|自然地理基础学校管理|||美术史论基本知识|综合考试||-----------|------------|--------------||||民法精读和泛读档案学|||高等数学(一)|图书馆学政治学概论|||高等数学(二)|文学概论财政金融学|||大学语文|新闻学环境保护概论|||中国通史|电路原理电子技术基础|||刑法|化工原理医学基础|||数学分析|中医基础理论行政管理学||14:00—16:30|动植物学|会计学原理结构力学|||音乐基本理论|地质学概论植物生理学||||机械设计基础管理学概论||||海洋生理学旅游学概论||||淡水生物学家畜生理学||||食品微生物学色彩||||市场营销学概论|-----------------------------------------注:“色彩”考试包括“基础知识”和“写生”两部分。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废止与自行失效规章及规章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二)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废止与自行失效规章及规章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二)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废止与自行失效规章及规章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89.08.07•【文号】[89]教策字002号•【施行日期】1989.08.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废止与自行失效规章及规章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二)([89]教策字002号1989年8月7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3〕83号文件精神,我委对建国以来至1988年底由我委(包括原教育部、高教部、国务院科教组等)发布,以及以我委为主与有关部委联合发布的规章及规章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确定了第一批应予废止或自行失效的规章及规章性文件。

其中,因适用期限已过,适用对象消失或已有新文件代替,而自行失效的规章及规章性文件347件,因被后发的文件废止或内容有重大错误应予废止的68件。

现将这两部分规章及规章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停止执行,并作如下说明:1.凡规章及规章性文件的名称冠以年度或有明确时间限定并已过时的,一般视为当然“自行失效”,不再列入失效目录。

2.这次废止和自行失效的规章及规章性文件目录的公布,并不否定其在被废止或宣布失效之前的效力。

3.今后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时,凡现行规章或规章性文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办理;没有新规定的,仍按原规定精神办理。

附件:一、废止的规章及规章性文件目录二、自行失效的规章及规章性文件目录附件一:废止的规章及规章性文件目录序号发布机关规章名称发文号发布日期(一)基础教育1教育部关于聋哑学校使用手势教(56)盲聋哑韦字1956年6月23日学的班级的学制和教学计34号划问题的指示2教育部关于聋哑学校口语教学班(57)盲聋哑韦字1957年4月22日级教学计划(草案)16号3教育部、全国妇关于在幼儿园教学汉语拼(60)普教董字1960年7月6日联音、汉字和算术的通知876号4教育部关于中小学上课时间的通(62)教普教周字1962年9月12日知599号5教育部关于有重点地办好一批全(62)教普教刘字1962年12月21日制中、小学校的通知848号日6教育部、国务院关于配备中等学校专职政(65)教政何字1965年1月14日编委治课教师的通知1号7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加强少年管教所工作(65)公发(劳)1965年5月15日的意见320号(65)教政季字2号(二)中等职业教育8高教部关于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55)技曾字1955年3月23日停办的规定123号(三)高等教育9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63)教人调蒋字1963年12月20中政治上反动的学生在劳1809号日动教养和劳动考察期间的试行管理办法10高教部、公安部关于对高等学校学生中反(64)高学秘发字1964年8月25日革命分子、坏分子的处理意24号见11高教部关于对右派学生处理意见(65)高学密发字1965年8月12日的通知28号(四)成人教育12国务院业余教育关于在业余初等学校推广(60)业教董字1960年5月14日委员会、教育部、注音识字的联合通知30号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13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不得自行在高等学校(86)教高三厅字1986年11月20举办的函授、夜大学中授予024号日学士学位的通知(五)留学生管理与国际交14高教部流关于派遣出国教师的规定(56)留密发字1956年8月2日199号15教育部关于提高外国留学生奖学(61)教留魏发字1961年3月10日金标准的通知21号16教育部关于出国教师携带书籍资(61)教厅外密字1961年6月14日料的几项规定761号17教育部、对外文关于接受外国留学生入中(63)教留密发字1963年4月12日委国高等学校学习的规定123号18教育部、对外文接受外国留学生注意事项(63)教留密发字1963年4月12日委123号19教育部、财政部外国留学生经费开支标准(63)教留密发字1963年4月23日的规定173号20教育部关于外国留学生阅读和携(63)教留密发字1963年7月11日带图书资料回国的几项规314号定(草案)21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派出留学生国外经费(64)高留政密字1964年1月15日开支的几项具体规定13号22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派出留学生国内经费(64)高留政密字1964年1月16日开支的几项具体规定14号23高教部接受外国留学生的学校单(64)高留习密字1964年6月12日列留学生工作人员编制试172号行办法24高教部、卫生部关于外国留学生医疗保健(64)高留合字1964年8月17日工作的规定(草案)362号25高教部、财政部、关于派往国外的留学生经(65)高外出密字1965年12月13外交部费开支的几项规定623号日26国务院科教组、发送关于外国来华留学生(74)科教外字1974年8月12日外交部、财政部经费开支标准的通知194号27国务院科教组关于外国留学生教学和管(74)科教外字1974年12月10理工作的暂行规定303号日28教育部、财政部、派往国外教师、留学生经费(75)教外字0891975年6月12日外交部开支的暂行规定号29教育部、外交部外国留学生政治活动管理(77)教外字3811977年10月20的暂行规定(试行)号日30教育部关于向外国留学生颁发统(78)教外字5911978年6月28日一学业证书的通知号31教育部转发《关于接受自费外国留(79)教外字1601979年3月30日学生收费标准问题的请示》号的通知32教育部、外交部、外国留学生工作试行条例(79)教外字1901979年5月4日文化部、公安部(修订稿)号33教育部、外交部关于开展校际交流的几点(79)教外字2931979年6月24日意见号34教育部、财政部、出国留学人员经费开支规(79)教留字0481979年8月8日国家科委、外交定(国外经费部分)(试号部行)35教育部、财政部、关于修改对自费外国留学(80)教外字1371980年4月9日外交部生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的号通知36教育部、财政部、出国教师经费开支规定(80)教外字3291980年5月19日外交部号37教育部关于出国教师国外收入结(80)教办字1651980年6月24日算办法的通知号38教育部关于聘请外籍学者为名誉(80)教外字7791980年9月9日教授的几点意见号39教育部对聘请外籍客座教授的意(80)教外字8351980年10月8日见号40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外国留学生经费开支(80)教外字8771980年11月19标准的规定》的修改意见和号日补充说明41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出国攻读学位研究生(82)教外选字1982年7月3日劳动人事部在国外学习期间生活待遇521号的规定42教育部关于部属高等院校自行选(85)教外出字1985年4月18日派留学人员审批办法的通254号知(六)教师43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问(60)人载培字321960年3月8日题的实施办法号44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和(79)教政字0031979年3月10日图书资料情报人员职务名号称确定与提升的暂行规定(试行)(七)计划、财务、工资、45教育部福利华北区国立高等学校(50)高一字2121950年3月23日学生人民助学金暂行条例号46高教部高等学校及中等技术学校(53)计财刘字1953年6月27日学生生产实习经费暂行开268号支办法(草案)47高教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校(院)长加(54)计财刘字1954年8月7日强管理学校财务的暂行办142号法48高教部关于高等学校学生数统计(54)计调张字531954年8月20日范围与事业计划基数范围号的统一规定(草案)49高教部关于高等学校统计工作的(54)计调张字521954年8月21日几项规定(草案)号50高教部、教育部关于改进全国高等学校、中(54)计财刘字1954年12月3日等专业学校及工农速成中143号学的调干学生人民助学金的使用办法的通知51高教部关于高等学校接受业务部(55)计刘字4651955年8月4日门委托办理干部训练班的号暂行办法52高教部全国高等学校(不包括高等(55)计杨字2711955年8月22日师范学校)一般学生人民助号学金实施办法53高教部关于组织高等学校讲师以(56)高师计柳字1956年7月31日上教学人员及行政主要负95号责人参观、旅行经费开支的规定54高教部关于全国高等学校研究生(56)计劳(3)刘字1956年12月30人民助学金标准问题730号日55高教部关于高等学校统计工作的(57)计统(1)刘字1957年3月25日几项规定61号56高教部、财政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57)财财(2)刘字1957年10月23理工作的几项暂行规定380号日57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62)教计财刘字1962年9月29日法(草案)864号58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兼课教师酬(78)教社字9871978年9月26日国家劳动总局金和教师编译教材稿酬的号暂行规定59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教职工牺牲、病故抚恤(79)教计字3191979年8月9日金标准的通知号60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颁发《教育事业费(79)教计字5491979年12月17“节”级科目》的通知号日61国家教委关于教龄、护龄津贴作为计(86)教计字1591986年9月29日算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基号数的通知(八)教材、图书62教育部关于编写高等工业学校基(62)教一蒋龙字1962年7月9日础课程和基础技术课程教1443号材的几项原则(草案)63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81)教高一字1981年10月15图书馆工作条例057号日(九)技术装备、工厂管理64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仪器设备(62)教生供刘字1962年9月8日暂行管理办法(草案)1514号65教育部、财政部教育部所属高等学校实验(79)教供字0671979年9月21日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号草案)66教育部、财政部教育部所属高等学校材料、(79)教供字0671979年9月21日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号草案)67教育部、财政部教育部部属高等学校校办(80)教供字0281980年6月3日工厂暂行管理办法号68教育部教学仪器设备研究项目管(84)教供字0491984年10月19理办法(试行)号日附件二:自行失效的规章及规章性文件目录序号发布机关规章名称发文号发布日期(一)总类1教育部中央教育部与省(市)教育(54)厅办董字1954年8月3日厅(局)之间职责范围的规150号定(试行)2教育部省(市)教育厅(局)向中(54)厅办董字1954年8月3日央教育部关于请示报告问150号题的几项规定(试行方案)(二)基础教育3教育部、青年团关于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与1950年7月22日中央少年儿童队联系的决定4教育部中学暂行教学计划(草案)(50)中一字2111950年8月1日及中等学校暂行校历(草号案)5教育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外(51)初一字1301951年7月5日侨子女学校暂行办法号6教育部关于照顾归国华侨学生入(51)高一字6871951年7月12日学的暂行办法号7教育部幼儿园暂行教学纲要1951年7月8教育部幼儿园工作人员服务规程1951年8月20日(草案)9教育部四、二旧制小学暂行教学计(52)初字14号1952年2月5日划10教育部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秘字185号1952年3月18日11教育部小学暂行规程(草案)秘字185号1952年3月18日12教育部中学暂行规程(草案)秘字185号1952年3月18日13政务院文化教育修正批准“干部子女小学暂(52)文教秘字1952年5月5日委员会行实施办法”194号14教育部关于东北、内蒙区苏侨子女(54)小行韦字231954年2月22日中、小学的几项规定号15教育部关于公布小学生守则的命(55)小教张字41955年2月10日令号16教育部关于公布中学生守则的命(55)中行张字701955年5月13日令号17教育部关于中学和师范学校招生(55)中行张字971955年6月9日工作的规定号18教育部关于颁发“小学教学计划”(55)小教张字441955年9月2日及“关于小学课外活动的规号定”的命令19教育部中等学校学生会组织条例(55)中教字1711955年12月30号日20教育部关于对高中学生建立档案(56)教机字11号1956年2月8日制度的通知21教育部关于颁发小学校历的规定(56)小行陈字451956年4月11日的通知号22教育部关于公布中学校历的命令(56)中教林字281956年4月6日号23教育部关于组织幼儿教育义务视(56)幼教韦字261956年11月1日导员进行视导工作的办法号24教育部关于幼儿园幼儿的作息制(56)幼教韦字251956年11月2日度和各项活动的规定号25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学思想政治教(57)中教林字21957年1月10日育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号26教育部中学教学研究组工作条例(57)中教林字61957年1月21日(草案)号27教育部、共青团关于少年宫和少年之家工(57)小教陈字251957年4月12日中央作的几项规定号28教育部关于盲童学校教学计划、教(58)普教盲聋供1958年6月11日材和教具问题的通知字44号29教育部关于城市二部制中小学设(63)教普教刘字1963年6月1日置辅导员的通知484号30教育部关于实行全日制中小学新(63)教普教刘字1963年7月31日教学计划(草案)的通知800号31教育部关于聋哑学校和盲童学校(66)教小段字1966年12月15教学用书的决定201号日32教育部关于办好一批重点中小学(78)教普字0291978年1月11日的试行方案号33教育部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78)教普字0461978年1月18日计划试行草案号34教育部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78)教普字9281978年9月22日(试行草案)号35教育部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78)教普字9281978年9月22日(试行草案)号36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小学教育几个(82)教普一字1982年1月21日问题的通知002号37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学外语教育的(82)教普一字1982年7月30日意见013号38教育部关于中学几个学科教学要(82)教普一字1982年10月4日求的通知020号39教育部关于(82)教普一字013号(82)教普一字1982年12月22文件的补充通知025号日(三)中等职业技术教育40教育部中等技术学校暂行实施办(52)厅秘曾字221952年8月30日法号41教育部各级中等技术教育委员会(52)厅秘曾字221952年8月30日暂行组织条例号42教育部发布关于工业、农业、财政高字10号1952年10月7日性质中等技术学校教学计划43教育部中等技术学校(包括专业学(52)厅秘马字971952年10月11校)试行组织编制号日44高教部关于制定工业性质中等技(53)技杨字第1953年5月11日术学校普通课和基础技术112号课标准时数的通知45高教部关于中等技术学校(中等专(53)技曾字第1953年7月4日业学校)设置专业的原则的209号通知46高教部中等专业学校学期考试及(54)技教曾字第1954年6月29日学年(升学)考试办法253号47高教部中等农业林业学校教学实(54)技教曾字第1954年7月26日习条例318号48高教部中等专业学校班主任工作(54)技教曾字第1954年7月27日须知319号49高教部中等工业学校在教学实习(54)技教曾字第1954年7月30日工厂内进行教学实习的办323号法50高教部中等专业学校章程(54)技曾字第651954年11月24号日51高教部中等专业学校学科委员会(55)技曾字第671955年3月1日工作规程号52高教部中等技术学校课程设计规(55)技曾字第1955年3月14日程106号53高教部中等专业学校行政和教学(55)技曾字第1955年3月16日辅助人员标准编制109号54高教部关于中等专业学校改定校(55)技崔字第1955年3月21日名的规定120号55高教部中等专业学校校长(副校(55)技曾字第1955年4月2日长)任免办法136号56高教部、卫生部省(市、自治区)卫生厅(55)技曾字第1955年5月10日(局、部)管理所属中等医184号药学校暂行办法57高教部、农业部省(自治区)农林厅(部)(55)技曾字第1955年5月30日管理所属中等农业学校暂238号行办法58高教部关于执行高等学校机密专(55)机技字2891955年7月6日业录取新生的政治审查标号准的有关规定59教育部、高教部、全国各级艺术学校吸收工(55)中行字1491955年8月文化部、国家民农成分及少数民族新生入号委、全国总工会学暂行规定60高教部普通课和基础技术课及社(56)中曾字82号1956年3月14日会经济课标准时数61高教部关于拟定中等专业学校四(56)中曾字82号1956年3月14日年制教学计划的规定62高教部关于各部门互相接受委托(56)中曾字1201956年4月9日培养中等专业干部的规定号63高教部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教学工(56)中曾字1431956年5月9日作量标准草案号64高教部关于对中等专业学校分别(56)中刘字3091956年11月22管理的两项规定号日65教育部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成绩考(63)教专刘字1963年5月14日核和升留(降)级办法(草317号案)66教育部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63)教专刘字1963年5月14日理办法(草案)317号67教育部中等专业学校专业目录(63)教专蒋字1963年6月15日387号68教育部、劳动部、关于职业学校经费、编制的(63)教专刘字1963年9月20日财政部暂行规定627号69教育部关于技工学校教师职称意(80)教专字0041980年5月6日见的通知号70教育部关于修订中等专业学校专(80)教专字0141980年12月2日业目录的意见号71教育部关于确定和实施中等专业(81)教专字0031981年6月27日学校通用教材五年规划的号几点意见72教育部、卫生部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82)教职字0041982年5月10日准及执行细则(试行)号73教育部关于中等专业学校领导班(84)教党字0051984年1月12日子调整工作的几点意见号74教育部中专、中师政治理论课课程(84)教政字0011984年1月30日设置方案(执行)号75教育部、卫生部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84)教职字0091984年4月24日准及执行细则号76教育部、国家计关于重申中等专业学校改(84)教职字0121984年12月3日委办大专院校审批权限的通号知(四)师范教育77教育部师范学校暂行规程(草案)1952年7月16日78教育部关于高等师范学校的规定1952年7月16日(草案)79教育部试行师范学院教学计划(草(52)师高柳字611952年11月5日案)号80教育部各类师范学校(师范、三年(53)中师教董字1953年7月29日制初师、幼师)教学计划61号81教育部高等师范学校培养助教暂(54)高师人柳字1954年2月8日行办法(草案)36号82教育部高等师范学校培养研究生(54)高师人柳字1954年2月8日暂行办法(草案)36号83教育部高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暂(54)高教人柳字1954年2月8日行办法(草案)36号84教育部师范学院暂行教学计划(54)高师教柳字1954年4月12日33号85教育部四年制初级师范学校教学(54)中师教董字1954年6月12日计划(修订草案)34号86教育部关于改进中学教师进修学(54)中行林字1954年9月17日院工作的几点意见439号87教育部师范专科学校暂行教学计(54)高师陈字1954年10月19划(草案)138号日88教育部中等学校师资短训班教学(54)高师陈字1954年10月19计划(草案)138号日89教育部政治教育系、科暨体育系、(55)高师教董字1955年9月9日科暂行教学计划200号90教育部师范学校教学计划(56)中师教张字1956年5月19日60号91教育部幼儿师范学校教学计划(56)教中师张字1956年5月19日60号92教育部师范学校规程(试行)(56)中师行张字1956年5月29日13号93教育部初级幼儿师范学校教学计(56)中师教董字1956年6月9日划(草案)72号94教育部三、四年制初级师范学校教(56)中师教董字1956年6月11日学计划71号95教育部师范速成班教学计划(56)中师教董字1956年6月11日71号96教育部高等师范学校教学计划(草(63)教二蒋肖字1963年8月8日案)1028号97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在职教师(77)教普字5191977年12月10培训工作的意见号日98教育部关于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78)教普字11031978年10月12的意见号日99教育部幼儿师范学校教学计划试(80)教师字0061980年10月14行草案号日(五)高等教育100教育部高等学校颁发毕业学生证(50)高一字3941950年6月4日书暂行办法号101高教部关于各门政治课学期总结(53)政生杨字791953年7月6日办法的规定号102高教部干部学生升入高等学校考(53)人学曾字1953年7月27日试办法416号103高教部关于全国各高等学校直接(53)厅秘刘字1953年11月13管理关系的具体规定102号日104高教部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暂行(53)教黄字1911953年11月27办法(草案)号日105高教部高等学校与中等技术学校(54)教指黄字861954年5月15日学生生产实习暂行规程号106高教部关于进修教师实习问题几(54)工教唐字1954年5月16日项规定的通知658号107高教部、农业部关于抽调在职农业干部及(54)人学刘字1954年6月16日中等农校毕业生报考高等256号农业院校的规定108高教部关于高等学校总务部门组(54)计财宗字1954年7月31日织机构与职掌分工的暂行138号规定109高教部关于颁发汉语言文学等专(54)综教李字1954年9月3日业教学计划的通知634号110高教部、卫生部高等医药院校统一的教学(54)农卫曾字1954年9月25日计划469号111高教部关于大行政区撤销后高等(54)人周字1551954年12月15学校毕业证书验印办法号日112高教部关于高等农林学校组织和(55)农炽字4561955年6月9日进行教学和实习的意见号113高教部关于专修科停办后专修科(55)工唐字11831955年6月22日学生留级、休学、复学等问号题的处理办法114高教部关于专修科停办后专修科(55)工崔字12051955年6月25日学生留级、休学、复学等问号题的处理办法的补充通知115高教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妥善处理复(55)人二黄字1955年7月2日员建设军人复学问题的几139号项规定116高教部关于加强省市对高等学校(55)厅秘黄字1955年7月2日管理的意见152号117高教部关于转发“北京师范大学研(55)高师培柳字1955年8月3日究生培养工作暂行办法”的38号通知118高教部高等学校课程考试和考查(55)教指曾字1955年12月15规程402号日119高教部、中国科关于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56)科处杨字21956年1月11日学院机关几项试行的合作办法号的通知(56)院秘字1112号120高教部关于在高等学校试行国家(56)教指黄字1956年5月14日考试的通知101号121高教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奖励暂(56)科研曾字691956年6月28日行办法(草案)号122高教部关于高等学校招收插班生(56)学黄字1881956年7月5日的规定号123高教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华侨、港澳学生回(56)学密发字281956年7月24日华侨事务委员会国报考高等学校工作的几号点意见124高教部关于高等学校政治理论课(56)政载字2981956年9月9日程的规定(试行方案)号125高教部关于用人单位与派遣毕业(57)学宋字1871957年7月19日生的学校直接联系的办法号126高教部关于录取研究生的政治审(57)高密干字1957年7月21日查标准的通知253号127高教部关于高等工业学校干部特(57)工厅治字1957年8月6日别班的学员升入本科学习171号的几项规定。

1990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1990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1990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1990年我国教育战线继续贯彻党中央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德育在学校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加强和改进了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稳定了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有计划、有步骤的治理整顿,促进了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巩固和发展。

义务教育得以实施,基础教育进一步加强,职业技术教育有所发展,高等教育控制了规模,质量得到提高,成人学历教育整顿初见成效,岗位技术培训有了发展,扫盲工作取得实效。

同时,继续深入进行教育改革,在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加强教育同生产劳动相结合,以及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扩大教育国际交流等方面也有了新的进展。

一、基础教育继续贯彻《义务教育法》,加强督导检查,基础教育成果得到巩固。

小学教育进一步普及,1990年全国小学招生达到2063.97万人,在校学生达到12241.38万人。

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7.8%,比上年提高0.4%。

小学毕业生升学率达到74.6%,比上年提高3.1%。

通过普及初等教育检查验收的县达到1459个,比上年新增70个。

初中教育稳步发展,1990年全国普通初中招生1369.86万人,比上年增加60多万人,增长4.6%。

在校学生3868.65万人,比上年增加31万人,增长0.8%。

普通高中办学规模稳定,校数略有减少。

1990年全国普通高中招生249.76万人,比上年增加7.26万人;在校学生717.31万人,比上年增加1.19万人。

高中校数比上年减少372所。

小学生流失得到进一步控制,初中生流失率有所下降,但仍偏高。

1990年全国普通中小学流失学生492万人,流失率为2.9%,比上年下降1.3%。

其中:小学流失学生292.1万人,流失率为 2.4%,比上年下降0.8%;初中流失学生185.83万人,流失率为4.8%,比上年下降2.5%。

中小学师资队伍素质有所提高。

小学、初中、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为73.9%、46.5%和45.5%,比上年均有所提高。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党校函授教育学历有关问题的意见-教学厅函[2004]15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党校函授教育学历有关问题的意见-教学厅函[2004]15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党校函授教育学历有关问题的意见
正文: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党校函授教育学历有关问题的意见
(2004年6月21日教学厅函[2004]15号)
近日,湖北省、安徽省教育厅分别就党校函授教育学历的有关问题请示我部。

对此,我部重申意见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历教育由高等学校承担,设立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经授权的省级政府审批。

实施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须在参加国家规定的入学考试的人员中录取学生,并在有关省级招生机构备案。

被录取的学生完成规定的教学计划,合格者由学校颁发学历证书。

党校举办的函授教育在学校设置、招生录取等方面与国家的有关要求不同,因此未纳入国民高等学历教育系列。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0号)精神,“取得党校函授教育学历,待遇参照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规定”。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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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公布199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函授、夜大学专科教育备案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函授教育
【发文字号】教成厅[1991]001号
【发布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
【发布日期】1990.01.04
【实施日期】1990.0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公布1990年度普通高等
学校举办函授、夜大学专科教育备案名单的通知
(教成厅[1990]001号1990年1月4日)
按照我委1988年印发的《关于下放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函授、夜大学专科教育审批权限的意见》的规定,现将1989年10月31日前报我委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函授、夜大学专科教育的名单印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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