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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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张家堡广场照明工程,特订立本合同。

1.合同内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范围:

施工工期

2.1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

2.2结束工作日期:年月日

2.3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2.承包方式

本工程为包工包料(不包含灯具采购)的承包方式。

3.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4.1合同总价款(暂定)人民币:元,大写:

4.1.1合同总价款包括照明工程施工费和照明工程二次设计费。

4.1.2合同价款中照明工程二次设计费按工程总造价的4%计取。

4.2付款方式

4.2.1施工进场两天内支付暂定工程款的30%,工程施工电缆敷设完毕支付暂定工程款的50%,竣工验收后支付至总工程款的95%。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5%的质保金。

4.3合同价款计算:依据施工单位二次设计的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2001》、《陕西省房屋修缮工程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1》及配套文件工程类别依据三类工程取费,不计取养老保险统筹和安全、文明施工定额补贴费(计取赶工费,费用额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包括的主材价格按甲方认价计取。

4.2.7合同价款的增减:工程量以竣工图为基准。

5.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甲方在乙方施工前,向乙方提供张家堡广场原来地下管网图、照明工程电气施工图(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图纸)电子版。

5.1.2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5.1.3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5.1.4由于工期太紧,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文件(包括图纸、变更、与工程进度有关的文件)2小时内予以确认,否则视为甲方已确认。

5.1.5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现场中发生的非施工单位引起的各种问题。

5.1.6甲方按计划采购灯具,保证灯具到场时间不影响整个工程工期。

5.1.7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验收申请后48小时内组织相关人

员对该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结算。

5.2乙方责任:

5.2.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竣工图四套。

5.2.2调试验收合格后,需免费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直至甲方人员能够达到技术上熟练操作。

5.2.3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如在施工期间发生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按文明工地标准组织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5.2.4隐蔽工程,隐蔽前应提前8小时通知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自行隐蔽无效。

5.2.5乙方进场施工时应自觉遵守施工现场管理制度,遵守甲方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安装、施工过程中的放火、防盗等安全责任;对现场所有其他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绿化苗木不得破坏。

6。暂停施工

6.1当碰到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其他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

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12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业主代表应当在2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2小时内未予答复,分包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工期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

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2非甲乙双方的原因,切是不可抗拒的原因(天气、人为因数)可

进行暂时停工。

7.工程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7.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资金、指令、批准、答复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7.2经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7.3一天内非甲方、乙方原因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7.4因甲方采购的灯具不能按时到施工现场,或其它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人员窝工,乙方有权索赔窝工费,同时工期顺延。

8.不可抗力

8.1张家堡照明工程为冬季室外施工,由于天气下雨、雪等天气原因造成不能施工,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可索赔费用和工期。

8.2非甲乙双方的原因,而是不可预料的外界因数影响造成的停工,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可索赔费用和工期。

9.变更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在变更前3天,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因变更导致的费用整甲按合同的结算办法方法计价,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0.验收

10.1安装工程开始前,乙方应提供主材的相关资料及材料报验单,

报给甲方,甲方要在2小时内对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查。

10.2隐蔽前通知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

10.3灯具安装调试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作为本工程的最终质量验收。

11.工程质保期

11.1本工程质保期为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一年。保修期内如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12小时内派人员维修,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工程维修,甲方支付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乙方维修。因安装问题引起的工程维修,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11.2保修期满后,乙方应建立24小时电话热线跟踪服务,若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赶赴现场维修,以最优惠的成本价维修更换。

12.违约责任

12.1本工程验收质量必须达到乙方承诺的合格标准。

12.2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12.3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工期完工,每延误一天,支付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工,甲方支付误工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

13.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项目工程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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