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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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物品的装卸运输要求
5.1装运易燃易爆物品时,应事先进行严密检查,发现容器和包装物损坏、不牢固或渗漏时,必须进行重装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后,方可装运。 5.2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和其它可燃物品混合装运。 5.3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混合装运。 5.4受阳光照射后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装运时应采取防止阳光照射的措施。
5.5遇水燃烧的物品,装运时应采取防水的措施。 5.6装运过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载工具,应彻底清除遗留物。 5.7进入易燃易爆物品库区的汽车,应按库区要求安装汽车排气管火星熄火器。 5.8载运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不得同时载客。 5.9装卸易燃易爆物品时,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翻滚、拖拉、重压、倾倒。 5.10严禁随身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将易燃易爆物品放在
行李、包裹中托运。 5.11到外地运输易燃易爆物品时,应事先向公安、消防部门办理运输许可证。 6贮存要求 6.1易燃易爆物品应该分类贮存在专门地点,不得与其它物资混合贮存。 6.2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和场地,应保持阴凉、通风、干燥、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不准架设临时性电路,工作结束或下班,应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6.3对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存放。 6.4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点。 6.5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者高温的地方,必要时,应采取降温及隔热措施。 6.6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由保管人定期进行检查,并有检查记录,防止自燃爆炸。 6.7
易燃易爆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完好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6.8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场地,必须有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巡回检查制度、物品保管领用制度、防火规定等,做到各种原始记录完整。 6.9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点,应配备品种数量充足的消防器材,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1] [2] [3] [4]* 6.10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地点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语和“严禁烟火”的标志。 6.11不准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场地附近进行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特殊情况,须经经营部同意,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6.12氢气瓶、乙炔气瓶严禁与氧气瓶混合存放,不得靠近热源,与明火作业地点的距离不小于10米。 7领用要求 7.1申请领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写明物品的名称、牌号、规格、数量及技术
要求,办理领用手续,妥善管理。 7.2各单位应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现场存放总量,试验、研究用料每种数量不得超过10Kg;生产用料每种数量不得超过200kg,现场存放应符合本制度第6条有关要求。 8火灾扑救 8.1易燃易爆物品的装运、保管、领用人员应了解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掌握相应的扑救常识,学会使用灭火器材。
8.2对于易燃易爆物品引起的火灾,应根据物品的火灾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扑救方法和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8.2.1金属钾、钠、钙、镁、钛、铝粉及电石等各种忌水的物质不能用水灭火。 8.2.2比水轻、不溶于水的易燃和可燃液体,须采用泡沫灭火,若不够时可用喷雾水和二氧化碳及干粉灭火。 8.2.3比水重、不溶于水的易燃和可燃液体可以用水灭火,亦可用泡沫、二氧化碳及干粉灭火。 8.2.4溶于水的易燃和可燃液体可以用泡沫、二氧化碳及干粉灭火。 8.2.5对粉尘状固体着火,不能用密集水流灭火,应该用二氧化碳、氮气或雾水灭火,铝粉用细砂灭火。 8.2.6对于其它固体物质着火,可以用水,亦可用其它灭火剂灭火。 8.2.7扑救气体火灾时,首先要切断、堵塞气体来源,并用密集水流或二氧化碳、氮气灭火。灭火时人要站在上风处。 9废物处理 9.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易燃易爆产物及报废物品应妥善处理,不得随便倾倒、抛弃。 9.2需要公司集中处理的易燃易爆废物由经营部会同产生废物的单位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0奖惩 10.l各单位应每月进行捡查。保管人应经常进行检查。经营部不定期进行检查。 10.2对于违犯本制度,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视情节和损失程度进行处罚。 11动火规定 11.1易燃、易爆工房严禁烟火,不准使用电炉和其它明火热源。 [3] [4]* 生产用电炉应有准用证。 11.2易燃、易爆工房进行生产期间,工房内严禁进行施焊或动用明火。 11.3易燃、易爆工房因工作需要进行明火作业时,首先由生产单位的安全员自查,确认符合动火条件时,向公司经营部提出申请,经经营部有关人员现场检查后办理动火手续。 11.4焊工和其他动火人员在作业前要熟悉现场环境,如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不能作业。焊工和其他作业人员在未接到动火证前不准作业,现场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拒绝作业。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急预案
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急预案
为加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预防易燃易爆化学试剂引起火灾、爆炸和减少火灾危害,
保护人、财、物的安全,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宗旨,切实做好防火防爆工作,情况,特制定如下易燃易爆化学试剂应急预案: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洗油加工岗、油分析岗
等。
(一).组织及职责
1.一旦发生事故时,全体在岗员工统一编入中心化验室应急组织,必须服从全室的统一指挥。
2.在岗操作人员应认真进行岗位检查,发现事故险情,应立即上报化验室主任,并及通
知与本岗有关联的岗位,以便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将事故控制在最小程度,损失降低最低的水平。
(二).报警方式
1.发生火灾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拨打119报火警,同时电话通知与本岗相关联的岗位,
以便采取应急措施。
2.实验中由于大量使用可燃有机溶剂,在加热抽提、溶剂回收、明火操作时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拨打化验室电话报告。同时电话通知与本岗相关联的岗位,以便采取应急措施。在灾害较大,无法控制时,要立即拨打119报警。同时要立即拨打院安全防火电话报警。
3.发生人员烧伤、中毒或窒息等事故时,第一发现人在积极抢救的同时,应立即拨打化验室电话报告,情况严重时,应立即拨打120或110求救,同时立即向院有关部报告灾情。
(三).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