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刑诉讲义笔记-最后更新20170903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一节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特征,公检法主持,实现国家刑罚权,依法程序,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参加。

渊源(宪法、刑诉、有关法律、法律解释、地方法规、签署或加入的国际公约条约)

二、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区别:程序法与实体法,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静态与动态对国家刑罚权限制

联系:a工具价值,4保障,1组织保障【专门机关】、

2程序保障【权力与职责、权利与义务、基本构架、活动方式和程序】、

3效率保障【繁简有别】、

4证据规则保障【收集和运用方法】),

b独立价值,1程序体现法治人权,

2衡量社会公正,

3弥补实体法不足,可创制【不告不理、死亡不适用、和解从轻】,

4影响实体法实现

三、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体现在宪法中,规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人权与自由)

与宪法,宪法关于程序性条款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是人权保障的核心。刑诉的实施实现维护宪法。

第二节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

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无辜人不追究,有罪人公正处罚,发生冲突保障人权【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二、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

实体公正(结果):1证据确实充分,2正确适用刑法,3罪行相适应,4及时纠正错误案件

程序公正(过程,优先),1严格遵守刑诉法规定,2严禁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3独立行使职权,4程序公开,5按期限办案结案。

三、诉讼效率(1诉讼期限、2不中断审理、3简易程序。),公正第一、效率第二

第三节刑事诉讼的基本畴

一、刑事诉讼的目的

根本目的,维护社会秩序。

直接目的,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

a犯罪控制模式(控制犯罪为主),

b正当程序模式(公平和正义程序保护被告人的人权),

c家庭模式(国家与个人和谐关系【未成年人圆桌会议】),

实体真实主义(惩罚犯罪),a积极(凡是犯罪应处罚),b消极(保障无辜者)

正当程序主义(维护正当程序,将真实设定为程序外的客观实在,并通过程序活动接近它)

二、刑事诉讼的价值

1秩序(维护社会秩序,追究犯罪的活动有序),

2公正(核心地位,实体和程序公正),

3效益(效率,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效益)

工具价值(保证刑法),独立价值(本身实现)

三、刑事诉讼的职能(1审判中立、2控辩平等【向辩方倾斜】、3控审分离)

四、刑事诉讼的构造,控辩审三方地位和法律关系,1弹劾式【私人追诉主导】、

2纠问式【法官全包、秘密进行】、

3当事人主义【主动权在当事人,适用保障人权】、

4职权主义【专门机关主动】

五、刑事诉讼的主体

专门机关(主要),1公(国监军保海,、监狱、军队保卫、海关走私侦查),2检,3法

诉讼参与人,a当事人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2自诉人3附带民诉原告人

4专家辅助、见证、保证,

5近亲属不是;

b其他诉讼参与人(无利害关系),1代、辩、证、鉴、翻。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一节概述

特点,1法律明确规定、2贯穿全过程、3有法律约束力。

包括7个:专门机关行使、独立行使、守程序、检院监督、唯法院能判决、法定不追责、保障参与人权利。

A专门机关行使职权。包括: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

侦查权6个:1公(普通刑事)2检34军保(军队部)5监(监狱)6海(走私)

检察权(检院,立案侦查公诉、诉讼监督),

审判权(法院,司法拘留权,不是刑事拘留)

B严守法律程序

体现及后果:1非法证据排除(非所有),2发回(二审,死缓,死刑)3回避前取得的证据效力待定。

程序法定:立法有法可依、司法有法必依、以法律为准绳的刑事程序法定

C独立行使职权,由法院、检院依法

检院,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向人大报告,受人大监督。受党领导,社会监督。整体独立,不是法官检察官个人独立,上下级是领导关系。

法院,上下级是监督关系,不能请示汇报。

上下级法院审判关系,发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只能发一次),最高院监督(司法解释或规性文件、指导性

案例,纠正高法文件),高院监督(审判业务文件、参考案例)

D检院法律监督权

1立案监督,说明不立案理由,不成立通知立案,

2侦查审查起诉监督(纠正通知书、建议提请批捕)、

3审判监督(庭审后书面纠正意见、抗诉【未生效判决提二审、生效提再审】)、

4执行监督(刑罚执行、变更【接受罪犯申诉控告】)

E、未经法院判决不得定罪,1法院有统一定罪权,

2区分被告称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被告无义务自证有罪、由控方证明;

4疑案(证据不足不起诉或无罪判决);5未经确定有罪前假定无罪。

F、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辩护权和其他权利不得剥夺,但应承担诉讼义务【强制措施】

G、法定不追责,a一般情形,轻告时赦他死(显著轻微,其他(14-16岁,精神病);处理,公诉不立案、自

诉不受理,

b程序倒流和不起诉,无犯罪事实【不起诉、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撤销】,有犯罪事实但人不对【重新侦查】

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第一节专门机关

一、公安,性质(侦查);组织体系(上级可撤销或变更下级决定,指令下级纠正)

二、检院,性质(法律监督),组织体系(省检市检县检,没有高级中级和基层的提法)

三、法院,性质(审判)

第二节当事人

诉讼参与人共有权利(本民族语言文字,控告权)。

当事人共有(控告,本族语言文字,回避,委托,排除证据,非法侦查申诉控告,参加调查辩论,申请专门知

识人,量刑意见,和解,上诉申诉)

a公诉被害人,无上诉,可请求检院抗诉;

b自诉人,和解、撤诉、上诉。调解(公转自不可)

c犯罪嫌疑人、被告人,1防御性(辩护权、拒绝回答权、获得起诉书副本、法庭调查、最后述、反诉【公转自除外】)。

2救济性(复议、控告、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申诉、上诉)

d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原告【提附带民事、申请保全和先予执行】,被告【反诉】)

第三节其他诉讼参与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