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1参考文本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2017年1月24日煤安监行管〔2017〕5号)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
第三条考核定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以下简称《评分方法》)。
第四条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必须同时具备《评分方法》设定的基本条件,有任一条基本条件不能满足的,不得参与考核定级。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次,所应达到的标准为: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以上(含,以下同),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正常工作时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0人、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的矿井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人;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
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以上,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
三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以上,井工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60分;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60分。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考核的目的和依据:明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的目的,以及依据和参考标准。
2. 考核的范围和内容:确定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的范围,包括生产、管理、设备、技术等各方面的内容。
3. 考核的流程和方法:详细描述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的流程和方法,包括组织准备、实地检查、资料审核等环节。
4. 考核的评价指标和评分规则:制定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的评价指标和评分规则,明确不同指标的权重和分值。
5. 考核结果的确定和公示:对煤矿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结果,并及时向相关方面
公示。
6. 考核结果的应用和奖惩措施:根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的奖励和惩罚措施,激励煤
矿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7. 考核的监督和评估:建立考核的监督机制,对考核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
对策。
8. 考核的周期和周期性评估:确定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的周期,以及周期性评估
的具体时间点和方法。
通过以上办法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减少事故和隐患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煤矿生产的顺利进行。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模版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质量的管理,提高煤矿安全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条煤矿安全质量管理的目标是确保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合法合规,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第三条煤矿安全质量管理的原则是依法依规,科学管理,综合治理,全员参与,风险防控。
第四条煤矿安全质量管理采取逐级管理的方式进行,从煤矿的综合安全管理,到煤矿的各项工作流程和操作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对煤矿安全质量的评级办法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第二章煤矿安全质量管理标准第六条煤矿安全质量管理标准包括煤矿的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培训和教育、事故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要求。
第七条煤矿的安全设施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矿井通风系统:履行通风设备维护保养、清洁除尘、风量调节等工作,确保矿井内空气的流通和质量。
(二)矿井瓦斯抽放系统:采取有效的瓦斯抽放措施,保持矿井的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三)矿井排水系统:建立矿井排水系统,及时排出矿井内的积水。
(四)矿井烟尘治理设施:设置矿井烟尘治理设备,确保矿井内的烟尘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五)安全监控系统:建立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对矿井内的各个部分进行实时监控并报警。
第八条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安全工作制度,包括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制度等。
(三)事故处理制度:建立健全事故处理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四)安全培训与教育制度:建立健全安全培训与教育制度,对矿工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第九条煤矿的事故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二)事故报警和紧急疏散程序:建立健全事故报警和紧急疏散程序,确保事故发生时能迅速报警和疏散。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DOC 57页)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DOC 57页)附件1: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
第三条考核定级办法标准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以下简称《评分方法》)。
第四条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必须同时具备《评分方法》设定的基本条件,有任何一条基本条件不能满足的,不得参与考核定级。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表转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所应大的标准为: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以上(含,下同),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正常工作时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0人,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的矿井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人。
的等级自行或由隶属的煤矿企业向负责初审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检查初审。
负责初审的煤矿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经初审合格后上报负责考核定级的部门。
3、组织考核。
可和定级部门在收到经初审合格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合格后,井下现场检查或抽查,对申报煤矿进行考核定级。
对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煤矿,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取消其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资格,认定其不达标。
煤矿整改完成后方可重新申报。
4、公示监督。
对考核合格的煤矿,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部门应在本单位或本级政府的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考核不合格的煤矿,考核定级部门应书面通知初审部门按下一个标准化等级进行考核。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评分办法范文(二篇)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评分办法范文一、引言本文旨在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和评分办法进行详细的阐述。
煤矿行业是我国能源产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由于煤矿作业环境的特殊性和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给生产和员工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提高煤矿安全质量,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推行标准化管理是必不可少的手段之一。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级办法和评分办法对于推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1. 考核指标的确定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首先需要确定一套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
该体系应包括煤矿的管理体系、安全生产工作流程、作业环境等方面的考核指标,以全面客观地反映煤矿安全质量的综合情况。
2. 考核方式的确定在确定考核指标后,需要制定明确的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可以分为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两种,其中定性考核主要通过检查和评估煤矿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等是否符合标准化要求,定量考核则通过统计和分析煤矿的安全生产数据和事故情况等指标,给出具体的评分。
3. 考核级别的划分根据煤矿安全质量的不同水平,可以将考核级别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四个级别。
划分考核级别可以参考历年来煤矿安全质量的平均水平和典型事故案例,为不同级别制定相应的考核评分标准。
4. 考核评分标准的制定考核评分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个考核指标的权重,并给出具体的评分方法和分值范围。
评分标准应既能反映煤矿安全质量的综合情况,又能为煤矿管理者提供改进的方向。
三、评分办法范文根据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的分析,以下给出一个具体的评分办法范文,以供参考:1. 考核指标体系:1.1 管理体系指标:- 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权重:20%)- 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是否到位(权重:20%)- 安全责任制度是否明确(权重:15%)1.2 安全生产工作流程指标:- 作业流程是否规范(权重:15%)- 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完善(权重:10%)1.3 作业环境指标:- 通风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权重:10%)- 作业场所是否清洁整齐(权重:10%)2. 考核方式:- 定性考核:通过现场检查和材料审核的形式,对考核指标进行评估,给出是否符合标准化要求的结论。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1]
附件 1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
第三条考核定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以下简称《评分方法》)。
第四条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必须同时具备《评分方法》设定的基本条件,有任一条基本条件不能满足的,不得参与考核定级。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次,所应达到的标准为: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以上(含,以下同),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正常工作时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0人、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的矿井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人;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
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以上,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 分;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
三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以上,井工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60分;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60分。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Word最新版)
煤矿平安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方法通过整理的煤矿平安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方法相关文档,渴望对大家有所扶植,感谢观看!附件1 煤矿平安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方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化推动全国煤矿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提升煤矿平安保障实力,依据《平安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必需推动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全国全部合法的生产煤矿。
第三条考核定级标准执行《煤矿平安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以下简称《评分方法》)。
第四条申报平安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必需同时具备《评分方法》设定的基本条件,有任一条基本条件不能满足的,不得参与考核定级。
第五条煤矿平安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次,所应达到的标准为:一级:煤矿平安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以上(含,以下同),井工煤矿平安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难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正常工作时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0人、生产实力在30万吨/年以下的矿井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人;露天煤矿平安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
二级:煤矿平安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以上,井工煤矿平安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难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露天煤矿平安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
三级:煤矿平安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以上,井工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难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60分;露天煤矿平安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60分。
新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资料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
第三条考核定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以下简称《评分方法》)。
第四条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必须同时具备《评分方法》设定的基本条件,有任一条基本条件不能满足的,不得参与考核定级。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次,所应达到的标准为: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以上(含,以下同),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正常工作时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0人、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的矿井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人;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
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以上,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
三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以上,井工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60分;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60分。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范本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安全质量管理行为,提高煤矿安全质量,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国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本标准所称的煤矿是指在我国矿山区域内,从事煤炭开采和加工的企事业单位,包括煤矿、炭焦化企业等。
第四条煤矿安全质量管理是指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导、控制和监督的全过程活动。
第五条本标准是指导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
第六条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章的规定进行,并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七条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应当依靠科学技术支撑,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
第二章安全质量管理要求第八条煤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明确责任人,明确安全质量管理职责。
第九条煤矿应当制定安全质量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确保操作规范、科学合理。
第十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对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煤矿应当每年制定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十二条煤矿应当按照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各项管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加强安全质量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四条煤矿应当定期召开安全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难题。
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安全质量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并进行分析和统计。
第三章安全质量管理考核评级办法第十六条煤矿安全质量考核评级工作由煤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煤矿安全质量考核评级分为年度考核和临时考核。
第十八条年度考核是指对煤矿在一年内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评价。
第十九条临时考核是指对煤矿在特定时间段内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评价。
第二十条煤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确定适用的考核评级办法。
第二十一条煤矿主管部门应当对煤矿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包括制度建设、操作规范、员工培训等方面的考核。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评分办法范本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评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工作是指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综合评定和分级分类,以实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全面落实。
第三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所有煤矿单位。
第四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分为等级评定和得分评定两个环节。
第五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工作由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分类与等级第六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第七条对于达到一定条件的煤矿,按照其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结果,分为以下四类:(一)一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90分及以上;(二)二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80-89分;(三)三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70-79分;(四)四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70分以下。
第八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小项包括以下方面:(一)煤矿生产安全管理规定与制度的完善程度;(二)煤矿安全措施和设施的完备程度;(三)煤矿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的开展情况;(四)煤矿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的建设和演练情况;(五)煤矿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整改情况;(六)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经营情况。
第三章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等级评定第九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按照每项标准的配分划分等级。
第十条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等级评定方法为综合评定。
按照各小项标准的权重和得分情况进行计算,得出最终评分结果。
第十一条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等级评定如下:(一)一级煤矿:综合评分90分及以上;(二)二级煤矿:综合评分80-89分;(三)三级煤矿:综合评分70-79分;(四)四级煤矿:综合评分70分以下。
第四章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评定第十二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定。
每项小项标准的得分合计即为煤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总评分。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根据《煤矿安全标准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工作。
三、考核定级内容和标准1.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要求。
2. 考核应当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导则》的要求,结合具体的煤矿实际情况进行。
3. 考核标准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同时结合煤矿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四、考核定级程序1.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由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实施。
2. 考核前,煤矿应当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包括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健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等。
3. 考核分为初次定级和复核两个阶段,初次定级为一次性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相应的标准化等级;复核根据规定周期进行,不合格的煤矿应当整改后重新申请复核。
五、考核定级结果1. 考核定级结果根据实际情况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2. 合格的煤矿将取得相应的标准化等级,并可在相关宣传及资质申报中进行展示和应用。
3. 不合格的煤矿应当及时整改,并等待规定周期重新申请复核,不合格次数过多的煤矿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督促检查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考核定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自颁布之日起废止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的其他相关规定。
八、考核定级的意义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工作的开展,对于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煤矿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工作能够推动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通过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考核,引导煤矿企业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视,制定和落实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模版(四篇)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模版一、背景与目的煤矿安全是国家的重要课题,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制定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本办法的目的是建立科学且可行的标准化标准和评级办法,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促进煤矿安全形势的稳定和改善。
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1.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煤矿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等,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序进行。
2. 安全设施设备煤矿应配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相关设施设备,包括通风系统、瓦斯抽放系统、矿井排水系统等,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
3. 安全技术措施煤矿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瓦斯检测、防火防爆措施、事故预防措施等,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可控性和稳定性。
4. 安全培训教育煤矿应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包括岗位培训、安全意识培养、应急演练等,提高煤矿从业人员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和处理能力。
5. 安全风险评估煤矿应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开展煤矿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问题,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风险可控。
6. 事故应急预案煤矿应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和责任分工,提高煤矿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能力和处置水平。
三、考核评级办法1. 考核指标体系考核评级办法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涵盖煤矿安全质量的各个方面,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评估、安全设施设备考核、安全技术措施评价、安全培训教育质量监测、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事故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等。
2. 考核评级标准根据考核指标体系,制定相应的考核评级标准。
评级分为五个级别,即优秀、良好、合格、一般和不合格,根据煤矿安全质量的综合评价结果进行评级确定。
3. 考核评估程序评估程序包括调查研究、数据收集、现场检查、专家评审等环节,通过对煤矿安全质量的全面评估,确定考核评级结果。
4. 评估结果公示与通报评估结果应及时进行公示和通报,以促使煤矿进一步做好安全工作,公开透明地进行考核评级结果的宣传和发布。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
附件2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
第三条考核定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以下简称《评分方法》)。
第四条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必须同时具备《评分方法》设定的基本条件,有任一条基本条件不能满足的,不得参与考核定级。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次,所应达到的标准为: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以上(含,以下同),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正常工作时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0人、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的矿井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人;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
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以上,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
三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以上,井工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60分;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60分。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评分办法模版(三篇)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评分办法模版一、背景介绍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是评价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
它通过一定的指标体系和评分办法,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估,为煤矿安全质量的提升提供参考依据。
本文将提出一种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的办法和评分办法模版。
二、考核评级办法1. 考核指标的确定(1)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法规法规和标准,确定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基本要求。
(2)结合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煤矿的考核指标体系。
(3)考核指标应包括煤矿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内容。
2、评级的划分(1)根据考核指标的重要程度和实施难度,将考核指标分为若干个等级。
(2)根据每个等级的得分情况,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三、评分办法模版1. 考核指标的权重确定(1)根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重要程度和实施难度,确定每个考核指标的权重。
(2)权重可通过专家咨询、实际调研等方式确定。
2. 得分计算方法(1)根据考核指标的具体要求,对每个考核指标进行评分。
(2)通过加权求和的方式,计算得出总分。
(3)总分的范围根据各个等级的划分而定。
3. 评级标准(1)根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总分,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等级。
(2)具体评级标准如下:- 优秀:总分达到一定分值及以上;- 良好:总分达到一定分值以下,但在规定范围内;- 合格:总分达到一定分值以下,但在规定范围外;- 不合格:总分未达到规定分值。
四、总结通过上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和评分办法模版,可以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和评级,为煤矿安全质量的提升提供有效指导。
同时,此模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以更好地适应不同地区和不同规模煤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评估和评级需求。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评分办法模版(二)一、引言本文旨在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和评分办法进行详细的阐述。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1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方法1煤矿安全是国家的紧要任务,也是煤炭产业进展的紧要基础。
然而,煤矿安全生产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依旧存在。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煤矿安全水平,实现煤矿安全稳定牢靠,可行的方法是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
本文将从以下五方面阐述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方法。
一、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的基本原则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的基本原则包括:安全第一,防备为主,综合整治,精益求精,科学管理等。
以“安全第一”为原则,将每一项工作都落实到实在的管理环节上,严格把关,防范问题的发生。
同时,针对性强、实际可行的安全生产标准应当得到充分发挥。
防备为主应当体现在完善的制度中,同步提高安全意识,避开意外事件的发生。
在综合整治中,应当依靠流程化的管理机制实现设备的调试和维护和修理。
此外,对于在工作中发觉的问题和不足,还需要实行精益求精的态度,综合分析原因,并订立矫正措施。
同时,煤矿安全生产需要不断努力探求科学管理,出台诸如精益生产管理、供应链管理等制度,推动企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的重要内容(一)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等级包括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
其中,一级为最高等级,代表达到国际及国内先进水平;二级为中等等级,代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三级为基本等级,代表达到国内基本要求。
(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等级的计算方法包括对安全生产各项指标、安全方案的实施、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备程度、安全管理制度及水公平方面进行评估。
(三)能够评定为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等级的煤矿,应当是在安全生产各项指标上均达到最高水平,并同时能够体现出在其他评价维度上达到了先进水平或已超越先进水平的优势。
(四)能够评定为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等级的煤矿,应当是在安全生产各项指标上均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并同时体现出在其他评价维度上达到了中等水平或以上。
(五)能够评定为三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等级的煤矿,应当是在安全生产各项指标上达到国内基本要求,并同时体现出在其他评价维度上达到了基本要求以上的水平。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模版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煤矿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工作。
第三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是指按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煤矿进行全面评估,确定其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等级。
第四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采用综合评价的方法,从煤矿管理、技术设备、安全教育培训等多个方面进行评价。
第五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结果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依据,评级等级作为煤矿的安全生产准入条件。
第二章评级要求第六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按照煤矿煤层、矿井类型和开采规模等因素进行分类。
第七条煤矿安全质量评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等级。
第八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主要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煤矿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二)安全设备的配备情况和使用情况;(三)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的开展情况;(四)煤矿生产工艺的安全性;(五)煤矿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六)煤矿事故的处理和应急救援能力。
第九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采取实地检查和文件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按照统一的考核标准和程序进行,具体实施细则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第三章评级程序第十一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的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准备阶段:包括煤矿申请评级、备案资料准备等。
(二)评估阶段:包括实地检查、文件审核等。
(三)评定阶段: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煤矿等级,并进行评级报告的编制和发布。
(四)监督阶段:对评级结果进行监督,进行定期复评。
第十二条准备阶段煤矿应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的要求,及时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评级申请,并准备相关备案资料。
第十三条评估阶段(一)实地检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评估组对煤矿进行实地检查,包括对煤矿的基础设施、安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检查。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1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6399(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1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1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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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深入开展全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条明确了《安全生产法》第四条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是此次修订的唯一依据。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新建、技改(包括重组整合)煤矿参照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
(不涉及新建、技改(包括重组整合)等矿井)第三条考核评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
第三条考核定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以下简称《评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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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1参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1参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为深入开展全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条明确了《安全生产法》第四条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是此次修订的唯一依据。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新建、技改(包括重组整合)煤矿参照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
(不涉及新建、技改(包括重组整合)等矿井)第三条考核评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
第三条考核定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以下简称《评分方法》)。
第四条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基本条件:1. 证照齐全有效。
2. 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年度内达到安全生产目标要求。
3. 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4. 采掘关系正常: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抽采煤量符合有关规定,回采率达到要求。
5. 自查考核奖惩:煤矿企业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比及奖惩制度。
6. 按要求建立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第四条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必须同时具备《评分方法》设定的基本条件,有任一条基本条件不能满足的,不得参与考核定级。
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2、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3、不存在各部门所列举的重大事故隐患;4、建立矿长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矿长每年向全体职工公开承诺,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投入,持续保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第五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及以上,且年度内无死亡事故。
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80分;露天煤矿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80分。
二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及以上,且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及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平均水平,露天煤矿年度内无死亡事故。
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70分;露天煤矿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70分。
三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及以上,且百万吨死亡率低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平均水平。
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60分;露天煤矿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60分。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 个等次,所应达到的标准为: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90 分以上(含,以下同),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 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 分,正常工作时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0 人、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的矿井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 人;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 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 分。
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80 分以上,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 分;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 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 分。
三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70 分以上,井工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 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60 分(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 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60 分。
第八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按年度分级考核。
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考核工作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具体的评审工作委托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承担;二级、三级的考核工作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六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实行分级考核定级。
一级标准化申报煤矿由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考核定级。
二级、三级标准化申报煤矿的初审和考核定级部门由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确定。
明确了不同等级初审、定级的责任部门。
第六条考核检查过程中发现申报煤矿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总则所列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时,应当立即责令其停产整改,待隐患排除后,重新申报。
第九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按照企业申报、现场考核、等级认定、公示发布、颁发证书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按照企业自评申报、检查初审、组织考核、公示监督、公告认定的程序进行。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部门原则上应在收到煤矿企业申请后的60 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定级。
1. 自评申报。
煤矿对照《评分方法》全面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填写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申报表,依拟申报的等级自行或由隶属的煤矿企业向负责初审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 检查初审。
负责初审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经初审合格后上报负责考核定级的部门。
3. 组织考核。
考核定级部门在收到经初审合格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合格后,进行现场检查或抽查,对申报煤矿进行考核定级。
对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煤矿,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取消其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资格,认定其不达标。
煤矿整改完成后方可重新申报。
4. 公示监督。
对考核合格的煤矿,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部门应在本单位或本级政府的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不少于5 个工作日。
对考核不合格的煤矿,考核定级部门应书面通知初审部门按下一个标准化等级进行考核。
5. 公告认定。
对公示无异议的煤矿,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部门应确认其等级,并予以公告。
明确了考核评定等级的程序,不再设置“颁发证书”环节。
第十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检查考核。
1.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检查考核采取动态检查。
全国煤炭行业每年进行1次;省(直辖市、自治区)每半年抽查1次;矿每月进行1次全面自查。
2. 对被取消和未取得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的煤矿,须责令其停产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未达标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第八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实行有效期管理。
一级、二级、三级的有效期均为3 年。
本条建立了有效的管理制度。
明确对标准化等级实施有效期管理,所有有效期均为三年。
最大限度的减轻了原办法要求一级每年考核一次,二、三级每半年考核一次给企业和主管部门带来的工作负担。
第十一条企业应加大安全质量标准化投入,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提升计划,不断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
第九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煤矿的监管。
1. 对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应加强动态监管。
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结合属地监管原则,每年按照检查计划按一定比例对达标煤矿进行抽查。
对工作中发现已不具备原有标准化水平的煤矿应降低或撤消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应撤消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2. 对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煤矿,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立即降低或撤消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一级、二级煤矿发生一般事故时降为三级,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时撤消其等级;三级煤矿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时,撤消其等级。
3. 降低或撤消煤矿所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时,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原等级考核定级部门,并由原等级考核定级部门进行公告确认。
4. 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被撤消的煤矿,实施撤消决定的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进行整改,待整改合格后、重新提出申请。
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撤消等级的煤矿原则上1 年内不得申报二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煤矿应加强日常检查,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 次全面的自查,并在等级有效期内每年由隶属的煤矿企业组织开展1 次全面自查(企业和煤矿一体的由煤矿组织),形成自查报告,并依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向相应的考核定级部门报送自查结果。
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的自评结果报送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由其汇总并于每年年底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报送1 次。
6. 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每年至少通报一次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情况,以及等级被降低和撤消的情况,并报送有关部门。
第七条鼓励煤矿企业采用《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AQ/T 1093-2011)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其指标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对标确认,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后可引用,但考核评级工作须按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