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执法专项行动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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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x第x次党代会生态立区战略,切实强化对秋冬季各类大气污染源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大气污染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针对当前我区大气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采取超常规举措,对秋冬季全区各类涉气污染源全面开展x执法专项行动,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xxx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厉查处偷排漏排、超标排污等突出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环境空气质量部分指标不降反升势头,促进国家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完成。
二、检查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的检查内容要区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特殊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对重点行业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执法检查。
1.各类工业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突出检查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焦化、制药等重点企业脱硫、脱硝、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在线监控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和物料、渣场扬尘管控等情况。
2.涉气排放企业偷排漏排、非法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恶意违法行为。
3.涉气企业在线监测设施运行不规范问题,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
4.x供热企业煤质是否达标、保留的供热燃煤锅炉脱硫、除尘设施是否完善、运行是否正常及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是否建设、有无超标排放、煤场渣场是否封闭等问题。
5.生物发酵企业、制药企业、染料中间体生产企业等异味治理设施不健全、运行不稳定、恶臭超标排放等问题。
6.石油炼制、石油化工、有机化工、煤化工、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回收或末端治理设施安装不到位、运行不稳定等情况。
7.各类施工、拆迁工地“6个100%”扬尘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渣土拉运车辆是否落实清洗、密闭覆盖、符合拉运路线等要求,堆土场、城市建成区裸露地面和采矿区扬尘控制是否到位等问题。
8.餐饮服务场所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标排放等问题。
9.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和着火点增加明显的区域性问题。
10.高排放车辆冒黑烟上路行驶等问题。
11.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及群众举报投诉、长期未得到根治的涉气排放企业突出环境问题。
(二)在重点地区开展有针对性的环境执法行动。
各有关部门要在现有大气污染执法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管重罚,坚决遏制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指标不降反升势头。
重点加强对工业园区、煤炭加工x区环境和火电、电石、铁合金、炼焦、医药等国控、区控重点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稳定达标排放、工业堆场扬尘等的执法监管。
(三)划分时段组织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
1.x年10月—12月,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整治、秸秆禁烧、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污染管控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2.x年10月—12月,对煤炭加工x区环境和火电、电石、铁合金、炼焦、医药等国控、区控重点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稳定达标排放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3.x年11月—12月,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大的石化、化工、涂装、印刷等行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三、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x年10月底前)。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确定整治重点,印发具体工作方案,完成大气污染x执法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x年10月23日至x年12月8日)。各相关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国控、区控重点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扬尘污染整治、x供热企业(单位)煤质使用和保留的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秸秆禁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全面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将自查
情况报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检查、处罚企业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区政府将在该阶段同步安排抽查。
(三)总结阶段(x年11月20日至x年3月16日)。
在自查基础上,区环境监察大队会同相关部门对x执法专项行动开展缓慢、质量改善不明显及各部门自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巡查,查处一批环境违法案件,整治一批污染企业,并将巡查结果进行通报。
四、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按照“区别重点、因地制宜、齐抓共管、保障成效”的原则,结合x年上半年空气环境质量状况,针对不同时段、不同污染因子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检查。各相关部门自行组织开展x执法专项行动,同时,由区环境监察大队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成环境执法督导检查组,采取自主抽查、验收检查等方式,全面检查环境执法情况,并着力查办一批突出环境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大气污染x执法专项行动,根据x区大气环境污染现状制定本部门专项执法行动方案,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确保专项执法行动扎实开展。
(二)强化执法手段。发改、工信、公安、住建、国土、环保、x、交通运输、质监等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要在检查时做到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
场、直接督查。对执法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环境问题要认真梳理、拉条挂账,落实责任主体,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偷排漏排、持续超标排污拒不改正、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突出问题导向。此次专项检查要着力发现一批、解决一批、曝光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对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要认真梳理、拉条挂账,落实责任主体、切实加以解决。对已经下达整改要求的企业,加大督办力度,监督企业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问题反弹。
(四)加强信息公开。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要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要及时公布专项执法行动巡查情况和违法案件查处信息,公开曝光一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和典型违法案件。各部门要于每月20日前向区环境监察大队报送专项行动统计(明细)表,对发现的漏报、虚报、瞒报等情况,将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