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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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打好蓝X卫战,确保全市空气质量稳步提升,根据《X省X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国家和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的部署要求,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强化抑尘、减煤、禁燃、减排、治车、提标等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精准发力、联防联控,高效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X年全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达到78%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保持或优于上年年均浓度水平,降尘量年平均浓度较上年持续下降;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中SO2、NO2、O3、CO年均浓度控制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X)二级范围以内,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西北省会城市前列。
二、工作措施
(一)持续推进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1.严格实施建筑施工扬尘管控。
(1)保障落实施工扬尘防治资金投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X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X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督促、督导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建筑物拆除、园林绿化等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
任,保障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渣土挖运扬尘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纳入工程预算,由施工单位具体承担防治工作。
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市房产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X公司、X 综合开发项目管委会、X新城管委会
完成时间:全年
(2)严格开复工许可管理。各地区严格实行建筑施工、拆迁工地、商砼企业、渣土挖运作业开复工审批制度,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和商砼企业春季开复工前进行全面严格审查,切实督促落实各项扬尘防控措施,凡是未达到施工现场设置围挡、车辆冲洗、道路硬化、裸露地覆盖、洒水清扫降尘“五个100%”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或复工许可)等开复工手续,商砼企业一律不得从事生产作业;对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拆迁、生产的施工工地和商砼企业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X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管重罚,待全面达到“五个100%”扬尘防控标准后,方可准许施工和生产作业。
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市房产局、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X公司、X综合开发项目管委会、X新城管委会
完成时间:X年5月底
(3)开展日常巡查检查。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拆迁工地、商砼企业扬尘污染巡查检查工作机制,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无死角巡查检查,统一标准、严格执法、全程监督,特别要加强重点管控区域周边建筑施工、拆迁工地、商砼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全市各施工项目、商砼企业不折不扣落实好扬尘污染防治“五个100%”抑尘措施,落实“八小时之外”巡检,对扬尘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污染反弹的施工及商砼生产企业,要采取红黄牌警示、行政处罚、限期整改、停工整治、媒体曝光、约谈等措施,并做好相应检查、处罚、整治等档案记录,保持高压态势,杜绝违法、违规建设施工。
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市房产局、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X公司、X综合开发项目管委会、X新城管委会
完成时间:全年
(4)试点建筑施工工地智慧化监管。各地区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强化建筑施工工地日常监管,在X区选择10个规模以上(开挖面积4000平米或施工期超过6个月)建筑施工工地通过在设置围挡之后、土方作业之前安装扬尘智能监控系统、在线监控设施、自动喷淋装置等,进行智慧化监测监管系统试点建设,另在各区选择1个建筑施工工地进行全智能化监测监管系统试点建设,要求以上建筑施工工地与市、区两级扬尘污染监管部门联网,施工方要提供必要的安装和运维条件,并确保扬尘智能监控系统稳定、正常运行,同时要求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