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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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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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 , 议 事 各 个 环 节 着手 , 从 逐笔 公 示 , 群 众 r 工 程 项 让 解 目和 资 金 的 使 用 情 况 , 农 民 群 众 对 筹 资 款 项 交 得 舒 让 心, 用得放心 。二是 要加强对农 民群众的宣传教 育。充 分 利用 广播 、 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 , 以及 乡镇 、 干部入 村 户 走 访 宣传 等 多 种 有 效形 式 , 农 民 群 众做 细致 的思 想 对 政 治 工 作 , 强 他 们 的 全 局意 识 和 法制 观 念 。还 可 以通 增 过 反 面 事例 引 导 教 育 广 大 农 民群 众 ,一 事 一 议 ” 是 加 “ 不 重 农 民 负 担 , 白 自 己的 权 利 义 务 , 过 “ 事 一议 ” 明 通 一 这 个 正确的渠道筹 资 , 自觉 地 支 持 筹 资 筹 劳 工 作 的开 展 , 齐 心 协 力 办 好 农 村 公 益 事业 。 2 出 台政 策 , 定 约 束 农 民履 行 应 尽 义 务 的具 体 办 、 制 法 。 目前 对 不 尽 义 务 的农 民 , 照 国 家 政 策 , 家 对 农 按 国 民的直补资金不允许扣缴 , 其所承包的土地 也不允许村 级收 回 , 为切实解决 这一难题 , 建议 国家和 省能够尽快 研究制定约束农民履行义务 的具 体政策和办法 。 3 加大 力度 , 加 国 家 资 金 投 入 。由 于各 地 财 政 拮 、 增 据 , 当 长 一 段 时 期 以 来 , 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主 要 靠 国 相 农 家和农 民投入来 完成 。近 年来尽管 国家和 省增 加了支 农 资 金 投 入 , 对 各 地 来 说 也 是 杯 水 车 薪 。农 民 “ 事 但 一 议 ” 资来搞公益事业建设 , 筹 只是 一 个 阶 段 性 、 渡 性 过 的 措 施 , 合 理 界 定 农 村 公 益 事业 建 设 农 民筹 资 筹 劳 的 要 范 围。主要 以承担村级道路和绝大多数农民受益的小 、 微 型 水 利 工 程 以及 必 要的 农 村 文 化 教 育 、 育设 施 建 设 体 为 筹 资 重 点 , 余 应 全 部 由国 家 和 省 财政 承 担 。 同时 对 其 上 述 内 容 的 “ 事 一议 ” 家还 要 继 续 实 行 “ 一 国 以奖 代 补 ” 资金的政策支持 。 4 政策扶持 , 、 建立农村公益带 来建设 的多元化投入 机制 。为了调 动社会各方 面投资农村公益 事业建设 的 积 极 性 , 家 和 省 要 制 定 鼓 励 性 的 扶持 政 策 , 在 税 收 、 国 如 征用土 地 、 有偿收 费等 方面给予激励 性政策 , 统筹安排 支农资金 , 集中搞一些大型的 、 关键的 、 急用 的农村基础 设 施 和 公 共事 业 建设 。 5 转 变 方 式 , 强 对 农 民负 担 的 监 管 。在 农 民 负担 、 加 的 监 管 上 , 严 格 按 照 现 行 的 农 民 负 担政 策 法 规 进 行 管 要 理 。但 是 , 目前 对 于 农 民 自愿 投工 投 劳 改 善村 级 公 共 事 业 的 , 以 不 视 为 加 重 农 民 负 担 , 受 筹 资 筹 劳 政 策 的 可 不 上 限 控 制 。农 民 负 担 监 管 的 核 心 应 向保 护 农 民 利 益 转 变 , 体 实 现 三 个 转 变 : 是 在 监 管 内容 上 , 具 一 由过 去侧 重 农民收费监管 向侧重发股金部 门的监管 ; 二是监管对象 由 侧 重 农 民 向则 重 村 集 体 和 有 关 部 门负 担 转 变 ; 是 监 三

乡村社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乡村社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乡村社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背景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和城市人口的不断增长,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乡村的重要性。

乡村是城市的重要后花园,也是城市人们放松身心、体验不同生活方式的重要场所。

随着城市人口对乡村的重视,乡村的开发和建设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然而在乡村建设过程中,筹资和筹劳的问题经常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乡村社区如何通过一事一议来解决筹资和筹劳的问题。

一事一议是什么?一事一议是一种参与式决策的方法,它可以帮助人们在一个相对公平、平等和合作的环境中做出决策,同时保留不同的意见和经验,尊重所有参与者的权利和需求。

在乡村社区中,一事一议可以用来解决筹资和筹劳的问题,也可以用来解决其他问题。

一事一议的一般流程如下:•定义问题和目标:确定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期望的结果。

•收集信息和意见:收集所有参与者的信息和意见。

•分析信息和意见:对收集到的信息和意见进行分类和分析。

•制定方案:制定符合所有参与者利益的方案。

•实施方案:按照制定的方案进行实施。

•监控和反馈:对实施结果进行监控,并向所有参与者提供反馈。

一事一议在乡村社区筹资筹劳中的应用筹资问题乡村社区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来建设或改建基础设施,例如道路、桥梁、水电站等。

如果靠政府拨款,可能会面临长时间等待或资金不足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一事一议可以提供一种快速、公平、有效的筹资方法。

首先,需要明确需要筹集多少资金以及筹集资金的具体用途。

然后,可以通过学习其他社区的成功经验和组织专家和志愿者来收集筹资信息和意见。

最后,可以根据收集的信息和意见制定一个公平、有效、可行的筹资计划,并开始为乡村社区筹集资金。

在筹集资金的过程中,可以采用多种筹资方式,例如义卖、演出、流动摊贩等。

同时,还可以邀请当地的企业和组织参与到筹资活动中来,以达到快速筹集足够资金的目的。

筹劳问题在乡村社区中,往往需要大量的人力来完成各种工作,例如清理河道、打扫卫生、修建道路等。

然而,由于社区人口分散或工作时间不同等原因,筹集足够的人力可能会成为一个难题。

规范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对策建议

规范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对策建议

资料 间逻 辑 关 系 复杂 。因 此 . 内业 资 料质 量 要 求 高 , 这 直 接 增 加 村 干 部 的 负担 。少数 村 干 部 为 减 少 工作 量 , 报 表 填 制 过 程 中 , 应 付 了事 的 现 象 , 成 项 在 有 造 目档 案 资 料 不 规 范 。 ( 政 策 不 匹配 。主要 是 现 行 的 国 家 投资 、 四) 地方
级 公 益 事 业 建 设 一 事 一 议 财 政 奖 补 项 目会 前 公 示
配 套 、农 民 投 入 相 结 合 的多 渠 道 投 资 机 制 运 行 困 难; 国家 投 资 有 限 , 部分 地 方 财政 紧 缺 , 而 配套 资 金
筹 措 难 以兑 现 :加上 一 些 地方 配 套 资 金 难 以兑 现 , 农 民投 入 数 额 太 少 , 在 资 金 额 口 。从 而 导致 政 策 存
展 这 个 根 本 任 务 , 建 基 地 、 品 在 选 种 、 培训 、 抓 定标 准 、 品 牌 、 加 创 深
防 止 水 土 流 失 : 理 施 肥 . 广 使 合 推 用 有 机 肥 和 生物 农 药 、 少用 或 慎 用
工 、 市 场 等 方 面为 锥 栗 产 业 化 建 拓
要 求 各试 点村 建 立 健 全 各 项规 章 制 度 .规 范 议 事 程 序 , 试点 工 作 打 下坚 实 基 础 。 为 在 基 础 资 料 、 表 、 据 的填 报 审 核 上 , 报 数 营前 街
很 难 到 位 , 决 议 难 以 执行 。 使
( 档案 不 规 范 。 实 际 操 作 中 , 三) 在 由于 农村 工 作 事 务 繁 杂 , 一 事 一 议 ” 策 性 强 , 格 填 写 多 , 案 “ 政 表 档

镇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

镇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

镇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
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只限于村内兴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桥梁、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

二、每年年初,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预算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筹资筹劳决议,报乡镇经管站初审和乡镇审核,并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三、“一事一议”筹资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5元;筹劳每个劳动力每年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作日,不得强制以资代劳。

四、“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劳务,归本村集体所有。

收取时,村民委员会应当向出资人出具专用财政收据。

收取的资金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

五、年底或项目结束时要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使用情况进行财务决算,并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张榜公布。

六、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每年要对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取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对违反规定的,要按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退还钱、工,并严肃查处,直至追究纪律责任。

一事一议程序

一事一议程序

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征求意见。

每年年初,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要将筹资筹劳项目征求意见表发放给农户,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筹资筹劳项目内容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以由十分之一的村民或者五分之一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并由村民代表逐户征求意见,签字认可。

提出的项目均要填写“筹资筹劳项目征求意见表”(附件1)交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根据收集的筹资筹劳项目征求意见表所提出的项目内容制定筹资筹劳预案,预案经村民小组长、党员会议讨论形成“项目投资概算”和“筹资筹劳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投资概算和项目建设方案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名称、规模及标准、项目投资概算、筹资筹劳渠道、额度、时间、分摊办法和减免措施等。

“项目投资概算表”(附件2)和“筹资筹劳项目建设方案表”(附件3)应张榜公布,让村民有充分时间酝酿。

二、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农户)代表会议。

(一)清点到会人数。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参会人数必须达到受益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2/3以上受益农户的代表参加,否则会议作出的决议无效。

(二)提出议事项目及项目概算。

要将拟议事的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概算情况(也就是“筹资筹劳项目建设方案表”和“项目投资概算表”上的内容)向到会的村民(农户)代表进行通报,让到会村民进行讨论。

所议事项目只能包括村内户外的村级公益建设项目,即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所需的其它公益事业项目。

农村中小学校舍修建、通村通乡道路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等应由公共财政承担的项目,以及举债兴办村级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不能能入一事一议范围。

筹资标准是2011年10月以前,每人每年筹资不得超过15元,2011年10月后,每人每年筹资不得超过40元,筹劳标准是每个劳动力每年不得超过10个工日,以劳折资标准是在2011年10月以前,每个工日折资为19.5元,2011年10月后,每个工日折资为50元。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以“一事一议”的形式向村民筹集资金和劳务。

二、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必须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解决。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时,必须坚持群众自愿、量力而行、上限控制,贫困户适当减免的原则,筹资每人每年最高不得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

筹劳每个劳动力每年不得超过10个工日,筹劳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男性18周岁至55周岁、女性18周岁至50周岁的劳动力。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时,必须严格按照议事程序进行。

年初由村委会提出议事事项和预算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议论通过,经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由乡镇统一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五、“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行集中管理,收支由乡镇农经站统一管理,统一进行会计核算,实行报帐核销制。

六、乡镇农经站对各村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必须设置专帐管理、一本帐核算。

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

七、村内不承包地的务工经商农民,本着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按照“一事一议”筹资人均负担水平,缴纳集体公益事业费,这部分资金,必须纳入到“一事一议”筹资的资金内统一管理。

八、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时,不准超范围、超限额强行筹资筹劳,不准提前预收“一事一议”筹资款,不准将“一事一议”变成固定的收费项目,不准强制农民以资代劳,不准县、乡使用村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九、乡镇农经站要及时将各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资金、劳务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张榜公开,接受广大农民群众的监督。

十、县审计局负责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审计监督工作,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切身利益不受侵害。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村社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实现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各项资金和项目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甘肃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筹资筹劳,是指为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按照本《办法》规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出资出劳的行为。

各县区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筹资筹劳应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

第二章筹资筹劳的范围和对象第四条筹资筹劳适用于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斗、农、毛渠及田间配套工程)、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对符合当地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政府给予补贴资金支持的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先以村级为基础议事,涉及的村所有议事通过后,报经县区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纳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属于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企业亏损、村务管理、村社(组)干部报酬等所需费用和劳务,不得列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第五条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按下列情况确定:(一)建制村受益的建制村议事;(二)建制村内部分人收益的事项可适当缩小议事范围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位议事;(三)自然村受益的自然村议事;(四)部分村民受益的部分村民议事;(五)相邻村共同受益的,采取受益村协商、分村议事,乡镇政府协调联合申报的方式,分村管理资金和劳务。

在界定议事范围时,要遵循受益主体和议事主体、出资出劳主体相对应的原则,即谁受益、谁议事、谁出资出劳。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方案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方案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迅速,但仍面临着许多问题和困难,如农民收入低、农村基础设施不完善等。

村民一事一议作为一种民主决策方式,能够有效地调动全村村民的积极性和参与度,解决村庄发展中的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如何通过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方案,促进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二、筹资方案为了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筹集资金是必不可少的。

以下是几种常用的筹资方式:1.村级集资:村级集资是指村委会主导的筹资活动,可以通过村级财务收入、以及制定村级税收政策等方式筹集资金。

同时,可以鼓励村民通过捐款的方式参与村级发展,形成多元筹资格局。

2.搞好信用互助组织:村民可以组成信用互助组织,相互借贷,解决资金问题。

在此基础上,可以引入金融机构的支持,为村民提供更多金融服务,如小额信贷、储蓄等。

3.引入外部投资:村民可以积极引入外部投资,吸引企业、机构等投资农村项目,以实现共赢。

同时,可以通过政府引导,为外部投资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吸引更多资本进入农村。

三、筹劳方案在筹集资金的同时,村民还需要筹集劳务,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以下是几种筹劳的方案:1.利用公益岗位:村民可以将一部分公益岗位用于农村项目,通过提供相对稳定的收入,吸引更多劳动力参与项目。

此外,也可以通过提供一定的培训,提高村民的技能水平,更好地适应项目需求。

2.招聘外来劳动力:如果本地劳动力不足,村民可以招聘外来劳动力参与项目。

可以通过与外地劳务公司的合作,引进一些技术工人,提高项目的施工质量和效率。

3.引导退休人员参与:退休人员具有丰富的经验和技能,可以通过引导部分退休人员参与项目,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可以给予他们一定的津贴和荣誉,激发他们的积极性。

四、组织实施为了有效地组织和推进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以下是几点建议:1.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组织:村民一事一议需要有一定的组织架构和规则。

可以通过选举方式选举村民代表,组建村民自治组织,负责统筹村庄发展工作。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农经发[200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局、办)、计划单列市农业局(委):为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国办发[2007]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是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在认真总结各地经验,反复征求有关部门、部分基层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

贯彻落实好《管理办法》,对于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新农村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现就贯彻落实《管理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管理办法》规定了新形势下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下简称筹资筹劳)的原则、适用范围、议事程序和监督管理的相关措施等。

各省(区、市)要根据国办发[2007]4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意见。

(一)严格政策界限。

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和议事的民主程序要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框架执行。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村民承受能力,分地区提出筹资筹劳的限额。

(二)细化管理措施。

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确定筹资筹劳的分摊办法,提出以资代劳的工价,界定筹劳的劳动力年龄范围,细化筹资筹劳的审核程序,明确所筹集资金的管理方式等。

(三)建立奖补制度。

按照今年1号文件的要求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争取政府支持,研究制定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的具体措施。

同时,积极组织开展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补助、以奖代补试点,逐步探索建立以政府补助资金为引导、筹补结合的农村基础设施等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

二、加强培训,切实提高基层素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一项新制度,涉及面宽、政策性强、具体操作要求高。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培训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培训,提高基层的素质。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

XX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为规范XX村集体兴办公益事业建设筹资筹劳行为,根据《 XX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浙政办发【2012】131号附件)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筹资筹劳的原则、对象兴办村民共同受益的集体公益事业需要村民出资投劳的,必须采取“一事一议”方式。

(一)筹资筹劳原则。

坚持村民自愿、量力而行、共同受益、民主管理的原则。

(二)筹资筹劳对象。

筹资对象一般为本村在册户籍人口和其他常住(半年以上)受益人口;筹劳对象为上述受益人口中男性18周岁—55周岁、女性18周岁—50周岁的劳动力。

二、筹资筹劳范围(一)适用范围。

⒈筹资筹劳主要适用于农田水利、道路桥梁、村庄整治中的公共建设项目以及环境卫生、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公益事业。

⒉对符合当地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政府给予资金支持、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经涉及村议事通过,报经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也可纳入筹资筹劳范围。

⒊除因防洪、抢险、抗灾等紧急任务,村里可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外(事后须经乡镇政府核准并报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任何部门不得要求村民无偿出劳或以资代劳。

⒋根据受益主体和筹资筹劳主体相对应的原则,可根据实际,适当缩小议事范围。

(二)下列事项不得纳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范围。

1、非本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资金和劳务。

2、偿还村级债务、村办企业亏损、进行经营性开发生产等不属于村内集体公益事业的资金和劳务。

3、各种形式的达标升级和检查、评比活动。

三、筹资筹劳标准(一)筹资标准。

每人每年按1工的价格标准筹资,具体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筹资可以分年进行,也可以几年(一般不超过3年)累计筹资。

(二)筹劳标准。

每个劳动力每年不得高于3工,出劳或以资代劳由农民自愿选择。

四、筹资筹劳程序(一)提出事项。

村级组织在年初或事前,提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事项。

村级一事一议制度

村级一事一议制度

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指为兴办农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及公益事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农民自愿出资、出劳的行为。

第三条筹资筹劳应遵循群众急需、共同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

第四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日常工作由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章筹资筹劳的范围第五条筹资筹劳的范围包括:村内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其它集体生产生活及公益事业项目;政府给予资金补助、农民直接受益的水渠(或相当于水渠)及以下的小型农田水利、村级道路建设、养护项目。

第六条干渠、支渠及其它大中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乡到村及以上的道路建设、学校建设和维护、村组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等应由财政支出或补助的项目,以及兴办企业亏损、偿还债务等所需的费用和劳务不列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第七条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为行政村。

第八条筹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

筹劳的对象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力。

本款所称劳动力是指18周岁至60周岁男性和18周岁至55周岁女性。

第九条对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由该农户提出申请,经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给予减免。

第十条对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由本人或家人提出申请,经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给予减免。

第十一条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复员退伍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劳务。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实施方案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实施方案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迅速,但在一些贫困地区,一些村庄依然存在贫困和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促进村庄发展,村民一事一议决定开展筹资筹劳工作,通过整合村庄资源,动员村民力量,实施相关项目,推动村庄经济发展。

二、目标1.筹集资金,用于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发展、农村旅游推广等项目。

2.提供就业机会,推动村庄特色产业发展,实现村民增收。

3.改善村庄基础设施,提高村庄居住环境和村民生活质量。

三、筹资方案1.农村基金会筹措资金成立农村基金会,向社会募集资金,将筹集到的资金用于村庄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产品加工等,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2.金融机构支持与金融机构合作,通过贷款、信贷等方式,为村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推动项目实施。

3.村民自筹资金鼓励村民自愿参与筹资,以村级公益福利彩票、小额贷款等形式筹集资金,为村庄发展提供支持。

四、筹劳方案1.就业创业培训通过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提升村民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为村民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2.开展“三下乡”活动组织企事业单位、高校等机构赴农村开展技术培训、科技示范等活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指导,为村民提供就业创业机会。

3.鼓励合作社发展支持村级合作社发展,鼓励村民参与合作社经营,并提供合作社相关培训和资金支持。

五、实施步骤1.设立专门工作组成立筹资筹劳工作专门工作组,负责筹资和筹劳工作的具体实施。

2.调查研究通过调查研究,了解村庄的具体需求和潜在项目,确定筹资筹劳的重点方向和项目。

3.宣传动员利用村庄广播、村民大会等渠道,向村民宣传筹资筹劳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动员村民积极参与。

4.制定计划根据调查研究结果和宣传动员情况,制定具体的筹资筹劳项目计划,包括资金筹集目标、项目实施方案等。

5.协调合作与相关机构、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等进行合作协调,争取更多资源和支持,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6.项目实施按照计划,逐步启动筹资筹劳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深入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

深入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
深入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一争一议 寿贸筹劳上作
农业 部 副部 长 陈晓 华

事一 议筹资筹劳是农 村税费改革初期 为适应改革村提
民 民 主权 益 的 基 本 要 求 , 又有 效 解 决 了村 民会 议 难 召 集 、项
留征 收使用办法 、取 消统 一规定 的 “ 工”而作 出的制度安 两
审 、县级农 民负担监督管理 部门复审程序 ,对 重点项 目进 行 实 地考 察 ,确保 筹资 筹劳 符合 政策 要求 和项 目建 设 实际 需 要 。议 事项 目实施 中 ,一些 地方将一事一议 筹资筹劳项 目纳 入村务公开 的范 围 ,通 过公示栏 、农 民负担监督卡等 形式 , 保证 项 目实施公开透 明 ;有的对规模较 大的项 目实行公 开招 投 标制 度 ,按 照工程 项 目进行 监管 ,确 保项 目实施 公平 公
专项检查 , 开展一事一议专项审计 ,及时纠 正和查处违 规违 纪
问题 。 实 践 证 明 ,对 资金 劳 务 的筹 集 使 用 实 行 全 程 监 管 ,是 推 动 一 事 一 议 及 财 政 奖 补 规 范 实 施 的有 力 保 障 。
办法 。这些 方式方法 ,既充分体现 了反 映农 民意愿 、维护农
目方案难议定的现实问题。

二 是 坚持 筹 补 结 合 , 多元 化 拓 展 投 入 渠 道 。 村 级 公 益 事 业 建 设 量 大 面 广 ,农 民 承 受 能 力 有 限 ,需 要 发 挥 多 方 面投 入 的 积 极 性 。 各 地 在 组 织 农 民 筹 资 筹 劳 的 基 础 上 , 积 极 推 动 财 政 奖 补 工 作 的 开 展 和 奖 补 政 策 的 不 断 完 善 ,多 数 地 方 按 照

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推荐五

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推荐五

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推荐五1. 背景在农村,一事一议是指各村组根据情况自主制定农村建设、发展计划和群众利益事项,实行群众民主管理和自愿协商的一种民主决策方式。

其中,筹资筹劳是指村民为了达成某项农村建设目标所要进行的资金和劳力筹集活动。

然而,在实践中,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存在一些问题。

2. 存在的问题2.1 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在一些地区,由于监管部门和村委会的缺失、监督不力等原因,一些村组存在着资金使用不规范、流程不透明等问题。

2.2 存在强制捐助的情况在一些地方,村里会强制居民要求捐赠资金和劳力,这种情况对于一些家庭而言具有一定的经济压力。

2.3 分配不公在一些地区,由于对劳动的贡献难以衡量或者评定不够公正,所以在分配资金和劳力时存在分配不公的情况。

3. 对策建议3.1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政府应该对村委会进行严格的监管,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对于一些存在资金使用不规范、流程不透明现象的村组进行处罚和整改。

3.2 加强村民意识教育政府应该加强村民意识教育,让村民们了解自愿协商筹款的重要性,以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性。

3.3 引导村委会规范运作政府应该引导村委会规范运作,建立科学的筹资筹劳制度,完善相关规定和文件,明确资金筹集、支出、管理和监督的流程,以及村民的权利和义务。

3.4 促进村民自治政府应该促进村民自治,尽量不干涉村民的决策,并赋予村民更多的权力和自决权,以便更好地实行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3.5 建立防范机制政府应该建立防范机制,及时解决存在强制捐助和分配不公问题,确保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正常运转。

4. 总结以上就是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推荐五。

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村建设乃至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因此,政府应该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村民教育、引导村委会规范运作、促进村民自治,建立防范机制,共同推动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的健康发展。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核算要领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核算要领

“一事一议”资金是指兴办村民受益的生产、公益事业时,按照国家规定以“一事一议”的形式向村民筹集的专项资金。

但在实际会计工作中,“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来源有很多方面,除向村民筹资筹劳外,还包括上级财政奖补资金、社会捐赠资金、有关部门专项投入、村集体积累直接投入等。

加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计核算,是确保农村集体资产完整,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设立“一事一议资金”账户。

“一事一议资金”属于负债类账户,贷方登记筹资额,借方登记使用额。

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用于“一事一议”专项工程建设的资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专项工程的超支数。

该账户应设立所议项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一经通过,借记“内部往来”账户,贷记“一事一议资金”账户;收到农户交来的“一事一议”筹资款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账户,贷记“内部往来”账户。

使用“一事一议”筹资购入不需要安装固定资产的,借记“固定资产”账户,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账户,同时借记“一事一议资金”账户,贷记“公积公益金”账户。

使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核算要领□ 冉桂芹“一事一议”筹资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或进行生产、公益专项工程建设时,通过“在建工程”归集有关费用,借记“在建工程”账户,贷记“现金”、“银行存款”账户。

工程完工后,按使用“一事一议”资金金额,对形成固定资产的建设支出,借记“固定资产”账户,贷记“在建工程”账户;对不形成固定资产的建设支出,借记“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等账户,贷记“在建工程”账户,同时借记“一事一议资金”账户,贷记“公积公益金”账户。

如果“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项目全部完工后仍有余款,余款较大时应退还农户;余额较小时可征得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转用于村内其他“一事一议”筹资项目。

使用“一事一议”筹劳进行公益设施建设,不需要支付劳务报酬的,按当地劳务价格标准作价,借记“在建工程”账户,贷记“公积公益金”账户;需要支付劳务报酬的,按实际支付的款式,借记“在建工程”账户,贷记“内部往来”、“应付工资”等账户。

农村“一事一议”政策解读

农村“一事一议”政策解读

优秀文档,精彩无限!附件农村“一事一议”政策解读1.什么是一事一议?答:一事一议是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简称,是指为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出资出劳的行为。

是村级组织在农村税费改革后,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及建设所需要的资金、劳务用工,由受益村民共同商议,并筹资筹劳进行建设的一种制度。

这里所说的“事”,就是指农民迫切需要的、直接受益的、愿意共同筹资筹劳来办的事;“议”,就是由农民来商议,让农民自己主张、自己决策。

2.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对象是什么?答: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

筹劳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劳动力(指男性18-55周岁、女性18-50周岁)3.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原则是什么?答:筹资筹劳应遵循村民自愿、群众急需、直接受益、量力而行、合理限额、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原则。

4.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限额标准如何界定?答: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行上限控制。

一年内每人筹资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

确有需要,也可以几年累计一次筹资(最长不超过3 年,且需经省级减负部门审批)。

优质文档,精彩无限!一年内每个劳动力筹劳不得超过3 个工作日。

对于由部分自然村或村民小组进行筹资筹劳的资金和劳务,计入年度村内筹资筹劳总额,不得超过上限控制标准。

以资代劳工价标准按财政部规定每个工作日20元。

筹资筹劳所涉及的户籍人口和农民人均纯收入以当地县级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县(区)统计数据为准。

5.哪些人员可以不承担筹资或筹劳任务?哪些情形可以减免筹资或筹劳任务?答:国家规定可以不承担筹资或筹劳任务的人员有:(1)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2)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任务。

国家规定可以减免筹资或筹劳任务的情形有:(1)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可以申请减免筹资;(2)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村民可以申请减免筹劳。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探讨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探讨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探讨随着农村发展的不断进步,村民自治的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创新。

村民自治是指在村域内,村民通过选举产生的群众自治组织,依据法律法规,依靠村民的民主管理和自治实现村庄事务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一种机制。

而在这个机制下,“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成为了一种常见的制度安排。

这种制度在农村村民自治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我们来了解一下“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的基本内容。

在一些村庄,为了实现某些公益或者村务项目的落地,村民们就会进行“一事一议”的讨论,就项目的资金筹集问题进行协商,每个村民都可以参与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对于一些需要人力的工作,也采取了“一事一议”的方式,村民们可以自愿参与工作,并根据工作的难易程度和人力的需求,进行相应的劳动力分配。

这种制度形式下,村民自主协商,民主决策,齐心协力,通常会收到较好的效果。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最大的特点就是民主,村民可以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参与各项决策。

在这个过程中,村民可以畅所欲言,可以提出自己的主张和建议,并且能够在讨论中形成共识,达到最终的决策结果。

这种制度能够充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了村民对村庄事务的参与感和责任感,能够更好地推动村庄事务的发展和进步。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也很好地体现了村民自治的原则和特点。

村民自治是指在村域内,村民依法直接行使管理和服务的权力的一种机制。

而“一事一议”制度就是将权力下放到最基层,由村民自己来决定自己的事务,这就很好地贯彻了村民自治的原则。

村民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村庄的实际情况,可以更好地站在自己的角度去考虑和解决问题,这也可以有效地减少了行政权力对于决策的干预和制约,保证了村民自治的权利和地位。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还能够更好地发挥村民集体的作用,实现资源的共享和协调。

对于一些需要大量资金的项目,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村民可以集思广益,凝聚共识,共同筹措资金,这比单纯依赖政府财政拨款或者个人捐赠要更加有效。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农业部为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下简称筹资筹劳),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筹资筹劳,是指为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按照本办法规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出资出劳的行为。

筹资筹劳应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

农业部负责全国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筹资筹劳的范围与对象(一)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对符合当地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政府给予补贴资金支持的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先以村级为基础议事,涉及的村所有议事通过后,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纳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属于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企业亏损、村务管理等所需费用和劳务,不得列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二)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为建制村.(三)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

筹劳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劳动力.(四)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任务。

(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给予减免:1。

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可以申请减免筹资;2。

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村民可以申请减免筹劳。

二、筹资筹劳的程序(六)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项目、数额及减免等事项,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或者经村民会议授权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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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
农村税费改革后,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成为村民参与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桥涵、村集体植树造林、环境整治等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建设的主要形式。

加强对农村“一事一议”的监督和指导,规范议事程序,真正体现“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定”,必须本着“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
一、充分认识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作用
实行“一事一议”不仅有利于激发广大农民参与民主政治建设,而且有利于促进农村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的良性发展,更有利于改进基层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使村级公益事业得到顺利开展,基础设施得到明显加强。

二是“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的深入开展。

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明显改善。

三是“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的开展,公益事业经过严格的程序,筹资筹劳专款专用,监督审计、实行“阳光运作”,有效的解决了农村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三乱”问题。

四是在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中锻炼了干部,提高了农村基层干部在新形势下领导农村工作的水平。

二、农村“一事一议”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工作的开展,农民对通过“一事一议”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愿望和热情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取得积极进展与成效,但客观上仍存
在一些问题,如发展速度缓慢,组织实施难度大,“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仍是制约和影响“一事一议”开展的难点。

具体表现为:
(一)开会集中难。

农村税费改革后,随着村的撤并,村级规模的扩大,人口增多和居住分散,加之受市场经济的冲击,许多农民都忙于赚钱,70%以上的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经商,且打工地点比较分散,难以顾及村内公益事业建设。

同时,不少村民对村内公益事业缺乏必要的关心和参与热情,认为村内事情是村干部的事。

如此诸多情况,情使村干部组织村民议事的难度增大,客观上存在村民难集中,意见难统一,议事项目难执行问题,一些村议事成本越来越高,少数村组织开会议事,农民要求补贴,增大了村干部组织议事的难度。

(二)意见统一难。

由于村民议事能力相对较低,有些村在就发展公益事业表决时,采取实用主义,对直接受益、眼前受益、靠近自家或本组的则同意,反之就反对。

部分群众认为税费改革后的农田水利、修路架桥、校舍维修是政府的事,不是农民个人的事,对兴办公益事业无兴趣。

受诸多影响,会议很难形成统一意见。

农民受益程度的不均衡是导致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的根本原因。

(三)资金到位难。

一些非办不可的公益事业,即使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大部分人同意通过了,但没有通过的一部分人,在筹资过程中迟迟不肯拿钱,出现“谁同意谁掏腰包”的情况,有的农民签字后也不交款,互相攀比,只要一户不交,就产生“羊群效应”,引
发其他农户拒交“一事一议”款。

此外,有的村民代表也确实不能代表全体农民意愿,有的农民以对的议项目不清楚、未同意为由拒绝缴纳“一事一议”款,造成资金很难到位,给公益事业的实施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四)操作运行难。

居住分散、流出人员多,办公经费紧张的农村现状导致议事成本高、成功率难以保证,农民忙于生计,认识水平参差不齐,加之多数村的公益事业无总体规划,想到哪儿干到哪儿,存在“众口难调”的现象;议定事项落实难,按政策规定筹集到的资金和劳力(由过去的12元/人提高如今到20元/人),相对于农村公益事业的高成本,无疑是杯水车薪,村级常常处于放弃实施或举债建设的两难境地,严重挫伤村干部组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积极性。

(五)奖补配套难。

目前,仍存在财政奖补力度不够,奖补覆盖面小,奖补比例或数额偏低等问题,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仍显不足,难以满足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需要。

三、健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制度的思考
适应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工作的不断深入,需要建立健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相关配套制度,规范项目实施,后期管理和有关基础工作。

(一)健全筹资筹劳项目实施、验收和管护制度。

对于投资较少的工程项目,可由村级自行施工;对于投资较大的项目,可实行公开招标;无论项目大小,均应成立由村民推选代表组成监督小组,
全程参与,落实责任。

(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所筹资金、财政奖补资金均应纳入村级财务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健全筹资筹劳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一事一议”项目档案,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方案、奖补项目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汇总归档、入柜,实行规范化管理。

(作者单位:15030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料甸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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