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团体章程(广东省2016版)

合集下载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范本)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范本)

社会团体程示范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本- 1 -章说明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制订此章程范本。

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社会团体制订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会团体行为。

三、社会团体制订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四、社会团体据此范本制订的章程,须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 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载明X省X市)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3 -(一)X X X X X X X X X X X X;(二)X X X X X X X X X X X X;(三)X X X X X X X X X X X X;(四)X X X X X X X X X X X X;(五)X X X X X X X X X X X X;(六)X X X X X X X X X X X X;(七)X X X X X X X X X X X X;(八)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广东省社会团体登记指南

广东省社会团体登记指南

广东省社会团体登记指南一成立登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行业协会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为维护共同的合法经济利益而自愿组织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社团成立分两个阶段:一、筹备阶段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呈送筹建社会团体的相关文件,填写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申请成立行业协会的,发起人应当先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筹备申请。

(一)必要的咨询1、广东省民政厅是省级社团登记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负责提供申办省级社团咨询服务。

2、申办社团可由主要发起人到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有关咨询,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名称拟定、业务主管单位归口、文字材料准备等内容。

3、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在确认主要发起人身份、听取来访人主要意图后,宣讲法规解答问题,并做好记录。

4、对在咨询期间没有明确业务主管单位的,可结合申办社团的实际,由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归口建议,归口建议主要是依据民政部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确定业务主管单位的要求和申办社团的主要意向、主体构成、性质特点以及类型类别等实际情况作出。

(二)社会团体申请筹备提交的材料1、筹备申请书。

其内容包括:(1)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2)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3)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4)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5)社会团体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

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筹备申请书须有主要发起人或者发起单位签名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

3、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

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如住所房屋是自行购买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如是租用的,应提供租用合同等使用权证明。

住所的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应包括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4、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是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活动资金状况文件。

社会团体章程范文(标准版)

社会团体章程范文(标准版)

甲方:乙方:签订日期:第1页,共10页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 ;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 "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者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 (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者单位 ; 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者行业性;全国性或者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 (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载明X 省 X 市)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一) X X X X X X X X X X X X;(二) X X X X X X X X X X X X;第2页,共10页(三) X X X X X X X X X X X X;(四) X X X X X X X X X X X X;(五) X X X X X X X X X X X X;(六) X X X X X X X X X X X X;(七) X X X X X X X X X X X X;(八)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在本团体的业务, (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 )X X X X X.X.X X.X.X.X X X。

广州市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广州市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广州市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适用于所有社会团体,包括行业协会、异地商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是。

【填写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是由自愿组成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一栏填写社会团体的会员类型,行业协会为行业的经济组织,异地商会为驻穗某省或市、县同籍企业,其它社会团体根据自身实际填写;第二栏载明社会团体的类型,如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行业性等】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填写成立社会团体的目的】第四条本会登记管理机关是,并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填写登记管理的名称,广州市民政局或广州市某区、县级市民政局】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范围为广州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权益;(二)搭建交流平台,加强信息沟通;(三)开展业务培训,提供良好服务;(四)按规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委托以及购买服务等事项:(五);()。

【填写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须与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书一致】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的会员为。

【填写会员组成,其中行业协会、异地商会不得吸收个人会员入会,异地商会还不得吸收个体工商户入会】本会设置会员名册,由本会秘书处保管。

会员名册是会员资格的证明。

会员享有查阅会员名册的权利。

【会员名册必须载明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可参照示范表格】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须向本会理事会提交入会申请书,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登记于本会会员名册。

本会成立登记前,申请入会的组织(或个人)须向本会筹备组提交入会申请,由筹备组确认会员资格,并登记于本会会员名册。

无正当理由,本会筹备组、理事会不得拒绝申请人入会。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会员大会,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全文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全文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全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1998年10月25日XXX发布根据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成立登记第四章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第三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二)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第四条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五条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分和县级以上中央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分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整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辖第七条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2016.11)doc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2016.11)doc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说明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制订此章程范本。

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社会团体制订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会团体行为。

三、社会团体制订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四、社会团体据此范本制订的章程,须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海口市气排球协会英文译名HAIKOUGASVOLLEYBALL ASSOCIATION,缩写为HKGA)。

第二条海口市气排球协是全市群众性的、有组织的、非营利性的体育团体(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积极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做到为政府分忧、为行业服务、为民解困、助人自助、关爱生命、奉献社会。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海口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民政局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海口市气排协办公地点设立在海口市大英山69号嘉茂大厦三楼B301-1房。

第二章加强党的建设第六条本团体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或接受上级党组织派遣党建工作指导员。

第七条本团体党组织要积极发挥政治引领、先锋模范、监督管理和规范行为的主导作用,保障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第八条本团体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开展组织活动,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第九条本团体党组织要在本单位的诚信自律、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条本团体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考评。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十一条依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定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一) 宣传和推动群众性气排球运动的发展,大力促进气排球运动社会化;(二)对我市气排球运动的发展提出建议;(三) 举办或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各种群众性的气排球竞赛活动;(四) 通过体育活动,向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增强全民体育意识,倡导为国争光、奋勇进取,顽强拼搏、团结友爱的良好体育精神和道德风尚;(五)开展学术交流与研究,为提高我区气排球教学、裁判业务、训练管理的科学化水平服务;(六) 加强与各体育组织的联系,互通情况,交流经验,切磋技艺,共同提高;(七)开拓气排球市场,倡导全民健身,组织清净有序的气排球活动,确保气排球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广东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修正)(1993年7月2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根据1998年4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修正)广东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修正)(1993年7月2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根据1998年4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东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进行修正)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组织的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均应依照《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登记。

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后,方可进行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社会团体必须依照《条例》第三条规定进行活动。

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其章程进行的各项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民政部门是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社会团体登记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成立全省性社会团体,向省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成立全市性社会团体,向市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成立全县(区)社会团体及乡镇(街道)社会团体,向县(区)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成立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向所跨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第六条社会团体的业务活动受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

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协同登记管理机关做好对经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法律规定,反映会员共同愿望和要求的章程。

章程内容包括:社团名称、宗旨、任务、组织机构、会员资格、入会手续、会员的权利和义务、负责人的产生和任期、经费来源和财务管理制度等;(二)有得到多数发起者拥护的负责人和30名以上会员;(三)有办理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地址;(四)有合法的经费来源;第八条申请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除必须具备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团体名称规范的意见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团体名称规范的意见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团体名称规范的意见》的通知作者:来源:《大社会》2019年第02期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我厅制定《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团体名称规范的意见》。

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民政厅2016年5月10日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团体名称规范的意见第一条为规范社会团体名称管理,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适用于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社会團体名称的登记,监督管理其名称的使用,保护其名称权。

经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社会团体名称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社会团体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使用国家规范的汉字和词语,准确反映其业务和工作特征,并与其活动地域、业务范围、会员分布相一致。

社会团体名称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与日常民俗文化相冲突。

第五条社会团体名称应当依次包括社会团体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业务范围的反映和组织形式。

省社会团体名称应冠以“广东省”字样;市社会团体名称应冠以“某某市”字样;县(区、市)社会团体名称应冠以“某某县(区、市)”字样;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名称应冠以“某某县(区、市)某某街道(镇)或某某村(社区)”字样。

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

社会团体的组织形式包括(行业、工业)协会、(行业)商会、联合会、联谊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同业公会、校友会、慈善会、福利会、互助会等。

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的名称可以使用字号。

使用字号的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其名称依次包括行政区划的名称、字号、业务范围的反映和组织形式。

第六条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管理第九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登记手续:一)制定章程;二)选举或者推举理事、监事;三)选举或者推举会长、理事长;四)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第十条社会团体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名称、宗旨、业务范围;二)组织机构、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三)财产的来源和用途;四)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五)社会团体的解散和财产的处理方法。

第十一条社会团体应当设立理事会或者执行委员会,由会长或者理事长领导。

理事、监事的选举或者推举应当公开、平等、民主。

第十二条社会团体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会员自愿入会,缴纳会费。

社会团体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第十三条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真实、准确、明确,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与国家机关、军队、政党、民族团体、宗教团体或者其他社会团体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二)有欺骗性质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字样。

第十四条社会团体应当在登记后30日内领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并在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十五条社会团体的章程、会员名册、财务账目等资料,应当及时更新,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备案。

第四章变更、注销和解散第十六条社会团体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变更章程,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社会团体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注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社会团体注销后,应当依法清算财产,清偿债务,剩余财产依照章程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社会团体解散,应当经会员大会通过决议,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社会团体解散后,应当依法清算财产,清偿债务,剩余财产依照会员大会决议和章程规定处理。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九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社会团体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社会团体依法开展活动。

第二十条社会团体应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章程、会员名册、财务账目等资料。

广东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广东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Don't worry about the result, first ask yourself if you are qualified enough, and the effort must be worthy of the result. When the time is in place, the result will naturally come out.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广东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组织的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均应依照《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登记。

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后,方可进行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社会团体必须依照《条例》第三条规定进行活动。

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其章程进行的各项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民政部门是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社会团体登记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成立全省性社会团体,向省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成立全市性社会团体,向市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成立全县(区)社会团体及乡镇(街道)社会团体,向县(区)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成立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向所跨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第六条社会团体的业务活动受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

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协同登记管理机关做好对经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法律规定,反映会员共同愿望和要求的章程。

章程内容包括:社团名称、宗旨、任务、组织机构、会员资格、入会手续、会员的权利和义务、负责人的产生和任期、经费________和财务管理制度等;(二)有得到多数发起者拥护的负责人和30名以上会员;(三)有办理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地址;(四)有合法的经费________;第八条申请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除必须具备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社会团体章程范本(最新)

社会团体章程范本(最新)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6条)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第六条本团体的住所(载明X省X市)第二章业务范围(1条)第七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一) X X X X X X X X X X X X;(二) X X X X X X X X X X X X;(三)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三章会员(7条)第八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第九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 X X X X X X X X X X X X;(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五)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六)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七)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九)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依照法律规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批准文件,申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第十六条
社会团体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社会团体应当将印章式样和银行帐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七条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应当按照其所属于的社会团体的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该社会团体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与其管辖的社会团体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托社会团体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委托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成立登记
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
(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根据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广东省社会团体章程(广东省2016版)

广东省社会团体章程(广东省2016版)

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0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哺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粤发〔2022〕7 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法人管理的指导意见》(粤民发〔2022〕70 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类社会团体除外)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内文字为填写说明,“( )”内文字为可选项。

四、示范文本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为 5 年。

本会的名称是。

〖社会团体名称应与其宗旨、业务范围、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相一致,挨次由三方面构成:行政区域的名称、业务范围的反映、社会团体性质的标识。

专业性社团普通称协会;学术性社团普通称学会、研究会;联合性社团普通称联合会、促进会、商会、校友会。

〗本会是由〖组成人员、单位等〗自愿组成的 (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本会的宗旨:。

〖宗旨应当充分体现成立社团的目的,并与社团名称的内在涵义相一致,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全称,指(省/市/县)民政(厅/ 局)〗,业务指导单位是广东省(省/市/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单位以及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合用于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全称,指(省/市/县)民政(厅/局)〗,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全称〗。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合用于非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本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份,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 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本会的住所设在。

〖载明广东省 市(县)〗本会的业务范围:(一): 。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有业务主管单位的)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有业务主管单位的)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不得增减条数,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内文字为制定要求,必须载明的保留,其他请删除,“()”内文字为选择项,“××"为应填或补充项,填写时请删除符号。

】【XXXX(社会团体的名称)】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说明: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成立目的】第四条本团体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第五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名称全称】第六条本团体的住所【载明×省×市×区×路×号】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一)××××××××××××;(二)××××××××××××;(三)××××××××××××;(四)××××××××××××;(五)××××××××××××;(六)××××××××××××;(七)××××××××××××;(八)××××××××××××;()××××××××××××。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时间:2018-02-26 字号:[ 大中小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第三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二)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第四条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五条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辖第七条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广东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规则

广东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规则

广东省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健全我省社会团体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社会团体的健康运行,充分发挥其作为自律组织的自我管理与服务、自我约束与协调的职能作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社会团体发展的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供我省社会团体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制时参考使用。

本规则所称的社会团体法人治理是指社会团体建立的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为主体的、责任明确、相互制衡的组织架构,以及民主、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第三条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的主要目标为:(一)建立健全包括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等机构在内的治理架构,明确各自的职能;(二)完善科学、民主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高社会团体工作效率;(三)明确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秘书长等社会团体管理人员的职责、职权;(四)保障社会团体职能的有效实现。

第四条社会团体法人治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原则。

社会团体法人治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自治原则。

社会团体法人治理应当以尊重会员自治为原则。

(三)制衡原则。

社会团体法人治理应当建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及监督机构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四)民主原则.社会团体法人治理应当建立民主的决策和运行机制.(五)效能原则。

社会团体法人治理应当根据业务领域特点,做到机构精简、人员精干、运转顺畅、服务有效。

第二章社会团体章程设立第五条社会团体章程是社会团体活动的基本准则,社会团体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名称、住所;(二)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会费缴纳标准;(四)组织管理制度,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监事会的产生、职权、任期和罢免的办法;(五)财务预算、决算、清算等资产管理和使用办法;(六)章程的修改程序;(七)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办法;(八)社会团体变更、注销以及注销后资产的处理办法;(九)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说明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 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粤发〔2012〕7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 法人治理的指导意见》(粤民发〔2015〕70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 本。

二、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类社会团体除外)制定章程提供 范例。

四、示范文本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社会团体名称应与其宗旨、业务范围、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相一致,依次由三方面构成: 行政区域的名称、业务范围的反映、社会团体性质的标识。

专业性社团一般称协会;学术 性社团一般称学会、研究会;联合性社团一般称联合会、促进会、商会、校友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 ____________________ 〖组成人员、单位等〗自愿组成的 ________________ (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第三条本会的宗旨: _____________________1宗旨应当充分体现成立社团的目的,并与社团名称的内在涵义相一致,其中必须载明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称,指(省/市/县)民政(厅/局)〗,业务指导单位是广东省(省/市/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 机关、业务指导单位以及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服务。

〖适用于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__________________ 〖全称,指(省/市/县)民政(厅/局)〗,本会 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__________________ 〖全称〗。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 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适用于非直接登 记的社会团体〗社会团体章程〗”内文字为填写说明,“( )”内文字为可选项第五条本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第六条本会的住所设在_____________________〖载明广东省 ________________ 市(县)〗第二章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业务范围是为实现其宗旨而开展的具体事务,内容必须具体、明确,符合社会团体的性质和特点。

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的活动,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八条本会的活动原则:(一)社会团体法人治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本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开展非营利性活动,不从事商品销售,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在会员中和负责人当中分配;(三)本会建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及监督机构相互监督机制,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四)本会开展业务活动时,遵循诚实守信、公正公平原则,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本会和会员利益;(五)本会遵循科学办会原则,不从事封建迷信宣传和活动;第三章会员第九条本会由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第十条申请加入本会,应当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

个人会员具备下列条件:单位会员具备下列条件:〖社会团体应当分别确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的条件,必须具体明确其从事的专业或业务须与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相关。

〗第十一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如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等)发给会员证;(四)及时在本会网站、通讯刊物等予以公告。

第十二条本会建立全体会员名册,明确会员、理事、常务理事、监事以及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职务,作为证明其资格的充分证据。

会员资格发生变化的,及时修改名册并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五)查阅本会章程、会员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六)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第十四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的章程;(二)执行本会的决议;(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按规定交纳会费;〖可自行确定其他的权利和义务,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超过年不履行义务的,可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六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相应会员资格终止:(一)申请退会的;(二)不符合本会会员条件的;(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给本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的;(四)被登记管理部门吊销执照的;(五)受到刑事处罚的;会员资格终止的,本会收回其会员证,并及时在本会网站、通讯刊物上更新会员名单。

第十七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八条本会实行民主办会。

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民主表决通过,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十九条本会的负责人是指会长(或称理事长)1名、副会长(或称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

〖有设置执行会长或常务副会长的,也属于本会负责人。

〗〖负责人总数一般不超过理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一般不少于7人,且为奇数。

〗第二十条本会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的权益,遵守下列行为准则:(一)在职务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二)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三)不得从事损害本会利益的活动;(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退(离)休干部(包括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监事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一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年〖一般为三至五年〗。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随时召开。

〖会员数量在200个以上的社会团体,可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代行会员大会职权。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以民主的方式产生,一般不少于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修改章程;(二)制定、修改会费标准;(三)制定、修改选举办法;(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长、监事;(五)选举或者罢免会长、畐9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本会负责人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和罢免的,应当在本条中载明。

〗(六)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七)审议理事会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八)对本会更名、重大事项变更、终止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九)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社会团体可自行确定其他的职权,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修改章程,组织解散等重大事宜,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或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会员(或会员代表)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会员(或会员代表)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于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前将书面授权委托书送交本会秘书处备案,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本会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日〖不少于3日〗将大会的时间、地点和议题通知各会员(或者会员代表)。

第二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

理事会为本会的执行机构,负责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任期年〖应与会员大会的届期一致〗。

理事人数为会员(或者会员代表)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一般不超过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理事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且为奇数。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到期应当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换届的,应经本会理事会通过,〖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可提前或延期换届。

换届延期最长一般不超过一年。

遇特殊情况,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八条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二十九条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

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并调整。

第三十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召集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二)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三)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五)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和会长、畐I」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本会负责人直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的,不用在本条中载明。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拟定年度财务预决算,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八)表决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九)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十)表决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十一)表决各机构工作人员的聘免;(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常务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适用设置常务理事会的情形〗(…)表决其他重大事项。

〖社会团体可自行确定其他的职权,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第三十一条理事会每年召开 ____________________ 次〖至少2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增补理事,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

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须经下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确认。

第三十二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会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由会长授权的副会长或秘书长主持。

召开理事会会议,会长或召集人需提前3日通知全体理事并告知会议议题。

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须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长在5个工作日内召集理事会临时会议:(一)会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提议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