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地方税务局使用中英文版本《税务检查证》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地方税务局使用中英文版本《税务检查
证》式样的通知
【标 签】中英文版税务检查证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函﹝1996﹞319号
【发文日期】1996-05-31
【实施时间】1996-05-3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由于涉外税收中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及其他地方税种已调整为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为便于地方税务局对涉外税收的征收管理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地方税务局使用中、英文版本《税务检查证》及制作、发放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务检查证》的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检查证。
二、《税务检查证》采用封皮套内芯式样中、英两种文字印制,封皮为咖啡色,采用人造革制作,合拢后规格为10.2CM×7.3CM;内芯为浅灰色税徽底纹图案,塑胶封压。左、右芯可以横折插入封皮。左、右芯规格分别为9.8CM×6.6CM.
三、检查范围的填写中、英文版本《税务检查证》中的检查范围应填写“某某管辖区涉外税收”,未载明上述检查范围的《税务检查证》不得用于涉外税收检查。
四、上述《税务检查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制作、发放和管理,有关使用和管理规定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7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税务检查证式样的通知》(国税发[1994]271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税务检查证专用印章的通知》(国税发[1995]093号)执行。
五、各地接本通知后,请立即安排《税务检查证》的制作和发放,并于1996年8月1日起启用中、英文版本的《税务检查证》。
附:税务检查证样本(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