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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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公司各有关部门、所属各煤业公司、各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项目部的各项安全管理行为,提升项目部的安全自主管理能力,经研究,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管理责任

1、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劳动用工管理由施工单位承担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劳动用工第一责任人。

2、矿综合办公室负责对施工单位劳动用工业务指导、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矿长是第一责任人。

3、各矿负责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管和考核,矿安监科负责协调和日常监管工作。

4、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矿和施工单位劳动用工监督、抽查、考核工作,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项目部的资质、机构及安全基础管理

1、施工单位的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等相关资质证照必须齐全、有效,符合相关规定。

2、项目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必须满足安全生产需要,要设立经理、生产副经理、安全副经理、技术副经理或技术主管,且必须有任职文件,管理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资格证,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的技术职称。以上人员不得在两个及以上项目部同时任职。

3、严格执行施工单位入井准入制,施工单位必须配备队长、跟班队长、技术人员及满足生产需要的特殊工种,并做到持证上岗。未

达到要求的不允许入井作业;现有的施工队伍不能满足以上条件的,停工整改。

4、新组建队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管理制度,所有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5、项目部人员超过300人的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

2-3名专职安检员;300人以下的,必须配备专职安检员。

6、项目部负责人必须及时掌握下属各施工队伍人员流动情况,并按月将人员的流动情况上报矿分管领导及职能单位。

7、项目部必须与矿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由双方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8、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十八项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到位;必须服从所在矿的安全监管和指导。

三、劳动用工管理

(一)项目部必须建立施工队伍劳动用工、“五个统一”和“五个百分之百”的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公司下发的《施工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规定》执行。

(二)人员配备管理

1、煤矿从业人员必须执行全员准入制度,实行专业学历和执业(职业)资格准入制。

2、特种作业人员及班组长包括:井下电气作业、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瓦斯检查、安全检查员、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提升机操作作业、瓦斯抽采作业、防突作业、探放水作业和班

组长等人员,各工种每小班人员配备必须达到定员标准。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并具备煤炭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取得中级技能(四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特有工种指:机、运、通、皮、采、掘等各岗位工种人员,上述人员必须配足,不得缺岗。需持相关工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并取得初级技能(五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4、为确保建设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正常开展,因施工单位特殊工种人员不足,矿有权招聘相应岗位人员,实行委派制度,由三方签订委派协议、确定岗位职责、工资及相关待遇、考核标准等,所产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5、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安全或机电设备事故,当项目部无法处理或在2小时以内不能处理完的,矿有权根据事故情况,委派矿方特殊工种人员协助参与处理。劳务费用200元-300元/工,所产生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从工程结算费用中扣除。

(三)新员工的管理

1、所有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熟练工所占比例不少于30%。

2、新员工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上岗前必须由施工单位根据工作性质安排专职师傅进行传、帮、带工作。师傅必须具有三年以上本岗位工作经验的、具有一定专业知识与技能、有敬业精神,并签订师徒合同;在师徒合同中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凡工作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新员工,追究师傅的安全连带责任。

3、实行新员工见习制度。见习期由各施工单位根据工作性质进行确定,并在师徒合同中予以明确,见习期不得少于六个月。在见习

期内徒弟作业时,必须有师傅在旁边指导,严禁徒弟单人独岗作业。

四、档案及资料管理

1、项目部必须建立各项安全管理档案。矿协助、指导、检查、监管项目部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等工作。施工单位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及日常业务指导。

2、施工单位必将相关的证件资料复印件及时交矿综合办和安监科管理。

3、各级部门所需要的各种资料,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准确提供。

五、项目部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层必须执行跟班制度。每月正职下井不得少于18个、跟班不得少于10个;副职(含技术主管)下井不得少于24个、跟班不得少于22个,休假、公假的相应核减下井、跟班数量,相关职责按照下井、跟班制度执行。

2、各矿矿管人员入井带班前必须参加项目部班前会,传达贯彻公司和矿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要求,听取项目部当班安全工作重点,检查项目部当班班前会召开质量。项目部必须高度重视,给予协助和配合。

3、施工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公司和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文明施工、服从管理,对出现打骂、威胁安全管理人员,不听劝告强行施工的单位给予停工整顿,个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4、施工单位必须进一步规范安全例会制度,及时传达和贯彻公司及所在矿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开好安全办公会、安全例会和各队的班前会、班后会,并做好相关记录。

5、施工单位必须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全面提高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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