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民事案件案卷的整理与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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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人民法院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人民法院档案管理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法院档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档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法院的档案大部分是诉讼档案。

诉讼档案是国家重要的专业档案之一,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做好审判工作,实行审判监督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

诉讼档案管理工作是审判工作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各级人民法院的档案机构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本院的全部档案(包括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积极提供利用,切实为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务。

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完全,是人民法院各级领导和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任务。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档案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法院档案机构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设置与职能任务相适应的档案机构,配备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档案干部。

第六条各级人民法院档案干部的配备,参照劳动人事部、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从法院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现以保管档案一万卷(件)设专职档案干部一人为基数。

超过部分每超过一万五千卷再增配一人。

第七条人民法院档案机构的职责:(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统一收集、整理、保管、统计本院全部档案,并积极有效地开展利用和编研工作,为本院领导、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务。

(三)监督和指导本院各审判庭(含人民法庭)和其他部门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四)中级以人民法院的档案机构,根据需要负责建立健全本辖区内法院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档案工作计划,召开档案工作会议,组织经验交流,对档案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监督和指导。

(五)领导交办的其他档案工作任务。

第八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选调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从事档案工作。

民事案件庭审后书记员的工作规范——案卷归档工作

民事案件庭审后书记员的工作规范——案卷归档工作

民事案件庭审后书记员的工作规范——案卷归档工作【工作情境】评查办检查完案件之后,李义告诉王兰要按规定时间及时将案卷送到档案室归档。

【工作分析】案卷归档都有哪些要求?【工作步骤】案卷归档【岗位技能】整理卷宗材料并装订卷宗【业务文件】1.《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2.《人民法院声像档案管理办法》3.《实物档案管理办法》一、立卷要求及诉讼材料的收集、整理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应根据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类别,按年度、审级、一案一号的原则,单独立卷。

各类诉讼文书,应按照利于保密、方便利用的原则,分别立正卷和副卷(执行案件可根据卷内文件材料的情况只立正卷)。

人民法院在立案后,书记员即应开始收集有关本案的各种诉讼文书材料,着手整理工作。

在案件办结以后,书记员应认真检查案件的文书材料是否收集齐全,若发现诉讼文书不完备的,应及时补齐,并去掉与本案无关的材料。

各类诉讼文书必须使用标准A4办公纸,并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书写或电脑打印,严禁使用圆珠笔、铅笔、纯蓝墨水、红墨水及其他不耐久字迹材料书写。

由上述不耐久字迹材料书写的证据文件材料应复印一份附后(排列顺序为原件在前,复印件在后)。

需要归档的传真文件材料必须复印,复印件归档,传真件不归档。

入卷的诉讼文书材料应为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保存一份复印件同时注明没有原件的原因。

入卷诉讼文书材料的重份材料一律剔除。

本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原件应保留三份,去除金属物后用胶水粘贴,附在卷内备用。

二、诉讼材料的排列顺序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总的要求是按照法定审判程序和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兼顾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进行排列。

随着审判工作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诉讼程序日益严格,诉讼材料也更加完备,1991年发布的《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中所列的诉讼材料排列顺序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立卷要求。

结合现在的审判工作实际,书记员在立民事案卷时卷宗中的诉讼材料应按下列顺序排列:(一)民事一审案件正卷排列顺序(1)案卷封面(2)卷宗目录(3)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4)立案审批表(5)诉讼费收据(6)当事人联系表(7)立案诉讼材料清单(8)起诉书(9)应诉通知书(10)答辩状(11)管辖异议申请书(12)反诉状(13)反诉答辩状(14)第三人参诉意见书、追加第三人通知(15)原告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手续(16)被告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手续(17)第三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手续(18)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申请及本院裁定(19)鉴定、审计申请书(20)其他相关申请书(21)原告提供证据材料(22)被告提供证据材料(23)第三人提供证据材料(24)鉴定审计结论(25)证据交换笔录(26)谈话笔录(询问笔录、调查笔录、工作记录) (27)开庭公告(28)开庭笔录(29)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书面代理意见(30)调解材料、撤诉材料(31)一审法律文书(32)宣判公告(33)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 (34)委托送达函(35)上诉移送函(36)二审法律文书(37)上级法院退卷函(38)其他诉讼材料(39)送达回证、介绍信(40)备考表(41)证物袋(42)卷底。

法院民事案件案卷的与归档

法院民事案件案卷的与归档

一是千万不要把材料搞丢,哪怕一个小纸片,问明白法官再做。

二是复写材料如发票、传真等要有复印件,有的还要有手写件,防止年久失真。

三是千万不要把副卷材料订到正卷中去,比如合议庭材料,还有上访材料有的在副卷,要订到正卷,让当事人看到,可能就有人下台了啊。

民事案件案卷的整理与归档档案整理是档案实体整理和档案内容整理的统称,是档案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档案内容整理,主要包括对档案文件的内容的鉴别,对档案内容的确定。

档案实体整理,主要是将零散的和需要进一步条理化的文件或档案,进行基本的分类、组合、排列、编目,组成有序的档案整体的工作过程。

档案整理工作的原则:1.整理档案必须保持文件之间有机的历史联系;2.整理档案应当充分利用原有的整理基础;3.整理后的档案必须便于保管和利用。

应对案卷整理与归档工作高度重视,注意积累。

做到对庭审形成的材料调整定卷,即在平时积累的基础上,详细检查每一文件材料,进行适当的调整,并且最后确定组合案卷。

卷内文件排列和编号。

卷内文件排列是指将每个案卷内的文件用一定的规律和顺序进行系统化排列,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和条理性,使每一份文件在案卷内都有一个固定的位置。

卷内文件在系统排列以后,应给卷内文件编页号,以固定它们的排列顺序,这样就便于统计和保护文件。

拟写案卷标题,也称案卷题名,是对卷内全部文件内容的总概括。

它是案卷封面上最重要的项目,也是以后编制档案工作的主要依据。

编目成卷工作,是指在组合案卷的基础上,对卷内文件进行编目、装订,以及案卷的排列、编号等一系列工作。

这些工作的完成标志着整个立卷工作的基本完成。

案卷的编目,是指在卷内文件排列编号的基础上,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和案卷封皮等工作。

它是进行手工检索的基本条件,也是实现档案计算机检索与储存的基础性工作。

案卷的装订,是为了固定文件之间的排列顺序,保护文件不受损坏和散失,便于保管和利用。

案卷装订的要求是:整齐、牢固,不影响阅读。

案卷排列与编号,是指案卷经过编目装订以后,将一个年度、一个组织机构的案卷进行系统化排列、编号,以固定其顺序,使卷与卷之间保持一定的联系,系统地反映机关的工作话动。

【最新2018】法官经验,封面-优秀word范文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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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法官经验,封面篇一:卷宗封面(民事卷)四川光时律师事务所卷宗(民事卷)篇二:卷宗封皮律师业务档案卷宗(诉讼类)篇三:法院民事案件案卷的整理与归档一是千万不要把材料搞丢,哪怕一个小纸片,问明白法官再做。

二是复写材料如发票、传真等要有复印件,有的还要有手写件,防止年久失真。

三是千万不要把副卷材料订到正卷中去,比如合议庭材料,还有上访材料有的在副卷,要订到正卷,让当事人看到,可能就有人下台了啊。

民事案件案卷的整理与归档档案整理是档案实体整理和档案内容整理的统称,是档案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档案内容整理,主要包括对档案文件的内容的鉴别,对档案内容的确定。

档案实体整理,主要是将零散的和需要进一步条理化的文件或档案,进行基本的分类、组合、排列、编目,组成有序的档案整体的工作过程。

档案整理工作的原则:1.整理档案必须保持文件之间有机的历史联系;2.整理档案应当充分利用原有的整理基础;3.整理后的档案必须便于保管和利用。

应对案卷整理与归档工作高度重视,注意积累。

做到对庭审形成的材料调整定卷,即在平时积累的基础上,详细检查每一文件材料,进行适当的调整,并且最后确定组合案卷。

卷内文件排列和编号。

卷内文件排列是指将每个案卷内的文件用一定的规律和顺序进行系统化排列,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和条理性,使每一份文件在案卷内都有一个固定的位置。

卷内文件在系统排列以后,应给卷内文件编页号,以固定它们的排列顺序,这样就便于统计和保护文件。

拟写案卷标题,也称案卷题名,是对卷内全部文件内容的总概括。

它是案卷封面上最重要的项目,也是以后编制档案工作的主要依据。

编目成卷工作,是指在组合案卷的基础上,对卷内文件进行编目、装订,以及案卷的排列、编号等一系列工作。

这些工作的完成标志着整个立卷工作的基本完成。

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

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

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人民法院的各类诉讼文书,是国家重要的专业文书之一,它所形成的诉讼档案,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了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情况以及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又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第二条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要根据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类别,按年度、审级、一案一号的原则,单独立卷。

一个案件从收案到结案所形成的法律文书、公文、函电都使用收案时编定的案号。

第三条各类诉讼文书必须用标准十六开办公纸,并用毛笔或钢笔(用墨汁或碳素、蓝黑墨水)书写、签发。

第四条人民法院的各类诉讼文书,应按照利于保密、方便利用的原则,分别立为正卷和副卷。

第五条人民法院应把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工作列为审判庭岗位责任制内容之一。

由承办书记员负责收集、整理立卷,承办审判员和庭长负责检查卷宗质量,并监督承办书记员按期归档。

二、诉讼文书材料的收集第六条人民法院在收案后,承办书记员即开始收集有关本案的各种诉讼文书材料,着手立卷工作,在案件办结以后,要认真检查全案的文书材料是否收集齐全,若发现法律文书不完备的,应及时补齐或补救,并去掉与本案无关的材料,再行排列整理。

第七条入卷的诉讼文书材料,一般只保存一份(有领导人批示的材料除外),重份的材料一律剔除。

本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可保留三份,装入卷底袋内备用。

第八条手续简单的执行案件的文书材料,可与原审案卷合并立卷归档。

需长期执行的案件的文书材料,用原审级收案号单独立执行卷,归档后与原审案卷合并保管。

受委托代执行案件形成的简易材料,应移送原审法院保管。

第九条下列诉讼文书材料可以不归档,由承办单位自行处理:1.答复来信来访人到有关单位直诉的;2.转交有关单位办理的;3.没有参考价值的信封、转办单、工作材料;4.内容相同的重份申诉材料;5.法规、条例复制件;6.一般的法律文书草稿(未定稿);7.与本案无关的材料。

审理室整理案卷工作总结

审理室整理案卷工作总结

审理室整理案卷工作总结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审理室整理案卷工作也变得
愈发重要。

作为法院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审理室整理案卷工作对于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审判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审理室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对此进行总结如下。

首先,我们加强了对案卷的管理和归档工作。

通过建立科学的档案管理制度,
规范了案卷的整理和保存工作,确保了案卷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同时,我们还对案卷进行了数字化管理,提高了案卷检索的效率,为审理工作提供了便利。

其次,我们注重了对案卷的质量把控。

在整理案卷的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法
律规定和审理程序要求,确保案卷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对于涉及机密信息的案卷,我们严格保密,做到了信息不外泄,确保了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此外,我们还加强了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和沟通。

在整理案卷的过程中,我们积
极与法官、检察官、律师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协作,及时解决案卷中的问题和疑点,确保了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最后,我们还注重了对整理案卷工作的总结和反思。

通过对工作的总结和反思,我们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同时,我们还不断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和案卷管理技巧,提升了自身的专业能力。

总的来说,审理室整理案卷工作是一项细致而重要的工作,需要我们不断提高
自身的素质和专业能力。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为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法院民事案件案卷的整理与归档

法院民事案件案卷的整理与归档

法院民事案件案卷的整理与归档一是千万不要把材料搞丢,哪怕一个小纸片,问明白法官再做。

二是复写材料如、传真等要有复印件,有的还要有手写件,防止年久失真。

三是千万不要把副卷材料订到正卷中去,比如合议庭材料,还有上访材料有的在副卷,要订到正卷,让当事人看到,可能就有人下台了啊。

民事案件案卷的整理与归档档案整理是档案实体整理和档案内容整理的统称,是档案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档案内容整理,主要包括对档案文件的内容的鉴别,对档案内容的确定。

档案实体整理,主要是将零散的和需要进一步条理化的文件或档案,进行基本的分类、组合、排列、编目,组成有序的档案整体的工作过程。

档案整理工作的原则:1.整理档案必须保持文件之间有机的历史联系;2.整理档案应当充分利用原有的整理基础;3.整理后的档案必须便于保管和利用。

应对案卷整理与归档工作高度正视,留意积累。

做到对庭审构成的材料调整定卷,即在平时积累的基础上,详细检查每一文件材料,进行适当的调整,并且最后确定组合案卷。

卷内文件排列和编号。

卷内文件排列是指将每个案卷内的文件用一定的规律和顺序进行系统化排列,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和条理性,使每一份文件在案卷内都有一个固定的位置。

卷内文件在系统排列以后,应给卷内文件编页号,以固定它们的排列顺序,这样就便于统计和保护文件。

拟写案卷标题,也称案卷题名,是对卷内全部文件内容的总概括。

它是案卷封面上最重要的项目,也是以后编制档案工作的主要依据。

编目成卷工作,是指在组合案卷的基础上,对卷内文件进行编目、装订,以及案卷的排列、编号等一系列工作。

这些工作的完成标志着整个立卷工作的基本完成。

案卷的编目,是指在卷内文件布列编号的基础上,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和案卷封皮等工作。

它是进行手工检索的根本条件,也是实现档案计算机检索与储存的基础性工作。

案卷的装订,是为了固定文件之间的布列顺序,保护文件不受损坏和散失,便于保管和利用。

案卷装订的请求是:整洁、牢固,不影响阅读。

民事案件案卷的整理与归档

民事案件案卷的整理与归档

民事案件案卷的整理与归档在进行民事案件整理与归档工作时,一般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一、收集相关资料:包括民事案件的起诉状、答辩书、证据材料、法院裁定书等。

二、整理案卷:按照时间顺序或者相关性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每一份资料都能够被清晰地找到。

三、建立档案:将整理好的案卷按照案件编号、案由等信息建立档案,方便后续查阅和管理。

四、归档保存:根据法律规定的保管期限,将归档好的案卷妥善保存,以备日后需要调阅或处理。

在整理与归档民事案卷时,需要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整个过程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只有经过规范的整理与归档工作,才能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

【最新公文】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

【最新公文】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

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法院档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档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法院的档案大部分是诉讼档案。

诉讼档案是国家重要的专业档案之一,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做好审判工作,实行审判监督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

诉讼档案管理工作是审判工作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各级人民法院的档案机构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本院的全部档案(包括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积极提供利用,切实为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务。

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完全,是人民法院各级领导和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任务。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档案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法院档案机构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设置与职能任务相适应的档案机构,配备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档案干部。

第六条各级人民法院档案干部的配备,参照劳动人事部、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从法院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现以保管档案一万卷(件)设专职档案干部一人为基数。

超过部分每超过一万五千卷再增配一人。

第七条人民法院档案机构的职责:(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统一收集、整理、保管、统计本院全部档案,并积极有效地开展利用和编研工作,为本院领导、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务。

(三)监督和指导本院各审判庭(含人民法庭)和其他部门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四)中级以人民法院的档案机构,根据需要负责建立健全本辖区内法院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档案工作计划,召开档案工作会议,组织经验交流,对档案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监督和指导。

(五)领导交办的其他档案工作任务。

第八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选调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从事档案工作。

对未明确职称的档案干部应任命或评定相应职称。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档案局颁发《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档案局颁发《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

最⾼⼈民法院、国家档案局颁发《⼈民法院诉讼⽂书⽴卷归档办法》、《⼈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和《关于⼈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的通知⽂号: [84]法办字第5号颁布⽇期:1984-01-04执⾏⽇期:1984-01-04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法律各省、市、⾃治区⾼级⼈民法院、档案局,中国⼈民解放军军事法院、铁路运输⾼级法院:现将最⾼⼈民法院、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民法院诉讼⽂书⽴卷归档办法》、《⼈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和《关于⼈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发给你们,请贯彻执⾏。

附⼀:⼈民法院诉讼⽂书⽴卷归档办法⼀、总则第⼀条⼈民法院的诉讼⽂书,是国家的重要专业⽂书之⼀,它所形成的档案,是⼈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了⼈民法院贯彻执⾏党和国家的路线、⽅针、政策、法律、法令的情况和⼈民法院的基本职能,⼜是⼈民法院进⾏审判活动的依据和必要条件。

各级⼈民法院必须严格按照诉讼⽂书⽴卷的要求,做好⽴卷归档⼯作。

第⼆条⼈民法院的诉讼⽂书,要根据刑事、民事、经济类别,按年度、审级、⼀案⼀号的原则,单独⽴卷。

⼀个案件从收案、结案到归档保管以及所有的法律⽂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批复等)和公⽂、函电,都使⽤收案时编定的案号。

审级改变的案件另⾏编号。

第三条各级⼈民法院的诉讼⽂书,都必须⽤⽑笔或钢笔书写、签发,由审判庭经办案件的书记员负责整理⽴卷归档,归档前由案件主要承办⼈负责⽴卷质量的检查。

⼆、材料的收集第四条⼈民法院在收案以后,经办书记员应即开始收集有关本案的各种诉讼⽂书材料,着⼿⽴卷⼯作。

在案件办结以后,要认真检查全案的⽂书材料是否收集齐全,发现法律⼿续不完备的,应及时补齐或补救,去掉与本案⽆关的材料,再⾏排列整理。

第五条卷内诉讼⽂书材料,⼀般只保存⼀份(有领导同志的指⽰除外),重份的⽂书材料⼀律剔除。

多余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为备⽇后查考,可保留三份夹在已装订好的卷内。

第六条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已转化成为审判案件的,或经审判监督处理已起重⼤作⽤(如平反、改判)的申诉,其形成的诉讼⽂书材料,应按审判案件的⽴卷标准⽴卷。

整理案件档案工作方案

整理案件档案工作方案

整理案件档案工作方案一、前言。

案件档案是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对于案件的审理和调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对于案件档案的整理工作,更是需要高度的细致和专业性。

本文将从案件档案整理的必要性、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以及案件档案整理的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的阐述。

二、案件档案整理的必要性。

1. 保障司法公正。

案件档案是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审理案件的重要依据,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工具。

只有通过对案件档案的完整、准确整理,才能确保案件的审理和调查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从而保障司法公正。

2. 便于案件审理和调查。

案件档案的整理工作,可以让相关工作人员更加便捷地查阅案件相关资料,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调查工作的高效进行,提高工作效率。

3. 保障案件资料的安全性。

对案件档案进行规范的整理工作,可以有效地保障案件资料的安全性,避免资料的丢失和泄露,确保案件资料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三、案件档案整理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 制定整理工作方案。

在进行案件档案整理工作之前,需要制定详细的整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责任等内容,确保整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2. 调配专业人员。

案件档案的整理工作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操作,需要调配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相关工作。

对于一些复杂的案件档案,还可以考虑邀请资深的律师或法律顾问参与整理工作。

3. 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在整理案件档案的过程中,需要确保案件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于涉及到的各类证据和材料,需要进行仔细的核对和整理,避免遗漏和错误。

4. 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

在整理案件档案的过程中,可以采用一些科学的管理方法,如建立档案管理系统、采用电子化管理等,提高整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5. 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针对案件档案整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可以及时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整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案件档案整理的注意事项。

1. 保护案件隐私。

人民法院诉讼档案办法 (2014最新版)

人民法院诉讼档案办法 (2014最新版)

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人民法院档案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诉讼档案是国家重要的专门档案之一,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载,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

第三条人民法院审判业务部门负责诉讼文书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第四条人民法院档案机构负责监督和指导本院各审判业务部门诉讼文书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及诉讼档案的接收、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

第二章诉讼档案的接收与保管第五条人民法院在诉讼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载体的诉讼档案,以及由于人民法院撤销、分立、合并等原因,由本院接管的诉讼档案,均属于本院诉讼档案接收范围,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移交归档。

第六条各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部门应当在案件办理完毕后三个月内,将全案诉讼文书材料、电子文件、庭审录音录像等移交归档。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归档的,最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七条各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部门向档案机构移交档案1时,应当编写归档清册一式二份。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材料立卷规范》(附件1)的要求,逐卷检查验收,对不符合立卷规范要求的,退回审判业务部门重新整理。

第八条各级人民法院档案机构应当根据诉讼档案的分类方案,对接收归档的诉讼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编制科学的检索工具。

使用信息系统管理档案的人民法院,应当编制案卷级和卷内文件级目录索引;未使用信息系统管理档案的人民法院,应当编制案号、案由和当事人名称索引。

第九条各级人民法院档案机构应当在接收归档的诉讼案卷封面上加盖“归档”章,同时区分不同案件类别,按照年度、一案(册)一号的原则进行编号、排架。

第十条同一案件由于再审、执行等原因形成几个案号的档案,实行并卷保管的,应当在相关案卷封面和检索工具上注明移出、移入的案号;未实行并卷保管的,应当相互注明参见号。

法院民事案件案卷的整理与归档

法院民事案件案卷的整理与归档

一是千万不要把材料搞丢,哪怕一个小纸片,问明白法官再做。

二是复写材料如发票、传真等要有复印件,有的还要有手写件,防止年久失真。

三是千万不要把副卷材料订到正卷中去,比如合议庭材料,还有上访材料有的在副卷,要订到正卷,让当事人看到,可能就有人下台了啊。

民事案件案卷的整理与归档档案整理是档案实体整理和档案内容整理的统称,是档案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档案内容整理,主要包括对档案文件的内容的鉴别,对档案内容的确定。

档案实体整理,主要是将零散的和需要进一步条理化的文件或档案,进行基本的分类、组合、排列、编目,组成有序的档案整体的工作过程。

档案整理工作的原则:1.整理档案必须保持文件之间有机的历史联系;2.整理档案应当充分利用原有的整理基础;3.整理后的档案必须便于保管和利用。

应对案卷整理与归档工作高度重视,注意积累。

做到对庭审形成的材料调整定卷,即在平时积累的基础上,详细检查每一文件材料,进行适当的调整,并且最后确定组合案卷。

卷内文件排列和编号。

卷内文件排列是指将每个案卷内的文件用一定的规律和顺序进行系统化排列,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和条理性,使每一份文件在案卷内都有一个固定的位置。

卷内文件在系统排列以后,应给卷内文件编页号,以固定它们的排列顺序,这样就便于统计和保护文件。

拟写案卷标题,也称案卷题名,是对卷内全部文件内容的总概括。

它是案卷封面上最重要的项目,也是以后编制档案工作的主要依据。

编目成卷工作,是指在组合案卷的基础上,对卷内文件进行编目、装订,以及案卷的排列、编号等一系列工作。

这些工作的完成标志着整个立卷工作的基本完成。

案卷的编目,是指在卷内文件排列编号的基础上,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和案卷封皮等工作。

它是进行手工检索的基本条件,也是实现档案计算机检索与储存的基础性工作。

案卷的装订,是为了固定文件之间的排列顺序,保护文件不受损坏和散失,便于保管和利用。

案卷装订的要求是:整齐、牢固,不影响阅读。

案卷排列与编号,是指案卷经过编目装订以后,将一个年度、一个组织机构的案卷进行系统化排列、编号,以固定其顺序,使卷与卷之间保持一定的联系,系统地反映机关的工作话动。

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84]法办字第5号

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84]法办字第5号

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正文:---------------------------------------------------------------------------------------------------------------------------------------------------- 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1984年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档案局以[84]法办字第5号发布)一、总则第一条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是国家的重要专业文书之一,它所形成的档案,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了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令的情况和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又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的依据和必要条件。

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按照诉讼文书立卷的要求,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第二条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要根据刑事、民事、经济类别,按年度、审级、一案一号的原则,单独立卷。

一个案件从收案、结案到归档保管以及所有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批复等)和公文、函电,都使用收案时编定的案号。

审级改变的案件另行编号。

第三条各级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都必须用毛笔或钢笔书写、签发,由审判庭经办案件的书记员负责整理立卷归档,归档前由案件主要承办人负责立卷质量的检查。

二、材料的收集第四条人民法院在收案以后,经办书记员应即开始收集有关本案的各种诉讼文书材料,着手立卷工作。

在案件办结以后,要认真检查全案的文书材料是否收集齐全,发现法律手续不完备的,应及时补齐或补救,去掉与本案无关的材料,再行排列整理。

第五条卷内诉讼文书材料,一般只保存一份(有领导同志的指示除外),重份的文书材料一律剔除。

多余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为备日后查考,可保留三份夹在已装订好的卷内。

第六条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已转化成为审判案件的,或经审判监督处理已起重大作用(如平反、改判)的申诉,其形成的诉讼文书材料,应按审判案件的立卷标准立卷。

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1991)

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1991)

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1991)【法规类别】审判机关档案【发文字号】法[办]发[1991]46号【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日期】1991.12.24【实施日期】1991.12.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两高工作文件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法[办]发[1991]46号1991年12月24日)一、总则第一条人民法院的各类诉讼文书,是国家重要的专业文书之一,它所形成的诉讼档案,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了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情况以及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又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第二条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要根据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类别,按年度、审级、一案一号的原则,单独立卷。

一个案件从收案到结案所形成的法律文书、公文、函电都使用收案时编定的案号。

第三条各类诉讼文书必须用标准十六开办公纸,并用毛笔或钢笔(用墨汁或碳素、蓝黑墨水)书写、签发。

第四条人民法院的各类诉讼文书,应按照利于保密、方便利用的原则,分别立为正卷和副卷。

第五条人民法院应把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工作列为审判庭岗位责任制内容之一。

由承办书记员负责收集、整理立卷,承办审判员和庭长负责检查卷宗质量,并监督承办书记员按期归档。

二、诉讼文书材料的收集第六条人民法院在收案后,承办书记员即开始收集有关本案的各种诉讼文书材料,着手立卷工作,在案件办结以后,要认真检查全案的文书材料是否收集齐全,若发现法律文书不完备的,应及时补齐或补救,并去掉与本案无关的材料,再行排列整理。

第七条入卷的诉讼文书材料,一般只保存一份(有领导人批示的材料除外),重份的材料一律剔除。

本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可保留三份,装入卷底袋内备用。

第八条手续简单的执行案件的文书材料,可与原审案卷合并立卷归档。

各类案件归档具体顺序

各类案件归档具体顺序

各类案件归档具体顺序为:一、刑事卷1、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批办单;2、收费凭证;3、委托书或指定书;4、阅卷笔录;5、会见被告人、委托人、证人笔录;6、调查材料;7、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8、集体讨论记录;9、起诉书、上诉书;10、辩护词或代理词;11、出庭通知书;12、裁定书、判决书;13、上诉书、抗诉书;14、办案小结。

二、民事代理卷1、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批办单;2、收费凭证;3、委托书(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4、起诉书、上诉书或答辩书;5、阅卷笔录;6、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7、调查材料(证人证言、书证);8、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和法院裁定书;9、承办律师代理意见;10、集体讨论记录;11、代理词;12、出庭通知书;13、庭审笔录;14、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上诉书;15、办案小结。

三、法律顾问卷1、聘方的申请书、聘书或续聘书;2、聘请法律顾问协议;3、聘方基本情况介绍材料;4、收费凭证;5、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如起草规章、审查合同、参与谈判、代理解决纠纷、提供法律建议或法律意见、咨询或代书等)的记录和有关材料;6、协议存续、中止、终止的情况;7、工作小结。

四、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1、委托书;2、收费凭证;3、与委托人谈话笔录;4、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5、调查材料;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或草拟的法律文书、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活动的记录等;7、工作小结。

五、其他案件类型顺序1、行政诉讼代理、经济诉讼代理和仲裁代理卷顺序参照民事代理卷排列。

2、咨询代书卷分别按年度及时间顺序排列。

3、涉外类卷分别参照国内同类卷顺序排列。

4、终止委托的业务,承办律师仍应按上述各类业务排列顺序归档,承办律师应将委托人要求终止委托的书面文字材料或承办律师对终止委托原因的记录收入卷中,排在全部文书材料之后。

六、立卷编目和装订1、律师业务档案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号,两面有字的要两面编页号。

法院工作人员的案卷整理与保管流程

法院工作人员的案卷整理与保管流程

法院工作人员的案卷整理与保管流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机构,承担着审判案件、维护法律权益的重要责任。

而作为法院工作人员,案卷的整理与保管是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本文将探讨法院工作人员在案卷整理与保管流程中的重要性及具体操作步骤。

首先,案卷整理与保管对于法院工作人员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案卷是法院审判工作的核心,是法官审理案件的重要依据。

良好的案卷整理与保管流程能够确保案卷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有助于提高审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同时,案卷的整理与保管也是对法律权益的保护,能够防止案卷丢失、损坏或被篡改,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其次,案卷整理与保管的具体操作步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案卷的收集和登记。

法院工作人员需要及时收集和登记新收到的案卷,确保每个案卷都能够被记录和追溯。

其次是案卷的分类和编号。

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类型,将案卷进行分类,并为每个案卷编号,以便于后续的查找和使用。

再次是案卷的整理和归档。

工作人员需要按照一定的规范和标准,将案卷进行整理,确保案卷的条理清晰和易于查找。

最后是案卷的保管和存档。

法院工作人员需要选择合适的存储介质和环境,将案卷进行妥善保管,防止案卷的丢失、损坏或被篡改。

此外,案卷整理与保管流程中还需要注意一些细节和注意事项。

首先是保密性。

案卷中可能包含一些敏感的信息,法院工作人员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案卷的保密性。

其次是备份和复制。

为了防止案卷的丢失或损坏,工作人员可以考虑对案卷进行备份和复制,以备不时之需。

最后是案卷的销毁。

在一定的时限之后,一些案卷可能需要进行销毁,法院工作人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法、安全的销毁操作。

综上所述,案卷整理与保管是法院工作人员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良好的案卷整理与保管流程能够确保案卷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有助于提高审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在具体操作步骤中,工作人员需要进行案卷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保管和存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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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千万不要把材料搞丢,哪怕一个小纸片,问明白法官再做。

二是复写材料如发票、传真等要有复印件,有的还要有手写件,防止年久失真。

三是千万不要把副卷材料订到正卷中去,比如合议庭材料,还有上访材料有的在副卷,要订到正卷,让当事人看到,可能就有人下台了啊。

民事案件案卷的整理与归档档案整理是档案实体整理和档案内容整理的统称,是档案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档案内容整理,主要包括对档案文件的内容的鉴别,对档案内容的确定。

档案实体整理,主要是将零散的和需要进一步条理化的文件或档案,进行基本的分类、组合、排列、编目,组成有序的档案整体的工作过程。

档案整理工作的原则:1.整理档案必须保持文件之间有机的历史联系;2.整理档案应当充分利用原有的整理基础;3.整理后的档案必须便于保管和利用。

应对案卷整理与归档工作高度重视,注意积累。

做到对庭审形成的材料调整定卷,即在平时积累的基础上,详细检查每一文件材料,进行适当的调整,并且最后确定组合案卷。

卷内文件排列和编号。

卷内文件排列是指将每个案卷内的文件用一定的规律和顺序进行系统化排列,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和条理性,使每一份文件在案卷内都有一个固定的位置。

卷内文件在系统排列以后,应给卷内文件编页号,以固定它们的排列顺序,这样就便于统计和保护文件。

拟写案卷标题,也称案卷题名,是对卷内全部文件内容的总概括。

它是案卷封面上最重要的项目,也是以后编制档案工作的主要依据。

编目成卷工作,是指在组合案卷的基础上,对卷内文件进行编目、装订,以及案卷的排列、编号等一系列工作。

这些工作的完成标志着整个立卷工作的基本完成。

案卷的编目,是指在卷内文件排列编号的基础上,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和案卷封皮等工作。

它是进行手工检索的基本条件,也是实现档案计算机检索与储存的基础性工作。

案卷的装订,是为了固定文件之间的排列顺序,保护文件不受损坏和散失,便于保管和利用。

案卷装订的要求是:整齐、牢固,不影响阅读。

案卷排列与编号,是指案卷经过编目装订以后,将一个年度、一个组织机构的案卷进行系统化排列、编号,以固定其顺序,使卷与卷之间保持一定的联系,系统地反映机关的工作话动。

审判业务部门,将处理完毕的文件整理立卷,根据归档的要求填写案卷目录、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并按照归档制度将案卷目录、检索工具同所有案卷定期移交给人民法院档案室集中保存,就是归档。

文书案卷的归档,既能保证本机关的档案完整,便于查找利用,又可为党、国家和社会积累档案财富。

至此,标志着整个案卷整理归档工作的完结,文书材料从现行处理阶段转入档案管理阶段。

一、人民法院案卷整理与归档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是国家的重要专业文书之一,它所形成的档案,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了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令的情况和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又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的依据和必要条件。

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按照诉讼文书立卷的要求,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一)立卷人民法院在收案以后,承办书记员应即开始收集有关本案的各种诉讼文书材料,着手立卷工作。

在案件办结以后,要认真检查全案的文书材料是否收集齐全,发现法律手续不完备的,应及时补齐或补救,去掉与本案无关的材料,再行排列整理。

人民法院工作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分诉讼文书和行政文书两部分。

诉讼文书和行政文书都是国家的重要档案,必须定期立卷归档,个人不得长期保留。

根据文书处理部门立卷的原则,诉讼文书由各审判庭经办的书记员整理立卷、归档;行政文书由各单位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立卷。

诉讼文书由承办书记员汇集,进行立卷;行政文书由承办人在案件办理完毕以后,及时汇交本单位的文书管理人员归入文卷。

诉讼文书包括:起诉书、上诉状、审讯笔录、调查笔录、合议庭笔录、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审判委员会决定书、审理和宣判笔录、案件批复,以及围绕审理案件过程中所形成的传票、押票、提票、送达证、执行通知书等。

行政文书包括:收文、发文底稿、电报底稿、内部文件、会议记录、电话记录、出版物原稿、图表、照片、录音带、账册、报表等。

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要根据刑事、民事、经济类别,按年度、审级、一案一号的原则,单独立卷。

一个案件从收案、结案到归档保管以及所有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批复等)和公文、函电,都使用收案时编定的案号。

审级改变的案件另行编号。

由于审级不同,一个刑事或民事案件有两个不同卷号时,再审卷并入终审卷,申诉卷并入审判卷;刑、民申诉案件分成两个卷号的,应当并入最早的卷号。

卷内诉讼文书材料,一般只保存一份(有领导同志的指示除外),重份的文书材料一律剔除。

多余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为备日后查考,可保留三份夹在已装订好的卷内。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刑、民申诉或人民来信,可以不立卷归档:(1)不属法院业务范围归口交办的人民来信;(2)答复来信来访人到有关法院直诉的信件或记录;(3)询问一般法律手续问题的来信来访;(4)没有参考价值的信封;(5)内容、地址不清的申诉信件;(6)确系精神病人的来信;(7)刑、民案件申诉中内容相同的重份材料。

各级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都必须用毛笔或钢笔书写、签发,由审判庭经办案件的书记员负责整理立卷归档,归档前由案件主要承办人负责立卷质量的检查。

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材料,要单独立卷,不与公安机关预审卷、检察机关起诉卷混订或合订。

(二)卷内文书排列顺序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总的要求是,按照诉讼程序的客观进程形成文书的时间自然顺序进行排列。

民事一审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诉状或口诉笔录;4.立案通知书(通知交纳诉讼费或免费手续);5.应诉通知书回执;6.答辩书;7.询问笔录;8.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9.调解材料和调解笔录;IO.准备庭笔录;11.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鉴定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2.开庭前的通知、传票等;13.开庭公告;14.审判庭笔录;15.案情报告;16.评议笔录;17.调解书、撤诉书;18.审判委员会决议或记录;19.判决书或裁定书原本和正本;20.宣判笔录;21.送达回证;22.上诉书;23.上级法院退卷函;24.上级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正本;25.证物处理手续材料;26.执行手续材料;27.备考表;28.卷底。

民事二审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上诉移送书;4.原审法院判决书、裁定书;5.上诉书;6.答辩状;7.阅卷笔录;8.询问笔录;9.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10.调解笔录;11.撤诉书;12.准备庭笔录;13,开庭前的通知、传票等;14.审判庭笔录;15.案情报告;16.评议笔录;17.审判委员会决议或记录;18,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原本和正本;19.宣判笔录;20,送达回证;21.备考表;22.卷底。

一个案件的诉讼文书材料经过系统排列后,要逐张编号。

卷宗封面、卷内目录、卷底、备考表不编页码。

页码编在右上角,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字体要整齐、清楚。

要认真登记好卷内目录。

一份诉讼文书材料编一个顺序号,判决书、裁定书的原本和正本编一个顺序号。

卷内目录应按卷内诉讼文书材料排列顺序逐件填写,标明起止张号,字迹要工整、清晰。

卷宗封面所列的各个项目,都要用毛笔或钢笔逐项填写齐全,书写要工整。

其中结案日期填写正式宣判日期。

(三)案卷的装订装订前要做好诉讼文书材料的检查。

对破损或褪色的材料,应当进行修补和复制。

装订部位过窄或有字迹的材料,要用纸加衬边。

纸面过小的书写材料,要加贴衬纸。

纸张大于卷面的材料,要按卷宗大小折叠整齐。

对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应当附上抄件。

外文材料应当译成中文附在后面。

需要附卷的信封要打开平放,邮票不要起掉。

材料上的全部金属物都要剔除干净。

卷宗必须用线绳三眼至五眼装订牢固,不要漏订。

长度应在18公分左右。

卷宗装订以后,应检查文件材料有无漏订现象,然后在卷底装订线上贴上封纸,并用承办书记员名章加盖骑缝。

一个案件的诉讼文书材料,每卷以200张左右为宜,过多时应按形成的顺序分册订卷。

一个案件的诉讼文书材料是否分立成正卷、副卷,根据法院内部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四)案卷的保管各级人民法院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本院的全部档案(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影片等音像材料),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严守档案机密,积极提供利用,为审判工作和国家现代化建设服务。

要在案件结案以后的一个季度内归档。

案卷要根据《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提出保管期限意见,向档案室移交,并办好交接手续。

凡立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有关书记员负责重新整理。

档案处、科、室要积极主动组织好诉讼档案的归档工作。

随时了解案件的归档情况,对已办结的案件,要督促立卷承办人员及时立卷归档。

接收档案时,必须逐卷查点清楚,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提出的要求,检查案卷质量,符合要求的,进行接收。

对已接收的案卷,要根据刑事、民事、经济类别,按年度、审级、案号分别在档案目录簿册上登记。

登记要准确,字体要工整。

接收后的案卷,要在卷皮的左上角盖“归档”章,以区别于未归档的案卷。

归档的录音带、录像带、影片等音像档案,应在每盘上注明当事人的姓名、案由、案号,承办单位、录制人、录制时间、录制内容,并按形成顺序,逐盘登记造册归档。

归档的证物,凡是能够附卷保存的,应装订入卷或装人证物袋,在证物袋上写明名称、数量、特征、来源。

不便附卷保存的,应当另行包装,注明所属案件的年度、审级、案号、当事人姓名、案由以及证物的名称、数量、特征等,随同本案卷宗归档。

易腐、易爆、易燃、有毒的证物,因不适于保存,可拍照附卷,经领导批准销毁或处理。

归档后的案卷,分别根据刑事、民事、经济类别,按年度、审级、案号的顺序排列,放进卷柜保管。

随卷归档不能附卷的证物,可在拍成照片附卷后另行保管,但应标明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特征、案号,并在卷内备考表记明其保管处所,以备查调。

随卷归档的录音带、录像带、影片等音像档案,应单独存放,非经院长批准不得调用。

、二、律师业务案卷整理归档律师业务档案,是律师进行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律师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体现律师的基本职能和社会作用。

律师接受委托并开始承办法律事务时,即应同时注意收集保存有关材料,着手立卷的准备工作。

律师应在法律事务办理完毕后,即全面整理、检查办理该项法律事务的全部文书材料,要补齐遗漏的材料,去掉不必立卷归档的材料。

立卷归档工作由承办律师或助理律师负责。

律师业务档案分诉讼、非诉讼和涉外三类。

诉讼类包括刑事(含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代理、经济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四种;非诉讼类包括法律顾问、仲裁代理、咨询代书、其他非诉讼业务四种;涉外类根据具体情况按前二类确定。

律师业务档案按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的原则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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