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项全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食品安全,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一)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二)负责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三)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四)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确保事故得到妥善处理;(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档案,确保食品安全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进货管理第七条严格实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所购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第八条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
第九条不得采购来源不明、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
第四章生产、加工、经营环节管理第十条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应具备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前应接受食品安全培训。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三条食品经营单位应定期对食品进行检验,确保食品安全。
第五章食品安全检查与监督第十四条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确保事故得到妥善处理。
第十六条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七条对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九项全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九项全文第一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1.2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1.3 患有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6种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或有名次按皮肤损伤未愈合的,应当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第二项:食品安全自查制度2.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2.2 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制度3.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制度。
3.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查验,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供应商名称、地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进货日期、保质期、检验合格证明等。
第四项: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4.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4.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对生产的食品进行出厂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
4.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检验合格证明等。
第五项:食品添加剂出厂检验记录制度5.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5.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对生产的食品添加剂进行出厂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精选10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食品的安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安全,保障员工健康,依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供应商、客户等,规范本公司食品安全管理行为,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第三条本制度由本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制定和监督执行。
第二章目的与范围第四条本制度目的在于:确保本公司所有生产、销售的食品制品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食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章食品安全制度制定程序第六条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对公司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反复研究分析,调查食品安全现状,制订全面恰当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需报告公司高层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四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安全生产1. 每个生产车间必须得到食品生产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事项,并运用并严格地执行。
2. 必须定期检查车间安全设施、防火设施和其他安全措施的效果,并记录问题。
3. 应该制定生产车间员工应对应急事件的应急措施,且定期检查进行演练。
遇到生产事故及时报警。
第九条食品加工、储存、销售1. 严格落实进货、压货、装卸、运输等各项环节的安全管理措施,杜绝任何疏忽、漏洞,确保商品安全。
2. 对生产加工环节,要按照安全的生产流程,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范。
3. 处理和贮存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生产加工的设备运行正常,卫生有保障。
4. 取样、分装、包装、标签等所有环节都要完整、卫生、安全并符合质量标准。
第十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1. 一定要定期对食品安全作出风险评估。
2. 严格按照公司网站上的应急预案办事,避免食品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培训1. 新员工应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并考试合格。
2. 公司负责对员工、供应商、客户等进行食品安全方面的培训和教育,从而加强对食品安全方面的认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与培训制度第五条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健康状况,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第六条从业人员应接受食品安全培训,掌握食品安全知识,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第七条公司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第八条公司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第九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三)组织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四)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五)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六)其他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章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第十条公司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上级部门。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内容包括:(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贮存、使用;(三)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四)食品销售、餐饮服务过程;(五)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的使用、清洗、消毒;(六)食品废弃物、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的处理;(七)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处理;(八)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内容。
第五章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便于溯源。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文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 严格监管,全程控制。
3. 企业自律,社会参与。
4. 应急处理,科学应对。
第三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1. 企业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 企业应指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原料采购管理制度:严格挑选合格供应商,对原料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原料安全。
2. 生产过程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防止交叉污染,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对成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安全。
4. 储存管理制度:确保产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防止产品变质。
5. 运输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运输过程符合要求,防止产品受到污染。
6. 销售管理制度:对销售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确保销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7.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应对。
第五条从业人员管理1. 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
2. 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性疾病或患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工作。
3. 从业人员应接受食品安全培训,了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食品安全宣传与教育1. 企业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企业应定期对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七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监测1. 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2. 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监测制度,定期对产品进行监测,确保产品安全。
第八条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上级管理部门,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完整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食品安全责任第四条单位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安全负总责。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监督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六条各部门、各岗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岗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食品采购与验收第七条采购食品时,应选择合法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第八条采购食品应查验供应商的资质证明、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
第九条食品验收时应检查食品的外观、包装、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确保食品符合质量要求。
四、食品储存与运输第十条食品储存应按照食品种类、性质、保质期等进行分类存放,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第十一条食品储存场所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防止食品霉变、变质。
第十二条食品运输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容器,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五、食品加工与制作第十三条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应遵守食品卫生操作规范,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四条食品加工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不得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第十五条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六、食品销售与服务第十六条食品销售应明码标价,确保消费者知情权。
第十七条食品销售过程中,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第十八条餐饮服务应提供安全、卫生的餐饮环境,确保消费者饮食安全。
七、食品安全检查与整改第十九条定期组织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食品安全检查内容包括: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服务等各个环节。
第二十一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国家为保障食品安全,确保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合法、卫生和安全,规范食品安全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安排。
第三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餐饮企业和食品相关从业人员等。
各级食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当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与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相适应,维护国家食品安全。
第五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卫生和合法。
食品流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食品流通环节的安全、卫生和合法。
餐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餐饮环节的安全、卫生和合法。
第六条食品相关从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第七条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要及时通报和公开。
第二章食品生产管理第八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按照生产许可范围和规定的条件开展生产活动。
第九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原料采购管理、加工制造管理、生产环境管理等,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确保原料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工艺和工艺流程控制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的卫生、安全和品质。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抽检制度,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控和检测。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查证性。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的设计和管理,确保产品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库存管理制度,确保产品的储存和保管安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照,确保具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和条件。
第二章食品生产管理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生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并配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保证原材料和辅料的质量安全,采购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原材料和辅料,并建立供货商的食品安全档案。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贮存管理,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定期检查和清理仓储环境,并妥善处理过期或受污染的食品。
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食品追溯体系,留存相关生产和销售信息,以便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能够及时追溯产品来源。
第三章食品卫生监督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监督员,负责监督和管理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条食品安全监督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监督执法能力,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处罚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监督员有权要求查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许可证照、生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等相关文件,抽样检验食品质量,并查封、扣押、没收违法行为所涉及的食品和设备。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监督员应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食品安全问题,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应依法被处以罚款、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照等相应的处罚。
第十四条食品安全监督员依法履行职责,发现并处理食品安全问题的,应获得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须于一定期限内完成相关配套工作。
第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确保员工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文(精选14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文篇1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文篇2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商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九项全文
一、总则为了保障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安全责任1.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
3. 所有员工应自觉遵守食品安全制度,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1. 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
2. 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如有不适,应及时报告并调离岗位。
3. 患有传染性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食品采购与验收1. 采购食品应选择合法、合格的供应商,确保食品来源安全。
2. 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供应商的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合格证明等相关文件。
3. 食品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不合格食品不得入库。
五、食品储存与运输1. 食品储存应设立专用仓库,保持库房整洁、通风、干燥。
2. 食品储存应分类存放,生熟食品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3. 食品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
六、食品加工与制作1. 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整洁、卫生,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标准。
2. 食品加工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保持个人卫生。
3. 食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防止食品污染。
七、食品安全自查1. 单位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2. 食品安全自查内容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加工制作过程、食品储存运输、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方面。
3. 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八、食品安全事故处置1.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依法处理。
3. 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配合调查。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完整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完整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等各个环节,涉及食品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农户等。
第三条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依法保护企事业单位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食品生产管理第四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生产许可证,依法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第五条食品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食品生产工艺、卫生和检验要求,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产品的质量。
第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定期对生产设备、器具和场地进行检查、清洁和消毒,确保无污染。
第七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食品原料供应商评估制度,并对供应商进行抽检和评估,确保所采购的原料符合安全要求。
第三章食品加工管理第八条食品加工企业应具备加工许可证,严格遵守食品加工工艺和操作规程。
第九条食品加工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控制点制度,对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和记录。
第十条食品加工企业应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培训计划,提高员工对食品安全的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食品销售管理第十一条食品销售企业应具备销售许可证,对所销售的食品进行合法合规的采购和销售。
第十二条食品销售企业应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不得销售过期食品、劣质食品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第十三条食品销售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食品召回制度,对发现问题食品及时采取回收、销毁等措施。
第五章餐饮管理第十四条餐饮企业应具备经营许可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餐饮企业应定期对食材、厨房设施和人员进行检查和清洁,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第十六条餐饮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档案,记录从食材采购、加工到餐饮过程的各个环节,方便追溯。
第六章管理措施第十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主要包括食品安全责任制、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检测和监督管理等。
第十八条食品安全责任制是指企事业单位要明确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明确各个环节的具体责任,并建立健全相应的流程和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活动应当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管理事务。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食品安全管理相关的专业知识,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章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第八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定期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第九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当根据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活动的特点,考虑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加工工艺、食品存储运输等因素。
第十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当包括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加工工艺、食品存储运输、食品消费环节的监测。
第四章食品安全全程控制第十一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控制制度,确保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活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过程控制应当包括原料采购、原料验收、原料储存、原料加工、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包装、食品储存运输、食品销售等环节。
第十三条食品销售过程控制应当包括食品储存、食品运输、食品陈列、食品销售等环节。
第十四条餐饮服务过程控制应当包括食品采购、食品储存、食品加工、食品烹饪、食品陈列、食品消费等环节。
第五章食品安全质量保障第十五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质量保障制度,加强食品安全质量控制。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通用17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通用17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篇1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经营包装食品的,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规模较大的商场或市场,要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第八条本经营单位管理人员要指导场内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工作,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完整版)11条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完整版)11条第一条:总则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食品生产单位的责任1.食品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全过程的监控和管理,确保生产的食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三条:食品流通单位的责任1.食品流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进货食品进行检验合格后再进行销售,并保留相应的检验证据。
第四条:食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1.食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处理,并公开相关信息。
第五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1.食品生产单位应当对生产的食品安全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六条:食品安全事件的报告和处置1.食品生产、流通单位发现食品安全事件应当立即报告主管部门,配合调查处理,并公开相关信息。
第七条:强制召回1.食品生产单位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应当主动进行产品召回,并采取措施避免伤害消费者。
第八条: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1.食品企业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对食品安全的重视,保障生产过程的安全和卫生。
第九条:惩罚措施1.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惩罚,保护公众健康和食品安全。
第十条:监督检查1.食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一条: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相关食品生产、流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调整,并逐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机制。
以上就是完整版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希望各相关单位能够严格遵守,共同维护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
食品安全事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食品生产、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
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风险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六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国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第九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进行风险监测。
第十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
第四章食品安全标准第十一条国家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生产加工工艺等。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科学、合理、安全,充分考虑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五章食品生产与经营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查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追溯制度,记录并保存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信息。
第六章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第十八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包括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明确食品安全责任,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第四条成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操作规程、食品安全检查制度等。
第七条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第八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组织制定和修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3. 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4. 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九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1. 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2. 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3. 及时发现和报告食品安全隐患;4. 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职责:1. 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严格执行食品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卫生要求;3. 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4. 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报告。
第四章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食品原料采购:1. 采购原料应选择合法、合格的供应商;2. 检查原料的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3. 禁止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
第十二条食品加工:1. 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2. 食品加工设备、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3. 严格按照食品加工操作规程进行加工。
第十三条食品储存:1. 食品储存场所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2. 食品应按照分类、分区、分架储存;3. 定期检查食品储存条件,确保食品质量。
完整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完整版
完整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完整版完整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流通、餐饮服务等领域。
第三条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监管、风险分级、标准严格。
第四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应由食品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章食品生产管理第五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合法资质,并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第六条食品生产企业根据产品特点和生产工艺,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材料和辅助材料的供应商管理制度,选择有合法资质、过硬实力、质量可靠的供应商,并与其签订食品安全协议。
同时,进货检验合格证明和供货商的相关资质文件等应妥善保存。
第八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原料及成品检验制度,确保所采购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符合卫生要求,并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进行严格监控。
第九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建立合理的生产记录和追溯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
第十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食品经营管理第十一条食品经营者应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并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食品经营者应合法经营,严禁经营过期食品、劣质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食品。
第十三条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在库存期限内正常销售。
第十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对销售的食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所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五条食品经营者应加强对食品销售环境的管理,保持经营场所的清洁整洁,并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消毒。
第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四章食品流通管理第十七条食品流通环节应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流通环节的安全性。
(完整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食品的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企业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条食品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从业人员的职责,确保食品安全。
二、从业人员管理第四条从业人员应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符合健康要求。
第五条从业人员应接受食品安全培训,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工作。
第七条从业人员应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三、食品采购和进货查验第八条食品企业应建立食品采购制度,明确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
第九条食品企业应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供货商,认真查验其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来源合法。
第十条食品企业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食品企业应向供货商索取营业执照、食品生产销售的相关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进货发票等材料,并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第十二条食品企业应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快速检测室,对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
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第十三条食品企业应详细记录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四、食品储存和运输第十四条食品企业应根据食品的特性、保质期等因素,合理储存食品,防止食品变质、污染。
第十五条食品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运输制度,保证食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五、食品加工和生产第十六条食品企业应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进行食品加工和生产。
第十七条食品企业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保证生产环境的卫生。
第十八条食品企业应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使用添加剂。
完整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完整版
完整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完整版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旨在呈现完整版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以供广大读者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确保食品安全,保障国民身体健康,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相关活动的食品经营者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控和控制,确保食品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第四条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处罚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章食品生产环节管理第五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合法的生产许可证,并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
第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落实全员参与的质量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确保员工对食品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负有责任。
第七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原料采购、仓储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制度,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食品销售环节管理第八条食品销售企业应当具备合法的销售许可证,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第九条食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追溯体系,确保能够追溯食品的来源和去向。
第十条食品销售企业应当对销售场所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并配备完善的储存设备,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
第四章食品监督执法和处罚第十一条食品监督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依法惩处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对于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企业,食品监督执法部门有权暂停其生产、销售资格,并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备案和宣传教育第十三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食品监督检验机构备案,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第十四条食品监督执法部门应当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结果,并加强对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之前存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食品安全法全文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生产经营者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者。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四条进货查验制度1. 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2. 建立采购台账,如实记录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3. 对不合格、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食品及相关产品,不得采购、销售。
第五条食品贮存管理制度1. 设立食品贮存仓库(区域),保持仓库(区域)通风、干燥、清洁。
2. 食品应当离墙离地存放,按照生产日期、分类、分架摆放整齐。
3. 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第六条食品加工、制作、包装、运输、销售等环节管理制度1. 食品加工、制作、包装、运输、销售等环节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 从事食品加工、制作、包装、运输、销售等人员应当持有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 严禁使用不合格、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七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食品安全自查内容包括:进货查验、食品贮存、食品加工、制作、包装、运输、销售等环节。
第八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
2. 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三、责任与处罚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文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
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1、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做好对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1.负责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食品进行卫生监督检查,督促做好食品索证、进货查验、台帐记录工作,并做好书面记录;2.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3.对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情况和餐饮服务过程监督检查;4.对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灭鼠剂等采购的索证验货、储存保管、标示、记录、使用情况监督检查;5.对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监督检查;6.组织实施自查自纠活动,定期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并记录存档;7.积极参加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落实相关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全面检查与抽查、自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制定日常自查频率。
高风险食品及其经营过程至少每周自查1次,中风险食品及其经营过程至少每月自查1次,低风险食品及其经营过程至少每季度自查1次。
3. 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和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及生产经营者等内容。
经营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同时检查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5.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6. 本单位食品经营活动过程中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投诉、供货者通知等渠道获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立即开展专项自查。
自查发现不符合操作规程的立即纠正,发现不合格食品的应执行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立即停止相关食品经营活动,并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食品采购1. 制定食品采购计划。
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 选择供货商。
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 签订供货合同。
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 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
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5. 对食品进行查验。
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
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 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食品储存与销售1、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
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
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经营单位应建立清洗、消毒与保洁制度,明确清洗消毒的对象、方法、频率和人员等内容,确保清洗、消毒效果。
1、根据加工食品的品种和数量,配备清洗、消毒、保洁专用设备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
2、清洗消毒设施的设置应能满足如下基本操作步骤:(1)清洗步骤:去除食物残渣、洗涤剂刷洗、清水冲洗。
(2)消毒步骤:①热力消毒步骤:在清洗的基础上使用设备设施加热消毒。
②化学消毒步骤:在清洗的基础上,消毒液浸泡(或擦拭)、清水洗除残留消毒液。
3、自动制售设备中与食品接触的部件,应为可拆卸或其他便于清洁的形式。
4、清洁工具和用品(如拖布、抹布等)的水池应专用,其位置应不会污染食品和其他食品接触表面,或明显低于相邻设备设施。
5、各类食品工用具、设施和设备使用后应及时清洗,去除食物残渣和油污,接触即食食品的,清洗后还应消毒,并保洁贮存。
非接触即食食品的应适时消毒。
6消毒后的工用具应存放于专用保洁设施内,标识明显。
7、食品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工具设备应依据是否接触即食食品分别清洗、消毒,可分别设置专用水池,或按照接触即食食品、非接触即食食品的次序清洁消毒。
8、采用化学消毒的应按照消毒剂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配制和使用。
9、清洗消毒操作过程不得污染食品和其他物品。
10、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六、进货检查制度1、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2、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3、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4、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做出规定。
5、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的主要成分和含量;(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七、食品贮存管理制度1、设专人负责管理,建立验收、发放登记。
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验收入库。
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2、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或检疫证明的查验工作。
在食品购销台帐上详细登记产品名称、供销单位、购销数量、产品批次、保质期限和相关证件是否齐全,相关证件证明及台帐记录应当保存2年以上备查。
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无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3、食品与非食品不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存放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有毒有害物质,不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4、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5、散装食品盛装于容器内,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冷藏储存。
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贴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留样等。
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八、废弃物处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废弃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 范围2.1 本办法所称的废弃物是指列入《国家废弃物名录》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废弃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2.2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行政区域内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送、转移、处置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3 危废管理3.1 公司生产部对本公司的废弃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3.2 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集中处置的原则,实现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3.3 公司应当将废弃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计划,组织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场所和专用设施。
3.4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擅自转移、处置废弃物和污染环境的行为投诉和举报。
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确保集团公司在遇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时能高效、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害,保证员工身体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1、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处理涉及县级多个职能部门,2、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原因有可能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3、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存在的重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4、媒体披露、消费者举报、社会反响强烈的;5、国家质检总局、省委、省政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对食品安全事故做出批示或交办的;6、食品质量安全事件性质特别严重,超过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急处理能力的;7、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产品产生危害范围跨越县级行政辖区,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8、由生产原因造成的食品质量安全事件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20人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