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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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修正版食品召回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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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召回管理办法.doc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引言食品安全是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确保食品安全,我国制定了《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一、总则食品召回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或者其他有关方面,因发现或者掌握到其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情况,主动采取行动予以召回以保护消费者安全的活动。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食品召回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减少食品安全风险。

二、食品召回的范围根据食品召回类型和风险等级的不同,食品召回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食品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自愿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在自检、抽检、监督抽检、投诉、检测等过程中,发现食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情况,应主动采取召回食品的措施。

2.2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召回的食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投诉受理、食品抽检合格率等工作中,发现食品存在严重风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可以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召回食品。

2.3 食品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协议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商决定召回方式和范围,共同决策食品召回措施。

三、食品召回的程序食品召回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3.1 发现或者掌握食品召回情况食品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在自检、抽检、监督抽检、投诉、检测等过程中,发现食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情况,应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采取措施予以召回。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投诉受理、食品抽检合格率等工作中,发现食品存在严重风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应及时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召回食品。

3.2 召回方案的制定与实施食品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应制定食品召回方案,并报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食品召回方案应包括召回范围、许可召回的时间周期、召回对象、召回措施等内容。

食品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应及时实施召回方案,采取措施进行食品召回,并确保召回的食品不会再次流入市场,以保障消费者的安全。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随着食品产业的发展,食品安全成为人们越来越关注的话题。

尽管政府对食品安全进行了严格的监管,但偶尔还是会出现一些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食品召回成为了处理问题的一种方式。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是针对食品安全问题而制定的一种措施,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一、食品召回的概念食品召回是指当食品出现安全问题时,生产和销售企业基于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主动采取措施,将已经上市的、与安全问题有关的食品从市场上召回,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食品召回可以分为主动召回和被动召回。

主动召回是企业自愿召回产品,被动召回是政府或监管机构要求企业召回产品。

二、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已经多次对食品安全进行了整治,但是随着食品安全问题的不断发生,针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措施也需要改变。

为了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防止食品安全问题对消费者造成影响,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三、食品召回范围1.受伤害、疾病防治、追溯及保障消费者权益需要召回的食品;2.出厂前或者经销商仓库、零售商等环节的食品,需要同时召回;四、食品召回程序1.企业应该主动监测自己的产品,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后及时报告有关部门;2.有关部门收到报告后,会要求企业相关责任人进行更详细的调查,并根据情况要求企业对受影响产品进行召回;3.企业应该指定一定数量的责任人员,负责召回工作,并将召回计划告知有关部门和消费者;4.企业需要采用多种方式通知消费者召回情况,如邮寄通知、报纸广告,例如在杂志上,新闻发布会等;5.企业应妥善处置召回食品,同时还需要提交召回报告。

五、食品召回的责任1.企业应严格把关产品质量,承担主体责任;2.食品监管部门要及时公布食品安全问题,并对生产、销售、运输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3.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时,企业应主动采取措施,并及时进行食品召回;4.如果企业未能及时报告食品安全问题,或虚报、隐瞒、拖延召回,将会承担一定的责任;5.如果有定位食品安全问题的责任人员,则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解读课件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解读课件

03
食品召回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品牌奶粉的召回事件
总结词
未及时发现污染源,导致召回范围扩大
详细描述
某品牌奶粉在生产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原料污染问题,导致大量产品受到污染。在发现问题后,企业未能及时采 取措施,导致污染产品流入市场。最终,企业不得不进行大规模的召回,给消费者带来不便,也给企业声誉带来 严重影响。
我国于2009年颁布了《食品安全法 》,明确规定了食品召回制度,并逐 步完善了相关法规和标准。
随着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突出,各国 政府开始重视食品召回制度的建立和 完善。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食 品召回管理制度,涵盖了从生产、流 通到消费的全过程监管。
02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解读
召回管理的原则和要求
05
食品召回的未来展望
未来发展趋势
01
02
03
全球化趋势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 ,食品召回将更加全球化 ,各国将加强合作,共同 应对食品安全问题。
技术创新
随着科技的进步,将会有 更先进的技术手段应用于 食品召回中,提高召回的 效率和准确性。
法规完善
食品安全法规将不断完善 ,为食品召回提供更加明 确的指导。
案例二:某超市进口食品的召回事件
总结词
标签错误,引发消费者误解
详细描述
某超市进口一批食品,由于标签翻译错误,导致消费者对产品成分产生误解。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 超市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对涉及的产品进行下架和召回。此次事件提醒企业应重视标签的准确性和规 范性,避免因标签问题引发消费者误解和不良影响。
案例三:某餐饮企业食品原料的召回事件
04
食品召回的挑战与对策
面临的挑战
0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召回管理办法》2015年03月15日发布为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15年2月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3月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毕井泉局长签署第12号令,该局令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在充分吸收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经广泛调研、多次论证,形成《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包括:一、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一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现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产品已经进入市场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期限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二是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不安全食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经营者停止经营不安全食品。

三是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时限。

一级召回是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二级召回是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的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三级召回是对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应当在知悉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是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腐败变质、病死畜禽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安全食品,应当立即就地销毁。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一是明确主体义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责任。

二是规范公告发布。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和主要媒体上发布不安全食品召回公告。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号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号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2015年03月11日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2015年3月11日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减少和避免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不安全食品是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其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收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建立由医学、毒理、化学、食品、法律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专家库,为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提供专业支持。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汇总分析全国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信息,根据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本行政区域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信息,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第七条鼓励和支持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范,引导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

鼓励和支持公众对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等活动进行社会监督。

第二章停止生产经营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采取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全文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全文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全文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减少和避免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了《食品召回管理》,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减少和避免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等法律法规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不安全食品是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其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收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建立由医学、毒理、化学、食品、法律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专家库,为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提供专业支持。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汇总分析全国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信息,根据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本行政区域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信息,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第七条鼓励和支持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范,引导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

鼓励和支持公众对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等活动进行社会监督。

第二章停止生产经营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采取或者的方式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幼儿园食品安全:食品下架召回制度全方位解读

幼儿园食品安全:食品下架召回制度全方位解读

幼儿园食品安全是所有家长和幼儿园管理者都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

近年来,随着食品安全意识的提高和监管部门的不断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幼儿园食品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其中,食品下架召回制度是保障幼儿园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之一。

1. 食品下架召回制度的意义食品下架召回制度是指当发现某种食品存在安全隐患或者管理问题时,相关部门可以要求生产商或销售商将这种食品下架并进行召回。

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别是对于受众范围广泛且容易受到影响的幼儿园食品来说,尤为重要。

2. 食品下架召回制度的实施机制食品下架召回制度的实施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首先是相关部门的监测和发现隐患,接着是对问题食品的下架通知和具体执行,然后是召回范围的确定和召回公告的发布,最后是召回过程的监督和跟踪。

整个过程需要各方的密切配合和高效执行,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食品安全。

3. 食品下架召回制度在幼儿园食品安全中的应用针对幼儿园食品安全,食品下架召回制度同样适用。

幼儿园食品的安全问题关乎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因此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相关部门和幼儿园管理者必须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将有问题的食品下架,并进行召回。

只有通过这样的举措,才能最大程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对幼儿园的影响,保障孩子们的饮食安全。

4. 我的观点和建议食品下架召回制度在幼儿园食品安全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幼儿园食品的监测和执法力度,提高食品安全隐患的发现率和处理效率。

幼儿园管理者需要加强对食品供应商的管理和食品质量的监控,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的防范工作。

家长们也需要关注幼儿园食品安全问题,积极参与监督和维权,为孩子们的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总结起来,食品下架召回制度是保障幼儿园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其作用。

希望相关部门、幼儿园管理者和家长们能够共同合作,共同关注,共同努力,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安全的食品环境。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培训PPT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培训PPT

一、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处置 对不安全食品处置方式不能确定的,应当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 并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处置
解读
破解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不安全食品如何处置的难题,防止不安全食品 重新回流 总之,办法中“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都是 为了预防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发生和蔓延,充分体现“预防第一”的立法理念
措施
一、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召回情形主动召回 食品ຫໍສະໝຸດ 产经营者发现不安全食品后应当主动召回
责令召回 食品生产者应当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而没有主动召回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
第十二条 食品生产者通过自检自查、公众投诉举报、经营者和监督管理部门告知 等方式知悉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主动召回。 食品生产者应当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而没有主动召回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
一、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停止生产经营 一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现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经营生产者应当 立即停止生产经营(第8条)
第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 止生产经营,采取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 消费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停止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
2015年3月11日国家食药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目的意义 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管理 减少和避免不安全食品的危害 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 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

_食品召回管理办法_9月1日起施行召回分3级别

_食品召回管理办法_9月1日起施行召回分3级别

☆快讯CHINA FOOD Ⅰ FAST INFORMATION1412015澳大利亚葡萄收获之旅再次启程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澳大利亚葡萄收获季节。

今年由澳大利亚葡萄与葡萄酒管理局(Wine Australia)联合澳洲各大葡萄酒产区协会举办的2015澳大利亚葡萄收获之旅(Vintage Trip 2015)于3月14日再次启程。

在为期九天的行程中,受邀嘉宾出访包括新南威尔士州滨海沿岸(Riverina, NSW)、维多利亚州国王谷(King Valley, VIC)、南澳州麦克拉仑谷(McLaren V a l e ,S A )、阿德莱德山区(Adelaide Hills, SA)、巴罗萨(Barossa, SA)以及西澳州玛格利特河(Margaret River, WA)等产区,与产区及各酒庄代表或酿酒师分享葡萄收获及美酒酿制的乐趣。

“继2011年首次开展澳大利亚葡萄收获之旅取得成功之后,每年在这个时候我们都会邀请中国的葡萄酒业内人士、合作伙伴等亲赴澳大利亚体验葡萄收获之旅。

而从去年开始,我们更将葡萄收获体验之旅与我们在国内的A+澳洲葡萄酒专家相结合,以此鼓励和回馈更多的业内人士与我们一起投入到澳大利亚葡萄酒的推广中去。

今年已是我们连续第五年举办这一活动。

”澳大利亚葡萄与葡萄酒管理局中国区总经理Willa Yang女士说道:“今年的行程较往年时间更长,受邀嘉宾会去到更多的澳洲知名葡萄酒产区,更好的感受葡萄收获季节的乐趣以及了解澳洲葡萄酒的高品质和多样性。

我们期待他们回国之后,将在各自领域进一步推广澳大利亚葡萄酒。

”20位受邀嘉宾将分为两组,每组都将横跨3个大州,出访5个知名葡萄酒产区。

更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赴澳的葡萄酒讲师们在巴罗萨(Barossa)获得由巴罗萨产区协会(Barossa Grape & Wine Association)精心安排的讲师培训课程,深入体验当地风土,考试通过后将有可能成为巴罗萨产区中国区认证讲师。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规范食品召回工作,依法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的监督和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召回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流通、销售的食品召回活动。

第三条食品召回是指发现或知悉食品存在质量、安全等问题,生产经营者主动采取措施或由监管部门要求,回收涉及问题的食品,以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第四条食品召回应强调依法自愿原则,依法全面、准确、及时的公告食品召回信息,随时向社会公布食品召回活动进展情况。

第五条食品召回活动应当尊重公民的人权和民主权益,以公众的健康和安全为最高原则。

第二章食品召回的程序第六条食品召回工作应分为主动召回和被动召回两类。

第七条生产者应对自家食品进行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食品安全控制方案,并建立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第八条生产者应每年进行一次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安全控制方案。

第九条生产者应当根据食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并控制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生产者应当每年组织食品质量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科学文化素质,强化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和监管责任。

第十一条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产品召回制度,并在食品包装上明显位置注明召回方式和联系方式。

第十二条生产者应承担食品召回所需的费用。

第十三条监督部门对食品召回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布食品召回信息,监督食品召回工作的落实。

第十四条监督部门应当在发现食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后,及时通知生产经营者采取召回措施,要求其提交相关资料,并尽快公告召回信息。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者在收到监督部门通知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召回食品,并按要求报送召回进展情况。

第十六条监督部门对食品的召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召回的进展情况。

第十七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召回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醒广大消费者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并鼓励消费者主动参与食品召回工作。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一、食品召回的必要性食品安全是与人们的生命和健康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

不合格食品的流通和消费,将直接危害消费者的生命和健康,甚至对整个社会的公共卫生和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建立和健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必要性。

1.1 保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是出于对生活的需求和对健康的关注。

如果食品存在安全隐患,消费者的生命和健康将受到威胁。

因此,建立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排除食品安全隐患,有效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1.2 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食品召回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强化企业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促使企业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把控,进而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1.3 建立食品全程监管的制度体系食品召回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为食品全程监管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通过召回管理,可以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食品全程监管的有效实施。

二、国家食品召回管理制度的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对食品召回的管理制度,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经营食品时,发现其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风险时,应及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召回。

另外,国家还针对食品召回管理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管理办法和规章,例如《食品召回管理办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管理办法》等,完善了食品召回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和管理程序。

在实际操作中,国家食品召回制度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些食品企业和监督管理部门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后,能够及时准确地执行召回措施,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

然而,由于食品生产和销售环节繁多、纵横交错,召回工作的复杂性和困难性也日益凸显。

因此,国家食品召回管理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三、国家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3.1 信息不透明在实际操作中,一些食品企业在发现产品安全风险时,未能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和消费者主动报告,违反了食品召回的基本要求。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解读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解读

按照 《 规定 》 要求 , 一旦确认食 品属 害的食品, 包括 : 已经诱发食品污染、 食 害评估 。食品安全危害调查的主要 内容 一、 是否符合 食品安全法律 、 法规 于应 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范畴 ,食 品生 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 害甚 至死 包 括 : 二、 是否含有 非食品 产者应当立 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 亡的食品 ; 可能引发 食品污染 、 食源 性疾 或标准 的安全要求 ; 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含有 用原辅料 、添加 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 品 ,并向社会发布 召回有关信息——这 三、 食品的主要消费 是主动召回 。食 品生产 者必须 提交相关 对特 定人 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分而 将非食品当作食 品 ; 主要内容包括 : 停止生产 在 食品标签 和说 明书 上未予 以标识 , 或 人群的构成 及比例 ; 四、 可能存在安全危 食品召回计划 , 通知销售者 停止销 标识不 全 、 不明 确的食 品 ; 有关法 律 、 法 害的食品数量 、批次 或类别 及其流 通区 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
食品生产 者获知其生产的食品可 能 《 规定》 中明确要求 , 在 中国境内生 存在安全危害或接到所在地的省级质监
事件 , 保障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 , 又能够 产 、销售 的食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 活 部 门的食 品安全 危害调 查书 面通知 , 应 明确产 品质 量责任主体 , 规 范食品生产 动 , 应当遵守本办 法。也就是说 , 生产 和 当立 即进 行食 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 加工企业行 为,从而全 面提高食品行业 销售领域都必须严格遵守本 《 规定 》 。 此 全危 害评估 。 的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鉴于进 外 ,食品进 出口召回管理按照国家质检
危 害 调 查 验 明 正 身

2023年新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2023年新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2023年新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引言食品安全是人们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

为了保障民众的身体健康,各国政府都制定了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新食品召回管理规定是我国根据食品安全形势和技术发展情况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规范食品召回的程序和标准,确保食品供应链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一、食品召回的定义和适用范围食品召回是指由于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或其他原因,企业将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从市场上召回的活动。

新规定适用于我国食品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中的所有企业和机构,涉及食品的全过程管理。

二、召回程序(一)企业自愿召回企业在发现产品存在质量或安全问题时,应主动采取召回措施。

召回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 公告和通知:企业应首先发布公告,通知消费者有关产品的召回信息,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备。

2. 下架和收回:企业要立即将有关产品从市场下架,并采取措施收回已经流入市场的产品。

3. 信息追溯:企业应与相关部门合作,对召回产品进行溯源调查,找出问题的原因和影响范围。

4. 处理和处置:企业应妥善处理召回产品,包括销毁、改装或退回供应商。

5. 评估和改进:企业应对召回事件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政府指令召回政府有权根据食品安全监测结果、消费者投诉或其他信息要求企业进行召回。

政府召回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 召回通知:政府向企业发出召回通知,要求企业执行召回措施,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

2. 监督和检查:政府有关部门会对企业的召回行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召回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处罚和惩处:若企业未按要求执行召回措施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政府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和惩处。

三、召回标准(一)产品质量标准:食品召回的标准应根据食品质量标准和相关法规制定。

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企业应立即召回。

(二)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召回的标准应根据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法规制定。

对于存在安全问题的产品,企业应立即召回。

(三)消费者健康风险:食品召回的标准还应考虑消费者的健康风险。

食品安全法召回制度

食品安全法召回制度

食品安全法召回制度 国家食药总局近日公布《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食品生产企业对落实食品召回制度有哪些顾虑?消费者又有哪些期待?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生产者通过自检自查、公众投诉举报、经营者和监督管理部门告知等方式知悉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主动召回。

先前案例:XX年11月,南京市工商局在抽检中发现,三全食品多款速冻水饺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多家媒体对此作了跟进报道。

三全食品随即发布公告,称已对该批次产品启动了召回程序,目前公司运营情况良好,基本面无重大变化。

然而,三全集团股票交易停牌一天后,次日开盘,股票下跌了%。

“总是能看到地沟油、毒牛奶、镉大米等食品安全问题的新闻,但说到召回,我只知道汽车召回,很少听说食品召回。

”北京某公关公司职员周萍说,食品召回听起来很美,但对于企业来说费时费力,影响形象,怎样才能让食品召回制度落到实处? “在食品召回中,企业首先要核算的是成本。

”西安米旗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马骏骅认为,虽然不少食品企业建立了食品召回制度,但高昂的成本让食品召回运营难度增加不少。

“我们每年举行一次食品召回演练活动,仅组织一次演练的花费就达几万元,若再算上食品本身的成本,更是高达数十万元。

”马骏骅说,食品召回成本较高,且由公司自行承担,一些中小食品企业为节约成本,宁愿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也不愿意主动召回。

马骏骅说,除了食品召回环节,食品自检成本高昂也让不少企业“逃避”召回。

一般而言,发现一类食品有问题需要召回的途径主要有三类:一类是食品生产单位自检,一类是消费者投诉举报,还有一类是监管部门监督抽检。

其中食品单位自检需要公司有一定的检验仪器和专业人员。

“我们每年花在自检上的费用约80万元,一些中小企业不具备自检条件,到第三方机构检测又要花费额外费用,为节约成本,不少企业对自检能躲就躲,有时即使发现了产品存在问题,也抱有侥幸心理,只要没有监督部门的处罚和消费者的投诉,就不主动召回。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及时消除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食品召回,简单来说,就是将已经上市销售但存在安全问题或者可能存在安全问题的食品,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措施,从市场上收回并进行处理。

这一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建立一个规范、有效的机制,确保问题食品能够及时被发现、召回和处理,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对消费者的危害。

首先,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明确了召回的主体和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召回的第一责任人,他们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

这意味着,无论是大型食品企业还是小型食品作坊,一旦发现其产品存在问题,都必须主动采取召回措施。

如果生产经营者未能履行召回义务,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这一规定强化了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促使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更加注重食品安全,加强质量控制,从源头上减少问题食品的出现。

其次,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了召回的程序和要求。

一般来说,召回分为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两种情况。

主动召回是生产经营者自行发现问题后主动采取的召回措施;责令召回则是监管部门在发现问题后要求生产经营者进行的召回。

在召回过程中,生产经营者需要制定详细的召回计划,包括召回的范围、途径、进度安排等,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同时,还需要通过多种方式通知消费者停止食用问题食品,并提供相应的召回处理措施,如退货、换货、赔偿等。

召回的范围也是一个关键问题。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召回的范围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确定。

对于可能存在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问题食品,应当在全国范围内召回;对于危害程度相对较轻的问题食品,可以在特定区域召回。

这样的规定既保证了召回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又避免了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和社会恐慌。

此外,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还强调了对召回食品的处理。

召回的食品应当进行分类处理,对于能够通过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的食品,可以在整改后重新上市销售;对于无法整改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食品,应当予以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

2015《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

2015《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2015年03月11日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2015年3月11日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减少和避免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不安全食品是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其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收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建立由医学、毒理、化学、食品、法律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专家库,为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提供专业支持。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汇总分析全国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信息,根据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本行政区域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信息,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第七条鼓励和支持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范,引导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

鼓励和支持公众对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等活动进行社会监督。

第二章停止生产经营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采取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食品召回是指生产或流通环节中,发现某个食品存在安全问题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和食品安全,采取一定措施对已上市或流通的食品进行回收、销毁或者改正的行为。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召回责任:食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应当依法承担召回食品的责任。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召回制度和责任制,并确保召回措施能够落实到位。

2. 召回程序:召回程序应当明确、具体。

一般情况下,食品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应当及时向有关监管机构报告召回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启动召回程序。

召回程序包括召回方案的制定、召回通知的发布、召回范围的确定、召回产品的回收、销毁或改正、召回进展情况的报告等环节。

3. 召回通知:食品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应当向消费者发布召回通知。

召回通知应当包括召回原因、召回范围、召回措施、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消费者了解召回情况并主动采取相应措施。

4. 召回范围:召回范围应当明确,包括召回产品的品种、批次、生产日期、流通路径等信息。

召回范围一般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确定。

5. 召回措施:召回措施主要包括产品回收、销毁或改正等。

食品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的召回要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召回行动能够达到预期效果。

6. 召回效果评估:召回结束后,食品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应当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估,确保召回措施的有效性和食品安全问题的彻底解决。

以上是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国家而异。

食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办法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办法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办法概述食品召回是指生产、流通环节发现食品有安全问题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主动采取措施,及时回收有安全隐患的食品,并通知相关部门和消费者的行为。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办法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防止因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而制定的一种管理办法。

食品召回程序初步报告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在发现产品有安全隐患后,应立即组织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召回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基本信息;•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召回步骤和时间计划;•召回方式和范围;•召回结果反馈。

风险评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企业的初步报告后,应当对召回计划进行风险评估,评估范围包括:•召回的食品类型、规格型号、数量;•召回范围、召回对象;•食品安全风险程度;•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消费者对召回事件的可能反应和影响。

召回通告风险评估完成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发出召回通告,要求企业立即开始召回并公布召回信息。

召回通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召回食品基本信息;•召回原因和风险等级;•召回步骤和时间计划;•召回方式和范围;•消费者注意事项;•召回结果反馈。

召回执行企业应当按照召回通告要求开始执行召回工作,其中具体步骤包括:•组织实施召回计划,并督促销售门店、经销商等销售者配合召回工作;•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包括召回通告、召回进度、回收情况等;•回收召回食品,并及时处理;•按照要求做好召回记录,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召回结束企业完成召回任务后,应当将召回结束情况及回笼数据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上报。

对企业的要求制定召回计划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召回计划,并建立与食品安全事件管理相应的制度和程序。

及时报告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企业应当立刻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有关消费者作出相应告知。

全程记录企业应当对召回全过程进行记录和报告。

包括召回通告、召回范围、召回方式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食品召回(Food Recall)是指由于一些原因(如产品质量、安全等),厂商或监管部门决定召回在流通中的某些食品,以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全球市场化的今天,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各国纷纷建立了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下面就简要介绍一下中国的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一、食品召回管理制度的法律基础《食品安全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

其中,第七十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食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的缺陷,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的生产、销售,采取措施进行食品召回,并向社会公告。

食品监管部门应当对食品召回进行监督检查。

”此外,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相关部门也联合发布了《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明确了食品召回的范围、程序和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二、食品召回的程序和要求1、食品召回的程序(1)整理食品的信息:对被召回食品进行信息整理,包括生产流程、出厂日期、流通渠道、产品批号、质量管理单位名称等。

(2)建立召回团队:食品生产企业要建立召回团队,指定召回负责人、组成召回小组,制定召回方案,并将召回方案报批签字。

(3)公告召回信息: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召回信息,并提醒消费者及时停止食用被召回食品。

(4)销毁、处置召回食品:被召回的食品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销毁或处置,不能再次进入市场流通。

2、食品召回的要求(1)实现信息全面覆盖:包括对所有生产场景、产品批次、销售区域、消费者等信息进行全面覆盖。

(2)食品召回应具备可识别性:即需要有独特的标识符号来确保召回对象的准确性和追踪性。

(3)及时公告召回信息: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公开召回信息,提醒消费者切勿食用被召回的食品。

(4)建立食品召回管理制度: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并对员工进行培训,以确保召回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食品召回管理制度的意义1、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2、增加消费者的信任度和忠诚度;3、约束并规范市场行为,减少市场风险;4、促进企业竞争力的提升,推动食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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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解读
为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又出新招了,不安全食品召回有法可依。

2015年3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收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

所谓“不安全食品”,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其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另外,《办法》还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安全食品召回时限
一级召回是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二级召回是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的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三级召回是对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应当在知悉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法》明确退出市场的不安全食品相关处置措施
对因标签、标识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办法》规定可以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而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腐败变质、病死畜禽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安全食品,《办法》规定了应当立即就地销毁。

《办法》要求生产经营者如实记录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的相关内容并保存记录不得少于2年。

《办法》设定违反食品召回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
《办法》对不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主动召回、不按规定时限启动召回、不按照召回计划召回不安全食品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置不安全食品的,以及不配合食品生产者召回不安全食品、未按规定履行相关报告义务、未按规定记录保存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情况的相关行为均设定了法律责任。

同时,食品监管部门不依法履行《办法》规定的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员也设定了相关法律责任。

食品召回将考量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履责能力
“问题食品召回制度是发现食品质量存在缺陷之后采取的补救措施,是防止问题食品流向餐桌的最后一道屏障。

但是从近年来的情况看,召回情况并不尽如人意。

”专家表示,“有些企业在迟缓召回后,仍坚称这一举措是…换货‟而不是…召回‟。

例如2012年4月的可口可乐…含氯门‟事件中,可口可乐山西饮料公司因管道改造,致使消毒用的含氯水混入可口可乐中,可口可乐公司承认操作失误并召回产品,但仍强调产品安全。


《办法》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食品召回将考量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履责能力。

食品召回后不同的处置方式更加凸显安全性
“问题食品频频出现,谁对召回食品进行统一监管?召回后都是如何处置的?召回食品包括过期食品的流向问题有一个很大的漏洞,这些问题食品都流向哪儿了,做什么用了?中国的消费者处于一个集体不知情的状态。

”恒天然问题食品发生后有专家曾说。

而《办法》实施后将彻底解决这一问题,食品召回后处置也做了非常明确的规定,不同的处置方式更加
凸显了安全性。

食品召回制度将成为今后食品安全监管的新常态
近年来,食品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理措施愈加科学化、国际化。

2014年“恒天然奶油被大肠杆菌污染事件”以及“亨氏米粉铅超标事件”发生后,食品监管部门会同企业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发现问题后实施产品召回,未发生不良事故。

《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食品召回制度走向成熟,将成为今后食品安全监管的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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