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要求
浙江高级职称认定条件及流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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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级职称评定要求
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一、正常晋升高级职务(职改字[1986]第78号)二、 1、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2013年);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职务工作2年以上。
三、 2、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四、(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五、①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六、③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七、④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八、(2)研究、设计部门九、①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胜技术问题。
十、②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十一、③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十二、④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十三、二、破格晋升高级职务(浙职改办[1992]23号)十四、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不满5年(必须满4年)的工程技术人员,在符合政治条件的前提下,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3项者,可破格晋升高级工程师职务。
十五、 1、在国际或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报刊上,至少发表过三篇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十六、 2、获国家三等奖或省部二等奖(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十七、 3、国家或省、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或省、部技术进步优秀管理工作者,国家或省、部科技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十八、 4、国家或省、部科技攻关重大成果奖的项目主要负责人或获科技攻关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者。
2024湖州工程技术类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2024湖州工程技术类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2024湖州工程技术类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一、背景介绍湖州市是浙江省的一个重要城市,工程技术类高级工程师是该市重要的人才需求之一。
为了确保招聘标准的公平和合理,湖州市制定了2024年的工程技术类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二、基本条件1. 学历要求:申请人需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2. 工作年限要求:申请人需具备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其中至少3年以上为工程技术类相关工作经验;3. 专业技术职称要求:申请人需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如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技术水平。
三、技术能力要求1. 专业知识:申请人需具备扎实的工程技术类专业知识,熟悉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2. 创新能力:申请人需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能够在工程实践中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思路和方法;3. 技术应用:申请人需具备丰富的技术应用经验,能够运用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4. 项目管理:申请人需具备良好的项目管理能力,能够组织、协调和管理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5. 问题解决能力:申请人需具备较强的问题解决能力,能够独立分析和解决工程实践中的各类问题。
四、综合素质要求1. 职业操守:申请人需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2. 团队合作:申请人需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他人合作完成工程项目;3. 沟通能力:申请人需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各方沟通协调,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4. 学习能力:申请人需具备良好的学习能力,能够不断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保持专业水平的更新。
五、评审流程1. 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将进入技术能力评估阶段;2. 技术能力评估将通过面试和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创新能力、问题解决能力和沟通能力,笔试主要考察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应用能力;3. 综合素质评估将通过面试和个人材料的综合考察进行,主要考察申请人的职业操守、团队合作能力和学习能力;4. 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高级工程师候选人。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3.10.08•【字号】•【施行日期】2023.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经信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3〕43号)和我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全省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化学工程等4个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及对象(一)专业范围: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化学工程等4个专业。
人工智能、光学光电专业高级工程师2023年启动实施社会化评价改革,后续将单独发布申报通知和评价条件,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参与此次申报。
(二)申报对象:本省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现职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且满足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在浙的部属企事业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委托,也可以在我省申报。
二、申报评审条件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化学工程等4个专业评审按照《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及《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可登陆“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网址:https:///iext/zgProject/index.jsp)-政策文件栏目查询。
高技能人才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经信人事〔2018〕99号)文件执行。
浙江省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范围和条件
附件1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范围和条件申报高级工程师的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按《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评审范围本省所属的各类性质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现职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和管理工作,符合以下基本条件者,可以申报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在浙中央部属企事业单位经中央有关部门委托,也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
二、评审条件(一)思想道德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省建设事业发展服务。
(二)专业条件根据从事专业的不同,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应掌握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具备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和能力,取得相应的专业工作业绩,发表相应的专业论文论著,具体条件详见《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1〕275号)有关规定。
(三)学历、资历要求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3.取得国家工程技术类相应执业资格,按规定聘任工程技术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担任相应中级职务5年以上,并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
4.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5.对1970年前大学专科毕业,长期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能力和水平达到规定任职条件的,可参照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申报条件执行。
6.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能够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并取得科研成果的,可申请认定相应的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资格。
(四)考核要求近四年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
(五)破格晋升条件为了广开才路,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对在生产、勘察、设计、研究和技术管理等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未满5年的;具备下列条件的3项以上,可以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一般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1.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3篇以上(其中1篇应为第1作者)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3万字以上)。
浙江省职称评审条件
浙江省职称评审条件职称的重要性受到越来越多从事工程行业的人们的关注,不少工程师们也开始为职称申报尽早做准备。
但是许多人并不了解职称,也不知道如何开始准备。
那么今天就总结一下,职称评审最基本的条件有哪些,让大家对于职称评审的要求有更清晰的了解!一、学历、工作年限要求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硕士学历:毕业后,可直接评助理级。
本科学历:毕业后,专门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大专学历:获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中专学历:赢得技术员职称后,专门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中级职称(中级工程师)博士学位:毕业后,可以轻易评者中级。
硕士学历:获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本科学历:赢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再专门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大专学历:获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中专学历:无法申报中级职称,须要深造至大专以上学历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博士学位:毕业后,专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及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trained技师班:获得工程师资格后,再专门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大专学历:无法申报高级职称,需进修至本科以上学历。
中专学历:无法申报高级职称,须要深造至大专以上学历。
二、工作业绩要求是什么?工作业绩,就是职称评审的重中之重。
一定必须认真整理最能代表自己专业技术能力的项目,并且尽可能通过业绩材料彰显该项目的规模,更关键的就是能彰显本人参予项目的主要工作。
l个人业绩专门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工作业绩,格式没具体内容建议,但是必须彰显本人的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彰显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
业绩材料必须具备真实性、专业性和代表性。
如:合同、验收报告、技术开发报告、设计图纸等。
l得奖情况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行业内的比赛或活动证书,证书盖章单位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或行业协会等。
例如:得奖证书、荣誉证书等。
浙江省高工评审条件
浙江省高工评审条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是指评价机构组织同行专家对申报对象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活动。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一般每年开展一次。
杭州市人事局制定本年度评审计划,及时向社会发布评审相关信息。
一、申报评审的范围对象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及人事档案在本市的人员,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人事档案或户籍在外地的,但在本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也可在杭申报评审。
另外,国家行政机关中的少数特殊单位,如安全、公安部门和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独立设置的研究机构,经省人事厅批准,可以开展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岗位职数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
其中以下五种情况不列入申报评审范围:1、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均不开展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包括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技术人员。
2、对已退离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其是否返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3、专业技术人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杭人﹝1996﹞140号)4、国家、省和市规定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进行评审。
5、文件规定不列入申报评审范围对象的其它情况。
二、申报评审的条件(一)在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试行条例》中对担任高、中、初级职务均规定了应具备学历、资历、外语等方面的基本条件,后又增加了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
1、学历要求。
各职务系列的《试行条例》中对担任各级职务规定了最低的学历要求。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一般要求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但高校教师出版新闻、研究等系列要求本科以上学历(杭州市原则上不开展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一般要求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一般要求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浙江省工程技术系列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汇编
工程技术系列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汇编一、申报评审高、中级工程技术职务条件(一)基本条件▲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①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①有独立承担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②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③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左右;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第八条▲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①具有解决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③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①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②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
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8号)、《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委办发〔2004〕75号)、《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建设工程规划与设计、施工与监理、技术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
第三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者,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聘任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第四条思想道德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省建设事业发展服务。
第五条年度考核等次申报评审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近3年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近4年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
第六条继续教育申报评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应按规定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习。
第七条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二)不具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按本评价条件量化评分标准,其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且由2名高级工程师推荐的。
(三)具有博士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浙江省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范围和条件
附件1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范围和条件申报高级工程师的学历、资历等大体条件按《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判条件(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评审范围本省所属的各类性质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依照公事员制度治理的事业单位)中,现职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和治理工作,符合以下大体条件者,能够申报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在浙中央部属企事业单位经中央有关部门委托,也能够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
二、评审条件(一)思想道德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酷爱本职工作,履行职位职责,尽力完成工作任务,踊跃为我省建设事业进展效劳。
(二)专业条件依照从事专业的不同,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应把握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具有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和能力,取得相应的专业工作业绩,发表相应的专业论文论著,具体条件详见《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判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20〕275号)有关规定。
(三)学历、资历要求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用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用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3.取得国家工程技术类相应执业资格,按规定聘用工程技术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担任相应中级职务5年以上,并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
4.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职位变更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5.对1970年前大学专科毕业,长期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能力和水平达到规定任职条件的,可参照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大学一般班毕业生申报条件执行。
6.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能够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并取得科研功效的,可申请认定相应的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资格。
(四)考核要求近四年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
(五)破格晋升条件为了广开才路,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材,对在生产、勘探、设计、研究和技术治理等工作中成绩显著、奉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具有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的;或具有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未满5年的;具有以下条件的3项以上,能够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一样提早时刻不超过1年):1.在省、部级公布发行的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3篇以上(其中1篇应为第1作者)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3万字以上)。
浙江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浙江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评定标准:正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以及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并取得较高价值的科技成果,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高级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一)掌握一门外语。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主持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工程项目1项或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工程项目2项的主要参加者;(二)主持或作为主要参编人员,参与本专业的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1项以上或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2项以上,并被相关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并颁布实施;(三)主持过2项以上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消化示范,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并予以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四)主持过省(部)级批准的企业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改造、规划、设计、生产技术方案及重大工程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的编制与实施,并通过验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六、业绩成果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一)主持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并在项目实施中作出重大技术贡献者(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二)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三)获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二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四)获国家发明专利3项以上,其中2项转化实施,取得显著效果(以专利证书、转化效益证明为准);(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省重大科研、工程项目的研发、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工作2项以上,获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附鉴定或验收材料);2.主持省(部)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等技术工作2项以上,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并得到同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附鉴定或验收材料)。
浙江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浙江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浙江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一、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监理、测试、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和计算机条件(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一)从事建筑设计、科研或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两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2、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3、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过五项二级以上工程;(二)从事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安装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两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2、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担任过相当一、二级工程两项以上的工程项目,并参加过与本专业分支有关的项目建设的全过程;3、主持完成过两项一级建筑工程或两项复杂结构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安装等工作。
(三)从事岩土工程测试、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两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2、作为工程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两项一级或四项二级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项目;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担任过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
2019-2019年度浙江省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要求13页word
六、工程技术人员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9 年度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委属各单位:为做好2019 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 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159 号)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19〕351 号)精神,现将我委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时间安排2019 年度委工程技术专业中级评委会和经济专业中级评委会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议安排在8 月份(申报材料接受截止时间为7月31 日),有关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安排见附件1。
二、评审条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各专业系列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工程技术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评审条件、破格条件、外语及计算机能力等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三、评审程序实行个人申报、组织审核,单位集中报送的办法。
各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以下程序做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并提交身份证明、照片、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资历和业绩、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明以及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撰写的专业论文(论著)等材料。
(二)对申报对象提供的材料,各单位应认真进行核实。
由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材料备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各单位集中报送委人事处组织评审。
四、报送材料要求(一)申报对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时间计算到2011年12月31 日。
(二)送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
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楚。
各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对象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要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浙江省职称评审指南
职称(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途径一般有三种:考试、评定以及考评结合.评定包含评审和确定(初定),这里编制的操作指南着重介绍的是职称评审。
由于职称系列众多,难以逐一介绍,为便于使广大人事(职称)干部及申报对象对职称评审工作有个大致了解,我们仅从评审条件、基本资料、申报程序等通用性方面作一般性描述,各系列(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经批准延迟退休的除外),不再进行职称评审。
一、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1。
高级职称.(1)正高级职称.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并聘任副高级职称满5年。
(2)副高级职称.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并聘任中级职称满5年。
获得博士学位后,具备并聘任中级职称满2年。
获得硕士学位后,具备并聘任中级职称满4年。
2.中级职称。
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并聘任助理级职称满4年。
获得博士学位的,经考核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具备并聘任助理级职称满2年。
3。
初级职称.(1)助理级职称。
中专毕业后,具备并聘任员级职称满4年.大学专科毕业后,具备并聘任员级职称满2年(对具有中专、大专两者学历之一但不具备员级资格的,其专业工作年限在上述标准再增加1年后也可直接申报助理级职称评审).大学本科毕业或获得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
(2)员级职称。
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4。
对申报非公有制企业工程类职称的,也可按以下条件执行:(1)申报工程师的,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②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③中专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2年;④高中及以下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⑤具备并聘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2)申报助理工程师的,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②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③中专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④高中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7年;⑤初中及以下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⑥具备并聘任技术员满4年。
浙江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
浙江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评价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完善安全工程专业人才选拔机制,促进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安全工程领域从事安全科学应用、安全技术服务和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其中事业单位人员应按照评聘结合原则执行。
(一)安全科学应用相关工作:指从事安全生产科学理论应用;安全技术标准制修订;安全工程领域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施、新设备(仪器)、新工法研发;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与推广等工作。
(二)安全技术服务相关工作:指从事安全评价与评估认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
(三)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工作:指从事安全监督、检查管理;事故预测预防与调查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按照本评价条件通过评审,获得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学术水平,是聘任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第四条申报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热爱安全工程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积极为安全工程领域事业服务。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一)获得相应理、工学科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安全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得相应理、工学科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或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并注册后,实际聘任安全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三)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其他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因岗位变动,实际从事安全工程专业相关工作1年以上,可申请转评。
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技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正高级工程师在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创新中的领军作用,激励广大工程技术人员不断进取,根据国家有关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精神,结合建设工程行业特点和我省行业实际,使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更加客观公正地评价正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力,及其在工程技术领域做出的优异成绩所设置的。
第三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
第四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聘任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思想道德条件评审对象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服务。
第六条资历条件评审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一)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二)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因岗位调整,转评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1年以上,且取得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后的任职年限与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的任职年限累计相加5年以上。
(三)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后取得一项以上标志性业绩,或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后取得二项以上标志性业绩,标志性业绩包括:1.设区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的获奖人员(排名前5);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或国家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
浙江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
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建设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建设工程科学研究、规划与设计、施工与监理、建设管理与中介服务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的评价。
第三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者,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聘任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思想道德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省建设事业发展服务。
第五条学历、资历条件(一)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条件: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三)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四)具有以下学历(学位),可认定或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1.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取得科研成果者,经考核合格,可认定高级工程师资格。
2.博士学位获得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3.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1]275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75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经委、经贸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省级有关单位: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委办发…2004‟75号)有关精神,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不断修改完善。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一年九月六日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建设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建设工程科学研究、规划与设计、施工与监理、建设管理与中介服务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的评价。
第三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者,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聘任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思想道德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省建设事业发展服务。
第五条学历、资历条件(一)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条件: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217号【发表时间:2011-11-16】【阅读:246次】【关闭】【打印本页】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住建局),各有关单位:现将由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主题词:职称评审办法通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第十二条从事建设工程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一)专业理论知识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能力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2项:1•有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及开展建设工程科学研究工作的经历和能力,具有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主持县(市、区)重点科研项目或设区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的经历和能力。
3•有主持工程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设区市级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的经历和能力。
4•有主持工程建设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国家、省标准设计图集或国家级、省级工法或国家级、省级建设工程定额编制的经历和能力。
5.有主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的经历和能力。
6.相关一级执业资格证书获得者。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 6 项条件中的 1 项:1.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或 2 项以上县(市、区)级重点科研项目、设区市(厅局)级科研项目研究,并通过评审。
2.县(市、区)级二等、设区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主要获奖者。
3.获得建设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或获得 2 项以上建设工程技术方面实用新型专利。
4.工程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设区市级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主要起草者,并颁布实施。
5.主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并通过评审,取得实效。
浙江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技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正高级工程师在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创新中的领军作用,激励广大工程技术人员不断进取,根据国家有关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 〕4 号)》精神,结合建设工程行业特点和我省行业实际,使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更加客观公正地评价正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力,及其在工程技术领域做出的优异成绩所设置的。
第三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
第四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聘任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思想道德条件评审对象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服务。
第六条资历条件评审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一)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5 年以上。
(二)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因岗位调整,转评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1 年以上,且取得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后的任职年限与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的任职年限累计相加 5 年以上(三)取得一项以上标志性业绩的高级工程师,或取得三项以上标志性业绩的工程师,标志性业绩包括:1. 设区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的获奖人员(排名前5); 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或国家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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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程技术人员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1年度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委属各单位:为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159号)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精神,现将我委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时间安排2011年度委工程技术专业中级评委会和经济专业中级评委会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议安排在8月份(申报材料接受截止时间为7月31日),有关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安排见附件1。
二、评审条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各专业系列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工程技术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评审条件、破格条件、外语及计算机能力等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三、评审程序实行个人申报、组织审核,单位集中报送的办法。
各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以下程序做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并提交身份证明、照片、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资历和业绩、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明以及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撰写的专业论文(论著)等材料。
(二)对申报对象提供的材料,各单位应认真进行核实。
由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材料备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各单位集中报送委人事处组织评审。
四、报送材料要求(一)申报对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时间计算到2011年12月31日。
(二)送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
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楚。
各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对象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要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报送材料严格按规定填报,具体要求见附件3(表格式样可登陆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下载:,栏目:“处室之窗”——“人事处”——“职称与专家管理”——“2011年职称相关表格”)。
五、申报纪律(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在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1.伪造、编造证件、证明;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3.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二)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含)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六、其他事项评审费用由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按有关规定标准交纳。
委人事处评审工作联系电话:87052707、87058265。
附件:1.2011年度有关评委会评审时间安排表2.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材料要求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九日附件一:2011年度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时间安排表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范围和条件申报高级工程师的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评审范围本省所属的各类性质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现职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符合以下基本条件者,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在浙中央部属企事业单位经中央有关部门委托,也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
二、评审条件(一)政治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专业条件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1)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3)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4)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1)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2)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4)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学历、资历要求1.获得工程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 实际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年以上;2.工程技术类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普通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后, 实际从事工程技术工作5年以上;3.取得国家工程技术类相应执业资格,按规定聘任工程技术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担任相应中级职务5年以上,并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
对1970年前大学专科毕业,长期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能力和水平达到《试行条例》规定任职条件的,可参照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申报条件执行。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能够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并取得科研成果的,可申请认定相应的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资格。
(四)考核要求任期或近三年业绩考核合格(含)以上。
(五)破格晋升条件为了广开才路,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对在生产、勘察、设计、研究和技术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未满5年的;具备下列条件的3项以上,可以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一般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1.在国际或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报刊上,至少发表过三篇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值得提醒的是,浙江省大凡考试,晋升要求总是出于全国领先的水平,别的省最多发两篇省级论文就可以了,我们省虽然规定最低发表3篇文章,实际上的情况是,准备3篇以上才能有胜算,并且不能要全综述的,否则很难过关,文章发表的问题不大,优先考虑周围有没有熟悉朋友是杂志社的,即使没有也没关系,现在中介机构多于牛毛,,找中介机构办理都比较方便,不过有一点需要提醒一下,有些中介机构可能是骗子,良莠不齐,我当时找的一个网站是广州的,叫博雅什么的,现在只有一个QQ 2537597489,服务还可以,文章方面,不用花费太多心思。
值得注意的是,上面所列的论文、著作或技术分析报告,一定是本人的专业工作成果的理论阐述,凡是与本人专业工作课题不相联的论文、著作不属此列。
另外,所指的发表论文均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的作品。
公开发表(正式出版)系指已出版发行,并有"cn"、"issn"刊号或市教委主管发行的教育科研、信息技术与装备内刊,增刊、论文清样不能作为正式材料报送。
所有科研项目和教学改革项目均指已完成并正式结题的项目2.获国家三等奖或省、部二等奖、副省级城市一等奖(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下同)及其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3.国家或省、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或省、部技术进步优秀管理工作者,国家或省、部科技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4.获国家或省、部科技攻关重大成果奖的项目主要负责人或获科技攻关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者。
5.主持大中型企业(或建设项目)主要工程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新产品一、二等奖或省部优秀新产品一等奖;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银质奖或省、部一等奖;国家优秀产品金银质奖;国家优质工程金银质奖或二项以上省优质工程奖;国家质量管理奖;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二等奖或省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指主要研究设计者或技术决策并实施者)。
6.具有本专业大专毕业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5年以上。
(六)外语要求1.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须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B级考试合格成绩,对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对达到省定标准分数线的,在2年内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免于参加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2)年满50周岁;(3)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5)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3级以上合格证书的;(6)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7)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8)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9)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10)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援青、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11)在抗震救灾中立功授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3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12)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13)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长期在野外从事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建筑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上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七)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1.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1)博士学位获得者;(2)留学回国人员;(3)转评专业技术资格的;(4)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5)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6)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7)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青、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8)在抗震救灾中立功授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3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9)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10)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