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5年版)
四川重点监控药品目录
磺胺类胺嘧啶
复方磺胺嘧啶
联磺甲氧苄啶
磺胺甲噁唑
大环内酯类
红霉素
阿奇霉素(注射)
阿奇霉素(口服)
地红霉素
琥乙红霉素
依托红霉素
乙酰螺旋霉素
罗红霉素
克拉霉素
林可酰胺类
克林霉素
克林霉素棕榈酸酯
林可霉素
氨基糖苷类
庆大霉素
妥布霉素
西索米星
阿米卡星
依替米星
链霉素
奈替米星
新霉素
氟氯西林
双氯青霉素
氯唑西林
萘夫西林
β-内酰胺酶抑制剂
舒巴坦
青霉素复方制剂(β-内酰胺酶抑制剂)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阿莫西林/舒巴坦
哌拉西林/舒巴坦
氨苄西林/舒巴坦
美洛西林/舒巴坦
替卡西林/克拉维酸
第一代头孢菌素类
头孢氨苄
头孢硫脒
头孢唑啉
头孢替唑
头孢拉定
头孢羟氨苄
第二代头孢菌素类
头孢呋辛(酯)
硝基呋喃衍生物
呋喃妥因
呋喃唑酮
其它抗菌药物
磷霉素
利福平
夫西地酸
利福昔明
利奈唑胺
利福霉素
达托霉素
抗真菌药
制霉菌素
氟康唑(注射)
两性霉素B
氟康唑(口服)
伏立康唑(口服)
伏立康唑(注射)
氟胞嘧啶
伊曲康唑(口服液)
伊曲康唑(注射)
伊曲康唑(口服胶囊)
咪康唑
卡泊芬净
特比萘芬
米卡芬净
克霉唑
注: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只包括全身作用的抗菌药物(含抗真菌药物)、不包括抗结核病药、抗麻风病药、抗病毒药、抗寄生虫药。
(完整版)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doc
宜宾县妇幼保健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与目录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结合《四川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精神,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分级原则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卫办医发〔2009〕38号文件之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我院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1、“非限制使用级”药物:疗效好,副作用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2、“限制使用级”药物: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3、“特殊使用级”药物: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或科主任签名方可使用。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1、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针、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2、具体使用方法(1)、非限制级抗菌药物所有临床执业医师均应参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并通过考试,未通过考试的无抗菌药物处方权,所有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注册临床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限制级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特殊使用级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或科主任签名方可使用。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
(原创版)
目录
1.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背景和意义
2.抗菌药物的分级标准
3.抗菌药物在临床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4.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作用和影响
5.2015 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主要内容
正文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是治疗感染性疾病的重要手段,然而,随着细菌耐药问题的加剧,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我国制定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并于 2015 年进行了修订。
2015 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最重要的变化之一是实行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
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
这种分级管理旨在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避免过度使用和滥用抗菌药物,从而减缓细菌耐药问题的发展。
在临床应用中,医务人员应该根据患者的病情、感染病原体类型、抗菌药物敏感性等因素,选择最适合的抗菌药物。
同时,应该注意抗菌药物的剂量、疗程和给药途径,以充分发挥其抗菌作用,减少不良反应和药物浪费。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实施,对于促进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提高抗菌药物的治疗效果,降低细菌耐药率,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
同时,它也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参考,有助于提高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水平和质量。
总之,2015 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加强我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简介
2015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更新内容简介
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简介 2、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发
布实施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起到
◆强调了预防用药目的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术后可能发生的其他部 位感染。旧版包括了术后可能出现的全身性感染。可以说术后可能出现的全身 性感染并不是预防用药能够避免的,从某种程度上,这可理解为对医生的保护。 在预防用药附表中,2015版《原则》对既往推荐做了较大修改:如在脑外科手 术中,取消了头孢曲松作为预防用药的选择,肝脏手术和经内镜逆行性胰胆管 造影术(ERCP)也取消了头孢哌酮/舒巴坦作为预防用药的推荐;相反地,在有 腔道污染可能的手术中增加了头霉素类的推荐,在MRSA高发单位也可以考虑使 用万古霉素作为预防用药。这些改变与手术部位感染细菌流行病学情况一致, 避免临床用药错误。在各种侵入性操作中部分不推荐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 这需要对临床医生加以教育,纠正现有不正确的做法,甚至这些推荐与各专科 推荐不一致,但应该以此为准。
①手术范围大、手术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②手术 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 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等;③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 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 ④有感染高危因素如高龄、糖尿病、免疫功能低下 (尤其是接受器官移植者)、营养不良等患者。
切口类别 Ⅰ类切口 (清洁手术)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一: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较2014版无大幅修订,增加“经验治疗”标题 抗菌药物的经验治疗:本内容从旧版第二条中单独分离出来,并增加“对培养结
抗菌药物临床指导原则(2015年版)
2.2.2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
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
包括浅表切口感染、深部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腔隙感染 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术后可能发生的其他部位感染
特制订“术前其他部位感染 及术后切口感染需使用抗菌 药物的I类切口患者统计表” 内网—药剂科—2015年I类 切口抗菌药物使用率
继续,不属预防应用范畴 。
2.2.2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
抗菌药物品种选择原则
根据手术具体情况综合考虑
选用有效、针对性强、安全、使用方便、价格适当的品种
尽量选择单一抗菌药物预防用药,避免不必要的联合使用 头孢过敏者:G+菌可用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或克林霉素;
G-杆菌可用氨曲南、磷霉素或氨基糖苷类
心血管手术 ( 腹 主 动 脉重建、下肢手术切 Ⅰ 口涉及腹股沟、任何 血管手术植入人工假 体或异物,心脏手术、 安装永久性心脏起搏 器)
2.2.2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
普外科
手术名称 切口类别(可能的污染菌) 抗菌药物选择
头颈部手术(恶性肿 Ⅰ
瘤,不经口咽部黏膜)
金 黄 色 葡 萄 球 菌 , 凝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3] 固酶阴性葡萄球菌
2.1、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的经验治疗
细菌性感染 取标本培养 经验治疗 阳性结果 阴性结果 无法取标本 感染部位 基础疾病 发病情况 发病场所 既往抗菌药用 药史及其治疗反 应 当地细菌耐药 性监测数据
+
治疗反应
调整方案
2.1、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品种选择
有病原学检查结果:尽可能选择针对性强、窄谱、
四环素或红霉素眼药水滴眼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5版
4、标注#的药物,原则上仅限于三级医院使用。特殊情况下,其他医疗机 构因治疗需要使用时,应山3名以上药学、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副高职称任职资 格的人员会诊后决定,并做好记录;
5、标注*的药物,需要加强管理,仅限住院患者使用,门诊不得使用;急诊、ICU病房视同普通病房管理;
2、本LI录所列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 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外用抗菌药物及治疗结核 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3、本LI录收录207个抗菌药物品种规格,基本涵盖了《国家基本药物LI录》、 《中国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LI录》的抗菌药
利福昔明
夫西地酸
抗真菌药(19)制霉菌素氟康醴注射剂两性霉素B
克霉醴伊曲康醴口服液伊曲康醴注射剂型#
氟胞喘唳伏立康醴口服剂型伏立康醴注射剂型#
特比蔡芬酮康醴泊沙康醴#
氟康醴口服剂型硝酸咪康醴阿尼芬净#
伊曲康醴胶囊硝酸舍他康醴卡泊芬净#
米卡芬净#抗菌药物分级管理LI录2015
注:
1、本LI录依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笫84号令), 并结合抗菌药物药理作用、安全性、有效性、对细菌耐药的影响及价格因素等综 合考虑制定;
链霉素新霉素小诺米星
依替米星奈替米星巴龙霉素
异帕米星地贝星
阿贝卡星
核糖霉素
大环内酯类(17)克拉霉素口服剂型克拉霉素注射剂泰利霉素#
阿奇霉素口服剂型阿奇霉素注射剂
红霉素麦口霉素
乳糖酸红霉素地红霉素
琥乙红霉素
罗红霉素
依托红霉素
环酯红霉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解读与实施要点(11.17)
二、 2015版指导原则主要修改内容
清洁手术(Ⅰ类切口):手术脏器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 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 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手术部位无污染,通常不需预 防用抗菌药。但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①手术范 围大、手术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②手术涉及重要脏器, 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 等;③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 搏器放臵、人工关节臵换等;④有感染高危因素如高龄、 糖尿病、免疫功能低下(尤其是接受器官移植者)、营养 不良等患者。
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或放射、 超声等影像学结果,诊断为细菌、真菌感染者方 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 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 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 用抗菌药物。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 临床或实验室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 性感染者,均无应用抗菌药物指征。
炭疽 破伤风 气性坏疽 伤寒和副伤寒等沙门菌感染 布鲁菌病 钩端螺旋体病 回归热 莱姆病 立克次体病 中性粒细胞缺乏伴发热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是否合理 基于两个方面
1.有无抗菌药物应用指征
2.选用的品种及给药方案是否适宜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
一、起草背景
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 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 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 用抗菌药物治疗;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一、起草背景
以下药物作为“特殊使用”类别管理 第四代头孢菌素:头孢吡肟、头孢匹罗、头孢噻利等 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亚胺培南/西司他丁、美罗培南、 帕尼培南/倍他米隆、比阿培南等 多肽类与其他抗菌药物: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 拉宁、利奈唑胺等 抗真菌药物:卡泊芬净,米卡芬净,伊曲康唑(口服液、 注射剂),伏立康唑(口服剂、注射剂),两性霉素B含 脂制剂等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最终版本
18
预防性应用(围手术期)
➢ 时机:术前0.5-1h; ➢ 维持时间:术前1次,24h,不超过48h; ➢ 给出常见手术预防用药方案; ➢ 并给出侵入性诊疗操作患者预防应用方案
(但循证证据不充分); ➢ 以方便临床医生和抗菌药物管理团队;
27
预防应用(侵入性诊疗操作)
• 特殊诊疗操作中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的建议
28
预防应用(侵入性诊疗操作)
29
预防应用(侵入性诊疗操作)
30
预防应用(侵入性诊疗操作)
31
预防应用(侵入性诊疗操作)
注: 1. 操作前半小时静脉给药。 2. 手术部位感染预防用药有循证医学证据的第一代头孢菌素主要为头孢唑啉,第
8
治疗性应用原则新旧版本比较
强调“及时留取合格标本(尤其血液等无菌 部位标本)” 增加“抗菌药物的经验治疗” 联合用药适应证增加
➢2.。。。以及多重耐药菌和泛耐药菌感染; ➢3. 。。。或病原菌含不同生长特点的菌群,需要 不同抗菌机制的药物联合使用,如结核和非结核分支 杆菌;
9
预防性应用(非手术)
45
增加抗菌药类别
➢ 头霉素类:头孢西丁、头孢美唑、头孢米诺 ➢ 青霉烯类:法罗培南 ➢ 单环β内酰胺类:氨曲南 ➢ 氧头孢烯类:拉氧头孢、氟氧头孢 ➢ 甘氨酰环素类:替加环素 ➢ 环脂肽类:达托霉素 ➢ 噁唑烷酮类:利奈唑胺 ➢ 多黏菌素类:多黏菌素B、E ➢ 棘白菌素类:卡泊芬净、米卡芬净
46
44
2015年版的更新内容
➢增加一些抗菌药类别及/或品种; ➢更新某些药物的临床适应证及注意事项; ➢更换小标题: “万古霉素和去甲万古霉素”改为“糖肽类” “林可霉素和克林霉素”改为“林可酰胺类” “甲硝唑和替硝唑”改为“硝基咪唑类” “抗结核分枝杆菌和非结核分枝杆菌药”改为 “抗分 枝杆菌药”
最新版四川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5年版)
最新版四川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2015年版)
注:
1、本目录依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令),并结合抗菌药物药理作用、安全性、有效性、对细菌耐药的影响及价格因素等综合考虑制定;
2、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外用抗菌药物及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3、本目录收录207个抗菌药物品种规格,基本涵盖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国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的抗菌药物品种及江苏省集中采购中标目录品种;
4、标注“#”的药物,原则上仅限于三级医院使用。
特殊情况下,其他医疗机构因治疗需要使用时,应由3名以上药学、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副高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会诊后决定,并做好记录;
5、标注“*”的药物,需要加强管理,仅限住院患者使用,门诊不得使用;急诊、ICU病房视同普通病房管理;
6、除本目录内的含抗菌药物复合(方)制剂外,其他含抗菌药物成分的复合(方)制剂,均按所含抗菌药物的最高级别管理;
7、诊疗科目含儿科的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品种可增加1个儿童使用剂型规格;
8、未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应参照特殊使用级别管理,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最新最新版四川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5年版)-精选.pdf
最新版四川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5年版)分类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广谱青霉素(12)阿莫西林阿洛西林仑氨西林# 氨苄西林美洛西林巴氨西林# 哌拉西林替卡西林呋布西林# 羧苄西林阿帕西林# 磺苄西林对青霉素酶不稳定的青霉素(4)青霉素青霉素V苄星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对青霉素酶稳定的青霉素(5)苯唑西林氟氯西林萘夫西林氯唑西林双氯西林青霉素类复方制剂(14)氨苄西林/丙磺舒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阿莫西林/氟氯西林阿莫西林/舒巴坦阿莫西林/双氯西林氨苄西林/舒巴坦氨苄西林/氯唑西林美洛西林/舒巴坦舒他西林替卡西林/克拉维酸哌拉西林/他唑巴坦*哌拉西林/舒巴坦*美洛西林/他唑巴坦*替卡西林/他唑巴坦*第一代头孢菌素(10)头孢氨苄头孢硫脒头孢匹林头孢唑林头孢沙定头孢噻吩头孢拉定头孢替唑头孢西酮头孢羟氨苄第二代头孢菌素(7)头孢呋辛(酯)头孢替安头孢孟多头孢克洛头孢尼西氯碳头孢头孢丙烯第三代头孢菌素(16)头孢曲松头孢噻肟头孢特仑酯头孢克肟头孢他美酯头孢他啶头孢唑南头孢地尼头孢托仑头孢唑肟头孢甲肟头孢泊肟头孢哌酮头孢地嗪*头孢匹胺头孢布烯第四代头孢菌素(3)头孢吡肟头孢匹罗头孢噻利头孢菌素复合制剂(8)头孢哌酮/舒巴坦* 头孢哌酮/他唑巴坦* 头孢曲松/舒巴坦* 头孢曲松/他唑巴坦* 头孢噻肟/舒巴坦* 头孢呋辛/舒巴坦* 头孢噻肟/他唑巴坦* 头孢他啶/舒巴坦*其他β-内酰胺类(9)头孢西丁* 氟氧头孢头孢美唑头孢拉宗拉氧头孢氨曲南头孢替坦卡芦莫南头孢米诺*β-内酰胺酶抑制剂(1)舒巴坦*碳青霉烯类(7)美罗培南亚胺培南/西司他丁法罗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比阿培南多尼培南厄他培南氨基糖苷类(16)庆大霉素妥布霉素卡那霉素阿米卡星大观霉素西索米星链霉素新霉素小诺米星依替米星奈替米星巴龙霉素异帕米星地贝卡星阿贝卡星核糖霉素大环内酯类(17)克拉霉素口服剂型克拉霉素注射剂泰利霉素# 阿奇霉素口服剂型阿奇霉素注射剂红霉素麦白霉素乳糖酸红霉素地红霉素琥乙红霉素环酯红霉素麦迪霉素乙酰螺旋霉素/螺旋霉素吉他霉素交沙霉素喹诺酮类(21)诺氟沙星左氧氟沙星注射剂洛美沙星# 环丙沙星莫西沙星氟罗沙星# 氧氟沙星安妥沙星吉米沙星吡哌酸加替沙星帕珠沙星左氧氟沙星口服剂型司帕沙星依诺沙星培氟沙星芦氟沙星妥舒沙星巴洛沙星曲伐沙星普卢利沙星糖肽类(3)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磺胺类和甲氧苄啶(6)复方磺胺甲噁唑磺胺甲噁唑磺胺异噁唑磺胺嘧啶联磺甲氧苄啶甲氧苄啶林可酰胺类(2)克林霉素林可霉素四环素类(6)四环素米诺环素替加环素# 土霉素美他环素多西环素酰胺醇类(2)氯霉素甲砜霉素硝基咪唑类(5)甲硝唑塞克硝唑左旋奥硝唑替硝唑奥硝唑硝基呋喃类(3)呋喃妥因多粘菌素类(3)粘菌素口服剂型粘菌素注射剂#多粘菌素B#其他抗菌药物(8)磷霉素新生霉素利奈唑胺利福平达托霉素#利福霉素利福昔明夫西地酸抗真菌药(19)制霉菌素氟康唑注射剂两性霉素 B克霉唑伊曲康唑口服液伊曲康唑注射剂型# 氟胞嘧啶伏立康唑口服剂型伏立康唑注射剂型# 特比萘芬酮康唑泊沙康唑#氟康唑口服剂型硝酸咪康唑阿尼芬净#伊曲康唑胶囊硝酸舍他康唑卡泊芬净#米卡芬净#注:1、本目录依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令),并结合抗菌药物药理作用、安全性、有效性、对细菌耐药的影响及价格因素等综合考虑制定;2、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外用抗菌药物及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3、本目录收录207个抗菌药物品种规格,基本涵盖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国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的抗菌药物品种及江苏省集中采购中标目录品种;4、标注“#”的药物,原则上仅限于三级医院使用。
抗生素分级管理
附表1四川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包括抗结核病药、抗麻风病药、抗病毒药、抗寄生虫药。
一、分级原则(一)非限制使用药物(首选药物,一线药物):疗效好,副作用小。
经临床长期使用证明安全、有效,价格低廉,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二)限制使用药物(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药物(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证或者确凿依据,需经科主任、业务副院长或抗菌药物临床会诊专家组同意,其处方应由科主任签名方可使用。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一)对经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和考核合格后的医师,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
(二)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征、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三)具体使用方法:1、非限制级(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限制级(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方可使用。
3、特殊使用级(三线抗菌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征,处方权限于科主任;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特别说明:医师使用高与自己权限的抗菌药物须有科主任签名或抗菌药物临床会诊专家组同意。
4、直接使用限制管理级别以上抗菌药物进行治疗时,原则上应参考以下临床指证。
(1)感染病情严重者,包括:①菌血症、脓毒血症(Sepsis)等血行感染,或有休克、呼吸衰竭、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等合并症的感染;②中枢神经系统感染;③脏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④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心包炎等;⑤严重的肺炎、骨关节感染、肝胆系统感染、蜂窝组织炎等;⑥重度烧伤、严重复合伤、多发伤及其他重症感染者;⑦有混合感染可能的患者。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建议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建议邓一农;郭智娟【摘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中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甲硝唑在妊娠期应用警示前后不一致,头孢菌素过敏患者和羊膜早破患者预防性用药方案前后不一致,多西环素用于人工流产术的用药方法和剖宫产术初次用药时机未明确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抗菌药物安全、合理应用.通过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10年版)、《国家抗微生物治疗指南》等文献,论证解决方案,提出了针对性解决建议.【期刊名称】《医药导报》【年(卷),期】2018(037)009【总页数】3页(P1150-1152)【关键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用药须知;合理用药【作者】邓一农;郭智娟【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药剂科,呼和浩特010020;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药剂科,呼和浩特01002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R978;R969.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是我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纲领性技术准则。
对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以下简称《指导原则》)的颁布,更是为长期、科学地管理和规范临床用药提供了技术支撑。
但是,在实践中发现《指导原则》在妊娠期甲硝唑用药的警示方面存在标准不一致;头孢菌素过敏者和羊膜早破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给出的用药方案前后差别较大,造成具体用药选择的困惑。
个别新增内容如多西环素应用于人工流产术预防性感染未说明用法用量,造成实际操作因没有依据而难以落实;剖宫产术预防性用药的初次给药时间未明确说明,使得新旧用药观念并存;克林霉素+氨基苷类联合用药方案因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而备受质疑;这些问题已经影响到《指导原则》的全方位落实。
笔者通过查阅其他权威文献,对以上问题进行讨论,提出解决方案。
1 存在的问题1.1 甲硝唑在妊娠期的应用警示规定前后论述不一致《指导原则》第三部分“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硝基咪唑类[注意事项]指出“妊娠期早期(3个月内)应避免应用”。
四川省抗菌药物选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3版)
四川省抗菌药物选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3版)背景为了合理规范使用抗菌药物,避免滥用导致药物耐药性增加,四川省制定了本目录,对抗菌药物进行分级管理。
适用范围本目录适用于四川省境内所有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选择临床应用。
应用原则选择抗菌药物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根据病原学检查和药敏试验结果,以最小限度使用最合适的抗菌药物。
- 避免滥用广谱抗菌药物,尽量选用窄谱抗菌药物。
- 避免长期和高剂量的抗菌药物应用,以避免增加细菌耐药性和其他不良反应。
- 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知情同意权。
分级管理目录一级抗菌药物定义:适用于常见细菌引起的感染,一线使用抗菌药物。
:适用于常见细菌引起的感染,一线使用抗菌药物。
临床应用举例:青霉素类、阿奇霉素、头孢菌素类、呋喹(呋喃妥因)等。
:青霉素类、阿奇霉素、头孢菌素类、呋喹(呋喃妥因)等。
二级抗菌药物定义:适用于常见细菌引起的感染,一线抗菌药物效果欠佳或者存在耐药性。
:适用于常见细菌引起的感染,一线抗菌药物效果欠佳或者存在耐药性。
临床应用举例:氟喹诺酮类、羧苄西林-舒巴坦类、第三代头孢菌素、依替米考星等。
:氟喹诺酮类、羧苄西林-舒巴坦类、第三代头孢菌素、依替米考星等。
三级抗菌药物定义:适用于常见细菌引起的复杂感染,二线抗菌药物效果欠佳或者存在耐药性。
:适用于常见细菌引起的复杂感染,二线抗菌药物效果欠佳或者存在耐药性。
临床应用举例:碳青霉烯类、替加环素、艾司奥美拉唑-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等。
:碳青霉烯类、替加环素、艾司奥美拉唑-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等。
特殊感染部位抗菌药物根据感染部位所需的抗菌谱,选择相应的抗菌药物。
非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对于不需要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的病情,应当避免滥用抗菌药物。
总结本目录的实施,将有助于合理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减少滥用导致的耐药性问题,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
同时,也需要医务人员严格遵守,确保患者得到最佳的治疗效果。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全)
头霉素类抗菌活性
• 头霉素类品种包括头孢西丁、头孢美唑、头孢米 诺等。其抗菌谱和抗菌作用与第二代头孢菌素相 仿,但对脆弱拟杆菌等厌氧菌抗菌作用较头孢菌 素类强。头霉素类对大多数超广谱β-内酰胺酶 (ESBLs)稳定,但其治疗产ESBLs的细菌所致感 染的疗效未经证实。
发生的感染)上版未明确表达; 原则表述更为周全; 对免疫缺陷人群预防用药有交代;
预防性应用(围手术期)
2004版表达为“外科手术预防用药” ; 目的:主要是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浅表切
口感染、深部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腔 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术后 可能发生的其他部位感染; 去除2004版目的中“及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 感染”;
第一代头孢菌素主要作用于需氧革兰阳性球菌,仅对少数革兰阴性杆 菌有一定抗菌活性;常用的注射剂有头孢唑啉、头孢拉定等,口服制 剂有头孢拉定、头孢氨苄和头孢羟氨苄等。
第二代头孢菌素对革兰阳性球菌的活性与第一代相仿或略差,对部分 革兰阴性杆菌亦具有抗菌活性;注射剂有头孢呋辛、头孢替安等,口 服制剂有头孢克洛、头孢呋辛酯和头孢丙烯等。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
背景及概要介绍
杨帆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抗生素研究所
提纲
背景与修订经过; 第一部分(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管理); 第三部分(药物); 第四部分(各类感染);
2004版指导原则
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联合发布; 汪复教授任组长; 引起医学界空前重视; 是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纲领性文件; 有力推动了抗菌药物的规范使用; 具有里程碑意义;
专业队伍建设是科学管理的关键:
没有专业人才,抗菌药管理必然成为形式主义; 感染、临床药学、临床微生物、医院感染防控;
2015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评价指标及要求
附件 1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评价指标及要求
使用率抗菌药物
使用率
40
%
40
%
50%
住院患者
抗菌药物
使用率
≤
60
%
≤
60
%
≤
70%
≤40% ≤60% ≤5% ≤60%
4
住院患者抗菌药
物使用强度注:同期收治患者人天数=同期出院患者人数同期出院患者
平均住院天数
≤40
DD
Ds
≤40
DD
Ds
≤40
DD
Ds
≤30
DDDs
≤
20DDDs
(按照成
人规定日
剂量标准
计算)
≤5
DDDs
≤40
DDDs
5
I类切口手术预
防用抗菌药物比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原则上不联合预防使用抗菌药物。
其中,腹股沟疝修补术(包括补片
说明:
1.医疗机构确因诊疗工作需要,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数量超过上述规定的,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办理。
2.表格中的空白项,表明该指标未设定标准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做好相关指标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3.表格中所称合格标本是指下呼吸道痰标本(上皮细胞<10个/低倍视野、白细胞数>25个/低倍视野)、肺泡灌洗液、清洁中段尿液、组织和血液、脑脊液等无菌体液标本。
4.表格中第8项“静脉输液使用率”、第9项“住院患者静脉输液平均每床日使用袋(瓶)数”是指所有药物的静脉输液,不单指抗菌药物的静脉输液。
四川省抗菌药物处方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3版)
四川省抗菌药物处方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
录(2023版)
四川省抗菌药物处方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3版)
一、背景
随着抗菌药物的广泛使用,出现了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性问题。
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并控制耐药性的发展,四川省决定制定《四
川省抗菌药物处方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3版)》。
二、目的
该管理目录的目标是指导医务人员在临床实践中根据病情合理
选用抗菌药物,减少滥用和过度使用的情况,保护公众健康并控制
抗菌药物耐药性的发展。
三、分类标准
《四川省抗菌药物处方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3版)》按照药物使用的紧急程度和临床实践中的常见感染分类,将抗菌药物
分为以下几个级别:
1. 一线抗菌药物:适应症广泛,用于常见和简单感染的治疗。
2. 二线抗菌药物:适应症较窄,用于非一线治疗失败或复杂感
染的治疗。
3. 三线抗菌药物:适应症更窄,用于多重耐药菌或特殊感染的
治疗。
4. 保留型抗菌药物:仅在特殊情况下使用,用于极其严重的感
染或耐多重耐药菌治疗失败的情况。
四、使用指南
根据病情和感染类型,请医务人员严格按照管理目录的级别使
用抗菌药物。
同时,请监管部门定期更新并公布该管理目录的版本,以适应新的临床实践和抗菌药物的发展。
五、监督与评估
为了确保该管理目录的有效实施,请相关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抽查,同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和指导,及时调整和完善管理目录的内容。
六、结论
《四川省抗菌药物处方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3版)》的制定将有助于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减少药物滥用和耐药性的问题,从而保护公众健康并推进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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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2015年版)
注:
1、本目录依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令),并结合抗菌药物药理作用、安全性、有效性、对细菌耐药的影响及价格因素等综合考虑制定;
2、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外用抗菌药物及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3、本目录收录207个抗菌药物品种规格,基本涵盖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国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的抗菌药物品种及江苏省集中采购中标目录品种;
4、标注“ #”的药物,原则上仅限于三级医院使用。
特殊情况下,其他医疗机构因治疗需要使用时,应由3名以上药学、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副高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会诊后决定,并做好记录;
5、标注“ *”的药物,需要加强管理,仅限住院患者使用,门诊不得使用;急诊、ICU病房视同普通病房管理;
6、除本目录内的含抗菌药物复合(方)制剂外,其他含抗菌药物成分的复合(方)制剂,均按所含抗菌药物的最高级别管理;
7、诊疗科目含儿科的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品种可增加1个儿童使用剂型规格;
8、未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应参照特殊使用级别管理,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