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空玻璃加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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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空玻璃加工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就大连衡逸园工程门窗玻璃的制作、加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
1、产品数量最后以订单实际数量尺寸计算价款。
2、单价包含材料费、制作费、运输费等。
3、玻璃原片采用大连欣润华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的整版浮法玻璃。
4、铝隔条式中空玻璃:丁基胶、聚硫胶双道密封,铝条内加干燥剂。
二、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
1、甲方向乙方以书面形式提供加工尺寸订单,并注明此订单的加工规格、
进度要求。甲方没有提出任何特殊要求的,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
行业相关标准要求生产。
2、中空玻璃成品表面必须无划痕,无气泡,无粘胶,丁基胶均匀平整。
3、乙方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成品损坏和甲方收货或安装后发现中空玻璃内
部起雾透气、有杂物,玻璃有彩虹、波纹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质量问
题,乙方重新制作相同规格数量的产品,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4、甲方收货或安装后因甲方原因和第三方原因造成的玻璃破损的,甲方
需书面向乙方提供订单生产,费用由甲方负责。
5、乙方交货时向甲方提供产品的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
三、付款和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甲方应首付给乙方10万元定金。
2、合同签订后,甲方提供书面订单,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的工程进度开始生产
和送货。
3、剩余款项按甲方签收的交货单结算,最后款项扣除3﹪质保金工程完工验
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交货单明细中因运输发生的破损玻璃扣除相应的价款。(质保金二年后付清)
四、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货款。
2、以书面形式提供产品加工尺寸和制作要求。
3、负责产品的交货签收和产品质量验收工作,负责产品卸车和卸车以后的
保管工作。
乙方责任:
1、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质量要求加工及供货。
2、按照甲方提供的书面订单生产,保证产品加工尺寸精度,误差≦2mm。
3、按照订单注明的交货地点交货,运输过程中破损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4、向甲方提供产品的合格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5、负责生产运输过程中及甲方产生的破损玻璃,质量问题处理。
6、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有质量问题)运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后,乙方
负责免费重新制作并及时运到交货地点。
五、乙方保证产品质量。质保期两年,质保期内中空玻璃出现漏气、
起雾、玻璃夹层有杂质和钢化玻璃自爆,乙方负责无偿更换相同规格尺寸产品。
六、工期:按甲方要求工期,乙方按时送至指定交货地点。
七、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执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解决。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自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质
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处理完善后合同终止。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合同签订日期:2012年月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年月至年月,付款方式:每,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年月日合计收取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
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
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