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何纳税

合集下载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何纳税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何纳税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何纳税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不同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

不论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这些合伙人分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文就合伙人纳税事项进行说明。

一、合伙企业不是所得税的纳税人合伙企业不是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自然人和法人,A合伙企业作为合伙人再投资设立B合伙企业,应以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作为纳税人.二、合伙企业所得的分配比例合伙企业所得按以下规定原则分配给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协商不成的,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三、“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按先分后税原则,根据分配比例计算各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不包括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和股息。

即为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其中收入总额,是指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个人合伙人按分配比例计算的所得,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地方上,对特定的有限合伙企业中不执行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取得的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湘政发〔2010〕1号)规定,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其中,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先分后税的两个很容易迷惑的大误区

合伙企业先分后税的两个很容易迷惑的大误区

合伙企业先分后税的两个很容易迷惑的大误区合伙企业是一种常见的商业形式,通常由两个或更多个人组成,共同合作经营一项业务活动,并共享利润和风险。

在合伙企业的运营过程中,涉及到分配利润和缴纳税款的问题。

然而,关于合伙企业“先分后税”的原则,确实存在一些常见的误区,容易引起误解。

在本文中,我将解析这两个误区,并提供准确的信息以解释该原则的实际运作。

误区一:先分后税意味着不必缴税这是一个非常普遍的误解。

先分后税的原则是指,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在确定利润分配之后,再根据自己分得的利润的比例,计算个人所得税。

这并不意味着合伙企业可以完全免除缴纳税款。

合伙企业作为一种法人实体,仍然需要遵守税法,按照规定向国家纳税。

根据税法规定,合伙企业需要根据实际利润情况,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分配利润仅仅是合伙企业在税前利润的一种内部安排方式。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按照一定比例或其他方式划分利润。

然而,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还是需要根据个人的利润份额计算,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所以,坚持先分后税的原则,并不意味着合伙企业可以免税,合伙人仍需按规定承担个人所得税的责任。

误区二:先分后税可以随意划分利润这是另一个常见的误区。

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利润分配需要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不能随意划分。

合伙协议通常通过明确约定合伙人对企业作出的贡献,在不同程度上确定了合伙人的分配比例。

这种贡献包括资金投入、劳动投入及其他资源支持等。

根据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需要先确定各合伙人的分配比例,然后再根据此比例计算个人所得税。

因此,合伙人在确定分配比例时,不能随意对利润进行划分,而是应该根据实际贡献的程度进行合理的分配。

此外,合伙企业在分配利润时,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风险分担、业务发展和合伙人职责等。

因此,在确定利润分配时,合伙人需要进行全面考虑,确保分配方案合理、公平,并与合伙协议一致。

总结起来,合伙企业先分后税的原则在实际运作中存在一些容易引起误解的问题。

合伙企业是否须为合伙人代扣代缴所得税丨实务指南

合伙企业是否须为合伙人代扣代缴所得税丨实务指南

合伙企业是否须为合伙⼈代扣代缴所得税⼁实务指南⼀、合伙企业中的纳税义务⼈《合伙企业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合伙企业的⽣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分别缴纳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条明确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个合伙⼈为纳税义务⼈。

合伙⼈是⾃然⼈的,缴纳个⼈所得税;合伙⼈是法⼈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可见,合伙企业的⽣产经营所得及其他所得,应由合伙⼈分别缴纳所得税,合伙⼈应为纳税义务⼈。

合伙⼈应根据⾃然⼈或法⼈的不同⾝份分别纳税,合伙⼈为⾃然⼈的,缴纳个⼈所得税;合伙⼈为法⼈或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点在实践操作中是没有争议的。

⼆、合伙⼈所得税的扣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于是乎,有观点认为:按照“先分后税”原则,合伙企业不是⼀个独⽴的纳税实体,仅是合伙⼈的投资管道和税收管道。

根据上述规定内容,应当先由合伙企业向合伙⼈分配所得,然后由合伙⼈⾃⾏纳税。

对此,我们持不同观点。

我们认为,此处规定的“先分后税”只是⼀个“原则”,且其中的“分”并不是直接分配所得的意思,⽽是在税收处理上,将合伙企业的利润按相关规定计算⾄每个合伙⼈个⼈名下,以合伙⼈作为纳税主体计算纳税所得。

我们认为,⾃然⼈合伙⼈的所得税应当由合伙企业代扣代缴。

《个⼈所得税法》第⼋条规定:个⼈所得税,以所得⼈为纳税义务⼈,以⽀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为扣缴义务⼈。

《关于个⼈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所得税的规定》第⼆⼗条规定: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所得税。

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所得税,并将个⼈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涉税讲解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涉税讲解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涉税讲解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涉税讲解引言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主要包括合伙人和担任管理职务的人员,包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人、负责人等。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两种:分配比例法和具体事项法。

分配比例法分配比例法是指根据合伙协议或合伙章程规定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后计算个人所得税。

具体计算步骤如下:1. ,根据合伙协议或合伙章程确定各合伙人的分配比例;2. 将合伙企业的利润按照分配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3. 各合伙人根据分配到的利润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具体事项法具体事项法是指根据合伙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具体事项进行利润分配后计算个人所得税。

具体计算步骤如下:1. ,根据合伙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具体事项进行利润分配,包括项目收入、支出、退伙等;2. 将利润分配后的金额减去相关费用(如投资损失、业务支出等)得出净利润;3. 各合伙人根据自己在合伙企业的份额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1. 合伙企业应当在每年的5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向税务机关申报上一纳税年度的合伙个人所得税;2. 申报时,合伙企业需填写《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并提交相应的纳税资料;3. 根据申报所得税金额,合伙企业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缴税。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和减免政策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根据个人所得金额进行分档计算,税率递增。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还可以享受一些减免政策,如免征增值税等。

具体税率和减免政策可根据相关法规进行查询。

结论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涉税讲解主要包括征收对象、计算方法、申报和缴纳、税率和减免政策等方面内容。

合伙企业应当密切关注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变化,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妥善保管相关税务文书和资料。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转让股权的个税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转让股权的个税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转让股权的个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转让股权的个税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多个人共同出资组建、共同承担风险、共同经营、共享利益的企业形式。

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之间可以通过转让股权来进行权益调整和资产流转。

本文将探讨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转让股权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转让股权的个人所得税适用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伙人转让股权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人转让股权所得的征税依据是合伙人转让股权所取得的对价。

合伙人转让股权所得的征税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于合伙人转让股权所得,个人可以选择按照综合所得(全年一次性纳税)或者按照分期所得(每次交易发生时纳税)两种方式进行征税。

1. 综合所得征税方式按照综合所得征税方式纳税,是指将合伙人在一年内所有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的总额作为纳税依据,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税率进行计算和缴纳。

2. 分期所得征税方式按照分期所得征税方式纳税,是指将合伙人每次股权转让所得作为纳税依据,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税率进行计算和缴纳。

每次转让股权所得的纳税依据为转让价款减去合伙人在企业认缴的股权价值。

合伙人转让股权所得的税率个人所得税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分为7个等级,分别为3%、10%、20%、25%、30%、35%和45%。

具体适用哪个税率取决于合伙人转让股权所得的金额。

合伙人转让股权所得的纳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合伙人在取得转让股权所得后,应当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和缴纳。

合伙人转让股权所得的税务处理程序1. 申报个人所得税合伙人需要在收到转让股权所得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

申报时需要提供相应的申报表格和相关证明文件。

2. 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申报的计算结果,合伙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合伙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个人合伙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一、2018年个人合伙企业怎么交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 8]159号: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二、个人合伙企业成立要具备哪些条件(一)合伙企业设立条件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二)设立合个人能伙企业应提交的文件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4、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7)入伙与退伙:(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8)违约责任。

(10)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间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5、出资权属证明:6、经营场所证明: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2018年个人合伙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现将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1、本通知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私营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区别:
民营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除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从本质上说二者没有什么区别。

有一种说法认为私营企业泛指除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所
有私营企业;民营企业是指规模比较大的私营企业。

大体上,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是俩个可以等同的概念,不同的是,民营企业是根据计划经济时代的国营企业派生而来的,是一个很不规范的概念,而私营企业却是一个有明确的法律界定的概念。

私营经济是由个体经济发展而来.民营企业是相对于国有企业而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6月25日国务院颁布),在该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该条例在界定了私营企业的概念后,同时描述了私营企业的特征,这包括:1 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2 企业存在雇佣劳动关系,有八人以上的雇工。

3 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该条例又规定了私营企业的类型,第六条私营企业分为以下三种:(一)独资企业;(二)合伙企业;(三)有限责任公司。

合伙企业亏损但分配,法人合伙人的会计账务处理

合伙企业亏损但分配,法人合伙人的会计账务处理

合伙企业亏损但分配,法人合伙人的会计账务处理分录合伙企业亏损但分配,法人合伙人该如何财税处理?合伙企业处于亏损状态,但合伙企业对合伙人分配现金是否缴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合伙企业股东以股权出资,后续期间,股权对应的被投资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因此,合伙企业当年发生重大亏损,合伙企业对收到的剩余清算款进行分配,法人合伙和自然人股东合伙人是否缴税?合伙企业如何进行账户处理?一、税务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其中,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同时,财税(2008)159号第五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因此,法人合伙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是根据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而不是合伙企业实际分配的现金。

在合伙企业当年出现亏损的情况,即便是实际分配了现金,法人合伙人不需要计算投资收益,也不能抵减亏损额。

综上,法人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亏损年度收到现金的,是不需要缴税的。

如果企业会计核算,确认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做纳税调整。

二、会计处理法人合伙人的会计处理,需要根据执行的会计准则不同,而有所不同。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般是在"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核算。

1■.在"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的(1)实际收到合伙企业分配的现金借:银行存款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2)年末根据公允价值变动调整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说明:合伙企业亏损,公允价值降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核定收入实行核算"方法是指个人独资企业依法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计算表》和《核定收入核算表》等相关材料,按照税法规定的核定申报制度,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情况,确定预缴、收入、减除费用和缴税等相关数据。

核定收入实行核算的主要特点是核算过程中依法享受相关费用减免和抵扣,税负相对较低。

"实际收入实行核算"方法是指个人独资企业依法通过填写《个人扣缴所得税专用凭证》等相关材料,按照实际经营情况,确定自己的收入并缴纳所得税。

实际收入实行核算的主要特点是不享受费用减免和抵扣,税负相对较高。

1.确定收入类别:个人独资企业的收入主要包括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经营收入指从经营活动中获得的收入,其他收入则包括非经营活动所得,如利息、租金等。

2.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根据核定收入或实际收入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核定收入需要填写相应的核定表格,而实际收入需要根据具体的财务状况进行计算。

3.确定减除费用:减除费用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减免的费用,包括生产经营费用、财产损失准备、研究开发费用等。

4.计算应纳税额: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计算个人独资企业的应纳税额。

个人独资企业的适用税率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大小有所不同,一般分为几个档次。

5.确定应缴税款: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应缴税款,可以选择以月为单位进行缴纳或者做到年终结算。

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联合投资、组成合伙人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一种企业形式。

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方面,合伙企业的纳税人应按照“分配收入实行核算”原则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分配收入实行核算”方法是指合伙企业通过填写《合伙人所得税计算表》等相关材料,根据合伙协议确定每个合伙人的分配收入,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过程可以概括为如下几个步骤:1.确定分配收入:合伙企业的分配收入是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可以根据合伙协议中的约定来确定每个合伙人的分配收入。

合伙企业法所得税缴纳的政策是怎样的

合伙企业法所得税缴纳的政策是怎样的

合伙企业法所得税缴纳的政策是怎样的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清算公司变更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设立公司章程在当今社会依法纳税已经成为了纳税义务人的共识,但是合伙企业法所得税规定具体是怎么缴纳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与合伙企业合伙人有关所得税的政策进行了详细说明,目前为止该通知还在生效中,所以的小编将通知全文摘录如下,供大家参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四、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何分配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何分配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何分配应纳税所得额
【问题】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如何分配应纳税所得额?
【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分配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有限合伙企业法人合伙方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有限合伙企业法人合伙方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现将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四、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五、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六、上述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此前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例:甲有限合伙企业,A法人企业及一个自然人设立,各投资50%。

合伙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所得税简介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组成的合伙组织,合伙人按照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分享利益。

合伙企业所得税是指合伙企业依法应缴纳的一种税种,纳税人为合伙企业本身。

纳税主体合伙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纳税主体,享有独立财产所有权,自行承担债务,自行负责纳税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纳税人是合伙企业本身。

纳税对象合伙企业的所得税纳税对象是合伙企业的所得额。

合伙企业的所得额是指合伙企业在会计期间内取得的境内和境外的所得,包括经营所得、投资收益、资产处置所得等。

纳税义务合伙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需要根据所得额缴纳合伙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的所得税税率根据企业类型和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税收计算方法合伙企业的所得额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其所得项目及相关税法规定进行的。

一般情况下,合伙企业的所得额计算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首先,合伙企业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计算出符合税法规定的所得额。

2.其次,合伙企业根据税法规定,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和抵扣项目,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

3.最后,合伙企业根据适用的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

税收申报和缴纳合伙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规划进行税收申报和缴纳。

一般情况下,合伙企业需要按照季度进行税收申报和缴纳。

合伙企业可以通过税务部门指定的方式进行申报和缴纳,如网上申报、纸质申报等。

税收优惠政策为了促进合伙企业的发展,政府对合伙企业实行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合伙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如减免税、税收抵扣、差异化税率等。

应注意的问题在合伙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过程中,合伙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合伙企业应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法规定和政策,以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2.合伙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纳税申报表,避免因过期申报而产生滞纳金;3.合伙企业应认真核对各项减免税、抵扣项目,确保申报准确无误;4.合伙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制度,确保合规运营。

合伙企业税收优惠政策(1)

合伙企业税收优惠政策(1)

合伙企业税收优惠政策(1)
不要说合伙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可能有些人现在都还不明白合伙企业需要缴纳哪些税。

为了让大家不要一知半解,一直处在懵懵懂懂的状态。

小编先和大家普及一下基础的知识。

一、合伙企业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且由于合伙企业本身不是法人企业,其本身是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二、合伙企业的纳税义务人是谁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的每一个合伙人均为纳税义务人。

只有确定了以上两条才能确定选择哪些合伙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三、合伙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如何纳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合伙企业的股息红利所得如何纳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个人所得税率为20%。

大家可能会认为以上税率普遍偏高,那怎么办呢?最好的办法就是利用一些税收洼地的合伙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来解决。

合伙经营协议中的税收问题如何处理

合伙经营协议中的税收问题如何处理

合伙经营协议中的税收问题如何处理在商业活动中,合伙经营是一种常见的模式。

然而,在合伙经营协议的制定过程中,税收问题往往是容易被忽视却又至关重要的环节。

处理不当,可能会给合伙人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

本文将详细探讨合伙经营协议中的税收问题及处理方法,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一、合伙企业的税收种类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合伙企业可能涉及的税收种类。

一般来说,主要包括增值税、所得税和印花税等。

增值税是对商品和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对于合伙企业,如果其从事增值税应税业务,如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所得税方面,合伙企业本身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则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设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

在合伙经营协议签订时,如果协议属于应纳税凭证,就需要缴纳印花税。

二、合伙人的纳税义务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纳税义务因身份不同而有所差异。

自然人合伙人通常需要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 5%至 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是将合伙企业的年度经营所得减去成本、费用、损失等后的余额,再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则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协商不成的,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合伙人平均分配。

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人需要将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所得并入其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税收优惠政策为了鼓励创业和促进经济发展,国家针对合伙企业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在某些地区或特定行业,合伙企业可能享受税收减免、税收返还等优惠。

合伙人在制定合伙经营协议时,应当充分了解和利用这些政策,以降低税负。

合伙人纳税义务规定

合伙人纳税义务规定

合伙人纳税义务规定本协议由以下合伙人(以下简称“合伙人”)签订,以约定合伙人在合伙期间及终止后的纳税义务和责任分担:第一条合伙人纳税义务1.1 合伙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相关税收法规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款。

1.2 合伙人应按照合伙企业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按照各自贡献的比例承担相应的税负责任。

1.3 合伙人应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并依据合伙协议确定的利润分配比例纳税。

1.4 合伙人应及时缴纳其他应纳税款,如增值税、消费税等。

第二条税款缴纳与报告义务2.1 合伙人应在税款缴纳期限内按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缴纳相应的税款。

2.2 合伙人应积极配合合伙企业按规定编制并报送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

2.3 合伙人应准确填报纳税申报表,确保纳税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4 合伙人应自行承担对税务机关提出的询问及核查税务问题的责任,并配合税务机关进行审计和税务检查。

第三条纳税违法行为的责任承担3.1 合伙人如有违反税法的行为,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3.2 合伙人应对其提交的纳税申报表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如因其虚假填报、遗漏填报或其他原因导致合伙企业承担法律责任或经济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

3.3 合伙人有义务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审核、核查或调查,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解释,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查明企业所得及个人所得,确保税务机关的取证和核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纳税风险和监督机制4.1 合伙人应共同承担可能发生的纳税风险,并根据各自的利润分配比例承担相应的税务责任。

4.2 合伙人约定应设立监督机制,定期对合伙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纳税的实际情况与纳税义务的执行情况相符。

4.3 合伙人约定如发现其他合伙人有不正当避税或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况,应及时协商解决,并必要时按照合伙协议约定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

第五条其他约定5.1 合伙人应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维护合伙企业的纳税声誉,不得采取任何损害合伙企业纳税利益的行为。

合伙人的税务义务与纳税责任

合伙人的税务义务与纳税责任

合伙人的税务义务与纳税责任合伙人的税务义务与纳税责任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合伙人(以下简称为“合伙人”)订立,以明确合伙人在合伙期间和解散后的税务义务与纳税责任。

第一条合伙期间的税务义务与纳税责任1.1 合伙人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合伙期间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并及时报送相关报表和文件。

1.2 合伙人应按比例按时缴纳合伙企业的所得税,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和税务规定的要求,进行分配并缴纳合伙企业所得税。

1.3 合伙人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自行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合伙企业以合伙人的名义直接与客户签订收入合同或代垫费用,该合伙人需自行承担相应的个人所得税责任。

1.4 合伙人应主动配合税务部门的检查、核实工作,并提供与合伙企业相关的财务数据、账目等文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5 合伙人应积极参与合伙企业的税务规划工作,合理合法地减少合伙企业的税务负担,并确保所有的税务规避措施合乎法规要求。

第二条解散后的税务义务与纳税责任2.1 在合伙企业解散后,合伙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共同履行解散清算义务,并参与合伙企业的资产分配工作。

2.2 合伙人应协助会计师事务所或相关专业人士进行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编制,确保报表准确、完整。

2.3 合伙人应配合税务部门进行最终税务结算,确保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

2.4 如果解散后合伙企业有未缴纳或未申报的税费,合伙人应按照解散时的分配比例,按时足额承担相应的税务责任和追缴义务。

2.5 合伙人需签署并提供解散清算报告,报告中应详细列明合伙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并提供完整的财务资料,以供税务部门核实。

第三条其他责任与义务3.1 合伙人应遵守国家相关的税务法规和政策,不得从事任何非法避税行为,不得隐瞒、伪造或篡改合伙企业的财务信息和报表。

3.2 合伙人应定期参加相关税务相关培训,增强纳税意识,提高纳税知识和持续学习能力。

3.3 合伙人应保护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确保不会因违反知识产权相关税务规定而导致合伙企业的纳税问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全面梳理!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何纳税2017-05-02邱晓玲每日税讯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不同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

不论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这些合伙人分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文就合伙人纳税事项进行说明。

一、合伙企业不是所得税的纳税人
合伙企业不是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自然人和法人,A合伙企业作为合伙人再投资设立B 合伙企业,应以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作为纳税人。

二、合伙企业所得的分配比例
合伙企业所得按以下规定原则分配给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协商不成的,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三、“先分后税”的原则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按先分后税原则,根据分配比例计算各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
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不包括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和股息。

即为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其中收入总额,是指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个人合伙人按分配比例计算的所得,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地方上,对特定的有限合伙企业中不执行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取得的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

如:
《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湘政发〔2010〕1号)规定,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其中,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不执行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宁波市关于鼓励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金办〔2008〕9号)规定,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
别缴纳所得税。

其中,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 %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中华人民共私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依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合伙人,将计算确定的所得计入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应纳税所得额,由法人及其他组织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合伙企业不属于居民企业该应纳税所得额不能适用“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规定。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按照分配比例单独作为合伙人取得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

合伙人为个人的,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将按分配比例计算取得利息或者股息、红利所得并入其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缴企业所得税,该所得不适用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规定。

四、纳税地点
个人合伙人按分配比例计算取得的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向合伙企业实际管理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合伙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个人合伙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个人合伙人;按分配比例计算的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所得,纳税地点规定的不明确,原则上,仍为合伙企业
实际管理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由合伙企业进行申报。

合伙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向合伙人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但地方上,对法人合伙人的纳税地点有特殊规定如:《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的通知》(鄂地税发〔2009〕]4号)规定,合伙企业中法人和其他组织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合伙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津地税所〔2008〕14号)规定,法人合伙人可在合伙企业注册地地税局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可到法人合伙人投资者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人合伙人的纳税方式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