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环境知情权研究
浅析公民环境权的内涵
认 为这样 可能 导致 公 民环 境权 内容 的泛化 与不 明确 , 到的是 立 得
如法 人及其 他组织 、 国家 、 全人类 等所谓 的环境权 主体 , 从严 法 者和 司法 者 的不 承认 , 笔者认 为理论 研究应 该具 有一 定的前瞻
格意 义上 说并不 具有人 格特 点, 为他们本 身不能进 行 自由的意 性 , 因 把程 序性方面 的权利 作 为公民环境 权 的内容 是本 门学科适度
此 没有必 要赋 予 它们权 利 , 目前也 只 能停 留在一 种福利 的理 念 。
方面 , 立 了公 民环 境权经 济性 的实体权 才 能使 义 务主体有 所 确 对 自然体 环境权 的提 出的必 要性笔 者是赞成 的 , 而其可行 性确 制约 , 权利 主体不 至于 滥用 权利 , 然 使 因为 没有 无限制 的权 利 。当
辅 助性 的地位 。 对 于 自 体 的环境 权 , 者认 为是 比较理 想 的理论 , 是在 然 笔 但
笔 者认为 公 民环境 权包 括环境 资源利 用等经 济性 实体权 , 因
实 践 中难 以得 到 有效 的保 障。自然体 环境 权涉及 到动 物 、 物乃 为一 方面确 立环 境 资源利 用权 也就 为人 类对 环 境资 源 的开发 利 植 至 生态 系统 等复 杂 的环境 权 问题 。就连 动物 权利 理论 都得 不到 用 提 出了合法根 据 , 不会 导致 为 了保护 环境 而追求 零增 长 的尴 尬
其他 组织 、 国家 、 人类 和 自然体 等都 被学者 各有 取舍 地认 定为 要 的责任 。 全
公 公 观 点采取 一种 扬弃 的态度 , 么 自然发现 其观 点 的合理 成分 。 那 如 下: 民环 境参 与权 、 民环 境知 情权 不仅 仅 因为是 在传 统参 与 权、 知情权 等程序 性权利面 前加上 环境 而把他 们拉入 环境 权的 内 国家 环境 权 的提 出, 者 认为 是为 了回应 环境 问题 全球化 、 济 笔 经
从康菲污染案探讨我国公民环境知情权
从 康 菲 污 染 案 探 讨 我 国公 民环 学 文 法 学 院 ,江 苏 徐 州 2 1 1 ) 中 2 1 6
摘
要 : 康 菲 污 染案 将 公 民 的 环境 知情 权 问题 推 向 高 潮 , 中暴 露 出来 的 一 些 问 题 应 当 引发 我 们 对 环 境 法 制 建 设 其 的 深入 思考 。从 公 民 的环 境 知 情权 的 基 本 定 义 出发 , 合 康 菲 污 染 案 , 析 我 国环 境 知 情 权 体 制 存 在 的 结 分
康菲 公 司并 没有 在第 一 时间 向社会公 众 公布此 次事 件 的真相 。事发 一个 月之 后 国家海 洋局 迫于社 会舆
( ) 一 环境 知情 权 的定义
关 于环境 知情权 的定义 , 同学者 见仁 见智 , 不 中
国政法 大学 的马 燕 教 授 认 为 : 环 境 知 情 权 是 社 会 “ 成 员依 法获取 、 悉 环境 信 息 的权 利 。 苏 州大 学 的 知 ” 朱谦 教 授认 为 : 环 境 知情 权 是 社 会 公 众 享 有 的 获 “
21 0 1年 6月 初 , 菲公 司蓬 莱 1 3油 田发 现 康 9—
有 在 了解 有关 环境 真 实 信 息 的基 础 上 , 能 做 出 客 才
少 量 溢油 , 发 一个月 之久 国家 海洋 局才 介入调 查 。 事
此 次康 菲漏 油事 故 对 海水 、 底 、 海 渔业 、 洋 生物 造 海 成 了不可估 量 的损 害 , 被 漠视 的公 民 的环境 知 情 使 权再 次成 为社会 各界 争相 讨论 的热 点 。
及 时主动公 布环 境信 息 , 取相 应处 理措 施 ; 一方 采 另 面有 助于公 民在 维护 自身 合法权 益 的基础 上要 求排
环境法中的生态公民权利与环境资源保护研究
环境法中的生态公民权利与环境资源保护研究近年来,人们对环境保护问题的关注度持续增加。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国际社会开始重视环境资源保护,并在全球范围内推进环境法制建设。
环境法作为一门专门研究环境问题的法律学科,旨在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其中,环境法中对生态公民权利的探讨和环境资源保护的研究备受关注。
生态公民权利是指每个人都有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在环境法中,生态公民权利体现为个体对环境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知情权是指个人有权了解周围环境的情况,包括空气质量、水源是否受污染等。
参与权是指个人有权参与环境决策和环境保护活动,包括举报环境污染行为、参与公众听证会等。
监督权是指个人有权监督环境保护的执行情况,包括监督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环境行为。
这些权利的确立,使生态公民可以在环境问题中主动参与,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而环境资源保护作为环境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指通过法律手段规范和保护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
环境资源包括大气、水体、土壤、森林、草原等。
在环境资源保护中,法律对环境资源的合理开发、保护和修复进行规范,旨在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统一。
通过制定环境资源保护法律规定,可以保证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高生态环境的质量。
在环境法中,生态公民权利与环境资源保护紧密相关。
生态公民权利的确立为环境资源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个体的生态公民权利通过参与环境资源保护活动,推动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同时,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规定也为个体的生态公民权利提供了保护。
只有通过合理的环境资源保护,才能保证每个人的生态公民权利得以实现。
在实践中,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生态公民权利和环境资源保护的研究。
首先,需要加强生态公民教育,提高公众对生态公民权利的认识。
通过教育,引导公众将环境保护作为一种价值观和行为习惯,以更主动的姿态参与环境资源保护。
其次,需要不断完善环境法律制度,强化环境资源保护的制度保障。
通过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落实环境资源保护的责任和义务,从根本上保障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知情权的意义
环境知情权的意义环境知情权是指一个人对所居住的环境和周围生活的信息有权知晓的权利。
它是保障公民环境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旨在确保公众了解周围环境状况并参与环境治理和保护。
环境知情权的确立,不仅有助于提高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和认识,还能有效地推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进程。
环境知情权还有助于增强政府、企业和其他相关组织的环境透明度。
公众有权了解环境状况和相关政策,这可以促使政府和企业更加重视环境问题,加强环境管理,积极采取保护环境的措施。
公众对环境信息的知情权也可以有效监督政府和企业的环境行为,提升环境治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环境知情权还可以倡导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和保护。
公众了解环境状况之后,可以更好地了解问题所在,并通过个人或团体的方式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环境保护意识和行动的落实。
环境知情权的确立,也为公众提供了依法维护环境权益的法律依据。
环境知情权对于社会公平和公正也具有重要意义。
环境问题的整治和解决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而环境知情权的确立能够保障所有公民在环境保护和治理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避免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环境权益差距,并有助于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环境知情权对于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它有助于提高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和认识,增强政府和企业的环境透明度,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和治理,以及维护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对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类的健康福祉来说,环境知情权的确立和落实是至关重要的。
希望在未来的发展中,各国能够更加重视环境知情权的保障和落实,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更大的进步。
公民环境知情权法律制度探析
项新 型的权 利 ,为此 ,需要 对 公 民环境 知 情权 的 内涵 、
离不 开公 民的积极 参与 和配合 , 作到 这一点 ,必须 使 公 要
民充 分了解环境 管理 的 目标 、政 策 、法 规 、组 织机 构及 其
第3 3卷 第 3期 2 1 年 3月 01
宜春学 院学报
Ju n fYih nColg o ra o e u l e l e
V0. 3.No 3 13 .
Ma. t 201 1
公 民环境知情权法律制 度探析
熊 勇
( 烟台职业学院 德育教学部 , 山东 烟 台 240 ) 600
ev o m na po c o.A esm m r izn y odf na o r ethi l im t r t adi eet o eev・ ni n et rt t n th a et ef te sas go u d int po c te g iae i s trs fh ni r l ei t i o ci l a o t o t re t g h n n s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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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我国公众环境知情权的法律问题
简析我国公众环境知情权的法律问题作者:詹攀攀彭韬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05期摘要环境知情权是在环境权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并作为是环境权实现的程序权利之一,具有控权作用以及多重法律价值。
这必然引起各国的关注,就我国而言,环境知情权越来越引起重视了。
例如在我国宪法、环境保护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有所体现。
但是由于起步晚,加上自身制度的制约,我国环境知情权在法律保护方面仍存在缺陷,需进一步发展完善。
关键词环境知情权环境信息环境管理作者简介:詹攀攀、彭韬,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2-270-01环境知情权是国民对本国乃至世界的的环境状况、国家的环境管理状况以及自身的环境状况等有关信息获得的权利。
豍笔者认为该定义不仅扩大了公众知情的范围,更是顺应环境保护国际化趋势。
90年代以来,公民环境知情权越来越重视了。
我国于2008年颁布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了政府作为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从而为更好地保障环境知情权的实现提供有效途径。
一、我国有关环境知情权的法律规范1.宪法。
公众环境知情权在宪法中虽未直接明示,但仍有其存在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条明确规定了人民依照法律,享有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以及社会事务的权利。
当然,我们清楚,人民管理国家相关就必须事先了解相关信息,而这些信息的来源多掌握在国家行政机关手中,国家行政机关应主动地或应公众申请公开相关信息,否则,公众享有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便成了纸上谈兵,毫无实现的可能性。
2.综合性环境保护基本法。
我国1989年的《环境保护法》第6条明确规定了: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公民只有了解相关环境信息方可有进行检举和控告可能,否则,这一权利也就很难实现了。
特别是第11条规定明确规定了政府应承担公开环境信息的义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公民环境权的内容
公民环境权的内容
公民环境权是指公民享有在健康、安全、舒适的环境中生活的基本权利。
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参与权:公民有权参与环境决策、管理和监督,包括对可能影响环境的项目和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2. 知情权:公民有权了解环境状况、环境政策、环境信息以及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项目和行为。
3. 请求权:公民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对环境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对污染环境的行为提出索赔或要求补偿。
4. 诉讼权:公民有权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 生存权:公民有在健康、安全、舒适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包括呼吸清新空气、饮用清洁水源、享受良好自然环境等基本生存需求。
6. 发展权:公民有权在良好的环境中实现自己的发展权利,包括经济、社会、文化和精神等方面的发展。
7. 生态权:公民有权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总之,公民环境权是一项综合性的权利,其内容广泛而复杂,需要公民、政府和社会共同努力来实现。
1。
关于公民环境权立宪问题的探讨
关于公民环境权立宪问题的探讨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恶化日趋严重,公民环境权作为一项新生的基本权利,在宪法中予以规定是宪法发展的必然趋势。
这既是公民基本权利丰富和发展的需要,也是构筑和完善以保护公民环境权为中心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需要,实施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
本文期望通过对我国公民环境权的理论研究,使得公民环境权的保护能够成为环境国家所应当承担的使命。
关键词环境权公民环境权环境知情权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4-292-03如果让可持续发展能够可持续,环境法治建设能够变得更纯粹,人们的幸福指数更高,那么公民环境权的入宪问题必然是我们当下面临的一个非常现实的重大课题。
本文就围绕公民环境权的入宪问题作了初步的思考,希望在当我们的环境权受到侵害时在宪法上能找到依据。
一、公民环境权的基本理论(一)公民环境权的理论界定密执安大学教授约瑟夫·萨克斯于1970年发表了其著名的论文-《为环境辩护》。
萨克斯教授提出的环境“共有说”和“公共委托说”豍得到了推崇。
进而,有人在“共有说”和“公共委托说”的基础上提出了环境权的观点,认为每一个公民都有在良好的环境下生活的权利,这种权利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1960年,原西德的一位医生向欧洲人权委员会提出控告,认为向北海倾倒放射性废物的行为违反了《欧洲人权条约》中关于保障清洁卫生的环境的规定,从而引发了是否要将环境权追加进欧洲人权清单的大讨论。
这方面的讨论,有的学者使用的是“环境权”,有的学者使用的是“公民环境权”。
本文认为,之所以有这样的划分,是因为存在概念的广义与狭义之分。
具体到笔者是这样看待这个问题的,公民环境权是指公民享有的在良好的环境中生存及利用环境资源的基本权利。
可以将良好的环境概括为:一个适宜人类健康的、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需要的、令人身心愉悦的、舒适和满足的、与自然相和谐的、有利于人类各方面发展的、符合人类尊严的自然环境。
浅谈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公民环境权益的保护
浅谈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公民环境权益的保护在当今社会,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了全球性的重要议题,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环境影响评价法作为环境保护领域的重要法律制度,对于保护公民的环境权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环境影响评价法。
简单来说,环境影响评价法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那么,环境影响评价法是如何保护公民环境权益的呢?其一,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
在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和单位需要向公众公开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
这使得公民能够了解到与自身生活环境密切相关的项目情况,从而有机会参与到环境决策中来。
例如,一个新建的工厂项目,如果可能会排放大量的污染物,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公开,居民就能够提前知晓,并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其二,赋予了公民参与权。
公民不仅有知情权,还有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权利。
他们可以通过听证会、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表达自己对项目的看法和意见。
这种参与权使得公民能够直接影响项目的决策,确保项目的实施不会对自己的环境权益造成损害。
比如,在某地区规划建设垃圾处理厂时,周边居民通过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提出了合理的选址建议和污染防治措施,最终使得项目的建设更加符合公众的利益。
其三,为公民提供了救济途径。
如果公民认为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或者项目建成后对自己的环境权益造成了实际损害,他们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就为公民提供了最后的保障,确保环境影响评价法能够真正发挥保护公民环境权益的作用。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环境影响评价法在保护公民环境权益方面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一方面,信息公开的程度和质量有待提高。
虽然法律规定了要公开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但在实际操作中,有时公开的信息不够详细、准确,或者公开的渠道不够畅通,导致公民无法及时、有效地获取信息。
我国公民环境权民法保护
我国公民环境权民法保护我国公民环境权民法保护1. 环境权的意义和内容环境权是指公民享有的在健康的环境中生存、发展和改善环境的权利。
作为一项基本人权,环境权的保障对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生存权利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公民的环境权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保护。
根据宪法第35条的规定,公民有保护环境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以确保公民的环境权得到有效保护。
环境权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1 健康和身体权益公民有权享受洁净的空气、干净的水源和健康的食品,有权远离环境污染对健康有害的地区。
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是环境权的首要保障。
1.2 居住和生活环境公民有权居住在安全、卫生、符合人类居住标准的居住环境中。
这意味着公民有权享受舒适的家庭环境,没有噪音、无臭味、无毒害物质的侵扰。
1.3 享受自然资源公民有权享受和使用自然资源,如森林、草原、湖泊、海洋等。
这包括公民在自然环境中进行休闲、娱乐和观赏等活动的权利。
1.4 参与环境决策公民有权参与环境决策的过程,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
这意味着公民有权了解环境决策的内容、过程和影响,并能够参与到决策中,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
2. 公民环境权的责任和义务公民不仅享有环境权,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公民在行使环境权的同时,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2.1 环境保护义务公民应当爱护环境,保护环境资源,不污染环境。
这包括不乱扔垃圾,不乱排污水,不滥砍滥伐等。
2.2 参与环境治理公民有义务积极参与环境治理行动,如参与垃圾分类、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等。
通过自己的行动,共同维护好生态环境。
2.3 承担环境保护责任公民有责任积极监督和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对于环境犯罪行为,公民有义务向有关部门举报,维护环境安全。
3. 公民环境权的保护措施为了保障公民的环境权,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立法、监督和救济等:3.1 环境保护法律的制定和完善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如《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
H市环境治理中公民参与问题的研究 行政管理论述类范文分享
环境治理中公民参与问题的研究摘要环境治理中的公民参与是指在政府和有关企事业单位所进行的与环境相关的活动中,利益相关的个人、团体和组织获得相关信息,参与有关决策,并督促有关部门实施相应的环境政策,以保障自身的权利并促进环境改善的活动。
环境治理已成为城市稳定持续发展的首要问题,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既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也是有效达到环境治理目的的一条重要途径。
因此本文以H市环境治理中公民的参与情况为例,提出完善公民参与环境治理的有效途径,从而探究公民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为提升公众健康和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思路。
关键词:环境治理;公民参与;参与途径;问题一、绪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
先开发后治理的环境治理理念严重破坏了我国生态环境。
H市近30年来经济快速发展的背后,环境污染问题令人担忧,报告显示,H市面临的水污染、大气污染形势严峻。
十八大报告和中共中央第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不仅提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问题,也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问题。
“公民参与”保证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表达,发挥反映群众诉求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的自治功能在我国,环境治理中的公民参与程度在各省市有很大差异,也各有特点。
本文以H市为分析样本,通过H市环境治理中公民参与的主要实践与经验,以及公民参与对推动环境治理工作中的成效及发挥的作用,探讨H市环境治理中公民参与现状表现及原因,从公民参与意识、参与渠道选择以及相关机制的建立等多方面为完善H市环境治理中公民参与制度提出对策[1-2]。
二、现阶段H市公民参与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在我国,伴随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环境问题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求成为社会主要矛盾。
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坚持全民共治。
环境知情权的意义
环境知情权的意义
一、保障公民参与环保决策
环境知情权是公民了解环境信息的权利,也是公民参与环保决策的前提和基础。
保障
环境知情权,可以有效地促进公民参与环保决策,实现“让公众参与,让公众监督”的原则。
公众了解环境信息,可以对环境状况进行评估和监测,发现环保问题,提出建设性意
见和建议。
只有让公众知情,才能让公众参与,实现环保决策的合理化和科学化,从而保
障公众环境权益、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维护生态环境
环境知情权是公民了解生态环境状况、保障生态环境权益的重要途径。
在我国生态环
境日益恶化的背景下,环境知情权的保障至关重要。
公众知情,可以及时了解生态环境的
状况,发现环保问题,提出改善环境的建议。
只有让公众了解环境状况,才能及时发现和
解决环境问题,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三、促进可持续发展
四、保障公众健康
环境知情权的保障,是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手段。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是影响公众健
康的重要因素之一,而保障环境知情权可以及时监测环境污染状况、制定环境污染治理措施、保障公众健康权益。
只有让公众了解环境污染状况、知晓环境污染源、监督环保行动,才能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公众健康。
总之,环境知情权是公民参与环保决策、维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和保障公众
健康的重要法律制度。
在未来的环境保护中,必须充分重视环境知情权的保障,让公众了
解环境信息,参与环保决策,发挥监督作用,从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公众利益和推
进可持续发展。
公民环境权利与环境保护
公民环境权利与环境保护在当代社会中,公民环境权利和环境保护是一个日益受到关注和重视的话题。
作为公民,拥有健康的生活环境和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是每个人的基本诉求。
本文将探讨公民环境权利的内涵,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提升公民环境权利和加强环境保护的措施。
一、公民环境权利的内涵公民环境权利是指每个公民都有享受健康、安全和适宜的生态环境的基本权利。
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生活环境权利:公民有权居住在无污染、安全、宜居的住房中,并能够享受良好的饮食、水源和空气质量。
2. 信息知情权:公民有权知道与他们所在地区相关的环境状况,包括污染源、环境评估结果以及自治机构的决策等信息。
3. 参与决策权:公民有权参与与环境相关的政策制定和决策过程,包括对环境法规、规划和项目的评估、监督和建议提案等。
4. 诉讼权:在环境问题方面,公民有权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环境权益,包括起诉违法环境行为、索赔和要求赔偿等。
以上是公民环境权利的主要内容,公民享有这些权利将有助于保护他们的生活环境,提升生活质量,并促进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环境保护是维护公民环境权利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它具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1. 保护生态系统:环境保护有助于保护各种自然生态系统,包括森林、湖泊、河流、海洋等。
这些生态系统是维持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的基础,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2. 预防环境污染:环境保护可以预防和减轻环境污染。
通过采取合理的防治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和废弃物处理,可以保护环境资源,避免环境污染对公民健康的威胁。
3. 推动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通过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可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性,为后代子孙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
三、提升公民环境权利的措施为了提升公民环境权利,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完善环境立法: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公民环境权利的保障范围和义务,明确责任主体和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确保环境权利的实施和保护。
浅析农民环境知情权
代和 世世代 代的环 境 的庄严 责任 。毋庸 置疑 , ” 环境 权 已成为现 环 境 治理 。
二 、 国农 民环境 知 情权益 现 状分 析 我
代 人权 重要 组成 部 分。 公 众能 否充 分享 有环 境权 、 参与 环境 治 理, 决于其 是 否享 取 有 充分 的环 境知情 权 , 因为 “ 环境 知情权 既 是 公民参 与 国家环 境 管 理的 前提 , 又是环 境 保护 的必 要 民主程 序 。 ” 环境 知情 权 作为
因而』 强农村 的环境 保护 , J u 保障 农 民享 有 能在健康 、 安全 、 舒适 的
环 境 中生产 、 生活 的环 境权 便 显得 十分 迫 切。 种权 利的 区别性 这
由、 等 和充 足 的生活 条件 的基 本权 利 , 平 并且 负有 保证和 改 善这 对 待 , 无疑 在相 当程 度 上制 约 了环 境保 护 的 多元参 与 , 最终 影响
L g l y t m n o it e a s e A d S ce y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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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农 民 能否充 分 享有环 境权 、 与环境 治 理 , 决 于其是 否享有 充 分 的环 境知 情 权 。当将环 境知 情 权放置 于 中 国农 参 取 村社 会 这样 一 个特 殊 场域 . 结合 当前 农村 环境危 机进 行 分析 、 考证 时 , 则有 其现 实 意义 通 过对 国 内外 环境 知情 权 的立 法 考察 以及 当前 农 民知 情权现 状 因梳理 , 出若 干相 关构 想, 原 提 以期 能 够促进 社 会秩序 的 形成 并增进 、 高社 会环 境 治理 的 提
论环境知情权
作者 简 介 : 丽娥 ( 9 6 ) 女 , 西 铜 川 人 , 安 建 筑 科 技 大 学 文 学 院 环 境 法 硕 士 , 究 方 向 : 境 法 理 论 政 策研 究 ; 娟 王 18一 , 陕 西 研 环 吕 ( 9 5 ) 女 , 东 潍坊 人 , 18一 , 山 西安 建 筑科 技 大 学 文 学 院 环 境 法硕 士 。 究 方 向 : 境 诉 讼 。 研 环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 环 境 知情权 的理 论支 撑
2 如何 完善 我 国 的环境 知情 权
2 1 在 环 境 法 律 法 规 中 系 统 构 建 环 境 知 情 权 的 各 项 制 度 . 1 1 环 境 知 情 权 理 论 研 究 的 必 要 性 . 环境 知情权 属于 基本 人 权 的 范畴 , 既是 公 众维 护 自 它 环 境 知 情 权 是 被 各 国 国 内 立 法 作 为 公 民 的 一 项 基 本 权 身 利 益 不 受 侵 害 的 前 提 , 是 公 众 维 护 环 境 公 共 利 益 的 必 利 加 以 确 立 , 界 各 国 主 要 采 用 了 三 种 模 式 : 一 , 法 规 又 世 第 宪 要 前提 。 12 环 境 知 情 权 体 现 了 法 的 价 值 . 第 一 , 境 知 情 权 体 现 了 法 的 秩 序 价 值 秩 序 。法 所 追 环 求 的 是 有 益 于 人 类 的 社 会 秩 序 , 调 各 种 矛 盾 使 之 服 从 于 协
N o Z4, . 20] 0
现 代 商 贸 工 业 M o enB s e r eId s y d r ui s T a ut ns d n r
21 0 0年 第 2 4期
论 环 境 知情 权
公民环境权及其保护
公民环境权及其保护公民环境权及其保护1.引言环境权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它涵盖了公民对健康环境的需求和对环境保护的参与。
本文将详细探讨公民环境权及其保护的相关内容。
2.公民环境权的定义及法律依据2.1 公民环境权的定义公民环境权是指公民在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享有清洁、健康、适宜居住和工作的环境的基本权利。
2.2 法律依据2.2.1 宪法根据我国宪法第26条所规定的保护环境的要求,公民享有环境权。
2.2.2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我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公民环境权的保护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3.公民环境权的内容3.1 环境信息权公民有权了解环境状况、环境污染源和防治措施等信息,并参与环境决策。
3.2 环境质量权公民有权要求国家和相关机构采取措施,确保环境水、气、土壤的质量不受严重污染。
3.3 环境健康权公民有权享有健康的生态环境,对于环境引起的健康危害有权获得相应的医疗救助和赔偿。
3.4 生态保护权公民有权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并以诉讼等方式维护生态环境的合法权益。
4.公民环境权保护的途径4.1 行政途径公民可以通过向环保部门、相关行政机构投诉、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促使其采取行政措施保护公民环境权。
4.2 司法途径公民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公民环境权,对违法行为进行法律追究,并要求获得相应的赔偿。
4.3 自组织途径公民可以通过自发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活动、倡导环保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推动保护公民环境权的实现。
5.公民环境权保护的挑战与建议5.1 挑战- 环境信息公开不透明,公民对环境问题的了解限制。
- 部分地方环保部门存在执法不力、环保问题处理不及时等问题。
- 公民环境权的法律保护力度有待加强。
5.2 建议- 加强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提高公民对环境问题的知情权。
- 完善环保部门的执法力度和责任制,确保环保工作的高效运行。
- 改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强化公民环境权的法律保护。
附件:1.《环境保护法》2.相关环境信息公开文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公民环境权:指公民在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享有清洁、健康、适宜居住和工作的环境的基本权利。
浅论公民环境权的界定
即作为环 境权 主体 的公 民及 其组 怎样来行 使州政府 的委 托管理人 的权
权利应如何 由州政府的具体部门行使还
有待于进一步的立法予以规定 , 法院“ 只
权的 日本 , 在其 法 界 , 民环 境权 同 公 在 日本 的司法实践 中 , 环境权 否认 存 在的案例不在少数 , 例如大阪机场噪
指公民有监 督 、 促使环境管理机关 样没有得到实质的认同
主委员会 成员 , 尤其 是主要负责人的培 履行职责的正 当权利 。 ( 求偿权 四) 训工 作 , 提高 他们 的思 想 、 政治 素质和
逐渐产生 、 衍生 出许多新 的权利 , 构 审 理的宾夕法 尼亚 州诉 国家盖 茨堡场 工作突 出, 应该 给予奖励 , 就 否则就要 进 , 成新 的法学概念和术语 , 从而引发传统 口望塔公 司案 中, 州政府依 据宾夕法 尼 给予处罚。另外 , 还要 注意约束业 主委
宪法》 1条第 2 第 7款 的规定 “ 作 环境权正是这 亚 州《 员会 的行 为 , 保证业 主委 员会 工作 的公 法学 的变革甚至是革命 。 种趋势或者规律 的一个鲜活例子 。 为本州 自然资源 的委托管理人 , 有权 以 平性和及时性 。
配与确定 、 主委员会 成员的资格和条 业
即在知情权 的支撑下 , 作为环境权 承认在此项宪法新权利能够得到行使之
。 件等 方面发挥政府 的权威作用 , 真正帮 主体 的公民及其组 织有权 参 与对 家 前有必要以立法贯彻之” ( ) 二 对于一 度热烈 讨论公 民环境 助物业区域( 区 ) 小 组建一支 高素质 、 有 的环境 立法 与行政实施 的行为。 权威 、 有信 誉 、 正确发挥 作用 的业主 能 委员会队伍 。 物业 管理 协会要加强对业 ( ) 三 督促权
浅谈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公民环境权益的保护
浅谈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公民环境权益的保护浅谈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公民环境权益的保护简介环境影响评价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公民的环境权益。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公民环境权益的保护进行探讨。
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背景环境影响评价法是为了解决工程建设对环境产生的不可逆转的损害而制定的。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保护公民的环境权益刻不容缓。
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主要内容环境影响评价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和对象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和适用对象。
无论是新建项目还是改建项目,在其实施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评估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这有助于预防环境污染,保护公民的环境权益。
2. 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评价报告的编制、公众参与、审核和批复等环节。
重点强调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公民可以通过了解和参与环境影响评价过程,有效地保护自身的环境权益。
3. 环境监测和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法还建立了环境监测和监督管理制度,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进行监督和管理。
监测结果将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确保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从而保护公民的环境权益。
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公民环境权益的保护意义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公民环境权益的保护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意义:1. 确保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环境影响评价法强调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的保护,通过公开透明的环境影响评价程序,使公民能够了解到项目对环境及其自身健康安全可能造成的影响,并有机会参与到决策过程中,保障了公众的环境权益。
2. 预防环境污染、降低环境风险环境影响评价法在实施前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科学评估,有助于预测和预防环境污染,降低环境与公民的健康风险,确保公民的生存环境和健康权益不受侵害。
3. 推动可持续发展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环境知情权的意义
环境知情权的意义
环境知情权是指公民、组织或群体知悉和参与环境决策的权利。
它是保障环境公正、合理治理的重要权利,并具有以下意义。
一、保障公民权益和社会利益
环境知情权的实现,能够让公民、组织或群体在决策的过程中知情,及时介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决策过程和结果,从而达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利益的目的。
这也能有效地减少环境决策中的不公正、不透明和腐败等可能性。
二、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环境知情权的行使,能够促进各方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面达成共识,从而更好地制定政策和计划。
这有助于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促进环境监管的有效性,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以及推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的局面。
三、增强环境治理的透明度和公众监督力度
通过环境知情权的实现,公众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环境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也能够更好地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这有助于提高环境治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提高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认知和参与度,从根本上推动环境治理工作的开展。
四、提高政府环保和公众参与的信任度
公众知晓和参与环境决策的过程和结果,能够增强与政府的信任度,也促进了政府环保行为的公众接受程度。
此外,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工作,也能够促进绿色消费和环保行为的扩散,从而更好地推进环保事业的开展。
总之,环境知情权是公民、组织或群体参与环境决策的重要权利。
其实现,不仅能够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利益,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增强环境治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提高政府和公众之间的信任度,更能够推进环保事业的发展,切实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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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环境知情权研究
【摘要】从雾霾天气到沙尘暴,一系列的环境污染问题映入我们的眼帘,民众面对这些问题,束手无策,民众想要了解具体的环境资料,所求无门,随着两大的召开,更多的人大代表提出议案:赋予公民以环境知情权,那么这项权利的拥有究竟能够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呢,本文将进行一个简单阐述。
【关键词】公平;正义;秩序;监督
最近有一个词汇被人们一遍又一遍的提起:“雾霾”,有一个事例被人们一遍又一遍的调侃:黄浦江死猪事件。
在今年的2月份,雾霾天气频发,而且严重的情况下,导致交通受阻,能见度很低,一时间口罩和净化空气器被抢购一空,在感慨现在的空气质量每况愈下的同时,我们也在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突然空气质量就差到现在这个地步,现在看天气预报几乎每天都是轻度污染或者中度污染的情况,之前的空气质量良或优秀的情况一去不复返。
其实我国的空气质量一直以来都呈现下降的趋势,只是没有专门的机构或者说负责人对这个现象公开向民众汇报,让民众及时的了解到自己生活环境的空气质量指数等。
雾霾问题刚出现,又一个水体问题接踵而至,3月份出现了“黄浦江死猪事件”,大量的死猪被直接扔到黄浦江中,有时一天就可以打捞上几千头死猪,鉴于这一情况,饮用水的取水问题成了民众最为关心的问题,不少网民调侃称:很幸福,天天可以喝排骨汤。
这两个案例只是环境污染中小小的两个个案,可是在这些案情的
背后却隐藏着更深的思考,我们不禁要问,这些仅仅是民众自己亲眼看到的环境污染的事例,那些不为民众所见的污染问题又如何处理的?公民是否享有环境知情权呢?
随着今年3月份两会在北京召开,媒体进行的两会热点问题调查显示,加大污染防控、维护公民环保权益成为民众最为关心的话题之一。
人们希望通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督促、呼吁,政府和企业能够及时披露环境信息,让公众知道自己喝的水、呼吸的空气等是否安全。
像有的个别省市地区存在的集中工业园区毗邻居民区,空气中弥漫的味道很刺鼻,但是始终没有单位出面进行空气质量的信息披露。
而且在我国,具体的“环境知情权”也尚未列入到现行的法律中来。
环境知情权,顾名思义,它是知情权在环境方面的体现,知情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现代民主的基本体现,如果不将关乎民众利益的事情披露给民众知晓,那么民主也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人们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利,却对国家的事务不了解,这是自相矛盾的,具体到环境知情权也是一样,每个人每天都要呼吸,都要喝水,吃饭,如果连最基本的生存资料的状况都无从知晓的话,还谈什么其他的管理国家的权利。
同时也有学者指出,环境知情权是环境权的派生权利,1992年联合国通过的《里约宣言》称:“当地环境问题,只有在所有公众的参与下才能得到最好解决,每个人都应当有适当途径接触政府掌握
的环境资料”。
①
由上可知,环境知情权的存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种意义包括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两个方面。
从法律价值层面看,环境知情权的存在维护了法的秩序、公平和正义,当前许多人们为了个人的经济利益,而置环境卫生与不顾,比如每年农村烧秸秆的现象,以及工厂或者小商小贩把废弃物随意扔到水体内等现象,如果不让民众充分认识到自己居住的环境已经达到什么样的恶劣程度,那么就激发不起普遍民众的环保意识,而让这些不法分子逍遥法外,赋予民众环境知情权能够使得个别人的经济利益要服从大部分公众的良好环境的需要,更好的平衡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更好的体现法的秩序。
此外,每个公民都享有该权利,体现了平等、公平的法律理念,让每个公民充分了解环境资料信息,让民众知晓自己生活的环境是否恶劣,将被危害的环境公之于众,让每个公民都能够行使一个纳税人、国家的主人应当享有的知情权,是正义的体现。
当代中国强调构建和谐社会,如何达到和谐,就是要在公正的环境下进行生活,工作,将关系民众的事务公开化,透明化。
而从社会效果而言,这项权利的实现一方面有利于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民众发挥各自的才能,提出更多更好的治理环境的好建议,而且可以更全面充分的对环保行政部门进行社会监督,防止政府部门的权力滥用。
环境污染的问题不是一个短期的问题,它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
程,同时也具有潜伏性、不可逆转性等特点,环境的保护,不能仅仅停留在对于被污染的环境加以治理的层面,更重要也更有效的处理方式应当是预防污染,防患于未然,那么如何预防,仅仅依靠个别部门的监管是远远不够的,只有让全民参与进来,让民众知晓环境的具体资料内容,利用广大的民众的力量,将各个环境的情况都了解掌握,毕竟人民的力量是无穷的,庞大的环境问题只靠几个政府部门肯定是不够的,如果动员或者激发起民众保护环境的意识,那么环境污染的问题会有很大一部分被扼杀在摇篮中,赋予公民环境知情权是一个社会主义社会应该具有的权利,尽管目前我们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公民这项权利,但是利用媒体甚至网站的形式,将具体的环境资料公开,而不要为了求功,只报喜不报忧,这是对民众的不负责任,是对这个国家不负责任的一种行为。
综上所述,环境保护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如何对其加以保护,赋予公民以环境知情权,是一个有利举措,环境的问题关系人们的生命健康,与人类息息相关,如果仍旧完全由政府来负责,既不利于环境的治理,因为即使负责人都是环境领域的专业人士,但是毕竟少数人的力量及不上群众的力量,整体的智慧我是无穷的,而且作为这个国家的一份子,民众有权利了解自己的生活环境,因此,将公民的“环境知情权”入法,迫在眉睫。
注释:
①《里约宣言》第十条,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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