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商品房明码标价的法律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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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事务所

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法律建议书XXXXXXXXXXX 有限公司:

2011年3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检[2011]548号,见本建议书附件一),该规定于2011年5月1日起实施。根据该项规定,浙江省物价局于2011年5月17日发布《浙江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见本建议书附件二),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提出更细致的要求。其他部分省、市价格主管部门针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实施也提出了相应的细则或者具体要求。

为贯彻《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国家发改委于2011年5月11日发布《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见本建议书附件三),要求各地发展改革局、物价局立即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在该项通知发布后,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已会同浙江省物价局、杭州市物价局对杭州市部分在售楼盘进行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专项检查,检查结果是存在较多的不规范情形。为此,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于2011年6月8日特别向各地发改委、物价局发出《关于商品房明码标价检查查出问题处理意见的函》(见本建议书附件四),对于未实行一套一标和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的,按每套5000元罚款处罚;对于未按规定内容实行一套一标的,按每套3000元罚款处罚;对于未按规定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因素的,按每个项目处以5000元的罚款;对于标示已售房源价格但未如实标示实际成交价的,对每个项目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关于商品房明码标价检查查出问题处理意见的函》对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不符合规定的处罚意见非常严厉,而通过专项检查发现大部分房产企业在实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时都存在比较多的问题。为此,XXXXXXXX律

师事务所特向贵公司出具本建议书,望贵公司尽快对各地在售房产项目明码标价的行为进行内部审查,以避免因明码标价不规范而被查处。浙江天册建议贵公司在规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过程中,可以按照项目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的具体意见实施;结合国家发改委本次专项检查的重点及处罚意见所涉及的事项,浙江天册建议贵公司在对各地在售项目进行内部审查时,审查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否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二)是否实行“一套一标”;

(三)是否一次性公开全部预售房源;

(四)一套一标的信息是否全面,标示与商品房价格相关因素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五)如标示已售房源价格的,是否为实际成交价格;

(六)是否存在其他与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不符的情形。

XXXXXXXX律师事务所

2011-6-19

附件:

附件一: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附件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

附件三: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

附件四: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关于商品房明码标价检查查出问题处理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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