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污车产品企业标准文本20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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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污车产品企业标准文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吸污车的产品型号及技术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贮存、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用定型底盘改装而成的吸污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95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T3766-2015 液压传动 系统及其元件的通用规则和安全要求
GB 3847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9417-1988 汽车产品编号规则
GB/T 9969-200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 11567 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
GB 12676 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
GB/T 13594 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
GB 15084 机动车辆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
GB 15741 汽车和挂车号牌板(架)及其位置
GB/T 17350-2009 专用汽车和专用挂车术语、代号和编制方法
GB 17691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试方式(中国Ⅲ、Ⅳ、Ⅴ阶段)
GB/T 18411-2001 道路车辆 产品标牌
GB 34659 汽车和挂车防飞溅系统性能要求和测量方法
JB/T 5943-1991 工程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QC/T 252-1998 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QC/T 484-1999 汽车 油漆涂层
QC/T 625-1999 汽车用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
QC/T 652-2015 吸污车
QC/T 29104-2013 专用汽车液压系统液压油固体颗粒污染度的限值
3 产品型式型号及技术参数
3.1 产品分类
3.1.1 型式
后轮驱动平头驾驶室,罐式作业类专用车。
3.1.2 产品型号
产品型号按GB/T 9417-1988和GB/T 17350-2009的规定进行编制。
3.2 产品技术参数及结构
见附录A。
3.3 型号示例
NSJ 5 16 2 GXW
吸污车用途特征代号
设计序号
总质量代号(16t)
专用汽车代号
企业代号
4 技术要求
4.1 吸污车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和验收。
4.2 吸污车外购件、外协件应有合格证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吸污车零部件应经检验部门检验或验证合格后方可加工装配。吸污车产品出厂其关键件应与其批准的状态一致。
4.3 吸污车装配调整和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吸污车所属零部件应齐全完整、装配正确、连接牢固;
b)吸污车车体应周正,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高度差应小于等于40mm;上装总成的纵向中心平
面相对于底盘的纵向中心平面在全长范围内的偏移量不大于5 mm;
c)罐体和外露钣金件表面应平整、无明显变形及凹凸不平;
d)焊接件应符合JB/T 5943-1991的规定,焊缝应均匀、平直,无夹渣、气孔、咬边、飞溅、裂
纹、焊穿、漏焊等缺陷;
e)罐体内表面和外露黑色金属件均应进行防腐处理;镀层及化学处理层应符合QC/T 625的要求;
油漆应符合QC/T 484的要求,油漆涂层应附着牢固,漆膜色泽均匀、光滑平整,无流痕刷痕、鼓泡、发花、针孔、裂纹、皱皮、露底、颗粒等缺陷;
f)联接件、紧固件应连接可靠,拧紧力矩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g)电路、水路、液压管路等管线应夹持牢固,排列整齐;导线穿过金属孔洞应加以防护;管线
不应与运动部件发生摩擦或干涉;
h)真空系统接口处和污水罐各盖板应设有密封装置;
i)吸污车各活动摩擦关节处应配置润滑装置,并应按规定加注润滑脂或润滑油。
4.4 吸污车照明及信号装置应符合GB 4785的规定;吸污车反光标识粘贴应符合GB 7258的要求;吸污车尾部标志板应符合GB 25990的要求。
4.5 吸污车至少应配备一个灭火器。灭火器应固定可靠,取用方便。
4.6 吸污车污水罐内部应设置防波板,两个相邻的防波板之间的容积应不大于2m3;污水罐应在易观察处设置液位显示装置,污水罐应设置高液位报警系统,并具备防止污水流入真空泵的防溢功能。
4.7 吸污车污水罐在额定真空度下保持5min,不应出现变形或渗漏现象。
4.8 吸污车吸污管软管应夹持牢靠、收放自如。
4.9 吸污车液压系统管路布置和安装应符合GB/T3766 的规定,液压系统液压油固体污染度限值应符合QC/T 29104的规定。
4.10 吸污车罐体举升、下降应平稳可靠,不应有窜动、冲撞和卡滞现象,在举升过程中,应能任何位置上停顿。
4.11 吸污车应有防止罐体自降的机械安全装置,以备罐体举升后调整和维修作业时使用。
4.12 备胎装置应固定可靠,装卸方便、灵活。
4.13 当真空系统的真空度达到-0.085MPa时,保压20 min 的密封试验后,真空度应不大于30kPa。
4.14 吸污车的制动结构应符合GB 12676,制动性能应满足GB 7258的要求。吸污车应装备符合GB/T 13594 规定的防抱死制动装置。
4.15 吸污车外廓尺寸应符合GB 1589的规定,轴荷和总质量应符合GB 1589的规定及所用底盘的技术要求。
4.16 吸污车号牌板应符合GB 15741的要求。
4.17 吸污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应符合GB 11567的要求。吸污车飞溅系统应符合GB 34659-2017的要求。
4.18 吸污车后视镜应符合GB 15084的要求。
4.19 吸污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应符合GB 1495的规定;驾驶员耳旁噪音应符合GB 7258的要求。作业噪声不应大于86dB(A)。
4.20 吸污车排放应符合GB 17691和GB 3847的规定。
4.21 吸污车侧倾翻角应符合GB 7258 的要求。
4.22 吸污车在行驶和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仪表、信号及照明应显示正确;
b)底盘发动机水温、油温应正常,无渗漏现象;各操纵及转向功能应正常,无异响现象;车辆
制动应动作可靠、反应灵敏,无异常现象;
c)各联接部位不应松脱,罐体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应发生串动;
d)液压系统温升应不超过40℃,最高油温应不超过80℃;
e)吸污车吸排应畅通、操作轻便可靠,抽气真空装置作业时无异响;罐体及吸排系统不应出现
渗漏现象;真空系统不应出现泄漏现象;液压管路不应出现渗漏现象;
f)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罐体不应发生自动举升现象。
4.23 吸污车专用装置经200h可靠性试验,可靠度应不小于80%,且不应出现致命故障。
4.24 吸污车其它运行安全应符合GB 7258的要求。
5 试验方法
基本性能试验按QC/T 252的规定进行;专用性能按QC/T 652-2015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吸污车的检验分为型式试验和出厂检验。
6.2 型式试验